中国官场:“不做不错”潜规则已过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14:29
  震惊全中国的阜阳毒奶粉事件中一名“不作为”局长,近日首开先河被判刑六年。有分析指出,相关司法判决对中国官场有深远影响:“不做不错”这条一向被某些官员被视为稳保乌纱的官场潜规则,已成明日黄花。在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将法办一批“不作为”的渎职官员,而当局如何处理近日发生的四川猪链球菌病事件和禹州矿难中涉嫌“不作为”的官员,将成未来公众关注焦点。


  《东方早报》8月4日报道,安徽阜阳市公平交易局原局长杨树新怠忽职守、介绍贿赂案8月2日在阜阳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树新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6年。分析指出,这是中国司法史上一起具有指标性的案件。

  在8月2日阜阳毒奶粉“不作为”局长被宣判6年徒刑之前,许多地方政府对公务员“不作为”的处罚仅停留在行政处罚之上。虽然去年四川首例告员警不作为案也可谓是地方处理“不作为”工职人员的一次尝试性“变革”,但去年的“不作为案”中的当事派出所所长罗中明只被判缓刑1年,这次阜阳案件全中国闻名,而刑罚也更重。

  前不久,中国各地都有传闻要处分“不作为”的官员。7月21日新华网报道,重庆南川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仅仅面临“下课”。报道称,重庆南川市最近制定出台有关国家公务员服务品质投诉制度及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如在一年之内有群众2次以上有效投诉其行政不作为,将被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者将面临“下课”。但始终要到阜阳出了这次司法判决,才可以说是较为接近“动真格”的一个发展。

  新华网报道称,对于“不作为”官员,重庆南川市仅限于行政处罚。新华网援引南川市国家公务员服务品质投诉制度称,南川市“机关公务员一年受到有效投诉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受到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其中,影响较严重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扣发年终奖金,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并调离现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

  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概念,法律界一直争议颇多。有法律人士认为,在行为的动作方式上,行政不作为是行政机关消极不作的行政方式,有合法的不作为和违法的不作为之分;在程式角度上,只要行政机关作出了一系列的实质性程式列为,无论该行为在实体内容上反映的是“为”还是“不为”,都应该是行政作为,反之就是行政不作为;在法律效果上,行政不作为是行政机关维持现有法律状态,或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为。而出现争议的原因之一就是“行政不作为”这个概念至今未出现于法律、行政法规及部委规章中,仅有少数部委文件在使用。

  然而,即使存在争议,关于工职人员行政“不作为”是该纳入法律处罚的范畴,还是行政处罚的范畴,法律界仍有一些基本一致的看法。有专家指出,虽然有学者认为“行政不作为”这个概念是中性的,但在日常使用中,“行政不作为”概念本身即含有违法性评价。今年3月30日提审的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诉财政部的政府采购案就是一个例证。今年5月24日《法制日报》对该案的报道题目是“财政部被诉‘行政不作为’”,报道中讲,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财政部承担监管不作为责任”,而被告财政部辩称“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显然,行政不作为是指一种违法状态。

  从这次司法判决可以看到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中央领导似乎是要用实际行动去冲击一些中国官场上的“潜规则”。不少中国官场中人都以为这些潜规则牢不可破,而且每每不会影响到位高权重的中央大员。事实上,在中央近年也出现一些甚为低调的中央官员。他们遇到发生大事,都会在公众视野中消失一阵子,到临危授命的官员把问题解决后,他们才会施施然走出来。

  中国观察家指出,中国能否改变这些潜规则,就要看当局是否能把相关原则贯彻始终,并把位高权重却又尸位素餐的中央大员好好惩处一下。

来源:亚洲时报震惊全中国的阜阳毒奶粉事件中一名“不作为”局长,近日首开先河被判刑六年。有分析指出,相关司法判决对中国官场有深远影响:“不做不错”这条一向被某些官员被视为稳保乌纱的官场潜规则,已成明日黄花。在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将法办一批“不作为”的渎职官员,而当局如何处理近日发生的四川猪链球菌病事件和禹州矿难中涉嫌“不作为”的官员,将成未来公众关注焦点。


  《东方早报》8月4日报道,安徽阜阳市公平交易局原局长杨树新怠忽职守、介绍贿赂案8月2日在阜阳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树新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6年。分析指出,这是中国司法史上一起具有指标性的案件。

  在8月2日阜阳毒奶粉“不作为”局长被宣判6年徒刑之前,许多地方政府对公务员“不作为”的处罚仅停留在行政处罚之上。虽然去年四川首例告员警不作为案也可谓是地方处理“不作为”工职人员的一次尝试性“变革”,但去年的“不作为案”中的当事派出所所长罗中明只被判缓刑1年,这次阜阳案件全中国闻名,而刑罚也更重。

  前不久,中国各地都有传闻要处分“不作为”的官员。7月21日新华网报道,重庆南川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仅仅面临“下课”。报道称,重庆南川市最近制定出台有关国家公务员服务品质投诉制度及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如在一年之内有群众2次以上有效投诉其行政不作为,将被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者将面临“下课”。但始终要到阜阳出了这次司法判决,才可以说是较为接近“动真格”的一个发展。

  新华网报道称,对于“不作为”官员,重庆南川市仅限于行政处罚。新华网援引南川市国家公务员服务品质投诉制度称,南川市“机关公务员一年受到有效投诉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受到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其中,影响较严重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扣发年终奖金,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并调离现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

  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概念,法律界一直争议颇多。有法律人士认为,在行为的动作方式上,行政不作为是行政机关消极不作的行政方式,有合法的不作为和违法的不作为之分;在程式角度上,只要行政机关作出了一系列的实质性程式列为,无论该行为在实体内容上反映的是“为”还是“不为”,都应该是行政作为,反之就是行政不作为;在法律效果上,行政不作为是行政机关维持现有法律状态,或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为。而出现争议的原因之一就是“行政不作为”这个概念至今未出现于法律、行政法规及部委规章中,仅有少数部委文件在使用。

  然而,即使存在争议,关于工职人员行政“不作为”是该纳入法律处罚的范畴,还是行政处罚的范畴,法律界仍有一些基本一致的看法。有专家指出,虽然有学者认为“行政不作为”这个概念是中性的,但在日常使用中,“行政不作为”概念本身即含有违法性评价。今年3月30日提审的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诉财政部的政府采购案就是一个例证。今年5月24日《法制日报》对该案的报道题目是“财政部被诉‘行政不作为’”,报道中讲,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财政部承担监管不作为责任”,而被告财政部辩称“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显然,行政不作为是指一种违法状态。

  从这次司法判决可以看到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中央领导似乎是要用实际行动去冲击一些中国官场上的“潜规则”。不少中国官场中人都以为这些潜规则牢不可破,而且每每不会影响到位高权重的中央大员。事实上,在中央近年也出现一些甚为低调的中央官员。他们遇到发生大事,都会在公众视野中消失一阵子,到临危授命的官员把问题解决后,他们才会施施然走出来。

  中国观察家指出,中国能否改变这些潜规则,就要看当局是否能把相关原则贯彻始终,并把位高权重却又尸位素餐的中央大员好好惩处一下。

来源:亚洲时报
行政不作为某种程度可以视为无为而治[em07]
老子主张"无为而治"
但现在不行了啊
不作为的官员本身就犯渎职罪.
宁愿官员不作为,不愿意看到他们乱作为!
中国官员很多有作为的,贪污腐败方面
老子的无为根本不是指无所政绩,这些人根本不配叫"无为"的
不好评价啊
  中国虽然不是判例制国家,但是此判例还是会对中国官员职务犯罪案件造成重大影响。
无为就是无能,有为就是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