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人记得907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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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zh-cn/907事件
事件经过[编辑]
1990年7月12日,“闽平渔5540号”渔船于台湾海峡被中华民国军警抓获。

1990年7月21日下午14时许,中华民国军警在宜兰县澳底,将63名渔民关进空间为2.8平方米至5.8平方米不等的四个船舱内,并用六寸长的全新圆钉将船舱顶盖钉死,然后命令13名船工将该船驶回福建沿岸,当晚便有第七舱的舱盖被打开,而第五、六舱由于船舱空间狭小,缺氧缺水且闷热异常,其中两个船舱关押的35名渔民中,有25人相续被闷死,1名陷入昏迷状态。另两个船舱的28人幸存[1]。

1990年7月22日清晨,福建平潭县澳前镇光裕村渔民发现搁浅的“闽平渔5540号”渔船,发现25具尸体及16名幸存者,其余人则不知所踪。

另一说法是根据幸存者渔民林里诚描述:1990年7月21日前,26名福建渔民乘坐“闽平渔5540号”渔船到台湾海峡与台湾渔民做小商品贸易活动,被台湾军警抓获。1990年7月21日下午,台湾军警在宜兰县澳底,将26名福建渔民用黑布蒙住双眼,强行关进一米来高、三米见方的船舱内,并用六寸长的全新圆钉将船舱顶盖钉死,还在船舱顶盖压上重物。然后让船自然漂流到福建沿岸,由于船舱空间狭小,缺氧缺水且闷热异常。最后25名福建渔民相续被活活闷死,仅剩林里诚一人。

1990年7月22日清晨,福建平潭县澳前镇光裕村渔民发现搁浅的“闽平渔5540号”渔船,撬开船舱后,发现25具尸体和奄奄一息的幸存者林里诚。

起源[编辑]
1990年9月12日“金门协议”签订以前,两岸对于“偷渡”问题之处理,几乎没有任何合作的情况。因为早期偷渡客之处理系由台湾警备总部主管,当时查获大陆偷渡客,经必要的侦讯程序后,即以“原船”遣返大陆,由于两岸间完全没有接触,亦未互相通报对方遣返偷渡犯之讯息,因此,只能单方面实施遣返作业,以致大陆偷渡客即使在台被捕,遣返时,只要选一个偏僻的海边上岸,即可避开公安人员,神不知鬼不觉地自行返家。

因此,欲来台“淘金”者,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前仆后继,蜂拥而来。此种类似捉迷藏游戏的“一遣一返”,乃不断地上演,在1987年台湾解严后,偷渡客人数不断增加,造成非法外国人收容中心“靖庐”经常性爆满,而且每处理一位偷渡客需花费公帑约十万台币,单1993年便缉捕到六千名偷渡客[2]。

由于原船遣返方式,曾发生船员不愿返回大陆,待船开出基隆港后,即改航至宜兰上岸,或由宜兰航行至他处再跳船上岸。台湾执行单位为改进此一缺失,被迫采用集中五十名以上大陆偷渡客之后,统筹一艘渔船遣返,为防止航行中途发生抢船、斗殴,或改航他处情事,于是将多数人封舱拘禁于船舱后再遣送出海,实施初期尚称顺利;1990年7月21日,执行单位以大陆渔船“闽平渔五五四0号”,搭载七十六名偷渡客并船遣返,抵达后,开舱时竟发现二十五人闷死的惨案,事件发生后,台湾舆论为之哗然,台湾派遣四名监委前往大陆调查。

事后[编辑]
台湾有关单位鉴于不久前之闷死事件,因此,于 8月13日,特别将大陆渔船“闽平渔五二0二号”装载五十名偷渡客后,在六位立委及新闻界的见证下,由台湾海军近岸侦巡船两艘护航,自苏澳启航。岂料大陆渔船数度欲逃离控制[3],在基隆北方十三浬处,渔船突然大角度左转,海军八三四号文山舰,除以信号灯照射及广播警告外,立即左转停航避让,但舰首仍撞及渔船的左舷船中部位,渔船断裂成两截,虽经海军全力搜救,但仅救起二十九人,失踪二十一人,顿时遣返大陆偷渡客,再度成为社会批评的焦点,咸认应检讨改进遣返之方式,而中国大陆方面的反应,更是激烈;中国红十字会表示,对于台湾遣返偷渡客时发生撞船之不幸事件,深感遗憾,并以传真信函致中华民国红十字总会,请求提供此次撞船事件的相关资料,该会认为大陆方面始终希望我方在遣返偷渡客时,能确保大陆人民之安全,给予人道之待遇,不希望因此而影响两岸关系的和谐发展。

影响[编辑]
中国大陆刚开始要求台湾方面道歉并严惩凶手,但两项要求均为台湾方面所拒绝。由于大陆考虑到统战,并且避免在大陆人民中引发对台湾人的仇恨,这一事件在以后被严禁提及。

台湾媒体出于种种考虑,当时没有过多报道这一事件,并一度认为船员死亡是渔船内部帮派械斗所致,以后也不再提及,与5年后千岛湖事件中的表现大相径庭。因此这一事件在台湾几乎无人知晓。

两岸政府为防止前述两次意外事件重演,乃透过红十字会积极协调,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之代表,于1990年9月11日至12日,在金门进行为时两日工作会谈,就双方参与见证其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此项协议(即一般所称之“金门协议”之重要内容如后:

1.遣返原则:应确保遣返作业,符合人道精神与安全便利的原则。

2.遣返对象:

(1)遣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但因捕鱼作业,遭遇紧急避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暂入对方地区者,不在此限)

(2)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

3.遣返交接地点:双方商定为马尾-马祖,但依被遣返人员的原居地分布情况及气侯、海象等因素,双方得协议另择厦门一金门。

4.遣返程序:

(1)一方将被遣返人员的有关资料通知对方,对方应于二十日内核查答复,并按商定时间、地点遣返交接。如核查对象有疑问者,亦应通知对方,以便复查。

(2)遣返交接双方均用红十字会专用船,并由民用船只在约定地点引导。遣返船、引导船均悬挂白底红十字旗(不挂其他旗帜,不使用其他的标志)。

(3)遣返交接时,应由双方事先约定的代表二人,签署交接见证书。

5.其他:本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应尽速解决有关技术问题,以期在最短时间内付诸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另行商订。

由于上述“金门协议”的签订,使以往单方、隐密进行的遣返作业,此后得以公开、双方合作的方式进行,充分符合人道精神,免遭“黑箱作业”之讥,从此遣返作业迈向一个新的里程碑。

“金门协议”后两岸合作处理偷渡概况 两岸签订“金门协议”后,两岸官方人员透过双方红十字会组织之联系,正式合作办理大陆偷渡犯之遣返事宜,使遣返作业更符合人道与安全的原则。自协议签订后在遣返过程中,未有任何人员伤亡之情事发生。

依据历年遣返数据,两岸政府大体均依协议精神处理偷渡事件。“金门协议”贡献良多。

评价[编辑]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在其网站上表示“闽平渔事件”的凶手是“荷枪实弹、全副武装,背后有台湾国民党政府撑腰打气的军人,他们受台湾当局唆使,肆意拿我渔民出气以发泄对大陆的不满”[4]。
不做更多评价。垃圾政党活该被扫出大陆。http://zh.wikipedia.org/zh-cn/907事件
事件经过[编辑]
1990年7月12日,“闽平渔5540号”渔船于台湾海峡被中华民国军警抓获。

1990年7月21日下午14时许,中华民国军警在宜兰县澳底,将63名渔民关进空间为2.8平方米至5.8平方米不等的四个船舱内,并用六寸长的全新圆钉将船舱顶盖钉死,然后命令13名船工将该船驶回福建沿岸,当晚便有第七舱的舱盖被打开,而第五、六舱由于船舱空间狭小,缺氧缺水且闷热异常,其中两个船舱关押的35名渔民中,有25人相续被闷死,1名陷入昏迷状态。另两个船舱的28人幸存[1]。

1990年7月22日清晨,福建平潭县澳前镇光裕村渔民发现搁浅的“闽平渔5540号”渔船,发现25具尸体及16名幸存者,其余人则不知所踪。

另一说法是根据幸存者渔民林里诚描述:1990年7月21日前,26名福建渔民乘坐“闽平渔5540号”渔船到台湾海峡与台湾渔民做小商品贸易活动,被台湾军警抓获。1990年7月21日下午,台湾军警在宜兰县澳底,将26名福建渔民用黑布蒙住双眼,强行关进一米来高、三米见方的船舱内,并用六寸长的全新圆钉将船舱顶盖钉死,还在船舱顶盖压上重物。然后让船自然漂流到福建沿岸,由于船舱空间狭小,缺氧缺水且闷热异常。最后25名福建渔民相续被活活闷死,仅剩林里诚一人。

1990年7月22日清晨,福建平潭县澳前镇光裕村渔民发现搁浅的“闽平渔5540号”渔船,撬开船舱后,发现25具尸体和奄奄一息的幸存者林里诚。

起源[编辑]
1990年9月12日“金门协议”签订以前,两岸对于“偷渡”问题之处理,几乎没有任何合作的情况。因为早期偷渡客之处理系由台湾警备总部主管,当时查获大陆偷渡客,经必要的侦讯程序后,即以“原船”遣返大陆,由于两岸间完全没有接触,亦未互相通报对方遣返偷渡犯之讯息,因此,只能单方面实施遣返作业,以致大陆偷渡客即使在台被捕,遣返时,只要选一个偏僻的海边上岸,即可避开公安人员,神不知鬼不觉地自行返家。

因此,欲来台“淘金”者,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前仆后继,蜂拥而来。此种类似捉迷藏游戏的“一遣一返”,乃不断地上演,在1987年台湾解严后,偷渡客人数不断增加,造成非法外国人收容中心“靖庐”经常性爆满,而且每处理一位偷渡客需花费公帑约十万台币,单1993年便缉捕到六千名偷渡客[2]。

由于原船遣返方式,曾发生船员不愿返回大陆,待船开出基隆港后,即改航至宜兰上岸,或由宜兰航行至他处再跳船上岸。台湾执行单位为改进此一缺失,被迫采用集中五十名以上大陆偷渡客之后,统筹一艘渔船遣返,为防止航行中途发生抢船、斗殴,或改航他处情事,于是将多数人封舱拘禁于船舱后再遣送出海,实施初期尚称顺利;1990年7月21日,执行单位以大陆渔船“闽平渔五五四0号”,搭载七十六名偷渡客并船遣返,抵达后,开舱时竟发现二十五人闷死的惨案,事件发生后,台湾舆论为之哗然,台湾派遣四名监委前往大陆调查。

事后[编辑]
台湾有关单位鉴于不久前之闷死事件,因此,于 8月13日,特别将大陆渔船“闽平渔五二0二号”装载五十名偷渡客后,在六位立委及新闻界的见证下,由台湾海军近岸侦巡船两艘护航,自苏澳启航。岂料大陆渔船数度欲逃离控制[3],在基隆北方十三浬处,渔船突然大角度左转,海军八三四号文山舰,除以信号灯照射及广播警告外,立即左转停航避让,但舰首仍撞及渔船的左舷船中部位,渔船断裂成两截,虽经海军全力搜救,但仅救起二十九人,失踪二十一人,顿时遣返大陆偷渡客,再度成为社会批评的焦点,咸认应检讨改进遣返之方式,而中国大陆方面的反应,更是激烈;中国红十字会表示,对于台湾遣返偷渡客时发生撞船之不幸事件,深感遗憾,并以传真信函致中华民国红十字总会,请求提供此次撞船事件的相关资料,该会认为大陆方面始终希望我方在遣返偷渡客时,能确保大陆人民之安全,给予人道之待遇,不希望因此而影响两岸关系的和谐发展。

影响[编辑]
中国大陆刚开始要求台湾方面道歉并严惩凶手,但两项要求均为台湾方面所拒绝。由于大陆考虑到统战,并且避免在大陆人民中引发对台湾人的仇恨,这一事件在以后被严禁提及。

台湾媒体出于种种考虑,当时没有过多报道这一事件,并一度认为船员死亡是渔船内部帮派械斗所致,以后也不再提及,与5年后千岛湖事件中的表现大相径庭。因此这一事件在台湾几乎无人知晓。

两岸政府为防止前述两次意外事件重演,乃透过红十字会积极协调,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之代表,于1990年9月11日至12日,在金门进行为时两日工作会谈,就双方参与见证其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此项协议(即一般所称之“金门协议”之重要内容如后:

1.遣返原则:应确保遣返作业,符合人道精神与安全便利的原则。

2.遣返对象:

(1)遣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但因捕鱼作业,遭遇紧急避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暂入对方地区者,不在此限)

(2)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

3.遣返交接地点:双方商定为马尾-马祖,但依被遣返人员的原居地分布情况及气侯、海象等因素,双方得协议另择厦门一金门。

4.遣返程序:

(1)一方将被遣返人员的有关资料通知对方,对方应于二十日内核查答复,并按商定时间、地点遣返交接。如核查对象有疑问者,亦应通知对方,以便复查。

(2)遣返交接双方均用红十字会专用船,并由民用船只在约定地点引导。遣返船、引导船均悬挂白底红十字旗(不挂其他旗帜,不使用其他的标志)。

(3)遣返交接时,应由双方事先约定的代表二人,签署交接见证书。

5.其他:本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应尽速解决有关技术问题,以期在最短时间内付诸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另行商订。

由于上述“金门协议”的签订,使以往单方、隐密进行的遣返作业,此后得以公开、双方合作的方式进行,充分符合人道精神,免遭“黑箱作业”之讥,从此遣返作业迈向一个新的里程碑。

“金门协议”后两岸合作处理偷渡概况 两岸签订“金门协议”后,两岸官方人员透过双方红十字会组织之联系,正式合作办理大陆偷渡犯之遣返事宜,使遣返作业更符合人道与安全的原则。自协议签订后在遣返过程中,未有任何人员伤亡之情事发生。

依据历年遣返数据,两岸政府大体均依协议精神处理偷渡事件。“金门协议”贡献良多。

评价[编辑]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在其网站上表示“闽平渔事件”的凶手是“荷枪实弹、全副武装,背后有台湾国民党政府撑腰打气的军人,他们受台湾当局唆使,肆意拿我渔民出气以发泄对大陆的不满”[4]。
不做更多评价。垃圾政党活该被扫出大陆。
台湾毫无民族情怀,我们这边单方面输血给好处,以为能换来统一。南辕北辙。
台湾毫无民族情怀,我们这边单方面输血给好处,以为能换来统一。南辕北辙。
贱人容易征服,不容易被感化
还是对右岸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搞笑的是,
这件事,弯弯拼命抹黑大陆
而大陆官方则拼命提弯弯洗白。
搞笑的是,
这件事,弯弯拼命抹黑大陆
而大陆官方则拼命提弯弯洗白。
毕竟台湾是我们的一部分
原来千岛湖事件不过是依样画葫芦而已。
原来千岛湖事件不过是依样画葫芦而已。

千岛湖那事儿是左岸政府干的?
浓浓的人情味。
对岸草菅人命、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