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监狱里骇人听闻的“躲猫猫”“冲凉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55:55
本文摘自《资治文摘》2010年第7期,作者:吴钩,原题:《清代监狱的“非正常”死亡》



在清代,监狱里的非正常死亡非常严重,当时叫做“庾毙”,曾经当过四川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省长)的清人张集馨在其自撰年谱中说:“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一个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员,竟高达一两千号人。

之所以有这种超高的致死率,直接原因是清代监狱的生存条件高度恶化,犯人受到非人对待,但归根结底,弊根在于监狱管理者的权力恶性膨胀。

评估一个管理者的权力值,大致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判断,一是纵向的,看他在权力金字塔结构中处于什么层级;一是横向的,看他的管辖半径有多长,比如以前的县令,处于帝国行政序列的下端,所辖不过一县,权力似乎不大。不过,我们还可以引入另外一个维度来衡量权力值:权力的强度。

古人常常用“威福”来指称权力,意思是说,权力就是一种能够作威作福的力量,这种“威福”的力量可以发挥到什么程度,是生死予夺,还是无损人毫发,决定着权力的最高值。旧时有所谓的“灭门的知县”之说,可以想见,知县的权力是非常厉害的。

以前监狱管理者的权力究竟有多大,也应该从这一维度来评估。当时看守监犯的叫做“禁卒”、“胥卒”,顾名思义,这不是“官”,而是社会地位非常低贱的差役,照理说,他们并无多大的权力,然而,监狱之内,天昏地暗,潜规则横行,隐权力暗生,狱吏如刀俎,监犯如鱼肉。狱吏的举手之劳,可以决定监犯的祸福乃至生死,借用清人的话来说,“人命可出可入,讼狱可上可下,盗贼可拘可纵”。总之,他们可以用来“威福”的隐权力极大。

清代的文学家、桐城派祖师爷方苞曾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因为受一起文字狱的牵连,被关进了刑部大牢。狱中禁卒为所欲为、鱼肉在押人员的丑恶现象给方苞留下了深刻印象,出狱后,他写了一篇《狱中杂记》。这篇杂记,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清代监狱刀俎格局的窗口。



方苞说,他在刑部大牢中看到“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每天都有三四个“庾毙”的犯人被从墙洞里抬出去,觉得不可思议。同狱中有一位姓杜的监友原是洪洞县知县,见多识广,他告诉方苞:“现在气候顺正,死者尚稀,往年这时候,每日也有病死数十人的。”

为什么病死的犯人会这么多?杜知县说,这刑部大牢有四所老监,每所老监有五个牢房,禁卒住在中间一间,墙有窗户,屋顶也开了天窗,可以透气通风;其余四间,则不开窗户,两百多号犯人便溺、饮食、睡觉全在里面。加之冬天,贫苦的犯人席地而卧,到了春季,地气变化,很少有不生病的,而且监狱夜里又不开锁,常常人死了,活人还得跟他挤在一起睡,“无可旋避”,所以受瘟疫传染的人很多。更奇的是,牢中的大盗恶犯,由于身体强壮、精力旺盛,染病的很少;病死者,多是那些罪轻的,或者是受牵连的、给案件作证的无辜之人(根据清代司法制度,涉案的人证,也要暂时收押,结案后才释放)。
除了上述四所老监,刑部大牢里还有五间板屋,生活条件相对“人道”一点,叫做“现监”,即临时羁押所的意思,按旧典,这是用来关押犯事官员、轻罪犯人及涉案证人的。但是现在,犯下重罪的大盗,反倒住进现监,罪轻的穷人则关入老监。与方苞同案的朱翁、余生罪皆不应重罚,却都在老监里“庾毙”了,此中黑幕太多,“可细诘哉”!

“细诘”之后,方苞发现这刑部大牢内外,寄生着一个以监犯膏血为食的权力集团,主要由刑部郎中、员外郎(正副司长)中的好事之辈、书吏、狱官、禁卒、狱霸等组成。大体上,这些人可以分为三个层级:郎中、员外郎是朝廷命官;书吏、狱官、禁卒等则属于身份低贱的吏役;至于狱霸,本身就是囚犯中一员。但不管身份贵践,他们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对犯人作威作福的正式权力或隐权力。

狱官狱吏视监狱为利薮,将犯人当成了肥肉,但凡有犯人落入他们的手中,不问有罪无罪一概铐上枷锁铁链,先投入老监,然后又做囚犯的思想工作:你是想继续待在这老监,还是交笔钱出来,换个牢房,或者取保候审?钱的数目通常视囚犯的家境而定,收到手后,由禁卒与相关官员瓜分。

面对禁卒这种赤裸裸的勒索,已在老监中尝尽苦头的倒霉蛋们,略有家产的都竭尽财力找中人保释;掏不出那么多钱的,也想去掉刑具换到现监中,费用也要数十两银子。身无分文的穷人只能披枷戴锁待在老监中慢慢消受,不少人就这样在饥寒交迫、疾病缠身又满腔忿恨之下“庾毙”了。“庾毙”实际上是一个“万能死因”,不管是真的因病不治,还是其他非正常死亡都可以称为“庾毙”,更重要的是,如此官府不用负责。

监狱权力集团擅作威福、吞剥囚犯的手段,晚清作家李伯元在其小说《活地狱》中讲述得更细致:有个叫黄升的冤大头,原是山西阳高县黄员外的总管,无辜受牵连入了狱。县衙的快班总头史湘泉先将他锁在尿缸旁大半天,然后来跟他谈生意:“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么有什么,但先花五十吊,方许进这屋;再花三十吊,去掉链子;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五吊。如果天天开,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余吃菜吃饭,都有价钱,长包也好,吃一顿算一顿也好。”但黄升身上没有带钱,结果被狱吏推入犯人堆,被众犯打了个半死,又被罚站了一夜。

史湘泉要黄升掏的这笔钱,与肉票交给绑匪的赎金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绑匪凭恃的是血淋淋的黑色暴力,监狱权力集团倚仗的是白中带黑的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权力赎金”。

讲述到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对于囚犯,监狱权力集团作威作福的力量很强大:威之,可叫囚犯生不如死;福之,则可使囚犯少受些痛苦。第二,那些阶下囚当中,尽管不乏像方苞那样的名流、杜知县那样的前官员,但他们的隐权力到了高墙之内几乎完全失效,只能任由监狱权力集团宰割。第三,快班总头、禁卒之流对于囚犯的生杀大权,其实并无合法性授权,而是建立在暗盘操作的隐权力上,但他们通过利益分肥,却能获得上司的默许与庇护。第四,监狱权力集团在鱼肉囚犯的时候,不用考虑任何后果,即使将犯人弄死了,也可以用“庾毙”一词搪塞过去。

这就是监狱的“刀俎—鱼肉”关系格局,监狱权力集团利用这一关系建立起一种特殊的交易模型:囚犯支付权力赎金,购买免受折磨的待遇。



我们跟着方苞的笔触,继续来观察刀俎格局下的交易模型。

囚犯的命运,除了被关押,还要受审受刑。古时,对犯人的审讯与处罚之权掌握在具有司法资格的主审官手里,胥吏杂役之类是无权自作主意的,但老奸巨猾的监狱隐权力者,却能够上下其手、擅作威福,借此敲诈犯人。

方苞了解到,在刑部大牢内,那些专管给犯人上枷锁、打板子的皂隶,会暗地里向犯人索贿,如果犯人交了钱,他们在用刑时就会暗做手脚,减轻犯人的创伤,否则就会让犯人大吃苦头。有三个与方苞同案的人,被捕后都曾被主审官刑讯逼供过,其中一人送了吏役30两银子,结果骨头微伤,病了一个月才能走路;另一人给了60两银子,只伤及皮肉,20天左右就痊愈了;还有一人,出手最大方,送了一百多两,当晚就“行步如平常”。

方苞向狱中老胥打听,囚犯富贫不均,既然都交钱了,又为什么要以交钱多少区别对待?知情人说:“如果不区别对待,那谁还愿意多交钱?”方苞无词以对,只能感叹:仁人君子可千万不能做这种伤天害理的职业啊!据李伯元《活地狱》介绍: “此(打板子)是天下当皂隶的通病。除非废去小板子不用,如若留着小板子,他们这个权柄是有的,老爷纵然明知道,也无可奈何他的。”
在监狱的刀俎格局中,即使是那些死到临头的死囚,也难逃被狱吏敲骨吸髓的命运。方苞说,凡有死刑案报上去,刽子手就早早来到监狱外,支使与他有勾结的禁卒向死囚索要财物,这笔钱当时有个名目,叫做“撕掳”,大概就是“张罗费”的意思。

那么,死刑犯还需要“张罗”什么呢?原来,对于被判凌迟处死的人,行刑人就告诉他:“给不给钱,给钱就先刺心脏,让你死个痛快;不给,就千刀万剐,四肢割完,人还死不了,活受罪。”对于要绞刑的死囚,则告诉他:“交钱,绞一次就断气,不交钱,绞三次再加上其他刑具,才死得了,这钱你掏不掏?”

就为了死得痛快一点,有钱的死囚不得不在生命快走到尽头的时候,掏出几十、上百两银子;没有钱的,也要典当衣物,换点钱行贿刽子手。

方苞无法理解这种连死囚都不放过的行径。他问一名老胥:“狱吏跟那些囚犯,并无什么仇恨,只是想索取一点财物而已,有人真的拿不出来钱,不如就高抬贵手放他们一马,这不正是积德的事吗?”

老胥一听,马上就知道方苞这个人“很傻很天真”:这是大牢里的规矩!万万不可破例,否则,人人都会心存侥幸,那岂不是乱了套?

老胥的说法其实也有道理。在刀俎格局中,“刀俎”不仅要宰割“鱼肉”,而且还要将宰割游戏“规范化”,这样,才能使整个刀俎格局的利益分配不会因个人意志而发生改变。



有意思的是,那大牢内又有一些奸诈、凶狠的囚徒,慢慢适应了刀俎格局,从“鱼肉”的角色变成“刀俎”的角色,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上了“刀俎”宰割“鱼肉”的权力代理与帮凶,并从中分一杯羹。这类角色,叫做“牢头”。

方苞在文章中提到一个李姓牢头的故事:李是山阴县人氏,因为杀人蹲了监狱,每年都能从监狱中捞到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皇上大赦,李某被放了出来,在家呆了几个月,却无聊得发慌。同乡有人失手伤了人命,李某居然出来给那同乡顶罪,目的就是为了回到监狱中。按清律,过失杀人并非死罪,只需长期关押,这正合李某之意。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李某获减刑,发配边远地区戍守。清代的惯例是,谪戍者要转至顺天府监狱暂时羁押,等候遣送。恰好遇上冬天,朝廷照例应暂停遣发犯人,李某便写好呈文,请求留在刑部大牢中等候来年春天再行遣送,申请了好几次,都未得到批准,最后他非常失落地被转走了。

如果不了解牢头在监狱刀俎格局中的角色与收益,恐怕很难理解山阴李某的行为。方苞没有细说那个李某是如何参与刀俎格局的分肥的,不过,我们可以从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的记述中找到参考:

四川资州有个叫周鸣同的人,因推跌父亲致死,被判了终身监禁,坐监日久,成了牢头。牢头是监狱里的一刀子,凡有新囚入监,必须向他孝敬钱物,不然就会受到种种凌虐,周鸣同虐待新囚很有一套,带着其他缓决犯人将新囚吊在木柱上,用水桶盛水挂在背上,再用竹签拷打逼赃,“赃不如数,拷逼不已”,甚至迫着犯人用嘴吹尿壶。平日,周鸣同还在监狱内聚众赌博、做典当生意、放高利贷,“重利滚剥”犯人。—这当然不会是平等、自愿的交易,而是建立在刀俎—鱼肉关系上的霸王买卖。顺便说一下,任何存在着霸王买卖模型的地方,不管是不是监狱,必可发现刀俎格局的影子。

周牢头之所以能在监狱里呼风唤雨、一手遮天,除了因为他够心狠手辣,手下有一班亡命之徒听他使唤,更离不开狱官狱吏的庇护与纵容。当时主管监狱的资州吏目姜淳每月接受周鸣同的规礼,所以对周从不过问,任其胡为。有一回,邻县一名官差押解犯人进省,路过资州,寄宿在监狱内,也遭受周鸣同吊打逼赃。这名官差忍受不了羞辱,跑到资州衙门喊冤告状。知州舒翼问明情由,下令将周鸣同枷号,周竟鼓动众犯鸣锣击鼓,放火烧监,舒翼生怕事情闹大,竟不敢再深究,释放了周鸣同。一个服刑的牢头居然有着如此横行霸道的隐权力,简直匪夷所思。

不过周鸣同最后还是受到了查处,被判秋后处死,资州吏目姜淳也被判了绞刑,这是因为周所得罪的那名官差不依不挠,跑到省里控告,惊动了省政府。周的致命错误在于他过于狂妄自大,忘记了掂量自己的斤两,将不是刀俎格局内的官差也当成了鱼肉对象,而他的保护伞又覆盖不到省城,所以从刀俎变成了一条落网的鱼。如果他只是在监狱这个小天地内对囚犯们作威作福,恐怕还将继续逍遥法外。

监狱这地方,自古就盛开着各种奇异的恶之花,其土壤便是那个刀俎格局。蹲过大牢、见识过监狱恶之花的方苞期待“圣上好生之德”,能够改善监狱的生存条件;与他同监的杜知县则认为,再造一所管理人性化的监狱,才是“拔本塞源之道”。而在我看来,只要监狱里的刀俎格局不改观,不管是圣上“推恩”,还是另建监狱,都阻止不了狱官狱吏、牢头狱霸等正式、非正式的监狱权力集团鱼肉囚犯,阻止不了“躲猫猫”、“冲凉死”等荒诞事件的发生。

http://news.ifeng.com/history/zh ... /13/4648454_0.shtml
本文摘自《资治文摘》2010年第7期,作者:吴钩,原题:《清代监狱的“非正常”死亡》



在清代,监狱里的非正常死亡非常严重,当时叫做“庾毙”,曾经当过四川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省长)的清人张集馨在其自撰年谱中说:“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一个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员,竟高达一两千号人。

之所以有这种超高的致死率,直接原因是清代监狱的生存条件高度恶化,犯人受到非人对待,但归根结底,弊根在于监狱管理者的权力恶性膨胀。

评估一个管理者的权力值,大致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判断,一是纵向的,看他在权力金字塔结构中处于什么层级;一是横向的,看他的管辖半径有多长,比如以前的县令,处于帝国行政序列的下端,所辖不过一县,权力似乎不大。不过,我们还可以引入另外一个维度来衡量权力值:权力的强度。

古人常常用“威福”来指称权力,意思是说,权力就是一种能够作威作福的力量,这种“威福”的力量可以发挥到什么程度,是生死予夺,还是无损人毫发,决定着权力的最高值。旧时有所谓的“灭门的知县”之说,可以想见,知县的权力是非常厉害的。

以前监狱管理者的权力究竟有多大,也应该从这一维度来评估。当时看守监犯的叫做“禁卒”、“胥卒”,顾名思义,这不是“官”,而是社会地位非常低贱的差役,照理说,他们并无多大的权力,然而,监狱之内,天昏地暗,潜规则横行,隐权力暗生,狱吏如刀俎,监犯如鱼肉。狱吏的举手之劳,可以决定监犯的祸福乃至生死,借用清人的话来说,“人命可出可入,讼狱可上可下,盗贼可拘可纵”。总之,他们可以用来“威福”的隐权力极大。

清代的文学家、桐城派祖师爷方苞曾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因为受一起文字狱的牵连,被关进了刑部大牢。狱中禁卒为所欲为、鱼肉在押人员的丑恶现象给方苞留下了深刻印象,出狱后,他写了一篇《狱中杂记》。这篇杂记,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清代监狱刀俎格局的窗口。



方苞说,他在刑部大牢中看到“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每天都有三四个“庾毙”的犯人被从墙洞里抬出去,觉得不可思议。同狱中有一位姓杜的监友原是洪洞县知县,见多识广,他告诉方苞:“现在气候顺正,死者尚稀,往年这时候,每日也有病死数十人的。”

为什么病死的犯人会这么多?杜知县说,这刑部大牢有四所老监,每所老监有五个牢房,禁卒住在中间一间,墙有窗户,屋顶也开了天窗,可以透气通风;其余四间,则不开窗户,两百多号犯人便溺、饮食、睡觉全在里面。加之冬天,贫苦的犯人席地而卧,到了春季,地气变化,很少有不生病的,而且监狱夜里又不开锁,常常人死了,活人还得跟他挤在一起睡,“无可旋避”,所以受瘟疫传染的人很多。更奇的是,牢中的大盗恶犯,由于身体强壮、精力旺盛,染病的很少;病死者,多是那些罪轻的,或者是受牵连的、给案件作证的无辜之人(根据清代司法制度,涉案的人证,也要暂时收押,结案后才释放)。
除了上述四所老监,刑部大牢里还有五间板屋,生活条件相对“人道”一点,叫做“现监”,即临时羁押所的意思,按旧典,这是用来关押犯事官员、轻罪犯人及涉案证人的。但是现在,犯下重罪的大盗,反倒住进现监,罪轻的穷人则关入老监。与方苞同案的朱翁、余生罪皆不应重罚,却都在老监里“庾毙”了,此中黑幕太多,“可细诘哉”!

“细诘”之后,方苞发现这刑部大牢内外,寄生着一个以监犯膏血为食的权力集团,主要由刑部郎中、员外郎(正副司长)中的好事之辈、书吏、狱官、禁卒、狱霸等组成。大体上,这些人可以分为三个层级:郎中、员外郎是朝廷命官;书吏、狱官、禁卒等则属于身份低贱的吏役;至于狱霸,本身就是囚犯中一员。但不管身份贵践,他们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对犯人作威作福的正式权力或隐权力。

狱官狱吏视监狱为利薮,将犯人当成了肥肉,但凡有犯人落入他们的手中,不问有罪无罪一概铐上枷锁铁链,先投入老监,然后又做囚犯的思想工作:你是想继续待在这老监,还是交笔钱出来,换个牢房,或者取保候审?钱的数目通常视囚犯的家境而定,收到手后,由禁卒与相关官员瓜分。

面对禁卒这种赤裸裸的勒索,已在老监中尝尽苦头的倒霉蛋们,略有家产的都竭尽财力找中人保释;掏不出那么多钱的,也想去掉刑具换到现监中,费用也要数十两银子。身无分文的穷人只能披枷戴锁待在老监中慢慢消受,不少人就这样在饥寒交迫、疾病缠身又满腔忿恨之下“庾毙”了。“庾毙”实际上是一个“万能死因”,不管是真的因病不治,还是其他非正常死亡都可以称为“庾毙”,更重要的是,如此官府不用负责。

监狱权力集团擅作威福、吞剥囚犯的手段,晚清作家李伯元在其小说《活地狱》中讲述得更细致:有个叫黄升的冤大头,原是山西阳高县黄员外的总管,无辜受牵连入了狱。县衙的快班总头史湘泉先将他锁在尿缸旁大半天,然后来跟他谈生意:“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么有什么,但先花五十吊,方许进这屋;再花三十吊,去掉链子;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五吊。如果天天开,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余吃菜吃饭,都有价钱,长包也好,吃一顿算一顿也好。”但黄升身上没有带钱,结果被狱吏推入犯人堆,被众犯打了个半死,又被罚站了一夜。

史湘泉要黄升掏的这笔钱,与肉票交给绑匪的赎金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绑匪凭恃的是血淋淋的黑色暴力,监狱权力集团倚仗的是白中带黑的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权力赎金”。

讲述到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对于囚犯,监狱权力集团作威作福的力量很强大:威之,可叫囚犯生不如死;福之,则可使囚犯少受些痛苦。第二,那些阶下囚当中,尽管不乏像方苞那样的名流、杜知县那样的前官员,但他们的隐权力到了高墙之内几乎完全失效,只能任由监狱权力集团宰割。第三,快班总头、禁卒之流对于囚犯的生杀大权,其实并无合法性授权,而是建立在暗盘操作的隐权力上,但他们通过利益分肥,却能获得上司的默许与庇护。第四,监狱权力集团在鱼肉囚犯的时候,不用考虑任何后果,即使将犯人弄死了,也可以用“庾毙”一词搪塞过去。

这就是监狱的“刀俎—鱼肉”关系格局,监狱权力集团利用这一关系建立起一种特殊的交易模型:囚犯支付权力赎金,购买免受折磨的待遇。



我们跟着方苞的笔触,继续来观察刀俎格局下的交易模型。

囚犯的命运,除了被关押,还要受审受刑。古时,对犯人的审讯与处罚之权掌握在具有司法资格的主审官手里,胥吏杂役之类是无权自作主意的,但老奸巨猾的监狱隐权力者,却能够上下其手、擅作威福,借此敲诈犯人。

方苞了解到,在刑部大牢内,那些专管给犯人上枷锁、打板子的皂隶,会暗地里向犯人索贿,如果犯人交了钱,他们在用刑时就会暗做手脚,减轻犯人的创伤,否则就会让犯人大吃苦头。有三个与方苞同案的人,被捕后都曾被主审官刑讯逼供过,其中一人送了吏役30两银子,结果骨头微伤,病了一个月才能走路;另一人给了60两银子,只伤及皮肉,20天左右就痊愈了;还有一人,出手最大方,送了一百多两,当晚就“行步如平常”。

方苞向狱中老胥打听,囚犯富贫不均,既然都交钱了,又为什么要以交钱多少区别对待?知情人说:“如果不区别对待,那谁还愿意多交钱?”方苞无词以对,只能感叹:仁人君子可千万不能做这种伤天害理的职业啊!据李伯元《活地狱》介绍: “此(打板子)是天下当皂隶的通病。除非废去小板子不用,如若留着小板子,他们这个权柄是有的,老爷纵然明知道,也无可奈何他的。”
在监狱的刀俎格局中,即使是那些死到临头的死囚,也难逃被狱吏敲骨吸髓的命运。方苞说,凡有死刑案报上去,刽子手就早早来到监狱外,支使与他有勾结的禁卒向死囚索要财物,这笔钱当时有个名目,叫做“撕掳”,大概就是“张罗费”的意思。

那么,死刑犯还需要“张罗”什么呢?原来,对于被判凌迟处死的人,行刑人就告诉他:“给不给钱,给钱就先刺心脏,让你死个痛快;不给,就千刀万剐,四肢割完,人还死不了,活受罪。”对于要绞刑的死囚,则告诉他:“交钱,绞一次就断气,不交钱,绞三次再加上其他刑具,才死得了,这钱你掏不掏?”

就为了死得痛快一点,有钱的死囚不得不在生命快走到尽头的时候,掏出几十、上百两银子;没有钱的,也要典当衣物,换点钱行贿刽子手。

方苞无法理解这种连死囚都不放过的行径。他问一名老胥:“狱吏跟那些囚犯,并无什么仇恨,只是想索取一点财物而已,有人真的拿不出来钱,不如就高抬贵手放他们一马,这不正是积德的事吗?”

老胥一听,马上就知道方苞这个人“很傻很天真”:这是大牢里的规矩!万万不可破例,否则,人人都会心存侥幸,那岂不是乱了套?

老胥的说法其实也有道理。在刀俎格局中,“刀俎”不仅要宰割“鱼肉”,而且还要将宰割游戏“规范化”,这样,才能使整个刀俎格局的利益分配不会因个人意志而发生改变。



有意思的是,那大牢内又有一些奸诈、凶狠的囚徒,慢慢适应了刀俎格局,从“鱼肉”的角色变成“刀俎”的角色,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上了“刀俎”宰割“鱼肉”的权力代理与帮凶,并从中分一杯羹。这类角色,叫做“牢头”。

方苞在文章中提到一个李姓牢头的故事:李是山阴县人氏,因为杀人蹲了监狱,每年都能从监狱中捞到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皇上大赦,李某被放了出来,在家呆了几个月,却无聊得发慌。同乡有人失手伤了人命,李某居然出来给那同乡顶罪,目的就是为了回到监狱中。按清律,过失杀人并非死罪,只需长期关押,这正合李某之意。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李某获减刑,发配边远地区戍守。清代的惯例是,谪戍者要转至顺天府监狱暂时羁押,等候遣送。恰好遇上冬天,朝廷照例应暂停遣发犯人,李某便写好呈文,请求留在刑部大牢中等候来年春天再行遣送,申请了好几次,都未得到批准,最后他非常失落地被转走了。

如果不了解牢头在监狱刀俎格局中的角色与收益,恐怕很难理解山阴李某的行为。方苞没有细说那个李某是如何参与刀俎格局的分肥的,不过,我们可以从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的记述中找到参考:

四川资州有个叫周鸣同的人,因推跌父亲致死,被判了终身监禁,坐监日久,成了牢头。牢头是监狱里的一刀子,凡有新囚入监,必须向他孝敬钱物,不然就会受到种种凌虐,周鸣同虐待新囚很有一套,带着其他缓决犯人将新囚吊在木柱上,用水桶盛水挂在背上,再用竹签拷打逼赃,“赃不如数,拷逼不已”,甚至迫着犯人用嘴吹尿壶。平日,周鸣同还在监狱内聚众赌博、做典当生意、放高利贷,“重利滚剥”犯人。—这当然不会是平等、自愿的交易,而是建立在刀俎—鱼肉关系上的霸王买卖。顺便说一下,任何存在着霸王买卖模型的地方,不管是不是监狱,必可发现刀俎格局的影子。

周牢头之所以能在监狱里呼风唤雨、一手遮天,除了因为他够心狠手辣,手下有一班亡命之徒听他使唤,更离不开狱官狱吏的庇护与纵容。当时主管监狱的资州吏目姜淳每月接受周鸣同的规礼,所以对周从不过问,任其胡为。有一回,邻县一名官差押解犯人进省,路过资州,寄宿在监狱内,也遭受周鸣同吊打逼赃。这名官差忍受不了羞辱,跑到资州衙门喊冤告状。知州舒翼问明情由,下令将周鸣同枷号,周竟鼓动众犯鸣锣击鼓,放火烧监,舒翼生怕事情闹大,竟不敢再深究,释放了周鸣同。一个服刑的牢头居然有着如此横行霸道的隐权力,简直匪夷所思。

不过周鸣同最后还是受到了查处,被判秋后处死,资州吏目姜淳也被判了绞刑,这是因为周所得罪的那名官差不依不挠,跑到省里控告,惊动了省政府。周的致命错误在于他过于狂妄自大,忘记了掂量自己的斤两,将不是刀俎格局内的官差也当成了鱼肉对象,而他的保护伞又覆盖不到省城,所以从刀俎变成了一条落网的鱼。如果他只是在监狱这个小天地内对囚犯们作威作福,恐怕还将继续逍遥法外。

监狱这地方,自古就盛开着各种奇异的恶之花,其土壤便是那个刀俎格局。蹲过大牢、见识过监狱恶之花的方苞期待“圣上好生之德”,能够改善监狱的生存条件;与他同监的杜知县则认为,再造一所管理人性化的监狱,才是“拔本塞源之道”。而在我看来,只要监狱里的刀俎格局不改观,不管是圣上“推恩”,还是另建监狱,都阻止不了狱官狱吏、牢头狱霸等正式、非正式的监狱权力集团鱼肉囚犯,阻止不了“躲猫猫”、“冲凉死”等荒诞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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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有一个很大的散文流派叫“桐城派”,它的开山鼻祖文学大家叫方苞,他曾经在清初康熙年间,因为给同乡大文人戴名世的《南山集》作过序文而被卷入了一场史称“南山案”的文字狱案中,并被判处死刑,后来因其“文名太盛”,被康熙帝以“保护读书人的种子”为名,法外开恩,无罪释放。在此期间他曾经被关入刑部的大牢近两年,亲眼目睹了清朝监狱的黑幕,出狱后,他追忆当年耳闻目睹的情景时仍毛骨悚然,无法释怀。为了稀释心中的那份纠结,后来他以散文的笔调,真实地记录下了那时监狱内骇人听闻的黑幕。我们至今读来,仍触目惊心,后背生凉,汗不敢出。那么清代刑部的监狱到底有那些正常人无法想象的黑幕呢?

     一、监狱似密闭的烂罐头,轻犯们相当数量未死于酷刑,而死于疾病。

     刑部上至有关各司司长下到狱卒们,为了从犯人们身上获得取之不尽的钱财,几乎把京城一地所有的案件都霸为己有,且不管大小案件与之稍有一点关系的人“必多方钩致”,也就是每个案件捉拿的人越多越好。凡是抓来的人不管你是否有罪,首先给你戴上手铐脚镣,关入所谓的“老监”。何为老监?实际上就是住宿条件最恶劣的几个专门考验犯人意志力的监狱。几十平米大的一个牢房,不但阳光无法照入,就连通风的缝隙也没有,里面居然关押二百多囚犯,囚犯们睡在地上连翻身的余地都没有,此外他们的吃喝以及大小便都在这里进行,可以此环境说污浊不堪,不比垃圾堆和粪坑好多少。所以每到春天的时候,这些监狱就成了瘟疫的温床,瘟疫每年必有,瘟疫一旦来临,好多人随时就死在了这些牢房,死人多的时候,每天十几个,少的时候也三四个。并且被瘟疫折磨而死的这些人往往大多为无辜者或者是罪行很轻的人,正因为他们是无辜的或者是罪行很轻的,所以才最容易获得这种死法。因为那些罪有应得的重刑犯早通过花钱转移到了条件较好的牢房了。而他们这些人自认为无罪,不愿意花钱,内心又充满着愤怒,最易传染此病,得了病也无人去管,不这样死才怪呢?

     二、和监狱有关的各色人等敲诈犯人无所不用其极。

     凡是被关入“老监”的人,一般不倾家荡产是无法活着走出的,据说一般犯人进了这个鬼地方用不了几天,就被折磨的“困苦不可忍”,当时机来临的时候,那些狱卒们开始上下其手诱导其“取保”,然后他们以你家庭富裕贫穷的程度作为标准来敲诈,一个家业中等的人家,取保一个本来就没有犯罪的家人,不倾家荡产你的亲人是不会出来的。即使要求卸下刑具更换到一个条件较好的牢房,没有几十两银子也是办不到的。至于那些家里面一贫如洗的犯人,你想得到一点人道主义关怀?那就等着去阎王殿吧,他们正好把你当做典型处理,来警戒其他犯人,你绝无走出此地的希望。

      三、临死也得留下杀头钱。

      但凡有人被判处死刑,首先是刽子手对其进行第一步敲诈。对那些贫穷无靠的死刑犯他们直接问你,是想死的快点还是痛苦地慢慢死去,想痛快那就好好想想你哪里还有财物,快快弄来。而对那些家庭富裕一点的死刑犯,他们干脆直接和你家人面谈,通过诱哄和威胁,获得敲诈钱财的最大化。

     由于古代死刑的死法不一样,所以他们还会因死刑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敲诈方法。诸如对待被判凌迟处死的犯人,他们会告诉你,你们给我的钱越多,我让你死的越快,否则,你四肢已经被肢解了,但心也死不了。对那些被判绞刑的人,他们会说,你的钱给的我满意了,我一下就把你缢死,否则,三次也勒不死你,还得利用其他刑具才可以慢慢结束你的性命。对于那些被判斩首的死刑犯,刽子手们是最无利可图的,但他们任何一个可以换来钱财的小机会也不放过,他们往往要把被杀掉的犯人的脑袋当做抵押物,来勒索为死者收尸的人。只有给了钱才会把死者的脑袋交给你,否则,没门。用这种办法,这些刽子手,也可以从富裕一点死者的家属手里弄到几十两银子,就是贫穷死者的家属,实在拿不出赎家人脑袋的钱财,也得把死人的衣服全部扒下,留给这些刽子手。

那些被判死刑犯被押往刑场的时候,还有一道手续,就是必须被五花大绑从监狱绑出来押往刑场,捆绑犯人是另外一些人的差事。那时候,处决犯人的时候,一般还要把一些未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一同押往刑场去陪刑。这些被捆绑到刑场的所有犯人,如果那个胆敢不给那些捆绑着所要数目的钱财,他们一上手就会把你的筋骨折断,死刑犯最终死了,似乎也无所谓,而那些不死的犯人,因此遭的罪可大了,轻一点的几个月这些创伤才能痊愈,重一点的这一生也就成了残疾。

     四、对犯人用刑以所送钱财多寡而不同。

     犯同样的罪,一般遭受到的是同样的刑,但执行起来全看你背后所使用的钱财多少。曾经和方苞卷入同一案件的其中三个人,按照法律应判同样的杖刑,其中一人背后送了三十两银子,骨头受到了轻微的伤害,一个多月之后才伤愈;一个送了六十两银子,只是皮肤受了点伤,二十天就没事了;第三个送了一百八十两银子,身体毫发无损,白天受了刑,晚上就健步如飞。

     五、私刻公章、伪造公文,把无辜者换成死刑犯。

     一些在监狱和官衙呆久了的老油子们,甚至家藏数枚各方官府的印章,私自改写上级公文或定案判决词,他们瞄准一些富裕死刑犯,等他们的判决词要上报朝廷的时候审核批准的时候,在马上要上报的瞬间,趁机换掉事先准备好的案卷,里面的判决词基本未改动,而人名却早变成了其他人。这种舞弊情况最终也会被主审官发现,他们缘何胆敢肆无忌惮地去做呢?原来此事一旦曝光,这些舞弊者被判重罪就不说了,但主审官也难逃干系,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主审官在此事上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没过最后还能得到一笔不小的财物。

     六、官员和犯人勾结,大钻法律空子。

     任何时代的法律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在这里混得久了,就会洞悉一切。清代一些犯了杀人大罪的人,只要主审官能够在最后的案卷上写下一些“情有可原”等的判决词,往往也会被皇帝减刑的,这样,一些拿了人家钱财的法官就会故意把一些重犯的判决词写得模糊而轻微,这些人最后因此而大多逃脱法律的严惩。一些惯犯家中有的是钱,多次杀人却多次逃过法律的严惩。有一个人四次杀入,四次逃脱,最后干脆肆无忌惮,在监狱请人吃酒,大加庆祝。

     还有的犯人因为在监狱呆的时间太久,也就和那些狱卒们成为了好朋友,再加上他们早已经洞悉了监狱其中的漏洞,这样他们就和狱卒们里应外合地勾结在一起,大打其他犯人的主义,居然在监狱里面一年可以赚上上千两的银子,以致于这种人死活赖在监狱不想出去,遇到大赦,也坚决请求不回家。即使回了家,一旦打听到别人犯罪,情愿自己为其承担罪行再进监狱。

    看来,监狱,在大多数人一辈子都不想想一下的地方,在另外一些人眼里,居然是个淘金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