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红军“三甲塬缴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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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1月,刘志丹、谢子长率南梁、陕北红军游击队改编成的西北反帝同盟军在甘肃正宁县三甲塬进行整训。当时部队由谢子长任总指挥,刘志丹任副总指挥,下辖2个支队和1个警卫大队共700余人,有枪400多支,其余武器为刀矛。其中陕北游击队编为第一支队,师储杰任支队长;南梁游击队编为第二支队,刘志丹兼任支队长。
期间,有群众反映刘志丹的第二支队纪律不好,在外出打土豪时抢老百姓的牲口财物,还强奸妇女,特别是一大队赵二娃(即赵连璧)部的情况更加严重。谢子长非常生气,就在1932年2月6日召开大会整顿纪律。会上谢子长宣布了赵连璧的错误后,命令缴他的枪。赵连璧听后下意识地按住了身上的两支枪,站在旁边的警卫大队大队长白锡林(也有回忆是阎红彦)立即开枪打死了赵连璧。接着谢子长下令缴第二支队的枪,阎红彦立即带人围住了第二支队,把枪都给缴了,又打死打伤了数人,现场一片混乱。当时刘志丹就站在谢子长身边,见状不动声色。有战士还上去把刘志丹的佩枪收了,有人喝止,刘志丹笑着说:“没关系,让他收去。”谢子长知道后又亲自把枪还给了刘志丹,并耐人寻味地说:“我们收了土匪的枪,并没有把你当成土匪。” 另外还有一说,是把刘志丹扣押了3天,直到陕西省委巡视员到来后才被释放。
这次缴枪事件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不光打死了第二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赵连璧和三大队副大队长谷聚山,打伤了二大队副大队长白冠五等人,还把第二支队给解散了,仅留下了几十个人,其余干部战士全部被开除出了反帝同盟军。刘志丹历尽千辛万苦搞起来的400多人的革命队伍顷刻间被自己的同志给消灭了,实在令人痛心疾首!本来第二支队的人枪都多于第一支队,只要刘志丹一声令下,完全可以自卫,甚至解决掉第一支队。然而刘志丹在关键时刻以大局为重,竭力忍让,避免了革命队伍内部更严重的自相残杀。这次缴枪还吓坏了第一支队支队长师储杰。他本来就是烟商武装出身,对共产革命并没有多深的认识。见到赵连璧等人的悲惨下场,师储杰害怕自己也因所谓“成分复杂不可靠”而遭到清洗,当晚即带着第一支队的200多人拖枪逃跑,去投降了杨虎城。这样一来,反帝同盟军只剩下了100多人枪,革命力量受到了极大削弱。
这次缴枪事件的公开原因被称为是要贯彻陕西省委的指示,整顿部队后改编成红军,因而整肃军纪。然而省委在先前的指示中,对整顿部队是强调“加以毫不客气的批评,如果教育再不能改正时,即严格地加以组织上的制裁,把党内的异己分子逐渐淘汰出去。”这仍然是要求以批评教育为主,即使进行组织制裁也没有允许搞激烈的缴枪杀人行动。难怪事后刘志丹到西安向陕西省委汇报了“三甲塬事件”的经过后,省委去信批评了谢子长等人的做法:“你们整天喊‘游击队成分不好’,你们不加强教育,把我们决议和指示不在群众中讨论,封锁起来,不让群众知道。因此,改造的办法只有把‘坏分子’开除,把整个部队的武装解除。”
实际上,“三甲塬事件”的背后还有更为复杂的深层原因。陕西省委指示反帝同盟军打出红旗,整顿部队,南下渭北开展游击战争。对此,在部队领导层是有不同意见的。谢子长等人认为要坚决贯彻省委指示,打出红旗,把部队拉到渭北去打游击。至于部队成分复杂的问题,就要对不可靠人员采取措施,该缴械的缴械,该解散的解散,该枪毙的枪毙。而刘志丹根据以前多次失败的教训,认为现在打红旗还为时过早,只会引起敌人的围攻,不利于部队的发展。不要急于打红旗,应该利用敌人之间的矛盾来发展自己,开辟出稳固的根据地,然后再打出红旗。关于作战方向的问题,刘志丹认为南下渭北就会过于靠近西安,那里敌人的力量强大,统治严密。游击队现在还太弱小,打不了大仗,不能大量消灭敌人,难以在敌人眼皮下建立根据地。陕甘边界地区虽然条件比较艰苦,但敌人统治力量薄弱,且游击队已经在这里搞了几年,有群众基础,易于建立根据地并发展壮大。部队成分复杂是客观环境使然,不能过急。应该采取教育、改造为主的办法,不堪改造的个别清理。
双方经过多次讨论,还是难于统一意见。本来按照党内原则,发生分歧时要充分进行意见交换,然后根据民主集中制来制定政策,并在实践中及时修正。谢子长等人却急不可待,背着刘志丹召开队委会,秘密决定要采取“果断措施”,先清理内部收缴赵连璧部的枪,然后立即打出红旗。这就等于采取了一种宗派主义的态度,以对敌斗争手段来解决内部分歧,从而造成了亲者痛仇者快的严重后果。谢子长和刘志丹是多次共同出生入死的老战友,不能说互相之间不了解。结果搞成这种局面,实在令人深思。
事后,谢子长等人在给陕西省委的报告中是这样说的:“同盟军第一支队是中心骨干,第二支队纯系土匪杂合而成。用这样的成份组织部队,只有坚决弄清土匪流氓分子,洗刷部队。企图渐次改造,纯属幻想。因此决定:第一、首先将一支队许多土匪首领清除出部队,然后逐渐弄清楚,其群众尽可能的保存一部分先进分子。第二、将第二支队全部解决。因此,第一支队将几个土匪首领一齐清除出去。第二支队於2月初完全交械,保留了一部分。其他大部分完全开除出去。”
阎红彦是“三甲塬事件”的重要参与者。后来谢子长牺牲后,阎红彦就把三甲塬整顿队伍当成了自己的一大革命功绩,不容任何人否定。建国后有人来采访他时,阎红彦竟然如此说:“刘志丹的队伍全是土匪,抢人家的东西,抢人家的女人,吸大烟,打仗时拿毛驴驮着女人一块跑。”“把刘志丹抓起来,没有杀他就是好的。”“缴刘志丹枪的问题,你们写的太简单了,他本身不打红旗,强调南梁作用,不认真做群众工作。以后习仲勋、刘景范也标榜南梁。在三甲塬刘志丹政治上组织上都有错误,政治上就是立场意识有问题,组织上就是不执行省委指示。你们把刘志丹写成正确的,我不相信,他一直对红军没有信心,直到三甲塬缴枪。”一直到文革中被迫害至死,他都没改过这个口。
谢子长等人将第二支队说成是“土匪杂合”“全是土匪”,标榜第一支队是“中心骨干”,那么事实如何呢?这里同样引用谢子长在另外给陕西省委的报告中的几段话:“警卫大队(由晋西游击队出身的白锡要控制)自人编人问题很严重,虽然出身好,但流氓习气很严重,70人中有四分之三是陕北人,来部队不是政治号召,而是个人感情拉拢,党在政治领导上非常薄弱。”“其他一二三各队(指的是一支队的第一、二、三大队),土匪都占大多数,在二大队有烟灯八十余架,这些分子有了洋烟,共产党红军甚么都好,但洋烟瘾发了,故弄一阵,零碎在民间私取物件等还不断发生。”
上文中所谓的“零碎在民间私取物件”即指抢劫群众。如此,第一支队不过同样是成分严重不纯、纪律涣散,“吸大烟”“土匪都占大多数的队伍”,何来的“中心骨干”呢?谢子长、阎红彦指责刘志丹“不打红旗”,那么他们自己呢?后来杨晓初和阎揆要都回忆:反帝同盟军成立后,谢子长背着刘志丹派阎红彦去西安给张汉民(共产党员,革命烈士,当时是杨虎城的警卫团团长)送信,要张汉民与杨虎城办交涉,把同盟军编给杨虎城。杨虎城知道后表示:要我收编,必须先缴械。张汉民觉得不妥,自己刚搞起来的军队怎能把枪缴给别人?他怕谢子长打错主意,派阎揆要来三甲塬告诉谢子长,千万不能归杨虎城收编。这件事当时是瞒着陕西省委和刘志丹等人干的,在政治上、组织上都是错误的。然而谢子长、阎红彦却将此事长期隐瞒了下来。他们自己想打白旗,没几天却指责刘志丹“不打红旗”,还搞得和真的一样,被说到底不过是自说自话的宗派主义态度罢了。
诚然,刘志丹的第二支队也存在队伍成分复杂、作风纪律有待加强的问题。前边已经说过了,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不可避免的,需要在部队建设中逐渐加以解决。刘志丹一直对部队纪律要求很严格,并制定了比较严厉的措施。对于刘志丹的队伍,陕甘边的老百姓是发自内心的热爱和拥戴,甚至编成了歌谣,这点已为很多人的回忆所证实。如果这真是一支“土匪杂合”的部队,会受到那么多老百姓的支持吗?
再说一下赵连璧。他是刘志丹的表弟,小名二娃,出身贫苦。因地主逼债,逃到合水县太白镇陇东民团军当了兵。自从跟上了刘志丹,赵连璧作战勇敢,有勇有谋,在改造绿林武装上做出了很大贡献。敌人曾企图收买赵连璧,却被他严词拒绝。因为枪法好,群众称他为“神枪赵二娃”。在三甲塬,由于给养困难,赵连璧奉二支队的命令带人出去打土豪。手下确实有人抢了老百姓的东西,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但这与有人控告的什么“不分贫富,见财就抢,见妇女就强奸,群众怨声载道”等相去甚远。阎红彦指责“打仗时拿毛驴驮着女人一块跑”,说的就是赵连璧。他28岁时娶了一个寡妇,因为没有家,就只好把老婆带到了部队里,一起行军打仗。这件事放在当时的环境中是可以理解的,又是多大的罪名呢,非要将革命同志打死?1980年,中共志丹县委、县人民政府为赵连璧平反昭雪,并追认为了革命烈士。
关于“三甲塬事件”的问题,1986年5月21日中央办公厅对此曾做出过结论性意见:“队伍成分不纯、作风、纪律不好,按照党的建军原则进行整顿是必要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采取一部分人缴另一部分人的办法,特别是在刘、谢两位主要领导人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采取缴的办法,甚至还打死了人,不论是谁的决定,都是不对的,更不能说是完全正确的。好在这支队伍中许多同志以大局为重,始终坚持革命,为西北革命和红军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刘志丹同志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这件事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当时的主要领导人已经去世,现在主要是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不宜再去追究个人责任。”


1932年1月,刘志丹、谢子长率南梁、陕北红军游击队改编成的西北反帝同盟军在甘肃正宁县三甲塬进行整训。当时部队由谢子长任总指挥,刘志丹任副总指挥,下辖2个支队和1个警卫大队共700余人,有枪400多支,其余武器为刀矛。其中陕北游击队编为第一支队,师储杰任支队长;南梁游击队编为第二支队,刘志丹兼任支队长。
期间,有群众反映刘志丹的第二支队纪律不好,在外出打土豪时抢老百姓的牲口财物,还强奸妇女,特别是一大队赵二娃(即赵连璧)部的情况更加严重。谢子长非常生气,就在1932年2月6日召开大会整顿纪律。会上谢子长宣布了赵连璧的错误后,命令缴他的枪。赵连璧听后下意识地按住了身上的两支枪,站在旁边的警卫大队大队长白锡林(也有回忆是阎红彦)立即开枪打死了赵连璧。接着谢子长下令缴第二支队的枪,阎红彦立即带人围住了第二支队,把枪都给缴了,又打死打伤了数人,现场一片混乱。当时刘志丹就站在谢子长身边,见状不动声色。有战士还上去把刘志丹的佩枪收了,有人喝止,刘志丹笑着说:“没关系,让他收去。”谢子长知道后又亲自把枪还给了刘志丹,并耐人寻味地说:“我们收了土匪的枪,并没有把你当成土匪。” 另外还有一说,是把刘志丹扣押了3天,直到陕西省委巡视员到来后才被释放。
这次缴枪事件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不光打死了第二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赵连璧和三大队副大队长谷聚山,打伤了二大队副大队长白冠五等人,还把第二支队给解散了,仅留下了几十个人,其余干部战士全部被开除出了反帝同盟军。刘志丹历尽千辛万苦搞起来的400多人的革命队伍顷刻间被自己的同志给消灭了,实在令人痛心疾首!本来第二支队的人枪都多于第一支队,只要刘志丹一声令下,完全可以自卫,甚至解决掉第一支队。然而刘志丹在关键时刻以大局为重,竭力忍让,避免了革命队伍内部更严重的自相残杀。这次缴枪还吓坏了第一支队支队长师储杰。他本来就是烟商武装出身,对共产革命并没有多深的认识。见到赵连璧等人的悲惨下场,师储杰害怕自己也因所谓“成分复杂不可靠”而遭到清洗,当晚即带着第一支队的200多人拖枪逃跑,去投降了杨虎城。这样一来,反帝同盟军只剩下了100多人枪,革命力量受到了极大削弱。
这次缴枪事件的公开原因被称为是要贯彻陕西省委的指示,整顿部队后改编成红军,因而整肃军纪。然而省委在先前的指示中,对整顿部队是强调“加以毫不客气的批评,如果教育再不能改正时,即严格地加以组织上的制裁,把党内的异己分子逐渐淘汰出去。”这仍然是要求以批评教育为主,即使进行组织制裁也没有允许搞激烈的缴枪杀人行动。难怪事后刘志丹到西安向陕西省委汇报了“三甲塬事件”的经过后,省委去信批评了谢子长等人的做法:“你们整天喊‘游击队成分不好’,你们不加强教育,把我们决议和指示不在群众中讨论,封锁起来,不让群众知道。因此,改造的办法只有把‘坏分子’开除,把整个部队的武装解除。”
实际上,“三甲塬事件”的背后还有更为复杂的深层原因。陕西省委指示反帝同盟军打出红旗,整顿部队,南下渭北开展游击战争。对此,在部队领导层是有不同意见的。谢子长等人认为要坚决贯彻省委指示,打出红旗,把部队拉到渭北去打游击。至于部队成分复杂的问题,就要对不可靠人员采取措施,该缴械的缴械,该解散的解散,该枪毙的枪毙。而刘志丹根据以前多次失败的教训,认为现在打红旗还为时过早,只会引起敌人的围攻,不利于部队的发展。不要急于打红旗,应该利用敌人之间的矛盾来发展自己,开辟出稳固的根据地,然后再打出红旗。关于作战方向的问题,刘志丹认为南下渭北就会过于靠近西安,那里敌人的力量强大,统治严密。游击队现在还太弱小,打不了大仗,不能大量消灭敌人,难以在敌人眼皮下建立根据地。陕甘边界地区虽然条件比较艰苦,但敌人统治力量薄弱,且游击队已经在这里搞了几年,有群众基础,易于建立根据地并发展壮大。部队成分复杂是客观环境使然,不能过急。应该采取教育、改造为主的办法,不堪改造的个别清理。
双方经过多次讨论,还是难于统一意见。本来按照党内原则,发生分歧时要充分进行意见交换,然后根据民主集中制来制定政策,并在实践中及时修正。谢子长等人却急不可待,背着刘志丹召开队委会,秘密决定要采取“果断措施”,先清理内部收缴赵连璧部的枪,然后立即打出红旗。这就等于采取了一种宗派主义的态度,以对敌斗争手段来解决内部分歧,从而造成了亲者痛仇者快的严重后果。谢子长和刘志丹是多次共同出生入死的老战友,不能说互相之间不了解。结果搞成这种局面,实在令人深思。
事后,谢子长等人在给陕西省委的报告中是这样说的:“同盟军第一支队是中心骨干,第二支队纯系土匪杂合而成。用这样的成份组织部队,只有坚决弄清土匪流氓分子,洗刷部队。企图渐次改造,纯属幻想。因此决定:第一、首先将一支队许多土匪首领清除出部队,然后逐渐弄清楚,其群众尽可能的保存一部分先进分子。第二、将第二支队全部解决。因此,第一支队将几个土匪首领一齐清除出去。第二支队於2月初完全交械,保留了一部分。其他大部分完全开除出去。”
阎红彦是“三甲塬事件”的重要参与者。后来谢子长牺牲后,阎红彦就把三甲塬整顿队伍当成了自己的一大革命功绩,不容任何人否定。建国后有人来采访他时,阎红彦竟然如此说:“刘志丹的队伍全是土匪,抢人家的东西,抢人家的女人,吸大烟,打仗时拿毛驴驮着女人一块跑。”“把刘志丹抓起来,没有杀他就是好的。”“缴刘志丹枪的问题,你们写的太简单了,他本身不打红旗,强调南梁作用,不认真做群众工作。以后习仲勋、刘景范也标榜南梁。在三甲塬刘志丹政治上组织上都有错误,政治上就是立场意识有问题,组织上就是不执行省委指示。你们把刘志丹写成正确的,我不相信,他一直对红军没有信心,直到三甲塬缴枪。”一直到文革中被迫害至死,他都没改过这个口。
谢子长等人将第二支队说成是“土匪杂合”“全是土匪”,标榜第一支队是“中心骨干”,那么事实如何呢?这里同样引用谢子长在另外给陕西省委的报告中的几段话:“警卫大队(由晋西游击队出身的白锡要控制)自人编人问题很严重,虽然出身好,但流氓习气很严重,70人中有四分之三是陕北人,来部队不是政治号召,而是个人感情拉拢,党在政治领导上非常薄弱。”“其他一二三各队(指的是一支队的第一、二、三大队),土匪都占大多数,在二大队有烟灯八十余架,这些分子有了洋烟,共产党红军甚么都好,但洋烟瘾发了,故弄一阵,零碎在民间私取物件等还不断发生。”
上文中所谓的“零碎在民间私取物件”即指抢劫群众。如此,第一支队不过同样是成分严重不纯、纪律涣散,“吸大烟”“土匪都占大多数的队伍”,何来的“中心骨干”呢?谢子长、阎红彦指责刘志丹“不打红旗”,那么他们自己呢?后来杨晓初和阎揆要都回忆:反帝同盟军成立后,谢子长背着刘志丹派阎红彦去西安给张汉民(共产党员,革命烈士,当时是杨虎城的警卫团团长)送信,要张汉民与杨虎城办交涉,把同盟军编给杨虎城。杨虎城知道后表示:要我收编,必须先缴械。张汉民觉得不妥,自己刚搞起来的军队怎能把枪缴给别人?他怕谢子长打错主意,派阎揆要来三甲塬告诉谢子长,千万不能归杨虎城收编。这件事当时是瞒着陕西省委和刘志丹等人干的,在政治上、组织上都是错误的。然而谢子长、阎红彦却将此事长期隐瞒了下来。他们自己想打白旗,没几天却指责刘志丹“不打红旗”,还搞得和真的一样,被说到底不过是自说自话的宗派主义态度罢了。
诚然,刘志丹的第二支队也存在队伍成分复杂、作风纪律有待加强的问题。前边已经说过了,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不可避免的,需要在部队建设中逐渐加以解决。刘志丹一直对部队纪律要求很严格,并制定了比较严厉的措施。对于刘志丹的队伍,陕甘边的老百姓是发自内心的热爱和拥戴,甚至编成了歌谣,这点已为很多人的回忆所证实。如果这真是一支“土匪杂合”的部队,会受到那么多老百姓的支持吗?
再说一下赵连璧。他是刘志丹的表弟,小名二娃,出身贫苦。因地主逼债,逃到合水县太白镇陇东民团军当了兵。自从跟上了刘志丹,赵连璧作战勇敢,有勇有谋,在改造绿林武装上做出了很大贡献。敌人曾企图收买赵连璧,却被他严词拒绝。因为枪法好,群众称他为“神枪赵二娃”。在三甲塬,由于给养困难,赵连璧奉二支队的命令带人出去打土豪。手下确实有人抢了老百姓的东西,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但这与有人控告的什么“不分贫富,见财就抢,见妇女就强奸,群众怨声载道”等相去甚远。阎红彦指责“打仗时拿毛驴驮着女人一块跑”,说的就是赵连璧。他28岁时娶了一个寡妇,因为没有家,就只好把老婆带到了部队里,一起行军打仗。这件事放在当时的环境中是可以理解的,又是多大的罪名呢,非要将革命同志打死?1980年,中共志丹县委、县人民政府为赵连璧平反昭雪,并追认为了革命烈士。
关于“三甲塬事件”的问题,1986年5月21日中央办公厅对此曾做出过结论性意见:“队伍成分不纯、作风、纪律不好,按照党的建军原则进行整顿是必要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采取一部分人缴另一部分人的办法,特别是在刘、谢两位主要领导人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采取缴的办法,甚至还打死了人,不论是谁的决定,都是不对的,更不能说是完全正确的。好在这支队伍中许多同志以大局为重,始终坚持革命,为西北革命和红军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刘志丹同志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这件事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当时的主要领导人已经去世,现在主要是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不宜再去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