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国《国防授权法》想到美国历史上的大清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39:04
[size=+0]由美国《国防授权法》想到美国历史上的大清洗
绯红之月
  
  2012年《国防授权法》,是在埋葬宪法的棺材盖完全合上以前敲上的最后一颗钉子。整个美国从此变成了一个大战场。在这个战场中,美国政府和军队可以针对任何人做他们想做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司法监督,也不受任何宪法约束。《国防授权法》的生效,《人权法案》将不再保护美国公民不受政府的侵犯,宪法也将不再是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看到了这个消息之后,突然想起了美国大萧条时代,在那个时代,为了解决问题,美国也实际上从资产阶级自由竞争,变成了政府一家独大,其独裁程度远不是苏联和中国可以比拟的。为了维护这个独裁体系,美国实施了大清洗运动。笔者对这个大清洗运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以后还会写美国麦卡锡时代对于“共产和平演变”的大反击。而且麦卡锡注意运动是如何干掉和平演变的。
  
  1929年,大萧条降临,美国陷入了全面危机。罗斯福匆匆上任,为了应对危机,各个财团不得不向总统交出了很大的权力。
  
  或者是给钱,或者是给人,例如摩根财团就向总统交出了自己的私兵。
  
  为了应对危机,美国国内进行了一场残酷的大清洗。其激烈程度比起苏联的大清洗来,更在其上。
  
  首先,针对危机的引发部门——银行业,美国本土财团针对外国财团控制的银行采取了大刀阔斧的砍杀方式。中国抗战时期的著名歌曲,大刀向鬼子的头上砍去。如果在大萧条时期美国银行业来讲,那就是大刀向犹太佬和欧洲佬的头上砍去。当然,美国当年毕竟已经是工业国,加上干黑活的多数是意大利佬和爱尔兰佬,所以鬼头大刀自然没有成为主流。手枪,绳索,匕首成为了杀戮的主要工具。
  
  在破产的数万家银行中,失踪的“外国”股东近十万,大批的银行和企业陷入了无人继承的局面,最后被美国本地的财团鲸吞瓜分。
  
  其次,针对社会主义者的杀戮。
  
  美国的黑手党十分猖獗,而黑手党能够存在的原因并非仅仅是因为他们在地下秩序中有影响力,黑白勾结一贯是黑手党存在的最主要原因。黑手党向官方提供的主要服务之一,就是暗杀社会主义活动领导人。恐吓殴打要求社会改变的民众。平克顿的雇佣兵团规模数万,这已经是半官方化的组织。而更多的大企业私兵更加生猛,沃克非勒财团的私兵横扫煤黑子的时候,煤黑子们可是几乎人均两只枪的。经过黑社会与财团私兵的大扫荡,主张社会主义革命的基层群众几乎被扫荡一空。
  
  被黑手党和私兵被杀戮的人,规模可以用十万为统计单位。
  
  再次,对于背叛了“白人清教徒主义”的生活方式的杀戮。
  
  上面提到了黑社会与私兵,大萧条极大的削弱了财团的力量,而强化了总统的力量。对于黑社会与私兵的管理就提上了日程。对这方面的管理,罗斯福任用了一个著名的人物j·埃德加·胡佛。
  
  胡弗上任后,一方面对于有组织犯罪进行了残酷的打击,美国有一个电影名叫《公众之敌》,所讲述的是一个有如史诗般的黑帮传奇故事,关注的是著名的银行抢劫犯约翰·迪林杰那危难重重的短暂的一生。
  
  消灭各地有组织犯罪,就是fbi局长胡弗在大萧条时期上任后的几大举措之一。我曾经以为这样做并没有什么错误,放在中国来说,这就叫做“乱世用重典”。
  
  而胡弗局长不仅仅在消灭犯罪份子,同性恋,各种非清教徒生活方式都在他的铁拳打击范围之内。
  
  胡弗局长要通过行动向美国人民表明的是——凡是不能遵守白人清教徒主义的生活方式,都必须被消灭。加上媒体的配合,美国政府向人民提出了一种生活模式——首先你得是白人,而且要信主,而且要服从,而且要不犯罪。最重要的是,你要听从政府的命令。凡是违背了这种生活方式的人,都遭到了残酷的迫害与杀戮。
  
  这种迫害与杀戮,以法律的名义,毫不留情,斩尽杀绝。
  
  最后统计。
  
  这种统计其实无法做出准确的数据,因为美国很懂得公关,大批的资料和信息被销毁,知情人被恐吓,甚至以各种方法除掉。
  
  按照某些人统计那三年的模式,美国在大萧条时期非正常损失了近千万人口。也就是说,十个人里面就有一个遭到了迫害,而且丧命。
  
  jy们按照人口增长率计算大饥荒中国死了四千万,那么我们也可以按人口增长率计算美国大萧条的死亡人数:
  
  1920年1亿602万,
  
  1930年1亿2320万,
  
  1940年1亿3216万,
  
  1950年1亿5132万,
  
  1960年1亿7932万,
  
  1920~1930年,增加1700万人;
  
  1930~1940年,增加896万人;
  
  1940~1950年,增加1916万人;
  
  1950~1960年,增加2800万人。
  
  按照jy们的计算方法,美国1930~1940年应该增加1800+万人才对~但只增加了896万~所以美国饿死了900+万。
  
  但是美国这种大清洗也起到了作用,首先团结了当时作为美国主体人种的白人,彻底镇压了其他肤色的民族,肃清了社会秩序。美国人民即便饿死,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不敢对当时的政治体制提出异议。当然,敢于异议的人,都被从精神到**的进行了系统的消灭。
  
  这让美国人民哭泣着,哀号着,饿死,病死,纯化了美国的社会风气。
  
  这些举措的影响时间漫长,到了60-70年代,敢于反对政府的大学生们,即便被国民警卫队枪杀,被打伤,而他们的父母却坚定的认为,这些大学生错了。如果他们没有犯错,怎么会被国家有关部门用枪打呢?
  
  论规模,论力度,美国大萧条的清洗都远胜苏联大清洗,可谓人类国家历史上著名的东西。唯一能与之相媲美的,只有维多利亚时代,对于城市“暴民”的大屠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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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奥巴马将决定我们的命运?
  
  作者:吉姆.加里森
  
  原载《哈芬顿邮报》2011年12月15日
  
  美国2012年度《国防授权法》已经分别由美国国会众参两院通过。该法案经众参两院协调后将提交给奥巴马。一旦奥巴马签字,该法案生效,美国公民的人身和民主权利将被严重侵犯。该法案的实质是在法律上颠覆了美国资产阶级宪政民主制度,并为美国在未来演变为一个独裁专制的警察国家奠定了法律基础。
  
  美国2012年度《国防授权法》,一旦经总统签字生效,实际上就是敲响了我们的宪政共和国的丧钟,同时标志着美国开始成为一个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警察国家。众议院和参议院已经分别在今年5月26日和12月1日通过了该法案。现在,巴拉克.奥巴马,作为一个宪法问题专家,将做出最后的决定。奥巴马将决定,他自己在哈佛大学曾经学习和研究的《人权法案》,是否将被他亲自签字生效的法案所推翻。(译注:美国法律中所说的《人权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关于保护公民人身和政治权利的条款,即美国宪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
  
  《国防授权法》的第1031条和第1032条规定,只要总统认为必要,政府就可以无限期地拘禁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经过指控和审判。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只要基于怀疑就可以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向任何法官出示证据并取得拘捕许可。政府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中止任何一个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怀疑的理由可以是某人曾经在过去和现在参加过某“可疑组织”。如果政府官员认为某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他们实际上将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任意地对一个守法公民实施逮捕、审讯和无限期羁押。该法案并且授权美国的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根据“国家安全”需要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需要经过法律上的正当程序。
  
  该法案一旦生效,被破坏的将不仅仅是美国宪法,而且是整个西方近代的司法传统。文明世界法律的最基本的观念,就是不经指控不可以任意拘捕人民,不经审讯不可以无限期地羁押被拘捕人。这些原则可以追溯到希腊罗马时代,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以后在英国普通法传统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十八世纪的启蒙时代得到进一步推广。美国宪法以及《人权法案》就是为了实践这些原则,并因而成为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在美国宪法产生以后的两个世纪的时间里,正是因为《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赋予了美国人民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美国才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景仰。然而,自从九一一事件以来,我们国家似乎受到了如此巨大的威胁,以至于我们国家的领导人情愿废弃我们共和国赖以奠基的所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不得不扪心自问,我们是否还要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继续存在下去,是否还要为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和正义而开疆辟土;或者,我们情愿成为一个军警国家,一个民主制度已经被银行家的腐败和军国主义侵蚀殆尽的国家。就像古希腊的斯巴达人那样,时时生活在战争的紧急状态之中?
  
  早在九一一事件刚刚发生的头一个星期,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武装力量动用法》,允许美国政府动用美国的一切军事力量打击“恐怖主义”。一个月后,即2001年10月26日,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爱国者法》。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可以以某公民参与了“不良组织”为理由对该公民实施起诉。这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公民有自由结社权利的规定。《爱国者法》授权政府无限期拘禁“恐怖主义”嫌疑犯,这又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搜查和拘捕公民的规定。
  
  《爱国者法》授权政府可以不需要法官监督和许可,即可在任何时间获取任何公民的个人资料、金融交易资料和医疗资料,从而实际上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监视任何人。并且,政府在正常法律程序以外获得的证据,可以不必呈交给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这就在实际上取缔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关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爱国者法》还规定,如果公民试图“通过胁迫和强迫”影响民众,则该公民的行为构成“国内恐怖主义”。按照此项规定,联邦政府完全可以将占领华尔街运动定义为“国内恐怖主义”,并且在没有法官监督的情况下,在宪法所规定的正当程序以外,以对付恐怖主义的办法来对付占领华尔街运动。
  
  在《爱国者法》通过两个星期以后,即2001年11月13日,布什总统发布一号军事命令,授权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对涉嫌恐怖主义活动的非美国公民实施抓捕、绑架和羁押。这项命令规定,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在实施以上步骤时,不需要任何证据。如果要对被抓捕者实施审判,则审判机关为军事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为了获得证据,可以对被抓捕者使用刑讯逼供。一旦被定罪,罪犯将无权上诉。
  
  一年后,2002年11月25日,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国土安全法》。该法将美国境内外的所有情报组织统一为一个在总统领导下的情报网络。根据该法,美国情报机关拥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收集美国境内任何人的任何信息,并且可以与盟国合作以收集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人的任何信息。这就取消了美国在国内的和国外的情报部门之间传统上的区别。
  
  2006年10月17日,国会又通过了《军事委任法》。该法实际上取消了国内外嫌犯的人身保护权利,即必须限时将被拘留人送交法院处理,而不得未经指控对嫌犯实施无限期羁押。根据该法,“任何人,如果帮助、教唆、劝导、指挥或努力于”为美国政府所认定的恐怖主义组织提供实际帮助,“均在被惩处之列”。
  
  同日,国会还通过了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该法修改了1807年《起义法》和1878年《民团法》。《起义法》和《民团法》禁止美国政府在美国境内使用军队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行动。根据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不仅美国政府为了反恐目的可以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任何行动,而且还授权军队在美国境内为了反恐的目的实施作战行动。
  
  所有这一切与2012年度的《国防授权法》一起,共同完成了美国由民主共和国变形为一个军警国家的不流血政变。2012年《国防授权法》,是在埋葬宪法的棺材盖完全合上以前敲上的最后一颗钉子。整个美国从此变成了一个大战场。在这个战场中,美国政府和军队可以针对任何人——不管这个人在世界上的什么地方,也不管这个人是平民还是敌方战斗人员——做他们想做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司法监督,也不受任何宪法约束。一旦《国防授权法》生效,《人权法案》将不再保护美国公民不受政府的侵犯,宪法也将不再是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size=+0]由美国《国防授权法》想到美国历史上的大清洗
绯红之月
  
  2012年《国防授权法》,是在埋葬宪法的棺材盖完全合上以前敲上的最后一颗钉子。整个美国从此变成了一个大战场。在这个战场中,美国政府和军队可以针对任何人做他们想做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司法监督,也不受任何宪法约束。《国防授权法》的生效,《人权法案》将不再保护美国公民不受政府的侵犯,宪法也将不再是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看到了这个消息之后,突然想起了美国大萧条时代,在那个时代,为了解决问题,美国也实际上从资产阶级自由竞争,变成了政府一家独大,其独裁程度远不是苏联和中国可以比拟的。为了维护这个独裁体系,美国实施了大清洗运动。笔者对这个大清洗运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以后还会写美国麦卡锡时代对于“共产和平演变”的大反击。而且麦卡锡注意运动是如何干掉和平演变的。
  
  1929年,大萧条降临,美国陷入了全面危机。罗斯福匆匆上任,为了应对危机,各个财团不得不向总统交出了很大的权力。
  
  或者是给钱,或者是给人,例如摩根财团就向总统交出了自己的私兵。
  
  为了应对危机,美国国内进行了一场残酷的大清洗。其激烈程度比起苏联的大清洗来,更在其上。
  
  首先,针对危机的引发部门——银行业,美国本土财团针对外国财团控制的银行采取了大刀阔斧的砍杀方式。中国抗战时期的著名歌曲,大刀向鬼子的头上砍去。如果在大萧条时期美国银行业来讲,那就是大刀向犹太佬和欧洲佬的头上砍去。当然,美国当年毕竟已经是工业国,加上干黑活的多数是意大利佬和爱尔兰佬,所以鬼头大刀自然没有成为主流。手枪,绳索,匕首成为了杀戮的主要工具。
  
  在破产的数万家银行中,失踪的“外国”股东近十万,大批的银行和企业陷入了无人继承的局面,最后被美国本地的财团鲸吞瓜分。
  
  其次,针对社会主义者的杀戮。
  
  美国的黑手党十分猖獗,而黑手党能够存在的原因并非仅仅是因为他们在地下秩序中有影响力,黑白勾结一贯是黑手党存在的最主要原因。黑手党向官方提供的主要服务之一,就是暗杀社会主义活动领导人。恐吓殴打要求社会改变的民众。平克顿的雇佣兵团规模数万,这已经是半官方化的组织。而更多的大企业私兵更加生猛,沃克非勒财团的私兵横扫煤黑子的时候,煤黑子们可是几乎人均两只枪的。经过黑社会与财团私兵的大扫荡,主张社会主义革命的基层群众几乎被扫荡一空。
  
  被黑手党和私兵被杀戮的人,规模可以用十万为统计单位。
  
  再次,对于背叛了“白人清教徒主义”的生活方式的杀戮。
  
  上面提到了黑社会与私兵,大萧条极大的削弱了财团的力量,而强化了总统的力量。对于黑社会与私兵的管理就提上了日程。对这方面的管理,罗斯福任用了一个著名的人物j·埃德加·胡佛。
  
  胡弗上任后,一方面对于有组织犯罪进行了残酷的打击,美国有一个电影名叫《公众之敌》,所讲述的是一个有如史诗般的黑帮传奇故事,关注的是著名的银行抢劫犯约翰·迪林杰那危难重重的短暂的一生。
  
  消灭各地有组织犯罪,就是fbi局长胡弗在大萧条时期上任后的几大举措之一。我曾经以为这样做并没有什么错误,放在中国来说,这就叫做“乱世用重典”。
  
  而胡弗局长不仅仅在消灭犯罪份子,同性恋,各种非清教徒生活方式都在他的铁拳打击范围之内。
  
  胡弗局长要通过行动向美国人民表明的是——凡是不能遵守白人清教徒主义的生活方式,都必须被消灭。加上媒体的配合,美国政府向人民提出了一种生活模式——首先你得是白人,而且要信主,而且要服从,而且要不犯罪。最重要的是,你要听从政府的命令。凡是违背了这种生活方式的人,都遭到了残酷的迫害与杀戮。
  
  这种迫害与杀戮,以法律的名义,毫不留情,斩尽杀绝。
  
  最后统计。
  
  这种统计其实无法做出准确的数据,因为美国很懂得公关,大批的资料和信息被销毁,知情人被恐吓,甚至以各种方法除掉。
  
  按照某些人统计那三年的模式,美国在大萧条时期非正常损失了近千万人口。也就是说,十个人里面就有一个遭到了迫害,而且丧命。
  
  jy们按照人口增长率计算大饥荒中国死了四千万,那么我们也可以按人口增长率计算美国大萧条的死亡人数:
  
  1920年1亿602万,
  
  1930年1亿2320万,
  
  1940年1亿3216万,
  
  1950年1亿5132万,
  
  1960年1亿7932万,
  
  1920~1930年,增加1700万人;
  
  1930~1940年,增加896万人;
  
  1940~1950年,增加1916万人;
  
  1950~1960年,增加2800万人。
  
  按照jy们的计算方法,美国1930~1940年应该增加1800+万人才对~但只增加了896万~所以美国饿死了900+万。
  
  但是美国这种大清洗也起到了作用,首先团结了当时作为美国主体人种的白人,彻底镇压了其他肤色的民族,肃清了社会秩序。美国人民即便饿死,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不敢对当时的政治体制提出异议。当然,敢于异议的人,都被从精神到**的进行了系统的消灭。
  
  这让美国人民哭泣着,哀号着,饿死,病死,纯化了美国的社会风气。
  
  这些举措的影响时间漫长,到了60-70年代,敢于反对政府的大学生们,即便被国民警卫队枪杀,被打伤,而他们的父母却坚定的认为,这些大学生错了。如果他们没有犯错,怎么会被国家有关部门用枪打呢?
  
  论规模,论力度,美国大萧条的清洗都远胜苏联大清洗,可谓人类国家历史上著名的东西。唯一能与之相媲美的,只有维多利亚时代,对于城市“暴民”的大屠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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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奥巴马将决定我们的命运?
  
  作者:吉姆.加里森
  
  原载《哈芬顿邮报》2011年12月15日
  
  美国2012年度《国防授权法》已经分别由美国国会众参两院通过。该法案经众参两院协调后将提交给奥巴马。一旦奥巴马签字,该法案生效,美国公民的人身和民主权利将被严重侵犯。该法案的实质是在法律上颠覆了美国资产阶级宪政民主制度,并为美国在未来演变为一个独裁专制的警察国家奠定了法律基础。
  
  美国2012年度《国防授权法》,一旦经总统签字生效,实际上就是敲响了我们的宪政共和国的丧钟,同时标志着美国开始成为一个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警察国家。众议院和参议院已经分别在今年5月26日和12月1日通过了该法案。现在,巴拉克.奥巴马,作为一个宪法问题专家,将做出最后的决定。奥巴马将决定,他自己在哈佛大学曾经学习和研究的《人权法案》,是否将被他亲自签字生效的法案所推翻。(译注:美国法律中所说的《人权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关于保护公民人身和政治权利的条款,即美国宪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
  
  《国防授权法》的第1031条和第1032条规定,只要总统认为必要,政府就可以无限期地拘禁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经过指控和审判。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只要基于怀疑就可以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向任何法官出示证据并取得拘捕许可。政府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中止任何一个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怀疑的理由可以是某人曾经在过去和现在参加过某“可疑组织”。如果政府官员认为某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他们实际上将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任意地对一个守法公民实施逮捕、审讯和无限期羁押。该法案并且授权美国的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根据“国家安全”需要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需要经过法律上的正当程序。
  
  该法案一旦生效,被破坏的将不仅仅是美国宪法,而且是整个西方近代的司法传统。文明世界法律的最基本的观念,就是不经指控不可以任意拘捕人民,不经审讯不可以无限期地羁押被拘捕人。这些原则可以追溯到希腊罗马时代,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以后在英国普通法传统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十八世纪的启蒙时代得到进一步推广。美国宪法以及《人权法案》就是为了实践这些原则,并因而成为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在美国宪法产生以后的两个世纪的时间里,正是因为《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赋予了美国人民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美国才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景仰。然而,自从九一一事件以来,我们国家似乎受到了如此巨大的威胁,以至于我们国家的领导人情愿废弃我们共和国赖以奠基的所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不得不扪心自问,我们是否还要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继续存在下去,是否还要为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和正义而开疆辟土;或者,我们情愿成为一个军警国家,一个民主制度已经被银行家的腐败和军国主义侵蚀殆尽的国家。就像古希腊的斯巴达人那样,时时生活在战争的紧急状态之中?
  
  早在九一一事件刚刚发生的头一个星期,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武装力量动用法》,允许美国政府动用美国的一切军事力量打击“恐怖主义”。一个月后,即2001年10月26日,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爱国者法》。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可以以某公民参与了“不良组织”为理由对该公民实施起诉。这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公民有自由结社权利的规定。《爱国者法》授权政府无限期拘禁“恐怖主义”嫌疑犯,这又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搜查和拘捕公民的规定。
  
  《爱国者法》授权政府可以不需要法官监督和许可,即可在任何时间获取任何公民的个人资料、金融交易资料和医疗资料,从而实际上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监视任何人。并且,政府在正常法律程序以外获得的证据,可以不必呈交给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这就在实际上取缔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关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爱国者法》还规定,如果公民试图“通过胁迫和强迫”影响民众,则该公民的行为构成“国内恐怖主义”。按照此项规定,联邦政府完全可以将占领华尔街运动定义为“国内恐怖主义”,并且在没有法官监督的情况下,在宪法所规定的正当程序以外,以对付恐怖主义的办法来对付占领华尔街运动。
  
  在《爱国者法》通过两个星期以后,即2001年11月13日,布什总统发布一号军事命令,授权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对涉嫌恐怖主义活动的非美国公民实施抓捕、绑架和羁押。这项命令规定,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在实施以上步骤时,不需要任何证据。如果要对被抓捕者实施审判,则审判机关为军事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为了获得证据,可以对被抓捕者使用刑讯逼供。一旦被定罪,罪犯将无权上诉。
  
  一年后,2002年11月25日,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国土安全法》。该法将美国境内外的所有情报组织统一为一个在总统领导下的情报网络。根据该法,美国情报机关拥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收集美国境内任何人的任何信息,并且可以与盟国合作以收集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人的任何信息。这就取消了美国在国内的和国外的情报部门之间传统上的区别。
  
  2006年10月17日,国会又通过了《军事委任法》。该法实际上取消了国内外嫌犯的人身保护权利,即必须限时将被拘留人送交法院处理,而不得未经指控对嫌犯实施无限期羁押。根据该法,“任何人,如果帮助、教唆、劝导、指挥或努力于”为美国政府所认定的恐怖主义组织提供实际帮助,“均在被惩处之列”。
  
  同日,国会还通过了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该法修改了1807年《起义法》和1878年《民团法》。《起义法》和《民团法》禁止美国政府在美国境内使用军队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行动。根据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不仅美国政府为了反恐目的可以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任何行动,而且还授权军队在美国境内为了反恐的目的实施作战行动。
  
  所有这一切与2012年度的《国防授权法》一起,共同完成了美国由民主共和国变形为一个军警国家的不流血政变。2012年《国防授权法》,是在埋葬宪法的棺材盖完全合上以前敲上的最后一颗钉子。整个美国从此变成了一个大战场。在这个战场中,美国政府和军队可以针对任何人——不管这个人在世界上的什么地方,也不管这个人是平民还是敌方战斗人员——做他们想做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司法监督,也不受任何宪法约束。一旦《国防授权法》生效,《人权法案》将不再保护美国公民不受政府的侵犯,宪法也将不再是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美国历史上居然也有这一出?
力度,美国大萧条的清洗都远胜苏联大清洗,可谓人类国家历史上著名的东西。唯一能与之相媲美的,只有维多利亚时代,对于城市“暴民”的大屠戮。
呵呵。。。。。。。
老侦察兵 发表于 2014-12-7 21:20
美国历史上居然也有这一出?
发明历史么,不能光发明中国的。不能发明米国的,美名曰:普世标准。所以我们更应该发明一个米国的历史。要知道,普世标准,是由米粉从米国传来的。所以,首先就应该发明完米国的历史后,再来谈一谈中国被米粉们发明的历史。这才对得起灯塔国的美名。
   那个时候美国用坐牢来威胁普通民众交出自己的黄金,由于美国是普适法,一旦创了先例,以后干同样的事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