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爬墙党的自白:被策反后潜伏航母基地外偷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23:29
2014-11-24 06:43:0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dlei
   核心提示:对我军用机场、飞机和港口军舰进行观察、拍照、标注地理信息或搜集我政府、军队等部门文件资料向境外提供,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刺探、蹲守、潜伏、拍照、加密等等,可别以为这些谍战情形只会出现在影视剧里。在现实中,也别以为谍战离我们很远。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就在我们身边,就有人经常刺探军情,搜集情报,当起了间谍。
今年元月一日凌晨,山东青岛,黄海海边,通向我航母基地的小路上一个黑影一闪而过。
一个人走走停停,最后潜伏到离基地不远的一个小山包后,马上向境外某间谍情报机关发送照片和信息。
那么这个凌晨潜伏在我海军基地外的究竟是个什么人呢?青岛市国家安全局的侦查员告诉记者,这个人姓曹,是当地一家大型企业的员工。2014年4月20日,经过缜密侦查,山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在曹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当场起获照相机、望远镜、笔记本电脑等涉案工具。此时曹某交待,他去军事基地拍照都是一名自称某军事杂志社“主编”的境外间谍让他去的。
这个“主编”实际上是国家安全机关关注已久的一个境外间谍人员,他在网上有很多身份,比如新闻杂志社编辑,某咨询公司业务主管等。
那么曹某是怎么和境外间谍“主编”搭上关系的呢?原来,曹某工作之余经常在网上寻找赚钱的机会,在好几家求职网站挂上了个人资料。2013年年底的一天,一名操着生硬中国话的自称某军事杂志社的“主编”打来一个电话,说有一份现场考察员的工作可以给他。
于是在金钱的诱惑下,曹某一到周末节假日就按照“主编”的指令到附近的军事基地转悠。而且为了更好地完成“主编”交给的任务,他还在对方的指使下购买了进口高倍望远镜,以及用于手机拍摄的专用镜头。
于是今年年初的一个周末,曹某背着自己的新装备偷偷潜入某军用机场,拍摄基地内的照片传给了“主编”。对这一次潜入我军用机场境外间谍“主编”不仅给与了鼓励,还立刻汇来了一笔丰厚的奖金。不过点着厚厚的钞票曹某的心里也犯起了嘀咕:如果被抓住,自己的的工作也没了。对方回复说,曹某已经把照片发给他们了,如果有人举报他,自己想想后果吧。
   虽然明知干着危害国家的事,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曹某在对方利诱和威胁下没有悬崖勒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在曹某已经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正在等待法律的审判。而像曹某这样的案件并非个例,记者从国家安全部反间谍官员处了解到,近年来像曹某这样的年轻网民在互联网上求职、交友过程中,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接受指令搜集我军事目标情报的犯罪活动数量不断增加。境外间谍在网上勾联我年轻网民时往往使用商业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军事杂志社等各种掩护名义,在联系初期隐藏其真实目的,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同时我个别网民缺乏国家安全观念,法律意识淡薄,被利益诱惑容易被境外间谍欺骗运用拉下水。近年来,山东、海南、浙江、安徽等多个省市的国家安全机关均破获了这类案件。例如,安徽芜湖市的许某自2013年5月到9月,多次将我某军用机场的情报发送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浙江金华的荆某远赴浙江、山东、福建刺探我军事情报,拍摄大量照片提供给境外间谍;海南三亚的邓某对海南多个军港、机场进行拍照、观测,搜集军事情报提供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这些案件中,从事这些非法活动的,全都是普普通通的年轻人。
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到,境外间谍一旦发现目标,通常会先用给钱的方式进行网络勾联,安徽芜湖的许某,以前曾经做过市场调查,于是境外间谍就说有一份市场调查员的工作可以给他,月薪3000元。 刚开始他只想赶紧把任务完成,然后拿钱,慢慢地就像洗脑一样听对方指挥了。
在境外间谍网络勾联过程中,给钱并不是唯一的办法,他们还会针对每个人的人格弱点进行感情拉拢。浙江金华的荆某曾经按照境外间谍的指令,远赴宁波、山东、福建刺探我军事情报。而他之所以如此卖力,就是因为被自称是某大公司“经理”的境外间谍准确把握了心理。荆某是北方某省一个普通的农家子弟,到浙江打工,日子过得颇为艰难。“经理”说如果有什么难处,比如生病需要钱,就给他打个电话,不用跟家里人说。几次交往下来荆觉得这个“经理”人还不错,很感激他,也愿意为他工作。
于是在境外间谍的金钱诱惑,心理控制下,刚二十出头的荆某开始死心塌地为境外间谍刺探我军事情报。2013年国庆节前,还收到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让其出境接受训练的指令。
   而对这些被策反人员来说,一旦被拉下水,对方会让其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刺探我各方面情报,成为替对方火中取栗的炮灰。海南三亚的邓某被策反以后,就按照境外间谍的指令,在我两个军事基地附近租了两套房子,同时接受多个境外间谍的指令。
目前,安徽的许某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浙江的荆某和海南的邓某也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面对已经或即将到来的惩罚,他们才意识到自己付出的将是多么惨重的代价。
对我军用机场、飞机和港口军舰进行观察、拍照、标注地理信息或搜集我政府、军队等部门文件资料向境外提供,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特别是11月1号开始实施的《反间谍法》,更是加大了对非法间谍活动的打击力度。为了国家,也为了自己,千万得提高警惕,同时,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该及时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别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延伸阅读】反间谍法草案:“带路党”算间谍 手机偷拍或入刑
   昨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草案,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拟确定为间谍行为。这是我国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
间谍自首立功减免处罚
草案称,间谍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六类行为。
一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活动;三是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活动;四是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活动;五是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活动;六是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专用间谍器材”需经有关部门确认
在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草案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理,草案增加规定称,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查验和查封、扣押相关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此外,针对现实中,智能手机等常见电子产品也能用于窃听、窃照的问题,草案对“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进一步界定,以防止执法随意性。
在此项条款中,草案特别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2014-10-28 07:35:00)
http://mil.cankaoxiaoxi.com/2014/1124/574295.shtml2014-11-24 06:43:0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dlei
   核心提示:对我军用机场、飞机和港口军舰进行观察、拍照、标注地理信息或搜集我政府、军队等部门文件资料向境外提供,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刺探、蹲守、潜伏、拍照、加密等等,可别以为这些谍战情形只会出现在影视剧里。在现实中,也别以为谍战离我们很远。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就在我们身边,就有人经常刺探军情,搜集情报,当起了间谍。
今年元月一日凌晨,山东青岛,黄海海边,通向我航母基地的小路上一个黑影一闪而过。
一个人走走停停,最后潜伏到离基地不远的一个小山包后,马上向境外某间谍情报机关发送照片和信息。
那么这个凌晨潜伏在我海军基地外的究竟是个什么人呢?青岛市国家安全局的侦查员告诉记者,这个人姓曹,是当地一家大型企业的员工。2014年4月20日,经过缜密侦查,山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在曹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当场起获照相机、望远镜、笔记本电脑等涉案工具。此时曹某交待,他去军事基地拍照都是一名自称某军事杂志社“主编”的境外间谍让他去的。
这个“主编”实际上是国家安全机关关注已久的一个境外间谍人员,他在网上有很多身份,比如新闻杂志社编辑,某咨询公司业务主管等。
那么曹某是怎么和境外间谍“主编”搭上关系的呢?原来,曹某工作之余经常在网上寻找赚钱的机会,在好几家求职网站挂上了个人资料。2013年年底的一天,一名操着生硬中国话的自称某军事杂志社的“主编”打来一个电话,说有一份现场考察员的工作可以给他。
于是在金钱的诱惑下,曹某一到周末节假日就按照“主编”的指令到附近的军事基地转悠。而且为了更好地完成“主编”交给的任务,他还在对方的指使下购买了进口高倍望远镜,以及用于手机拍摄的专用镜头。
于是今年年初的一个周末,曹某背着自己的新装备偷偷潜入某军用机场,拍摄基地内的照片传给了“主编”。对这一次潜入我军用机场境外间谍“主编”不仅给与了鼓励,还立刻汇来了一笔丰厚的奖金。不过点着厚厚的钞票曹某的心里也犯起了嘀咕:如果被抓住,自己的的工作也没了。对方回复说,曹某已经把照片发给他们了,如果有人举报他,自己想想后果吧。
   虽然明知干着危害国家的事,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曹某在对方利诱和威胁下没有悬崖勒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在曹某已经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正在等待法律的审判。而像曹某这样的案件并非个例,记者从国家安全部反间谍官员处了解到,近年来像曹某这样的年轻网民在互联网上求职、交友过程中,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接受指令搜集我军事目标情报的犯罪活动数量不断增加。境外间谍在网上勾联我年轻网民时往往使用商业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军事杂志社等各种掩护名义,在联系初期隐藏其真实目的,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同时我个别网民缺乏国家安全观念,法律意识淡薄,被利益诱惑容易被境外间谍欺骗运用拉下水。近年来,山东、海南、浙江、安徽等多个省市的国家安全机关均破获了这类案件。例如,安徽芜湖市的许某自2013年5月到9月,多次将我某军用机场的情报发送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浙江金华的荆某远赴浙江、山东、福建刺探我军事情报,拍摄大量照片提供给境外间谍;海南三亚的邓某对海南多个军港、机场进行拍照、观测,搜集军事情报提供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这些案件中,从事这些非法活动的,全都是普普通通的年轻人。
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到,境外间谍一旦发现目标,通常会先用给钱的方式进行网络勾联,安徽芜湖的许某,以前曾经做过市场调查,于是境外间谍就说有一份市场调查员的工作可以给他,月薪3000元。 刚开始他只想赶紧把任务完成,然后拿钱,慢慢地就像洗脑一样听对方指挥了。
在境外间谍网络勾联过程中,给钱并不是唯一的办法,他们还会针对每个人的人格弱点进行感情拉拢。浙江金华的荆某曾经按照境外间谍的指令,远赴宁波、山东、福建刺探我军事情报。而他之所以如此卖力,就是因为被自称是某大公司“经理”的境外间谍准确把握了心理。荆某是北方某省一个普通的农家子弟,到浙江打工,日子过得颇为艰难。“经理”说如果有什么难处,比如生病需要钱,就给他打个电话,不用跟家里人说。几次交往下来荆觉得这个“经理”人还不错,很感激他,也愿意为他工作。
于是在境外间谍的金钱诱惑,心理控制下,刚二十出头的荆某开始死心塌地为境外间谍刺探我军事情报。2013年国庆节前,还收到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让其出境接受训练的指令。
   而对这些被策反人员来说,一旦被拉下水,对方会让其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刺探我各方面情报,成为替对方火中取栗的炮灰。海南三亚的邓某被策反以后,就按照境外间谍的指令,在我两个军事基地附近租了两套房子,同时接受多个境外间谍的指令。
目前,安徽的许某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浙江的荆某和海南的邓某也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面对已经或即将到来的惩罚,他们才意识到自己付出的将是多么惨重的代价。
对我军用机场、飞机和港口军舰进行观察、拍照、标注地理信息或搜集我政府、军队等部门文件资料向境外提供,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特别是11月1号开始实施的《反间谍法》,更是加大了对非法间谍活动的打击力度。为了国家,也为了自己,千万得提高警惕,同时,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该及时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别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延伸阅读】反间谍法草案:“带路党”算间谍 手机偷拍或入刑
   昨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草案,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拟确定为间谍行为。这是我国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
间谍自首立功减免处罚
草案称,间谍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六类行为。
一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活动;三是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活动;四是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活动;五是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活动;六是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专用间谍器材”需经有关部门确认
在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草案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理,草案增加规定称,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查验和查封、扣押相关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此外,针对现实中,智能手机等常见电子产品也能用于窃听、窃照的问题,草案对“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进一步界定,以防止执法随意性。
在此项条款中,草案特别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2014-10-28 07:35:00)
http://mil.cankaoxiaoxi.com/2014/1124/574295.shtml
如果抓到幾個日本間諜最好了,
直接吊在南京城外,公諸全世界~
你们能看到的美国的间谍卫星早就看光光了,巴拉巴拉巴拉。。。。。。。
标注地理信息或搜集我政府、军队等部门文件资料向境外提供,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刚有谷歌地球的时候就提出这点,没人搭理。
syao 发表于 2014-11-24 22:46
如果抓到幾個日本間諜最好了,
直接吊在南京城外,公諸全世界~
公开抓过3个,换詹船长了。
syao 发表于 2014-11-24 22:46
如果抓到幾個日本間諜最好了,
直接吊在南京城外,公諸全世界~
青岛那边据说【个人没验证】脚盆间谍很活跃,虽然报道没指出被抓获的是为哪国间谍机构效力的,但个人从其任务和地点上猜测95%以上概率是脚盆那边的间谍机构。

【希望能给对面点教训,能一网打尽最好,不能一网打尽起码把暴漏出来的这几个上线解决掉。】
记得我还在上初中的时候,我爸有天下班回来告诉我说,武昌造船厂那边抓了个摄影的,拍我们的新潜艇。要求他们以间谍名义劳教,那应该是个间谍,普通报社的记者不会用那种即拍即发的装备,后来还是因为证据不足给放了。我见过那些照片,所以我知道,后来过了两个月吧,网上出来一篇美国的研究分析文章,用的就是那几张照片,照片上还有武昌两字,我认得清清楚楚。文章说是一种新型未知型号潜艇,和以往舰体形状也不一样,好像还吹什么鱼类发射口的位子都很奇特,什么右边偏下什么的,美国“砖家”嘛。后来我才知道这特么就是元级潜艇,是不是首舰不敢说,但至少是最早曝光的前几艘。
如果抓到幾個日本間諜最好了,
直接吊在南京城外,公諸全世界~
日本间谍数量在中国仅次于台湾,抓得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