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就刑法修正案正式向网络征求意见!请大家去喊出我们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3:35:36
http://www.npc.gov.cn/COBRS_LFYJNEW/user/UserIndex.jsp?ID=6374365
是全国人大在官房网站上,正式就反恐法、刑法修正案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征求意见地址。请大家都踊跃去发表意见,可匿名,注意是第八、十、十一、三十八、四十五、四十六这6条。意见统一为:【社会危害太大,必须保留死刑震慑,司法慎用】也可增加意见http://www.npc.gov.cn/COBRS_LFYJNEW/user/UserIndex.jsp?ID=6374365
是全国人大在官房网站上,正式就反恐法、刑法修正案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征求意见地址。请大家都踊跃去发表意见,可匿名,注意是第八、十、十一、三十八、四十五、四十六这6条。意见统一为:【社会危害太大,必须保留死刑震慑,司法慎用】也可增加意见
好,大家踊跃参与
建议发到警务版,那里有不少熟悉法律的人士
已经前去对8、10、11、38、46条表达反对“废死刑”的意见了!
除了你列举的部分,我还增加了好几条必须判死刑的。
贪污100万以上者一律枪毙,这个可以有!
给你面子别当真了。。。。
你到市委省委门口提下意见试试,前几天刚有个庆祝FB放鞭炮的---拘留15日
成功,全部去参加了
除了杀人罪和伤害罪,都应该废除死刑。另,需要附加“不得减刑”、“不得假释”;减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须开听证会,听证会应邀请受害人或其家属参加。
受贿罪立案不应设金额限制,不应仅限于收受钱财,还应该包括服务等其他利益。
我支持更慎重使用死刑
无用,等待通过吧
不死刑的唯一前提就是 不得释放。 楼上说的听证会的这些,都不能搞。在小地方,有权势的可以操作一切。
除了杀人罪和伤害罪,都应该废除死刑。另,需要附加“不得减刑”、“不得假释”;减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
应该加上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强奸十三岁以下幼女,情节严重者死刑。
这个提案根本就是给汉奸、老鸨、骗子、走私犯和人贩子撑腰的。


修宪想说几点:
一,现阶段死刑不能减少,还要增加
二,民告官时要保证是控诉双方是平等的
      我看了一则报道,是河南的。现在民告官的胜诉率不足10%,有的地方不足3%,这个极不正常,报道中说,           一些官员利用职权干涉司法机关,很多案子是不了了之
三,司法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倾斜。
四,对一些卖国的行为进行约束
    比方说,一些研究机构,大学教授,学者,演员,官员,穿着反动着装,发表反动言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要严格界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比如说无底限的质疑革命先辈,谣言惑众。。。。。。

修宪想说几点:
一,现阶段死刑不能减少,还要增加
二,民告官时要保证是控诉双方是平等的
      我看了一则报道,是河南的。现在民告官的胜诉率不足10%,有的地方不足3%,这个极不正常,报道中说,           一些官员利用职权干涉司法机关,很多案子是不了了之
三,司法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倾斜。
四,对一些卖国的行为进行约束
    比方说,一些研究机构,大学教授,学者,演员,官员,穿着反动着装,发表反动言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要严格界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比如说无底限的质疑革命先辈,谣言惑众。。。。。。
去参与了,着重强调了战时造谣和网络造谣应该重处,另外强迫卖淫也不能免死。
这个提案根本就是给汉奸、老鸨、骗子、走私犯和人贩子撑腰的。
就是这些人提的!一群人渣!
还有那个嫖宿幼女罪什么时候取消,大家别忘了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最难以理解的就是这一条给删除了,请问这次修改提案的人都是那些人?
除了杀人罪和伤害罪,都应该废除死刑。另,需要附加“不得减刑”、“不得假释”;减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
还是继续死刑吧,前段时间去某监狱调研,发现限制减刑犯是管理的难题,因为没有希望,拒绝改造,思想消极,大多数是重刑犯,容易产生狱霸,还是执行死刑好了。
这贴里人的认知堪忧啊…本来天朝就是联合国所谓的“酷刑国家”,还嫌死刑不够多?是不是应该恢复凌迟,车裂等死刑方式震慑犯罪啊?减少死刑是大趋势,真正要提意见,应该是取消有期徒刑的20年限制不得减刑!有些坏人,可以关个一两百年的嘛
还是继续死刑吧,前段时间去某监狱调研,发现限制减刑犯是管理的难题,因为没有希望,拒绝改造,思想消极 ...
天朝思想就有问题。改造?改个毛线。该隔离就隔离,妄想把所有人都按统治阶级的想法塑造,本身就不现实,偏偏提个口号还当真,社会主义特别喜欢这个调调
已经去对8、10、11、38、45、46条表达反对“废死刑”的意见了!http://www.npc.gov.cn/
是发表自己的看法,刚批判完某主持人,自己再犯一样的错误可不好,们这个字还是去掉的好,即使一样反对,理由还能不一样呢,这不是学习某环那些家伙嘛。
已转发16个群,一个社交网站,我尽力了
都强奸,做汉奸的处罚太轻了,感觉是为权贵定身制作的
表达反对“废死刑”的意见
一口气提了10多条!
其实我还是对  强迫卖淫和战时造谣的免死投了反对意见……
天朝思想就有问题。改造?改个毛线。该隔离就隔离,妄想把所有人都按统治阶级的想法塑造,本身就不现实, ...
隔离养着,浪费纳税人的钱,又不学好,直接枪毙掉多好,不要搞什么限制减刑了,搞不好人家越狱出来,老百姓又要惊吓。
尽一份力,已填写
减少死刑是大势所趋,犯罪给予惩罚判处徒刑就可以了,不一定非要人死,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减少死刑是尊重生命尊重人权的体现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4-11-5 14:13
除了杀人罪和伤害罪,都应该废除死刑。另,需要附加“不得减刑”、“不得假释”;减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
看了你第一句话就不想说了


看了一下,太无耻了,这次修法是专门给权贵留后门吧!这么一修以后权贵们强奸腐败卖国犯枪通敌都死不了,而且是最多无期,二年后就变成25年!

看了一下,太无耻了,这次修法是专门给权贵留后门吧!这么一修以后权贵们强奸腐败卖国犯枪通敌都死不了,而且是最多无期,二年后就变成25年!
目测这里很多人发表意见前要先向上请示{:soso_e122:}
叫偶灿哥 发表于 2014-11-5 14:22
不死刑的唯一前提就是 不得释放。 楼上说的听证会的这些,都不能搞。在小地方,有权势的可以操作一切。
那还不容易吗,减刑啥的是根据监狱里的表现,要求减刑的随机抽签异地法院审理。
看了这个帖子,联想到天朝人民的观念,天朝看来是永远签不了联合国人权宣言了
这贴里人的认知堪忧啊…本来天朝就是联合国所谓的“酷刑国家”,还嫌死刑不够多?是不是应该恢复凌迟,车裂 ...

雪肤豚怎么看中国,中国人就必须看他们的脸色?
别跪着站起来,跪久了当心以后只能用膝盖走路!!
没看到URL里的NPC吗?
意思就是说你们的意见其实就是NPC
郁闷的雄猫 发表于 2014-11-5 15:41
这贴里人的认知堪忧啊…本来天朝就是联合国所谓的“酷刑国家”,还嫌死刑不够多?是不是应该恢复凌迟,车裂 ...
监狱不够用啊,如果实行长期徒刑(数罪并科而不是现在的限制加重,加上监狱条件允许,俺倒是支持逐步废除死刑,就是……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