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警察的自述‘违法成本太低,执法成本太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2:37:00


此文是识局读者小厨师推荐的。据识局君追根溯源,文章原标题为《对犯罪份子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从警10年之感触》,最早由一个叫“刑警之传说”的刑侦警察,发在铁血社区的“警察故事”中。
为什么小厨师看了深有感触并力荐给识局呢?他说他其实也有点困惑。
“五年前,我闯五关斩六将,挤过省级公务员统一招录这根独木桥,背负着理想、前途以及票子房子娘子等期待,放弃了对口专业工作、工程师职称(现在想来,还远离了自由、爱好甚至朋友相聚的时间)等,由一个半独立事业单位工程技术骨干,摇身成为一名光荣的菜鸟级人民警察。
恍恍惚惚,五年已逝,若能穿越回当时,是否我还会义无反顾重走公考路?我竟给不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在朋友圈看到这篇文章,是基层警察真实的办案写照,并且这只是我们不为人知的工作的其中一部分。朋友问,从警五年,有啥变化?我想想,再想想……
五年来,麻木了加班值班再加班,习惯了接处警、办案以及各类奇葩非警务工作。当然,如果要说得到了什么,我会把丰富的阅历放在第一位,所谓认识最真实的世界,这可能是别的行业不会有的——举个很小的例子,因地域风俗不同,曾有外来人口到本地为购买到的茶叶蛋‘有花纹’而和店主打架(茶叶蛋真的很红有木有!)。这些状况倒是颇让人啼笑皆非,也让人顿悟,并非一切既有认知都是绝对准确。但如果说失去了什么的话,看了太多生离死别,放弃了很多自由时间,“家庭比生活更重要”的理念也只剩嘴上说说。更让我自己担心的是,我发现单位发的所有标有“police”标记的服装,除了上班时间我都不敢穿。识局的读者们不知道为什么的话,网上看看关于警察的负面新闻······
但我还是相信,大多数警察是正义的,为整个社会和百姓付出很多,甚至是生命的代价。而更多人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尽心尽责做好手头工作。恰恰是这些人付出的劳动,捍卫着大家的平安与幸福,虽然也有保护不周之处。真心希望,这个伟大的职业能多一些与之匹配的吸引力。”
以下是正文:
以前警察好当,是因为犯罪份子怕警察,人民群众相信警察;如今警察难当,是因为犯罪份子不怕警察,人民群众不相信警察。
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很多,当然我不否认警察当中有素质不高的。但是从这10年来看,我身边的同事办案素质、办案经验、运用证据的方法跟以前比都不可同日而语。
这当中的纠结到底在哪里,我也在反思。以前警察喝酒、耍蛮、动手、自以为不得了的多了去,现在是少之又少,低调又低调。我要是穿警服开私家车被别人擂了,哪怕是他的全责,我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求群众不围观,吃点亏走人就行了。大的方面我研究不透,只能靠我亲身办案的体验来谈谈这个纠结是什么。
现在办案跟国际接轨,疑罪从无,不允许刑讯逼供,我双手赞成。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这是法制化的必然,人性化的必然,也对警察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亲手办的案子不下数百,给我的感觉却是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越来越容易,而受害人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我举几个亲历的例子:
1.现在送嫌疑人进看守所,我们戏称是在招飞,血压高的不收,发热的不收,肺结核的不收,自残的不收,各种疑难杂症不收。也许有人说可以送XX医院,但是XX医院经常满,我总不可能把嫌疑人带回家去住,往往结果就是取保、监居,相当于放人。
这就造成了老百姓问我,怎么那个人总在偷钱包,你们抓了放,放了抓到底还管不管,我无语。
看守所也为难,躲猫猫、喝开水等事件发生后,谁都怕嫌疑人死在自己的地盘。进看守所体检5项、转押再体检5项,我在医院的时候,有医生问我,你们警察现在对犯罪份子真好,我一年都体检不了一次。是啊!农民工一年这样的免费体检能有一次吗?
说起自残,有的人很在行,上次抓个扒窃的惯犯,有心理准备一只手铐只板凳,拉成个十字,结果他趁看守民警不注意,用头撞墙,缝了5针,看守所是送不进去了,只能取保,回头大队长说我们,你们傻啊,怎么当时不给他戴个摩托车头盔?无语。2. 再说说办的盗窃案,案子破了,嫌疑人交代了,受案单位或者受案人找到了。其中有起案件被盗了几十条高档香烟,问犯罪份子香烟卖哪去了,回答偷了后拆开一看,全是假烟,都扔了。
受害人也提供不了发票,跑物价局,物价局说你要把香烟的条形码给我,我才能作鉴定。受害人说,“我买烟还记条形码,我吃饱了撑的”,结局就不说了。后来受害人长期给我打电话说,我那烟几万块啊,你们警察干什么吃的······诸如此类,什么电脑等等,自己用的东西几个留有发票、记得配置的?赃物灭失的通通没折,只能按照犯罪份子的销赃价定罪;受害人骂我,“我两台电脑,才值1600块?你们吃shi的?”
3、不知道是我自己水平不高,跟不上形势,还是犯罪份子太狡猾,审讯的时候居然有犯罪份子对我说,这案死无对证,我要么交代一起,你们起诉,要么我一起不交代,你们打我,自己看着办·······
4、嘴上都说重物证、轻口供,检察院真正这样做到的有几次?往往证据链足够完善,有个别案子,犯罪嫌疑人死都不说,公诉科的同志找到我,那起案子要么你们做做工作,要他承认,要么就不起诉了······
5、简单的一起单案,从发现线索,到明确对象,蹲点、守候、抓捕,办传唤、审讯、搜查、拘留、平台录入、体检、送看守所,3天内补充完证据(这其中还要求受害人配合、求鉴定部门配合,没少装孙子、加班费是没有的),提请逮捕,至少2个通宵是别想睡觉的,遇见团伙、系列案件,几个礼拜是回不了家的,这些在以前来看是不可想象的。不可否认,法制进步了,但是同往年相比所花的精力和时间3倍有余,一点不假,执法成本越来越高。
说了这么多,只是告诉大家,我工作很努力,也许我能力有差距,深感抱歉。现在社会处于转型期,矛盾很多,大多数警察抱着一颗责任心在没日没夜得干。我收入不高(我有车是老婆赚的比我多),还经常贴钱(提审给犯人买烟、送看守所给犯人买布鞋被窝往往没发票,晚上回家一有案子自己开着私车跑现场,还有同行们知道的其他报不了的费用)。
我分析来分析去得出的纠结就是:目前违法成本太低,执法成本太高,造成目前很多犯罪份子打击不力,没能切实维护好人民的权益,我真的是感觉很痛心,有些受害群众骂我也是应该的,只求自己能在这个岗位上问心无愧。
得出的结论就是,对犯罪份子的仁慈是对人民的犯罪!最后发点牢骚,办完一个系列案件,3个礼拜后回娘家,宝宝已经不喊爸爸了,当时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此文是识局读者小厨师推荐的。据识局君追根溯源,文章原标题为《对犯罪份子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从警10年之感触》,最早由一个叫“刑警之传说”的刑侦警察,发在铁血社区的“警察故事”中。
为什么小厨师看了深有感触并力荐给识局呢?他说他其实也有点困惑。
“五年前,我闯五关斩六将,挤过省级公务员统一招录这根独木桥,背负着理想、前途以及票子房子娘子等期待,放弃了对口专业工作、工程师职称(现在想来,还远离了自由、爱好甚至朋友相聚的时间)等,由一个半独立事业单位工程技术骨干,摇身成为一名光荣的菜鸟级人民警察。
恍恍惚惚,五年已逝,若能穿越回当时,是否我还会义无反顾重走公考路?我竟给不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在朋友圈看到这篇文章,是基层警察真实的办案写照,并且这只是我们不为人知的工作的其中一部分。朋友问,从警五年,有啥变化?我想想,再想想……
五年来,麻木了加班值班再加班,习惯了接处警、办案以及各类奇葩非警务工作。当然,如果要说得到了什么,我会把丰富的阅历放在第一位,所谓认识最真实的世界,这可能是别的行业不会有的——举个很小的例子,因地域风俗不同,曾有外来人口到本地为购买到的茶叶蛋‘有花纹’而和店主打架(茶叶蛋真的很红有木有!)。这些状况倒是颇让人啼笑皆非,也让人顿悟,并非一切既有认知都是绝对准确。但如果说失去了什么的话,看了太多生离死别,放弃了很多自由时间,“家庭比生活更重要”的理念也只剩嘴上说说。更让我自己担心的是,我发现单位发的所有标有“police”标记的服装,除了上班时间我都不敢穿。识局的读者们不知道为什么的话,网上看看关于警察的负面新闻······
但我还是相信,大多数警察是正义的,为整个社会和百姓付出很多,甚至是生命的代价。而更多人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尽心尽责做好手头工作。恰恰是这些人付出的劳动,捍卫着大家的平安与幸福,虽然也有保护不周之处。真心希望,这个伟大的职业能多一些与之匹配的吸引力。”
以下是正文:
以前警察好当,是因为犯罪份子怕警察,人民群众相信警察;如今警察难当,是因为犯罪份子不怕警察,人民群众不相信警察。
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很多,当然我不否认警察当中有素质不高的。但是从这10年来看,我身边的同事办案素质、办案经验、运用证据的方法跟以前比都不可同日而语。
这当中的纠结到底在哪里,我也在反思。以前警察喝酒、耍蛮、动手、自以为不得了的多了去,现在是少之又少,低调又低调。我要是穿警服开私家车被别人擂了,哪怕是他的全责,我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求群众不围观,吃点亏走人就行了。大的方面我研究不透,只能靠我亲身办案的体验来谈谈这个纠结是什么。
现在办案跟国际接轨,疑罪从无,不允许刑讯逼供,我双手赞成。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这是法制化的必然,人性化的必然,也对警察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亲手办的案子不下数百,给我的感觉却是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越来越容易,而受害人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我举几个亲历的例子:
1.现在送嫌疑人进看守所,我们戏称是在招飞,血压高的不收,发热的不收,肺结核的不收,自残的不收,各种疑难杂症不收。也许有人说可以送XX医院,但是XX医院经常满,我总不可能把嫌疑人带回家去住,往往结果就是取保、监居,相当于放人。
这就造成了老百姓问我,怎么那个人总在偷钱包,你们抓了放,放了抓到底还管不管,我无语。
看守所也为难,躲猫猫、喝开水等事件发生后,谁都怕嫌疑人死在自己的地盘。进看守所体检5项、转押再体检5项,我在医院的时候,有医生问我,你们警察现在对犯罪份子真好,我一年都体检不了一次。是啊!农民工一年这样的免费体检能有一次吗?
说起自残,有的人很在行,上次抓个扒窃的惯犯,有心理准备一只手铐只板凳,拉成个十字,结果他趁看守民警不注意,用头撞墙,缝了5针,看守所是送不进去了,只能取保,回头大队长说我们,你们傻啊,怎么当时不给他戴个摩托车头盔?无语。2. 再说说办的盗窃案,案子破了,嫌疑人交代了,受案单位或者受案人找到了。其中有起案件被盗了几十条高档香烟,问犯罪份子香烟卖哪去了,回答偷了后拆开一看,全是假烟,都扔了。
受害人也提供不了发票,跑物价局,物价局说你要把香烟的条形码给我,我才能作鉴定。受害人说,“我买烟还记条形码,我吃饱了撑的”,结局就不说了。后来受害人长期给我打电话说,我那烟几万块啊,你们警察干什么吃的······诸如此类,什么电脑等等,自己用的东西几个留有发票、记得配置的?赃物灭失的通通没折,只能按照犯罪份子的销赃价定罪;受害人骂我,“我两台电脑,才值1600块?你们吃shi的?”
3、不知道是我自己水平不高,跟不上形势,还是犯罪份子太狡猾,审讯的时候居然有犯罪份子对我说,这案死无对证,我要么交代一起,你们起诉,要么我一起不交代,你们打我,自己看着办·······
4、嘴上都说重物证、轻口供,检察院真正这样做到的有几次?往往证据链足够完善,有个别案子,犯罪嫌疑人死都不说,公诉科的同志找到我,那起案子要么你们做做工作,要他承认,要么就不起诉了······
5、简单的一起单案,从发现线索,到明确对象,蹲点、守候、抓捕,办传唤、审讯、搜查、拘留、平台录入、体检、送看守所,3天内补充完证据(这其中还要求受害人配合、求鉴定部门配合,没少装孙子、加班费是没有的),提请逮捕,至少2个通宵是别想睡觉的,遇见团伙、系列案件,几个礼拜是回不了家的,这些在以前来看是不可想象的。不可否认,法制进步了,但是同往年相比所花的精力和时间3倍有余,一点不假,执法成本越来越高。
说了这么多,只是告诉大家,我工作很努力,也许我能力有差距,深感抱歉。现在社会处于转型期,矛盾很多,大多数警察抱着一颗责任心在没日没夜得干。我收入不高(我有车是老婆赚的比我多),还经常贴钱(提审给犯人买烟、送看守所给犯人买布鞋被窝往往没发票,晚上回家一有案子自己开着私车跑现场,还有同行们知道的其他报不了的费用)。
我分析来分析去得出的纠结就是:目前违法成本太低,执法成本太高,造成目前很多犯罪份子打击不力,没能切实维护好人民的权益,我真的是感觉很痛心,有些受害群众骂我也是应该的,只求自己能在这个岗位上问心无愧。
得出的结论就是,对犯罪份子的仁慈是对人民的犯罪!最后发点牢骚,办完一个系列案件,3个礼拜后回娘家,宝宝已经不喊爸爸了,当时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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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希望论坛的网友做点什么呢?其实我自己也想知道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能够在提高犯罪成本,能够做点什么!我自己知道的,出门前关好门窗,容易被闯入的门窗装好防护栏。出门在外,收好自己的包包,提高警惕!
我们的法学界会让犯罪成本进一步降低的,会让犯罪分子的权益得到更多的保护,腐败无能的领导会继续增加执法成本,社会失范的天朝会稳步走上拉美化的康庄大道。
既以心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
这不是废话吗,违法成本高这世界就没人犯罪了
a420928617 发表于 2014-10-29 15:17
我们的法学界会让犯罪成本进一步降低的,会让犯罪分子的权益得到更多的保护,腐败无能的领导会继续增加执法 ...
法学届提高了要求,但是行政机关一时跟不上来
真不能再这样下去了,这是逼着好人做坏人啊!!!
提高犯罪成本 很简单。 加大刑法就行了。 比如盗窃1千 十年有期
陆仁贾 发表于 2014-10-29 18:22
提高犯罪成本 很简单。 加大刑法就行了。 比如盗窃1千 十年有期
二千年前就用过这方法了。(各种方法(中国)历史上早都试过了)
执法成本高算什么,旁观者的见义勇为、受害者的抵抗行为也要大力打击,让执法部门无作为,让辖下群众变羔羊。上帝之城、罪恶之城里的场景估计是某些人的追求。多看人几眼被暴打掏出小刀自卫致伤致死-判刑;夫妻家中坐,前夫醉酒破门行凶,夺刀刺死后-判刑;听到动静探头查看,小偷吓坠楼-赔款。至于那些追赶劫匪小偷导致对方伤亡的热心群众,下场就更不用说了。削弱武勇冷漠关系,要是中国人都像印度贱民那样高忍耐性,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岂不是可以世世代代统治固化,永远也不用再担心文革重演,某些阶层是不是做梦都想
法学届提高了要求,但是行政机关一时跟不上来
参考11楼。明显是立法的乱来,关行政机关什么事?追小偷追到小偷跳江,追小偷的居然都要负责任。
对付小偷小摸等罪应该引入鞭刑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4-10-29 23:16
参考11楼。明显是立法的乱来,关行政机关什么事?追小偷追到小偷跳江,追小偷的居然都要负责任。
公安也是行政机关啊
就我打了个架的经历来说,警察叔叔真是吃力不讨好!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天哪 发表于 2014-10-29 23:30
公安也是行政机关啊
关公安什么事?这个破法律就是群主见义勇为都要负责任。明显是法律过度保护犯罪分子。
bjkk 发表于 2014-10-29 19:04
二千年前就用过这方法了。(各种方法(中国)历史上早都试过了)
古代和今天的情况不一样了, 有个违法鉴定的问题。 比如 深山老林杀个人,谁知道凶手是谁。  但是现在DNA技术,完全可以知道。
法律不严,人权泛滥,受害者愤怒,执法者无奈,罪犯嚣张。。。罪犯罪行都实施了,受害者的人权咋不对等保护呢?小偷小摸的,到了所里就往死了揍,讲毛人权,罪大恶极的,直接毁灭,审个毛,废除死刑的倡导者们,没有死刑的那一天,它们是第一批被消灭的,不是谋杀,纯正激情杀人。。。
西方是海洋法,TG则接近大陆法,谁优谁劣不好说,但还是有值得我们吸收的地方。比如可以学习欧美的判例法,对首例案件的判决,政府社会自上到下监督参与,确保公开透明,并得到一个公正的满意结果。此后类似案件循例判决即可,节省成本同时避免各种奇葩负面判决。现在这样,由法官根据条文自己解读做出判决,千人千面,往往就会出现同一类案件不同结果,其中可操作空间多大你懂得。而一旦下限负面判决增多,那么本来应该起到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作用的法院,就起到了反作用。

总的说来,这十几年来各类奇葩判决其实就告诉我们一件事,遇事报警啥也别做,不要冲动不要反抗更不要乐于助人,警察叔叔和法院会为你做主。哪怕别人追打行凶也要忍耐克制,没打死我们会让他给你赔钱,打死了我们会让他给你赔命,但你自己千万不能动手,否则别怪我判你个防卫过当,赔款赔命吃牢饭去吧
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

中央某些权力部门熊嘛,会熊多大一窝是很明显的了。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4-10-29 23:16
参考11楼。明显是立法的乱来,关行政机关什么事?追小偷追到小偷跳江,追小偷的居然都要负责任。
就是说立法机关都在致力于保护犯罪分子了,但许多警察同志还在玩命追罪犯啊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4-10-29 23:46
关公安什么事?这个破法律就是群主见义勇为都要负责任。明显是法律过度保护犯罪分子。
这么明显的反讽都看不出?
xdr911 发表于 2014-10-30 13:10
西方是海洋法,TG则接近大陆法,谁优谁劣不好说,但还是有值得我们吸收的地方。比如可以学习欧美的判例法, ...
这其实也是法律制定的一大原则,不是鼓励民众去伸张正义,而是鼓励民众在犯罪行为面前保持中立,这对于统治者的统治是有好处的。至于你自己的命,那就只能呵呵了
猎杀m1a2 发表于 2014-10-30 14:50
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

中央某些权力部门熊嘛,会熊多大一窝是很明显的了。
国内司法能够雄起的时候,就只有 领导们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
小警察们需要的是一个警察工会,帮助他们与雇主博弈。美国警察工会参与了具体执法规范的设立。具体的讲,如果政府政策更改/法律更改导致警员的工作负担加重/职业危险加大,那么工会就要谈谈待遇的问题了。当然了,小警察的前辈们当年镇压了其它行业的工会,现在的窘境只能说是作茧自缚。
美帝的执法成本更高,而且更严格。同样违法成本也高。
楼主是刑警,俺想和交警谈谈为什么物流运输企业日益个体户化的原因阿,和这执法成本有关否?
陆仁贾 发表于 2014-10-29 18:22
提高犯罪成本 很简单。 加大刑法就行了。 比如盗窃1千 十年有期
苏联就是这样,甚至苏联最大的坦克工厂的厂长因为倾倒汽油犯有社会主义浪费罪而被扔到了劳改营去了。
最终导致设计师都在监狱里面设计武器图纸。。。。。
本文实际上是法学界重视证据和实际行政系统根本没有建立起来证据体系的矛盾的体现。
不管怎么说,国外警察一出事情里面拉黄线的精神还是值得学习的。证据就是细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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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在国外的便利店打工,有个女人把车撞路上(当然我最开始并不知道车出事了因为我在店内,外面是没有路灯的黑夜),一进店门立即要了一瓶酒然后对着摄像头喝下去。。。。。很简单,这货是想隐藏自己酒后驾车的证据。最终因为得意忘形,居然直接叫了一辆出租车走人,而我正好在其他客人的提醒下叫了警察(并不知道是那个女人开车的,而是仅仅因为发现有车撞在门口了),最后警察以肇事逃逸而不是酒后驾车的罪名逮捕了她(另外一个原因是出租车司机比较警戒,不知道出租车司机发现了什么苗头反正驾车回来了。然后正好遇到了警察)。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4-10-30 21:35
苏联就是这样,甚至苏联最大的坦克工厂的厂长因为倾倒汽油犯有社会主义浪费罪而被扔到了劳改营去了。
最 ...
刑法认定出的问题。 和严惩是两码事情
德涅斯特 发表于 2014-10-30 19:57
这么明显的反讽都看不出?
他的意思是立法机关严格要求了。行政机关执法能力跟不上法律。
但现在明显不是行政机关能力的问题。是立法者立的法律本身有问题。太过保护犯罪分子。然后就是我说的例子。不关执法者半毛钱关系,人民群众自己抓贼都得小心被贼讹。

陆仁贾 发表于 2014-10-30 23:37
刑法认定出的问题。 和严惩是两码事情


仔细看战国时期那个文言文,为啥偷窃祭坛的食物的人不会被判死刑。
20世纪就是苏联的恶法酷法。
陆仁贾 发表于 2014-10-30 23:37
刑法认定出的问题。 和严惩是两码事情


仔细看战国时期那个文言文,为啥偷窃祭坛的食物的人不会被判死刑。
20世纪就是苏联的恶法酷法。
hayate 发表于 2014-10-30 20:16
小警察们需要的是一个警察工会,帮助他们与雇主博弈。美国警察工会参与了具体执法规范的设立。具体的讲,如 ...
警察不但有工会、还有警察学会!我国的警察工会以前负责警察结婚、婚假的审批和配偶的政审工作以及劳保用品的发放,现在我们这的警察工会除了收取警察的工会费外好像就没事做了!另外你说的警察前辈镇压其他行业的工会请举例说明,根据我国《工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你所在的单位如果工会会员不足25人,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组织,超过25人则是应当建立基层工会组织!
楼上啊支持,这是一个法子
说句各位不爱听的话........
楼上的工会梦是白日梦.
连三姑六婆联会都是官方机构,小警察联谊会就别妄想了.
谈什么成本?法律与犯罪又不是经济关系!
llhjc 发表于 2014-10-31 13:15
警察不但有工会、还有警察学会!我国的警察工会以前负责警察结婚、婚假的审批和配偶的政审工作以及劳保用 ...
现阶段的“警察工会”并不能组织劳资博弈,这一点上咱们算是有共识?
工会为什么无力组织劳资博弈?警察有没有参与到这个阻止工会参与劳资博弈的体系中?
工会?
小利益自己跟顶头老板谈,小钱钱、小开溜什么的;
大利益?大利益谁TM都做不了主。
hayate 发表于 2014-10-31 22:47
现阶段的“警察工会”并不能组织劳资博弈,这一点上咱们算是有共识?
工会为什么无力组织劳资博弈?警察 ...
劳资博弈?
首先,警察不归劳动法管;收入财政定,爱做不做,不想做倒有请辞的权利。
其次,国内警察有几项权利是明文不得行使的,没博弈的资本。不准你手里有牌,还打什么牌?博什么弈?
退伍将军 发表于 2014-10-29 17:50
这不是废话吗,违法成本高这世界就没人犯罪了
楼主意思是刑罚太轻。其实可以参照国外,警察抓到一个盗窃犯,如果认罪,法院可以凭最低限证据作出轻判。如果不认罪,法院则要求公诉机关提供详尽、充分的证据,判罚当然就是从重。这样确实能减轻执法成本。有时我们处理一件治安案件都耗费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