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酱惨烈躺枪:台独汉奸就20年前流产的美国公司与中海油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53:23


历史事件参见:至今无法执行的“万安北-21”石油合同  http://www.nhjd.net/thread-3442-1-1.html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克里斯通公司看中了南沙万安滩海域油气资源的前景,打算出资与资源国联合进行勘探开发。这家美国公司相当谨慎,事先跑了世界很多国家的图书馆,查阅了大量的资料,确认南沙海域主权属于中国,主动找上门来寻求合作。中国海油作为政府授权从事对外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的国家公司,与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双方签订了在南沙“万安北-21”合同区块进行合作勘探开发的石油合同,并得到中国政府批准,很快进入实施阶段。……

克里斯通是美国一家民营能源公司,与中国海油签订“万安北-21”石油合同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的也只是商业利益。他因物探作业受阻搁浅,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已经感受到了来自股东的压力。他盼着这个合同能够尽快恢复执行,将已经扔进去的美元赚回来,好给股东一个交待。然而,严峻的现实摆在面前,中越南沙争端似乎陷入了胶着状态,迟迟看不到该合同重新付诸实施的迹象,很有可能无限期拖延下去。而河内那边动用官方势力和商业力量,对克里斯通连续不断进行“精神轰炸”。越南驻联合国大使曾找到美国国务院,要求约见克里斯通的老板,并专程赴科罗拉多州该公司在丹佛的驻地,威胁说:“万安北-21”合同涉及中越之间的争议地区,这对于克里斯通公司是危险的。越南大使当面要求这位老板取消该合同,并表示越南愿意与该公司签订其他石油合同作为补偿。越南国家石油公司董事长也致函克里斯通,宣布“万安北-21”合同所在海域,在该公司控制之下,再次催促这家美国公司解除与中国的合作。克里斯通总裁架不住如此的威逼利诱,匆忙跑来北京,特地向潘教授表示,若是还出那本书,恐怕日后连越南的大门都会进不去。不久,克里斯通又被美国的大陆公司兼并,“万安北-21”石油合同被带进了新的公司。那位委托写书的原克里斯通总裁,很快就从中国人的视线里消失。他远离了南沙,也远离了这部书稿。


Harvest Natural Resources Sued Over South China Sea Zone

http://news.szenergy.biz/news_13625.html

Friday, Jul. 26, 2013

Harvest Natural Resources Inc. (HNR) was sued by dozens of Taiwan residents seeking to stop the company from developing plans to search for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in an area of the South China Sea.


http://www.zenbowlawfirm.com/

豪維斯特能源公司(HNR)被數十位台灣人民提出訴訟,以要求該公司停止發展及探勘南中國海石油及天然氣。

依昨日在休士頓聯邦地方法院遞出的起訴狀,該公司[在南中國海]發現了 5 億桶石油及 7.5 兆立方呎天然氣,但部分地區位於新南群島專屬經濟海域,”該地區的自然及經濟資源屬於本土台灣人民”。

這些居民要求$290 萬美元的賠償金額。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在該訴狀中並未被列為被告。

依該訴狀,原告指控被告將依其合約持續在南中國海萬安北-21地區進行探勘,且在未來開採該地區發現儲存的石油及天然氣,因而剝奪原告所享有之自然資源。

此訴訟為曾根憲昭對豪維斯特能源公司,美國德州南區(休士頓)地方法院,案號4:13-cv-02161。


http://www.zenbowlawfirm.com/index.html

因為本案為侵權案件,被告Harvest Nature Resources公司間接暨受克雷斯通公司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之「萬安北-21」合約,持續更新該約並每年公告並維持開採計畫至今。其開採主張及繼受之克雷斯通公司於該區實地探勘所得資料及用該資料製成之開採計畫,侵犯了本土台灣人民對於台灣附屬島嶼新南群島之西鳥島(即南威島)經濟海域的自然資源所應享有的權利。而被告Harvest Nature Resources公司的營業所在地位於美國德州,故依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得由美國聯邦法院行使司法管轄。


http://toolkit.url.com.tw/guestb ...s@zenbowlawfirm.com

本案牽涉的利益遠大於其表面所顯示的實體利益。後者所指的是基於原告所受侵犯的實際損害而由法院審定救濟的金額。然本案實際牽涉到新南群島乃至於台灣當今在國際法的法律地位的實體問題,本案的進行將會有助於台灣地位正常化(請參考問題2的回答),其次新南群島所蘊含龐大的自然資源與經濟資源,這些都牽涉到本土台灣人民及後代生存的利益。再者,即使本案是民事案件,從本土台灣人民依據聯合國所昭示原則的主張出發,將會促進各當事方以國際法為基礎及保護當地人民的利益下尋求解決南海爭端的可能,此亦符合美國及西方文明國家的利益。

历史事件参见:至今无法执行的“万安北-21”石油合同  http://www.nhjd.net/thread-3442-1-1.html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克里斯通公司看中了南沙万安滩海域油气资源的前景,打算出资与资源国联合进行勘探开发。这家美国公司相当谨慎,事先跑了世界很多国家的图书馆,查阅了大量的资料,确认南沙海域主权属于中国,主动找上门来寻求合作。中国海油作为政府授权从事对外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的国家公司,与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双方签订了在南沙“万安北-21”合同区块进行合作勘探开发的石油合同,并得到中国政府批准,很快进入实施阶段。……

克里斯通是美国一家民营能源公司,与中国海油签订“万安北-21”石油合同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的也只是商业利益。他因物探作业受阻搁浅,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已经感受到了来自股东的压力。他盼着这个合同能够尽快恢复执行,将已经扔进去的美元赚回来,好给股东一个交待。然而,严峻的现实摆在面前,中越南沙争端似乎陷入了胶着状态,迟迟看不到该合同重新付诸实施的迹象,很有可能无限期拖延下去。而河内那边动用官方势力和商业力量,对克里斯通连续不断进行“精神轰炸”。越南驻联合国大使曾找到美国国务院,要求约见克里斯通的老板,并专程赴科罗拉多州该公司在丹佛的驻地,威胁说:“万安北-21”合同涉及中越之间的争议地区,这对于克里斯通公司是危险的。越南大使当面要求这位老板取消该合同,并表示越南愿意与该公司签订其他石油合同作为补偿。越南国家石油公司董事长也致函克里斯通,宣布“万安北-21”合同所在海域,在该公司控制之下,再次催促这家美国公司解除与中国的合作。克里斯通总裁架不住如此的威逼利诱,匆忙跑来北京,特地向潘教授表示,若是还出那本书,恐怕日后连越南的大门都会进不去。不久,克里斯通又被美国的大陆公司兼并,“万安北-21”石油合同被带进了新的公司。那位委托写书的原克里斯通总裁,很快就从中国人的视线里消失。他远离了南沙,也远离了这部书稿。


Harvest Natural Resources Sued Over South China Sea Zone

http://news.szenergy.biz/news_13625.html

Friday, Jul. 26, 2013

Harvest Natural Resources Inc. (HNR) was sued by dozens of Taiwan residents seeking to stop the company from developing plans to search for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in an area of the South China Sea.


http://www.zenbowlawfirm.com/

豪維斯特能源公司(HNR)被數十位台灣人民提出訴訟,以要求該公司停止發展及探勘南中國海石油及天然氣。

依昨日在休士頓聯邦地方法院遞出的起訴狀,該公司[在南中國海]發現了 5 億桶石油及 7.5 兆立方呎天然氣,但部分地區位於新南群島專屬經濟海域,”該地區的自然及經濟資源屬於本土台灣人民”。

這些居民要求$290 萬美元的賠償金額。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在該訴狀中並未被列為被告。

依該訴狀,原告指控被告將依其合約持續在南中國海萬安北-21地區進行探勘,且在未來開採該地區發現儲存的石油及天然氣,因而剝奪原告所享有之自然資源。

此訴訟為曾根憲昭對豪維斯特能源公司,美國德州南區(休士頓)地方法院,案號4:13-cv-02161。


http://www.zenbowlawfirm.com/index.html

因為本案為侵權案件,被告Harvest Nature Resources公司間接暨受克雷斯通公司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之「萬安北-21」合約,持續更新該約並每年公告並維持開採計畫至今。其開採主張及繼受之克雷斯通公司於該區實地探勘所得資料及用該資料製成之開採計畫,侵犯了本土台灣人民對於台灣附屬島嶼新南群島之西鳥島(即南威島)經濟海域的自然資源所應享有的權利。而被告Harvest Nature Resources公司的營業所在地位於美國德州,故依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得由美國聯邦法院行使司法管轄。


http://toolkit.url.com.tw/guestb ...s@zenbowlawfirm.com

本案牽涉的利益遠大於其表面所顯示的實體利益。後者所指的是基於原告所受侵犯的實際損害而由法院審定救濟的金額。然本案實際牽涉到新南群島乃至於台灣當今在國際法的法律地位的實體問題,本案的進行將會有助於台灣地位正常化(請參考問題2的回答),其次新南群島所蘊含龐大的自然資源與經濟資源,這些都牽涉到本土台灣人民及後代生存的利益。再者,即使本案是民事案件,從本土台灣人民依據聯合國所昭示原則的主張出發,將會促進各當事方以國際法為基礎及保護當地人民的利益下尋求解決南海爭端的可能,此亦符合美國及西方文明國家的利益。
墙头草吗 ?嘿嘿 我主要是来车大滴
关于这批奇葩的原告:

http://zh.wikipedia.org/zh-hans/台灣民政府

台湾民政府(英文:Taiwan Civil Government,简称TCG),或是写做台湾(民)政府,是一个主张台湾系由美利坚合众国军事占领、宣称自己拥有合法地位统治台湾的民间组织,于2008年成立,前身为台湾平民政府筹备会。

台湾民政府不是在中华民国登记有案的组织,也未受到任何国家、政府所承认,更没有实质的政治影响力。台湾民政府官方网站刊有“台湾公民权利法”、“组织建构图”、“州郡管辖区域图”等文件,但不仅是纸上谈兵,于台湾各地设有办事处,开办宣传讲座、散发传单,甚至供人申请“台湾民政府身分证”,发行“台湾民政府车牌”、招募军警人员“黑熊总队”,办理“郡守”考试。不过,以上事项不同于主张独立、自治甚至革命之类的政治组织的做为,反而更接近私人国家的行为。

台湾一些县市警察局将台湾民政府列为诈骗集团。
关于这批奇葩的原告:

http://zh.wikipedia.org/zh-hans/台灣民政府

逗比,妥妥的
脸皮厚会炒作,才能拿到政权,这些人其实还是深得真髓的。沉默的大多数其实都是砧板上的肉饼。
台湾出逗比
主张应该由美国统治?  这些贱货 还敢跟老美索赔  撒娇卖萌而已 口里喊着亚美蝶  抱怨昨晚上没干爽它  今天要补个七八炮。
4V的精神病之多,真让俺们乡下人大开眼界。
当年不软就好了
在台湾没有被封杀和取缔,后面肯定还是有美国人支持的,也是对台湾政党敢若不跟美国指挥棒跳舞的一种威胁
啥意思啊
在台湾没有被封杀和取缔,后面肯定还是有美国人支持的,也是对台湾政党敢若不跟美国指挥棒跳舞的一种威胁
你错了。这个组织是收日元的
啥意思啊
就是20年前中海油与美国那间公司签订的南沙万安油田虽然受到越南阻挠而导致项目搁置,但合同效力依然有效,于是现在这个日本人扶持的台独汉奸组织又企图以该合同损害台湾的南海资源为名,向美国法院起诉,想将这份合同的效力也废掉,从而彻底毁掉这份合同
现在这社会太乱了,都不把爹当爸了。
不懂得打官司,就不要说是在美国混的,是不是这意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