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出兵东北大揭底(美国国务院关于苏联拆运日本仔伪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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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东北工业基本情况
那么苏联人到底拆了什么,以前俺也叫不准,最近发现美帝有这方面的资料,特地传上来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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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为了便于大家深入了解,这个问题,特附 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与战后赔偿研究-《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02期一文
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与战后赔偿研究-《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02期
原文如下:
注:原文有大量页下注,但为了转帖方便起见,页下注我没转,仅转帖正文。另外OCR之后可能会有错别字,希望大家注意鉴别。
内容提要:1945年8月, 根据雅尔塔协定苏联出兵东北驱逐了日本关东军。按照国际惯例, 苏军应该迅速撤离东北并把政权移交给中国政府。然而, 苏军竟置国际法于不顾, 对东北的日资工矿产业以 战利品 的名义进行了疯狂的拆迁。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事件关乎苏、美、英等国在战后东北的利益, 关乎国民政府对东北的顺利接收,关乎战后赔偿问题, 遂成为国内、国际关注的焦点之一。
关键词:战后 苏军 拆迁 东北 工矿业
1945年5月8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欧洲战场的战事以德国的投降而告结束。而在远东的太平洋战场和中国战场,盟国的对日战争还在继续。根据苏、美、英三国秘密签订的《雅尔塔协定》,“在德国投降及欧洲战争结束二至三个月内,苏联将参加盟国方面对日作战。”①1945年8月9日,苏联本着其在远东的政治、经济、军事目的分7路出兵东北,迅速驱逐了日本关东军。8月14日,日本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敦促其无条件投降的条款,第二次世界大战遂告结束。然而从9月初开始,驻守中国东北的苏联军队,竟置《雅尔塔协定》与《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于不顾,对东北日资工矿等产业进行了大肆的拆迁。
回顾学术史,对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的专题研究仅见薛衔天《苏军拆运东北机器设备述评》一文①,薛文对苏联拆运东北的机器设备进行了综合述评。其他涉及这一方面的论文,也大都从政治、外交、军事等角度展开的,对这一事件具体过程及其对战后赔偿影响的研究尚不深入。对战后这一特殊时期特殊问题的深入研究,不仅可以使人从一个方面了解战后国际、国内政治格局的演变,还可以为人们认识战后赔偿问题提供另外的视角。
一 苏军对东北日资工矿业的拆迁
(一)苏军拆迁东北日资工矿业的动机
考察苏军对东北工矿业的拆迁的动机,首先应该考察一下苏军进入东北对日作战的目的。1945年2月11日,由苏、美、英三国首脑签订《雅尔塔协定》,规定在德国投降及欧洲战争结束二至三个月内,苏联将参加盟国方面对日作战。这表明苏军出兵东北是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战略部署。但苏联出兵东北显有另外的目的,即如有学者指出:是为了“利用向中国东北和北朝鲜扩张,建立一道防波堤,保证苏联远东地区的安全”。①而笔者认为,苏联出兵东北应该还有其他图谋,即通过参与亚洲太平洋地区的战事,至少可以在战后的远东事务中分“一杯羹”,比如战后向日本索取战争赔偿中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假如没有对日本的战争,在战后远东事务中,苏联只能袖手旁观,而不能得到什么利益,这是苏联所不能允许的。事实上,历史的进程也验证了这一点。战后苏联先后占领日本北方四岛,在中国东北地区掠夺财产,在国际上积极参与远东委员会就赔偿问题的磋商等。
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即其国内的经济状况已成凋敝之势。②而当时的东北是日本支持战争的物资供应地,工业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设备先进,管理完善,生产能力在亚洲首屈一指。把东北的先进设备运回国内,可以弥补工业生产能力的不足,对战后经济恢复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另外,近代历史上俄国曾与日本就东北地区的控制权进行过激烈的斗争,故对苏联而言把东北的日资产业完全控制在自己手里,亦不无取得地缘优势的考虑。
(二)对苏军拆迁造成损失的价值估计
苏军对东北日资工矿业的拆迁有着严格的计划:从1945年9月初开始,至1945年12月3日结束,拆迁的重点集中在动力生产输送设备、发电机、实验仪器、实验室、医院等,以及开采、化学和水泥等重工业的整套设备。1945年8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规定苏军撤离东北的最后日期也是1945年12月3日,从此也可见到苏军拆迁的预谋性。在此期间,大批经过特殊训练的工程技术人员从苏联国内来到东北指导拆迁工作,部分苏联军队也参与了拆迁。大量的日本与中国的劳工,甚至战犯也被逼参与其事。他们招来负责管理工业设备的日本人,要他们提供拆迁工厂的详细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指定工业设备的拆装。在拆迁过程中,苏军对数以千计的楼房和家庭住房进行了破坏。
笔者根据东北工业会及东北日侨善后联络处(下文简称联络处)和鲍莱①调查团所作的苏军驻留期内东北工业损失调查报告书,对苏军拆迁各工矿业造成损失情况介绍如下:
资料来源:鲍莱代表团给杜鲁门总统的调查报告和东北工业会及东北日侨善后联络处对苏军驻留期内东北工业损失调查报告书。
说明:*百分比依附属种类的不同而变化。**对煤炭业的估计只是来自业已考察过的煤矿。它们的产量占整个东北的50%。①
从上表可以看出,鲍莱调查的损失总额为8·9503亿美元;东北工业会及东北日侨联络处的调查损失结果为12·36211亿美元。据后者称,其所没有调查的,以及无法证明实际损失的数额,最少是已查明数额的50%,故苏军拆迁所造成的损失总额估计为18·543165亿美元。
以下分项考察苏军拆迁后东北各个部门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
1·电力工业方面的损失
苏军拆迁以前,东北地区的电力系统水电以松花江上的小丰满水电厂和鸭绿江的水丰发电厂为主干,火电以抚顺、阜新、本溪等发电厂为主干。火力发电网东起吉林、西至绥中,南起旅顺、北至哈尔滨。东北“铁塔林立,22万伏特之输电线路纵横1万余公里,发电设备能力有180万(另有未完成之100万),每年输送电力达50亿度,促成东北之重工业化及农村电力化”。①下列各表系笔者根据东北日侨善后联络处对苏军驻留期内东北工业损失调查报告书而编制。
从上表可以看出,东北电力的损失是相当严重的,损失金额达2·1954亿美元。尤以火力发电为甚,损失金额达1·01543亿美元。各地具体损失情况如下:
小丰满电厂,拆走已经装用的机器3部,计21万,正在装置的机器设备3部,计21万,共计42万;
水丰电厂为东北与朝鲜所共有,共有7部10万的发动机,苏军拆走3部,计30万。
抚顺火力发电厂共有28·5万火力发电设备,内有21万的新式机器,仅使用了四、五年,苏军“将壁上打开大洞,将机器凌乱地装运而去”。①
阜新火力发电厂,苏军拆走所有的16·5万的机器设备。
宫原火力发电厂,苏军拆走所有的7·5万的机器设备。
鞍山发电厂,机器2部,发电能力3·3万,遭到了苏军破坏。
本溪火力发电厂,机器5部,发电能力3·5万,经拆迁后,仅
剩旧机器1部5000发电设备。
北票火力发电厂,发电机2部,发电能力3·5万,被苏军拆去1部,剩余1部。
2·钢铁工业方面的损失
钢铁工业是其他各业的基础,苏军对其更加重视,破坏也更加彻底。各地损失情况如下:
鞍山钢铁厂,原有9座规模宏大的炼钢炉,每座生产能力650吨,除第3、第4座外,其余7座的主要机件,如鼓风炉、卷扬机等设备,皆被苏军拆走。
宫原钢铁厂的设备完全被破坏。
本溪钢铁厂的铁的生产能力由60万吨降到10万吨,生产能力下降了83·33%。此外,本溪的特殊钢、机械等工厂也损失严重。
苏军拆迁以后,沈阳炼钢厂的生产能力从20万吨下降到不足10万吨,下降了50%。
通化钢铁厂几乎完全被苏军所破坏。
说明:仅从上表计算得出的数值,东北钢铁业的生产能力下降了17·62%。但由于钢铁工业中电气方面的损失已记入电力方面的损失内,故而与上文东北经济损失调查总表中所列生产能力下降了60—100%有出入。鲍莱调查,东北钢铁业的损失为13126万美元,两者相差7279·2万美元。
3·煤炭工业方面的损失
就鲍莱代表团考察过的煤矿而言,煤炭工业的产量从年产2500万吨减少到250万吨,生产能力下降了90%,并且只有25%
的产量用于国内急需。由搬运和破坏给煤炭工业所造成的损失估计为5000万美元。煤炭工业各地被破坏的详情如下:
当时位居中国第一位的抚顺煤矿的生产能力,从年产480万吨下降到年产160万吨,下降了66·67%。
阜新煤矿由年产420万吨下降到年产150万吨,生产能力下降了64·29%。
北票煤矿由年产150万吨下降到年产40万吨,生产能力下降了73·33%。
本溪煤矿由年产100万吨下降到年产70万吨,生产能力下降了30%。
西安煤矿由年产120万吨下降到年产100万吨,生产能力下降了16·67%。
就联络处的调查而言,则据其不完全的统计,东北煤矿的总体生产能力下降了82·34%,较鲍莱的统计为低。其损失的详细状况如下表所示:
说明:表内所列的损失数额为苏军拆走的部分,其他间接损失没有计入,估计不少于2000万元,所以东北煤炭业损失当在64720544美元。另外,没有调查到的煤矿,资本额占东北全部煤矿的50%,生产能力为45%。损失情况不得而知。
4·铁路方面的损失
注:本表的数字系笔者根据为调查满洲铁路损失而设的铁路委员会的报告计算而得。
据联络处的以上调查,铁路的总体损失金额为1·93756亿美元,而鲍莱调查团统计的铁路总体损失为2·2134亿美元,略多于联络处的调查。
5·机械工业方面的损失
说明:1·上表的数字为贬值前①的日元价的4·6095倍,所以东北机械工业方面的损失为:3112348000÷4·6095÷4·25=158871282(美元)。2·金属工厂的设备损失,资料记载为204036千日元,为计算错误,正确数值应为204836,但金属工厂的损失数额比原有数额还多,可见此处数字为联络处统计或计算错误,笔者目前尚未查到准确数值。3·原有资产中工厂设备和材料成品合计为4250364千日元。
据上表不完全统计,机械工业的总体损失金额为工厂设备141692·5万日元,合72327609美元;材料成品为169622·3万日元,合86584509美元;两项合计为311314·8万日元,合美元158912118美元;总体损失率,包括房地产在内为46·88%,不包括房地产则为73·26%。其中工厂设备和材料成品的合计损失率分别为85·9%和65·22%,工厂设备的损失金额虽然少于材料成品的损失金额,但工厂设备的损失率要大大高于材料成品的损失率,这表明苏军的工矿业拆迁以机械设备为主的特点。
由上可见,苏军在拆迁东北工业的机械过程中,拆走的都是最新的、最好的,而留下了的只是一些陈旧的设备。越是规模大、设备好的工厂遭受拆迁的程度就越严重。如苏军只搬运了沈阳老兵工厂的1/3的工具设备,而沈阳新兵工厂的所有东西都被苏军搬走或破坏掉了。在搬运设备的过程中,不但厂房遭到了破坏,采掘用的发电机和水泵等关键设备也被拆走。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缺乏这些东西而导致的水患,给采掘业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动力设备的丧失,不仅终止了所有的工业生产,而且也不可能维持和保护仪器本身。大城市的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由于缺乏动力而不能运转。苏军搬运设备而导致的煤矿停产,加剧了东北地区的燃料危机。
6·液体燃料工业方面的损失
说明:损失数字为原投资资金乘以被拆去比例计算而得。
从上表可以看出,东北燃料工业损失最严重的是人造石油工业,其生产能力全部被毁坏。另据鲍莱调查称,东北液体燃料工业的损失为1138万美元,尚不及联络处调查的满洲人造石油会社一个单位的损失数。据联络处称,他们“每至一厂,均作详细调查”,所以损失数字当以联络处调查为准。
7·化学工业方面的损失
说明:鞍山、抚顺、本溪湖、葫芦岛等地的损失没有计入;奉天兵工厂、辽阳火药厂的损失也没有计入。
从上表可以看出,化学工业的总体损失金额达7478·9万美元,其中损失最严重的是电热化学工业,金额达1420·8万美元,生产能力下降80%。鲍莱调查化学工业的损失为1400万美元,还不及联络处调查的电热化学工业的损失额多。
8·水泥工业方面的损失
说明:上表所列水泥方面的损失为日元,折合美元为:111497969÷4·25=26234816美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水泥工业的总体损失金额为111497969日元,合26234816美元,其中尤以牡丹江、庙岭、吉林、东头、本溪湖、宫原、安东的损失最为严重,生产能力完全丧失。另外,大连的水泥工业生产能力也下降50%以上。鲍莱调查的损失数额为2300万美元,与联络处调查的金额出入不大。
9·非铁金属工业方面的损失
从上表可以看出,非金属工业损失总额为60814583美元,其中损失最严重的是满洲选矿剂株式会社、满洲镁矿株式会社、满洲轻金属株式会社、安东轻金属株式会社和南满矿业株式会社,其生产能力完全丧失。鲍莱调查的损失金额为1000万美元,与联络处的统计数字甚为悬殊,原因是鲍莱所考察只有两个大矿和若干小矿,而联络处的考察涉及14个大矿,另外还有10个大矿,联络处也没有到达。
10·纤维工业方面的损失
从上表可以看出,纤维工业的损失总额为1·35113亿美元,其中生产能力完全被破坏的企业有统制会社和亚麻制锦工场,损失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有3家企业,分别是统制会社、裁缝加工工场和亚麻制锦工场,其中以损失数额以亚麻制锦工场为最,达1227·1万美元。鲍莱调查的损失金额只有3800万美元,原因是鲍莱调查团因受时间的限制,从而没有对各厂做详尽的调查。
11·造纸工业方面的损失
从上表可以看出,苏军对造纸工业的拆迁几乎是毁灭性的,损失总额达1396·15万美元,其中生产能力完全被破坏的工厂达10家之多,几占全部造纸工厂的60%。鲍莱调查造纸工业损失总额仅为700万美元。
12·电报电话方面的损失
据联络处调查,东北电讯方面的投资集中在新京、沈阳和大连三处,遭受破坏最严重的也是以这三处为重,损失金额达1850万日元,合458·8万美元。鲍莱的统计数字为2500万美元,因调查地域广泛,故与联络处的统计数字出入颇大。联络处认为,其原因是鲍莱的调查设定全部损失为全部投资的60%,而东北电讯方面的全部投资为2亿日元,那么鲍莱调查的数字折合美元应是:28235294美元,也不是2500万美元,大概是鲍莱调查团计算方面的错误。
13·金融方面的损失
在金融方面,苏军还对东北银行进行了大肆洗劫。分别窃掠了满洲中央银行的各种资产717118059日元;窃掠了满洲各城市银行的资产8205万日元;窃掠了各种有价证券707097万日元,合计为7870138059日元,合1851797190美元,以及大量的金、银、钻石等贵重物品。
另外,食品和杂项工业方面的损失为59056000美元。
苏军除了对上面所述的财产进行掠夺以外,还发行了97亿满元的军用票,几乎是满洲纸币发行量的2倍。苏联人利用其发行的临时货币购买了大量物资,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1946年6月1日,苏联大使照会中国政府,苏军剩余的军用票由中国方面收回,但是要求赔偿法币6258·1万元。①
除了对工矿业拆迁以外,苏联军队还洗劫了东北地区的医院(抗日战争结束时,日本人在满洲共建立了18家医院)、图书馆、实验室、中小学校和大学。阜新、鞍山、本溪湖和烟台等工业区医院的外科器具、机器、实验室设备和药品等必备用品被洗劫一空,住院的病人也不知去向。1946年5月苏军占领期结束时,整个东北已经找不到一家装备完整的医院了。驻沈阳的东北大学被洗劫一空,只剩下光秃秃的围墙,哈尔滨和长春的装备良好的教育设施也未能幸免。
苏联军队还征用了鞍山、阜新等工业城市的粮库,粮库里的粮食被用来支付拆迁工人的报酬。长春“满洲国”政府大楼是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富丽堂皇的大厦,里面是为日本人和他们的傀儡们建筑的豪华套房。苏军首先搬走了大厦里有用的东西,继而就放火焚烧,由于大厦具有相当的耐火性,他们就挨间放火焚烧。苏军撤走后,鞍山和阜新等大城市的医院设施和现代交通设施也都毁坏殆尽。
根据上述资料的分析,苏军对东北日资工矿业的拆迁,总值达20亿美元左右。根据国民政府赔偿委员会的统计,除东北地区外,中国在整个抗日战争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13·30156亿①美元。那么,苏军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中,对东北工矿业的拆迁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占抗战时期全国直接经济损失的6·38%,可见苏军拆迁所造成的破坏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使得东北经济陷入瘫痪,延缓了东北经济恢复的时间。
在苏联驻军东北并实施拆迁工矿业的同时,美国也单独占领了日本,随后从政治、军事、经济等各个方面对日本进行控制。美苏在东北亚地区的战略争夺的大幕已然拉开。苏军对东北日资工矿业的拆迁,以及接下来的美苏两国的在“经济合作”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赔偿问题上的争夺,可以说是苏联与美国争夺东北亚地区的控制权的起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还是美苏“冷战”的序幕。
(一)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与“中苏经济合作”问题
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着手进行全面接收东北的工作。1945年8月31日,国民党中常会暨国防最高委员会出台《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纲要》,决定在长春设立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东北行营,“处理东北各省收复事宜”;行营下设政治、经济两个委员会,“分别办理行营区域内政治经济事务”;同时设立外交部东北特派员公署,“办理行营区域内交涉事宜”。①9月4日,国民政府任命熊式辉为东北行营主任兼政治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嘉为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蒋经国为外交特派员。国民政府接收东北的行政机构的确立,比苏军进入东北晚了整整半个月。国民党高层对事态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判断失误,此时苏军已开始对东北工矿业进行疯狂的拆迁
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是在获取“战利品”的名义下进行的,而1907年海牙陆战章程规定:战胜国对占领国财产的处理,首先要分清是公产还是私人财产,凡属私人财产一律不可侵犯。第二,对占领国的公产,必须分清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现金、车船等经过移动不改变其原有价值的财产,战胜国完全有权据为己有,也就是说可以作为战利品加以没收。但对不动产,房屋、土地、工厂、矿山连同机器设备,一律不得搬运毁坏,必须严加看管,等候战后议和时处理。因为这些不动产,一经搬动,其固有的价值将损失殆尽。苏联对东北财产的处理,除了没收现金等动产符合战争法外,对工厂、矿山等机器设备的拆迁,都是典型的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②
1945年11月14日,苏联经济顾问斯拉特科夫斯基向张嘉敖提出,苏联在东北的商业机构拟向中国政府立案,并拟以没收的日资作为苏方财产与中国合作经营。这是苏联首次提出东北经济合作问题。自此开始,中方以张嘉为代表,苏方以苏军驻东北司令官马林诺夫斯基元帅与苏军经济顾问斯拉特科夫斯基为代表进行了多轮的磋商
1945年11月20日,苏联向张嘉敖正式转达苏联政府关于工业合作的意见,要求举办一家中苏合办的股份公司,来共同经营以前属于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的各项事业。拟议的合办公司的具体条款如下:“第一,公司以平等的原则组织,中苏双方各占一半的资本,在公司经营期内,资本比例不得变更。第二,苏联方面以伯力煤业公司、远东动力公司、远东银行为该公司的参加人,中方也由自然人或法人参加。第三,苏方以上述两株式会社日本人所拥有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该公司的股本。中方所缴的股本应与苏方相等,以日本人所拥有的及其他方面所拥有的资金剩余部分缴纳。第四,苏方向公司派遣一定数量的专家给予公司技术援助。第五,上述两个株式会社的所属事业、地面土地及地下的一切权利,均属于新成立的公司。第六,中苏双方共同管理公司事务,公司事务的表决权由中苏双方分担,中方代表为公司总裁,苏方代表为公司副总裁。第七,公司的具体业务,由苏方指派的总经理和中方指派的副总经理负责办理。”
解读上述各项规定,拟议中的中苏合办公司的全部出资额为日资,也就是说苏联方面试图与中国做一个“零投入”的合作。中国如果答应上述条款,即承认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的财产为苏军的战利品。然而,“战利品”问题的解决,不单是经济合作的问题,还牵涉到战后的赔偿问题。再者,日本在东北的工矿产业一旦成为苏军的“战利品”,那么中国对东北财产的接收就面临不合法的窘境,接收工作也就无从进行。张嘉判断苏联“意欲藉战利品为名,攫取东北工业,继承日本在满洲经济所占有之特殊势力,并为全面介入东北经济预留伏笔”。①“战利品”问题牵涉问题之广,国民政府高层不能不加以高度重视。1946年1月20日外交部长王世杰致电蒋经国:“对战利品问题,我方不可故弄理论的立场(即日人在满洲经营之事业,应视为对华赔偿品),否则将来此事如提出远东委员会,或其他国际机构时,我将失去立场,务望注意,并转达张主任委员。”②苏方知晓了王世杰的电文,次日,苏联驻华大使彼得罗夫即照会中国外交部,称“东北各省内之一切日本企业,均经苏俄视为俄军之战利品”;彼得罗夫还照会东北行营,苏联准备以其所谓“战利品”的一部分交给中国,其余如煤矿、电厂、钢铁工业、化学工业、水泥工业等由中苏共管。苏联以照会的形式向中国政府再次提出了经济合作。
中苏经济合作问题关乎国家、民族利益,且涉及接收大计,又与战后赔偿问题息息相关。身临谈判第一线的张嘉深感“责任极为重大,须顾及政府之意旨,与人民之舆论。不特顾及现在,且须顾及后世之批评”。“余为此事,头发几已苍白”。③颇费踌躇之后,张嘉敖向苏方提议对苏军偿以一笔军费,“其数目拟定为东北流通券十亿元。将来合办事业种类确定后,苏方即以此十亿元充作资本。苏方不再提出战利品问题”。①苏方对此建议加以拒绝。
双方有关“战利品”问题的立场不能协调,谈判则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其势必陷入僵局。鉴于中苏经济合作谈判徘徊不前,身为外交特派员的蒋经国衔父命出使苏联与斯大林协商东北问题的有关事宜。②在第二次会谈期间,斯大林对蒋经国说:“苏联单方坚持要把在东北为关东军生产的工厂以战利品看待。中方的不同意态度,已使苏联军方感觉受辱。”“根据战争法,只有为日本关东军从事生产的企业才被苏军当成战利品。”这些“战利品”应该由苏、中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管。蒋经国对此表示异议,并转达蒋介石对此问题的建议:“苏联不将任何工厂声明为战利品。而由中国政府交付苏方东北工厂的半数,作为苏军对日作战的补偿,并彰显中、苏友谊。”斯大林对此意见表示不满,称苏联对在波兰的德国企业也是同等对待的,也是只没收了德属工厂一半的设备。但他又表示,他将对蒋介石的建议加以考虑,然后采取“不伤中国感情”的措施。③
面对谈判出现的僵局,双方高层不得不对“战利品”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蒋介石指示张嘉,对苏联方面提出的东北日资产业的资产为苏军战利品的说法,“吾国不便承认,应不予提及,仅与商谈合办事业及具体办法”。①驻东北苏军总司令马林诺夫斯基也认为,“关于战利品问题我方可暂予抛开不谈,而欲使经济协定从速解决”。②
然而,对“战利品”问题的暂时搁置,并没有加快中苏经济合作谈判的步伐,双方的其他分歧仍然存在。张嘉认为经济问题属于赔偿的范围,不是中苏两国所能解决的,需要在数国间进行讨论。而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处理日本财产问题是中苏两国之间的事情,不需要第三国参加讨论,况且中、苏、美、英四国管制日本委员会还没有成立。很明显,这个第三国指的就是美国。
苏联在东北的所作所为时刻都没有逃过美国的视线。而作为东北问题之一的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问题,“甚为复杂微妙,已成为世界性之问题”,“已引起中、苏、美严重的外交纠纷,全世界注目”。③多国介入,美苏相争,中苏经济合作谈判,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对整个局势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各种力量错综复杂的较量中,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三方”“三个”观点:中国方面要独自办理自己的工业,苏联方面要合办,而美国方面秉承其一贯的“门户开放”政策,要多国参与东北的经济。苏军的拆迁以及接踵而来的中苏经济合作问题,使美国在东北的利益受到了威胁,引起了“美国政府之关怀”。①面对时局的变化,美国迅速
做出反应,再次表现出了与苏联争夺东北亚和远东势力的面目。正在中国调处的马歇尔表示,中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答应苏联要求,即使苏联推迟撤军也应在所不惜。1946年2月9日,美国照会中国:“(一)东北工业由中苏共管,乃违反门户开放的原则。(二)日本在国外的财产,应有盟国组织赔偿委员会作最后分配之决定。”在当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当记者问及中苏关于经济谈判的问题时,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重申了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表示各国在华享有平等的贸易机会。2月11日,美国驻华大使馆参事施麦斯向中国政府转述美国政府的意见,首先美国认为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规定满洲之某几条铁路干线由中苏双方共管,但此项协定对于满洲的工业组织之任何同样之谈判,将被认为违反门户开放之原则,明显的歧视美国企望获得参加满洲工业发展机会之人民,并可能对于树立未来满洲贸易关系上,置美国商业利益于显著的不利地位”。“与满洲工业组织直接有关之另一方面,即关于日本之赔偿政策,因在日本未被击败以前,满洲工业之最重要部分均为日人所有”。美国政府认为,“日本的国外财产(如满洲的工业)之处置,系有关曾荷负击败日本任务的各主要同盟国家共同利益,并为各该国所共同管理则未置议”。“因此,在此时将日本在满洲之国外财产作最后之处置,或以‘战利品’之方式而迁移此项财产,或由中苏两国政府订立关于此项财产所有权的管理之协定,均将视为最不适宜”。
接着,美国以政府的名义对中苏间进行的经济合作谈判表达
了看法。2月16日,贝尔纳斯又发表声明:“并无承认苏联运走东北工业设备的协定”。2月17日,美国《纽约时报》发表社论,指出美、苏应就东北问题直接会商,或提交联合国安理会。1946年2月26日,美国政府再次分别照会中苏两国政府,指出,中苏两国关于满洲工业组织的任何谈判都是对美国利益的歧视,将被认为是违反门户开放政策的原则。照会再次驳斥了东北日资工矿产业为战利品的说法。贝尔纳斯认为,“苏联以东北企业为其战利品,实为逾越国际公法范围以外”。2月28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在纽约新闻总会发表演说,称美国虽然愿意与苏联继续保持友谊与合作,但美国不允利用强迫或压力的侵略手段,并利用政治渗入的方式进行侵略。强国无权擅自在独立国家驻军,也无权从被解放的地区掠夺财产,这种行为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行为。美国决心维护联合国宪章,如果需用武力解决时,美国也将予以使用。②
美国对中苏经济合作谈判的介入,使得双方的谈判更趋艰难。英国与美国同一步调,也做了同样的表示。在苏联掠夺东北财产的问题上,中、美、英三国达成了共识。1946年3月5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在国民党中央二中全会上报告外交工作,指出苏军从东北拆迁的东北日资财产应该成为日本对华赔偿的一部分。同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复美国2月26日照会指出:“苏联对东北要求越出国际公约及国际习惯一般承认之战利品范围,并超出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苏协定之规定,不能表示同意。”①同日,英国外相贝文在国会发表讲话,指出东北日资财产的处置,应该由有权获取日本赔偿的各盟国协商解决,否认曾有任何国际条约赋予苏军搬运东北日资的权力。3月27日,苏联向中国正式提出《中苏经济合作草案》,继续坚持认为中苏应共同经营东北工业。美英公开介入中苏谈判,使得国民政府的立场更趋坚定。苏联对美国介入中苏经济合作交涉极为反感,并驱逐了到长春访问的美国记者。1946年3月底,中苏经济合作谈判宣告彻底失败。
从全局来讲,这次中苏经济合作交涉的结果,是一种“双败”的局面:苏联失去了在东北获得经济统治的机会,从而在与美国争夺东北亚的斗争中落于后手;国民政府方面失去了接收东北的最佳时机,导致在与中共的较量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从本质上讲,苏联提出中苏经济合作,是苏联与美国争夺东北亚地区控制权。在经济合作的交涉中斯拉特科夫斯基曾言:“苏方所以欲与华方密切经济合作,实系苏方不愿见有第三国再卷入”②,道出了苏联欲图经济合作的真实意图。
从表面上看,这次经济合作谈判成败与否没有实质的意义,因为70—80%的东北工矿业机器设备已被苏联拆运而走。但实际上,整个经济谈判的过程却影响了国民政府的接收工作。中苏经济合作的背景是在国民政府全面接收东北之际。其时,苏军已对东北的工矿业进行了大肆的拆迁,随即又试图以经济合作为名,控制东北地区的经济,进而控制东北地区的政治,从而在与美国争夺东北亚的控制权的斗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然而,国民政府一方
面为了使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一方面又要权衡当时的态势,即苏军驻守东北,使得国民政府接收东北不利。这样,谈判的目的之一就是尽快促成苏军的撤离。然而“撤军”又是苏联极力促成经济合作的底牌,因此,在没有达成经济合作协议以前,苏军不可能轻易的撤离。是先撤军后合作,还是先合作后撤军,双方虽几经折冲,但谈判乃无效果。1945年12月7日,马林诺夫斯基表示:“除非此一经济合作问题获得解决;否则苏联自东北撤军日期将不能预测。”1946年1月16日,马林诺夫斯基与张嘉商谈中苏经济合作问题时,再次“声言(经济问题)如不获得解决,则将不能预测俄军自东北撤退日期”。①而中方的态度与苏方完全相悖,即要求苏联军队先行撤离,等国民政府行政接收政权以后,再商谈经济合作问题。张嘉表示:“余不愿使人民取得印象,关于经济合作的协定,系在苏联武力高压下成立。”②他还提出:“余始终认为经济合作,须出自双方意愿并合乎双方之愿望,否则此项合作之基础恐不能坚固永久,故中苏之经济合作须使双方舆论,均认为公平,且使世界人士视此项合作于中国体面与利益并无损害。贵国上次所提出之方案,使中国政府及在野名流得一感觉,即如仍照日本重工业会社前例,将一切重工业之工厂包括于一个机构内,即无异日本帝国主义之故技,余个人意见:我人应尽量避免不使一般舆论认为此系与日本帝国主义之行大同小异。”①蒋介石明确指示,经济合作谈判的结果,“应俟东北接收完竣后,始行成立正式协议”。②至此,势呈骑虎,双方各不相让,谈判失败的结局已不可避免。
(二)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与战后赔偿问题
抗日战争结束以后,对日索赔问题成为同盟各国关注的问题之一。赔偿问题牵涉到对日作战的各个国家利益,纠纷在所难免,为了协调各国的利益,尽快达成有关日本赔偿的协议,成立了由中、苏、美、英等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专门负责赔偿事宜。国民政府成立了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作为处理赔偿问题的专门机构。
美国在远东委员会上极力主张将苏联拆走的工业设备纳入到日本赔偿范围之内。这样,苏军拆走的财产则将为各国所共享,苏联在赔偿问题上分“一杯羹”的计划将以破产而告终。因此,苏联对美国的建议坚决表示反对,理由就是其一贯认为的其在东北拆走的财产是苏军的“战利品”,而不应包括在赔偿范围内。正是由于美、苏双方在远东委员会上的意见不一致,导致了赔偿协议迟迟不能通过。
从历史客观的角度讲,苏联的对日索赔实质上是没有多少资格的,因为苏军在东北的对日作战只持续了几天,无法与旷日持久、耗资巨大的太平洋战场比拟。相对于中国军队的抗战而言,苏军出兵东北只不过是抗战尾声。苏联在东北的财产搬运,是趁中国军队远离事发地区,尚没有武装力量对其进行阻止。关于战后东北财产的处理原则,同盟国分别在莫斯科、波茨坦和巴黎就赔偿问题进行的磋商中达成了协议:如果东北的工业设备能够保存完好,就利用其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用。盟国对东北财产的未来处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从保护东北工业的原则出发而考虑的。然而,苏联对东北的财产野心美国并非没有觉察。关于东北地区赔偿和“战利品”问题,美国表示:“东北地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从日本人手中解放以后,应恢复中国人的主权。”并承诺美国“从未承认‘满洲国’的存在”。美国“认为中国在这次战争中是我们的盟国,与日本打了八年多的仗,在日本赔偿时有权享受特别照顾。这点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日本人产业,我们的立场特别坚定”。“我们反对苏联对于战利品的解释,以及对任何单方或双方(中苏)关于日本以东北地区的实物进行赔偿的决定”。“日本赔偿问题,应在各个曾实际参加抗日战争的国家政府之间取得同意后决定。从东北地区或其他从日本人手中解放出来的中国地方,在实物赔偿方面应特别照顾中国人”。①美国在此明确表示在赔偿问题上,中国享有优先的权利。1945年8月18日宋子文致蒋介石的密电中,提到了杜鲁门就有关赔款问题的看法,“中国抗战八年,苏对日作战仅数日,向日本要求赔偿,中国自应居首位,其次为菲列滨,再则为美国,至苏联不应要求;五外长会议,美当注意东三省敌人财产之处分……”②在此且不管美国国务卿在五国外长会议上是否提及东北地区日本的资产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美国对苏联占领东北期间对东北的财产掠夺已经有了戒备。但当时的美国忙于占领日本本土,对苏军的拆迁行为并没有有效制止。
有关日本赔偿问题的焦点是如何分配日本的财产,而如何处置日本的海外资产是问题的核心之一。英国提出,除非日本的国外资产问题获得解决,才能谈到对赔偿的分配问题,“各国须检送关于保留各种日本财产的清单,此项保留品,将来即在日本赔偿额内扣抵”。①而苏军拆迁的东北工矿产业就是日本的国外资产,苏联敏感地感觉到这个建议是针对自己的,如果这个建议得以实施,那么苏联在东北和其他东北亚地区取得的财产则必须得到清算,其所应得的赔偿数额也会随之降低。因此苏联对英国的提议表示反对,当然也不会提交其拆迁的日本财产的清单。显然,英国的这个提议也涉及到了中国的利益,因为中国是日本在华财产的当然接收者,中国的赔偿数额也会被扣抵,中国当然也不会同意。英国提出这个问题以后,鉴于中苏两国的拒绝,又原则上提出将中苏等国所得的日本海外资产计入其应得的日本国内资产的比例之内,因而将中国应分得的日本国内资产的赔偿比率降至14%,苏联应分得日本财产的赔偿比率降至2%。针对英国这个严重损害中国利益的建议,远东委员会中国代表指出,“日本的海外资产就其性质分类为普遍一般性质之自由投资之资产与在占领区由欺骗榨取而来之国外资产两种”②,没有被日本侵占的盟国(如美国)国内与中立国内的日本资产是自由投资资产,而在被日本侵占的中国境内(包括东北)的日本资产是属于日本欺骗榨取而来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此应严格加以区分。由于英国的这个提议并不涉及苏联的利益,于是苏联对此项主张表示赞同,但对在东北拆迁大量日资工矿业的事实还是拒不承认。
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撇开政治、军事等因素不谈,仅从对东北生产力的破坏而言,苏联拆迁东北工矿产业在客观上延缓了东北的经济恢复进程,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滞缓了东北地区的现代化进程,继而对整个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从当时的整个国际态势来讲,美苏就拆迁问题而发生的对抗,是战后美苏联盟走向解体的开始,是美苏长达半个世纪的“冷战”大戏的预演。
这是东北工业基本情况
那么苏联人到底拆了什么,以前俺也叫不准,最近发现美帝有这方面的资料,特地传上来和大家分享
美国国务院关于苏联拆运日本仔伪满洲工业设备的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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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为了便于大家深入了解,这个问题,特附 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与战后赔偿研究-《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02期一文
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与战后赔偿研究-《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02期
原文如下:
注:原文有大量页下注,但为了转帖方便起见,页下注我没转,仅转帖正文。另外OCR之后可能会有错别字,希望大家注意鉴别。
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与战后赔偿研究-《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02期
内容提要:1945年8月, 根据雅尔塔协定苏联出兵东北驱逐了日本关东军。按照国际惯例, 苏军应该迅速撤离东北并把政权移交给中国政府。然而, 苏军竟置国际法于不顾, 对东北的日资工矿产业以 战利品 的名义进行了疯狂的拆迁。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事件关乎苏、美、英等国在战后东北的利益, 关乎国民政府对东北的顺利接收,关乎战后赔偿问题, 遂成为国内、国际关注的焦点之一。
关键词:战后 苏军 拆迁 东北 工矿业
1945年5月8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欧洲战场的战事以德国的投降而告结束。而在远东的太平洋战场和中国战场,盟国的对日战争还在继续。根据苏、美、英三国秘密签订的《雅尔塔协定》,“在德国投降及欧洲战争结束二至三个月内,苏联将参加盟国方面对日作战。”①1945年8月9日,苏联本着其在远东的政治、经济、军事目的分7路出兵东北,迅速驱逐了日本关东军。8月14日,日本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敦促其无条件投降的条款,第二次世界大战遂告结束。然而从9月初开始,驻守中国东北的苏联军队,竟置《雅尔塔协定》与《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于不顾,对东北日资工矿等产业进行了大肆的拆迁。
回顾学术史,对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的专题研究仅见薛衔天《苏军拆运东北机器设备述评》一文①,薛文对苏联拆运东北的机器设备进行了综合述评。其他涉及这一方面的论文,也大都从政治、外交、军事等角度展开的,对这一事件具体过程及其对战后赔偿影响的研究尚不深入。对战后这一特殊时期特殊问题的深入研究,不仅可以使人从一个方面了解战后国际、国内政治格局的演变,还可以为人们认识战后赔偿问题提供另外的视角。
一 苏军对东北日资工矿业的拆迁
(一)苏军拆迁东北日资工矿业的动机
考察苏军对东北工矿业的拆迁的动机,首先应该考察一下苏军进入东北对日作战的目的。1945年2月11日,由苏、美、英三国首脑签订《雅尔塔协定》,规定在德国投降及欧洲战争结束二至三个月内,苏联将参加盟国方面对日作战。这表明苏军出兵东北是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战略部署。但苏联出兵东北显有另外的目的,即如有学者指出:是为了“利用向中国东北和北朝鲜扩张,建立一道防波堤,保证苏联远东地区的安全”。①而笔者认为,苏联出兵东北应该还有其他图谋,即通过参与亚洲太平洋地区的战事,至少可以在战后的远东事务中分“一杯羹”,比如战后向日本索取战争赔偿中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假如没有对日本的战争,在战后远东事务中,苏联只能袖手旁观,而不能得到什么利益,这是苏联所不能允许的。事实上,历史的进程也验证了这一点。战后苏联先后占领日本北方四岛,在中国东北地区掠夺财产,在国际上积极参与远东委员会就赔偿问题的磋商等。
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即其国内的经济状况已成凋敝之势。②而当时的东北是日本支持战争的物资供应地,工业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设备先进,管理完善,生产能力在亚洲首屈一指。把东北的先进设备运回国内,可以弥补工业生产能力的不足,对战后经济恢复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另外,近代历史上俄国曾与日本就东北地区的控制权进行过激烈的斗争,故对苏联而言把东北的日资产业完全控制在自己手里,亦不无取得地缘优势的考虑。
(二)对苏军拆迁造成损失的价值估计
苏军对东北日资工矿业的拆迁有着严格的计划:从1945年9月初开始,至1945年12月3日结束,拆迁的重点集中在动力生产输送设备、发电机、实验仪器、实验室、医院等,以及开采、化学和水泥等重工业的整套设备。1945年8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规定苏军撤离东北的最后日期也是1945年12月3日,从此也可见到苏军拆迁的预谋性。在此期间,大批经过特殊训练的工程技术人员从苏联国内来到东北指导拆迁工作,部分苏联军队也参与了拆迁。大量的日本与中国的劳工,甚至战犯也被逼参与其事。他们招来负责管理工业设备的日本人,要他们提供拆迁工厂的详细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指定工业设备的拆装。在拆迁过程中,苏军对数以千计的楼房和家庭住房进行了破坏。
笔者根据东北工业会及东北日侨善后联络处(下文简称联络处)和鲍莱①调查团所作的苏军驻留期内东北工业损失调查报告书,对苏军拆迁各工矿业造成损失情况介绍如下:
资料来源:鲍莱代表团给杜鲁门总统的调查报告和东北工业会及东北日侨善后联络处对苏军驻留期内东北工业损失调查报告书。
说明:*百分比依附属种类的不同而变化。**对煤炭业的估计只是来自业已考察过的煤矿。它们的产量占整个东北的50%。①
从上表可以看出,鲍莱调查的损失总额为8·9503亿美元;东北工业会及东北日侨联络处的调查损失结果为12·36211亿美元。据后者称,其所没有调查的,以及无法证明实际损失的数额,最少是已查明数额的50%,故苏军拆迁所造成的损失总额估计为18·543165亿美元。
以下分项考察苏军拆迁后东北各个部门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
1·电力工业方面的损失
苏军拆迁以前,东北地区的电力系统水电以松花江上的小丰满水电厂和鸭绿江的水丰发电厂为主干,火电以抚顺、阜新、本溪等发电厂为主干。火力发电网东起吉林、西至绥中,南起旅顺、北至哈尔滨。东北“铁塔林立,22万伏特之输电线路纵横1万余公里,发电设备能力有180万(另有未完成之100万),每年输送电力达50亿度,促成东北之重工业化及农村电力化”。①下列各表系笔者根据东北日侨善后联络处对苏军驻留期内东北工业损失调查报告书而编制。
从上表可以看出,东北电力的损失是相当严重的,损失金额达2·1954亿美元。尤以火力发电为甚,损失金额达1·01543亿美元。各地具体损失情况如下:
小丰满电厂,拆走已经装用的机器3部,计21万,正在装置的机器设备3部,计21万,共计42万;
水丰电厂为东北与朝鲜所共有,共有7部10万的发动机,苏军拆走3部,计30万。
抚顺火力发电厂共有28·5万火力发电设备,内有21万的新式机器,仅使用了四、五年,苏军“将壁上打开大洞,将机器凌乱地装运而去”。①
阜新火力发电厂,苏军拆走所有的16·5万的机器设备。
宫原火力发电厂,苏军拆走所有的7·5万的机器设备。
鞍山发电厂,机器2部,发电能力3·3万,遭到了苏军破坏。
本溪火力发电厂,机器5部,发电能力3·5万,经拆迁后,仅
剩旧机器1部5000发电设备。
北票火力发电厂,发电机2部,发电能力3·5万,被苏军拆去1部,剩余1部。
2·钢铁工业方面的损失
钢铁工业是其他各业的基础,苏军对其更加重视,破坏也更加彻底。各地损失情况如下:
鞍山钢铁厂,原有9座规模宏大的炼钢炉,每座生产能力650吨,除第3、第4座外,其余7座的主要机件,如鼓风炉、卷扬机等设备,皆被苏军拆走。
宫原钢铁厂的设备完全被破坏。
本溪钢铁厂的铁的生产能力由60万吨降到10万吨,生产能力下降了83·33%。此外,本溪的特殊钢、机械等工厂也损失严重。
苏军拆迁以后,沈阳炼钢厂的生产能力从20万吨下降到不足10万吨,下降了50%。
通化钢铁厂几乎完全被苏军所破坏。
说明:仅从上表计算得出的数值,东北钢铁业的生产能力下降了17·62%。但由于钢铁工业中电气方面的损失已记入电力方面的损失内,故而与上文东北经济损失调查总表中所列生产能力下降了60—100%有出入。鲍莱调查,东北钢铁业的损失为13126万美元,两者相差7279·2万美元。
3·煤炭工业方面的损失
就鲍莱代表团考察过的煤矿而言,煤炭工业的产量从年产2500万吨减少到250万吨,生产能力下降了90%,并且只有25%
的产量用于国内急需。由搬运和破坏给煤炭工业所造成的损失估计为5000万美元。煤炭工业各地被破坏的详情如下:
当时位居中国第一位的抚顺煤矿的生产能力,从年产480万吨下降到年产160万吨,下降了66·67%。
阜新煤矿由年产420万吨下降到年产150万吨,生产能力下降了64·29%。
北票煤矿由年产150万吨下降到年产40万吨,生产能力下降了73·33%。
本溪煤矿由年产100万吨下降到年产70万吨,生产能力下降了30%。
西安煤矿由年产120万吨下降到年产100万吨,生产能力下降了16·67%。
就联络处的调查而言,则据其不完全的统计,东北煤矿的总体生产能力下降了82·34%,较鲍莱的统计为低。其损失的详细状况如下表所示:
说明:表内所列的损失数额为苏军拆走的部分,其他间接损失没有计入,估计不少于2000万元,所以东北煤炭业损失当在64720544美元。另外,没有调查到的煤矿,资本额占东北全部煤矿的50%,生产能力为45%。损失情况不得而知。
4·铁路方面的损失
注:本表的数字系笔者根据为调查满洲铁路损失而设的铁路委员会的报告计算而得。
据联络处的以上调查,铁路的总体损失金额为1·93756亿美元,而鲍莱调查团统计的铁路总体损失为2·2134亿美元,略多于联络处的调查。
5·机械工业方面的损失
说明:1·上表的数字为贬值前①的日元价的4·6095倍,所以东北机械工业方面的损失为:3112348000÷4·6095÷4·25=158871282(美元)。2·金属工厂的设备损失,资料记载为204036千日元,为计算错误,正确数值应为204836,但金属工厂的损失数额比原有数额还多,可见此处数字为联络处统计或计算错误,笔者目前尚未查到准确数值。3·原有资产中工厂设备和材料成品合计为4250364千日元。
据上表不完全统计,机械工业的总体损失金额为工厂设备141692·5万日元,合72327609美元;材料成品为169622·3万日元,合86584509美元;两项合计为311314·8万日元,合美元158912118美元;总体损失率,包括房地产在内为46·88%,不包括房地产则为73·26%。其中工厂设备和材料成品的合计损失率分别为85·9%和65·22%,工厂设备的损失金额虽然少于材料成品的损失金额,但工厂设备的损失率要大大高于材料成品的损失率,这表明苏军的工矿业拆迁以机械设备为主的特点。
由上可见,苏军在拆迁东北工业的机械过程中,拆走的都是最新的、最好的,而留下了的只是一些陈旧的设备。越是规模大、设备好的工厂遭受拆迁的程度就越严重。如苏军只搬运了沈阳老兵工厂的1/3的工具设备,而沈阳新兵工厂的所有东西都被苏军搬走或破坏掉了。在搬运设备的过程中,不但厂房遭到了破坏,采掘用的发电机和水泵等关键设备也被拆走。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缺乏这些东西而导致的水患,给采掘业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动力设备的丧失,不仅终止了所有的工业生产,而且也不可能维持和保护仪器本身。大城市的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由于缺乏动力而不能运转。苏军搬运设备而导致的煤矿停产,加剧了东北地区的燃料危机。
6·液体燃料工业方面的损失
说明:损失数字为原投资资金乘以被拆去比例计算而得。
从上表可以看出,东北燃料工业损失最严重的是人造石油工业,其生产能力全部被毁坏。另据鲍莱调查称,东北液体燃料工业的损失为1138万美元,尚不及联络处调查的满洲人造石油会社一个单位的损失数。据联络处称,他们“每至一厂,均作详细调查”,所以损失数字当以联络处调查为准。
7·化学工业方面的损失
说明:鞍山、抚顺、本溪湖、葫芦岛等地的损失没有计入;奉天兵工厂、辽阳火药厂的损失也没有计入。
从上表可以看出,化学工业的总体损失金额达7478·9万美元,其中损失最严重的是电热化学工业,金额达1420·8万美元,生产能力下降80%。鲍莱调查化学工业的损失为1400万美元,还不及联络处调查的电热化学工业的损失额多。
8·水泥工业方面的损失
说明:上表所列水泥方面的损失为日元,折合美元为:111497969÷4·25=26234816美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水泥工业的总体损失金额为111497969日元,合26234816美元,其中尤以牡丹江、庙岭、吉林、东头、本溪湖、宫原、安东的损失最为严重,生产能力完全丧失。另外,大连的水泥工业生产能力也下降50%以上。鲍莱调查的损失数额为2300万美元,与联络处调查的金额出入不大。
9·非铁金属工业方面的损失
从上表可以看出,非金属工业损失总额为60814583美元,其中损失最严重的是满洲选矿剂株式会社、满洲镁矿株式会社、满洲轻金属株式会社、安东轻金属株式会社和南满矿业株式会社,其生产能力完全丧失。鲍莱调查的损失金额为1000万美元,与联络处的统计数字甚为悬殊,原因是鲍莱所考察只有两个大矿和若干小矿,而联络处的考察涉及14个大矿,另外还有10个大矿,联络处也没有到达。
10·纤维工业方面的损失
从上表可以看出,纤维工业的损失总额为1·35113亿美元,其中生产能力完全被破坏的企业有统制会社和亚麻制锦工场,损失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有3家企业,分别是统制会社、裁缝加工工场和亚麻制锦工场,其中以损失数额以亚麻制锦工场为最,达1227·1万美元。鲍莱调查的损失金额只有3800万美元,原因是鲍莱调查团因受时间的限制,从而没有对各厂做详尽的调查。
11·造纸工业方面的损失
从上表可以看出,苏军对造纸工业的拆迁几乎是毁灭性的,损失总额达1396·15万美元,其中生产能力完全被破坏的工厂达10家之多,几占全部造纸工厂的60%。鲍莱调查造纸工业损失总额仅为700万美元。
12·电报电话方面的损失
据联络处调查,东北电讯方面的投资集中在新京、沈阳和大连三处,遭受破坏最严重的也是以这三处为重,损失金额达1850万日元,合458·8万美元。鲍莱的统计数字为2500万美元,因调查地域广泛,故与联络处的统计数字出入颇大。联络处认为,其原因是鲍莱的调查设定全部损失为全部投资的60%,而东北电讯方面的全部投资为2亿日元,那么鲍莱调查的数字折合美元应是:28235294美元,也不是2500万美元,大概是鲍莱调查团计算方面的错误。
13·金融方面的损失
在金融方面,苏军还对东北银行进行了大肆洗劫。分别窃掠了满洲中央银行的各种资产717118059日元;窃掠了满洲各城市银行的资产8205万日元;窃掠了各种有价证券707097万日元,合计为7870138059日元,合1851797190美元,以及大量的金、银、钻石等贵重物品。
另外,食品和杂项工业方面的损失为59056000美元。
苏军除了对上面所述的财产进行掠夺以外,还发行了97亿满元的军用票,几乎是满洲纸币发行量的2倍。苏联人利用其发行的临时货币购买了大量物资,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1946年6月1日,苏联大使照会中国政府,苏军剩余的军用票由中国方面收回,但是要求赔偿法币6258·1万元。①
除了对工矿业拆迁以外,苏联军队还洗劫了东北地区的医院(抗日战争结束时,日本人在满洲共建立了18家医院)、图书馆、实验室、中小学校和大学。阜新、鞍山、本溪湖和烟台等工业区医院的外科器具、机器、实验室设备和药品等必备用品被洗劫一空,住院的病人也不知去向。1946年5月苏军占领期结束时,整个东北已经找不到一家装备完整的医院了。驻沈阳的东北大学被洗劫一空,只剩下光秃秃的围墙,哈尔滨和长春的装备良好的教育设施也未能幸免。
苏联军队还征用了鞍山、阜新等工业城市的粮库,粮库里的粮食被用来支付拆迁工人的报酬。长春“满洲国”政府大楼是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富丽堂皇的大厦,里面是为日本人和他们的傀儡们建筑的豪华套房。苏军首先搬走了大厦里有用的东西,继而就放火焚烧,由于大厦具有相当的耐火性,他们就挨间放火焚烧。苏军撤走后,鞍山和阜新等大城市的医院设施和现代交通设施也都毁坏殆尽。
根据上述资料的分析,苏军对东北日资工矿业的拆迁,总值达20亿美元左右。根据国民政府赔偿委员会的统计,除东北地区外,中国在整个抗日战争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13·30156亿①美元。那么,苏军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中,对东北工矿业的拆迁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占抗战时期全国直接经济损失的6·38%,可见苏军拆迁所造成的破坏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使得东北经济陷入瘫痪,延缓了东北经济恢复的时间。
二 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与战后赔偿问题
在苏联驻军东北并实施拆迁工矿业的同时,美国也单独占领了日本,随后从政治、军事、经济等各个方面对日本进行控制。美苏在东北亚地区的战略争夺的大幕已然拉开。苏军对东北日资工矿业的拆迁,以及接下来的美苏两国的在“经济合作”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赔偿问题上的争夺,可以说是苏联与美国争夺东北亚地区的控制权的起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还是美苏“冷战”的序幕。
(一)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与“中苏经济合作”问题
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着手进行全面接收东北的工作。1945年8月31日,国民党中常会暨国防最高委员会出台《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纲要》,决定在长春设立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东北行营,“处理东北各省收复事宜”;行营下设政治、经济两个委员会,“分别办理行营区域内政治经济事务”;同时设立外交部东北特派员公署,“办理行营区域内交涉事宜”。①9月4日,国民政府任命熊式辉为东北行营主任兼政治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嘉为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蒋经国为外交特派员。国民政府接收东北的行政机构的确立,比苏军进入东北晚了整整半个月。国民党高层对事态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判断失误,此时苏军已开始对东北工矿业进行疯狂的拆迁
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是在获取“战利品”的名义下进行的,而1907年海牙陆战章程规定:战胜国对占领国财产的处理,首先要分清是公产还是私人财产,凡属私人财产一律不可侵犯。第二,对占领国的公产,必须分清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现金、车船等经过移动不改变其原有价值的财产,战胜国完全有权据为己有,也就是说可以作为战利品加以没收。但对不动产,房屋、土地、工厂、矿山连同机器设备,一律不得搬运毁坏,必须严加看管,等候战后议和时处理。因为这些不动产,一经搬动,其固有的价值将损失殆尽。苏联对东北财产的处理,除了没收现金等动产符合战争法外,对工厂、矿山等机器设备的拆迁,都是典型的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②
1945年11月14日,苏联经济顾问斯拉特科夫斯基向张嘉敖提出,苏联在东北的商业机构拟向中国政府立案,并拟以没收的日资作为苏方财产与中国合作经营。这是苏联首次提出东北经济合作问题。自此开始,中方以张嘉为代表,苏方以苏军驻东北司令官马林诺夫斯基元帅与苏军经济顾问斯拉特科夫斯基为代表进行了多轮的磋商
1945年11月20日,苏联向张嘉敖正式转达苏联政府关于工业合作的意见,要求举办一家中苏合办的股份公司,来共同经营以前属于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的各项事业。拟议的合办公司的具体条款如下:“第一,公司以平等的原则组织,中苏双方各占一半的资本,在公司经营期内,资本比例不得变更。第二,苏联方面以伯力煤业公司、远东动力公司、远东银行为该公司的参加人,中方也由自然人或法人参加。第三,苏方以上述两株式会社日本人所拥有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该公司的股本。中方所缴的股本应与苏方相等,以日本人所拥有的及其他方面所拥有的资金剩余部分缴纳。第四,苏方向公司派遣一定数量的专家给予公司技术援助。第五,上述两个株式会社的所属事业、地面土地及地下的一切权利,均属于新成立的公司。第六,中苏双方共同管理公司事务,公司事务的表决权由中苏双方分担,中方代表为公司总裁,苏方代表为公司副总裁。第七,公司的具体业务,由苏方指派的总经理和中方指派的副总经理负责办理。”
解读上述各项规定,拟议中的中苏合办公司的全部出资额为日资,也就是说苏联方面试图与中国做一个“零投入”的合作。中国如果答应上述条款,即承认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的财产为苏军的战利品。然而,“战利品”问题的解决,不单是经济合作的问题,还牵涉到战后的赔偿问题。再者,日本在东北的工矿产业一旦成为苏军的“战利品”,那么中国对东北财产的接收就面临不合法的窘境,接收工作也就无从进行。张嘉判断苏联“意欲藉战利品为名,攫取东北工业,继承日本在满洲经济所占有之特殊势力,并为全面介入东北经济预留伏笔”。①“战利品”问题牵涉问题之广,国民政府高层不能不加以高度重视。1946年1月20日外交部长王世杰致电蒋经国:“对战利品问题,我方不可故弄理论的立场(即日人在满洲经营之事业,应视为对华赔偿品),否则将来此事如提出远东委员会,或其他国际机构时,我将失去立场,务望注意,并转达张主任委员。”②苏方知晓了王世杰的电文,次日,苏联驻华大使彼得罗夫即照会中国外交部,称“东北各省内之一切日本企业,均经苏俄视为俄军之战利品”;彼得罗夫还照会东北行营,苏联准备以其所谓“战利品”的一部分交给中国,其余如煤矿、电厂、钢铁工业、化学工业、水泥工业等由中苏共管。苏联以照会的形式向中国政府再次提出了经济合作。
中苏经济合作问题关乎国家、民族利益,且涉及接收大计,又与战后赔偿问题息息相关。身临谈判第一线的张嘉深感“责任极为重大,须顾及政府之意旨,与人民之舆论。不特顾及现在,且须顾及后世之批评”。“余为此事,头发几已苍白”。③颇费踌躇之后,张嘉敖向苏方提议对苏军偿以一笔军费,“其数目拟定为东北流通券十亿元。将来合办事业种类确定后,苏方即以此十亿元充作资本。苏方不再提出战利品问题”。①苏方对此建议加以拒绝。
双方有关“战利品”问题的立场不能协调,谈判则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其势必陷入僵局。鉴于中苏经济合作谈判徘徊不前,身为外交特派员的蒋经国衔父命出使苏联与斯大林协商东北问题的有关事宜。②在第二次会谈期间,斯大林对蒋经国说:“苏联单方坚持要把在东北为关东军生产的工厂以战利品看待。中方的不同意态度,已使苏联军方感觉受辱。”“根据战争法,只有为日本关东军从事生产的企业才被苏军当成战利品。”这些“战利品”应该由苏、中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管。蒋经国对此表示异议,并转达蒋介石对此问题的建议:“苏联不将任何工厂声明为战利品。而由中国政府交付苏方东北工厂的半数,作为苏军对日作战的补偿,并彰显中、苏友谊。”斯大林对此意见表示不满,称苏联对在波兰的德国企业也是同等对待的,也是只没收了德属工厂一半的设备。但他又表示,他将对蒋介石的建议加以考虑,然后采取“不伤中国感情”的措施。③
面对谈判出现的僵局,双方高层不得不对“战利品”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蒋介石指示张嘉,对苏联方面提出的东北日资产业的资产为苏军战利品的说法,“吾国不便承认,应不予提及,仅与商谈合办事业及具体办法”。①驻东北苏军总司令马林诺夫斯基也认为,“关于战利品问题我方可暂予抛开不谈,而欲使经济协定从速解决”。②
然而,对“战利品”问题的暂时搁置,并没有加快中苏经济合作谈判的步伐,双方的其他分歧仍然存在。张嘉认为经济问题属于赔偿的范围,不是中苏两国所能解决的,需要在数国间进行讨论。而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处理日本财产问题是中苏两国之间的事情,不需要第三国参加讨论,况且中、苏、美、英四国管制日本委员会还没有成立。很明显,这个第三国指的就是美国。
苏联在东北的所作所为时刻都没有逃过美国的视线。而作为东北问题之一的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问题,“甚为复杂微妙,已成为世界性之问题”,“已引起中、苏、美严重的外交纠纷,全世界注目”。③多国介入,美苏相争,中苏经济合作谈判,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对整个局势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各种力量错综复杂的较量中,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三方”“三个”观点:中国方面要独自办理自己的工业,苏联方面要合办,而美国方面秉承其一贯的“门户开放”政策,要多国参与东北的经济。苏军的拆迁以及接踵而来的中苏经济合作问题,使美国在东北的利益受到了威胁,引起了“美国政府之关怀”。①面对时局的变化,美国迅速
做出反应,再次表现出了与苏联争夺东北亚和远东势力的面目。正在中国调处的马歇尔表示,中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答应苏联要求,即使苏联推迟撤军也应在所不惜。1946年2月9日,美国照会中国:“(一)东北工业由中苏共管,乃违反门户开放的原则。(二)日本在国外的财产,应有盟国组织赔偿委员会作最后分配之决定。”在当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当记者问及中苏关于经济谈判的问题时,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重申了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表示各国在华享有平等的贸易机会。2月11日,美国驻华大使馆参事施麦斯向中国政府转述美国政府的意见,首先美国认为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规定满洲之某几条铁路干线由中苏双方共管,但此项协定对于满洲的工业组织之任何同样之谈判,将被认为违反门户开放之原则,明显的歧视美国企望获得参加满洲工业发展机会之人民,并可能对于树立未来满洲贸易关系上,置美国商业利益于显著的不利地位”。“与满洲工业组织直接有关之另一方面,即关于日本之赔偿政策,因在日本未被击败以前,满洲工业之最重要部分均为日人所有”。美国政府认为,“日本的国外财产(如满洲的工业)之处置,系有关曾荷负击败日本任务的各主要同盟国家共同利益,并为各该国所共同管理则未置议”。“因此,在此时将日本在满洲之国外财产作最后之处置,或以‘战利品’之方式而迁移此项财产,或由中苏两国政府订立关于此项财产所有权的管理之协定,均将视为最不适宜”。
接着,美国以政府的名义对中苏间进行的经济合作谈判表达
了看法。2月16日,贝尔纳斯又发表声明:“并无承认苏联运走东北工业设备的协定”。2月17日,美国《纽约时报》发表社论,指出美、苏应就东北问题直接会商,或提交联合国安理会。1946年2月26日,美国政府再次分别照会中苏两国政府,指出,中苏两国关于满洲工业组织的任何谈判都是对美国利益的歧视,将被认为是违反门户开放政策的原则。照会再次驳斥了东北日资工矿产业为战利品的说法。贝尔纳斯认为,“苏联以东北企业为其战利品,实为逾越国际公法范围以外”。2月28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在纽约新闻总会发表演说,称美国虽然愿意与苏联继续保持友谊与合作,但美国不允利用强迫或压力的侵略手段,并利用政治渗入的方式进行侵略。强国无权擅自在独立国家驻军,也无权从被解放的地区掠夺财产,这种行为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行为。美国决心维护联合国宪章,如果需用武力解决时,美国也将予以使用。②
美国对中苏经济合作谈判的介入,使得双方的谈判更趋艰难。英国与美国同一步调,也做了同样的表示。在苏联掠夺东北财产的问题上,中、美、英三国达成了共识。1946年3月5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在国民党中央二中全会上报告外交工作,指出苏军从东北拆迁的东北日资财产应该成为日本对华赔偿的一部分。同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复美国2月26日照会指出:“苏联对东北要求越出国际公约及国际习惯一般承认之战利品范围,并超出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苏协定之规定,不能表示同意。”①同日,英国外相贝文在国会发表讲话,指出东北日资财产的处置,应该由有权获取日本赔偿的各盟国协商解决,否认曾有任何国际条约赋予苏军搬运东北日资的权力。3月27日,苏联向中国正式提出《中苏经济合作草案》,继续坚持认为中苏应共同经营东北工业。美英公开介入中苏谈判,使得国民政府的立场更趋坚定。苏联对美国介入中苏经济合作交涉极为反感,并驱逐了到长春访问的美国记者。1946年3月底,中苏经济合作谈判宣告彻底失败。
从全局来讲,这次中苏经济合作交涉的结果,是一种“双败”的局面:苏联失去了在东北获得经济统治的机会,从而在与美国争夺东北亚的斗争中落于后手;国民政府方面失去了接收东北的最佳时机,导致在与中共的较量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从本质上讲,苏联提出中苏经济合作,是苏联与美国争夺东北亚地区控制权。在经济合作的交涉中斯拉特科夫斯基曾言:“苏方所以欲与华方密切经济合作,实系苏方不愿见有第三国再卷入”②,道出了苏联欲图经济合作的真实意图。
从表面上看,这次经济合作谈判成败与否没有实质的意义,因为70—80%的东北工矿业机器设备已被苏联拆运而走。但实际上,整个经济谈判的过程却影响了国民政府的接收工作。中苏经济合作的背景是在国民政府全面接收东北之际。其时,苏军已对东北的工矿业进行了大肆的拆迁,随即又试图以经济合作为名,控制东北地区的经济,进而控制东北地区的政治,从而在与美国争夺东北亚的控制权的斗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然而,国民政府一方
面为了使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一方面又要权衡当时的态势,即苏军驻守东北,使得国民政府接收东北不利。这样,谈判的目的之一就是尽快促成苏军的撤离。然而“撤军”又是苏联极力促成经济合作的底牌,因此,在没有达成经济合作协议以前,苏军不可能轻易的撤离。是先撤军后合作,还是先合作后撤军,双方虽几经折冲,但谈判乃无效果。1945年12月7日,马林诺夫斯基表示:“除非此一经济合作问题获得解决;否则苏联自东北撤军日期将不能预测。”1946年1月16日,马林诺夫斯基与张嘉商谈中苏经济合作问题时,再次“声言(经济问题)如不获得解决,则将不能预测俄军自东北撤退日期”。①而中方的态度与苏方完全相悖,即要求苏联军队先行撤离,等国民政府行政接收政权以后,再商谈经济合作问题。张嘉表示:“余不愿使人民取得印象,关于经济合作的协定,系在苏联武力高压下成立。”②他还提出:“余始终认为经济合作,须出自双方意愿并合乎双方之愿望,否则此项合作之基础恐不能坚固永久,故中苏之经济合作须使双方舆论,均认为公平,且使世界人士视此项合作于中国体面与利益并无损害。贵国上次所提出之方案,使中国政府及在野名流得一感觉,即如仍照日本重工业会社前例,将一切重工业之工厂包括于一个机构内,即无异日本帝国主义之故技,余个人意见:我人应尽量避免不使一般舆论认为此系与日本帝国主义之行大同小异。”①蒋介石明确指示,经济合作谈判的结果,“应俟东北接收完竣后,始行成立正式协议”。②至此,势呈骑虎,双方各不相让,谈判失败的结局已不可避免。
(二)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与战后赔偿问题
抗日战争结束以后,对日索赔问题成为同盟各国关注的问题之一。赔偿问题牵涉到对日作战的各个国家利益,纠纷在所难免,为了协调各国的利益,尽快达成有关日本赔偿的协议,成立了由中、苏、美、英等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专门负责赔偿事宜。国民政府成立了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作为处理赔偿问题的专门机构。
美国在远东委员会上极力主张将苏联拆走的工业设备纳入到日本赔偿范围之内。这样,苏军拆走的财产则将为各国所共享,苏联在赔偿问题上分“一杯羹”的计划将以破产而告终。因此,苏联对美国的建议坚决表示反对,理由就是其一贯认为的其在东北拆走的财产是苏军的“战利品”,而不应包括在赔偿范围内。正是由于美、苏双方在远东委员会上的意见不一致,导致了赔偿协议迟迟不能通过。
从历史客观的角度讲,苏联的对日索赔实质上是没有多少资格的,因为苏军在东北的对日作战只持续了几天,无法与旷日持久、耗资巨大的太平洋战场比拟。相对于中国军队的抗战而言,苏军出兵东北只不过是抗战尾声。苏联在东北的财产搬运,是趁中国军队远离事发地区,尚没有武装力量对其进行阻止。关于战后东北财产的处理原则,同盟国分别在莫斯科、波茨坦和巴黎就赔偿问题进行的磋商中达成了协议:如果东北的工业设备能够保存完好,就利用其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用。盟国对东北财产的未来处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从保护东北工业的原则出发而考虑的。然而,苏联对东北的财产野心美国并非没有觉察。关于东北地区赔偿和“战利品”问题,美国表示:“东北地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从日本人手中解放以后,应恢复中国人的主权。”并承诺美国“从未承认‘满洲国’的存在”。美国“认为中国在这次战争中是我们的盟国,与日本打了八年多的仗,在日本赔偿时有权享受特别照顾。这点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日本人产业,我们的立场特别坚定”。“我们反对苏联对于战利品的解释,以及对任何单方或双方(中苏)关于日本以东北地区的实物进行赔偿的决定”。“日本赔偿问题,应在各个曾实际参加抗日战争的国家政府之间取得同意后决定。从东北地区或其他从日本人手中解放出来的中国地方,在实物赔偿方面应特别照顾中国人”。①美国在此明确表示在赔偿问题上,中国享有优先的权利。1945年8月18日宋子文致蒋介石的密电中,提到了杜鲁门就有关赔款问题的看法,“中国抗战八年,苏对日作战仅数日,向日本要求赔偿,中国自应居首位,其次为菲列滨,再则为美国,至苏联不应要求;五外长会议,美当注意东三省敌人财产之处分……”②在此且不管美国国务卿在五国外长会议上是否提及东北地区日本的资产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美国对苏联占领东北期间对东北的财产掠夺已经有了戒备。但当时的美国忙于占领日本本土,对苏军的拆迁行为并没有有效制止。
有关日本赔偿问题的焦点是如何分配日本的财产,而如何处置日本的海外资产是问题的核心之一。英国提出,除非日本的国外资产问题获得解决,才能谈到对赔偿的分配问题,“各国须检送关于保留各种日本财产的清单,此项保留品,将来即在日本赔偿额内扣抵”。①而苏军拆迁的东北工矿产业就是日本的国外资产,苏联敏感地感觉到这个建议是针对自己的,如果这个建议得以实施,那么苏联在东北和其他东北亚地区取得的财产则必须得到清算,其所应得的赔偿数额也会随之降低。因此苏联对英国的提议表示反对,当然也不会提交其拆迁的日本财产的清单。显然,英国的这个提议也涉及到了中国的利益,因为中国是日本在华财产的当然接收者,中国的赔偿数额也会被扣抵,中国当然也不会同意。英国提出这个问题以后,鉴于中苏两国的拒绝,又原则上提出将中苏等国所得的日本海外资产计入其应得的日本国内资产的比例之内,因而将中国应分得的日本国内资产的赔偿比率降至14%,苏联应分得日本财产的赔偿比率降至2%。针对英国这个严重损害中国利益的建议,远东委员会中国代表指出,“日本的海外资产就其性质分类为普遍一般性质之自由投资之资产与在占领区由欺骗榨取而来之国外资产两种”②,没有被日本侵占的盟国(如美国)国内与中立国内的日本资产是自由投资资产,而在被日本侵占的中国境内(包括东北)的日本资产是属于日本欺骗榨取而来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此应严格加以区分。由于英国的这个提议并不涉及苏联的利益,于是苏联对此项主张表示赞同,但对在东北拆迁大量日资工矿业的事实还是拒不承认。
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撇开政治、军事等因素不谈,仅从对东北生产力的破坏而言,苏联拆迁东北工矿产业在客观上延缓了东北的经济恢复进程,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滞缓了东北地区的现代化进程,继而对整个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从当时的整个国际态势来讲,美苏就拆迁问题而发生的对抗,是战后美苏联盟走向解体的开始,是美苏长达半个世纪的“冷战”大戏的预演。
苏联对东北工业基地的掠夺——鞍山
1916年,日本向北洋政府骗得鞍山地区铁矿开采权。1917年成立了“鞍山制铁株式会社”,于1917年4月3日举行“地镇祭”,中国最大的钢铁企业奠基了。当时的鞍山制铁所隶属于满铁(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殖民机构)。
在此之后近30年间,日本人驱使中国人民,将鞍钢建设成了一个规模巨大的钢铁生产联合企业。9•18事变后,经满铁申请,鞍山制铁所在1933年改为昭和制钢所,具备满洲特殊会社(日本普通法人)地位。随着日本军备规模的扩大,鞍钢的生产规模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到1941年,已经具备年产生铁250万吨、钢锭130万吨、钢材75万吨的能力。其钢铁生产能力占日本控制的总生产能力的28.4%,规模仅次于九州的八幡制铁所(今天的新日铁)。当时满洲国另外一个钢铁生产企业——本溪湖煤钢会社(隶属于日本大仓财阀),规模仅相当于昭和制钢所的三分之一。
以下是昭和制钢所的一些主要数据:
一、高炉
到1944年,已经有9座高炉,使用还原焙烧法。
1号高炉,第三代,1932年建,主要部件为德国德马克公司制造,年产能力70万吨生铁
2号高炉,第三代,1935年建,主要部件为德国德马克公司制造,年产能力70万吨生铁
3号高炉,第二代,1930年建,主要部件为美国GE公司制造,年产能力80万吨生铁
4号高炉,第一代,1937年建,主要部件为德国德马克公司和AEG公司制造,年产能力70万吨生铁
5号高炉,第一代,1938年建,自建,年产能力100万吨生铁
6号高炉,第一代,1938年建,自建,年产能力100万吨生铁
7号高炉,第一代,1939年建,自建,年产能力100万吨生铁
8号高炉,第一代,1939年建,自建,年产能力100万吨生铁
9号高炉,第一代,1943年建,自建,年产能力25万吨生铁
(年产能力是在使用抚顺煤——所谓“标准东洋煤”——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理想产量。实际由于煤炭供应和生产问题,各高炉均未达到过最高产量)
二、炼钢
当时的炼钢技术按设备可分为单独炼钢法和合并炼钢法。单独炼钢法分平炉法(又包括酸性平炉法和碱性平炉法)、转炉法、电炉法、坩埚炉法。合并炼钢法分酸性转炉与预备精炼炉两种,分别结合固定式平炉、倾动式平炉和塔尔波特式平炉,一共有六种。由于鞍山铁矿品位问题,只能使用预备精炼炉和倾动式平炉合并法。按原料供应,可分为生铁+废钢、生铁+矿石、废钢三种。鞍山制铁所使用生铁矿石法。
第一炼钢厂:600吨混铁炉1座、300吨精炼炉3座、150吨平炉2座、100吨平炉4座,年产能力钢锭58万吨。
第二炼钢厂:600吨混铁炉2座、300吨精炼炉4座、150吨平炉62座,年产能力钢锭75万吨。
钢锭需要加工成钢材。炼钢厂的配套工厂包括两个初轧厂(年产钢材能力106万吨)、大型厂(年产钢材能力20万吨,包括铁轨、特殊型钢)、两个小型厂(年产钢材能力17万吨,主要是钢管和线材)、薄板厂(年产能力4万吨)、中板厂(年产能力7万吨)。此外还有煤气发生炉8座。主要设备为德国克虏伯、AEG、德马克公司、日本神户制钢生产。
三、矿山:
鞍山地区的矿山储量为贫矿427.6亿吨,富矿1.6亿吨。主要矿山为弓厂岭、大孤山、樱桃园,其他铁矿13处。采矿能力为年产300万吨。
四、配套工厂:
火力发电所,10000kW和18000kW发电机组各两套,美国GE公司生产;25000kW发电机组一套,德国德律风根公司生产
炼焦厂四座,考波式炼焦炉19座,年产能力207.5万吨焦碳。配套设施包括苯精炼工厂一座,有塔式精苯蒸馏器12套;焦油厂两座,蒸馏器16套,生产中油和重油。化工厂一座,年产萘1800吨,硫酸61000吨,硫铵46000吨。
此外,在鞍山地区还有其他几家钢铁企业,号称是昭和制钢所的“卫星工厂”:
1,亚铅镀株式会社,日本原田商事会社投资,年产镀锌板、铁丝、铁钉32000吨
2,鞍山钢材株式会社,昭和制钢所的子公司,年产钢材30000吨,钢轨60000吨
3,日满钢管株式会社,日本钢管株式会社的分支,年产焊接管和无缝管70000吨
4,井口洋行,私人产业,年产铆钉、螺丝2400吨
5,住友钢管株式会社,住友财阀分支,年产武器用钢管25000吨,其他钢管15000吨
6,满洲铸钢所,神户制钢所投资设立,年产锻钢件和铸铁件6000吨
7,满洲钢辊制作所,私人产业,年产各种钢辊、机械铸件54000吨
8,满洲久保田铸铁管会社,大阪久保田铁工所、东隅田川精铁所、大连机械制作所投资,年产钢管33000吨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开始进行“经济统制”,在满洲推行“一业一社”的方针,即在每个行业中都组成一个垄断性的会社。1944年,日本把昭和制钢所、本溪湖煤铁公司和东边道开发会社合并为“满洲制铁会社”。
在东边道(吉林通化一带),有五亿多吨的富矿储量,日本人对这里垂涎三尺,称这里为“东洋的萨尔”。本计划建造两座高炉,但是由于对铁矿总储量不明,以及人力、资金和原材料的短缺,只将该地区作为原料供应地。但是也在该地修建了二道江水电站,并建造了一座“工藤式电炉”,使用当地的矿石、木炭和石灰,生产军用粒钢。本溪湖则有两座年产10万吨的高炉,生产军用的低磷铁,1941年和1943年又分别建造两座年产40万吨的高炉。
1945年8月,日本多次通过苏联、瑞典和瑞士向西方提出媾和的试探。眼见日本投降在即,为抢夺胜利果实,苏联出兵中国东北。当时日本已经将关东军的主力抽调到太平洋战场,留在东北的只是不堪一击的老弱病残。苏联军队没有遇到大规模的抵抗,就迅速占领了东北全境。日本留在其侵占的中国东北地区的产业,本应该是艰苦卓绝抗战八年的中国人民的胜利果实,但是曾经与日本签定友好条约来“互相保证各自在满洲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利益”的苏联不改其本性,悍然对中国人民的抗战果实开始了大规模的掠夺。
8月26日,苏军到达鞍山。9月1日,苏联开始拆卸鞍钢的设备。9月16日起装车运走。到11月上旬,仅仅40多天时间,鞍钢就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主要设备被运走五分之四以上,尤其是一些关键设备被窃取之后,整个工业生产能力下降为零,破坏极为严重。以下是鞍钢遭破坏的情况:
鞍钢重要设备被拆卸状况
一、矿山设备:
弓长岭矿山破碎设备的70%,空气压缩机的全部,圆锥碎矿机全部,机车全部,货车车厢60%,卡车全部;
大孤山矿山年产能力700万吨的采矿设备的全部,德制休来曼电气探矿机械全部,机车全部,货车车厢全部;
二、选矿设备:
年产85万吨的选矿设备全部,球磨机全部,管磨机50%,磁力选矿机全部,烧结设备全部
三、粒铁设备:
年产18万吨海绵铁的粒铁厂全部机械和设备
四、炼铁设备:
3、4、5、6、7、8号高炉的全部可拆卸部分,包括卷扬机、计器、冷却设备、装料车、平衡车、大钟卷扬机、天井起重机、除尘器、铸床起重机、焦碳起重机、热风炉。全部为从德国、日本和美国进口的设备。此外还拆卸龙门吊6台,铸铁机3台。
五、炼焦设备:
11号到18号炼焦炉的全部附属设备和机械;其他炼焦炉附属设备的45%
六、洗煤设备:
150吨洗煤设备的70%,200吨洗煤设备的全部
七、化工设备:
苯精炼工厂、萘工厂、硫酸厂、硫铵厂的全部设备
八、炼钢设备:
年产75万吨的第二炼钢厂全部机械设备;年产58万吨的第一炼钢厂45%的机械设备
九、铁合金设备:
15吨电炉1座,6吨电炉2座以及全部配套机械设备
十、轧钢设备:
年产50万吨的第二初轧厂全套设备;20万吨的大型厂全部设备;15万吨的中板厂全部设备;10万吨的第二小型厂全部设备;4万吨的薄板厂全部设备
十一、动力设备:
25000kW和18000kW发电机组各一套;高压锅炉6台,高压送风机8台
十二、机床:
主要机床的64%
十三、研究用机械设备:
中国境内冶金行业成立最早、实力最雄厚的钢铁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鞍山钢铁研究所的全部研究用机械设备
其他机械杂项:
总重45000吨
制造和加工机械:
住友金属工业会社、久保田铸铁管会社的全部设备(参见下表)
总的来说,各厂损失均在二分之一以上,选矿、炼钢、轧钢则在七成以上。由于大量机械设备被拆运走,动力设备完全停转,鞍钢生产作业完全瘫痪。在轧钢方面,仅有鞍山钢材会社的中型厂、大谷重工业会社的中厚板工厂的破坏程度较轻,可勉强使用。其他如满洲制网、满洲镀锌等工厂,设备虽未受到致命性的破坏,但是也因第二小型厂被全部拆迁、没有原料而无法生产。生产重轨的大型厂和生产无逢钢管、薄板的工厂设备已经全部被拆。因此,当时这么大一个钢铁联合企业,连铁丝和铁钉都无力生产。
鞍钢生产能力下降情况:
原有能力 残存能力 能力下降% (单位:万吨)
弓长岭采矿所 125 / 12 / 90%
樱桃园采矿所 25 / 0 / 100%
大孤山采矿所 700 / 20 / 97%
还原工厂 230 / 20 / 91%
选矿工厂 99 / 18 / 82%
中矿工厂 22 / 0 / 100%
烧结工厂 100 / 0 / 100%
团矿工厂 40 / 15 / 63%
原铁工厂 19 / 0 / 100%
粒铁工厂 18 / 0 / 100%
洗煤工厂 150 / 0 / 100%
焦碳工厂 230 / 50 / 78%
煤塔工厂 135 / 4 / 97%
硫酸工厂 6.2 / 0 / 100%
硫铵工厂 4.6 / 0 / 100%
苯工厂 2.9 / 0 / 100%
炼钢工厂 133 / 28 / 82%
初轧工厂 100 / 7 / 93%
大型工厂 20 / 0 / 100%
第一小型工厂 7 / 5 / 29%
第二小型工厂 10 / 0 / 100%
中板工厂 8 / 0 / 100%
薄板工厂 4 / 0 / 100%
铁合金工厂 1.5 / 0.1 / 93%
发电设备 81000kW / 38000kW / 53%
受电设备 60000kVA / 35000kVA / 42%
蒸汽设备 480吨/小时 / 100吨/小时 / 79%
其他:
住友金属工业会社
第一钢管工厂 2.5 / 0 / 100%
第二钢管工厂 1.8 / 0 / 100%
挤压管工厂 0.1 / 0 / 100%
冷拔管工厂 0.13 / 0 / 100%
轮箍工厂 1.6 / 0 / 100%
神钢金属会社 2.4 / 2.4 / 0%
大谷重工业会社
轧辊工厂 0.3 / 0.21 / 30%
铸型锭盘工厂 0.12 / 0.084 / 30%
中型钢板工厂 3.24 / 1.2 / 63%
鞍山钢材会社 1.6 / 1 / 30%
久保田铸铁管
直管工厂 3.6 / 0 / 100%
异型管工厂 0.25 / 0 / 100%
铸件工厂 0.3 / 0 / 100%
日满钢管会社
焊接管工厂 3 / 1.8 / 40%
满洲制钢会社
钢绳厂 0.6 / 0 / 100%
资料来源:
冶金工业出版社《鞍钢史》:《资源委员会鞍山钢铁有限公司受损调查报告》、《资源委员会鞍山钢铁有限公司概括报告》、《昭和制钢所廿年志》、山之内末盛《工业的鞍山》、满铁《满洲工业资源年鉴》、《满洲年鉴》
很多网友对这个问题因为缺乏历史常识,认识上有重大误区:认为苏联不出兵东北无法收复。
我们看看实际情况如何,想了解实际详情可参见,《苏联出兵中国东北_目标和结果》沈志华《历史研究》 1994(05)
沈志华, 苏联出兵中国东北:目标和结果. 历史研究, 1994(05)
沈志华, 苏联出兵中国东北:目标和结果. 历史研究, 1994(05)
原子弹炸响斯大林投机出兵中国(请仔细阅读以下两小段文字,并且注意时间)
8月6、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两地投下了原子弹,日本政府内部就是否无条件投降展开激烈争论。消息传来,斯大林决定立即进攻中国东北的日军。因为,一旦日本决定投降的消息公布,苏军将无任何理由进人中国东北,也无法要求中国接受《雅尔塔协定》的规定。8月9日凌晨,苏军对盘踞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军突然不宣而战。苏联在远东作战的对象是日本,但它在远东所要谋取的真正的和最大的权益却是在中国。
实际上,当苏军大举进攻之前,日本的失败和投降早已成为定局。 8月17日,日军提出停战交涉,苏联认为,关东军应于8月20日12时以后停止战斗行为。这种没有要求日军立即停战投降的反常举动,显然表明苏军对当时战斗的推进和战果还不满意,而一旦宣布接受日军投降,就有可能招致中国和美国介入受降。苏联希望利用达成停战协议以前的时间,加速扩大在“满洲”的占领区。事实上,苏联正是在8月18日到20日之间短短的两三天里,依靠空运部队和地面快速先遣部队相继抢占了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长春、沈阳、承德、旅顺、大连和平壤。这样,苏军便以最小代价取得了辉煌战果并占领了整个东北。也就是说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长春、沈阳、承德、旅顺、大连和平壤等城市均为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之后派几个人坐飞机过去直接从日本人那里接受的,这进一步说明在原子弹炸响后苏联出兵东北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苏联出兵就是为了在远东所要谋取利益最大化,根本不是为了什么抗日!
这就是说即便没有苏联出兵,在8月6、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两地投下了原子弹之后,日本败局已定,东北必然回归中国(而苏联是8月9日出兵,此时出兵对中国来说已经全无必要)。所谓没有苏联出兵东北无法解放,这种认识完全是对历史的不了解!
山田乙三和冈村宁次一样都得听本国政府的命令,让他投降他就得投降。没关东军司令部的命令,苏联能在18—20日两三天占了东北所有大城市?!没有天皇的诏书,关东军司令能下令停止抵抗?!
8月6、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两地投下了原子弹
8月9日苏军对盘踞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军突然不宣而战
8月17日在日军提出停战交涉要求投降之后(这时关东军已经下令各部停止抵抗,绝大部分部队都是遵从命令的)。
但非常奇怪苏联不让日本投降,苏联要求关东军应于8月20日12时以后停止战斗行为。————但是实际上8月17日到20日,关东军大部分接到命令的都已经停止抵抗了。
这种没有要求日军立即停战投降的反常举动,显然表明苏军对当时战斗的推进和战果还不满意,而一旦宣布接受日军投降,就有可能招致中国和美国介入受降。苏联希望利用达成停战协议以前的时间,加速扩大在“满洲”的占领区。
事实上,苏联正是在8月18日到20日之间短短的两三天里,依靠空运部队和地面快速先遣部队相继抢占了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长春、沈阳、承德、旅顺、大连和平壤等所有东北大城市。
这样,苏军便以最小代价取得了辉煌战果并占领了整个东北。也就是说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长春、沈阳、承德、旅顺、大连和平壤等城市均为在1945年8月15日本宣布投降之后派几个人坐飞机过去直接从日本人那里接受的。
这就是说即便没有苏联出兵,在8月6、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两地投下了原子弹之后,日本败局已定,东北必然回归中国(而苏联是8月9日出兵,此时出兵对中国来说已经全无必要)。所谓没有苏联出兵东北无法解放,这种认识完全是对历史的不了解!
山田乙三和冈村宁次一样都得听本国政府的命令,让他投降他就得投降。没关东军司令部的命令,苏联能在18—20日两三天占了东北所有大城市?!没有天皇的诏书,关东军司令能下令停止抵抗?!
很多网友对这个问题因为缺乏历史常识,认识上有重大误区:认为苏联不出兵东北无法收复。
我们看看实际情况如何,想了解实际详情可参见,《苏联出兵中国东北_目标和结果》沈志华《历史研究》 1994(05)
沈志华, 苏联出兵中国东北:目标和结果. 历史研究, 1994(05)
沈志华, 苏联出兵中国东北:目标和结果. 历史研究, 1994(05)
原子弹炸响斯大林投机出兵中国(请仔细阅读以下两小段文字,并且注意时间)
8月6、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两地投下了原子弹,日本政府内部就是否无条件投降展开激烈争论。消息传来,斯大林决定立即进攻中国东北的日军。因为,一旦日本决定投降的消息公布,苏军将无任何理由进人中国东北,也无法要求中国接受《雅尔塔协定》的规定。8月9日凌晨,苏军对盘踞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军突然不宣而战。苏联在远东作战的对象是日本,但它在远东所要谋取的真正的和最大的权益却是在中国。
实际上,当苏军大举进攻之前,日本的失败和投降早已成为定局。 8月17日,日军提出停战交涉,苏联认为,关东军应于8月20日12时以后停止战斗行为。这种没有要求日军立即停战投降的反常举动,显然表明苏军对当时战斗的推进和战果还不满意,而一旦宣布接受日军投降,就有可能招致中国和美国介入受降。苏联希望利用达成停战协议以前的时间,加速扩大在“满洲”的占领区。事实上,苏联正是在8月18日到20日之间短短的两三天里,依靠空运部队和地面快速先遣部队相继抢占了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长春、沈阳、承德、旅顺、大连和平壤。这样,苏军便以最小代价取得了辉煌战果并占领了整个东北。也就是说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长春、沈阳、承德、旅顺、大连和平壤等城市均为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之后派几个人坐飞机过去直接从日本人那里接受的,这进一步说明在原子弹炸响后苏联出兵东北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苏联出兵就是为了在远东所要谋取利益最大化,根本不是为了什么抗日!
这就是说即便没有苏联出兵,在8月6、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两地投下了原子弹之后,日本败局已定,东北必然回归中国(而苏联是8月9日出兵,此时出兵对中国来说已经全无必要)。所谓没有苏联出兵东北无法解放,这种认识完全是对历史的不了解!
山田乙三和冈村宁次一样都得听本国政府的命令,让他投降他就得投降。没关东军司令部的命令,苏联能在18—20日两三天占了东北所有大城市?!没有天皇的诏书,关东军司令能下令停止抵抗?!
8月6、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两地投下了原子弹
8月9日苏军对盘踞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军突然不宣而战
8月17日在日军提出停战交涉要求投降之后(这时关东军已经下令各部停止抵抗,绝大部分部队都是遵从命令的)。
但非常奇怪苏联不让日本投降,苏联要求关东军应于8月20日12时以后停止战斗行为。————但是实际上8月17日到20日,关东军大部分接到命令的都已经停止抵抗了。
这种没有要求日军立即停战投降的反常举动,显然表明苏军对当时战斗的推进和战果还不满意,而一旦宣布接受日军投降,就有可能招致中国和美国介入受降。苏联希望利用达成停战协议以前的时间,加速扩大在“满洲”的占领区。
事实上,苏联正是在8月18日到20日之间短短的两三天里,依靠空运部队和地面快速先遣部队相继抢占了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长春、沈阳、承德、旅顺、大连和平壤等所有东北大城市。
这样,苏军便以最小代价取得了辉煌战果并占领了整个东北。也就是说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长春、沈阳、承德、旅顺、大连和平壤等城市均为在1945年8月15日本宣布投降之后派几个人坐飞机过去直接从日本人那里接受的。
这就是说即便没有苏联出兵,在8月6、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两地投下了原子弹之后,日本败局已定,东北必然回归中国(而苏联是8月9日出兵,此时出兵对中国来说已经全无必要)。所谓没有苏联出兵东北无法解放,这种认识完全是对历史的不了解!
山田乙三和冈村宁次一样都得听本国政府的命令,让他投降他就得投降。没关东军司令部的命令,苏联能在18—20日两三天占了东北所有大城市?!没有天皇的诏书,关东军司令能下令停止抵抗?!
关于所谓没有苏联,东北无法收复的荒谬言论,《苏联出兵中国东北_目标和结果》沈志华《历史研究》 1994(05) 早已驳斥过,若要有心了解看沈志华这个文章即可,上面已经上传。其实这种言论根本不值一驳,山田乙三和冈村宁次一样都得听本国政府的命令,让他投降他就得投降。没关东军司令部的命令,苏联能在18—20日两三天占了东北所有大城市?!没有天皇的诏书,关东军司令能下令停止抵抗?!
。
本帖俺不会回复任何回帖,主贴转帖的内容和几篇文章说明一切无须再多说什么了,之所以发这个就是每年一到8月9号总有些人给苏联唱赞歌,完全无视真实的历史事实。提前给明天打给预防针
东北大劫掠是苏联继分裂外蒙古,分裂唐努乌梁海之后,对中国人民犯下的又一个大罪。
关于所谓没有苏联,东北无法收复的荒谬言论,《苏联出兵中国东北_目标和结果》沈志华《历史研究》 1994(05) 早已驳斥过,若要有心了解看沈志华这个文章即可,上面已经上传。其实这种言论根本不值一驳,山田乙三和冈村宁次一样都得听本国政府的命令,让他投降他就得投降。没关东军司令部的命令,苏联能在18—20日两三天占了东北所有大城市?!没有天皇的诏书,关东军司令能下令停止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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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俺不会回复任何回帖,主贴转帖的内容和几篇文章说明一切无须再多说什么了,之所以发这个就是每年一到8月9号总有些人给苏联唱赞歌,完全无视真实的历史事实。提前给明天打给预防针
东北大劫掠是苏联继分裂外蒙古,分裂唐努乌梁海之后,对中国人民犯下的又一个大罪。
2.苏联在东北干的不过是把在德国干的重复一遍吧,在德国干的时候美英有说啥了不?
美国还有脸质疑别人,还国际法,自己在伊拉克干的好事估计不提了吧,萨达姆的黄金 伊拉克的文物都被美国佬运回国了。
美国还有脸质疑别人,还国际法,自己在伊拉克干的好事估计不提了吧,萨达姆的黄金 伊拉克的文物都被美国佬运回国了。
有点判断的都知道毛熊出兵东北的目的是什么。这是客观事实。但这种资料这时流出来,而且看看谁是统计方,个中意味不说意义明确,也起码是意味深长。
有点判断的都知道毛熊出兵东北的目的是什么。这是客观事实。但这种资料这时流出来,而且看看谁是统计方,个中意味不说意义明确,也起码是意味深长。
2.苏联在东北干的不过是把在德国干的重复一遍吧,在德 ...
德国是二战战败国,中国是战胜国,能一样?某些人洗地姿势不要太难看
德国是二战战败国,中国是战胜国,能一样?某些人洗地姿势不要太难看
问题是人家是从日本手里抢来的,不是从我们手里抢来的。所以虽然不服气但是我们也没办法。
德国是二战战败国,中国是战胜国,能一样?某些人洗地姿势不要太难看
满洲国是战胜国?
满洲国是战胜国?
历史小常识:满洲国不是一个国家,《开罗宣言》明确确认东北归属中国。
而中国是战胜国,不是战败国,并且是苏联盟国(同为反法西斯集团成员)
这种强盗逻辑也亏你好意思说出口,日本在东北的大部分东西难道不是从中国掠夺从中国剥削的,是从它本土送来的?
历史小常识:满洲国不是一个国家,《开罗宣言》明确确认东北归属中国。
而中国是战胜国,不是战败国,并 ...
苏联承认满洲国,谢谢。
为了给毛子洗地连伪满都要视为国家,真是和gzjy一样好笑
这种强盗逻辑也亏你好意思说出口,日本在东北的大部分东西难道不是从中国掠夺从中国剥削的,是从它本土送 ...
这不是强盗逻辑,而是事实上你好意思去问苏联人要?当时你要的回来?人家是打下东北的,不是给中国人来看家护院的,懂?你要说强盗逻辑的话也没办法,人家就强盗了,有本事我们去收复东北啊当时。要谴责的不是这些物质的损失,而是当时苏军在东北对当地百姓犯下的各种暴行。物质都是其次的。
为了给毛子洗地连伪满都要视为国家,真是和gzjy一样好笑
你还真是逗,这是洗地?你连苏联承认满洲国都不知道?
去读一读毛子签字的波兹坦公告的再说。承认是什么时候的事。1945还承认吗?早不承认了
去读一读毛子签字的波兹坦公告的再说。承认是什么时候的事。1945还承认吗?早不承认了
毛子是顺水推舟搅稀泥,开罗宣言 波茨坦公告本来就有争议,毛子从来没在法律地位上说满洲国是中国的。
哦?争议?能说说么?
毛子是顺水推舟搅稀泥,开罗宣言 波茨坦公告本来就有争议,毛子从来没在法律地位上说满洲国是中国的。
是的,苏联和满洲国可是互相承认的。
愚哉子安 发表于 2014-8-8 22:12
哦?争议?能说说么?
国际上对波茨坦公告 开罗宣言国际法上的效力问题向有争议。就算这些条约成立,反正在毛子眼里就没把满洲国当中国领土,毛子就想报这么多年和日本的仇恨,管不了你三七二十一了,注意毛子针对的是日本人,而不是中国人,中国人顺带躺枪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愚哉子安 发表于 2014-8-8 22:12
哦?争议?能说说么?
国际上对波茨坦公告 开罗宣言国际法上的效力问题向有争议。就算这些条约成立,反正在毛子眼里就没把满洲国当中国领土,毛子就想报这么多年和日本的仇恨,管不了你三七二十一了,注意毛子针对的是日本人,而不是中国人,中国人顺带躺枪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是的,苏联和满洲国可是互相承认的。
苏联承认又咋的啊?比不上美国人做婊子立牌坊啊,公开表示不承认,背地里还一直和满洲国勾搭。美国人不也变相承认了吗。
毛头打算用自己这张嘴去打败70万关东军、收复东北吗
“没有苏军,东北一样能收复”
毛头打算用自己这张嘴去打败70万关东军、收复东北吗
想了解实际详情可参见,《苏联出兵中国东北_目标和结果》沈志华《历史研究》 1994(05)附件我前面已经上传
这里简单说两句
8月17日,日军提出停战交涉,苏联认为,关东军应于8月20日12时以后停止战斗行为。这种没有要求日军立即停战投降的反常举动,显然表明苏军对当时战斗的推进和战果还不满意,而一旦宣布接受日军投降,就有可能招致中国和美国介入受降。苏联希望利用达成停战协议以前的时间,加速扩大在“满洲”的占领区。事实上,苏联正是在8月18日到20日之间短短的两三天里,依靠空运部队和地面快速先遣部队相继抢占了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长春、沈阳、承德、旅顺、大连和平壤。这样,苏军便以最小代价取得了辉煌战果并占领了整个东北。也就是说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长春、沈阳、承德、旅顺、大连和平壤等城市均为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之后派几个人坐飞机过去直接从日本人那里接受的,这进一步说明在原子弹炸响后苏联出兵东北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苏联出兵就是为了在远东所要谋取利益最大化,根本不是为了什么抗日!
这就是说即便没有苏联出兵,在8月6、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两地投下了原子弹之后,日本败局已定,东北必然回归中国(而苏联是8月9日出兵,此时出兵对中国来说已经全无必要)。所谓没有苏联出兵东北无法解放,这种认识完全是对历史的不了解!
山田乙三和冈村宁次一样都得听本国政府的命令,让他投降他就得投降。没关东军司令部的命令,苏联能在18—20日两三天占了东北所有大城市?!没有天皇的诏书,关东军司令能下令停止抵抗?!
得了吧,没有苏军向东北进攻,日本会在挨了两颗原子弹后就决定投降?
waffenss1939 发表于 2014-8-8 23:32
得了吧,没有苏军向东北进攻,日本会在挨了两颗原子弹后就决定投降?
详细的你自己去看《苏联出兵中国东北_目标和结果》沈志华《历史研究》 1994(05)附件我前面已经上传。捂着自己的眼睛不信,我也没办法
其他的资料也很多
1945年8月9日,日本召开御前会议,天皇认为美国原子弹足可以摧毁日本三岛,日本无力再和盟国对抗。天皇决走:“鉴于彼我战力悬殊,纵继续战争,徒使无辜涂炭,文化摧毁,导致国家灭亡,尤其原子弹的出现,后果不堪设想。为此,朕决定结束战争。”
下面这个也是我朝翻译的鬼子资料
waffenss1939 发表于 2014-8-8 23:32
得了吧,没有苏军向东北进攻,日本会在挨了两颗原子弹后就决定投降?
详细的你自己去看《苏联出兵中国东北_目标和结果》沈志华《历史研究》 1994(05)附件我前面已经上传。捂着自己的眼睛不信,我也没办法
其他的资料也很多
1945年8月9日,日本召开御前会议,天皇认为美国原子弹足可以摧毁日本三岛,日本无力再和盟国对抗。天皇决走:“鉴于彼我战力悬殊,纵继续战争,徒使无辜涂炭,文化摧毁,导致国家灭亡,尤其原子弹的出现,后果不堪设想。为此,朕决定结束战争。”
下面这个也是我朝翻译的鬼子资料
在御前会议上天皇根本就没说过原子弹,日后陆军那群马鹿写回忆录时都认为“当听到苏军进攻东北时,感觉犹如晴天霹雳”
德国是二战战败国,中国是战胜国,能一样?某些人洗地姿势不要太难看
人家拆的是中国的东西?
详细的你自己去看《苏联出兵中国东北_目标和结果》沈志华《历史研究》 1994(05)附件我前面已经上传。捂着 ...
苏联出兵与美国投原子弹是日本投降的两个关键点,缺一不可。
奉劝阁下还是不要自讨没趣了
历史小常识:满洲国不是一个国家,《开罗宣言》明确确认东北归属中国。
而中国是战胜国,不是战败国,并 ...
可笑,东西都日本人置办的,怎么不算敌人的?我可不记得当时的中国有那么多宝贝,难道你穿越过去给造的?
这种强盗逻辑也亏你好意思说出口,日本在东北的大部分东西难道不是从中国掠夺从中国剥削的,是从它本土送 ...
工业设备不是从本土运来的,难道中国地头上有?
毛子是顺水推舟搅稀泥,开罗宣言 波茨坦公告本来就有争议,毛子从来没在法律地位上说满洲国是中国的。
伯茨坦公告有个P争议,开罗宣言你说毛子没有明确答复还可以说说。至于满洲国的问题,苏联是诺门坎战役之后和日本签订的苏日互不侵犯条约中承认的,但是随着苏联进攻日本自然是撕毁了该条约也就不存在承认满洲国的问题。
这不是强盗逻辑,而是事实上你好意思去问苏联人要?当时你要的回来?人家是打下东北的,不是给中国人来看 ...
就苏军表现来说,比美军要好看的多,抓住违纪士兵,当街枪毙,可没见过文明的美军为这种事承担过一丝责任
就苏军表现来说,比美军要好看的多,抓住违纪士兵,当街枪毙,可没见过文明的美军为这种事承担过一丝责任
前提是抓住,明白?所以这不能否认苏军在东北犯下的人道主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