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用枪现状:不敢佩 不敢开 不会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1:13:44
http://news.sohu.com/20140514/n399568696.shtml

  随着近年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中国警察被要求学会开枪。
  今年4月,公安部要求一线民警加强枪械训练,随后,在北京、西安、上海等地,民警被要求持枪上街巡逻。
  公安部的要求被视为是从早前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中汲取到的经验。
  这让世界同行感到不解,中国的警察以前居然是不带枪的,他们对待枪的态度,既谨慎又纠结。今天壹读君就来为你百科一下警察和枪的事。
  值班壹读君:周峰 欣悦
  民警用枪,更揪心的是领导
  有个笑话,说劫匪去抢银行,没看准日子,正赶上警察发工资,于是刚开工就被十几支枪指着了。这种故事不太可能发生在中国,因为对中国警察而言,出门带枪,压力很大。
  据《华商报》报道,一名警官在出差时放弃领枪:“太操心了,不仅自己操心,也让领导们操心!”
  这番话绝不是溜须拍马。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枪给警察带来了一堆麻烦。
  带了枪,就可能丢枪,丢了枪,麻烦就大了。举个栗子,去年8月,昆明市古城派出所民警出警时枪支被夺;今年4月,海口公安局民警办案时,配枪也被抢走。按规定,丢枪要处以警告或者记大过,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开除。
  带了枪,没丢,但是开枪出了人命,麻烦更大。这一般是个别警察滥用枪械。比如2000年,河南禹州一名干警,日前因租住房的水电费问题与房东争吵,并借着酒劲, 掏枪将房东及房东的女儿、女婿打死。
  为了严防此类事件发生,公安部在2003年出台了“五条禁令”,对公安民警行为进行严格约束。禁令中还特别规定: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于是,为了避免“出事”,有的领导对用枪问题就更加谨慎小心,并制定了极为繁琐的持枪申请制度,很多地方把枪集中到县级公安机关统一保存,遇到紧急情况,派出所、刑警队要逐级上报到分管局长,得到批准才能领枪。警界称之为 “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这种过分谨慎的后果是,干警处置案件的时候,往往手无寸铁。
  2006年广东省江门市发生的一起特大凶杀案中,两名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与凶犯对峙,因为没枪,只能返回派出所取。
  在2011年泰安“1•04”持枪杀人案中牺牲了 3 位民警和 1 位协勤就是惨痛的教训。事后经警方证实,参与调查和追堵的警员均未携带枪支。
  什么时候可以开枪更让民警头疼
  开还是不开,始终是警察讨论的热门话题。2006年5月,在一辆从大连开出的列车上,两名乘警虽然有枪,但怕开枪伤及无辜,最终与歹徒搏斗至死。
  《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察使用枪支的规定中,都有“非开枪不能制止时”的条件,也就是说,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开枪。但规定并没有说明,什么才是“非开枪不能制止”。
  所以,一旦开枪,接下来就是非常繁琐的合法性调查,以及各种质疑。开错枪的后果更为严重。随之而来的是停职、检察院调查、嫌疑人家属上访,以及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2012年,辽宁盘锦民警在强拆现场击毙遭强拆村民。虽然经检察机关认定,该民警开枪行为合法。但此结果一经公布还是引发了大量质疑。给当事民警和公安机关都造成了极大压力。
  除了“不敢佩”、“不敢开”,警察对枪还经常“不会用”。据《京华时报》报道,一位多年在一线工作的民警说,每年单位都会不定期组织练习打靶,每年都有一次打靶考核,但是,对于未达到该及格线的民警也没有什么处理措施。由于没有有效的培训,许多民警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能够开枪,即便开枪,命中率也很低。
  比如昆明暴力恐怖袭击时,在场警察打光子弹,却无一命中,直到武警赶到才击毙击伤歹徒。
  深圳警察每天被催着去领枪
  但警察持枪并非没有特例。当全中国警察的枪都被锁进保险柜的时候,特区深圳反倒鼓励将枪发给基层民警。
  2004年,深圳警方决定借鉴《香港警察通例》,编纂《深圳警察通令》,学习香港警察给基层民警配枪。同年5月,罗湖区公安局成为试点,201名社区民警领到了枪,这也是大陆地区的首例。到2006年4月1日,配枪的社区民警覆盖到了全市。
  当然,深圳警方对待枪支的不同态度也有着特殊背景——跟深圳排水系统是按苏联标准设置一样坑爹,深圳的警力配置是依照户籍人口设置的!对一个流动人口是户籍人口5倍的城市来说,这种设置简直就是……好吧,总之,因为警力长期短缺,警方只好依靠枪支巨大的威慑力来弥补警力不足的缺陷,持枪因此也是深圳警方的传统。
  除了发放枪支之外,深圳警方还鼓励民警的合法开枪行为。
  2006年,“飞车党”、“砍手党”横行深圳期间,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局长钱伟就公开表态,警方在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行凶拘捕、暴力袭警的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果断开枪,绝不手软”。
  这么敢于摸着石头过河,不怕出事吗?2012年7月,深圳民警李才坤使用配枪杀人后,谎报自己击毙了一名抢劫犯。但深圳警方没有把问题归结在配枪制度上。调查用枪记录后,办案民警认为李才坤的持枪符合程序,案件只是个例:“深圳配枪的警察那么多,出一两个问题,是小概率事件。”http://news.sohu.com/20140514/n399568696.shtml

  随着近年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中国警察被要求学会开枪。
  今年4月,公安部要求一线民警加强枪械训练,随后,在北京、西安、上海等地,民警被要求持枪上街巡逻。
  公安部的要求被视为是从早前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中汲取到的经验。
  这让世界同行感到不解,中国的警察以前居然是不带枪的,他们对待枪的态度,既谨慎又纠结。今天壹读君就来为你百科一下警察和枪的事。
  值班壹读君:周峰 欣悦
  民警用枪,更揪心的是领导
  有个笑话,说劫匪去抢银行,没看准日子,正赶上警察发工资,于是刚开工就被十几支枪指着了。这种故事不太可能发生在中国,因为对中国警察而言,出门带枪,压力很大。
  据《华商报》报道,一名警官在出差时放弃领枪:“太操心了,不仅自己操心,也让领导们操心!”
  这番话绝不是溜须拍马。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枪给警察带来了一堆麻烦。
  带了枪,就可能丢枪,丢了枪,麻烦就大了。举个栗子,去年8月,昆明市古城派出所民警出警时枪支被夺;今年4月,海口公安局民警办案时,配枪也被抢走。按规定,丢枪要处以警告或者记大过,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开除。
  带了枪,没丢,但是开枪出了人命,麻烦更大。这一般是个别警察滥用枪械。比如2000年,河南禹州一名干警,日前因租住房的水电费问题与房东争吵,并借着酒劲, 掏枪将房东及房东的女儿、女婿打死。
  为了严防此类事件发生,公安部在2003年出台了“五条禁令”,对公安民警行为进行严格约束。禁令中还特别规定: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于是,为了避免“出事”,有的领导对用枪问题就更加谨慎小心,并制定了极为繁琐的持枪申请制度,很多地方把枪集中到县级公安机关统一保存,遇到紧急情况,派出所、刑警队要逐级上报到分管局长,得到批准才能领枪。警界称之为 “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这种过分谨慎的后果是,干警处置案件的时候,往往手无寸铁。
  2006年广东省江门市发生的一起特大凶杀案中,两名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与凶犯对峙,因为没枪,只能返回派出所取。
  在2011年泰安“1•04”持枪杀人案中牺牲了 3 位民警和 1 位协勤就是惨痛的教训。事后经警方证实,参与调查和追堵的警员均未携带枪支。
  什么时候可以开枪更让民警头疼
  开还是不开,始终是警察讨论的热门话题。2006年5月,在一辆从大连开出的列车上,两名乘警虽然有枪,但怕开枪伤及无辜,最终与歹徒搏斗至死。
  《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察使用枪支的规定中,都有“非开枪不能制止时”的条件,也就是说,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开枪。但规定并没有说明,什么才是“非开枪不能制止”。
  所以,一旦开枪,接下来就是非常繁琐的合法性调查,以及各种质疑。开错枪的后果更为严重。随之而来的是停职、检察院调查、嫌疑人家属上访,以及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2012年,辽宁盘锦民警在强拆现场击毙遭强拆村民。虽然经检察机关认定,该民警开枪行为合法。但此结果一经公布还是引发了大量质疑。给当事民警和公安机关都造成了极大压力。
  除了“不敢佩”、“不敢开”,警察对枪还经常“不会用”。据《京华时报》报道,一位多年在一线工作的民警说,每年单位都会不定期组织练习打靶,每年都有一次打靶考核,但是,对于未达到该及格线的民警也没有什么处理措施。由于没有有效的培训,许多民警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能够开枪,即便开枪,命中率也很低。
  比如昆明暴力恐怖袭击时,在场警察打光子弹,却无一命中,直到武警赶到才击毙击伤歹徒。
  深圳警察每天被催着去领枪
  但警察持枪并非没有特例。当全中国警察的枪都被锁进保险柜的时候,特区深圳反倒鼓励将枪发给基层民警。
  2004年,深圳警方决定借鉴《香港警察通例》,编纂《深圳警察通令》,学习香港警察给基层民警配枪。同年5月,罗湖区公安局成为试点,201名社区民警领到了枪,这也是大陆地区的首例。到2006年4月1日,配枪的社区民警覆盖到了全市。
  当然,深圳警方对待枪支的不同态度也有着特殊背景——跟深圳排水系统是按苏联标准设置一样坑爹,深圳的警力配置是依照户籍人口设置的!对一个流动人口是户籍人口5倍的城市来说,这种设置简直就是……好吧,总之,因为警力长期短缺,警方只好依靠枪支巨大的威慑力来弥补警力不足的缺陷,持枪因此也是深圳警方的传统。
  除了发放枪支之外,深圳警方还鼓励民警的合法开枪行为。
  2006年,“飞车党”、“砍手党”横行深圳期间,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局长钱伟就公开表态,警方在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行凶拘捕、暴力袭警的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果断开枪,绝不手软”。
  这么敢于摸着石头过河,不怕出事吗?2012年7月,深圳民警李才坤使用配枪杀人后,谎报自己击毙了一名抢劫犯。但深圳警方没有把问题归结在配枪制度上。调查用枪记录后,办案民警认为李才坤的持枪符合程序,案件只是个例:“深圳配枪的警察那么多,出一两个问题,是小概率事件。”
要是丢了东西,或者遭了盗窃,只要说发现对方有枪,那对方会被很快抓住。
要是丢了东西,或者遭了盗窃,只要说发现对方有枪,那对方会被很快抓住。
嗯,你和他同去拘留所了……
赞扬深圳的做法,警察也是人,出一两个败类是很正常的,出败类,杀了就是了,但是因此而对警察携带枪支制度产生怀疑就因噎废食了。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警察,你让老百姓怎么去相信他们能保护群众?警察代表的是法律和正义,对他们的侵犯就是挑战法律和正义。我们所要做的是在制定一部防止滥用公权力的前提下平衡效率与公平的法律
一些个例没有必要放大的
你这篇文章从哪翻出来的哦,后面昆明事件是特警赶到开枪制服了恐怖份子哈,不是武警。


让警察“毫不犹豫朝天开枪警告”还不如不配枪……
没有训练过的警察使用枪恐怕比拿刀的歹徒更危险。

让警察“毫不犹豫朝天开枪警告”还不如不配枪……
没有训练过的警察使用枪恐怕比拿刀的歹徒更危险。
今天云南镇雄有歹徒驾车撞人,被击毙,我想如果没有枪,怕是没这么快解决,无辜群众不知要多死几个。
所以让警察敢带枪、愿意用枪、善于用枪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国内管理层遇事喜欢禁,喜欢堵,就是不愿意去引导和解决问题。
怎么这么惨啊,警校白上了?
ZQSMA 发表于 2014-5-16 09:13
所以让警察敢带枪、愿意用枪、善于用枪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国内管理层遇事喜欢禁,喜欢堵,就是不愿意去引 ...
因为行政成本低啊~~详细规范需要很多精力~也有可能费力不讨好~~只要任期内没事就行~~国内各地方各种种所谓优惠政策也就5年内还有点用也是这个道理。
终归不是办法,警察毕竟不是联防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