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具”小伙苦寻3年 终于找齐138家被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23:16
“杯具”小伙苦寻3年 终于找齐138家被告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华西都市报 






生活曾支离玻碎的陈涛逐渐充满期待。


事发大楼。
四川“高空坠物伤人”被告人数最多案件,将于4月28日开庭审理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李天宇)一个从天而降的杯子,砸中了路人陈涛,他的生活因此而改变,从此走上了长达3年的法律维权路。
  2011年8月15日,陈涛骑电瓶车搭女友至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一个落下的杯子砸中他的头,导致他患上了创伤性癫痫等严重的后遗症,医疗费用欠下了十几万元,全家人不得不外出打工为他治病。
  陈涛决定用“高空坠物连坐”的法律条款维权,起诉“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整栋商厦的150多位业主。但大厦地处闹市,里面的公司和商户流动性大,随着陈涛、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核实,起诉的对象也不断发生着变化。4月2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独家获悉,这场持续了3年的“高空坠物伤人”案,将于4月28日在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确定的被告为138家。这是四川省“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在国内都属罕见。
A
意外被杯子砸成重伤头上仍留有伤疤
  陈涛在金牛区一家工厂上班,他的住所就是工厂内的集体宿舍,屋子虽小,但用品齐全,床是由两张小床拼凑而成。一个房间本由两人住,但3年前的意外发生后,厂里特意为他安排了成单人间。
  前不久,阴晴不定的天气让陈涛生了一场重感冒,他不得不连续四天去社区诊所打针。“从那场病后,免疫力就低了,容易生病,一紧张或者注意力集中头还是会疼。”陈涛摸着头上那道模糊可见的疤痕说。
  陈涛的痛苦还远远没有结束,在事后的调解中,家人希望由商厦的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无法认定杯子掉落的地点,也无法确定谁从高处扔了杯子,物业公司只是大楼里其中一家公司,他们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B
维权被告多达150个两年没确定下来
  当时,《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了一年多,其中第87条,也就是著名的“高空坠物连坐”条款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陈涛决定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初准备起诉书,30多家公司和商户列为被告,可法院立案时发现,其中多家已经搬迁或注销了工商信息,立案时,陈涛诉状上的被告减到了29个。后来,法院送达传票时发现大厦6楼以上的商户和公司其实有上百家,需要追加的被告多达150多家。到2012年底,确定的被告名单拉长到125家。2013年9月,陈涛的律师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告名单,数量超过150家企业和个体商户。
  4月28日,锦江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件,最终的起诉对象由150多家变成了138家。
  过去的几个月,陈涛每天都会和律师王黎明联系,询问案件进展。为了补充法律相关文书,陈涛几乎马不停蹄地奔走于各个工商所和派出所,顺利的话,一个公司要跑上两三天,不顺利的话就一个月。
  法院通过三种方式通知了被告,一是上门发送传票,但仍有部分商家没有收到,或是拒收。随后,法院通过物业公司提供的通讯录挨个电话通知,最后,用登报的形式通告剩余的商家。
  时至今日,陈涛的生活正慢慢回归正轨,他的肝部和癫痫都康复得比较顺利,女友在他工厂附近上班,两人时常能够见面,“五一节就到女友家去说结婚的事了。”接下来的生活,陈涛充满了期待。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天宇摄影杨涛律师说法遭遇“天降悲剧”可用三种方式维权
  面对从天而降的“礼物”,市民该怎么办?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子豪介绍,不管是无意的伤害,还是有意的行为,受害人可采取三种方式维权。
  在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可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又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为了保护受害人,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需要共同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在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受害人还可起诉相关物业管理方。“三种方式可以同时使用。”刘子豪说。
  对于一些楼盘安装视频监控,刘子豪表示只要不拍摄住户房间内部就不算是侵犯隐私,“这种方式便于事故发生后分清责任。”互动天上“馅饼”你怎么看
  您是否也深受高空坠物的困扰呢?或者也曾不幸被高空物体砸中?您遇到过的最奇葩的高空坠物是什么?您又采取了什么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高空坠物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可预测的影响。针对身边这些无处不在的危险,您想说些什么?欢迎拨打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96111,或者在华西都市网、华西都市报微博上发表您的意见。新闻回顾小伙被砸成重伤每隔8小时服药
  2011年8月15日下午3点,24岁的陈涛骑电瓶车搭着女友,驶到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头部突然遭到猛击,失去意识。不久他睁开眼睛,看见身旁有一个摔得粉碎的杯子,周围人对着商厦大喊:“哪个丢的杯子,砸到人了。”
  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左顶骨粉碎性、凹陷性、开放性骨折,头部遭受重创,右半身有很大可能永久性截瘫,全身多处的重伤让他的生活一塌糊涂。创伤性癫痫不时发作,让他必须每隔8小时就要服用对肝脏有严重损伤的抗癫痫药物,后来肝脏受到了损伤。家里欠下了十几万元的外债,还未成年的弟弟因此辍学,开始在外打零工。相关新闻

天降烟头烧坏鞋子她劝朋友别买底楼
  家住成都成渝立交附近一小区底楼的赵女士入住4年来,楼上时不时会滴水下来,而更让赵女士不能忍受的是,烟头、口痰等“不速之客”隔三岔五就会从天而降。
  “很多烟头都没灭,烧坏了几双鞋子了。”赵女士颇为郁闷,为此,她专门安装了钢化玻璃雨棚。对于自己的遭遇,赵女士只能自认倒霉:“我常常提醒身边的朋友,买房子一定不能买底楼!”
  针对赵女士的抱怨,小区物业也颇为为难:“很难确定垃圾是从哪一户扔出的”。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吴冰清周家夷新闻链接

那些恐怖的高空坠物
  2013年6月,成都市金牛区一小区,一个从天而降的塑料花盆打中不满一岁的阳阳,造成阳阳头部、左手受伤。送至华西医院后,阳阳头部缝了15针,左手无名指缝了3针。
  2013年7月,成都市民任丽(化名)路过成都井巷子街时,被掉落的树枝砸中腿部。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宽窄巷子管理方应对保护区内街道两旁林木尽到管护义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志并消除危险。管理方应限期向 任 丽 一 次 性 支 付114195.32元。
  2013年7月,广州市番禺区的董女士将用过的卫生巾放在窗台上,由于大风,卫生巾从3楼掉落。家住2楼的李某看见后来到董女士家找说法,双方发生口角。最后,李某拿出刀将董某的老公砍伤。
  2013年11月,浙江建德市,一高楼住户将使用过的避孕套从高处往下扔,正好砸在停在楼下的一辆雪佛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造成整块玻璃出现蜘蛛网状裂缝,车主损失近千元。
  2014年4月21日晚上7点,福州市民韩先生正推着摩托车回家,突然之间,“砰”的一声响,一个东西砸到了他的摩托车前轮挡泥板。韩先生仔细一看,吓了一条,竟然是一把明晃晃的菜刀。






“杯具”小伙苦寻3年 终于找齐138家被告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华西都市报 






生活曾支离玻碎的陈涛逐渐充满期待。

事发大楼。四川“高空坠物伤人”被告人数最多案件,将于4月28日开庭审理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李天宇)一个从天而降的杯子,砸中了路人陈涛,他的生活因此而改变,从此走上了长达3年的法律维权路。
  2011年8月15日,陈涛骑电瓶车搭女友至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一个落下的杯子砸中他的头,导致他患上了创伤性癫痫等严重的后遗症,医疗费用欠下了十几万元,全家人不得不外出打工为他治病。
  陈涛决定用“高空坠物连坐”的法律条款维权,起诉“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整栋商厦的150多位业主。但大厦地处闹市,里面的公司和商户流动性大,随着陈涛、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核实,起诉的对象也不断发生着变化。4月2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独家获悉,这场持续了3年的“高空坠物伤人”案,将于4月28日在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确定的被告为138家。这是四川省“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在国内都属罕见。
A
意外被杯子砸成重伤头上仍留有伤疤
  陈涛在金牛区一家工厂上班,他的住所就是工厂内的集体宿舍,屋子虽小,但用品齐全,床是由两张小床拼凑而成。一个房间本由两人住,但3年前的意外发生后,厂里特意为他安排了成单人间。
  前不久,阴晴不定的天气让陈涛生了一场重感冒,他不得不连续四天去社区诊所打针。“从那场病后,免疫力就低了,容易生病,一紧张或者注意力集中头还是会疼。”陈涛摸着头上那道模糊可见的疤痕说。
  陈涛的痛苦还远远没有结束,在事后的调解中,家人希望由商厦的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无法认定杯子掉落的地点,也无法确定谁从高处扔了杯子,物业公司只是大楼里其中一家公司,他们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B
维权被告多达150个两年没确定下来
  当时,《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了一年多,其中第87条,也就是著名的“高空坠物连坐”条款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陈涛决定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初准备起诉书,30多家公司和商户列为被告,可法院立案时发现,其中多家已经搬迁或注销了工商信息,立案时,陈涛诉状上的被告减到了29个。后来,法院送达传票时发现大厦6楼以上的商户和公司其实有上百家,需要追加的被告多达150多家。到2012年底,确定的被告名单拉长到125家。2013年9月,陈涛的律师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告名单,数量超过150家企业和个体商户。
  4月28日,锦江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件,最终的起诉对象由150多家变成了138家。
  过去的几个月,陈涛每天都会和律师王黎明联系,询问案件进展。为了补充法律相关文书,陈涛几乎马不停蹄地奔走于各个工商所和派出所,顺利的话,一个公司要跑上两三天,不顺利的话就一个月。
  法院通过三种方式通知了被告,一是上门发送传票,但仍有部分商家没有收到,或是拒收。随后,法院通过物业公司提供的通讯录挨个电话通知,最后,用登报的形式通告剩余的商家。
  时至今日,陈涛的生活正慢慢回归正轨,他的肝部和癫痫都康复得比较顺利,女友在他工厂附近上班,两人时常能够见面,“五一节就到女友家去说结婚的事了。”接下来的生活,陈涛充满了期待。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天宇摄影杨涛律师说法遭遇“天降悲剧”可用三种方式维权
  面对从天而降的“礼物”,市民该怎么办?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子豪介绍,不管是无意的伤害,还是有意的行为,受害人可采取三种方式维权。
  在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可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又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为了保护受害人,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需要共同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在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受害人还可起诉相关物业管理方。“三种方式可以同时使用。”刘子豪说。
  对于一些楼盘安装视频监控,刘子豪表示只要不拍摄住户房间内部就不算是侵犯隐私,“这种方式便于事故发生后分清责任。”互动天上“馅饼”你怎么看
  您是否也深受高空坠物的困扰呢?或者也曾不幸被高空物体砸中?您遇到过的最奇葩的高空坠物是什么?您又采取了什么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高空坠物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可预测的影响。针对身边这些无处不在的危险,您想说些什么?欢迎拨打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96111,或者在华西都市网、华西都市报微博上发表您的意见。新闻回顾小伙被砸成重伤每隔8小时服药
  2011年8月15日下午3点,24岁的陈涛骑电瓶车搭着女友,驶到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头部突然遭到猛击,失去意识。不久他睁开眼睛,看见身旁有一个摔得粉碎的杯子,周围人对着商厦大喊:“哪个丢的杯子,砸到人了。”
  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左顶骨粉碎性、凹陷性、开放性骨折,头部遭受重创,右半身有很大可能永久性截瘫,全身多处的重伤让他的生活一塌糊涂。创伤性癫痫不时发作,让他必须每隔8小时就要服用对肝脏有严重损伤的抗癫痫药物,后来肝脏受到了损伤。家里欠下了十几万元的外债,还未成年的弟弟因此辍学,开始在外打零工。相关新闻

天降烟头烧坏鞋子她劝朋友别买底楼
  家住成都成渝立交附近一小区底楼的赵女士入住4年来,楼上时不时会滴水下来,而更让赵女士不能忍受的是,烟头、口痰等“不速之客”隔三岔五就会从天而降。
  “很多烟头都没灭,烧坏了几双鞋子了。”赵女士颇为郁闷,为此,她专门安装了钢化玻璃雨棚。对于自己的遭遇,赵女士只能自认倒霉:“我常常提醒身边的朋友,买房子一定不能买底楼!”
  针对赵女士的抱怨,小区物业也颇为为难:“很难确定垃圾是从哪一户扔出的”。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吴冰清周家夷新闻链接

那些恐怖的高空坠物
  2013年6月,成都市金牛区一小区,一个从天而降的塑料花盆打中不满一岁的阳阳,造成阳阳头部、左手受伤。送至华西医院后,阳阳头部缝了15针,左手无名指缝了3针。
  2013年7月,成都市民任丽(化名)路过成都井巷子街时,被掉落的树枝砸中腿部。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宽窄巷子管理方应对保护区内街道两旁林木尽到管护义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志并消除危险。管理方应限期向 任 丽 一 次 性 支 付114195.32元。
  2013年7月,广州市番禺区的董女士将用过的卫生巾放在窗台上,由于大风,卫生巾从3楼掉落。家住2楼的李某看见后来到董女士家找说法,双方发生口角。最后,李某拿出刀将董某的老公砍伤。
  2013年11月,浙江建德市,一高楼住户将使用过的避孕套从高处往下扔,正好砸在停在楼下的一辆雪佛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造成整块玻璃出现蜘蛛网状裂缝,车主损失近千元。
  2014年4月21日晚上7点,福州市民韩先生正推着摩托车回家,突然之间,“砰”的一声响,一个东西砸到了他的摩托车前轮挡泥板。韩先生仔细一看,吓了一条,竟然是一把明晃晃的菜刀。



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4/04-25/6108161.shtml

小伙子确实杯具了!随手乱抛杂物的不文明的住户 你们太可耻了!
只有装摄像头对准大楼,谁丢都被拍下来
原来差点被楼上扔的废旧地砖砸到,破口大骂好久,恼火的狠
还好我只是被从天而降的香蕉皮砸中
我那个小区 还有丢大便的
使用过的避孕套从高处往下扔,正好砸在停在楼下的一辆雪佛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造成整块玻璃出现蜘蛛网状裂缝,车主损失近千元。
介尼玛是超人用过的?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4-4-26 21:51
介尼玛是超人用过的?
超人在 汽车玻璃上使用后飞走时掉落砸到的  
幸好没砸到人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4-4-26 21:51
介尼玛是超人用过的?
如果20层下落10克的物体,到地面的时速应有120公里,与30公分高的地方下落一块板砖的效果相当。

计算有无出入请大神指正。
如果20层下落10克的物体,到地面的时速应有120公里,与30公分高的地方下落一块板砖的效果相当。

计算 ...
密度啊,密度小的东西空气阻力大呀
dreamfox1024 发表于 2014-4-27 08:43
密度啊,密度小的东西空气阻力大呀
用过的呗,比较粘稠。
deam 发表于 2014-4-27 13:48
用过的呗,比较粘稠。
暴露在时速120km的12级大风中,表面几乎顷刻就干燥了。
低层的应该关系不大,估计是高处的。缺德无耻。
yuppppp 发表于 2014-4-27 17:03
暴露在时速120km的12级大风中,表面几乎顷刻就干燥了。
内部比较粘稠
介尼玛是超人用过的?
蜘蛛侠用的
deam 发表于 2014-4-27 20:44
内部比较粘稠

空气阻力只与表面有关啊,与内部有什么关系。

就算你对内部的粘稠有研究或兴趣,也扯不到这里来呀。

yuppppp 发表于 2014-4-27 23:25
空气阻力只与表面有关啊,与内部有什么关系。

就算你对内部的粘稠油研究或兴趣,也扯不到这里来。


内部粘稠不就是说密度大么。密度大,质量大,受重力大,空气阻力比重力小很多,自然落得快了。
yuppppp 发表于 2014-4-27 23:25
空气阻力只与表面有关啊,与内部有什么关系。

就算你对内部的粘稠油研究或兴趣,也扯不到这里来。


内部粘稠不就是说密度大么。密度大,质量大,受重力大,空气阻力比重力小很多,自然落得快了。
deam 发表于 2014-4-27 23:26
内部粘稠不就是说密度大么。密度大,质量大,受重力大,空气阻力比重力小很多,自然落得快了。
我在9楼的计算中已经假定下落物10g。粘不粘也就10g。如果密度大,只不过是体积小而已。下落不会比9楼的计算中假定无空气阻力更快。

如果你兴趣这样大,同时还懂点物理的话,不如对9楼的估算结果核实一下,看看有没有出入。
yuppppp 发表于 2014-4-27 23:37
我在9楼的计算中已经假定下落物10g。粘不粘也就10g。如果密度大,只不过是体积小而已。下落不会比9楼的计 ...
我懒得算……其实9楼说了啥我都忘了……


[quote]yuppppp 发表于 2014-4-27 23:37
同一物体的空气阻力应该与速度相关,速度越大阻力越大(这是我根据扇扇子的经验得出的)。所以随着速度增加,空气阻力达到与重力平衡时,该速度即为极限速度。

同样质量物体,挡风面积越大,相同速度下的空气阻力也越大(根据迎风骑自行车低头的经验)。所以密度较小的物体(挡风面积更大)不易达到高速。

综上所述,一个密度较小的物体,其极限速度应该也很小。计算过程一定很复杂,本人无力为之,但凭感觉我认为这个东东不大可能最终达到33m/s(即120km/h)的速度。

注:本人不具备空气动力学专业知识,完全凭生活常识结合基础逻辑得出结论。


[quote]yuppppp 发表于 2014-4-27 23:37
同一物体的空气阻力应该与速度相关,速度越大阻力越大(这是我根据扇扇子的经验得出的)。所以随着速度增加,空气阻力达到与重力平衡时,该速度即为极限速度。

同样质量物体,挡风面积越大,相同速度下的空气阻力也越大(根据迎风骑自行车低头的经验)。所以密度较小的物体(挡风面积更大)不易达到高速。

综上所述,一个密度较小的物体,其极限速度应该也很小。计算过程一定很复杂,本人无力为之,但凭感觉我认为这个东东不大可能最终达到33m/s(即120km/h)的速度。

注:本人不具备空气动力学专业知识,完全凭生活常识结合基础逻辑得出结论。
商业艺术 发表于 2014-4-28 09:27
[quote]yuppppp 发表于 2014-4-27 23:37
同一物体的空气阻力应该与速度相关,速度越大阻力越大(这是我根 ...
这还与物体的形状有关。对于下落物可以变形的情况,用扇扇子或骑自行车作比喻相差应该很大。
yuppppp 发表于 2014-4-28 10:40
这还与物体的形状有关。对于下落物可以变形的情况,用扇扇子或骑自行车作比喻相差应该很大。
兄弟,你没看懂哦

另外我觉得,那东东高空下落的冲击力,恐怕还比不过一个羽毛球。当然,只是感觉
如果是被一盆种牡丹花的花盆砸到  挂了  就应了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商业艺术 发表于 2014-4-28 10:49
兄弟,你没看懂哦

另外我觉得,那东东高空下落的冲击力,恐怕还比不过一个羽毛球。当然,只是感觉
从前有机会下过一次矿井。在竖井时,有师傅关照收好小东西,据说一支笔掉下去也与一颗子弹相当。许多事情还真不能凭感觉。

yuppppp 发表于 2014-4-28 11:57
从前有机会下过一次矿井。在竖井时,有师傅关照收好小东西,据说一支笔掉下去也与一颗子弹相当。许多事情 ...


我也去过油田实习,据说一个人曾被40米高掉下的一个螺帽打死,所以反复告戒我们到井架下必须戴头盔。大密度小物件坠落的杀伤力确实不小。

回到这个问题上,可以看看如下参照:我记自由跳伞运动员在空中的最大坠落速度好象才是约50m/s左右;还有一个是网上刚查的,暴雨雨滴(直径5.5mm左右)的最大收尾速度为8~9m/s。所以33m/s这个数对“小雨衣”来说,我觉得显然是太大了
yuppppp 发表于 2014-4-28 11:57
从前有机会下过一次矿井。在竖井时,有师傅关照收好小东西,据说一支笔掉下去也与一颗子弹相当。许多事情 ...


我也去过油田实习,据说一个人曾被40米高掉下的一个螺帽打死,所以反复告戒我们到井架下必须戴头盔。大密度小物件坠落的杀伤力确实不小。

回到这个问题上,可以看看如下参照:我记自由跳伞运动员在空中的最大坠落速度好象才是约50m/s左右;还有一个是网上刚查的,暴雨雨滴(直径5.5mm左右)的最大收尾速度为8~9m/s。所以33m/s这个数对“小雨衣”来说,我觉得显然是太大了
商业艺术 发表于 2014-4-28 13:23
我也去过油田实习,据说一个人曾被40米高掉下的一个螺帽打死,所以反复告戒我们到井架下必须戴头盔。大 ...
空气阻力可能与下落物的形状关系更大一些。跳伞运动员是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形状(收放四肢和身躯)来控制坠落速度的。据说有能把坠落速度控制到匀速下降的。

螺帽下落打死人首先是因为其形状不利于增加空气阻力,而不是密度大。

暴雨雨滴刚刚开始下落时应该不是液体,而是高空的冰。以后逐渐融化分散成小水滴,形状改变了,体积减小,质量也减小了(密度没有变多少)。
yuppppp 发表于 2014-4-28 19:32
空气阻力可能与下落物的形状关系更大一些。跳伞运动员是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形状(收放四肢和身躯)来控制 ...
你不妨再看看前面的帖子
yuppppp 发表于 2014-4-28 19:32
空气阻力可能与下落物的形状关系更大一些。跳伞运动员是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形状(收放四肢和身躯)来控制 ...
你不妨再看看前面的帖子,这里的所有疑问其实都已经有解释了。
没有疑问就好。还是不能凭感觉下结论。
所谓“感觉”,是指没有进行定量计算。定性还是没问题的。
商业艺术 发表于 2014-4-29 11:06
所谓“感觉”,是指没有进行定量计算。定性还是没问题的。
有时可能没有问题,拍脑袋也有拍对了的时候。

定量计算是科学结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