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名打黑警察涉嫌刑讯逼供 下周将受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13:50
2011年7月28日中午,重庆市大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吕剑带着一只装了几件替换衣物的旅行箱,前往长寿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1号人物今天到位。”专案组负责人立即调兵遣将,部署审讯。在重庆公安当年的打黑档案中,该案代号“A0069专案”,吕剑正是专案“1号”。

3天后,吕剑昏倒在审讯室。经司法鉴定,吕剑双侧臂丛神经损伤,符合双上肢牵拉伤所致,构成重伤。

2013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启动对“吕剑遭刑讯逼供案”的调查,打黑民警苟洪波、但波、郑小林等人被捕。

知情人士透露,这起刑讯逼供案即将在重庆大渡口区法院公开审理,时间初定于下周。同期,打黑民警吴炯涉嫌刑讯逼供案,将在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审理。

这是“打黑运动”结束之后,重庆用司法途径处理涉及“打黑运动”刑讯逼供的首批案件。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有望揭开“打黑运动”中司法正当程序被践踏的一角,具标志性意义,同时也可观察重庆对“打黑运动”刑讯遗案查处的尺度与智慧。

两起案件牵出4名打黑民警

重庆有关方面此前从未公开宣布将对相关案件中涉嫌刑讯逼供的打黑民警进行查办。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针对“吕剑被刑讯逼供案”的调查工作于2013年年中启动,负责查办的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

2013年6月26日,时任长寿区公安局党委委员、警卫处处长兼法制支队支队长苟洪波被宣布刑拘,7月被批捕。

时任长寿区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但波,主动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自首。苟洪波被刑拘两天后,但波被检方决定取保候审。

近4个月后,10月16日,长寿区公安局晏家派出所副所长郑小林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决定取保候审,11月4日被刑拘。

这3人均被吕剑控告,决定性证据是吕剑的伤情鉴定报告。检方侦查过程中,一度把对苟洪波等人的调查分成两个案件:

苟洪波、但波案于2013年9月11日侦查终结后,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交由大渡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因案情重大、复杂,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后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别于2013年10月25日、2014年1月8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2014年2月8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郑小林案于2013年12月2日移交大渡口区检察院,随后,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同样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4年1月17日退回补充侦查。2月17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大渡口区检察院将两案合并审查,2014年3月21日正式向大渡口区法院起诉:苟洪波、但波被控故意伤害罪,郑小林被控刑讯逼供罪。

从起诉书看,“吕剑被刑讯逼供案”涉案民警不止上述3人。比如,见习民警李承禹被决定“另案处理”。

在苟洪波等人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2013年10月17日,时任沙坪坝公安分局陈家桥派出所副所长吴炯被检方刑拘,11月1日被捕。

知情人士透露,对吴炯提出控告的是江北公安分局刑警支队原队长、现任户政科指导员王勇。

“打黑运动”初期,王勇曾负责侦查2009年“6·3枪案”,即震动重庆的“爱丁堡枪案”,该案后来被王立军称为“重庆打黑第一案”。之后,王勇被抽调到万州打黑。2010年1月,王勇自己遭到了受贿行贿等问题的调查。

吴炯正是当时审讯王勇的专案组重要成员。王勇控诉吴炯等人多次刑讯逼供,乃至其锁骨断裂。

一位民营企业家遭遇的厄运

“吕剑被刑讯逼供案”起源于2011年7月16日,长寿区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吕剑决定立案侦查。

吕剑是一位民营企业家,2004年成立重庆市大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后来发展成一家年产值4亿余元、缴税3000余万元的知名企业。吕剑本人获得颇多荣誉,曾获评中国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家,2007年当选重庆市涪陵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因“涉黑”遭遇立案侦查,是吕剑人生的一次厄运。

该案代号“A0069专案”,A字头专案被视为重头案件,当时警方的操作方式是“指定管辖,异地用警,限期破案”。长寿区公安局被指定立案侦查“吕剑案”。

其时,历经两年多的重庆“打黑运动”已近尾声,打黑中的非常规手段受到舆论批评。

对“A0069专案”的审讯,就设在长寿区拘留所。专案组分为审讯组、外查组、抓捕组等小组。

时任长寿区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的苟洪波负责审讯工作,但波、郑小林、见习民警李承禹、艾建波作为办案人员参与侦查。

据检方指控:2011年7月28日中午,吕剑到长寿区公安局投案,被刑拘。当天下午,苟洪波召集办案人员开会,确定但波、李承禹和郑小林、艾建波两个审讯组审讯吕剑,并授意、指使审讯民警可以采取非常规手段获取口供。

7月30日下午,由于审讯未取得进展,苟洪波要求加大审讯力度,指使但波、郑小林等人采取刑讯手段逼取吕剑口供。苟洪波还来到审讯室,当着但波、李承禹的面打吕剑耳光。

2011年7月30日下午6时至次日下午6时,为逼取吕剑口供,两个审讯组在长寿区拘留所一审讯室内轮流审讯吕剑。

审讯过程中,但波、郑小林先后迫使吕剑背靠墙长时间站立,同时将其双手向上,铐于距地面190余厘米的墙面铁环上。其中,但波的刑讯情节更恶劣:他把吕剑固定在审讯椅上,将其双手向上铐于距地面190余厘米的墙面铁环上,并拖拉审讯椅。

7月31日晚,吕剑昏迷,送医院救治。

后经司法鉴定,吕剑双侧臂丛神经损伤,符合双上肢牵拉伤所致,构成重伤。

被控故意伤害罪或刑讯逼供罪

在“打黑运动”中,2010年2月28日,重庆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总结表彰大会,对市公安局“091专案组”等83个集体记功,王立军等6人被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称号,参与打黑的455名公检法工作人员被记功。

长寿区公安局参与打黑案较少,并不在表彰之列。但专案组结案之后,苟洪波、郑小林等人获得重用。

2011年11月17日,苟洪波被任命为长寿区公安局警卫处处长,成为公安局党委委员,兼法制支队支队长。郑小林由朱家坝派出所调至晏家派出所任刑侦副所长,晏家派出所辖区管理更为复杂,郑小林的调动被视为重用。

2012年2月王立军叛逃事发后,“打黑运动”逐渐隐退。之后,吕剑开始控告对他刑讯逼供的民警。坊间传言,他多次进京控告,2013年5-7月中央第五巡视组在重庆巡视期间,向巡视组提出控告。

重庆市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涉案的打黑民警被拘,“角色反转”成为犯罪嫌疑人。

在检方的指控中,苟洪波、但波与郑小林的行为进行了区分。其中,苟洪波因其指使、授意,但波因实施了对受害人的伤害行为,被控故意伤害罪;郑小林被指控的行为不涉及拉扯,但迫使受害人长时间“站立吊铐”,被控刑讯逼供罪。

北京刑辩律师王甫分析,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分数种,其中一种是“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应当追诉;如果造成轻伤、重伤后果的,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追诉。

打黑民警喊冤:只得服从上级

吕剑提起控告后,有专案组民警向他主动认错。

打黑民警郑小林被立案调查后,则向市委领导及相关机构写信为自己鸣冤,称自己在审讯时并未对吕剑实施“站立吊铐”刑讯。

郑小林现年40岁,他在最近的一封家书中写道:“我坚信我无罪、我无辜、我冤枉。”

郑的妻子程敏称,身在看守所的郑小林并不打算在法庭上认罪。据程敏提供的一份郑小林此前书写的申控书显示,郑小林认为在打黑中的行为系听从上级命令。

郑小林称,专案组按照重庆市公安局的打黑除恶办案要求,没有将审讯地点设在专门讯问嫌犯的看守所,而是设置在拘留所内,审讯室内的设置都是严格按照市局打黑除恶办的要求事先设置—审讯室内有审讯椅,墙壁上都安装了两个铁环。郑小林辩称,设立铁环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被讯问人坐在审讯椅上久了,适当活动,让其站起休息,防止其自伤、自残及逃跑。

“我这次参加A0069专案,在王立军时期搞的打黑斗争,本身我们参加专案的民警也是受害者,深受其害,”在申控书中,郑小林表露出在当时环境下身不由己的无奈,“这显然是违法的,我们大多数办案民警的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我们办案人员只得服从上级安排,听从上级命令。”

“后来听郑小林说,当时,接到的命令是去侵财案件专案组,去了之后才知道是打黑,一下子头都大了。”郑小林的一位朋友说,在心理上,郑小林并不乐意参与打黑。

曾参与重庆打黑案辩护的刑辩律师朱明勇认为,因舆论质疑声音大,在“打黑运动”后期,专案组的刑讯逼供行为有所收敛。现在,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涉案民警,实际上说明该案后果比较严重。在对法律的通常理解中,如果“站立吊铐”行为得以确认,已属肉刑的一种。

值得思量的一个现象是,对于“打黑基地”的性质认定。朱明勇曾代理的樊奇杭案,所有的审讯均在“铁山坪”进行。为了“合法化”,重庆市公安局还专门发文,在“铁山坪”成立一个江北看守所“第三监区”,但这里与看守所存在天然差别。“与看守所相比,一、它没有驻所检察官;二、看守所建筑有国家强制性的规范,被讯问人与办案人必须有金属栏杆隔离开来,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刑讯;三、看守所里,看守所民警只负责看管而不负责讯问和办案,而办案民警不负责监管。而看守所外的监区,一切都混同了,检察官的法律监督没有了,公安内部的制约也没有了。”朱明勇说,实际上它就是个非法机构。

打黑善后,如何权衡各方利益

“在当时的环境下,郑小林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如果郑小林是罪犯,那几千个参与过打黑的民警如何处置?”程敏不服的一个重要理由是,选择性地追责个案,没有考虑全局的公平性。

一位持续研究重庆“打黑”的北京学者认为,郑小林及家人的情绪在当下重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不少曾参与打黑的民警认为,在当时环境下,上级应承担更大责任。

该学者认为,看待“打黑”应从两个角度来看,首先要承认这是一种职务行为,但在执行职务中,部分打黑民警有超越法律的行为。如果只当作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诉,肯定存在整体上的不公平。对于“打黑运动”的反思,需要一个“运动式的,思想、意识上的反思”。

“打黑的经历,已成为众多打黑民警的一个伤口。”重庆一名要求匿名的警官表示,随着重庆警方高层和政策的调整,一些当年被处分甚至判刑的民警得以平反,但怒气难消;而参与打黑的民警受到冷落,得不到社会认可,反而在内部形成负作用。

“个别在打黑期间受到冤屈的警界人士,甚至向当年对其刑讯逼供的打黑民警发出了‘单挑令’。”上述学者介绍,善后处置不慎,反而加深矛盾,加大裂痕。

在警界外部,打黑运动中众多涉黑案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申诉接二连三。不过迄今为止,无一起涉黑案全案启动再审程序。

“所有重庆涉黑案,当时一、二审,包括申诉,几乎全部涉及刑讯逼供问题,但没有一起在法院的判决当中确认存在刑讯逼供现象。”朱明勇说,法院在审理时也没有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朱明勇认为,对较为典型、严重的刑讯个案启动追诉程序,反映出重庆对“打黑运动”期间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追责。不过他也表示,追责也好,平反也好,如果缺乏一个全局意义上的尺度,就会造成不同的情绪反弹,这恰恰是运动式打黑留下的后遗症,“因为大规模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办案方式及大量民警参与,导致后期的纠正变得相对困难,有选择性地追究个案,似乎给人一种罚不责众的感觉。”

对于重庆来说,打黑涉及面太广,遗留的问题太复杂,要在法治的框架内,权衡各方利益,抚慰各方情绪,是一个难题。http://news.163.com/14/0424/03/9QIN0BDF00014Q4P.html2011年7月28日中午,重庆市大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吕剑带着一只装了几件替换衣物的旅行箱,前往长寿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1号人物今天到位。”专案组负责人立即调兵遣将,部署审讯。在重庆公安当年的打黑档案中,该案代号“A0069专案”,吕剑正是专案“1号”。

3天后,吕剑昏倒在审讯室。经司法鉴定,吕剑双侧臂丛神经损伤,符合双上肢牵拉伤所致,构成重伤。

2013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启动对“吕剑遭刑讯逼供案”的调查,打黑民警苟洪波、但波、郑小林等人被捕。

知情人士透露,这起刑讯逼供案即将在重庆大渡口区法院公开审理,时间初定于下周。同期,打黑民警吴炯涉嫌刑讯逼供案,将在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审理。

这是“打黑运动”结束之后,重庆用司法途径处理涉及“打黑运动”刑讯逼供的首批案件。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有望揭开“打黑运动”中司法正当程序被践踏的一角,具标志性意义,同时也可观察重庆对“打黑运动”刑讯遗案查处的尺度与智慧。

两起案件牵出4名打黑民警

重庆有关方面此前从未公开宣布将对相关案件中涉嫌刑讯逼供的打黑民警进行查办。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针对“吕剑被刑讯逼供案”的调查工作于2013年年中启动,负责查办的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

2013年6月26日,时任长寿区公安局党委委员、警卫处处长兼法制支队支队长苟洪波被宣布刑拘,7月被批捕。

时任长寿区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但波,主动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自首。苟洪波被刑拘两天后,但波被检方决定取保候审。

近4个月后,10月16日,长寿区公安局晏家派出所副所长郑小林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决定取保候审,11月4日被刑拘。

这3人均被吕剑控告,决定性证据是吕剑的伤情鉴定报告。检方侦查过程中,一度把对苟洪波等人的调查分成两个案件:

苟洪波、但波案于2013年9月11日侦查终结后,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交由大渡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因案情重大、复杂,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后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别于2013年10月25日、2014年1月8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2014年2月8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郑小林案于2013年12月2日移交大渡口区检察院,随后,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同样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4年1月17日退回补充侦查。2月17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大渡口区检察院将两案合并审查,2014年3月21日正式向大渡口区法院起诉:苟洪波、但波被控故意伤害罪,郑小林被控刑讯逼供罪。

从起诉书看,“吕剑被刑讯逼供案”涉案民警不止上述3人。比如,见习民警李承禹被决定“另案处理”。

在苟洪波等人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2013年10月17日,时任沙坪坝公安分局陈家桥派出所副所长吴炯被检方刑拘,11月1日被捕。

知情人士透露,对吴炯提出控告的是江北公安分局刑警支队原队长、现任户政科指导员王勇。

“打黑运动”初期,王勇曾负责侦查2009年“6·3枪案”,即震动重庆的“爱丁堡枪案”,该案后来被王立军称为“重庆打黑第一案”。之后,王勇被抽调到万州打黑。2010年1月,王勇自己遭到了受贿行贿等问题的调查。

吴炯正是当时审讯王勇的专案组重要成员。王勇控诉吴炯等人多次刑讯逼供,乃至其锁骨断裂。

一位民营企业家遭遇的厄运

“吕剑被刑讯逼供案”起源于2011年7月16日,长寿区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吕剑决定立案侦查。

吕剑是一位民营企业家,2004年成立重庆市大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后来发展成一家年产值4亿余元、缴税3000余万元的知名企业。吕剑本人获得颇多荣誉,曾获评中国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家,2007年当选重庆市涪陵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因“涉黑”遭遇立案侦查,是吕剑人生的一次厄运。

该案代号“A0069专案”,A字头专案被视为重头案件,当时警方的操作方式是“指定管辖,异地用警,限期破案”。长寿区公安局被指定立案侦查“吕剑案”。

其时,历经两年多的重庆“打黑运动”已近尾声,打黑中的非常规手段受到舆论批评。

对“A0069专案”的审讯,就设在长寿区拘留所。专案组分为审讯组、外查组、抓捕组等小组。

时任长寿区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的苟洪波负责审讯工作,但波、郑小林、见习民警李承禹、艾建波作为办案人员参与侦查。

据检方指控:2011年7月28日中午,吕剑到长寿区公安局投案,被刑拘。当天下午,苟洪波召集办案人员开会,确定但波、李承禹和郑小林、艾建波两个审讯组审讯吕剑,并授意、指使审讯民警可以采取非常规手段获取口供。

7月30日下午,由于审讯未取得进展,苟洪波要求加大审讯力度,指使但波、郑小林等人采取刑讯手段逼取吕剑口供。苟洪波还来到审讯室,当着但波、李承禹的面打吕剑耳光。

2011年7月30日下午6时至次日下午6时,为逼取吕剑口供,两个审讯组在长寿区拘留所一审讯室内轮流审讯吕剑。

审讯过程中,但波、郑小林先后迫使吕剑背靠墙长时间站立,同时将其双手向上,铐于距地面190余厘米的墙面铁环上。其中,但波的刑讯情节更恶劣:他把吕剑固定在审讯椅上,将其双手向上铐于距地面190余厘米的墙面铁环上,并拖拉审讯椅。

7月31日晚,吕剑昏迷,送医院救治。

后经司法鉴定,吕剑双侧臂丛神经损伤,符合双上肢牵拉伤所致,构成重伤。

被控故意伤害罪或刑讯逼供罪

在“打黑运动”中,2010年2月28日,重庆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总结表彰大会,对市公安局“091专案组”等83个集体记功,王立军等6人被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称号,参与打黑的455名公检法工作人员被记功。

长寿区公安局参与打黑案较少,并不在表彰之列。但专案组结案之后,苟洪波、郑小林等人获得重用。

2011年11月17日,苟洪波被任命为长寿区公安局警卫处处长,成为公安局党委委员,兼法制支队支队长。郑小林由朱家坝派出所调至晏家派出所任刑侦副所长,晏家派出所辖区管理更为复杂,郑小林的调动被视为重用。

2012年2月王立军叛逃事发后,“打黑运动”逐渐隐退。之后,吕剑开始控告对他刑讯逼供的民警。坊间传言,他多次进京控告,2013年5-7月中央第五巡视组在重庆巡视期间,向巡视组提出控告。

重庆市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涉案的打黑民警被拘,“角色反转”成为犯罪嫌疑人。

在检方的指控中,苟洪波、但波与郑小林的行为进行了区分。其中,苟洪波因其指使、授意,但波因实施了对受害人的伤害行为,被控故意伤害罪;郑小林被指控的行为不涉及拉扯,但迫使受害人长时间“站立吊铐”,被控刑讯逼供罪。

北京刑辩律师王甫分析,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分数种,其中一种是“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应当追诉;如果造成轻伤、重伤后果的,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追诉。

打黑民警喊冤:只得服从上级

吕剑提起控告后,有专案组民警向他主动认错。

打黑民警郑小林被立案调查后,则向市委领导及相关机构写信为自己鸣冤,称自己在审讯时并未对吕剑实施“站立吊铐”刑讯。

郑小林现年40岁,他在最近的一封家书中写道:“我坚信我无罪、我无辜、我冤枉。”

郑的妻子程敏称,身在看守所的郑小林并不打算在法庭上认罪。据程敏提供的一份郑小林此前书写的申控书显示,郑小林认为在打黑中的行为系听从上级命令。

郑小林称,专案组按照重庆市公安局的打黑除恶办案要求,没有将审讯地点设在专门讯问嫌犯的看守所,而是设置在拘留所内,审讯室内的设置都是严格按照市局打黑除恶办的要求事先设置—审讯室内有审讯椅,墙壁上都安装了两个铁环。郑小林辩称,设立铁环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被讯问人坐在审讯椅上久了,适当活动,让其站起休息,防止其自伤、自残及逃跑。

“我这次参加A0069专案,在王立军时期搞的打黑斗争,本身我们参加专案的民警也是受害者,深受其害,”在申控书中,郑小林表露出在当时环境下身不由己的无奈,“这显然是违法的,我们大多数办案民警的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我们办案人员只得服从上级安排,听从上级命令。”

“后来听郑小林说,当时,接到的命令是去侵财案件专案组,去了之后才知道是打黑,一下子头都大了。”郑小林的一位朋友说,在心理上,郑小林并不乐意参与打黑。

曾参与重庆打黑案辩护的刑辩律师朱明勇认为,因舆论质疑声音大,在“打黑运动”后期,专案组的刑讯逼供行为有所收敛。现在,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涉案民警,实际上说明该案后果比较严重。在对法律的通常理解中,如果“站立吊铐”行为得以确认,已属肉刑的一种。

值得思量的一个现象是,对于“打黑基地”的性质认定。朱明勇曾代理的樊奇杭案,所有的审讯均在“铁山坪”进行。为了“合法化”,重庆市公安局还专门发文,在“铁山坪”成立一个江北看守所“第三监区”,但这里与看守所存在天然差别。“与看守所相比,一、它没有驻所检察官;二、看守所建筑有国家强制性的规范,被讯问人与办案人必须有金属栏杆隔离开来,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刑讯;三、看守所里,看守所民警只负责看管而不负责讯问和办案,而办案民警不负责监管。而看守所外的监区,一切都混同了,检察官的法律监督没有了,公安内部的制约也没有了。”朱明勇说,实际上它就是个非法机构。

打黑善后,如何权衡各方利益

“在当时的环境下,郑小林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如果郑小林是罪犯,那几千个参与过打黑的民警如何处置?”程敏不服的一个重要理由是,选择性地追责个案,没有考虑全局的公平性。

一位持续研究重庆“打黑”的北京学者认为,郑小林及家人的情绪在当下重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不少曾参与打黑的民警认为,在当时环境下,上级应承担更大责任。

该学者认为,看待“打黑”应从两个角度来看,首先要承认这是一种职务行为,但在执行职务中,部分打黑民警有超越法律的行为。如果只当作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诉,肯定存在整体上的不公平。对于“打黑运动”的反思,需要一个“运动式的,思想、意识上的反思”。

“打黑的经历,已成为众多打黑民警的一个伤口。”重庆一名要求匿名的警官表示,随着重庆警方高层和政策的调整,一些当年被处分甚至判刑的民警得以平反,但怒气难消;而参与打黑的民警受到冷落,得不到社会认可,反而在内部形成负作用。

“个别在打黑期间受到冤屈的警界人士,甚至向当年对其刑讯逼供的打黑民警发出了‘单挑令’。”上述学者介绍,善后处置不慎,反而加深矛盾,加大裂痕。

在警界外部,打黑运动中众多涉黑案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申诉接二连三。不过迄今为止,无一起涉黑案全案启动再审程序。

“所有重庆涉黑案,当时一、二审,包括申诉,几乎全部涉及刑讯逼供问题,但没有一起在法院的判决当中确认存在刑讯逼供现象。”朱明勇说,法院在审理时也没有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朱明勇认为,对较为典型、严重的刑讯个案启动追诉程序,反映出重庆对“打黑运动”期间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追责。不过他也表示,追责也好,平反也好,如果缺乏一个全局意义上的尺度,就会造成不同的情绪反弹,这恰恰是运动式打黑留下的后遗症,“因为大规模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办案方式及大量民警参与,导致后期的纠正变得相对困难,有选择性地追究个案,似乎给人一种罚不责众的感觉。”

对于重庆来说,打黑涉及面太广,遗留的问题太复杂,要在法治的框架内,权衡各方利益,抚慰各方情绪,是一个难题。http://news.163.com/14/0424/03/9QIN0BDF00014Q4P.html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呵呵。。。打黑黑打被黑打,
                    呵呵得势又“打黑”
扁鹊 发表于 2014-4-24 15:42
呵呵。。。打黑黑打被黑打,
                    呵呵得势又“打黑”
给那些枉法的司法人员一个警告
又一个请君入瓮
想起文强行刑前,对王立军说的那句话。

也想到方便面可能不会被煮,只是凉到一边。

毕竟谁也不干净
梦帝 发表于 2014-4-24 15:46
想起文强行刑前,对王立军说的那句话。

也想到方便面可能不会被煮,只是凉到一边。
我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显然王局是听进去了
卡士 发表于 2014-4-24 15:47
我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显然王局是听进去了
王护士长是挨耳光后终于醒悟了吧!
三界外 发表于 2014-4-24 15:58
王护士长是挨耳光后终于醒悟了吧!
所以没和文强一样,
这个,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前阵子自杀的那个看来也没能灭得了口……
AT力场 发表于 2014-4-24 16:06
前阵子自杀的那个看来也没能灭得了口……
你这一说看来还有,,,,,,,,,,,,,,
楼主很有意思,看表演了。
万州熊怎么样了?
我胡汉三又回来了!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
缺乏法制观念,现代中国滋生各种奇葩混事的总根源。
看开开 发表于 2014-4-24 16:49
缺乏法制观念,现代中国滋生各种奇葩混事的总根源。
人治是祸根
砍爷 发表于 2014-4-24 16:29
万州熊怎么样了?
按李庄说法,他每天在上班打游戏呢!

实际上王立军要是不出逃的话,中央肯定得保下来,不会让他进监狱的。当然,王可能知道自己做过头。
czm1968 发表于 2014-4-24 18:15
按李庄说法,他每天在上班打游戏呢!

实际上王立军要是不出逃的话,中央肯定得保下来,不会让他进监狱 ...
王立军要是不出逃的话,一定死!图样图森破
czm1968 发表于 2014-4-24 18:15
按李庄说法,他每天在上班打游戏呢!

实际上王立军要是不出逃的话,中央肯定得保下来,不会让他进监狱 ...

他归政法委管辖的,按组织程序往上反映,只会死得惨,所以护士长还是很精明的,只能以退为进,置之死地而后生,这不,坐上了轮椅,平安着陆。
他归政法委管辖的,按组织程序往上反映,只会死得惨,所以护士长还是很精明的,只能以退为进,置之死地 ...
他那叫以进为退吧……
另外,作为土生重庆人,不得不说一句,不厚时代的治安,确实比之前好很多很多,与之后相比嘛,没有数据没有实例没有发言权,但坊间传言是稍有不如的。
当然,具体看法见仁见智,以上言论本人概不负责,爱喷爱戴帽的,您请便,我只描述自己亲眼见到的和亲耳听到的。
狗腿子都没有好下场。
寻求正义,也不能违法啊
这是一场拉锯战
强烈支持给文强平反!不能让党的好干部蒙受“黑社会保护伞”的污名啊
czm1968 发表于 2014-4-24 18:15
按李庄说法,他每天在上班打游戏呢!

实际上王立军要是不出逃的话,中央肯定得保下来,不会让他进监狱 ...
王要是不出逃的话,以方便面平西王当时的权势,想活下来真的很难。

王也不是笨人,如果有不出逃也能保命的方法,他不会选择出逃的。

出逃就是一个置之于死地而后生的打法。
砍爷 发表于 2014-4-24 20:26
他归政法委管辖的,按组织程序往上反映,只会死得惨,所以护士长还是很精明的,只能以退为进,置之死地 ...
是啊,现在王的生死已经是涉及到中美关系的大事了。
我们还得好好养着,好好保护。
尽管有很多人恨他恨得要死,也没办法。
卡士 发表于 2014-4-24 15:44
给那些枉法的司法人员一个警告
警告,女神探表示警告是啥?内部意思一下而已。
现在重庆又是一片乌烟瘴气。打黑对不对呢
守边关的稻草人 发表于 2014-4-25 09:20
现在重庆又是一片乌烟瘴气。打黑对不对呢
不是在打老虎吗?
陆军中尉 发表于 2014-4-25 08:55
王要是不出逃的话,以方便面平西王当时的权势,想活下来真的很难。

王也不是笨人,如果有不出逃也能保 ...
到现在还有人认为方便面和平西王是一起的,搞笑,真是轮子的看多了
重庆打黑面涉及的广,说明之前的问题就有多广,足够说明打黑是必要的,同理当下的广东
砍爷 发表于 2014-4-24 20:26
他归政法委管辖的,按组织程序往上反映,只会死得惨,所以护士长还是很精明的,只能以退为进,置之死地 ...
呵呵,他现在在里面好吃好喝伺候着信不信?其实也就换了个地方疗养放松而已,过个几年风头过去了立马保外了,另外他的损失在子女身上肯定会有所补偿的,这是我党的一贯政策,背了锅绝不白背
andychenli 发表于 2014-4-25 09:42
呵呵,他现在在里面好吃好喝伺候着信不信?其实也就换了个地方疗养放松而已,过个几年风头过去了立马保外 ...
他诂计享受不到希同的待遇,老大还有8年要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