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谈谈那位被保释的大陆母亲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9:44:57
既然被保释,她是否能想办法回到大陆?毕竟在大陆你打人家手一下构不成犯罪,如果她回到大陆,五月中旬不去香港法院又会如何?反正经历这样的事之后,我不信她还会对香港有好感,就算没上黑名单她也不会去了。香港总不能来内地执法吧?既然被保释,她是否能想办法回到大陆?毕竟在大陆你打人家手一下构不成犯罪,如果她回到大陆,五月中旬不去香港法院又会如何?反正经历这样的事之后,我不信她还会对香港有好感,就算没上黑名单她也不会去了。香港总不能来内地执法吧?
看看香港当局 能把她怎么样
打它是正当防卫,拿存储卡是保护隐私,要抓也是抓那两个。香港什么破地方。
呵呵,观棋不语真君子。上头在下大棋,大家伙退散吧
狗屁,明显是港狗先动了她的私人财物,保释个鬼,香港真是废了
这案应该会不了了之的
呵呵,观棋不语真君子。上头在下大棋,大家伙退散吧
大人所言极是,所谓天心难测。方今官家放任媒体热炒,未必不是鼓动民意。
香港来内地执法?听着就想起当年张子强同伙想要在大陆劫狱,我记得去年好像香港古惑仔在内地被一次抓了160个,个个都特别顺从,没有任何反抗,我当时就想,就是抓160头猪也比这费劲呀~
打下手而已,这个裁定本身就有些莫名其妙。
这对夫妇如果较真,可以咨询法律专家应对。
吉祥堕天 发表于 2014-4-23 19:50
打下手而已,这个裁定本身就有些莫名其妙。
这对夫妇如果较真,可以咨询法律专家应对。
保釋候查而已, 會不會起訴, 下月回港去警署報到才知, 不過到時沒到, 可能沒收保釋金及發出通輯令.
eellii 发表于 2014-4-23 19:58
保釋候查而已, 會不會起訴, 下月回港去警署報到才知, 不過到時沒到, 可能沒收保釋金及發出通輯令.
通缉又如何,人家不去香港就是了
块肉余生记 发表于 2014-4-23 20:03
通缉又如何,人家不去香港就是了
你是她代表律師? 有什麼權力代表她說話?
eellii 发表于 2014-4-23 19:58
保釋候查而已, 會不會起訴, 下月回港去警署報到才知, 不過到時沒到, 可能沒收保釋金及發出通輯令.
这即是所谓的小题大作。案情简单,何必以延长侦查时间为由适用保释?而且当事一方还是游客,来回不便。
再说如果是具结或保人担保,也没有所谓的保释金。更不可能有通缉令。
eellii 发表于 2014-4-23 20:06
你是她代表律師? 有什麼權力代表她說話?
人之常情,我还真就不信她经历了这事会对那破地方还会有半点好感,就像人不可能往粪坑里跳一样,我在这就是有权利说话,你有意见?!
eellii 发表于 2014-4-23 20:06
你是她代表律師? 有什麼權力代表她說話?

的确没有权力。不过智力正常的中国人以后大概都不会去香港给他们送钱还受气了。最好在内地的香港人也滚回香港,咱们内地人也不去香港。再把转口贸易,离岸金融给停了,严打走私,严格控制两边出入境人数,看看美帝会不会刷卡。
eellii 发表于 2014-4-23 20:06
你是她代表律師? 有什麼權力代表她說話?
人家也就是代表自己发表一下看法而已!你何必这么较真。
kakacory 发表于 2014-4-23 20:10
人家也就是代表自己发表一下看法而已!你何必这么较真。
他就是港人,你不知道吗
eellii 发表于 2014-4-23 19:58
保釋候查而已, 會不會起訴, 下月回港去警署報到才知, 不過到時沒到, 可能沒收保釋金及發出通輯令.
通缉令?你是来搞笑的。
eellii 发表于 2014-4-23 20:06
你是她代表律師? 有什麼權力代表她說話?

人家爱怎么说就怎么说。言论自由。香港不是一样想说什么说什么。还有你算老几啊。你哪个单位的?他说什么关你什么事情!?
块肉余生记 发表于 2014-4-23 20:11
他就是港人,你不知道吗
看他打得一手繁体字我就估计他是香港那边的,只是觉得他那两句话太搞笑了,还一本正经的在说


还通缉令呢。 是公安部A级还是B级啊? 真当自己是盘菜了。 搞笑

还通缉令呢。 是公安部A级还是B级啊? 真当自己是盘菜了。 搞笑
好,就谈这位母亲。她先是允许(甚至还帮助)自己的儿子当众露阴便溺,并且和丈夫不对儿子做哪怕形式上的遮挡动作,这足以说明这个时候她丝毫不考虑儿子的隐私,
然后她发现有人拍摄她儿子当众露阴便溺的行为,马上反应强烈,争夺相机存储卡,打人,这个时候貌似她的保护儿子隐私的意识瞬间暴涨了n倍。。。。。。
事实上,她这么强烈反应,只是因为她保护儿子隐私的意识暴涨了n倍吗?
一直对香港没什么好感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4-4-23 20:27
好,就谈这位母亲。她先是允许(甚至还帮助)自己的儿子当众露阴便溺,并且和丈夫不对儿子做哪怕形式上的遮 ...
你第一段话就不客观。照片上显然可以看出这位母亲用童车遮挡了孩子下身临街的一侧。
“哪怕”?“丝毫”?连看图说话都做不好,能不能不要用这些武断的形容词来装饰?
通缉令。。。港灿还想闹哪样啊
块肉余生记 发表于 2014-4-23 20:09
人之常情,我还真就不信她经历了这事会对那破地方还会有半点好感,就像人不可能往粪坑里跳一样,我在这就 ...
問題是你的說話有教唆犯罪之嫌.
konming 发表于 2014-4-23 20:12
通缉令?你是来搞笑的。
是不是搞笑你去問香港警隊好了.
問題是你的說話有教唆犯罪之嫌.
有教唆对象存在吗?

原来民主的香港人也就会玩别人吃了吐剩下的扣帽子
eellii 发表于 2014-4-23 20:36
問題是你的說話有教唆犯罪之嫌.
只要不违反大陆的法律,在大陆就没事,怎么样吧,咱在香港杀狗吃狗肉回大陆照样受法律保护
eellii 发表于 2014-4-23 20:38
是不是搞笑你去問香港警隊好了.

这就相当于,我对布什发一张通缉令,这有用吗,不是搞笑吗
吉祥堕天 发表于 2014-4-23 20:32
你第一段话就不客观。照片上显然可以看出这位母亲用童车遮挡了孩子下身临街的一侧。
“哪怕”?“丝毫” ...
我的本意是他们俩在儿子便溺的时候站得挺直(特别是她丈夫),而且离儿子不近,根本没起到遮挡的作用。
叫香港政府出钱租酒店,至少4星以上。
eellii 发表于 2014-4-23 20:38
是不是搞笑你去問香港警隊好了.
香港警队在大陆就是搞笑的,不服你让他们来咬我。
小毛孩子露啥阴
我有时候带着儿子就在大街边撒尿
也没见过谁那么矫情拍啥照
就想说一句,贱人就是矫情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4-4-23 20:42
我的本意是他们俩在儿子便溺的时候站得挺直(特别是她丈夫),而且离儿子不近,根本没起到遮挡的作用。
又不客观。这位母亲显然是一直蹲在孩子身后手拿纸巾收拾,哪里是什么“站得挺直”?而孩子父亲是站在孩子的侧前方,起码挡住了左前方路人的视线,并非所谓的“根本没起到”。
你再这么不客观下去,对你的论点只有负作用。
eellii 发表于 2014-4-23 20:38
是不是搞笑你去問香港警隊好了.
老实话,我也有次去一个香港警队论坛看过,其实他们最讨厌的就是上街的哪些人还有记者。
看到内地保安扁香港记者,他们还在论坛里叫好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4-4-23 20:27
好,就谈这位母亲。她先是允许(甚至还帮助)自己的儿子当众露阴便溺,并且和丈夫不对儿子做哪怕形式上的遮 ...
以发现有人拍照为界,这位母亲对保护儿子隐私的表现大异,这 很难让人相信,她仅仅是出于保护儿子隐私考虑而反应强烈的。
本人认为,她本来就知道自己行为不当,在看到拍照之后,为了避免拍照者把其不当行为公之于众,令其出丑于天下,或者担心拍照者将照片提交警方,使她受罚,所以她试图阻止拍照者继续拍照,并努力夺回存储照片的存储卡。
吉祥堕天 发表于 2014-4-23 20:09
这即是所谓的小题大作。案情简单,何必以延长侦查时间为由适用保释?而且当事一方还是游客,来回不便。
...
大陸人打架也是小事, 大不了行政拘留而已, 香港打了人一下就是刑事案, 投訴人不松口警方就要處理,

該夫婦不會有人士擔保吧? 就是交了數百元保釋金, 通知某日回警署報到而已, 到時不見人沒收保釋金和發出通緝令是既定程序, 當然小案警方有可能不通報出入境處, 也就沒有下文了.
eellii 发表于 2014-4-23 20:55
大陸人打架也是小事, 大不了行政拘留而已, 香港打了人一下就是刑事案, 投訴人不松口警方就要處理,

該 ...
谁告诉你内地人打架是小事了?视情节轻重,可以民事调解,可以刑事立案,大不了云云,实难苟同。
谁又告诉你香港有了肢体接触就是刑事案了?情节轻微的,完全可以不立案。投诉人小题大作过分了,同样可被视为妨碍公务。

你又焉知这对夫妇在香港没有亲友可担保?而且即使没有保人担保,当事人也可作出具结担保,不用半分保释金,更不可能走通缉程序。报道中并未详做说明的细节,推测猜想都要有度,像闾丘一样随意下断言是不好的。
善意的提醒一下一些人别把话说太满
还记得那些在香港地铁吃东西的洋大人吗?
下次给当街小便的洋大人打面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