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通交法的吗,帮忙分析一下这新闻,看的有点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57:35
75岁老人骑电动车撞人倒地身亡 行人逃跑被刑拘
2014-04-22 09:54 来源:金陵晚报  我有话说有6人参与
  金陵晚报讯(记者 李有明 通讯员 吴晓晖朱玉)一名75岁的老人,骑电动车时撞了行人,行人伤无大碍。但老人倒地后一动不动,行人吓得跑掉了。后来,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行人属于肇事逃逸。近日,交警一大队将逃逸的行人李某抓获归案,目前他已被刑拘。据了解,此次交通事故责任仍在调查处理中。

  4月17日上午11点56分,交警一大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中山门大街的南京理工大学校门口对面,一名老人骑车摔倒在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交警赶到现场时,受伤的老人已被120送往医院急救。报警人称,他没看到老人是如何倒地的。交警走访得知,老人是撞到了一名行人后倒地的。据目击者称,老人骑车由东向西行驶,电动车车头撞到了行人的腿部,行人无大碍,但老人摔倒在地。4月18日,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通过大量走访,锁定这名行人是附近一家商店的工作人员。4月19日,交警一大队民警将行人李某抓获归案。李某说,事发后,他看到老人躺在地上不动了,便躲在现场周围观察情况,发现民警当时没有找到他,他就抱着侥幸继续躲避。目前,李某因肇事逃逸已被刑事拘留。不过,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仍在调查处理中。

  据交警介绍,对于类似的事故,有些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是骑车人撞了人,所以和行人没有关系。其实,发生这样的事故,行人应该立即报警,并积极救助伤者,至于事故责任,要等交警调查后认定。针对本起事故,交警分析说,行人李某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岛,并横穿机动车车道,存在违法行为,同时骑车人死亡,李某被刑拘是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http://edu.gmw.cn/2014-04/22/content_11100424.htm75岁老人骑电动车撞人倒地身亡 行人逃跑被刑拘
2014-04-22 09:54 来源:金陵晚报  我有话说有6人参与
  金陵晚报讯(记者 李有明 通讯员 吴晓晖朱玉)一名75岁的老人,骑电动车时撞了行人,行人伤无大碍。但老人倒地后一动不动,行人吓得跑掉了。后来,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行人属于肇事逃逸。近日,交警一大队将逃逸的行人李某抓获归案,目前他已被刑拘。据了解,此次交通事故责任仍在调查处理中。

  4月17日上午11点56分,交警一大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中山门大街的南京理工大学校门口对面,一名老人骑车摔倒在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交警赶到现场时,受伤的老人已被120送往医院急救。报警人称,他没看到老人是如何倒地的。交警走访得知,老人是撞到了一名行人后倒地的。据目击者称,老人骑车由东向西行驶,电动车车头撞到了行人的腿部,行人无大碍,但老人摔倒在地。4月18日,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通过大量走访,锁定这名行人是附近一家商店的工作人员。4月19日,交警一大队民警将行人李某抓获归案。李某说,事发后,他看到老人躺在地上不动了,便躲在现场周围观察情况,发现民警当时没有找到他,他就抱着侥幸继续躲避。目前,李某因肇事逃逸已被刑事拘留。不过,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仍在调查处理中。

  据交警介绍,对于类似的事故,有些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是骑车人撞了人,所以和行人没有关系。其实,发生这样的事故,行人应该立即报警,并积极救助伤者,至于事故责任,要等交警调查后认定。针对本起事故,交警分析说,行人李某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岛,并横穿机动车车道,存在违法行为,同时骑车人死亡,李某被刑拘是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http://edu.gmw.cn/2014-04/22/content_11100424.htm
有什么疑问?
在中国,警察说什么就是什么
如果有监控,认定责任
没有只能打官司
如果行人在自行车道的话,
肇事逃逸属全责清楚明了,有啥不明白的?
肇事的是电动车还是行人?
既然这样,那我上次在正常道路上(非斑马线也是要准备跨越中央隔离带)行驶中蹭到了穿越马路的行人,交警让我赔钱私了?凭什么!!!
拘留他是因为他逃逸,他的逃逸导致老人的死亡。这个和责任认定没一毛钱关系。楼主是来捣糨糊的?
本案的焦点不是交通事故中双方责任的大小。

重点:交通事故是否存在?行为人是否存在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的直接因果关系?

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更多参考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如果没有交通事故的背景,换作其他行为关系造成对方受伤倒地、以逃避方式放弃救治责任致使死亡结果发生,不晓得律师有没有本事帮你从232辩成233哦

7楼抱怨的,依照道法,你可以要求交警罚行人款;可道法真解决不了你该不该给汤药费的问题,那是民法的活儿。谁也不敢说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撞了白撞,无论你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主责、次责还是全责、无责。交警劝你私了的出发点是解决人身伤害,不是事故责任;你不嫌麻烦,可以拒绝,对方到时是死缠烂打还是陪你法院打官司,交警可管不了。


交规里,因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逃逸方负全责。

而且,这里,行人明显存在过错。

交规里,因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逃逸方负全责。

而且,这里,行人明显存在过错。
拘留他是因为他逃逸,他的逃逸导致老人的死亡。这个和责任认定没一毛钱关系。楼主是来捣糨糊的?

恐怕,有的。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逃逸方负全责,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标准,要求行为人负主要以上责任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一逃逸,主要以上责任跑不了了。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4-23 01:57
恐怕,有的。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逃逸方负全责,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 ...
雄猫的理解没错。你只考虑解释的第二条一款的情节啦,不考虑第五条的情节?
从道法论你的解释没错,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逃逸方负全责;可论罪的是刑法,交通肇事罪里对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更多是强调交通事故中对生命的救治义务。

没有因为故意逃避拒不履行救治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光有交通事故,人死了也不一定入罪——得看责任大小。可没有交通事故的背景,换种行为模式,只要因果关系存在,同样可以考虑论罪,你信不?换个条款就成了。
白猫,多想想为什么一个三年以下、一个三年以上吧?
雄猫的理解没错。你只考虑解释的第二条一款的情节啦,不考虑第五条的情节?
从道法论你的解释没错,逃逸 ...
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吧,应该是建立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吧。逃逸判的加重情节肯定是强化救助的义务,不过既然适用交通肇事罪,应该优先考虑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吧。造成30万元以上重大财产损失,也可以刑拘。

我的意思是,这个具体适用的罪名和事故责任还是有关系的。

如果间接故意杀人…………
怪不得有律师这个行当…哈哈
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吧,应该是建立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吧。逃逸判的加重情节肯定是强化救助 ...
一般交通肇事罪情节归入过失犯,逃逸致死几种极少数情节可归入故意犯哦。特殊情况转化更重的罪。
这死的真奇怪, 行人都无大碍 自己怎么会死呢???
这得看具体死因 不一定是事故直接造成的。搞不好是是受了惊吓 诱发脑溢血 心脏病之类的
zzx1027 发表于 2014-4-23 00:01
既然这样,那我上次在正常道路上(非斑马线也是要准备跨越中央隔离带)行驶中蹭到了穿越马路的行人,交警让 ...
交警在帮助你。
这种事早点了解了,不要拖一分钟,给了钱立马走人,比什么都强!
你应该感谢那个交警。
itaskol 发表于 2014-4-23 11:22
这死的真奇怪, 行人都无大碍 自己怎么会死呢???
这得看具体死因 不一定是事故直接造成的。搞不好是是 ...
车闯了人,摔倒后应发其他原因致死。
这个案例,主要说明,任何时候不要逃避责任!
即使是骑车人的全责,作为当事方,也不能够逃逸!

比如开车,你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把别人占道经营的小摊子撞翻了。即使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你也要取得别人的理解后,后者是经过执法人员许可后,才能离开。否则,你不管不问,直接走人,比人就可以告你逃逸。本来没有事,变成了大事。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4-23 00:41
本案的焦点不是交通事故中双方责任的大小。

重点:交通事故是否存在?行为人是否存在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使 ...
我只是不明白,按我以前的理解,这情况交警是为我好,赔点钱省事,我懂的。
但看你们的论述,是否我这情况只要能证明(行车记录仪)我一没超速,二没违规,那么是行人全责?既然责任不在我,那么我就是不赔钱他要打官司我是否必胜?
按照道法我有理,难道按照别的法我就没理了?我只是想不明白。
shuaiwz119 发表于 2014-4-23 11:55
车闯了人,摔倒后应发其他原因致死。
这个案例,主要说明,任何时候不要逃避责任!
即使是骑车人的全责 ...
我只是觉得死的奇怪,
刑拘那个行人是没问题的。

zzx1027 发表于 2014-4-23 12:42
我只是不明白,按我以前的理解,这情况交警是为我好,赔点钱省事,我懂的。
但看你们的论述,是否我这情 ...


在天朝 能私了那最好啊。
在我国打民事官司 各种麻烦 各种黑。民事上的保护较烂
算你你打赢了 也不代表 你不赔钱

另外你提到记录仪在我国是保护自己的好东西。便宜 而且既不违法 又能当证据 一定得装个。 当然即便你有记录仪,像你撞的这种情况 也得赔钱
(悄悄告诉你,私家车装记录仪这玩意 很多国家不能用的。 在欧洲一些国家 还会面临罚款。
比如奥地利 ,罚的最高 抓到一次罚一万欧元以下,第二次抓到 罚两万5000 欧元以下。出了事 也不能当法庭证据 理由就是侵犯公众隐私)


zzx1027 发表于 2014-4-23 12:42
我只是不明白,按我以前的理解,这情况交警是为我好,赔点钱省事,我懂的。
但看你们的论述,是否我这情 ...


在天朝 能私了那最好啊。
在我国打民事官司 各种麻烦 各种黑。民事上的保护较烂
算你你打赢了 也不代表 你不赔钱

另外你提到记录仪在我国是保护自己的好东西。便宜 而且既不违法 又能当证据 一定得装个。 当然即便你有记录仪,像你撞的这种情况 也得赔钱
(悄悄告诉你,私家车装记录仪这玩意 很多国家不能用的。 在欧洲一些国家 还会面临罚款。
比如奥地利 ,罚的最高 抓到一次罚一万欧元以下,第二次抓到 罚两万5000 欧元以下。出了事 也不能当法庭证据 理由就是侵犯公众隐私)

我只是不明白,按我以前的理解,这情况交警是为我好,赔点钱省事,我懂的。
但看你们的论述,是否我这情 ...
你是机动车啊╮(╯▽╰)╭,无责赔付听说过吗╯▂╰
我只是觉得死的奇怪,
刑拘那个行人是没问题的。
两个电瓶车事故撞出来个植物人,撞死的也不是没有。倒地的时候,后脑勺着地,正常
zzx1027 发表于 2014-4-23 00:01
既然这样,那我上次在正常道路上(非斑马线也是要准备跨越中央隔离带)行驶中蹭到了穿越马路的行人,交警让 ...
机动车vs非机/行人,确实和稀泥的现象严重,但是,如果你坚持原则,交警绝不敢乱定责。

另外,参照这个案例,如果你死了,行人就是肇事了

zzx1027 发表于 2014-4-23 12:42
我只是不明白,按我以前的理解,这情况交警是为我好,赔点钱省事,我懂的。
但看你们的论述,是否我这情 ...


有证据,你可以胜。

但是一没超速,二没违规,并不意味着你没有责任,尽到观察义务这一条你很难证明;
二则,你胜诉了,执行难,比如车损该由行人承担的部分,很难执行到位。
三则,行人有伤,找人闹事,在国内的现状下,你的损失更大

所以,多方面的因素,交警定则时,倾向于劝你揽责,
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全责能够减少个人的损失,其实是转嫁给保险公司

唯一要注意的是,比较严重的伤,有后遗症之类的,揽全责要小心,不能确保结案的话,宁可不要对方赔钱,也不能认不是自己的责任。
zzx1027 发表于 2014-4-23 12:42
我只是不明白,按我以前的理解,这情况交警是为我好,赔点钱省事,我懂的。
但看你们的论述,是否我这情 ...


有证据,你可以胜。

但是一没超速,二没违规,并不意味着你没有责任,尽到观察义务这一条你很难证明;
二则,你胜诉了,执行难,比如车损该由行人承担的部分,很难执行到位。
三则,行人有伤,找人闹事,在国内的现状下,你的损失更大

所以,多方面的因素,交警定则时,倾向于劝你揽责,
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全责能够减少个人的损失,其实是转嫁给保险公司

唯一要注意的是,比较严重的伤,有后遗症之类的,揽全责要小心,不能确保结案的话,宁可不要对方赔钱,也不能认不是自己的责任。
在天朝 能私了那最好啊。
在我国打民事官司 各种麻烦 各种黑。民事上的保护较烂
算你你打赢了 也不 ...
我买的那个行车记录仪质量一般,准备过几年给换个好点的。

这个工作状态不太稳定

luther 发表于 2014-4-22 23:54
肇事的是电动车还是行人?


发生事故双方任何一方逃逸,逃逸方都是全责。
luther 发表于 2014-4-22 23:54
肇事的是电动车还是行人?


发生事故双方任何一方逃逸,逃逸方都是全责。
这社会还真是人治大于法治。。。估计我有生之年是看不出啥变化了。
法律这么多的条文真是咋解释都有理,我等P民能赔钱的只要之后还能活着还是不要打官司的好。
itaskol 发表于 2014-4-23 13:08
我只是觉得死的奇怪,
刑拘那个行人是没问题的。
不能用年轻人的眼光看待老年人。

你说的是对的,可能有老年性疾病,受到惊吓,还有可能摔倒那个要害部位。要等调查结果。
zzx1027 发表于 2014-4-23 12:42
我只是不明白,按我以前的理解,这情况交警是为我好,赔点钱省事,我懂的。
但看你们的论述,是否我这情 ...
举一个例子:
行人违法横穿高速公路,按照法律规定,罚款5元(多少我也不知道,只是一个假设)。
但是,你把他撞倒了,手掌摔伤了,花了1000元治疗(这个数字不多)。
你必须赔偿他这1000元。
法律只是罚他5元而已。
尽管你没有违法,你只是无意的侵害了他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他是祸有应得,以身体受伤的代价得到了终身惩罚。
你也是哑巴吃黄连,只能牢记这个教训。
交警横多时候也是痛恨那些违法的行人的,但是没有办法,法律就是这样的。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4-23 13:57
两个电瓶车事故撞出来个植物人,撞死的也不是没有。倒地的时候,后脑勺着地,正常


我在想啊 如果现在把老头的车 拿去鉴定为机动车。(我国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的很多,能鉴定成机动车的概率也不小)
算他非法占机动车道 加无证驾驶 。而且年纪也太大不适合驾驶

说不定能少判些

这人说也的实在是过分, 太没节操,他这样阐述的感觉找死, 多判几年也活该
“李某说,事发后,他看到老人躺在地上不动了,便躲在现场周围观察情况,发现民警当时没有找到他,他就抱着侥幸继续躲避”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4-23 13:57
两个电瓶车事故撞出来个植物人,撞死的也不是没有。倒地的时候,后脑勺着地,正常


我在想啊 如果现在把老头的车 拿去鉴定为机动车。(我国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的很多,能鉴定成机动车的概率也不小)
算他非法占机动车道 加无证驾驶 。而且年纪也太大不适合驾驶

说不定能少判些

这人说也的实在是过分, 太没节操,他这样阐述的感觉找死, 多判几年也活该
“李某说,事发后,他看到老人躺在地上不动了,便躲在现场周围观察情况,发现民警当时没有找到他,他就抱着侥幸继续躲避”
我在想啊 如果现在把老头的车 拿去鉴定为机动车。(我国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的很多,能鉴定成机动车的概率 ...
他这是有主观恶意逃避制裁了……
把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双脚移动归为交通运输行为,感觉就很怪,法理上也不通。设想这个老头如果不是驾着电动车,而是驾着自己双脚(因为某些原因)撞了这位行人,同时由于反作用力倒地,那行人如果处理呢?跑了就算肇事逃逸么?不跑老头起来继续撞呢?交警管么?
想起了南京彭宇案,当时是彭宇驾双脚正常行驶,下公交车;而老太驾双脚违章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跑步追公交车,结果撞上彭自己倒地负伤。
当时彭送老太去医院,被法官认为是有违常理,那么彭如径自走开,算不算肇事逃逸呢?也许有人说要报警,那么是否任何两人或以上在公共道路上的身体接触,都得报警,否则产生任何后果,先离开者都有肇事逃逸的危险?
shuaiwz119 发表于 2014-4-23 11:55
车闯了人,摔倒后应发其他原因致死。
这个案例,主要说明,任何时候不要逃避责任!
即使是骑车人的全责 ...
话说如果有以下情况:孕妇即将生产,路上与人刮擦,路人轻微伤,无需治疗。此路段无其他任何车辆,但是有监控,请问是原地等待交警处理还是先送孕妇去医院
inferno81 发表于 2014-4-24 08:58
话说如果有以下情况:孕妇即将生产,路上与人刮擦,路人轻微伤,无需治疗。此路段无其他任何车辆,但是有 ...
报警时说明情况不就结了,没人会算逃逸的
一般交通肇事罪情节归入过失犯,逃逸致死几种极少数情节可归入故意犯哦。特殊情况转化更重的罪。
履行救助的义务应该是建立在交通肇事的前提上吧。如果是围观群众,不救助最多是道义上的谴责。

因为有交通事故的前提,所以才会以交通肇事罪的名义刑拘吧。

brickbat 发表于 2014-4-23 21:10
把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双脚移动归为交通运输行为,感觉就很怪,法理上也不通。设想这个老头如果不是驾着电动车 ...


关于天朝的交通法,我真的很无知.
在我这里,电动单车是无牌行驶;行人不可能发生交通意外,祇能是交通意外的伤者,不适合"肇事逃逸/不顾而去".
另外,事后赶到的警察叔叔,无法确认行人离开时的状态:谁知谁比谁更伤?所以不适合"违反救助之义务".
所以,不予置评.

brickbat 发表于 2014-4-23 21:10
把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双脚移动归为交通运输行为,感觉就很怪,法理上也不通。设想这个老头如果不是驾着电动车 ...


关于天朝的交通法,我真的很无知.
在我这里,电动单车是无牌行驶;行人不可能发生交通意外,祇能是交通意外的伤者,不适合"肇事逃逸/不顾而去".
另外,事后赶到的警察叔叔,无法确认行人离开时的状态:谁知谁比谁更伤?所以不适合"违反救助之义务".
所以,不予置评.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4-4-24 14:02
关于天朝的交通法,我真的很无知.
在我这里,电动单车是无牌行驶;行人不可能发生交通意外,祇能是交通意 ...
首先吧 是电动自行车。
这个是非机动车,不要驾照,是我国交通历史上 最奇葩的一种交通工具。
所以我在上面还建议 去把那老头的车 鉴定为机动车,有一定可行性。

我国不断规范,限定速度,但生产厂家,用户 都不太愿意遵守,超标车无数。
我觉得吧针对电动自行车,有效能降低其危害的办法 就是高额罚款
超标车抓到一次罚1万。 占机动车道 罚2万 这样搞段时间 就能有效管理电动车这种奇葩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