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停止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3:16:12
http://finance.chinanews.com/ny/2012/06-05/3939606.shtml

2012年06月05日 1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5日电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外国驻华使领馆开展对我国PM2.5监测并且发布数据,做在技术上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的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


  不合法也不合规

  吴晓青说,从法律上讲,中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吴晓青说,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吴晓青表示,从技术上讲,空气质量的监测,应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这涉及到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人员的资质、分析方法的选择以及监测设备选型等多种因素,并采取严格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才能保证监测结果科学和准确,包括国外的同行们也都知道这个要求的。

  首先,用一个点位的监测数据对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所监测的数据不代表那个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这一点,我们跟使领馆进行沟通,他们也是承认的。”

  例如,美国现有PM2.5监测点位1000个,法国700个,英国400个。再例如,美国纽约城市监测点位20个,巴黎18个,伦敦31个,他们用这些城市点位群组成监测网络,来完整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日均值和年均值。

  其次,用日均值来评价这个点一小时的状况,不符合国际通行监测技术规范,更不能反映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


  评价标准不同

  吴晓青说,从标准上看,今年年初我们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空气质量指导值,制定了我们的空气质量标准。这个标准既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发展水平,又初步与国际进行了接轨,这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一个标准。

  吴晓青介绍说,世界各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关于PM2.5的标准也是逐步提高的。比如美国1997年发布PM2.5Ⅱ级标准的时候,制定的是65微克/立方米。事隔10年,2006年修改这个标准的时候,才到35微克/立方米。因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要与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紧密相连,而中国现在发布的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是根据中国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决定的。

  “大家可能注意到,北京、上海发布的PM2.5监测数据,与个别领事馆发布的监测数据日均值是基本一致的,但评价结果相差很大,主要原因是他们用本国的空气质量标准来评价我国的空气质量,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吴晓青说,其他国家用3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来评价,而中国是用7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来评价,所以结果可以显见。


  环保部门将加大信息发布力度

  吴晓青也表示,从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的发布上看,环保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监测信息发布力度,“我们已经做了充分准备,将及时发布和公开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74个城市,所有国控监测点都将陆续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监测信息情况。而且我们发布的监测信息和数据将更加完整,更加全面,一次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PM10、PM2.5、一氧化碳共六项污染物指标的实时浓度值,并配以空气质量AQI指数,监测项目更全、监测点位更多,更具有代表性。”

  吴晓青表示,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更加精准,也更加规范,完全能够满足公众以及各国驻华机构和人员对环境质量信息的需求。所以我们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中新网能源频道根据网络直播整理报道)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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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不能http://finance.chinanews.com/ny/2012/06-05/3939606.shtml

2012年06月05日 1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5日电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外国驻华使领馆开展对我国PM2.5监测并且发布数据,做在技术上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的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


  不合法也不合规

  吴晓青说,从法律上讲,中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吴晓青说,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吴晓青表示,从技术上讲,空气质量的监测,应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这涉及到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人员的资质、分析方法的选择以及监测设备选型等多种因素,并采取严格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才能保证监测结果科学和准确,包括国外的同行们也都知道这个要求的。

  首先,用一个点位的监测数据对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所监测的数据不代表那个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这一点,我们跟使领馆进行沟通,他们也是承认的。”

  例如,美国现有PM2.5监测点位1000个,法国700个,英国400个。再例如,美国纽约城市监测点位20个,巴黎18个,伦敦31个,他们用这些城市点位群组成监测网络,来完整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日均值和年均值。

  其次,用日均值来评价这个点一小时的状况,不符合国际通行监测技术规范,更不能反映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


  评价标准不同

  吴晓青说,从标准上看,今年年初我们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空气质量指导值,制定了我们的空气质量标准。这个标准既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发展水平,又初步与国际进行了接轨,这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一个标准。

  吴晓青介绍说,世界各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关于PM2.5的标准也是逐步提高的。比如美国1997年发布PM2.5Ⅱ级标准的时候,制定的是65微克/立方米。事隔10年,2006年修改这个标准的时候,才到35微克/立方米。因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要与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紧密相连,而中国现在发布的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是根据中国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决定的。

  “大家可能注意到,北京、上海发布的PM2.5监测数据,与个别领事馆发布的监测数据日均值是基本一致的,但评价结果相差很大,主要原因是他们用本国的空气质量标准来评价我国的空气质量,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吴晓青说,其他国家用3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来评价,而中国是用7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来评价,所以结果可以显见。


  环保部门将加大信息发布力度

  吴晓青也表示,从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的发布上看,环保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监测信息发布力度,“我们已经做了充分准备,将及时发布和公开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74个城市,所有国控监测点都将陆续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监测信息情况。而且我们发布的监测信息和数据将更加完整,更加全面,一次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PM10、PM2.5、一氧化碳共六项污染物指标的实时浓度值,并配以空气质量AQI指数,监测项目更全、监测点位更多,更具有代表性。”

  吴晓青表示,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更加精准,也更加规范,完全能够满足公众以及各国驻华机构和人员对环境质量信息的需求。所以我们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中新网能源频道根据网络直播整理报道)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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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不能
支持环保部! 问题不在于驻华使领馆发布的是什么,而在于它们根本就无权发布。哪怕是北京市每天的车流量这种信息也自有中国政府部门来发布,轮不到外国来越俎代庖。这是中国的主权,按照国际公约规定,使领馆无权干预驻在国内政。
现在中国很多城市已经开始测量PM2.5了,环保部门采集的数据更科学。
某使馆的指数一直数倍高于环保部的
风掣红旗 发表于 2012-6-5 16:05
支持环保部! 问题不在于驻华使领馆发布的是什么,而在于它们根本就无权发布。哪怕是北京市每天的车流量这 ...
人家发在迄今为止仍然被墙的Twitter上给本国公民看的。;P
ericcui1 发表于 2012-6-5 16:12
人家发在迄今为止仍然被墙的Twitter上给本国公民看的。
霉国大使馆怎么不自己发布气温啊!
2012-6-5 16:14 上传

ericcui1 发表于 2012-6-5 16:12
人家发在迄今为止仍然被墙的Twitter上给本国公民看的。
国内看得到啊
不用翻墙
坚决反对别国干涉我国内政,主权高于人权,狗不嫌家贫,子不嫌母丑,蛆不嫌粪臭!
切,你要是觉得人家发的数据不对你可以反驳呀,你这样做只能说明你自己的数据是错的!更何况那根本就不是发给你看的。
李鹤帅 发表于 2012-6-5 16:25
切,你要是觉得人家发的数据不对你可以反驳呀,你这样做只能说明你自己的数据是错的!更何况那根本就不是发 ...
数据没问题,是评价标准的问题
有兴趣可以自己去找AQI的计算公式,按照给出的浓度自己去算。其实使馆和官方在数值上基本是一样的,趋势也差不多,但是最后的评价标准不同,导致了最后同样的值代表的空气质量不同,就是这么回事
lucifer1111 发表于 2012-6-5 16:38
数据没问题,是评价标准的问题
有兴趣可以自己去找AQI的计算公式,按照给出的浓度自己去算。其实使馆和官 ...
那就应该作出说明,论证己方标准的合理性,试图去堵使馆的嘴是最愚蠢的做法,不光显得自己心虚而且事实上根本管不住人家。
李鹤帅 发表于 2012-6-5 16:43
那就应该作出说明,论证己方标准的合理性,试图去堵使馆的嘴是最愚蠢的做法,不光显得自己心虚而且事实上 ...
这个说明已经给出了,己方的评价标准是参照WHO的第一阶段标准,至于为什么选这个,就像一个孩子的成绩总是在及格线左右徘徊,甚至经常不及格,那么你的当前目标是让他先考及格再说还是逼着他一定要考90分以上?
lucifer1111 发表于 2012-6-5 16:47
这个说明已经给出了,己方的评价标准是参照WHO的第一阶段标准,至于为什么选这个,就像一个孩子的成绩总是 ...
要是美帝大使馆不公布这个数据,我国环保局就不用公布了,美帝真可恶,耽误人家喝茶看报纸的时间,该骂!
      好白痴的做法啊{:soso_e127:}
胡言大帝之逆袭 发表于 2012-6-5 16:50
要是美帝大使馆不公布这个数据,我国环保局就不用公布了,美帝真可恶,耽误人家喝茶看报纸的时间,该骂!
至于如果MD不公布,环保局是不是就一定不公布,这个不好说。毕竟PM2.5的监控与公布,国家肯定是有计划的,。
只能说,从目前看MD的公布应该是加快了国家对PM2.5监控与公布的进程与速度
大使馆照理说是他国领土,他们在领土上做什么咱们管不到的
如果真能把空气治理好,还怕别人发数据么
唉。。。北京的天已经不是一个两个人在埋怨了
ericcui1 发表于 2012-6-5 16:12
人家发在迄今为止仍然被墙的Twitter上给本国公民看的。
美国国会的反华议案、反华报告也是给自己人看的,日本人在新疆搞测绘也是给自己人看的。
索马里海盗协委 发表于 2012-6-5 16:52
好白痴的做法啊
本来MD使馆的这个中监测数据就是不专业的,只能是个参考,就和你拿着手持式颗粒物浓度探测仪自己测的数据不能作为权威数据一样
别和我说,就因为操作校对仪器记录数据的是MD人,就算他是个普通的文职人员,你也认为这个数据很权威
李鹤帅 发表于 2012-6-5 16:25
切,你要是觉得人家发的数据不对你可以反驳呀,你这样做只能说明你自己的数据是错的!更何况那根本就不是发 ...
问题不在于数据对不对,而在于美国驻华大使馆就不该侵犯中国环保部门的权力测量和发布相关数据。就像你家里要公布家庭收入,一个外人来到你家调查你家的数据,然后贴在大家都可以看的布告栏上一样。
我不希望我們要把河中的魚抓光, 把最後一條河流也污染了, 把最後一棵樹也砍了才知道人民幣是不能拿來當魚吃, 拿來當水渴, 和拿來當空氣
支持环保部, MD的阴谋及其帮凶又开始活动了!!
大使馆照理说是他国领土,他们在领土上做什么咱们管不到的
        
               美国驻华大使馆所在土地仍然是中国领土,而且它也不能为所欲为,难道美国在驻华大使馆引爆核弹咱们也管不着吗?
我认为

一个国家的使领馆

向驻在国的桥名发布些桥名所需要的信息

从法理上是没有问题的

以至于其他的问题

应该坐下来商量

而不是互相指责
风掣红旗 发表于 2012-6-5 17:07
大使馆照理说是他国领土,他们在领土上做什么咱们管不到的
         
               美国驻华大使馆所 ...
引爆核弹是战争行为,不可相提并论~
拜托,人家只是公布了个数据而已啊,我们的政府就这么禁不得批评么
嗯,希望个别国家不要再私自发关于我国的新闻了,一切以新华社通稿为准
风掣红旗 发表于 2012-6-5 17:06
问题不在于数据对不对,而在于美国驻华大使馆就不该侵犯中国环保部门的权力测量和发布相关数据。就像你家 ...
问题在于法律并未禁止领事机构采集气象数据并向本国公民发布,何况就算你想禁止也根本不可行。
嗯,希望个别国家不要再私自发关于我国的新闻了,一切以新华社通稿为准
t0xin 发表于 2012-6-5 17:09
我认为

一个国家的使领馆
您的看法其实也有待商榷,即使是天气预报之类的信息,也应该首先尊重驻在国权威部门所发布的信息。外交机构不仅要尊重国际法,讲法理,还应该尊重驻在国。美国大使馆所做的很多事情根本就不是服务于其本职的,公布环境数据还可以说是服务本国侨民,骆家辉出现在王府井又该作何解释?
gorshkov01 发表于 2012-6-5 17:09
引爆核弹是战争行为,不可相提并论~
拜托,人家只是公布了个数据而已啊,我们的政府就这么禁不得批评么
  这是个性质问题。看到周围没人顺手拿走别人的钱包和杀人放火虽然程度危害不同,但都是违法行为。美国大使馆公布数据从性质上说不是批评中国政府,而是干涉中国内政。
风掣红旗 发表于 2012-6-5 17:17
这是个性质问题。看到周围没人顺手拿走别人的钱包和杀人放火虽然程度危害不同,但都是违法行为。美国大 ...
好吧,既然升级到干涉内政级别,也不是咱这个p民能搀和的了,期待下礼拜在亮马桥看到您抗议的身影~
lucifer1111 发表于 2012-6-5 17:03
本来MD使馆的这个中监测数据就是不专业的,只能是个参考,就和你拿着手持式颗粒物浓度探测仪自己测的数据 ...
要求别人别公布还不够蠢?
可以把别人怎么不科学怎么不准确在可信媒体上披露出来让公众知晓,也可以想办法让大媒体别老发美国人的粗略检测报告。别官方去对人说:你别发了...
能理解不?;P
发个监测在微博上不违法,老美又不是赖在央视门口要求自己的检测非要让你公布...
主要是中国标准太低,国际标准(即米大使馆标准)是30,天朝标准是75,肯定对不上
李鹤帅 发表于 2012-6-5 17:13
问题在于法律并未禁止领事机构采集气象数据并向本国公民发布,何况就算你想禁止也根本不可行。
   这事儿从国际法方面可能并不违法,但如果环保部有相关规定的话,美国驻华使馆应该尊重中国的规章制度。骆家辉上任以来美国驻华大使馆做了很多摆明了就是恶心中国政府但是让中国很难抓住把柄的事,骆家辉出现在王府井就是典型。
    试想如果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开始公布日本核辐射强度和沾染情况,日本政府会是何态度呢?
公布了就公布了吧,反正谁都不在乎,日子该怎么过还得怎么过~~
我还活着 发表于 2012-6-5 17:13
嗯,希望个别国家不要再私自发关于我国的新闻了,一切以新华社通稿为准
   那就发来自CNN、BBC的新闻吧,反正人家移花接木、无中生有的技术高。
风掣红旗 发表于 2012-6-5 17:22
这事儿从国际法方面可能并不违法,但如果环保部有相关规定的话,美国驻华使馆应该尊重中国的规章制度。 ...
驻日大使馆如果这么做,日本人还真不能怎么样。

风掣红旗 发表于 2012-6-5 17:15
您的看法其实也有待商榷,即使是天气预报之类的信息,也应该首先尊重驻在国权威部门所发布的信息。外交机 ...


我只是就事论事

所以骆家辉出现在王府井

那是另外的事情了

关于尊重驻在国

确实是必要的

但是有些时候并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派出国认为驻在国权威机构的信息可能存在不公允的情况下

比如说日本3.11事件的后续问题的时候

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使领馆向公民提供的有关信息

就和日本权威机构公布的数据有所出入

当然也引来了驻在国当局的抗议

这种做法属于条件下的合理

属于派出国对自己桥名负责人的行为

完全是必要的

应当受到国际法的保护

但是这种行为并不存在界定的依据

所以边界相对模糊
风掣红旗 发表于 2012-6-5 17:15
您的看法其实也有待商榷,即使是天气预报之类的信息,也应该首先尊重驻在国权威部门所发布的信息。外交机 ...


我只是就事论事

所以骆家辉出现在王府井

那是另外的事情了

关于尊重驻在国

确实是必要的

但是有些时候并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派出国认为驻在国权威机构的信息可能存在不公允的情况下

比如说日本3.11事件的后续问题的时候

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使领馆向公民提供的有关信息

就和日本权威机构公布的数据有所出入

当然也引来了驻在国当局的抗议

这种做法属于条件下的合理

属于派出国对自己桥名负责人的行为

完全是必要的

应当受到国际法的保护

但是这种行为并不存在界定的依据

所以边界相对模糊
gorshkov01 发表于 2012-6-5 17:19
好吧,既然升级到干涉内政级别,也不是咱这个p民能搀和的了,期待下礼拜在亮马桥看到您抗议的身影~
       不用上升,本来就是。美帝干这种事儿不是一天两天了,真要抗议的话全国人民天天住在亮马桥都不够。
风掣红旗 发表于 2012-6-5 17:22
这事儿从国际法方面可能并不违法,但如果环保部有相关规定的话,美国驻华使馆应该尊重中国的规章制度。 ...
俺支持恶心日本人 俺对鬼子的感情不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