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馆里常有自诩精通法律的高人,看这个案子请教一下各高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1:14:47
案情: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买房人王云侠拒绝支付居间服务报酬70000元为由,将被告王云侠、第三人许爽诉至东城区法-院,被告则认为合同上卖方签字为虚假签字,中介公-司行为系合同诈骗,且买卖合同并未成交,故拒绝支付中介费。

  讨要居间费中介起诉

  2010年,眼瞅着房价一天天地飙升,王云侠终于下定决心要在北京买一套房子。在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热心张罗下,12月9日,王云侠与房屋出卖方许爽签订了北京市海淀区小南庄42号楼1101-02号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且进行了网签。

  原本以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完毕就可以拿到中介费的鑫尊公-司,左等右等,却迟迟拿不到中介费,只得将一纸诉状递交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下列要求:1.被告支付居间服务费70000元;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自2010年12月9日至实际支付日,按照日千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11年3月22日为35700元)。

  但被告认为合同上出卖人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而是原告伪造的,原告行为系合同诈骗行为。另外,由于受北京市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加之原告没有善意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被告与出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交。被告认为,买卖双方的目的在于成交房屋,原告提供的只是居间介绍,并没有促成买卖合同的成立,故不同意支付中介费。

  造假签字中介被罚

  法庭上,原告和被告手持相同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但合同上却有着不同的签名,这让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双方就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居间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居间费是否应当支付。

  “原告与被告及出卖人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应于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向原告付70000元佣金。”原告手持居间合同书,一字一句地大声宣读。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与中介公-司确实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但是我手中的合同没有卖方签字,我认为合同没有成立。”被告手扬居间合同书,斩钉截铁地论辩。

  第三方则辩称:“通过庭审及司法鉴定意见书,已经认定了我方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我方认为居间服务合同与本案的第三人没有任何关系,本案的第三人并非居间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第三人没有任何拘束力。我方对本案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庭上,被告、原告、第三方积极向法官陈述着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过程及房屋解押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种种细节。其中被告、第三人极力用确凿的证据证实合同上第三方的签名并非第三方本人所为的事实,让原告在辩解时的语气慢慢低沉下来。

  买卖房屋、签订合同的真实过程和详细细节一一浮出水面。原告虽然促成了双方买卖房屋合同的签订,但是在《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上却伪造第三方签字,给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解押过程中造成了纠纷。但因原告在此过程中也付出了精力和时间,故应该获得一定的报酬。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了调解。

  鉴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较大,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合议庭合议之后对此案作出以下判决:1.被告王云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报酬5000元;2.驳回原告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鉴定费2900元和案件受理费2414元,由原告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鉴于本案诉讼活动中原告提供虚假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作出对原告处罚2万元的决定。

 http://gzgls.0797cx.com/ComNewsViews-55-9747.html


我的问题是,1.虽然合同不成立,但仍以原告在这个中介活动中付出了时间精力为由让被告付款五千。做生意不就是有风险的吗?白忙活一大顿最后鸡飞蛋打甚至血本无归不是生意人中常见的事吗?为什么房地产中介这个行业就要旱涝保收呢?
2.假如原告没有伪造证据或伪证没被发现,法院会以最终被告没买成房子为由,让原告少收中介费吗?
3.原告伪造证据是针对被告的,原告的伪证也是被告揪出来的。最后收益的是法院,法院好安逸啊。原告伪造证据对被告造成的危害为什么丝毫没有补偿呢?
4.被告能以商业欺诈控告原告吗?案情: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买房人王云侠拒绝支付居间服务报酬70000元为由,将被告王云侠、第三人许爽诉至东城区法-院,被告则认为合同上卖方签字为虚假签字,中介公-司行为系合同诈骗,且买卖合同并未成交,故拒绝支付中介费。

  讨要居间费中介起诉

  2010年,眼瞅着房价一天天地飙升,王云侠终于下定决心要在北京买一套房子。在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热心张罗下,12月9日,王云侠与房屋出卖方许爽签订了北京市海淀区小南庄42号楼1101-02号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且进行了网签。

  原本以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完毕就可以拿到中介费的鑫尊公-司,左等右等,却迟迟拿不到中介费,只得将一纸诉状递交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下列要求:1.被告支付居间服务费70000元;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自2010年12月9日至实际支付日,按照日千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11年3月22日为35700元)。

  但被告认为合同上出卖人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而是原告伪造的,原告行为系合同诈骗行为。另外,由于受北京市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加之原告没有善意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被告与出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交。被告认为,买卖双方的目的在于成交房屋,原告提供的只是居间介绍,并没有促成买卖合同的成立,故不同意支付中介费。

  造假签字中介被罚

  法庭上,原告和被告手持相同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但合同上却有着不同的签名,这让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双方就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居间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居间费是否应当支付。

  “原告与被告及出卖人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应于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向原告付70000元佣金。”原告手持居间合同书,一字一句地大声宣读。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与中介公-司确实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但是我手中的合同没有卖方签字,我认为合同没有成立。”被告手扬居间合同书,斩钉截铁地论辩。

  第三方则辩称:“通过庭审及司法鉴定意见书,已经认定了我方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我方认为居间服务合同与本案的第三人没有任何关系,本案的第三人并非居间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第三人没有任何拘束力。我方对本案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庭上,被告、原告、第三方积极向法官陈述着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过程及房屋解押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种种细节。其中被告、第三人极力用确凿的证据证实合同上第三方的签名并非第三方本人所为的事实,让原告在辩解时的语气慢慢低沉下来。

  买卖房屋、签订合同的真实过程和详细细节一一浮出水面。原告虽然促成了双方买卖房屋合同的签订,但是在《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上却伪造第三方签字,给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解押过程中造成了纠纷。但因原告在此过程中也付出了精力和时间,故应该获得一定的报酬。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了调解。

  鉴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较大,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合议庭合议之后对此案作出以下判决:1.被告王云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报酬5000元;2.驳回原告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鉴定费2900元和案件受理费2414元,由原告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鉴于本案诉讼活动中原告提供虚假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作出对原告处罚2万元的决定。

 http://gzgls.0797cx.com/ComNewsViews-55-9747.html


我的问题是,1.虽然合同不成立,但仍以原告在这个中介活动中付出了时间精力为由让被告付款五千。做生意不就是有风险的吗?白忙活一大顿最后鸡飞蛋打甚至血本无归不是生意人中常见的事吗?为什么房地产中介这个行业就要旱涝保收呢?
2.假如原告没有伪造证据或伪证没被发现,法院会以最终被告没买成房子为由,让原告少收中介费吗?
3.原告伪造证据是针对被告的,原告的伪证也是被告揪出来的。最后收益的是法院,法院好安逸啊。原告伪造证据对被告造成的危害为什么丝毫没有补偿呢?
4.被告能以商业欺诈控告原告吗?
这个 我没有看明白
首先你的标题很找抽~

然后你的问题一必须要看到居间合同原文~

看是按最终结果付费还是按服务时间付费或兼有规定~

问题二不成立~

没做伪证或没被发现那么被告与第三方的合同就成立了~

中介毫无疑问应该拿钱~

问题三属于你就不明白什么是调解~

中国法院是干了美国律师常干的活而已~

问题四是基于问题三的结果的~

既然接受调解就是愿意以不追究其它责任为条件之一~
chrisxun 发表于 2011-8-24 13:01
首先你的标题很找抽~

然后你的问题一必须要看到居间合同原文~
别在乎标题了,其实我提问是很真诚的。


问题1:LZ只贴出了判决结果,没有说明判决书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合同成立与否应在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理由中进行了阐述。LZ给出的资料看不出法院认定这个合同不成立。
问题2:如果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买受人就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用。
问题3:不明白LZ所说“法院获得收益”是什么意思,如果你是指法院收取了诉讼费的话,我希望你明白一点:正是因为通过诉讼程序,被告少支付了65000元中介费,这难道不是被告通过诉讼途径减少损失而获得的收益吗?至于LZ所说的原告伪造证据对被告的损失为什么没有补偿,民事诉讼中有“不告不理”的原则,被告如果有损失而没有反诉的话,法院不能主动就被告的损失进行审理(即就是被告的损失自己买单)。

另:LZ你给出的资料太不全面,而设计的问题,我不说你夹带私货,但实在是预设了立场的。


问题1:LZ只贴出了判决结果,没有说明判决书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合同成立与否应在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理由中进行了阐述。LZ给出的资料看不出法院认定这个合同不成立。
问题2:如果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买受人就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用。
问题3:不明白LZ所说“法院获得收益”是什么意思,如果你是指法院收取了诉讼费的话,我希望你明白一点:正是因为通过诉讼程序,被告少支付了65000元中介费,这难道不是被告通过诉讼途径减少损失而获得的收益吗?至于LZ所说的原告伪造证据对被告的损失为什么没有补偿,民事诉讼中有“不告不理”的原则,被告如果有损失而没有反诉的话,法院不能主动就被告的损失进行审理(即就是被告的损失自己买单)。

另:LZ你给出的资料太不全面,而设计的问题,我不说你夹带私货,但实在是预设了立场的。

BMW 发表于 2011-8-25 11:28
问题1:LZ只贴出了判决结果,没有说明判决书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合同成立与否应在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理由中进 ...


昨天忙,手头又乱,上网一会儿手机一会儿电脑的。事情是在电视上看到的。在网上随便找了个说这个事的帖子,上面没说清我也没仔细看,不好意思。我对这个事还是有点想法。
今天也忙,希望明天有时间再请教一下。
别在乎标题,我有问题想问还是真的。
超大到底肿么了,差点敲了三遍才发成,幸好第二次复制了一下。
BMW 发表于 2011-8-25 11:28
问题1:LZ只贴出了判决结果,没有说明判决书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合同成立与否应在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理由中进 ...


昨天忙,手头又乱,上网一会儿手机一会儿电脑的。事情是在电视上看到的。在网上随便找了个说这个事的帖子,上面没说清我也没仔细看,不好意思。我对这个事还是有点想法。
今天也忙,希望明天有时间再请教一下。
别在乎标题,我有问题想问还是真的。
超大到底肿么了,差点敲了三遍才发成,幸好第二次复制了一下。
先把事情说清楚吧。
    丙是中介公司,介绍乙去买甲的房子。居间合同中丙和乙都签字盖章之后。甲因为不愿参与包括丙在内的交易而拒绝签字,但甲不签字的事情乙不知道。接着北京市出台了限制购房的政策,乙在北京失去了购房资格。丙知道乙不能履行合同后,在自己手中的那份合同上伪造甲的签名,起诉乙要求乙支付中介费。乙以自己手中的合同没有甲的签字而反对付款,并发现丙伪造证据后,双方同意法官调解,乙付丙中介费五千元,对丙罚款两万元。
    这个事情我私货是没有的,立场应该大家都有吧?
chrisxun 发表于 2011-8-24 13:01
首先你的标题很找抽~

然后你的问题一必须要看到居间合同原文~
三楼的老师,还想深入请教一下。问题二的假设下,中介拿钱当然是肯定的,但三方都没过错而因为国家政策变动造成签好的合同不能履行,法官会以买方实际上并没买到房而以调解的方式让中介少收一些中介费吗?
以我对中介公司的了解,这时中介公司在诉讼中占据上风,多半是不会退让的。若中介不肯接受调解,法官判决的话,会让买方支付的中介费,1~3万,3~5万,5~7万,这几个区间那个可能更大呢?


要跟你说多少遍才明白?

没看到合同什么都答不上来~

本案里中介公司伪造了第三人的签名~

所以罚中介公司是有法可依的~

但是居间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即使未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也应支付给受托人一定必要费用~

这就是被告向中介公司支付五千块的依据~

你那个什么区间根本就没有依据~

最后再告诉你一遍~

没看到合同原文说什么都是鬼扯~

要跟你说多少遍才明白?

没看到合同什么都答不上来~

本案里中介公司伪造了第三人的签名~

所以罚中介公司是有法可依的~

但是居间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即使未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也应支付给受托人一定必要费用~

这就是被告向中介公司支付五千块的依据~

你那个什么区间根本就没有依据~

最后再告诉你一遍~

没看到合同原文说什么都是鬼扯~
那没办法了,合同看不到啊。
居间合同一般会规定如果遇国家政策变动而使合同实际不能履行的话,应该怎么办。同意楼上的话,没看到合同什么都是空的。民事合同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前提,与刑事或行政案件不一样
最重要的居间合同没看见,无法判断评论
中介本来就没什么保障,要么成交以后就把费用收了,要不拖欠你赚个锤子啊
vip51280 发表于 2011-8-25 22:51
先把事情说清楚吧。
    丙是中介公司,介绍乙去买甲的房子。居间合同中丙和乙都签字盖章之后。甲因为不愿 ...
你越补充我越糊涂了,如果甲没有委托丙,丙凭什么卖甲的房子?如果委托了,怎么又拒绝签字?如果没有取得甲的同意,丙把客人介绍上去不是送礼吗?我没看到那个居间合同,但房屋买卖一般是向买房人收的,为什么告甲?
退休军工 发表于 2011-8-26 15:28
你越补充我越糊涂了,如果甲没有委托丙,丙凭什么卖甲的房子?如果委托了,怎么又拒绝签字?如果没有取得 ...
当然了,中介干这个从来都不会征求原房主的意见的,不管是出租房还是卖房,只要让他知道你有这个想法,就会把想承租房或买房的人拉来过来找你签合同,当然之前电话联系的时候他会说是自己买房的。中介费是向买方收的。当然会有人委托中介卖掉自己的房子,但是想自己卖的也大有人在。
vip51280 发表于 2011-8-26 15:43
当然了,中介干这个从来都不会征求原房主的意见的,不管是出租房还是卖房,只要让他知道你有这个想法,就 ...
如果中介合同约定买方付费,那么原房主签不签都无所谓了,因为他不是利益相关方;法院判决正确,因为他为你服务了,应该收费,也因为你最后没买成,所以没要你付约定的数;造成你没买成的原因是“新规定”,不属于中介的主观意愿。当然中介伪造文书,干扰司法,是另一个问题,罚是为了司法的严肃性,与你和中介的纠纷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