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滥用国际法律程序的图谋不可能得逞 ——评菲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41:00
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政府不顾中国政府不参与、不接受国际仲裁的立场,向国际仲裁庭单方面提交了所谓诉状。菲方还利用媒体大肆炒作,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对中国进行不实指责。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加以拒绝。菲律宾滥用国际法律程序,对中方施压的政治图谋不可能得逞。

  中国为什么不接受菲单方面提起的仲裁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照会中方,将中菲南海争议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对此,中方多次指出,中菲南海争议的核心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争议和管辖海域主张重叠争议。领土主权争议并不是《公约》规范事项,不属于《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因而《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不能适用。至于中菲在南海部分海域还存在管辖海域主张重叠问题,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早在2006年就根据《公约》有关排除性条款做出声明,将包括海洋划界、历史性权利等争端排除于《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因此,中菲间的海域划界等问题,菲方不能在未经中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提交仲裁。

  众所周知,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二战结束之后,根据战后一系列国际文件的规定,国民政府于1946年从日本侵略者手中收复了这些岛礁。战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包括菲在内的国家,都承认或默认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事实。直到上世纪70年代,菲律宾才觊觎南沙群岛,并派兵悍然侵占中国的部分岛礁。这些侵占行为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政府历来坚决反对,并多次要求菲律宾从侵占的中国领土上撤出。菲不但不改正错误,反而进一步挑衅,提起所谓国际仲裁,是非法的、无理的。

  对于南海争议的解决途径,中国政府一贯主张由直接当事方协商和谈判加以解决。这既是中菲双方在一系列双边文件,如从2000年5月中菲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到2011年9月的中菲联合声明等文件中所达成的重要共识,也是2002年中国和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一项重要原则。中方和绝大多数的签字方始终积极推动落实《宣言》。显然,菲方背弃了双边共识和《宣言》承诺,是一种严重缺乏国家诚信的行为。

  菲方及其背后势力煞费苦心,欲强行拖中国进入仲裁,利用《公约》相关机制的缺陷,在仲裁庭组成和程序规则方面大做手脚,欲陷中国于不利地位。由此可见,菲方单方面将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既违反了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又违背基本的历史事实,既背弃了国际道义,又背离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国政府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于情有理,于法有据。

  菲律宾瞎打“官司”何以欺世盗名

  菲律宾自知将中菲南海争议付诸《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面临无法逾越的法律障碍,于是就采取歪曲事实,曲解法律的手段,企图绕过2006年中国所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将岛礁主权和划界争议包装成国际仲裁庭可以受理的《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这似乎是在竭力告诉人们,中菲之间的南海争议,既不关乎岛礁争议,也不关乎海域划界。但揭开这层包装,人们一眼就能看出中菲南海争议的核心和实质。正如外交部发言人多次所阐明的,中菲之间争议的直接原因,是菲方非法侵占中国南海的部分岛礁,问题的实质是双方围绕岛礁和海域划界的争端。为了达到其目的,菲方采取了偷梁换柱,避实就虚的伎俩,诡称菲方的诉求不涉及岛礁主权归属和划界问题,只请求仲裁庭就中国驻守的有关礁是岛、礁、还是水下地物作出裁决,并裁定这些岛礁能否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然而,根据“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领土或岛屿主权是海洋权益的前提和基础,海洋权益是领土岛屿主权所派生。岛礁归属及其可主张的海洋权益原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密不可分,前者是根本。如果岛礁的归属未定,如何确定其海洋权益,包括其在海洋划界中的作用?而菲律宾为了将中菲南海争议包装成表面上符合仲裁庭受理标准的“争端”,故意将它们割裂开来。对此,人们不禁要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菲方如此费尽周折,其目的无非有三:一是以小国弱国形象骗取国际同情;二是以维护国际法治的所谓“正面”形象抹黑中国;三是通过提起仲裁“暗度陈仓”,企图将侵占岛礁的行为合法化。但是,菲律宾不要忘记,中国自古以来就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和管辖权,南沙群岛是全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的浴血奋战中夺回的国土,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的主权早在二战后就已经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完全回归了中国。菲方应把非法侵占的中国岛礁还给中国。中国政府维护主权的决心坚定而明确,中国不接受仲裁拥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菲律宾机关算尽,最后的结果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协商谈判才是解决中菲南海争议的真正途径

  中国政府历来主张以协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陆地和海上争议。多年来,中国同陆上邻国通过平等友好谈判,解决了大部分陆地边界问题,也通过谈判公平解决了与越南在北部湾的海洋划界问题。国际实践表明,协商谈判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道路。

  当前,在中国和大多数东盟国家的努力下,南海形势总体稳定,从中菲关系和东南亚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中方一贯致力于通过协商和谈判同菲方解决争端。双方也达成了“循序渐进进行合作,最终谈判解决双方争议”的重要共识,在这方面中菲间曾有过很好的合作。

  中方愿继续为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做出努力,为中菲关系得到改善和发展做出努力。中方有决心、有信心、有耐心推进与菲方的直接谈判。菲方虽然单方面提起仲裁,企图关闭双边谈判的大门,但中方谈判协商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中方敦促菲方纠正错误做法,恪守承诺,早日回到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的正确轨道上来。

  俗话说,有理不在声高。对于菲方强行推动的仲裁,中国既不理亏,也不惧怕。菲提起的仲裁撼动不了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也改变不了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一贯立场和做法。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40401_1-06.htm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政府不顾中国政府不参与、不接受国际仲裁的立场,向国际仲裁庭单方面提交了所谓诉状。菲方还利用媒体大肆炒作,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对中国进行不实指责。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加以拒绝。菲律宾滥用国际法律程序,对中方施压的政治图谋不可能得逞。

  中国为什么不接受菲单方面提起的仲裁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照会中方,将中菲南海争议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对此,中方多次指出,中菲南海争议的核心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争议和管辖海域主张重叠争议。领土主权争议并不是《公约》规范事项,不属于《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因而《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不能适用。至于中菲在南海部分海域还存在管辖海域主张重叠问题,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早在2006年就根据《公约》有关排除性条款做出声明,将包括海洋划界、历史性权利等争端排除于《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因此,中菲间的海域划界等问题,菲方不能在未经中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提交仲裁。

  众所周知,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二战结束之后,根据战后一系列国际文件的规定,国民政府于1946年从日本侵略者手中收复了这些岛礁。战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包括菲在内的国家,都承认或默认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事实。直到上世纪70年代,菲律宾才觊觎南沙群岛,并派兵悍然侵占中国的部分岛礁。这些侵占行为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政府历来坚决反对,并多次要求菲律宾从侵占的中国领土上撤出。菲不但不改正错误,反而进一步挑衅,提起所谓国际仲裁,是非法的、无理的。

  对于南海争议的解决途径,中国政府一贯主张由直接当事方协商和谈判加以解决。这既是中菲双方在一系列双边文件,如从2000年5月中菲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到2011年9月的中菲联合声明等文件中所达成的重要共识,也是2002年中国和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一项重要原则。中方和绝大多数的签字方始终积极推动落实《宣言》。显然,菲方背弃了双边共识和《宣言》承诺,是一种严重缺乏国家诚信的行为。

  菲方及其背后势力煞费苦心,欲强行拖中国进入仲裁,利用《公约》相关机制的缺陷,在仲裁庭组成和程序规则方面大做手脚,欲陷中国于不利地位。由此可见,菲方单方面将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既违反了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又违背基本的历史事实,既背弃了国际道义,又背离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国政府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于情有理,于法有据。

  菲律宾瞎打“官司”何以欺世盗名

  菲律宾自知将中菲南海争议付诸《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面临无法逾越的法律障碍,于是就采取歪曲事实,曲解法律的手段,企图绕过2006年中国所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将岛礁主权和划界争议包装成国际仲裁庭可以受理的《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这似乎是在竭力告诉人们,中菲之间的南海争议,既不关乎岛礁争议,也不关乎海域划界。但揭开这层包装,人们一眼就能看出中菲南海争议的核心和实质。正如外交部发言人多次所阐明的,中菲之间争议的直接原因,是菲方非法侵占中国南海的部分岛礁,问题的实质是双方围绕岛礁和海域划界的争端。为了达到其目的,菲方采取了偷梁换柱,避实就虚的伎俩,诡称菲方的诉求不涉及岛礁主权归属和划界问题,只请求仲裁庭就中国驻守的有关礁是岛、礁、还是水下地物作出裁决,并裁定这些岛礁能否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然而,根据“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领土或岛屿主权是海洋权益的前提和基础,海洋权益是领土岛屿主权所派生。岛礁归属及其可主张的海洋权益原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密不可分,前者是根本。如果岛礁的归属未定,如何确定其海洋权益,包括其在海洋划界中的作用?而菲律宾为了将中菲南海争议包装成表面上符合仲裁庭受理标准的“争端”,故意将它们割裂开来。对此,人们不禁要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菲方如此费尽周折,其目的无非有三:一是以小国弱国形象骗取国际同情;二是以维护国际法治的所谓“正面”形象抹黑中国;三是通过提起仲裁“暗度陈仓”,企图将侵占岛礁的行为合法化。但是,菲律宾不要忘记,中国自古以来就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和管辖权,南沙群岛是全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的浴血奋战中夺回的国土,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的主权早在二战后就已经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完全回归了中国。菲方应把非法侵占的中国岛礁还给中国。中国政府维护主权的决心坚定而明确,中国不接受仲裁拥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菲律宾机关算尽,最后的结果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协商谈判才是解决中菲南海争议的真正途径

  中国政府历来主张以协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陆地和海上争议。多年来,中国同陆上邻国通过平等友好谈判,解决了大部分陆地边界问题,也通过谈判公平解决了与越南在北部湾的海洋划界问题。国际实践表明,协商谈判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道路。

  当前,在中国和大多数东盟国家的努力下,南海形势总体稳定,从中菲关系和东南亚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中方一贯致力于通过协商和谈判同菲方解决争端。双方也达成了“循序渐进进行合作,最终谈判解决双方争议”的重要共识,在这方面中菲间曾有过很好的合作。

  中方愿继续为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做出努力,为中菲关系得到改善和发展做出努力。中方有决心、有信心、有耐心推进与菲方的直接谈判。菲方虽然单方面提起仲裁,企图关闭双边谈判的大门,但中方谈判协商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中方敦促菲方纠正错误做法,恪守承诺,早日回到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的正确轨道上来。

  俗话说,有理不在声高。对于菲方强行推动的仲裁,中国既不理亏,也不惧怕。菲提起的仲裁撼动不了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也改变不了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一贯立场和做法。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40401_1-06.htm
菲将中菲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受到专家一致批评

违背国际法之举是徒劳的
2013年1月,菲律宾将中菲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向仲裁庭提交了所谓“诉状”。这种单方面提起并强推仲裁的错误做法,受到国际法和国际问题专家一致批评。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纷纷表示,中方对此坚持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有着充分的国际法依据。菲方应充分认识到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尽快回到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正确轨道上来,不要给两国关系带来进一步损害。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对本报记者表示,无论如何包装,菲律宾所提仲裁都与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紧密相关,无法改变事情本质。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包括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和司令礁。菲方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是中菲南海争端的根源。早在2006年,中国政府就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书面声明,明确表示对涉及领土主权、海洋划界和军事活动等争端,不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而菲方当前提出的仲裁事项实质上是两国南海部分岛礁主权争端及在南海部分海域的海洋划界问题。

  贾宇强调,从维护中菲双边关系和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中国一贯主张通过双边谈判,解决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问题;主张依据国际法,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协商处理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无论是《联合国宪章》,还是《公约》,都认同各国的自主安排,鼓励国家之间争端应先由当事国协议解决。菲律宾对中国的善意和克制视而不见,得寸进尺,恶人先告状,将争端乔装改扮,利用《公约》附件七下的仲裁程序,企图将中国拖入国际仲裁。这是对中国主权的漠视和挑衅。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说,菲律宾提起仲裁程序的行为是对法律程序的滥用。《公约》明确规定了仲裁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是遵循一项基本的国际法原则,即“国家同意原则”。国家对接受仲裁的同意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国家可以根据《公约》授权,对特定领域的争端作出不接受仲裁的保留。2006年我国依据《公约》的这一授权作出声明,对于涉及领土主权、海洋划界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菲律宾无视我国的声明,将那些涉及岛礁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的争端提交给仲裁庭进行裁决,从而使得仲裁程序一开始就不具有合法性。二是国家可以通过事前协议主动排除国际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2002年,包括中国和菲律宾在内的各方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已承诺用谈判方式解决有关南海争议,且这一宣言已经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内的任何其他程序的适用。由此可见,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并未满足《公约》的相关规定,由任何第三方就此裁决,都是违背《公约》、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新军副教授指出,从法律程序上看,菲方举动在一般国际法和《公约》的争端解决程序适用上存在明显错误。首先,岛屿主权问题和《公约》解释适用无关,缔约国不应在《公约》程序中提交。其次,《公约》第298条赋予缔约国权利,可以通过声明将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出《公约》下的司法程序。依据《公约》的上述规定,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做出了排除该类争端的声明。在此情况下,作为《公约》缔约国,菲律宾应当受到该条款的约束,不能单方提交。菲律宾的诉讼之举意在对南海争端的本质进行歪曲、包装,进而在国际舞台骗取同情分。然而,从现实角度来看,只有心平气和的双边谈判和协商才是解决相关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议的有效方式,无谓的挑衅之举只会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

  清华大学教授贾兵兵称,在国际司法或仲裁程序中,司法或仲裁机构需要考虑案件的可受理性。菲方的仲裁请求就面临着这类因素的困扰。《公约》第281条第1款规定,争端双方如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而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双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强制仲裁程序。此次菲方提起的仲裁请求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因而仲裁庭不具管辖权。首先,本案中存在中菲双方之间的“协议”,其内容是:涉及南海中领土主权和海域管辖权的争端,双方使用协商和谈判的方式来解决。这一协议的主要证据是,2002年中国与东盟十国所签订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第4条;2004年中菲两国元首发表的《联合新闻公报》和2011年两国元首《联合声明》。其次,与菲方说法相左,中菲双方就菲所提仲裁诉求事项的谈判从未开始,中方其间几次邀请菲方就海上问题建立磋商机制都遭到对方漠视。在这里,菲律宾玩弄了偷梁换柱的伎俩。最后,《宣言》第4条没有任何允许争端各方接受其他解决方法的明示或暗示,实际上排除了其他解决方法存在的可能。综合上述因素来看,“菲方诉求”无法满足第281条第1款的规定,因而仲裁庭无法在本案中行使管辖权。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指出,菲律宾清楚地知道,所谓的仲裁结果不一定对其自身有利,也不可能对中国产生任何效力,更不可能导致海上实际控制的现状发生任何有利于菲方的变化,但菲律宾坚持要提交仲裁,无非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盘算:一是为了影响国际舆论,企图争取国际社会向中国施压;二是为了转移国内民众视线,掩盖自己在黄岩岛轻率挑衅招致极大失败的尴尬处境;三是企图通过提起仲裁,挑起并炒热南海争端,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b_20140401_2-06.htm
最近一直宣传菲佣违反了南海行为宣言,估计要有动作了
4日1日的人民日报咧。不是要发社论吗?
个人认为,再多的解释,都不如这么来实际,即主权在我(声明好几十年了)--------控制占有(任重道远)----------划定领海及经济区。咱现在要是把那些岛礁的前2步都走完了,它菲佣还有啥擦边球可打?
众所周知?可笑的八股文!明明是我们在以1敌众小,其他在围观。希望看到行动而不是在背书了事。
好长啊http://v.cnkok.com/images/ku.swf
liang5432 发表于 2014-4-1 08:53
4日1日的人民日报咧。不是要发社论吗?
不是社论  是评论员文章   上升到社论高度的话,事情就大了
说了半天,别人还是提出诉讼了。 这就好比你被人打了,一边打你一边叫打人是不好的,打人是犯法的。
嘴炮....{:soso_e119:}
这就是那篇社论?
无语。。。
好!真是说得大义凛然!然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