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战争必须面对的法律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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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虑了,
这个战争不是宪法里的“战争”。。。。
这个可以看看
“反分裂国家法”才是对台湾省反政府武装最好的。。。。
中国特色 法律程序是在组织程序之后的 像这种事情肯定会以党代政
台面上的程序估计是 总书记提议 政治局常委开常委会达成一致 作出决策 接着召开政治局会议集体表决 政治局扩大会议传达精神到党政军某一级 通过了就可以进入国防动员程序 开打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红军时期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抗战后连国民政府还搞过《处理汉奸案件条例》
《中共发言人关于和平条件必须包括惩办日本战犯和国民党战犯的声明》

解放战争时期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没收蒋介石、宋子文、 孔祥熙、陈立夫兄弟等四大家族和其他首要战犯的财产,
没收官僚资本,发展民族工商业,改善职工生活,救济灾民贫民。"

《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的惩处战争罪犯的命令》中规定,凡国民党军官及其党部、政府各级官吏,命令其部属实行下列各项罪恶行为之一者,均以战犯论罪:
"屠杀人民,抢掠人民财物或拆毁焚烧人民房屋者;
施放毒气者;
杀害俘虏者;等等"。
对于战犯,不问何人,凡属怙恶不悛,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
能认清是非,翻然悔悟,准予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

照例得有个《台毒妖人惩办条例》才行。

扁、吕秀莲、还有那个蔡英文之类小走狗,妖人法办,逆产没收,奖励给出力官兵。
国家与国家之间才有宣战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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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P法律问题,国内战争双方连和平协议都没有签呢。
LZ多虑了!!!!!:L ;funk
俺们这是镇压叛乱!!!!!:victory:
原帖由 一夜一 于 2007-12-13 00:03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 ...

宪法规定对外战争,台湾归反分裂法管
分裂法里有没有说如果分裂怎么启动"平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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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看热闹的 于 2007-12-13 13:09 发表
分裂法里有没有说如果分裂怎么启动"平叛程序"?

13楼说的很清楚,程序很简单:D
法律问题,我们早就规定好了。
而且,就是按宪法里的规定,把对台战争也理解为宪法里的“战争”
的话,《反分裂法》就是人大通过的,可以视之已完成了宪法里规
定的程序。
法律程序并不重要。重要的事政府是否爱国。
原帖由 未来戦士 于 2007-12-14 05:18 发表
法律程序并不重要。重要的事政府是否爱国。

话不能这么讲,否则猿首的政府最爱国了
不过对台战争的法律程序的确很简单,因为国民党军队逃台后,国共内战实际上没有结束,而且双方连达成共识的停火协议都没有。唯一一个可以称停火的是大陆在改革开放初发布的关于停止对金马二岛炮击的公告,这在法理上只是我们单方面宣布停火,台湾方面没有回应,只是用也不开火的默契来配合罢了。
所以一旦需要,只要任何一方开始射击,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实默契就会打破,内战就继续(不是爆发而是继续)下去了。不需要专门的法律程序。
楼主的想象力应该结合知识的基础,以后不要乱讲话~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全国人大已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做出了可以发动战争,镇压台毒分子的决定。
书生之见,迂腐之见。
台灣行使的roc憲法
可沒有反分裂法這一條:D :D
不好意思啦。
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一个地方政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实施“反分裂国家法”。。。哈哈哈哈
原帖由 jacky0222 于 2007-12-20 13:59 发表
台灣行使的roc憲法
可沒有反分裂法這一條:D :D


安啦,ROC僵尸宪法有国统条款啦!:D
反分裂法到底是反对一个事实上独立的台湾,还是一个名以上独立的台湾。
既然现在台湾已经事实上独立了,为什么不启动反分裂法?
解放战争从来就没有结束过,对台湾的武装统一如果要发生,那不过是“继续”而已,有没有《反分裂国家法》都可以照打不误。《反分裂国家法》着眼的范围可不止是区区台湾!
拱黨的憲法在台灣誰鳥阿
根本就是自欺欺人:D
美国南北战争之前立法了吗?法律从来就不是给战争立的,战争从来就不理睬什么法律。

还什么必须面对的法律程序,难道我们一个导弹把陈SB炸死了,他的鬼魂还能到联大去告我们程序违法?迂腐之极!
所以是自欺欺人阿
安撫糞青用的吧:P
像陈水扁,直接杀了就可以了啊
原帖由 jacky0222 于 2007-12-21 02:39 发表
拱黨的憲法在台灣誰鳥阿
根本就是自欺欺人:D

看来你是见得少了,没有关系:D
原帖由 jacky0222 于 2007-12-21 02:47 发表
所以是自欺欺人阿
安撫糞青用的吧:P

谁在自欺欺人??
啊哈哈哈哈
连 许文龙 都说 反分裂国家法 好!

台湾省有你在,我党就放心了:D
原帖由 jacky0222 于 2007-12-21 02:39 发表
拱黨的憲法在台灣誰鳥阿
根本就是自欺欺人:D

没关系,全世界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当然除了台湾可怜的邦交国外。

反分裂法属于国内法,当然就是动武的法律依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