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壮士谣言”䅁原告一审败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6:18:59
因为在微博发表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的不同版本,广州市民张广红被当地警方认定为“造谣”并处行政拘留。张广红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当庭表示将上诉。
  2月13日上午,“狼牙山五壮士谣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张广红的诉讼请求。
  此案始于2013年8月27日凌晨,47岁的张广红在新浪、腾讯等微博发布的一则信息:拍“狼牙山五壮士”电影编剧,邢野去当地了解实情,村民说:这五人只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惹。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日本人就来围剿了。村民故意引五人绝路逃跑。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当年8月30日通报指称,张广红发布的这则信息不实,引起众多网民转发、评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官方舆论中的狼牙山五壮士,是指抗日战争时期在河北易县西部狼牙山为抵抗日军而跳崖的五名战士。他们与邱少云、黄继光、董存瑞等革命战争时期经典人物的故事,都被收录进小学语文课本,在中国大陆尽人皆知,早已成当代官方主流文化教育的一部分。
  与根深蒂固的官方版本相伴,革命战争故事的其他版本,早年在民间流传有时,后随互联网普及而在更广范围流散开来。至此,人们对这些历史人物的评价,明显走向分歧。
  越秀区警方称,发现上述微博信息后便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并于8月29日晚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造谣者”张广红抓获。通报称,张广红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已被警方处以七日行政拘留。
  而张广红的代理律师葛永喜介绍,当晚越秀警方是闯入张广红家中,将其抓捕,并没收一台笔记本电脑。
  因不服越秀警方处罚决定,张广红于2013年11月13日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后的12月11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广红在庭审中诉称,越秀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事实依据:这则信息源自“老师袁腾飞”的微博,并非他的原创;再者,越秀警方也无证据证明:此条微博内容不真实,且社会公共秩序因此混乱。
  越秀警方以张广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张广红认为是适用法律不当,侵害公民言论自由,故请求法院判决越秀警方撤销行政处罚、返还其笔记本电脑,并依法赔偿688元。
  越秀警方则在庭审中辩称,张广红发布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帖子”,内容与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不符,“歪曲革命先烈的形象”,该帖被转发2500多次、评论300多条,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故应受罚。
  此番的判决中,越秀区法院认为,经越秀警方调查新浪认证微博“袁腾飞V”后,未发现涉及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言论,因此越秀警方认定张广红在微博中虚构事实,制作并发布谣言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而张广红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师袁腾飞”是网易微博用户,越秀警方所查明显并非此人。财新记者查阅发现,“老师袁腾飞”确曾于2013年8月20日发布相关微博,内容与张广红后来所发微博一致。
  面对败诉结果,律师葛永喜向财新记者表示属意料之中。“这显然是一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判决。”他说。
  “这案子不仅仅是一个老百姓不服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案,它不是一件普通的行政诉讼案,该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到底有没有言论自由的问题。”葛永喜曾在此案的代理词中这般写道。■

http://china.caixin.com/2014-02-13/100638478.html因为在微博发表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的不同版本,广州市民张广红被当地警方认定为“造谣”并处行政拘留。张广红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当庭表示将上诉。
  2月13日上午,“狼牙山五壮士谣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张广红的诉讼请求。
  此案始于2013年8月27日凌晨,47岁的张广红在新浪、腾讯等微博发布的一则信息:拍“狼牙山五壮士”电影编剧,邢野去当地了解实情,村民说:这五人只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惹。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日本人就来围剿了。村民故意引五人绝路逃跑。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当年8月30日通报指称,张广红发布的这则信息不实,引起众多网民转发、评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官方舆论中的狼牙山五壮士,是指抗日战争时期在河北易县西部狼牙山为抵抗日军而跳崖的五名战士。他们与邱少云、黄继光、董存瑞等革命战争时期经典人物的故事,都被收录进小学语文课本,在中国大陆尽人皆知,早已成当代官方主流文化教育的一部分。
  与根深蒂固的官方版本相伴,革命战争故事的其他版本,早年在民间流传有时,后随互联网普及而在更广范围流散开来。至此,人们对这些历史人物的评价,明显走向分歧。
  越秀区警方称,发现上述微博信息后便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并于8月29日晚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造谣者”张广红抓获。通报称,张广红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已被警方处以七日行政拘留。
  而张广红的代理律师葛永喜介绍,当晚越秀警方是闯入张广红家中,将其抓捕,并没收一台笔记本电脑。
  因不服越秀警方处罚决定,张广红于2013年11月13日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后的12月11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广红在庭审中诉称,越秀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事实依据:这则信息源自“老师袁腾飞”的微博,并非他的原创;再者,越秀警方也无证据证明:此条微博内容不真实,且社会公共秩序因此混乱。
  越秀警方以张广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张广红认为是适用法律不当,侵害公民言论自由,故请求法院判决越秀警方撤销行政处罚、返还其笔记本电脑,并依法赔偿688元。
  越秀警方则在庭审中辩称,张广红发布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帖子”,内容与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不符,“歪曲革命先烈的形象”,该帖被转发2500多次、评论300多条,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故应受罚。
  此番的判决中,越秀区法院认为,经越秀警方调查新浪认证微博“袁腾飞V”后,未发现涉及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言论,因此越秀警方认定张广红在微博中虚构事实,制作并发布谣言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而张广红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师袁腾飞”是网易微博用户,越秀警方所查明显并非此人。财新记者查阅发现,“老师袁腾飞”确曾于2013年8月20日发布相关微博,内容与张广红后来所发微博一致。
  面对败诉结果,律师葛永喜向财新记者表示属意料之中。“这显然是一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判决。”他说。
  “这案子不仅仅是一个老百姓不服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案,它不是一件普通的行政诉讼案,该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到底有没有言论自由的问题。”葛永喜曾在此案的代理词中这般写道。■

http://china.caixin.com/2014-02-13/100638478.html
这个案子与言论自由毫无关系,极度厌恶这种为了博出位毫无道德底线和智商下线的行为

PS:本人在1980年亲眼见过当时狼牙山五壮士唯一在世的葛振林
俺赞同楼上的意见。从主贴内容来看,广州警方处理太轻了,并且应该一并提起对“老师袁腾飞”的立案侦查~
有言论自由不代表你能胡说八道、污蔑先烈
袁腾飞为什么还没有进去?
上小学时听葛振林做报告。我是当地人,怎么没有听说过这些传说。
潜水猫 发表于 2014-2-14 08:57
袁腾飞为什么还没有进去?
他有钱,千金之子不死于市,广州那家伙没钱……
e8098 发表于 2014-2-14 08:52
俺赞同楼上的意见。从主贴内容来看,广州警方处理太轻了,并且应该一并提起对“老师袁腾飞”的立案侦查~
警方看来是翻看了袁腾飞的发言记录,没有找到相关的言论,所以袁老师悄悄滑过了。
潜水猫 发表于 2014-2-14 08:57
袁腾飞为什么还没有进去?
因为有言论自由
这种胡说八道的言论自由就该治一治
zhepro 发表于 2014-2-14 09:21
这种胡说八道的言论自由就该治一治
完全赞同。

言论自由不是造谣自由
风君子 发表于 2014-2-13 23:24
这个案子与言论自由毫无关系,极度厌恶这种为了博出位毫无道德底线和智商下线的行为

PS:本人在1980年亲 ...
我一直主张被造谣者一定要拿起武器,把造谣者告得倾家荡产,充分暴露其造谣污蔑的面目。罚没的财产就自己用或者捐了。
f22 发表于 2014-2-14 09:16
因为有言论自由
还有造谣违法呢
潜水猫 发表于 2014-2-14 08:57
袁腾飞为什么还没有进去?
没人告,这次案件也没被抓住把柄。“此番的判决中,越秀区法院认为,经越秀警方调查新浪认证微博“袁腾飞V”后,未发现涉及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言论”
袁腾飞在作死,青年历史发明家
f22 发表于 2014-2-14 09:16
因为有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谎言自由?
hem10 发表于 2014-2-14 10:38
言论自由=谎言自由?
=反驳谎言的自由
潜水猫 发表于 2014-2-14 09:57
还有造谣违法呢
有即时公共安全的,或涉及诽谤的当然是违法的
hem10 发表于 2014-2-14 10:38
言论自由=谎言自由?

五代机贵宾刚刚传播谣言被抓个现行,所以他一定要把谎言自由和言论自由等同起来的

当然,像传播几天能扫除几千水雷的谎言,是因为缺乏知识造成的。五代机贵宾还会说有愚蠢的自由
Aivy 发表于 2014-2-14 08:55
有言论自由不代表你能胡说八道、污蔑先烈
说得对

支持

猿老师赶紧现身辟谣。
屁股决定脑袋1 发表于 2014-2-14 10:11
没人告,这次案件也没被抓住把柄。“此番的判决中,越秀区法院认为,经越秀警方调查新浪认证微博“袁腾飞 ...
看来袁老师已经把那条微博删了,这种事袁老师怎么不站出来声援一下这位粉丝呢?
kwzolo 发表于 2014-2-14 11:40
五代机贵宾刚刚传播谣言被抓个现行,所以他一定要把谎言自由和言论自由等同起来的

当然,像传播几天 ...
五代机啥时候传谣言让抓了?
葛四蛋 发表于 2014-2-14 11:48
看来袁老师已经把那条微博删了,这种事袁老师怎么不站出来声援一下这位粉丝呢?
你还对袁老师的节操抱有希望?
屁股决定脑袋1 发表于 2014-2-14 11:52
你还对袁老师的节操抱有希望?
对自己的粉丝怎么说也要有点责任心吧?有袁老湿电话没,发给这位被拘七天的人
f22 发表于 2014-2-14 11:31
=反驳谎言的自由
那成本呢,造谣成本低,反驳谎言成本高
有种到美国发个评论:硫磺岛插旗的不是英雄而是几个脑白痴,本来要当逃兵结果走错路,爬到了折钵山扯白旗投降...............
猿老师赶紧现身辟谣。
没认真看吗?!又不是袁腾飞说的,也不是他的微博写的。是个叫“老师袁腾飞”的id写的。要是有个人的网名叫“老爸李刚”那这个人就真是李刚的儿子了?!现在网上经常有这种情况:取一个和自己厌恶的人的名字相关联的网名,然后乱说一些谣言和不靠谱的事。这样就可以用这些话来败坏这个人的形象。
看来袁老师已经把那条微博删了,这种事袁老师怎么不站出来声援一下这位粉丝呢?
看27楼。
鱼缸养龙 发表于 2014-2-14 12:13
有种到美国发个评论:硫磺岛插旗的不是英雄而是几个脑白痴,本来要当逃兵结果走错路,爬到了折钵山扯白旗投 ...
这个高。。。。。。
tang-yh 发表于 2014-2-14 12:19
没认真看吗?!又不是袁腾飞说的,也不是他的微博写的。是个叫“老师袁腾飞”的id写的。要是有个人的网名 ...
袁飞飞老湿名声好?
那成本呢,造谣成本低,反驳谎言成本高
成本就是一台电脑都一样
有种到美国发个评论:硫磺岛插旗的不是英雄而是几个脑白痴,本来要当逃兵结果走错路,爬到了折钵山扯白旗投 ...
美国有比这过分得多的谣言:比如阿波罗计划是假的,911是CIA干的,共济会要独裁……
f22 发表于 2014-2-14 12:48
成本就是一台电脑都一样
扯淡,谁没有家里事情,高兴像超大一大堆闲人发这么多贴子,

f22 发表于 2014-2-14 12:48
成本就是一台电脑都一样


高兴了嘴一张信口胡说
和针对谣言逐条核对资料一一反驳所消耗的精力时间成本能一样?


不过看了娘娘贵宾的言行,我相信您的成本肯定很低,您一句“成本就是一台电脑都一样”,
我就要说这么多,真心耗不起
f22 发表于 2014-2-14 12:48
成本就是一台电脑都一样


高兴了嘴一张信口胡说
和针对谣言逐条核对资料一一反驳所消耗的精力时间成本能一样?


不过看了娘娘贵宾的言行,我相信您的成本肯定很低,您一句“成本就是一台电脑都一样”,
我就要说这么多,真心耗不起
葛四蛋 发表于 2014-2-14 12:27
袁飞飞老湿名声好?
见仁见智!你可以讨厌他。但不代表其他人就不喜欢。相比他的某些讲课错漏,他的绝大部分课程讲解是正确。在这点上我觉得他的名声还i可以。
发觉TG养了好多白眼狼,挖根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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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言论自由和NHK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