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煮酒论史』人命重于天—-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10:45
作者:嫣红1969 提交日期:2005-5-11 20:41:00
http://www3.tianyaclub.com/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no05&idArticle=22526&flag=1

        有一句罗马谚语是这样说的,“有证据证明的才是存在的” ,这可能是现代证据学中疑罪从无的原始描述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时代,一直奉行的是疑罪从有的潜规则,冤狱的产生遂成为不可避免。冤狱是一把双刃剑,既使无辜百姓身陷牢狱,由此引起的向上诉讼又使基层法官(县令)断送来之不易的前途,因此,虽然相关法律越来越完备,刑事诉讼机构的分工和制约也较为健全,制度上仍然杜绝不了冤狱,但技术上能够大大减少偏差,这中间,一本里程碑式的著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大宋提刑官宋慈写下的《洗冤集录》,此书出版于宋淳祐七年(1247年),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医学著作,比意大利人图纳图·菲德利写出的《医生的报告》早了整整350年,《洗冤集录》相继被翻译成朝鲜、日本、英、法、德、俄等多国文字,至今仍然具有相当的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是宋代官员对世界法医检验的杰出贡献,宋理宗看过此书以后,击节赞叹,下令全国颁行,办理刑案的官吏人手一册,《洗冤集录》成为当时和后世的法医检验指南。

  “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大辟之罪就是砍头之罪,宋慈对此一向是“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他发表此书的初衷,来自“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一种忧心忡忡的使命感,使他无法安坐家中,他收集前人的经验,汇总自己的实践,终于写成了一部标准的法医学著作,让有关人员避免因为“差之毫厘”,因而“失之千里”,让百姓避免因为官吏检验失误,沦为待罪羔羊。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洗冤集录》救了多少无辜性命,虽然无法统计数据,但惩处一个真正的杀人犯,不让其逍遥法外、继续作恶,对普通百姓来说,是重于泰山,一个人连生命权都无法保证,又如何论及其他?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提出了这样一种理念,即使“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洗冤禁暴,还无辜者以清白,是刑事诉讼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无法逃避,因为人命重于天。

  《洗冤集录》中记录了一些刑事案例和检验手段,虽然有的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但当时的确是非常有效的检验手段,令人拍案叫绝。在书中记载了一个晒镰刀的故事,一位男子被人杀死,浑身有伤十余处,都是镰刀斫伤。检官发现财物无损、衣物俱在,断定这是一桩仇杀案。经过调查探访,检官锁定了嫌疑犯。他让附近居民交出家中所有的镰刀,分别排列地上,总共有七八十张镰刀。当时正值盛夏,苍蝇聚集在其中一把镰刀上,停留不去,检官揪出了这把镰刀的主人。检官说,苍蝇嗜血,这把镰刀杀人后血腥气仍在,导致苍蝇聚集,而其他镰刀则无此状况,可以推断这把镰刀的主人曾经杀人的事实。在证据面前,杀人者低头认罪。《洗冤集录》还记录了蒸骨验伤的方法,把一具尸骨洗净,用细麻绳串好,按次序摆放到竹席之上。挖出一个长5尺、宽3尺、深2尺的地窖,里面堆放柴炭,将地窖四壁烧红,除去炭火,泼入好酒二升、酸醋五升,乘着地窖里升起的热气,把尸骨抬放到地窖中,盖上草垫,大约一个时辰以后,取出尸骨,放在明亮处,迎着太阳撑开一把红油伞,进行尸骨的检验,“ 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荫,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无血荫,踪有损折乃死后痕”,死者生前的死因就在红油伞下展现,现代科学证明了红油伞吸收了阳光的部分射线,使当时的检官看到了他想看的事实。

  《洗冤集录》的作者宋慈(1186—1249)祖籍福建建阳,出身中等官宦家庭,师从朱熹考亭学派,是嘉定十年(1217)的中举进士。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工作中他一点也没有非礼勿视的儒家礼法,一点也没有唯心主义的思维方式,重事实讲证据,检验富家使女的尸体不仅不肯避人耳目,反而“扛出大路上,检验有无痕损,令众人见”,女性死者身上任何隐蔽之处都要细细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的蛛丝马迹。宋慈制定了一整套验尸条文,例如规定检官要亲临现场,及时检验,分析死因,不得因尸体腐烂而避而远之,如果没有按照既定条文去做,要受到杖责的处罚。草菅人命,是宋慈最担忧和最痛恨的事情,他“讼清明,决事刚果听,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霹雳手段,菩萨心肠,朱程理学熏陶下的儒家弟子,却不蹈传统的中庸之道,展现了令人诧异的辩证思维。

  宋慈历任长汀县令、江西提点刑狱、湖南提点刑狱、广州经略安抚使等官职,为官清正,“公果以才业奋历中外,当事任,立勋绩,名为世卿者垂二十载,声望与辛(弃疾)、王二公相颉颃焉”,64岁死于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后来宋慈的墓地迁至福建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西北,虽经战乱频仍、兵祸连接,宋慈的事迹和身世逐渐模糊,但《洗冤集录》却时时提醒人们,历史上曾经有一个兢兢业业的大宋提刑官,历史上曾经有一个重证据实的理性年代,即使七百多年过去了,人文大宋依然得到了世界的推崇。文明的力量是长久的,而暴力征战只能得逞于一时。

  《洗冤集录》汇集了不少前人的成果,如《内恕录》、《折狱龟鉴》、《棠阴比事》、《检验法》等(有的已经失传),集成为一套系统的法医学理论,为了防止检验经验不足导致的冤假错案,书中详细阐述了尸体检验的方法和指南,规定了验尸的格式和手段。全书分为5卷,7万字,主要包括检官的工作规范、尸伤的症状和检验、应急抢救措施等等,涉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众多领域,与现代法医学的范畴大致相同。“凡检验,不可信凭行人。须令将酒醋洗净,仔细检视。如烧死,口内有灰;溺死,腹胀、内有水;以衣物或湿纸搭口鼻上死,即腹干胀;若被人勒死,项下绳索交过,手指甲或抓损;若自缢,即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绳在喉下,舌出;喉上,舌不出”,这种专业常识,直到今天依然是有关人员必须牢记在心的东西。书上记载的某些应急抢救方法,比如一个人吃下断肠草之类的毒药,可以给他灌下粪汁解毒,一个人呼吸停止,可以就地给他作人工呼吸等等,至今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关键时刻能够起到救人一命的作用。宋慈在书中还介绍了一种刑侦手段,利用昆虫推测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显示了相当的破案水平。《洗冤集录》如同美丽的宋代青花磁器,折射出法律文明的辉煌历史,让后人感慨不已。

  从历史记载可以看出,宋慈平冤的决心是坚定的,处世的方式又是随和的,为了促进盐业的运输和发展,与当地居民搞好关系,他担任长汀县令时期,倡导了当地盛行的妈祖信仰,极力充当百姓心中亲民爱民的地方官吏。他参与过赈灾放粮,与平反冤狱一样,挽救了不少平民百姓的生命。

  精炼平实的《洗冤集录》,化腐朽为神奇,演化出了很多不可思议的古代刑侦手段。在某种特定的状况下,一个男人是失足落水还是死后抛尸,取来他的头骨就能得到答案。将头骨弄干净,放在盆中,用热水从头顶浇灌,如果盆中有泥沙,证明落水时曾挣扎呼吸,泥沙进入五官内,又在热水的冲洗下进入盆底。如果盆中没有泥沙,往往是死后抛尸,因为被害人呼吸已停,气息已止,所以泥沙不入。在某个已经火焚的现场,要找到杀人凶手曾经作案的证据,可以将被害人伏尸的地方打扫干净,先用酽米醋浇泼,然后用酒浇泼,土质地面上很快就会显现被害人流淌过的血迹。一个人死于意外还是他杀,在检官的抽死剥茧中会冲破重重迷雾,而《洗冤集录》就是检官手中的武器。

  回首中国古代的刑狱,人们往往以为总是一片黑暗,其实单就宋代来说,曾在人治的环境下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冤狱的发生。宋代的刑事诉讼机构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地方上还有司理院、提刑司等,相互制约,层层复核,如果定罪的犯人不服,还可以告御状,由皇帝“御笔断罪”,所以一个地方官员蓄意制造冤狱,会付出很高的成本代价,只要案件不是皇帝钦定的周亚夫式的狗头案,地方官员坐实了冤狱的造成,会影响他一生的前途和晋升,反过来说,地方官员官声良好,诉讼清明,对他自己及当地百姓,都算是双赢,地方志上也会留下清官贤吏的美名。《洗冤集录》让各地官员通晓了法医检验理论,如同古代帐房先生有了一个得心应手的算盘,做起份内事情就会轻车熟路。

  《洗冤集录》反复强调了作者的理念—以民命为重、人命重于天,促成了有关人员用证据说话、用证据量刑的行为方式,这是一种科学真理之外的宗教真理,也是《洗冤集录》留给后人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作者:嫣红1969 提交日期:2005-5-11 2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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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句罗马谚语是这样说的,“有证据证明的才是存在的” ,这可能是现代证据学中疑罪从无的原始描述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时代,一直奉行的是疑罪从有的潜规则,冤狱的产生遂成为不可避免。冤狱是一把双刃剑,既使无辜百姓身陷牢狱,由此引起的向上诉讼又使基层法官(县令)断送来之不易的前途,因此,虽然相关法律越来越完备,刑事诉讼机构的分工和制约也较为健全,制度上仍然杜绝不了冤狱,但技术上能够大大减少偏差,这中间,一本里程碑式的著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大宋提刑官宋慈写下的《洗冤集录》,此书出版于宋淳祐七年(1247年),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医学著作,比意大利人图纳图·菲德利写出的《医生的报告》早了整整350年,《洗冤集录》相继被翻译成朝鲜、日本、英、法、德、俄等多国文字,至今仍然具有相当的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是宋代官员对世界法医检验的杰出贡献,宋理宗看过此书以后,击节赞叹,下令全国颁行,办理刑案的官吏人手一册,《洗冤集录》成为当时和后世的法医检验指南。

  “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大辟之罪就是砍头之罪,宋慈对此一向是“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他发表此书的初衷,来自“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一种忧心忡忡的使命感,使他无法安坐家中,他收集前人的经验,汇总自己的实践,终于写成了一部标准的法医学著作,让有关人员避免因为“差之毫厘”,因而“失之千里”,让百姓避免因为官吏检验失误,沦为待罪羔羊。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洗冤集录》救了多少无辜性命,虽然无法统计数据,但惩处一个真正的杀人犯,不让其逍遥法外、继续作恶,对普通百姓来说,是重于泰山,一个人连生命权都无法保证,又如何论及其他?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提出了这样一种理念,即使“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洗冤禁暴,还无辜者以清白,是刑事诉讼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无法逃避,因为人命重于天。

  《洗冤集录》中记录了一些刑事案例和检验手段,虽然有的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但当时的确是非常有效的检验手段,令人拍案叫绝。在书中记载了一个晒镰刀的故事,一位男子被人杀死,浑身有伤十余处,都是镰刀斫伤。检官发现财物无损、衣物俱在,断定这是一桩仇杀案。经过调查探访,检官锁定了嫌疑犯。他让附近居民交出家中所有的镰刀,分别排列地上,总共有七八十张镰刀。当时正值盛夏,苍蝇聚集在其中一把镰刀上,停留不去,检官揪出了这把镰刀的主人。检官说,苍蝇嗜血,这把镰刀杀人后血腥气仍在,导致苍蝇聚集,而其他镰刀则无此状况,可以推断这把镰刀的主人曾经杀人的事实。在证据面前,杀人者低头认罪。《洗冤集录》还记录了蒸骨验伤的方法,把一具尸骨洗净,用细麻绳串好,按次序摆放到竹席之上。挖出一个长5尺、宽3尺、深2尺的地窖,里面堆放柴炭,将地窖四壁烧红,除去炭火,泼入好酒二升、酸醋五升,乘着地窖里升起的热气,把尸骨抬放到地窖中,盖上草垫,大约一个时辰以后,取出尸骨,放在明亮处,迎着太阳撑开一把红油伞,进行尸骨的检验,“ 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荫,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无血荫,踪有损折乃死后痕”,死者生前的死因就在红油伞下展现,现代科学证明了红油伞吸收了阳光的部分射线,使当时的检官看到了他想看的事实。

  《洗冤集录》的作者宋慈(1186—1249)祖籍福建建阳,出身中等官宦家庭,师从朱熹考亭学派,是嘉定十年(1217)的中举进士。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工作中他一点也没有非礼勿视的儒家礼法,一点也没有唯心主义的思维方式,重事实讲证据,检验富家使女的尸体不仅不肯避人耳目,反而“扛出大路上,检验有无痕损,令众人见”,女性死者身上任何隐蔽之处都要细细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的蛛丝马迹。宋慈制定了一整套验尸条文,例如规定检官要亲临现场,及时检验,分析死因,不得因尸体腐烂而避而远之,如果没有按照既定条文去做,要受到杖责的处罚。草菅人命,是宋慈最担忧和最痛恨的事情,他“讼清明,决事刚果听,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霹雳手段,菩萨心肠,朱程理学熏陶下的儒家弟子,却不蹈传统的中庸之道,展现了令人诧异的辩证思维。

  宋慈历任长汀县令、江西提点刑狱、湖南提点刑狱、广州经略安抚使等官职,为官清正,“公果以才业奋历中外,当事任,立勋绩,名为世卿者垂二十载,声望与辛(弃疾)、王二公相颉颃焉”,64岁死于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后来宋慈的墓地迁至福建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西北,虽经战乱频仍、兵祸连接,宋慈的事迹和身世逐渐模糊,但《洗冤集录》却时时提醒人们,历史上曾经有一个兢兢业业的大宋提刑官,历史上曾经有一个重证据实的理性年代,即使七百多年过去了,人文大宋依然得到了世界的推崇。文明的力量是长久的,而暴力征战只能得逞于一时。

  《洗冤集录》汇集了不少前人的成果,如《内恕录》、《折狱龟鉴》、《棠阴比事》、《检验法》等(有的已经失传),集成为一套系统的法医学理论,为了防止检验经验不足导致的冤假错案,书中详细阐述了尸体检验的方法和指南,规定了验尸的格式和手段。全书分为5卷,7万字,主要包括检官的工作规范、尸伤的症状和检验、应急抢救措施等等,涉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众多领域,与现代法医学的范畴大致相同。“凡检验,不可信凭行人。须令将酒醋洗净,仔细检视。如烧死,口内有灰;溺死,腹胀、内有水;以衣物或湿纸搭口鼻上死,即腹干胀;若被人勒死,项下绳索交过,手指甲或抓损;若自缢,即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绳在喉下,舌出;喉上,舌不出”,这种专业常识,直到今天依然是有关人员必须牢记在心的东西。书上记载的某些应急抢救方法,比如一个人吃下断肠草之类的毒药,可以给他灌下粪汁解毒,一个人呼吸停止,可以就地给他作人工呼吸等等,至今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关键时刻能够起到救人一命的作用。宋慈在书中还介绍了一种刑侦手段,利用昆虫推测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显示了相当的破案水平。《洗冤集录》如同美丽的宋代青花磁器,折射出法律文明的辉煌历史,让后人感慨不已。

  从历史记载可以看出,宋慈平冤的决心是坚定的,处世的方式又是随和的,为了促进盐业的运输和发展,与当地居民搞好关系,他担任长汀县令时期,倡导了当地盛行的妈祖信仰,极力充当百姓心中亲民爱民的地方官吏。他参与过赈灾放粮,与平反冤狱一样,挽救了不少平民百姓的生命。

  精炼平实的《洗冤集录》,化腐朽为神奇,演化出了很多不可思议的古代刑侦手段。在某种特定的状况下,一个男人是失足落水还是死后抛尸,取来他的头骨就能得到答案。将头骨弄干净,放在盆中,用热水从头顶浇灌,如果盆中有泥沙,证明落水时曾挣扎呼吸,泥沙进入五官内,又在热水的冲洗下进入盆底。如果盆中没有泥沙,往往是死后抛尸,因为被害人呼吸已停,气息已止,所以泥沙不入。在某个已经火焚的现场,要找到杀人凶手曾经作案的证据,可以将被害人伏尸的地方打扫干净,先用酽米醋浇泼,然后用酒浇泼,土质地面上很快就会显现被害人流淌过的血迹。一个人死于意外还是他杀,在检官的抽死剥茧中会冲破重重迷雾,而《洗冤集录》就是检官手中的武器。

  回首中国古代的刑狱,人们往往以为总是一片黑暗,其实单就宋代来说,曾在人治的环境下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冤狱的发生。宋代的刑事诉讼机构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地方上还有司理院、提刑司等,相互制约,层层复核,如果定罪的犯人不服,还可以告御状,由皇帝“御笔断罪”,所以一个地方官员蓄意制造冤狱,会付出很高的成本代价,只要案件不是皇帝钦定的周亚夫式的狗头案,地方官员坐实了冤狱的造成,会影响他一生的前途和晋升,反过来说,地方官员官声良好,诉讼清明,对他自己及当地百姓,都算是双赢,地方志上也会留下清官贤吏的美名。《洗冤集录》让各地官员通晓了法医检验理论,如同古代帐房先生有了一个得心应手的算盘,做起份内事情就会轻车熟路。

  《洗冤集录》反复强调了作者的理念—以民命为重、人命重于天,促成了有关人员用证据说话、用证据量刑的行为方式,这是一种科学真理之外的宗教真理,也是《洗冤集录》留给后人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时代,一直奉行的是疑罪从有的潜规则,冤狱的产生遂成为不可避免。
现在好像也是这样
现在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推行疑罪从无了。
宋慈,字惠父,建阳童游人,为宋代名医,其撰写的《洗冤集录》是一部千古不朽的法医学检验专著,有日、法、英、荷、德、俄等文字译本,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淳佑九年(1249年)宋慈卒于广州经略安抚使任上,后归葬建阳崇滩昌茂村。现宋慈墓依然保护完好。
看了香港的洗冤集录》才知道有这个人,惭愧啊[em03]
  中央电视台现在正在热播《大宋提刑官》。
不错
片尾的词朗诵很好
千古悠悠 有多少 冤魂嗟叹
哪里可以看到《洗冤集录》?
此人厉害啊!!!!!!!
在CSI的第一集中,就提到了宋慈,尤其是镰刀的故事。
大宋提刑官不错的片子,不过里面瑕疵还是有不少的,经常看的一头雾水
大宋提刑官 一直在看,很不错的哦
片子不错,感觉是央视少有值得一看的片子,推荐一下。
转贴《洗冤集录》原文有关自杀的一节。
  
  二十三、自刑
  
    凡自割喉下死者,其尸口、眼合,两手拳握,臂曲而缩,死人用手把定刃物,似作力势,其手自然拳握。肉色黄,头髻紧。 
  
    若用小刀子自割,只可长一寸五分至二寸。用食刀,即长三寸至四寸以来,若用磁器,分数不大。逐件器刃自割,并下刃一头尖小,但伤着气喉即死。若将刃物自斡着喉下、心前、腹上、两胁肋、太阳、顶门要害处,但伤着膜,分数虽小即便死。如割斡不深及不系要害,虽两三处未得致死。若用左手,刃必起自右耳后,过喉一二寸。用右手,必起自左耳后。伤在喉骨上难死,盖喉骨坚也。在喉骨下易死,盖喉骨下虚而易断也。○其痕起手重、收手轻。假如用左手把刃而伤,则喉右边下手处深,左边收刃处浅,其中间不如右边,盖下刃大重,渐渐负痛缩手,因而轻浅,及左手须似握物是也。右手亦然。
  
    凡自割喉下,只是一出刀痕。若当下身死时,痕深一寸七分,食系气系并断。如伤一日以下身死,深一寸五分,食系断,气系微破。如伤三五日以后死者,深一寸三分,食系断,须头髻角子散慢。
  
    更看其人面愁而眉皱,即是自割之状。此亦难必。
  
    若自用刀剁下手并指节者,其皮头皆齐,必用药物封扎。虽是刃物自伤,必不能当下身死,必是将养不较致死。其痕肉皮头卷向里。如死后伤者,即皮不卷向里。以此为验。
  
    又有人因自用口齿咬下手指者,齿内有风着于痕口,多致身死,少有生者。其咬破处疮口一道,周回骨折,必有脓水淹浸,皮肉损烂,因此将养不较致命身死。其痕有口齿迹及有皮血不齐去处。
  
    验自刑人,即先问元申人:其身死人是何色目人?自刑时或早或晚?用何刃物?若有人来识认,即问身死人年若干?在生之日使左手使右手?如是奴婢,即先讨契书看,更问有无亲戚?及已死人使左手使右手?并须子细看验痕迹去处。
  
    更须看验,在生前刃伤即有血行,死后即无血行。
根据其他地方的强人考证,‘提刑’是提点刑狱司的简称,主要掌管地方上执法和量刑的监督申诉以及重判的职责,类似于现在的省高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的综合。
[em17][em17]
[B]以下是引用[I]wuyang1975[/I]在2005-6-6 15:59:00的发言:[/B][BR]片子不错,感觉是央视少有值得一看的片子,推荐一下。
建议列入司法人员必看得XX部影视剧之一。[em05]
转载:
『煮酒论史』 [历史随笔]《大宋提刑官》的一些历史硬伤

作者:grefl 提交日期:2005-6-7 17:40:00

也难怪《大宋提刑官》剧情不缜密,甚至略显荒唐,宋慈此人在正史野史中均未有详细记载,编剧也就只能杜撰情节了。
  但杜撰归杜撰,有些硬伤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我只谈历史硬伤:
  1、提点刑狱司是一路的刑狱官,但剧情中居然只字未提路这个概念,给人以错觉,仿佛提点刑狱是州一级的官员。
  2、提点刑狱的任务是巡视各州(主要是州,原因看下面),查看牢狱,听取案情。如果发现案情有疑点或者犯人翻供或者有新的证据,提点刑狱可以进行再审。但有一点要注意,提点刑狱是不能直接接受案子的,古代特别忌讳越级诉讼,而且提点也并非州一级的当然上级,它的功能是按察,而非批复。
  3、县官不理命案。在古代,县官只能判决徒一下的罪行,也就是处以罚金以及杖刑。一县发生命案,县官须亲临勘察,调查相关证据,然后将得到的材料与案犯一并送往州府。剧情中多次出现知县断命案,而且到临刑前还关在县的牢狱中,简直不知所云了。
  4、剧情中多次称省,即所谓外省。宋代尚是三省六部制度,省在中央,哪有将地方区域称作省的道理。该剧中也的确没有各省堂官的影子。
  5、尚书如何是一品官?尚书只是尚书省一部的堂官,尚书之上又有各省长官,如何就能成为一品官。而且在古代,最高的品秩往往是虚职,是荣誉头衔。
  6、大理寺何在?在兵部侍郎史文俊一案中,一个小小临安知府就能将涉嫌叛国的一部副贰打入所谓天牢,让人笑掉大牙。京都因为是皇族高官聚居场所,京畿知府虽然有很大的审理权,但却在徒以上罪行上几乎没有判决权。注意,在宋代法律中,非常重视审跟判的分离。京畿凡官员涉嫌犯罪,均须下大理寺狱(一度大理寺是不置狱的),并会同御史台与刑部共同审理,有些甚至须由皇帝亲自控制的审刑院负责。
主要是直接接受案子和县官判命案比较离谱。
不过包公经常闸这个闸那个,是不是皇帝特许
[B]以下是引用[I]songgong[/I]在2005-6-8 10:22:00的发言:[/B][BR]主要是直接接受案子和县官判命案比较离谱。
不过包公经常闸这个闸那个,是不是皇帝特许

那是艺术表现形式罢了,现在的电视剧有多少是完全没有改编的呢?包拯当时是开封府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市长,在北宋是很显要的职位,最高官职致枢密副使,相当于主管军事事务的副宰相。
宋慈既然在正史及野史都无详细记载,有没有这号人都成问题,为何那本《洗冤集录》又如此享有盛誉?古今中外又都拥称他为世界法医第一人 ? 不懂!
好好,现在有这样的清官就好了!
[B]以下是引用[I]重庆人[/I]在2005-6-9 0:46:00的发言:[/B][BR]许
…宋慈既然在正史及野史都无详细记载,有没有这号人都成问题,为何那本《洗冤集录》又如此享有盛誉?古今中外又都拥称他为世界法医第一人 ? 不懂!

无详细记载跟无记载完全不同啊,老兄.
宋慈历史上是有记载的.前面有位兄弟贴的有宋慈的传.
洗冤录在古代属于专业人员的书籍--后来还被皇帝推行,一般人了解的不多.就象不搞计算机的,谁知道温彻斯特是谁啊.特别在主要记载王侯将相对技术不够关注的古代,宋这么一个技术官员,虽然得到皇帝褒奖,但他的破案历史也不会记载下来的.幸亏他还写了一本著作.
如此伟大的人物,为什么狗皇帝才给了地方上的提点刑狱司阿。
还做过广州经略安抚使嘛,长于断狱,不善为官,很正常。
[B]以下是引用[I]rogersyan[/I]在2005-6-6 13:17:00的发言:[/B][BR]大宋提刑官不错的片子,不过里面瑕疵还是有不少的,经常看的一头雾水


瑕不掩瑜,我觉得还是不错的好片子,值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