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已成诸多贪腐案标配 信息公开或为根治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13:52
 “裸官”的生存状况——— 老婆定居国外了,儿子出国留学了,财产基本转移了只有完善财产登记、公布等监督机制,官才“裸”不起来未来是否会对“裸官”有更多制度性的约束,值得期待

  “裸官”禁用——— 中共中央最新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让这句话成为了现实。新干部任用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条例用十三章七十一条的篇幅,为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供了与时俱进以及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都很强的‘新蓝本’,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条例最为吸引眼球也是最大新意便是,‘裸官’赫然位 列不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的行列。”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

  她认为,对于“裸官”的限制,其实是对社会关注的回应,干部任用条例首次明确“裸官”不得提拔,有利于消除“裸官”现象。

  “裸官”:潜在“失踪者”

  老婆定居国外了,儿子出国留学了,财产基本转移了——— 近年来,关于“裸体官员”的种种描述形象地勾勒出当下个别官员的生存状况,“裸官”成为反腐领域的一个热词。

  “裸官”一词诞生于2008年。当年6月22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公布,即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时隔十日,7月3日,一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文章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经过网络发酵,这种说法被简称为“裸官”,并流行开来。

  在公众的语境中,“裸官”一词得到普遍认可的定义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

  6年来,“裸官”这种属性已成为诸多贪腐案件的“标准配置”。

  虽然“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裸官”贪腐所承担的贪腐风险和成本,较之非“裸官”来说要小得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裸官’容易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官员的家属、子女出国,在国外消费的现实需求迫使他腐败;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后顾之忧,腐败起来更加肆无忌惮”。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看来,“裸官”一个可见的危害在于:由于“身在曹营心在汉”,“裸官”在决策过程中,不是以国家利益为重,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瞎决策,乱决策,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公共建设的效率也会大幅下降”。

  王敬波认为,“裸官”最大的潜在危害是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心,不仅国家在经济上会受到损失,在政治层面也会带来不利影响。新规:监管日趋严格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表示,在新干部任用条例出台之前,中国对“裸官”监管已日趋严格,这首先体现在,“裸官”不能担任重要部门主要领导,“这是一个从上到下的共识”。其次,已经是主要领导的“裸官”,要求其让配偶和子女回国,如果未能兑现,则该领导便要调离原来职位。

  查阅资料,不难发现,虽然“裸官”概念出现不过数年,但中国对“裸官”的治理要早得多,对其防治甚至带有惩罚性的政策和规定也出台数部。在地方,针对“裸官”的政策也相应出台。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在反腐和司法协助上的进一步加强,也让“裸官”外逃空间逐渐压缩。2013年7月1日,监察部网站称,截至2013年5月,我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此次在新干部任用条例中关于“裸官”的明确规定具有非常明显的针对性。“从这个角度看,禁止配偶或者子女移居海外的党政领导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首先是一个预防性措施,它可以防止一些贪官污吏将自己的配偶或者子女移居海外,大肆贪污受贿。”乔新生说,此次新干部任用条例的预防作用不容忽视。落实:报告个人事项

  1月15日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未来是否会对“裸官”有更多制度性的约束,值得期待。

  对于针对“裸官”的相关规定如何落到实处,王敬波表示:“以目前的反腐态势,亟须‘裸官’官方概念、标准和惩处措施等法律层面规制的出炉。”

  李永忠则透露:“有关部门对‘裸官’都会进行记录和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现在想跑出去很难了。各级组织部门和领导机关对官员‘裸没裸’大体上都掌握了。”

  “信息公开是消灭‘裸官’现象的一个最根本的办法,特别是官员的家庭信息公开。”竹立家也向记者表示,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范畴,正是反腐斗争的“国际惯例”。

  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这被视为中央查处“裸官”的重要一步。“只有完善官员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登记、公布等监督机制,让官员没有脱壳机会,配偶及子女送不出去,资产无法转移,官才‘裸’不起来。”竹立家说。

  王敬波坦言,“裸官”腐败是现在廉政建设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具体来说,申报缺乏实质性内容、谁是“裸官”不予公开、申报不实却处罚不明,令“治裸”制度还谈不上完善。

  对此,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日前就《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表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连续进行了三年。与以往相比,这次填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主动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14-01/25/c_119125134.htm“裸官”的生存状况——— 老婆定居国外了,儿子出国留学了,财产基本转移了只有完善财产登记、公布等监督机制,官才“裸”不起来未来是否会对“裸官”有更多制度性的约束,值得期待

  “裸官”禁用——— 中共中央最新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让这句话成为了现实。新干部任用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条例用十三章七十一条的篇幅,为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供了与时俱进以及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都很强的‘新蓝本’,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条例最为吸引眼球也是最大新意便是,‘裸官’赫然位 列不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的行列。”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

  她认为,对于“裸官”的限制,其实是对社会关注的回应,干部任用条例首次明确“裸官”不得提拔,有利于消除“裸官”现象。

  “裸官”:潜在“失踪者”

  老婆定居国外了,儿子出国留学了,财产基本转移了——— 近年来,关于“裸体官员”的种种描述形象地勾勒出当下个别官员的生存状况,“裸官”成为反腐领域的一个热词。

  “裸官”一词诞生于2008年。当年6月22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公布,即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时隔十日,7月3日,一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文章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经过网络发酵,这种说法被简称为“裸官”,并流行开来。

  在公众的语境中,“裸官”一词得到普遍认可的定义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

  6年来,“裸官”这种属性已成为诸多贪腐案件的“标准配置”。

  虽然“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裸官”贪腐所承担的贪腐风险和成本,较之非“裸官”来说要小得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裸官’容易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官员的家属、子女出国,在国外消费的现实需求迫使他腐败;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后顾之忧,腐败起来更加肆无忌惮”。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看来,“裸官”一个可见的危害在于:由于“身在曹营心在汉”,“裸官”在决策过程中,不是以国家利益为重,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瞎决策,乱决策,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公共建设的效率也会大幅下降”。

  王敬波认为,“裸官”最大的潜在危害是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心,不仅国家在经济上会受到损失,在政治层面也会带来不利影响。新规:监管日趋严格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表示,在新干部任用条例出台之前,中国对“裸官”监管已日趋严格,这首先体现在,“裸官”不能担任重要部门主要领导,“这是一个从上到下的共识”。其次,已经是主要领导的“裸官”,要求其让配偶和子女回国,如果未能兑现,则该领导便要调离原来职位。

  查阅资料,不难发现,虽然“裸官”概念出现不过数年,但中国对“裸官”的治理要早得多,对其防治甚至带有惩罚性的政策和规定也出台数部。在地方,针对“裸官”的政策也相应出台。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在反腐和司法协助上的进一步加强,也让“裸官”外逃空间逐渐压缩。2013年7月1日,监察部网站称,截至2013年5月,我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此次在新干部任用条例中关于“裸官”的明确规定具有非常明显的针对性。“从这个角度看,禁止配偶或者子女移居海外的党政领导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首先是一个预防性措施,它可以防止一些贪官污吏将自己的配偶或者子女移居海外,大肆贪污受贿。”乔新生说,此次新干部任用条例的预防作用不容忽视。落实:报告个人事项

  1月15日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未来是否会对“裸官”有更多制度性的约束,值得期待。

  对于针对“裸官”的相关规定如何落到实处,王敬波表示:“以目前的反腐态势,亟须‘裸官’官方概念、标准和惩处措施等法律层面规制的出炉。”

  李永忠则透露:“有关部门对‘裸官’都会进行记录和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现在想跑出去很难了。各级组织部门和领导机关对官员‘裸没裸’大体上都掌握了。”

  “信息公开是消灭‘裸官’现象的一个最根本的办法,特别是官员的家庭信息公开。”竹立家也向记者表示,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范畴,正是反腐斗争的“国际惯例”。

  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这被视为中央查处“裸官”的重要一步。“只有完善官员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登记、公布等监督机制,让官员没有脱壳机会,配偶及子女送不出去,资产无法转移,官才‘裸’不起来。”竹立家说。

  王敬波坦言,“裸官”腐败是现在廉政建设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具体来说,申报缺乏实质性内容、谁是“裸官”不予公开、申报不实却处罚不明,令“治裸”制度还谈不上完善。

  对此,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日前就《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表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连续进行了三年。与以往相比,这次填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主动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14-01/25/c_1191251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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