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采风】台湾版“武警部队”——保安警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0:31:32


如题{:soso_e100:} 。


保安警察,简称保警。保安警察是在台“中华民国”为预防犯罪、机动应变,在各层级的警政机关设置的机动保安警力,准备应变,协助地方警察机关、专业警察机关维护治安,支援处理群众活动、各警察机关侦办重大刑案及枪击要犯之攻坚及围捕任务、反恐任务、反劫持、反武装攻击等重大治安事件,制止暴行扩张,维护重要人士、设施、处所安全。

保安警察系以保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其有两种涵义,一是属于警备、警戒、警卫等特定警卫性质的全国性保安警察作用,即台湾“警察法”第5条第1款所列由内政部警政署所(司)掌理之“关于拱卫中枢、准备应变及协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业务”。执行本项工作者,称之为保安警察人员,亦俗称为保安警察,例如各保安警察总队人员。二是属于行政警察范围内的保安警察作用,即台湾“警察法”第9条第7款所列有关警察业务之保安、正俗、交通、卫生、消防、救灾、营业、建筑、市容整理、户口查察、外事处理等警察依法行使之职权,此系指警察机关职权中之业务分工,如警政署保安组、各县市警察局保安科或保安民防课之业务。

保安警察(内政部辖下各保安警察总队)的业务管理在“中央”为内政部警政署,主管全国保安警察业务。保安警察派驻地方执行勤务时,应受当地行政首长(直辖市长、县市长)指挥、监督,以及地方警察机关首长指导,执行勤务时对地方警察居于辅助地位而非主导地位,勤务内容应协商行之。

内政部警政署主管的保安业务中,除特种警卫勤务计划属警政署督察室业管辖,警察志工规划由行政组管辖,其他皆属保安组规划督导。地方执行职务时,由保安民防课规划任务。以下为警政署保安组所负责之业务项目一览:
  警备、警卫、警戒之规划督导及机动保安警力之调遣配备
  战时警务工作
  扩大临检、春安工作及执行戒严令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及自卫枪支管理
  配合动员支援军事作战
  义勇警察及山地义勇警察编组、训练、管理、运用
  特殊地区警备治安
  人民集会、行游申复案件处理及人民集会、行游、陈情、请愿秩序维护
  “中央”及地方各项选举治安维护工作
  山地管制、山地清查及山地警备治安工作
  推行社区守望相助工作
  反暴力恐怖攻击业务
  其他有关保安警察业务事项
  以上任务亦可依照业务性质区分如下:
  管制性业务,如自卫枪支管理、危险物品管理
  维护性业务,如春安工作、治安要点维护、扩大临检工作
  管制性兼维护性,如选举治安维护、山地警备治安


如题{:soso_e100:} 。


保安警察,简称保警。保安警察是在台“中华民国”为预防犯罪、机动应变,在各层级的警政机关设置的机动保安警力,准备应变,协助地方警察机关、专业警察机关维护治安,支援处理群众活动、各警察机关侦办重大刑案及枪击要犯之攻坚及围捕任务、反恐任务、反劫持、反武装攻击等重大治安事件,制止暴行扩张,维护重要人士、设施、处所安全。

保安警察系以保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其有两种涵义,一是属于警备、警戒、警卫等特定警卫性质的全国性保安警察作用,即台湾“警察法”第5条第1款所列由内政部警政署所(司)掌理之“关于拱卫中枢、准备应变及协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业务”。执行本项工作者,称之为保安警察人员,亦俗称为保安警察,例如各保安警察总队人员。二是属于行政警察范围内的保安警察作用,即台湾“警察法”第9条第7款所列有关警察业务之保安、正俗、交通、卫生、消防、救灾、营业、建筑、市容整理、户口查察、外事处理等警察依法行使之职权,此系指警察机关职权中之业务分工,如警政署保安组、各县市警察局保安科或保安民防课之业务。

保安警察(内政部辖下各保安警察总队)的业务管理在“中央”为内政部警政署,主管全国保安警察业务。保安警察派驻地方执行勤务时,应受当地行政首长(直辖市长、县市长)指挥、监督,以及地方警察机关首长指导,执行勤务时对地方警察居于辅助地位而非主导地位,勤务内容应协商行之。

内政部警政署主管的保安业务中,除特种警卫勤务计划属警政署督察室业管辖,警察志工规划由行政组管辖,其他皆属保安组规划督导。地方执行职务时,由保安民防课规划任务。以下为警政署保安组所负责之业务项目一览:
  警备、警卫、警戒之规划督导及机动保安警力之调遣配备
  战时警务工作
  扩大临检、春安工作及执行戒严令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及自卫枪支管理
  配合动员支援军事作战
  义勇警察及山地义勇警察编组、训练、管理、运用
  特殊地区警备治安
  人民集会、行游申复案件处理及人民集会、行游、陈情、请愿秩序维护
  “中央”及地方各项选举治安维护工作
  山地管制、山地清查及山地警备治安工作
  推行社区守望相助工作
  反暴力恐怖攻击业务
  其他有关保安警察业务事项
  以上任务亦可依照业务性质区分如下:
  管制性业务,如自卫枪支管理、危险物品管理
  维护性业务,如春安工作、治安要点维护、扩大临检工作
  管制性兼维护性,如选举治安维护、山地警备治安


保安警察历史:
  保一
  保一总队前身系“台湾省保安警察团”,39年改衔为“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一总队本部”,79年1月1日精省后,改隶内政部警政署,并将辖下分驻彰化、冈山之员额分别成立保四、保五总队。82年5月1日为成立维安特勤队,88年为配合充实地方警力,本队部分员警移拨至各县市警察局成立保安队。
  保二
  保二总队为维护经济部国营事业机构安全暨保护智慧财产权有关侵权查缉工作。
  民国36年9月1日成立“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台湾工矿警察总队”于南京市,隶属于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并受内政部警察总署之指挥监督。9月15日在台北市怀宁街工矿大楼成立总队部。
  民国38年11月17日,奉东南军政长官公署令,改编为“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二总队”隶属台湾省政府,兼受台湾保安司令部及资源委员会之指挥监督。
  民国40年6月,正式核定《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二总队组织规程》,规定主要任务一掌理国营、省营、国省合营生产事业机构财产、设备之护卫业务。
  民国42年资源委员会裁撤,业务并入经济部,本总队亦随之改为兼受经济部之指挥监督。
  民国46年9月16日,奉国防部令,将本总队之指挥权移至台湾省政府警务处。
  民国79年1月1日,改隶内政部警政署,并兼受经济部之指挥。
  民国93年11月,保护智慧财产权警察大队正式纳编入保二。
  保三
  保安警察第三总队前身为大清帝国户部盐税水师巡营,中华民国成立后改为“财政部税警总团”。
  民国35年4月,财政部设台湾盐务管理局,组织查缉产物组,调拨各县市警察局驻卫警,担任盐场缉私工作。
  民国37年7月,由福建区调二批税警来台,编为七个队。
  民国38年2月,由山东区拨调税警六个队来台,共计十三个队,后整编为八个队,台湾盐务管理局设警务科,综理盐务。除原查产组外,当时全国盐警三万余人,中央盐务总局设盐警管理处,各区盐务管理局设警务科。
  民国39年7月1日,盐务改隶台湾省警务处,成立“台湾省盐务税警总队”,分驻盐场负盐场保产、护税、缉私及盐区治安、协助海防等任务。盐警在大陆为陆军编制,改隶台湾省警务处后,改为警长、警士制。
  民国61年7月18日,奉令支援海关兼负关缉私勤务。11月16日改为队员制,警长改为小队长,警士改为队员。盐警改制后,需接受警察养成教育及参加特考,正式任命。10月内政部警政署核准成立“台湾省警察学校台南分班”。
  民国62年2月至65年5月,台湾省警察学校台南分班共办八期,训练盐警及其他警察725人。
  民国65年9月17日,行政院长蒋经国在立法院宣布自66年7月起停征盐税,并指示财政部减少私盐查缉人员,移拨海关查缉工作。
  民国67年7月1日奉令改称为“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三总队”原建制不变。
  民国71年9月16日奉令将盐场勤务,将盐场勤务及驻盐场一个中队员警移拨保安警察第二总队。至此保三专责财政部及海关警卫并协助财政部及海关警卫、查缉走私之责。
  民国76年7月15日,政府宣布解严,保三总队奉令接掌进口货柜安全检查工作,肩承陆空海关、边疆防卫、出入、缉私及各港口货柜、安全检查任重责。
  民国79年精省后,奉行政院核准依《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组织通则》规定,改隶内政部警政署为“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总队”。
  保四
  保四总队前身系“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一总队第一大队”,负责拱卫中部机关、官邸之警卫安全任务。民国88年为配合充实地方警力,本队部分员警移拨至各县市警察局成立保安队。
  保五
  第五总队前身为“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一总队第二大队”,于民国78年扩编为保安警察第五总队。
  保六
  保六总队前身为警务处特务队(民国38年),民国48年改编台湾省政府警务处本部直属警察大队,民国79年1月1日精省后,改隶内政部警政署,负责拱卫中央宪政机关、机关、官邸之警卫安全任务。


补充:
  中国历史上第一支武装警察部队是民国初年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府组建的保安警察队和保安警察分队,当时还为其聘请了德国教官。“炮党”政府时期对这个警种继续沿用了北洋政府时期的“保安警察”之名。
  本楼补充部分内容是针对一些一贯喜欢对中国大陆武警部队以及公安现役部队大放厥词的无知傻屄而发的。就是为了强调一点:类似武警部队、公安现役部队这样的现役制警察或者准兵役制警察在中国早已出现。
  网络隐语中,蝗=皇,旱=汗=汉;炮党=烤馒头=KMT;果=国。


保安警察历史:
  保一
  保一总队前身系“台湾省保安警察团”,39年改衔为“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一总队本部”,79年1月1日精省后,改隶内政部警政署,并将辖下分驻彰化、冈山之员额分别成立保四、保五总队。82年5月1日为成立维安特勤队,88年为配合充实地方警力,本队部分员警移拨至各县市警察局成立保安队。
  保二
  保二总队为维护经济部国营事业机构安全暨保护智慧财产权有关侵权查缉工作。
  民国36年9月1日成立“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台湾工矿警察总队”于南京市,隶属于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并受内政部警察总署之指挥监督。9月15日在台北市怀宁街工矿大楼成立总队部。
  民国38年11月17日,奉东南军政长官公署令,改编为“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二总队”隶属台湾省政府,兼受台湾保安司令部及资源委员会之指挥监督。
  民国40年6月,正式核定《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二总队组织规程》,规定主要任务一掌理国营、省营、国省合营生产事业机构财产、设备之护卫业务。
  民国42年资源委员会裁撤,业务并入经济部,本总队亦随之改为兼受经济部之指挥监督。
  民国46年9月16日,奉国防部令,将本总队之指挥权移至台湾省政府警务处。
  民国79年1月1日,改隶内政部警政署,并兼受经济部之指挥。
  民国93年11月,保护智慧财产权警察大队正式纳编入保二。
  保三
  保安警察第三总队前身为大清帝国户部盐税水师巡营,中华民国成立后改为“财政部税警总团”。
  民国35年4月,财政部设台湾盐务管理局,组织查缉产物组,调拨各县市警察局驻卫警,担任盐场缉私工作。
  民国37年7月,由福建区调二批税警来台,编为七个队。
  民国38年2月,由山东区拨调税警六个队来台,共计十三个队,后整编为八个队,台湾盐务管理局设警务科,综理盐务。除原查产组外,当时全国盐警三万余人,中央盐务总局设盐警管理处,各区盐务管理局设警务科。
  民国39年7月1日,盐务改隶台湾省警务处,成立“台湾省盐务税警总队”,分驻盐场负盐场保产、护税、缉私及盐区治安、协助海防等任务。盐警在大陆为陆军编制,改隶台湾省警务处后,改为警长、警士制。
  民国61年7月18日,奉令支援海关兼负关缉私勤务。11月16日改为队员制,警长改为小队长,警士改为队员。盐警改制后,需接受警察养成教育及参加特考,正式任命。10月内政部警政署核准成立“台湾省警察学校台南分班”。
  民国62年2月至65年5月,台湾省警察学校台南分班共办八期,训练盐警及其他警察725人。
  民国65年9月17日,行政院长蒋经国在立法院宣布自66年7月起停征盐税,并指示财政部减少私盐查缉人员,移拨海关查缉工作。
  民国67年7月1日奉令改称为“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三总队”原建制不变。
  民国71年9月16日奉令将盐场勤务,将盐场勤务及驻盐场一个中队员警移拨保安警察第二总队。至此保三专责财政部及海关警卫并协助财政部及海关警卫、查缉走私之责。
  民国76年7月15日,政府宣布解严,保三总队奉令接掌进口货柜安全检查工作,肩承陆空海关、边疆防卫、出入、缉私及各港口货柜、安全检查任重责。
  民国79年精省后,奉行政院核准依《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组织通则》规定,改隶内政部警政署为“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总队”。
  保四
  保四总队前身系“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一总队第一大队”,负责拱卫中部机关、官邸之警卫安全任务。民国88年为配合充实地方警力,本队部分员警移拨至各县市警察局成立保安队。
  保五
  第五总队前身为“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一总队第二大队”,于民国78年扩编为保安警察第五总队。
  保六
  保六总队前身为警务处特务队(民国38年),民国48年改编台湾省政府警务处本部直属警察大队,民国79年1月1日精省后,改隶内政部警政署,负责拱卫中央宪政机关、机关、官邸之警卫安全任务。


补充:
  中国历史上第一支武装警察部队是民国初年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府组建的保安警察队和保安警察分队,当时还为其聘请了德国教官。“炮党”政府时期对这个警种继续沿用了北洋政府时期的“保安警察”之名。
  本楼补充部分内容是针对一些一贯喜欢对中国大陆武警部队以及公安现役部队大放厥词的无知傻屄而发的。就是为了强调一点:类似武警部队、公安现役部队这样的现役制警察或者准兵役制警察在中国早已出现。
  网络隐语中,蝗=皇,旱=汗=汉;炮党=烤馒头=KMT;果=国。


       “中央”层级的保安警力,隶属内政部警政署,计有保安警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总队及台湾保安警察总队,计七个总队。为派驻、辅助各地方、专业警察机关及中央部会维护治安之保安机动警力,其中第六总队有要员保护任务。各直辖市、县(市)警察局设有规模不同的保安警察大队、队,警察分局编制警备队,平时执行辖区巡逻警网,地方首长、要员保护,部分设置派出所针对重大治安事件应变设置,俗称霹雳小组的反恐单位。
  原为保安警察第七总队,俗称“保七”的水上警察局,于2000年1月28日,整合海岸巡防司令部、海军陆战队、宪兵、陆军边防、关税总局海关税警、水上警察局、空中警察队等等,合并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隶属内政部警政署
  保安警察第一总队(台北市北投区:石牌营区)负责台湾北部与花莲县机动警力,下辖专司反恐维安特勤队。
  保安警察第二总队(新北市中和区)维护经济部国营事业机构、科学工业园区安全暨保护智慧财产权。
  保安警察第三总队(新北市新店区)负责财政部机关安全及协助海关勤务。
  保安警察第四总队(彰化县彰化市:亲爱营区)负责台湾中部地区机动警力。
  保安警察第五总队(高雄市仁武区:仁武营区)负责台湾南部地区与台东县机动警力。
  保安警察第六总队(台北市中正区)中央政府机关、外交代表机构、台北地区政府首长寓所警卫勤务与官员保护。
  台湾保安警察总队(台北市文山区)派驻台湾银行各发库分行、经济部水利署各水资源局所属水库、台湾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三、五、六、七区管理处所属水库、进水厂及给水厂。
  各县(市)警察局直属保安队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
  桃园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
  基隆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新竹市警察局保安队
  苗栗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彰化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南投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云林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嘉义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嘉义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屏东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宜兰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花莲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台东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澎湖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金门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连江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中央”层级的保安警力,隶属内政部警政署,计有保安警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总队及台湾保安警察总队,计七个总队。为派驻、辅助各地方、专业警察机关及中央部会维护治安之保安机动警力,其中第六总队有要员保护任务。各直辖市、县(市)警察局设有规模不同的保安警察大队、队,警察分局编制警备队,平时执行辖区巡逻警网,地方首长、要员保护,部分设置派出所针对重大治安事件应变设置,俗称霹雳小组的反恐单位。
  原为保安警察第七总队,俗称“保七”的水上警察局,于2000年1月28日,整合海岸巡防司令部、海军陆战队、宪兵、陆军边防、关税总局海关税警、水上警察局、空中警察队等等,合并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隶属内政部警政署
  保安警察第一总队(台北市北投区:石牌营区)负责台湾北部与花莲县机动警力,下辖专司反恐维安特勤队。
  保安警察第二总队(新北市中和区)维护经济部国营事业机构、科学工业园区安全暨保护智慧财产权。
  保安警察第三总队(新北市新店区)负责财政部机关安全及协助海关勤务。
  保安警察第四总队(彰化县彰化市:亲爱营区)负责台湾中部地区机动警力。
  保安警察第五总队(高雄市仁武区:仁武营区)负责台湾南部地区与台东县机动警力。
  保安警察第六总队(台北市中正区)中央政府机关、外交代表机构、台北地区政府首长寓所警卫勤务与官员保护。
  台湾保安警察总队(台北市文山区)派驻台湾银行各发库分行、经济部水利署各水资源局所属水库、台湾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三、五、六、七区管理处所属水库、进水厂及给水厂。
  各县(市)警察局直属保安队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
  桃园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
  基隆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新竹市警察局保安队
  苗栗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彰化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南投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云林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嘉义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嘉义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屏东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宜兰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花莲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台东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澎湖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金门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连江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回1楼)



相关影片:


http://player.56.com/v_ODMyMjQyMDk.swf
台湾丧尸电影——《Z-108弃城》(“国语”中字)


相关影片:



http://player.56.com/v_ODMyMjQyMDk.swf
台湾丧尸电影——《Z-108弃城》(“国语”中字)
相当于机动部队呀。
就是武装警察而宜,能介绍一下其警长制和警士制吗?
类似于大陆武警
以前的国军税警团?
地方民团的战斗力
国民党保安队阿
去年7月份在台北街头拍到的保一总队,正在处理大埔民众的拆迁上访事宜
民众抗议的位置在台北宾馆门口,这里离小马哥的办公地点很近。其实看似人山人海,其实警察同志们都很放松。民众也保持了克制,这大概就是成熟社会的民主游戏吧。
以为是毕业后不愿服兵役的役男,原来也是一群混混吃喝的老弱病残斯文人啊,好像日本警察蜀黍。
保安警察在台湾的警种之中还是很有战斗力的
伪军氓 发表于 2014-1-11 22:17
以为是毕业后不愿服兵役的役男,原来也是一群混混吃喝的老弱病残斯文人啊,好像日本警察蜀黍。
那边已经是募兵制了,没有服兵役一说
臺灣是‘成熟’的民主社會麼?恐怕未必吧,在吾看來也就比泰國強點有限,說它是成熟的民粹社會還靠譜點。。。
歼15舰载机 发表于 2014-1-11 22:43
那边已经是募兵制了,没有服兵役一说
你的消息不怎么牢靠啊,是不是去了一趟火星回来。由于13年募兵数量严重不足,WW全面推行募兵制要延后到2016、17年
歼15舰载机 发表于 2014-1-11 22:43
那边已经是募兵制了,没有服兵役一说
台湾在很多城市的车站都设置了募兵站,都是门可罗雀哇。图片摄于宜兰火车站国军募兵站。
加入国军
开启人生无限可能··················
这些都是大叔,跟武警比起来都是渣啊
我CAPF和湾湾的保J,还是有本质区别吧
我CAPF是兵役制的,是准军事部队,和高卢雄鸡的宪兵,北极熊的内务部队比较类似。
而湾湾的保J,从楼主的介绍看是公务员体制吧。
至于有人说募兵制的就不是兵了,那么米帝的军人都是募兵制,也成公务员了吗?!
越后之龙 发表于 2014-1-12 09:03
台湾在很多城市的车站都设置了募兵站,都是门可罗雀哇。图片摄于宜兰火车站国军募兵站。
湾湾的募兵站人员要是看见我兔为了当兵还走后门,估计心都要碎了!
咸吃萝卜 发表于 2014-1-12 20:41
我CAPF和湾湾的保J,还是有本质区别吧
我CAPF是兵役制的,是准军事部队,和高卢雄鸡的宪兵,北极熊的内务 ...
感觉作用相当于WJ,人员地位像联防协警
咸吃萝卜 发表于 2014-1-12 20:41
我CAPF和湾湾的保J,还是有本质区别吧
我CAPF是兵役制的,是准军事部队,和高卢雄鸡的宪兵,北极熊的内务 ...
我觉得保安警察更像是公安防暴队,或者是香港的警察机动部队
就是武装警察而宜,能介绍一下其警长制和警士制吗?


台灣保警和一般警察的區別在於指揮體系和勤務性質
保警武裝不見得較強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 ... F.E6.B0.91.E5.9C.8B

在台灣使用中華民國警察警銜,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1]第5條:「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需注意的是,警察制服胸章配載非表示警銜,而是表示職務高低。例如警銜為警正四階而擔任警員職務者,配載一線三星胸章;警銜為警佐一階,擔任巡佐職務者,雖然警銜低於前者,但因職務高於前者,所以配載一線四星胸章。也就是說,警銜標誌著警察人員本身的年資及品位,但制服胸章上的配階仍以職務高低為準,以確保指揮體系命令能夠貫徹。基本上沿用其在國民政府統治中國大陸時期所制定的警銜制度,與德國現行警銜級別的設置有較多相似之處。警察於胸前的階級章係表示「職務高低」而非「警銜高低」,亦是官職分立的特色。

    依官等區分:警監、警正、警佐(高至低)。
    職務區分:依內、外勤及專業單位區分,因警察人事採「官職分立」之故,[2]同銜中有不同職務區分。
    警察胸章之配掛必須配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中之全國警察機關升遷序列表配階:(由低至高)

    第十一序列職務(佩掛一線三星):警員、隊員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三階至警正四階」。
    第十序列職務(佩掛一線四星):巡佐、警務佐、偵查佐、小隊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
    第九序列職務(佩掛二線一星):巡官、分隊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第八序列職務(佩掛二線二星):分駐所長、警務員、偵察員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第七序列職務(佩掛二線二星):警備隊長、中隊長、督察員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第六序列職務(佩掛二線三星):主任、組長、警務正、偵查正、縣市副分局長、秘書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二階」。
    第五序列職務(佩掛二線四星):縣市主任秘書、督察長、縣市分局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正二階至警正一階」。
    第四序列職務(佩掛三線一星):警政署科長、直轄市分局長、大隊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正二階至警正一階」。
    第三序列職務(佩掛三線二星):縣市警察局局長、警政署組長、主任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正二階至警監二階」。
    第二序列職務(佩掛三線三星):警政署主秘、刑事警察局局長、保一總隊隊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監四階至警監二階」。
    第一序列職務(佩掛三線三星):警政署副署長、直轄市局長及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官等官階列「警監二階至警監一階」。
    未列於序列職務(佩掛三線四星):警政署署長及中央警察大學校長,官等官階列「警監特階」。

註:目前中华民国警察人員警察四等特考及格並經遴任後,即授與警佐三階官等官階,警佐四階已成歷史。
早年间这玩意儿还有别的名字,像什么亲军,禁军,近卫军,御林军什么的。。。
台灣的禁衛軍是憲兵
看看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門口站崗的穿什麼制服 多少有個譜
台灣憲兵不僅是軍法司法警察 也含作戰單位

保安警察只是勤務較為特殊的警察
不論戰力或元首親近度 都還稱不上禁衛軍

咸吃萝卜 发表于 2014-1-12 20:41
我CAPF和湾湾的保J,还是有本质区别吧
我CAPF是兵役制的,是准军事部队,和高卢雄鸡的宪兵,北极熊的内务 ...


CAPF不是相当于法国的宪兵,而是“国家宪兵”,只不过,法国的“宪兵”职责是由“国家宪兵”兼有
宪兵是军队和警察的警察,一般情况下对普通民众无管辖权;而国家宪兵则是负责守卫要塞或边界、重要机关等,负责维持治安的部队,持有步兵等级的重武装,对一般民众有管辖权,亦有侦查重大犯罪的权力。
许多国家都有存在国家宪兵的编制,如:法国、意大利、土耳其、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奥地利和波兰等国
咸吃萝卜 发表于 2014-1-12 20:41
我CAPF和湾湾的保J,还是有本质区别吧
我CAPF是兵役制的,是准军事部队,和高卢雄鸡的宪兵,北极熊的内务 ...


CAPF不是相当于法国的宪兵,而是“国家宪兵”,只不过,法国的“宪兵”职责是由“国家宪兵”兼有
宪兵是军队和警察的警察,一般情况下对普通民众无管辖权;而国家宪兵则是负责守卫要塞或边界、重要机关等,负责维持治安的部队,持有步兵等级的重武装,对一般民众有管辖权,亦有侦查重大犯罪的权力。
许多国家都有存在国家宪兵的编制,如:法国、意大利、土耳其、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奥地利和波兰等国

比较胖狴犴 发表于 2014-1-11 23:04
你的消息不怎么牢靠啊,是不是去了一趟火星回来。由于13年募兵数量严重不足,WW全面推行募兵制要 ...


2003年,立法院通过了志愿士兵服役条例修正案,正式确立以志愿役士兵为主,义务役士兵为辅的制度,并预定在2017年达到全志愿役士兵的目标,即全募兵制。

WW不存在适龄青年必须服兵役的要求
p.s.我说的是事实上不需要,或许法律如TG一样规定每个适龄青年有义务服兵役,但是并未强制实施。
上个月出差台北的时候还问过那边的同事,没有这样的强制要求
另附一张WW宪兵司令部门外拍的照片。住的宾馆就在司令部大门对面

比较胖狴犴 发表于 2014-1-11 23:04
你的消息不怎么牢靠啊,是不是去了一趟火星回来。由于13年募兵数量严重不足,WW全面推行募兵制要 ...


2003年,立法院通过了志愿士兵服役条例修正案,正式确立以志愿役士兵为主,义务役士兵为辅的制度,并预定在2017年达到全志愿役士兵的目标,即全募兵制。

WW不存在适龄青年必须服兵役的要求
p.s.我说的是事实上不需要,或许法律如TG一样规定每个适龄青年有义务服兵役,但是并未强制实施。
上个月出差台北的时候还问过那边的同事,没有这样的强制要求
另附一张WW宪兵司令部门外拍的照片。住的宾馆就在司令部大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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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宪兵司令部

2014-1-15 22:33 上传

歼15舰载机 发表于 2014-1-15 22:07
2003年,立法院通过了志愿士兵服役条例修正案,正式确立以志愿役士兵为主,义务役士兵为辅的制度,并预 ...
看看你16楼怎么说的——那边已经是募兵制了,没有服兵役一说。——“义务役士兵为辅”可不是没有。另外02年以前的WW是适龄青年必须服兵役的,现在只不过是把服兵役扩大为可以服其他役(MS如义工之类)罢了。


TW募兵不顺利,2014开始加薪,志愿役新兵二等兵为例,每月薪资由现行29,625元,调高为33,625元,倘又於南沙外岛地区服役,加上地域加给20,000元,每月薪资可达53,625元。(1人民币 = 5台币)
可是当兵不自由,还是很难招募。

这里有人愿意为此薪资当兵吗 ?


TW募兵不顺利,2014开始加薪,志愿役新兵二等兵为例,每月薪资由现行29,625元,调高为33,625元,倘又於南沙外岛地区服役,加上地域加给20,000元,每月薪资可达53,625元。(1人民币 = 5台币)
可是当兵不自由,还是很难招募。

这里有人愿意为此薪资当兵吗 ?
WW不存在适龄青年必须服兵役的要求
p.s.我说的是事实上不需要,或许法律如TG一样规定每个适龄青年有义务服兵役,但是并未强制实施。


事實上台灣還在徵兵
目前1993年出生的役男必須當兵或替代役
若全募兵制未再跳票 之後出生的役男僅需服4個月軍事訓練
歼15舰载机 发表于 2014-1-15 22:04
CAPF不是相当于法国的宪兵,而是“国家宪兵”,只不过,法国的“宪兵”职责是由“国家宪兵”兼有
宪兵 ...
只管复制粘贴,不管解释:

国家宪兵(法语:Gendarmerie)是配属在各要塞地区或边界、重要机关负责维持治安的部队,持有步兵等级的重武装,对一般民众有管辖权,亦有侦查重大犯罪的权力。许多国家都有存在国家宪兵的编制,如:法国、意大利、土耳其、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奥地利和波兰等国。
“Gendarmerie”一字源自法文,可直接翻译为“宪兵”,但为了与“Military Police”区别,现在多译为“国家宪兵”。
http://zh.wikipedia.o

宪兵,是多国家在军队中设立的一个特殊部队或军种,该部队通常的任务不是与敌人作战,而是维系军纪、执行军法、约束其他军人行为举止,即军事警察。而戍守首都、防卫重要军事处所及政府机关、押送军事物资、审讯战俘的宪兵通常称为国家宪兵。在大部分国家,地方警察无权管辖军人犯罪事务,处理这些事务就是宪兵的职责。有时,对于平民的重大犯罪行为(通常是涉及政治或军事的犯罪行为)必要时支援警方之镇暴勤务及反恐任务,也属于宪兵的管理权限。总括来说,宪兵是具有司法警察性质,介于一般军队与警察之间,亦军亦警的特殊军事部队。
世界各国的“Military Police”(军事警察),在中文里,往往译为“宪兵”,但专指执行军纪之部队,平时配署在陆海空三军等各军种底下,其警察权只限于军人。通常对一般民众没有管辖权,除非是战时或其它法律另行授予。
中华民国国军的宪兵,英文虽翻译为“R.O.C. Military Police”,但跟其他国家的宪兵不同,除执行军法(军法警察[1]),维持军队纪律外(军事警察[2]),依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第229至231条、调度司法警察条例第2—4条、《军事审判法》第58—60条之规定,宪兵队、受检察官之命调度之宪兵,对一般民众亦有管辖权,且负有侦查重大刑事犯罪的责任(司法警察[3]),但重点于侦办军人、军事及军民共犯之犯罪行为。
中华民国宪兵兵科独立于中华民国陆军之外,直属国防部,是一个独立运作的部队,类似古代之禁卫军。宪兵部队虽配备有装甲车及大口径迫击炮,但与陆军的野战任务不同,在战时宪兵的主要任务为军纪纠察、维护社会秩序、卫戍现时首都-台北市与遂行城市作战、执行反恐任务。
http://zh.wikipedia.org/wiki/宪兵
歼15舰载机 发表于 2014-1-15 22:07
2003年,立法院通过了志愿士兵服役条例修正案,正式确立以志愿役士兵为主,义务役士兵为辅的制度,并预 ...
在军事机关门口拍照要小心啊,我上次在金门宪兵队门口,相机刚举起来里面就冲出一个人示意我禁止拍照
咸吃萝卜 发表于 2014-1-16 09:45
只管复制粘贴,不管解释:

国家宪兵(法语:Gendarmerie)是配属在各要塞地区或边界、重要机关负责维 ...
“Gendarmerie”这个词和“掷弹兵”有联系么?感觉念起来好像的样子,而且不少国家宪兵的标志就是手雷
比较胖狴犴 发表于 2014-1-15 23:19
看看你16楼怎么说的——那边已经是募兵制了,没有服兵役一说。——“义务役士兵为辅”可不是没有。另外02 ...
是的,现在有替代役。可以去学校、旅游局、警察局、消防局等部门服役,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岗位。我认识一个在消防服替代役的小伙子,他说真正的灭火行动是不会让他们上阵的。
guanxiaojian 发表于 2014-1-8 17:13
以前的国军税警团?
这么明显是大名鼎鼎的保安团
越后之龙 发表于 2014-1-16 18:24
“Gendarmerie”这个词和“掷弹兵”有联系么?感觉念起来好像的样子,而且不少国家宪兵的标志就是手雷
不好意思,我只知道意大利的宪兵的帽徽就是一个冒火的炸弹。
越后之龙 发表于 2014-1-16 18:26
是的,现在有替代役。可以去学校、旅游局、警察局、消防局等部门服役,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岗位。我认识一个 ...
我CAPF消防内有人吐槽说,义务兵第一年兵吧,不敢让他们去一线灭火,等第二年练好了的兵吧,要退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