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女子逛街被刺36刀,一般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06:08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U2OTIwOD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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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宝鸡市经二路,女孩21岁,宝鸡人,未婚。元旦休假一个人出来逛街,无缘无故被捅伤。全身36处很深的刀伤,左手4根肌腱被割断,所幸没有生命危险。伤人男子已被刑拘。男子是否患精神疾病有待司法鉴定。


平白无故这么大伤害,假设男子 有精神病然这件事会怎么处理?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U2OTIwOD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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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宝鸡市经二路,女孩21岁,宝鸡人,未婚。元旦休假一个人出来逛街,无缘无故被捅伤。全身36处很深的刀伤,左手4根肌腱被割断,所幸没有生命危险。伤人男子已被刑拘。男子是否患精神疾病有待司法鉴定。


平白无故这么大伤害,假设男子 有精神病然这件事会怎么处理?
如果行凶的有精神病而且行凶的时候处于发病期,如果这个行凶的人的监护人有钱,就赔钱。

如果没钱,只好自认倒霉,没别的好办法。
KILLJPN 发表于 2014-1-5 01:46
如果行凶的有精神病而且行凶的时候处于发病期,如果这个行凶的人的监护人有钱,就赔钱。

如果没钱,只好 ...
这也太倒霉了   这么年轻
30几刀还没死,真是命大,不然流血也流死了。是不是曾经拒绝过人家或者抢了人家的小攻
理论上是监护人赔偿,但现在司法实践中碰到精神病疯子基本上是自认倒霉的。赔钱?疯子的家属有钱的话就不会放疯子上街乱窜了。都是穷鬼,让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对这种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会如何处理,交给家人监管,还是强制接受终身精神矫正。如果家人没有经济条件咋办。
倒霉的女孩
据说是两人当街有碰撞然后吵架,那人发飙捅人的,看视频警察来了很配合的样子。。。
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躲神经病远点,神经病杀人不犯法”。 虽然这是误传,但某种意义上讲也确实是这样。我觉的就应该建立特殊的“医疗机构”。对于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的“神经病(精神病)”。强制“封闭治疗”。对于造成重大人员伤害的就应该人道毁灭。
命里有这坎儿
靠,这年头疯子多,发生矛盾忍着点吧!这小姑娘真够倒霉的.
三十多刀
诶 愿伤者早日康复
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本来就应该强制收治。因为从社会危害角度讲,某些暴力精神病人的社会危害,要远大于正常的犯罪份子。

至于说家属没钱,就不管了,那怎么说得过去啊?难道家属没钱,犯罪份子就可以不坐监狱吗?这本来就该政府负担。所以对于犯下暴力罪行的人,应该只有两种结果:要么作为正常人坐牢,要么作为精神病人强制关入管理严格的精神病院。总之不能放任在社会上。
走在街上还是尽量保持点危机意识吧,别老盯着手机之类。高空坠物,地坑,车辆,可疑人物,老人小孩……
楼上大部分人都不看书的?
精神病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如果罪名成立,详见新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而且只能由法院决定。
照样可以定罪,羁押强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