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遭村民实名举报 受处分后连任市人大代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37:42
“实名举报不能说没有用,但有些事确实想不通。”2013年12月29日,陈朝恒向记者苦笑着说。

陈朝恒是河南省邓州市花洲办事处陈湾居委会居民。他所在的居委会是由行政村改名而来的,因紧邻邓州市区,土地升值空间大,居民们也倍加关注集体土地转让事宜。

与一些匿名反映土地转让问题的居民相比,陈朝恒近年来一直坚持实名举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照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让陈朝恒想不通的是,在居民们的举报下,邓州市纪委虽然给予李照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也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立案侦查,但李照建仍然当他的“功勋支书”,还被邓州市委聘为副科级干部,并继续连任邓州市人大代表。

以招商为名的征地

“招商只是名义,实际上转让给了个人。”陈湾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陈荣浩也曾实名举报李照建以招商引资建兴牧饲料厂为名,将居委会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邓州市纪委在2008年曾派出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

调查组调查发现,2003年,居住在陈湾居委会的个体房屋开发商侯建中,在邓州市提倡招商引资的背景下,通过朋友与河北兴牧饲料公司联系,准备在陈湾居委会建分厂。经李照建同意,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在老南邓公路南侧村民二组耕地上选厂址,需征地25.6亩。2004年6月28日,在李照建办公室,兴牧饲料公司、陈湾居委会及陈湾居委会二组原组长马生亚签订了征地协议。随后,兴牧饲料公司到市规划部门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被告知,该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不能建厂,决定取消投资计划。经协商,兴牧饲料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了房屋开发商侯建中。

在兴牧饲料公司征地过程中,李照建还多征了7.8亩给了个体建筑商万全鹏。

法治周末记者在邓州市纪委下发的邓纪文(2009)204号文件上看到这样的内容:2004年,与李照建熟悉的个体建筑商万全鹏找到李,想在陈湾居委会征块地。李找到当时二组组长马生亚,把万介绍给马。经二组与万协商,万于2005年2月2日以每亩2.9万元的价格向二组征地7.8亩,开办保洁公司。

这份文件认定,万全鹏所征土地没有任何手续,属非法占地。

2009年11月16日,邓州市纪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李照建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和失职错误。

支书妻子租耕地年每亩600元

在居民的眼里,陈湾居委会的土地寸土寸金,但李照建妻子肖冬娥任董事长的启利建材有限公司,所租用土地的年租金仅为每亩600元。

法治周末记者从邓州市花洲办事处(2010)38号文件上看到,肖冬娥于2004年8月14日与二组原组长马生亚签订租地协议,租耕地17.3亩,用地时限为5年,每亩租赁费600元。所租土地没有经过程序向国土部门报批,违反有关规定,邓州市国土局城区分局对其定性为以租代征违法占地。

这份文件还显示,陈湾居委会在奔马商城土地售款上存在着欠款等现象。

2003年4月,陈湾居委会申请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经主管领导同意上报,南阳市政府批准转用耕地5.6291公顷,合84.4365亩。陈湾居委会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建奔马商城,除安置拆迁户占地33.4365亩外,剩余土地安排宅基地155处,应收741.57万元,外欠26.34万元,其中16.7万元账面上未显示。

立案三年没有结果

“转让这么多耕地,钱都用在什么地方?”“邓州市领导是不是也在这里买了宅基地?”从2006年起,陈朝恒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李照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2009年,邓州市纪委决定给予李照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0年,邓州市公安局对陈湾居委会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进行立案侦查,拟对陈湾居委会负责人李照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遇到阻力。

2013年12月4日,法治周末记者在邓州市公安局采访时得到证实,公安机关确实已对陈湾居委会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仍在侦查中。

当记者问及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时,该局宣传科张警官解释说,公安机关拟对陈湾居委会负责人李照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李是邓州市人大代表,需要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3年12月5日,法治周末记者采访邓州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副主任李政时被告知,李照建是连续两届人大代表,目前还在履行代表职责,不清楚公安机关拟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

记者从邓州市纪委的一份文件上看到了李照建的简历,2000年10月任陈湾居委会党支部书记,2003年3月兼任居委会主任,2008年11月不再兼任居委会主任,2008年7月被邓州市委聘为副科级干部。

从这份简历中不难发现,居民举报的陈湾居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均发生在李照建任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期间。在群众举报期间,李照建却“政绩突出”。

邓州市委公开资料显示,从2004年开始,该市把激励机制建设与解决村干部“出路”、“待遇”等焦点问题结合起来,开展“红旗支部”、“功勋支书”争创活动。明确规定,在“三级联创”活动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五个好村党支部”的,可以参评“红旗支部”;连续三年被评为“红旗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可以参评“功勋支书”;连续三年被评为“功勋支书”的,享受乡镇副科级干部待遇。

而邓州市是“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发源地。邓州市委公开宣传资料显示,所谓“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具体内容是:所在村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邓州市委公开表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将村里的重大基础建设、重要民生问题办理情况、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等村级事务都纳入民主决策的内容,改变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而陈湾居委会是否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到了实处值得深思。http://news.163.com/14/0101/01/9HFGR1T10001124J.html
“实名举报不能说没有用,但有些事确实想不通。”2013年12月29日,陈朝恒向记者苦笑着说。

陈朝恒是河南省邓州市花洲办事处陈湾居委会居民。他所在的居委会是由行政村改名而来的,因紧邻邓州市区,土地升值空间大,居民们也倍加关注集体土地转让事宜。

与一些匿名反映土地转让问题的居民相比,陈朝恒近年来一直坚持实名举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照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让陈朝恒想不通的是,在居民们的举报下,邓州市纪委虽然给予李照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也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立案侦查,但李照建仍然当他的“功勋支书”,还被邓州市委聘为副科级干部,并继续连任邓州市人大代表。

以招商为名的征地

“招商只是名义,实际上转让给了个人。”陈湾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陈荣浩也曾实名举报李照建以招商引资建兴牧饲料厂为名,将居委会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邓州市纪委在2008年曾派出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

调查组调查发现,2003年,居住在陈湾居委会的个体房屋开发商侯建中,在邓州市提倡招商引资的背景下,通过朋友与河北兴牧饲料公司联系,准备在陈湾居委会建分厂。经李照建同意,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在老南邓公路南侧村民二组耕地上选厂址,需征地25.6亩。2004年6月28日,在李照建办公室,兴牧饲料公司、陈湾居委会及陈湾居委会二组原组长马生亚签订了征地协议。随后,兴牧饲料公司到市规划部门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被告知,该地块规划为居民住宅,不能建厂,决定取消投资计划。经协商,兴牧饲料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了房屋开发商侯建中。

在兴牧饲料公司征地过程中,李照建还多征了7.8亩给了个体建筑商万全鹏。

法治周末记者在邓州市纪委下发的邓纪文(2009)204号文件上看到这样的内容:2004年,与李照建熟悉的个体建筑商万全鹏找到李,想在陈湾居委会征块地。李找到当时二组组长马生亚,把万介绍给马。经二组与万协商,万于2005年2月2日以每亩2.9万元的价格向二组征地7.8亩,开办保洁公司。

这份文件认定,万全鹏所征土地没有任何手续,属非法占地。

2009年11月16日,邓州市纪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李照建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和失职错误。

支书妻子租耕地年每亩600元

在居民的眼里,陈湾居委会的土地寸土寸金,但李照建妻子肖冬娥任董事长的启利建材有限公司,所租用土地的年租金仅为每亩600元。

法治周末记者从邓州市花洲办事处(2010)38号文件上看到,肖冬娥于2004年8月14日与二组原组长马生亚签订租地协议,租耕地17.3亩,用地时限为5年,每亩租赁费600元。所租土地没有经过程序向国土部门报批,违反有关规定,邓州市国土局城区分局对其定性为以租代征违法占地。

这份文件还显示,陈湾居委会在奔马商城土地售款上存在着欠款等现象。

2003年4月,陈湾居委会申请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经主管领导同意上报,南阳市政府批准转用耕地5.6291公顷,合84.4365亩。陈湾居委会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建奔马商城,除安置拆迁户占地33.4365亩外,剩余土地安排宅基地155处,应收741.57万元,外欠26.34万元,其中16.7万元账面上未显示。

立案三年没有结果

“转让这么多耕地,钱都用在什么地方?”“邓州市领导是不是也在这里买了宅基地?”从2006年起,陈朝恒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李照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2009年,邓州市纪委决定给予李照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0年,邓州市公安局对陈湾居委会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进行立案侦查,拟对陈湾居委会负责人李照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遇到阻力。

2013年12月4日,法治周末记者在邓州市公安局采访时得到证实,公安机关确实已对陈湾居委会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仍在侦查中。

当记者问及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时,该局宣传科张警官解释说,公安机关拟对陈湾居委会负责人李照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李是邓州市人大代表,需要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3年12月5日,法治周末记者采访邓州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副主任李政时被告知,李照建是连续两届人大代表,目前还在履行代表职责,不清楚公安机关拟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

记者从邓州市纪委的一份文件上看到了李照建的简历,2000年10月任陈湾居委会党支部书记,2003年3月兼任居委会主任,2008年11月不再兼任居委会主任,2008年7月被邓州市委聘为副科级干部。

从这份简历中不难发现,居民举报的陈湾居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均发生在李照建任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期间。在群众举报期间,李照建却“政绩突出”。

邓州市委公开资料显示,从2004年开始,该市把激励机制建设与解决村干部“出路”、“待遇”等焦点问题结合起来,开展“红旗支部”、“功勋支书”争创活动。明确规定,在“三级联创”活动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五个好村党支部”的,可以参评“红旗支部”;连续三年被评为“红旗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可以参评“功勋支书”;连续三年被评为“功勋支书”的,享受乡镇副科级干部待遇。

而邓州市是“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发源地。邓州市委公开宣传资料显示,所谓“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具体内容是:所在村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邓州市委公开表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将村里的重大基础建设、重要民生问题办理情况、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等村级事务都纳入民主决策的内容,改变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而陈湾居委会是否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到了实处值得深思。http://news.163.com/14/0101/01/9HFGR1T10001124J.html
人大代表,公安机关是不具有侦查权的吧
岗前培训太差了
r626 发表于 2014-1-1 13:57
人大代表,公安机关是不具有侦查权的吧
有权侦查但必须在人大取消或暂停被查者的代表资格的(也就是要先打报告到人大叫他们批准才行)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大代表也不是没用的,要是再有点关系可能等警方来抓人时人早就跑了。
hester 发表于 2014-1-1 16:34
有权侦查但必须在人大取消或暂停被查者的代表资格的(也就是要先打报告到人大叫他们批准才行)才能采取强 ...
所以说,人大代表在没有经过人大会议取消或者暂停代表资格之前,是具有法律豁免权的,因此,前文说的,公安机关已立案,这个信息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