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至强国 美日韩未经报备强闯东海防空识别区最怕什么?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3:29:26
作者:杨潮


据日本《朝日新闻》2013年11月28日报道,中国在包含钓鱼岛周边空域的东海防空识别圈(区)设定后,对于飞行计划通告问题,日本自卫队和海上保安厅飞机11月28日继续进行飞行,派出了日本自卫队P-3C反潜巡逻机飞跃识别区,没有对中方进行飞行计划通告,同时“中方没有紧急起飞战机应对”。据日本《共同社》2013年11月28日消息,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28日在记者会上透露,日本自卫队飞机的一架P-3C反潜巡逻机在未通报中国的情况下进入了中国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证实了《朝日新闻》的报道。另据韩国《朝鲜日报》11月27日报道,韩国军方消息人士称,韩国巡逻机26日在向日本事先通报、未向中方事先通报的情况下,派出一架P-3CK反潜巡逻机,对苏岩礁(韩国称离於岛)区域进行警戒飞行,并称韩国不承认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今后仍将不事先通报而继续飞行,同时“中方也没有紧急起飞战机应对”。这是在北京时间26日11时至13时22分,两架美国B-52轰炸机沿东海防空识别区东部边缘南北方向往返飞行,没有对中方进行飞行计划通告,中方也没有紧急起飞战机应对之后的新举动。


依国际惯例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外国航空器未经报备不应允许在防空识别区内自由飞行


在三次未经报备闯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外国飞行器的“应对”方面。中国没有依照国际惯例,针对未经报备,擅自闯入防空识别区的外国航空器,做出派“战斗机升空”、近逼伴随“警戒飞行”、显示“驱离”决心的动作。

外媒舆论围绕的焦点也是,中方没有派出“战机升空应对”,而仅仅派出侦察机跟踪,没有显示出中方的执法“力度”,而缺乏执法“力度”间接影响到防空识别区的“可信度”,不利中方“有效管控”。

中国军方的解释是,(派出了侦查机跟踪飞行)进行了全程监视、及时识别,判明了外方飞机类别。对侵入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外国航空器的活动“进行了识别”、对相关空域实施了“有效管控”。但显然,虽然做到了“进行了识别”,却没有做到“有效管控”。

其一,中国首次颁布东海防空识别区,对于闯入的外国飞行器“应对”方面缺乏经验。中方过于“谨慎”,“担心”会引发“升级”。应该指出这样的“谨慎”与“担心”是完全无必要的。国际间,针对未经报备的外国航空器擅闯防空识别区,惯例是以战机升空警戒“应对”。在判明非武力威胁的情况之下(例如“无装载武器”的美国B-52轰炸机、P-3C反潜巡逻机、P-3CK反潜巡逻机),派出战机升空进入防空识别区对目标予以警戒的意义,限于显示外交上的主权意识,并非“战机升空”即“开战”,这是国际间的普通常识。因此,不应把“战机升空”与“开战”画等号,自我设限,“画地为牢”。

其二,中国首次颁布东海防空识别区,对于闯入的外国飞行器“应对”方面执法“力度”与“应答韧性”准备不足。

一是,“应对”的“力度”。划出防空识别区后,要准备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大量的战机升空“应对”勤务。敢于派战机升空执法是“力度”的关键点。可以把参与“应对”的战机勤务视为训练与实战的考核,又要看到战机升空进入防空识别区执法是“例行公事”,在对方拒绝被驱离之下(国际间经常出现互不承认防空识别区而擅自闯入的案例,美日韩不承认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中方亦然不承认对方强加给中国的防空识别区,自然在情理之中,中方不必过度解读美日韩的反弹,而应我行我素,做自己应做之事),并不对中方造成武力威胁及窃取情报机密的危害,则可以对其“警戒伴飞”,照相取证。不强行近距离胁迫飞行,避免发生不比要的意外碰撞事故。


二是,执法中的“应答韧性”。对于判明对中方不造成武力威胁或窃取情报机密危害的航空器,“警戒伴飞”的目的仅限于以武力显示中方对防空识别区的“有效管制”,这就是执法中的“应答韧性”。但是,对于判明对中方造成武力威胁或窃取情报机密危害的航空器,在确认未经报备,亦不服从警戒驱离的外国航空器,可以予以警告射击、迫降、直至击落。



亟需纠正中方外交舆论“应对”滞后 即时“应对”也是对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有效管控”



纠正中方外交舆论“应对”的滞后,外交舆论即时“应对”也是对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有效管控”。这就要求对“战机升空”进入防空识别区执法、中方舆论主动对外公布“放权”。上述三次外机未经报备,擅闯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中方外交舆论“应对”的滞后,对中方设定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可信度”与“有效管控”造成了事实上的危害。应该看到,中国外交一贯尊崇的外交“低调”、“外事无小事”,已经与当今与时俱进的新时代中国外交要求不合拍,甚至成为中国外交舆论反应“永远慢一拍”的绊脚石,亟需做出相应调整。应根据外事层级、急迫性质、多做出几套防空识别区应急处理预案,给中央外事领导小组为外事口放权创造条件,抢在日本媒体、美国媒体之前,对外发布外国航空器侵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相关消息,彰显中国对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有效管控”。(作者:杨潮)作者:杨潮


据日本《朝日新闻》2013年11月28日报道,中国在包含钓鱼岛周边空域的东海防空识别圈(区)设定后,对于飞行计划通告问题,日本自卫队和海上保安厅飞机11月28日继续进行飞行,派出了日本自卫队P-3C反潜巡逻机飞跃识别区,没有对中方进行飞行计划通告,同时“中方没有紧急起飞战机应对”。据日本《共同社》2013年11月28日消息,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28日在记者会上透露,日本自卫队飞机的一架P-3C反潜巡逻机在未通报中国的情况下进入了中国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证实了《朝日新闻》的报道。另据韩国《朝鲜日报》11月27日报道,韩国军方消息人士称,韩国巡逻机26日在向日本事先通报、未向中方事先通报的情况下,派出一架P-3CK反潜巡逻机,对苏岩礁(韩国称离於岛)区域进行警戒飞行,并称韩国不承认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今后仍将不事先通报而继续飞行,同时“中方也没有紧急起飞战机应对”。这是在北京时间26日11时至13时22分,两架美国B-52轰炸机沿东海防空识别区东部边缘南北方向往返飞行,没有对中方进行飞行计划通告,中方也没有紧急起飞战机应对之后的新举动。


依国际惯例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外国航空器未经报备不应允许在防空识别区内自由飞行


在三次未经报备闯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外国飞行器的“应对”方面。中国没有依照国际惯例,针对未经报备,擅自闯入防空识别区的外国航空器,做出派“战斗机升空”、近逼伴随“警戒飞行”、显示“驱离”决心的动作。

外媒舆论围绕的焦点也是,中方没有派出“战机升空应对”,而仅仅派出侦察机跟踪,没有显示出中方的执法“力度”,而缺乏执法“力度”间接影响到防空识别区的“可信度”,不利中方“有效管控”。

中国军方的解释是,(派出了侦查机跟踪飞行)进行了全程监视、及时识别,判明了外方飞机类别。对侵入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外国航空器的活动“进行了识别”、对相关空域实施了“有效管控”。但显然,虽然做到了“进行了识别”,却没有做到“有效管控”。

其一,中国首次颁布东海防空识别区,对于闯入的外国飞行器“应对”方面缺乏经验。中方过于“谨慎”,“担心”会引发“升级”。应该指出这样的“谨慎”与“担心”是完全无必要的。国际间,针对未经报备的外国航空器擅闯防空识别区,惯例是以战机升空警戒“应对”。在判明非武力威胁的情况之下(例如“无装载武器”的美国B-52轰炸机、P-3C反潜巡逻机、P-3CK反潜巡逻机),派出战机升空进入防空识别区对目标予以警戒的意义,限于显示外交上的主权意识,并非“战机升空”即“开战”,这是国际间的普通常识。因此,不应把“战机升空”与“开战”画等号,自我设限,“画地为牢”。

其二,中国首次颁布东海防空识别区,对于闯入的外国飞行器“应对”方面执法“力度”与“应答韧性”准备不足。

一是,“应对”的“力度”。划出防空识别区后,要准备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大量的战机升空“应对”勤务。敢于派战机升空执法是“力度”的关键点。可以把参与“应对”的战机勤务视为训练与实战的考核,又要看到战机升空进入防空识别区执法是“例行公事”,在对方拒绝被驱离之下(国际间经常出现互不承认防空识别区而擅自闯入的案例,美日韩不承认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中方亦然不承认对方强加给中国的防空识别区,自然在情理之中,中方不必过度解读美日韩的反弹,而应我行我素,做自己应做之事),并不对中方造成武力威胁及窃取情报机密的危害,则可以对其“警戒伴飞”,照相取证。不强行近距离胁迫飞行,避免发生不比要的意外碰撞事故。


二是,执法中的“应答韧性”。对于判明对中方不造成武力威胁或窃取情报机密危害的航空器,“警戒伴飞”的目的仅限于以武力显示中方对防空识别区的“有效管制”,这就是执法中的“应答韧性”。但是,对于判明对中方造成武力威胁或窃取情报机密危害的航空器,在确认未经报备,亦不服从警戒驱离的外国航空器,可以予以警告射击、迫降、直至击落。



亟需纠正中方外交舆论“应对”滞后 即时“应对”也是对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有效管控”



纠正中方外交舆论“应对”的滞后,外交舆论即时“应对”也是对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有效管控”。这就要求对“战机升空”进入防空识别区执法、中方舆论主动对外公布“放权”。上述三次外机未经报备,擅闯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中方外交舆论“应对”的滞后,对中方设定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可信度”与“有效管控”造成了事实上的危害。应该看到,中国外交一贯尊崇的外交“低调”、“外事无小事”,已经与当今与时俱进的新时代中国外交要求不合拍,甚至成为中国外交舆论反应“永远慢一拍”的绊脚石,亟需做出相应调整。应根据外事层级、急迫性质、多做出几套防空识别区应急处理预案,给中央外事领导小组为外事口放权创造条件,抢在日本媒体、美国媒体之前,对外发布外国航空器侵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相关消息,彰显中国对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有效管控”。(作者:杨潮)
依国际惯例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外国航空器未经报备不应允许在防空识别区内自由飞行
请问这个那个国家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