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公安局欠债"处理结果:欠款分4年还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9:55:43
人民网绥化11月14日电 记者今天从望奎县获悉,近期媒体广泛关注的“公安局拖欠借款”一事已有初步处理结果,望奎县公安局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时,望奎县还通报了对该县公安局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和使用豪华家具的处理结果。

据介绍,望奎县金盾贸易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是望奎县公安局下属公司。1997年7月,由于上级部门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该公司解体。1994年金盾贸易公司向徐晓兰等五人借款20万元,后因公司经营亏损,向徐晓兰等人的借款始终未还。后徐晓兰等人将望奎县公安局诉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9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望奎县公安局下达支付令,要求望奎县公安局支付徐晓兰等人本息及诉讼费613502.50元,但望奎县公安局一直没有偿还。

日前,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绥化市委政法委、绥化市公安局、望奎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望奎县公安局认真妥善处理此事。望奎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媒体上向债权人公开道歉,望奎县公安局已经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望奎县公安局于2013年11月7日用公用经费一次性给付徐晓兰等五位申请人法院《支付令》要求给付的613502.50元,望奎县公安局尚欠徐晓兰等五位申请人迟延履行利息款94万元分四年还清。债权人对以上还款事实和继续还款方案表示同意。

对于望奎县公安局“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今年10月8日,望奎县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0月15日,望奎县公安局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召开班子会议研究班子成员办公室面积超标的清理整改工作,于11月4日整改工作已经全部到位,达到规定标准。

对于望奎县公安局“领导办公室配备气派办公家具”问题,经查,望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前,于2012年7月25日在哈尔滨宗亿家具公司订购书柜、铁卷柜、办公桌椅、会议桌椅、沙发等办公家具计691件,总计700100.00元。其中,公安局主要领导办公室配备的家具价格为:办公桌单价为6000元,书柜单价为8000元,办公椅单价为2500元,沙发单价为4800元,床的单价为2000元。望奎县公安局已于2013年10月30日将班子成员办公室配备的63件办公家具全部交由县国资部门处理。

哈尔滨宗亿家具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出具给望奎县公安局的号码为60043566,金额为700100.00元的购买办公家具发票,经国税部门鉴定为假票。经调查组调查,该假票是销售方开具发票时的问题,望奎县公安局并不知情,责任在销售方。望奎县公安局在宗亿家具公司购置的691件办公家具总金额确为700100.00元,即购买办公设备及使用资金数量并未造假。目前销售方已经纠正了开具假发票行为,并重新开具了真实有效的发票送达望奎县公安局。望奎县公安局在采购办公家具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下一步,有关责任人将被追责。http://news.163.com/13/1114/19/9DLRSIA000014JB6_all.html#p1人民网绥化11月14日电 记者今天从望奎县获悉,近期媒体广泛关注的“公安局拖欠借款”一事已有初步处理结果,望奎县公安局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时,望奎县还通报了对该县公安局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和使用豪华家具的处理结果。

据介绍,望奎县金盾贸易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是望奎县公安局下属公司。1997年7月,由于上级部门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该公司解体。1994年金盾贸易公司向徐晓兰等五人借款20万元,后因公司经营亏损,向徐晓兰等人的借款始终未还。后徐晓兰等人将望奎县公安局诉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9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望奎县公安局下达支付令,要求望奎县公安局支付徐晓兰等人本息及诉讼费613502.50元,但望奎县公安局一直没有偿还。

日前,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绥化市委政法委、绥化市公安局、望奎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望奎县公安局认真妥善处理此事。望奎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媒体上向债权人公开道歉,望奎县公安局已经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望奎县公安局于2013年11月7日用公用经费一次性给付徐晓兰等五位申请人法院《支付令》要求给付的613502.50元,望奎县公安局尚欠徐晓兰等五位申请人迟延履行利息款94万元分四年还清。债权人对以上还款事实和继续还款方案表示同意。

对于望奎县公安局“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今年10月8日,望奎县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0月15日,望奎县公安局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召开班子会议研究班子成员办公室面积超标的清理整改工作,于11月4日整改工作已经全部到位,达到规定标准。

对于望奎县公安局“领导办公室配备气派办公家具”问题,经查,望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前,于2012年7月25日在哈尔滨宗亿家具公司订购书柜、铁卷柜、办公桌椅、会议桌椅、沙发等办公家具计691件,总计700100.00元。其中,公安局主要领导办公室配备的家具价格为:办公桌单价为6000元,书柜单价为8000元,办公椅单价为2500元,沙发单价为4800元,床的单价为2000元。望奎县公安局已于2013年10月30日将班子成员办公室配备的63件办公家具全部交由县国资部门处理。

哈尔滨宗亿家具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出具给望奎县公安局的号码为60043566,金额为700100.00元的购买办公家具发票,经国税部门鉴定为假票。经调查组调查,该假票是销售方开具发票时的问题,望奎县公安局并不知情,责任在销售方。望奎县公安局在宗亿家具公司购置的691件办公家具总金额确为700100.00元,即购买办公设备及使用资金数量并未造假。目前销售方已经纠正了开具假发票行为,并重新开具了真实有效的发票送达望奎县公安局。望奎县公安局在采购办公家具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下一步,有关责任人将被追责。http://news.163.com/13/1114/19/9DLRSIA000014JB6_all.html#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