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兵怕砍头和美国一罪不二判原则的两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34:15
RT,上网时看到一种说法,即日本兵特别害怕被砍头,因为日本人相信灵魂在人的头部,砍了头就无法转世投胎。如果是真的,日本武士自杀时找人帮忙砍头(貌似叫介错)是怎么回事?

第二个问题,记得有种说法即美国法律有一罪不二判原则,比如辛普森杀妻案。但人民网上说得州电锯杀人狂嫌疑犯被重新开庭审理云云,这是怎么回事?

http://www.people.com.cn/GB/guoji/25/96/20030426/980226.htmlRT,上网时看到一种说法,即日本兵特别害怕被砍头,因为日本人相信灵魂在人的头部,砍了头就无法转世投胎。如果是真的,日本武士自杀时找人帮忙砍头(貌似叫介错)是怎么回事?

第二个问题,记得有种说法即美国法律有一罪不二判原则,比如辛普森杀妻案。但人民网上说得州电锯杀人狂嫌疑犯被重新开庭审理云云,这是怎么回事?

http://www.people.com.cn/GB/guoji/25/96/20030426/980226.html
日本人最怕的是跳蛋

美国的法律就是垃圾,从美国宪法开始就是乌龟的儿子弄的。美国的法律是律师说了算的

r626 发表于 2013-11-4 08:47
日本人最怕的是跳蛋

美国的法律就是垃圾,从美国宪法开始就是乌龟的儿子弄的。美国的法律是律师说了算的


老美最怕的是强力机关权力太大。比如联邦调查局查案子,法院判了无罪,那么联邦干探以同样子罪名再调查一次,人家还是要进拘留所,请律师,折腾一顿。然后又是法院判无罪,然后再以同样罪名折腾人家一圈。可以无穷无尽的折腾下去。于是老美要求不可以这样没完没了。法院干脆不受理,干探们就懒得去费那个劲了。国内是要发现新的证据,才可以重提的。原则上也是差不多,稍微开了个口子。
一个刑事案件,其实是有三方在博弈,公诉方、受害人、被告。老美是倾向于保护个人利益,就说,代表公众利益的公诉方一般是不赚便宜的一方。原告和被告这两个活人呢?那就看博弈过程了。就辛普森案来说,死人博弈过程中输给了活人。
r626 发表于 2013-11-4 08:47
日本人最怕的是跳蛋

美国的法律就是垃圾,从美国宪法开始就是乌龟的儿子弄的。美国的法律是律师说了算的


老美最怕的是强力机关权力太大。比如联邦调查局查案子,法院判了无罪,那么联邦干探以同样子罪名再调查一次,人家还是要进拘留所,请律师,折腾一顿。然后又是法院判无罪,然后再以同样罪名折腾人家一圈。可以无穷无尽的折腾下去。于是老美要求不可以这样没完没了。法院干脆不受理,干探们就懒得去费那个劲了。国内是要发现新的证据,才可以重提的。原则上也是差不多,稍微开了个口子。
一个刑事案件,其实是有三方在博弈,公诉方、受害人、被告。老美是倾向于保护个人利益,就说,代表公众利益的公诉方一般是不赚便宜的一方。原告和被告这两个活人呢?那就看博弈过程了。就辛普森案来说,死人博弈过程中输给了活人。
你以为中国法院就不搞一事不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