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将城管执法证打掉算什么性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36:24
今天在长阳路欧尚对面的全家门口看到一个城管在赶走一对外地夫妻,夫妻2人大概是北方人卖小商品什么的,不常来,那个城管开始是劝说他们示意要搬到别处去做生意,这里是禁止设摊区域,似乎这里从全家前开始就是没有设摊点,大约一直到双阳路那里都是。这里平时只有几家特困户摆放的夜排档,从十年前开始就有。结果那对夫妻认为是那名城管执法不公,发生争执,突然男女指责城管说他踢了自己的东西,我看到地上有一块布什么的,大约就是这个,女的认为是野蛮执法,还亮出自己的律师证,可惜,那名城管则告知,作为执法人员,他有现场的裁定权,这点我同意,律师证什么的只能说明自己有从事某个工作的资格,而在现场发生争执时必须听从警察或者其他执法人员的现场裁定。那个城管还把执法证给周围人公示,我看到他的编号是093188,然后给那男子看时,那男子突然扬起手臂把他执法证件打到地上。按照我的理解,这应该是属于袭击执法人员的范畴了,但是不知道城管究竟算不算这个范畴内!之后最精彩的出现了,那女子号称自己有几万粉丝,结果更精彩的是那城管也不客气称微博的话他也有,谁怕谁,把微博亮出来大家继续。这个,没必要把我们拉进去吧,我就想问下,打掉城管的执法证,该算啥?今天在长阳路欧尚对面的全家门口看到一个城管在赶走一对外地夫妻,夫妻2人大概是北方人卖小商品什么的,不常来,那个城管开始是劝说他们示意要搬到别处去做生意,这里是禁止设摊区域,似乎这里从全家前开始就是没有设摊点,大约一直到双阳路那里都是。这里平时只有几家特困户摆放的夜排档,从十年前开始就有。结果那对夫妻认为是那名城管执法不公,发生争执,突然男女指责城管说他踢了自己的东西,我看到地上有一块布什么的,大约就是这个,女的认为是野蛮执法,还亮出自己的律师证,可惜,那名城管则告知,作为执法人员,他有现场的裁定权,这点我同意,律师证什么的只能说明自己有从事某个工作的资格,而在现场发生争执时必须听从警察或者其他执法人员的现场裁定。那个城管还把执法证给周围人公示,我看到他的编号是093188,然后给那男子看时,那男子突然扬起手臂把他执法证件打到地上。按照我的理解,这应该是属于袭击执法人员的范畴了,但是不知道城管究竟算不算这个范畴内!之后最精彩的出现了,那女子号称自己有几万粉丝,结果更精彩的是那城管也不客气称微博的话他也有,谁怕谁,把微博亮出来大家继续。这个,没必要把我们拉进去吧,我就想问下,打掉城管的执法证,该算啥?
我作为个人要说一句,作为现代社会,人都是讲道理的,网上对城管的骂,其实更多的是对滥用执法权或者执法过激者的厌恨情绪,而不是单单指城管这个职业现在连记者,律师都被列入这个要求监管约束的行列中。就上海来说,市民对小摊贩是支持又反对的,它们既给人带来便利又给人带来麻烦,上海城管工作就是帮市民解决麻烦,同时给小贩们一个出路。目前来说,上海城管做的还可以,市政府也是支持他们的。我们既害怕权利被滥用,又害怕权利不作为。将来如果那对夫妻在微博上就此事开论战,我还是就是论事。就上海来说,既有繁华的又有落后的,人也不可能全部都去从事高尚的律师或者白领什么的,有些特困户做小生意为自己谋生自救是支持的,不过既然有政府规定的,或者附近居民默认可的,还要摆在非设摊区域,只是为了自己的面子问题,甚至要把无辜的网民也拉进来这我就不支持了。
就那对夫妻来看,我觉得他们更多是觉得自己的面子问题而不是生路问题受到威胁,那个城管和附近居民都已经告诉他们附近几个可以设摊的区域,但是他们还在原地就为这里摆摊和城管搞,有啥意识呢!?
阻碍履行职务吧
光凭楼主一面之词我们怎么能相信,再说打掉证件而已,又没人身有伤害,捡起来就是了嘛,难道要把当事人拘起来扩大矛盾制造不和谐才对?
不能算袭警?或者妨碍公务罪?其实就我观点,城管身着制服,同时也亮了执法证表明了自己的职务,还要继续纠缠的话就该列入比较重的妨碍公务罪什么的,因为那对夫妻对话中也明知是城管,还举例外地城管被刺死,这个应该是属于恐吓执法人员了。
呆瓜在行动 发表于 2013-10-22 20:55
光凭楼主一面之词我们怎么能相信,再说打掉证件而已,又没人身有伤害,捡起来就是了嘛,难道要把当事人拘起 ...
就我所知,其实如果和执法人员发生碰擦,特别是如果碰到执法者的制服的话,国外都是定位袭击执法人员了,不管是前苏联还是美国都是,就只有中国有这灰色地带。很难理解这是怎么回事,我听到最多的也是某某警察,城管受伤什么的,然后当事人就只关个几小时就放出来。我很难想象将来下去,警察什么的还有执法能力吗!我举这个列子其实很多就是围绕执法人员的现场裁定权究竟是不是受到法律保护和法律的认可,因为目前为止,网络上大部分的事都是围绕着执法人员的现场裁定权引发的,所谓的一面之词,该不该信,这个我们都是大人了。都经历过网络GZJY洗礼了。而且一面之词,现在还少吗,我们获得的新闻等信息不都是那些记者的一面之词吗或者说是亲身经历
中国的法律。。。别指望了好么
做夜排档能是贫困户?没听说过,辛苦是辛苦。

五毛包工头 发表于 2013-10-22 21:48
中国的法律。。。别指望了好么


中国法律是有的,但是执行他的人就没有心和力了,执法行业其实很讲究荣誉感和使命感,但是现在觉得不管是警察还是工商,城管什么都是死气沉沉,没有过去那种精神气,都是中国CNN害的
五毛包工头 发表于 2013-10-22 21:48
中国的法律。。。别指望了好么


中国法律是有的,但是执行他的人就没有心和力了,执法行业其实很讲究荣誉感和使命感,但是现在觉得不管是警察还是工商,城管什么都是死气沉沉,没有过去那种精神气,都是中国CNN害的
最后,中国的妨碍公务罪,一定要对执法人员构成人身伤害后才可以定罪吗!在国外的法律中都明确不听从执法人员指示有过激行为,与执法人员的身体发生接触,或者意图攻击都可以列入妨碍公务罪。为啥就中国的法律要规定必须要对执法人员构成人身伤害罪后才可定罪!难道警察或者城管就没有组织法律专家起诉政府的这种漠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的行为吗!?
这个不算刑法意义上的暴力威胁 也没严重后果
最多治安处罚


就前两个月,某汽车走鬼在某交通繁华路口占机动车道、人行道摆卖,我们队员正常执法,也就是叫他们不要把车子跟水果摆到机动车道跟人行道上啦,当事人酒后火气好,开着那面包车冲撞我们队员。好彩队员跟协管员躲得快,没人受伤。后来报警,交警酒测,带回单位。具体处理结果不知道,但那家伙第二天就又开着那车子出来摆了。{:soso_e118:}
然后,一个月后,有某大型检查,那档走鬼又摆到路上去了,队员劝说几次无果,只能依法暂扣其经营物品。结果,又被那当事人拿铁水管打。还是好彩,队员转业某作战部队训练有素,只是轻微被擦伤。结果报警后,GA们都只是在一边围观。刚好我们局长路过,了解情况后与所长交涉一番后,那当事人才让GA带回PAI出所处理。不过,第二天,那家伙又放出来,继续摆。
补充一下,两起暴力抗法事件,在同一个位置发生,当事人是同一伙汽车走鬼,就他们摆的位置边上,就是一个社会治安监控摄像头,应该是不存在取证问题的。
所以,我总结实践经验,我们这边的GA是要见血见红才能算防碍执法。





就前两个月,某汽车走鬼在某交通繁华路口占机动车道、人行道摆卖,我们队员正常执法,也就是叫他们不要把车子跟水果摆到机动车道跟人行道上啦,当事人酒后火气好,开着那面包车冲撞我们队员。好彩队员跟协管员躲得快,没人受伤。后来报警,交警酒测,带回单位。具体处理结果不知道,但那家伙第二天就又开着那车子出来摆了。{:soso_e118:}
然后,一个月后,有某大型检查,那档走鬼又摆到路上去了,队员劝说几次无果,只能依法暂扣其经营物品。结果,又被那当事人拿铁水管打。还是好彩,队员转业某作战部队训练有素,只是轻微被擦伤。结果报警后,GA们都只是在一边围观。刚好我们局长路过,了解情况后与所长交涉一番后,那当事人才让GA带回PAI出所处理。不过,第二天,那家伙又放出来,继续摆。
补充一下,两起暴力抗法事件,在同一个位置发生,当事人是同一伙汽车走鬼,就他们摆的位置边上,就是一个社会治安监控摄像头,应该是不存在取证问题的。
所以,我总结实践经验,我们这边的GA是要见血见红才能算防碍执法。




小猫爱老鼠 发表于 2013-10-22 22:57
最后,中国的妨碍公务罪,一定要对执法人员构成人身伤害后才可以定罪吗!在国外的法律中都明确不听从执法人 ...


严格来讲,要对执法人员(公务员编制的)遭成伤害,要落红了才算是妨碍公务行为吧。
像我这位同事(协管员)被走鬼用开水烫成这样了,公安也就是把当事人带回派出所录了口供,民事调解了一下,第二天当事人就出来了。


小猫爱老鼠 发表于 2013-10-22 22:57
最后,中国的妨碍公务罪,一定要对执法人员构成人身伤害后才可以定罪吗!在国外的法律中都明确不听从执法人 ...


严格来讲,要对执法人员(公务员编制的)遭成伤害,要落红了才算是妨碍公务行为吧。
像我这位同事(协管员)被走鬼用开水烫成这样了,公安也就是把当事人带回派出所录了口供,民事调解了一下,第二天当事人就出来了。

就前两个月,某汽车走鬼在某交通繁华路口占机动车道、人行道摆卖,我们队员正常执法,也就是叫他们不要把车 ...
城管同志辛苦啊
城管同志辛苦啊! 城管同志辛苦啊!
itaskol 发表于 2013-10-22 23:21
这个不算刑法意义上的暴力威胁 也没严重后果
最多治安处罚
我觉得这是错误的,执法人员履行的是法律法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是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他们身上的制服,以及相关的证件或者证物都表明了他们的人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履行的是法律的意志,任何对他们制服或者人身的侵犯甚至人身攻击都是属于触犯法律的,作为另一方,我们可以在现场采取取证或者通过法庭,媒体来保护自己权利或者通过人大代表要求修改某个明显触犯权利的法律条例。我就觉得中国对执法人员受到身体侵害非要见红,对他们轻微肢体接触或者人身攻击都不属于违法是属于落后腐朽的思想。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攻击和人身攻击,都应该算成是对法律尊严的攻击内严惩。


TG又是穷党,又是执政党,在法律和现实生活中倾向与贫困阶级,这个我支持,但是,在执法法律过程中,绝对不能因为对象所属阶级就要求执法人员不顾自身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任人侮辱,要知道他们也是你雇来执行由你和全国人民协调后制定的法律的。

TG又是穷党,又是执政党,在法律和现实生活中倾向与贫困阶级,这个我支持,但是,在执法法律过程中,绝对不能因为对象所属阶级就要求执法人员不顾自身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任人侮辱,要知道他们也是你雇来执行由你和全国人民协调后制定的法律的。
有律师证的女的在那里摆地摊?看不懂
小猫爱老鼠:
中国法律是有的,但是执行他的人就没有心和力了,执法行业其实很讲究荣誉感和使命感,但是现在觉得不管是警察还是工商,城管什么都是死气沉沉,没有过去那种精神气,都是中国CNN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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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句话叫:做事越多,越容易出错,出错越多,完蛋的越快,领导不给力,群众不理解、爱起哄,工作难做。

以前上班的的时候有同事执勤时遇到明显违反禁令标线的司机,跟丫指出违反行为,现场有摄像取证,就不明白丫哪里来的底气,当场在马路上发混撒泼,抓扯民警,引来不明群众围观,好不容易事情摆平回去还被领导批评。

SO:这年月做执法工作,自己免责,不要多事才是王道。
严格来讲,要对执法人员(公务员编制的)遭成伤害,要落红了才算是妨碍公务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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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很多是脑残级别。今天看新闻,非法无牌行医,被捉罚 50 大元。药物不放一处的连充公药物都做不到。还在问为毛非法无牌诊所禁极不绝。象上7面这位用热水伤人的,别的地方不知道,在香港要坐好几年。
阻碍执行职务,轻微的一般违法行为。

但情节是否应予处罚可以视情况裁量,给予处罚由理由、不给处罚也有理由。
小猫爱老鼠 发表于 2013-10-22 21:26
就我所知,其实如果和执法人员发生碰擦,特别是如果碰到执法者的制服的话,国外都是定位袭击执法人员了, ...
个人看法是
对城管的总体印象是不好(咱也是一个普通人而已),但是还是得一是一,二是二的来着,对城管乱来的事当然要反对,但是对人行道上乱停的小轿车还有随随便便的占道经营等等,还是盼望着城管能好好管管的。

至于暴力对抗执法的事情,我只想说
如果不能对公职人员对普通老百姓乱来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和遏制,那么想有效的处罚和遏制这些暴力对抗执法的事情就不用想了;两头不着落。
楼上思路其实有点接近国民党,就是没有好枪好炮就不能抗日,法制建设和保护执法人员与处置违法官员其实是2种不同的情况,就我个人来说,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维护的是法律,法律没有人去执行维护那么他就是张空纸。之所有不少官员犯罪其实也有对法律的无畏
某次执行任务,遇到纠纷

指导员上去做群众工作,抬手拍拍对面老乡的肩膀:“老乡啊,我给你说,这个事情我们是有............"

人家老乡一个横版躺地上不断抽搐,嘴里还叫:”解放军打人啊,解放军打死人了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13-10-22 23:40
严格来讲,要对执法人员(公务员编制的)遭成伤害,要落红了才算是妨碍公务行为吧。
像我这位同事(协 ...
纯粹乱来,协管员被烫伤,那也是对方故意伤害,够轻伤就刑事,不够轻伤就治安法处罚,民事调解,这怎么适用民事调解,乱球整。
严格来讲,要对执法人员(公务员编制的)遭成伤害,要落红了才算是妨碍公务行为吧。
像我这位同事(协 ...
和是否公务员编制 没啥关系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13-10-22 23:40
严格来讲,要对执法人员(公务员编制的)遭成伤害,要落红了才算是妨碍公务行为吧。
像我这位同事(协 ...
      别说你们,就是有GA自己被当事人弄成这样,一样调解了事,某前辈三年前被人从车上踢下来,这人现在还敢当街指着他鼻子骂········
      两周前,有人报警发生纠纷,我去出警,询问对方几个大妈,只有1个告诉了我她的名字,其他两人名字电话都不说,然后三个人围着我骂,估计还没骂道祖宗18代,不够曾祖父那一辈是遭殃了,我一样啥办法没有······自己窝了一肚子气回去,第二天汇报给领导-----现在人家照样对我说:看你没有把我咋子??
个人看法是
对城管的总体印象是不好(咱也是一个普通人而已),但是还是得一是一,二是二的来着,对城管 ...
就一个问题,没有暴力抗法何来暴力执法?要是城管执法都能一帆风顺的,谁犯得着用暴力?
回楼上的,我们这早就不敢暴力执法了。谁想为了那点工资去得罪人?谁想一上班就去打架?
城管本身是合法的存在吗?
土鳖哪个法律给了城管执法的依据?我至今没有搞明白?那个所谓执法证,岂不是自己打自己?
天朝的法律除了刑法,呵呵,太多面子法了。不是制定好的法律不去好好执行,就是制定的法律本身很难执行。这简直是对法律的侮辱。
想建设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
真正的城管应该是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他们有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问题是现在社会上的大部分所谓的城管都不是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在编人员,所以他们没有执法权,类似协警。
红外6904 发表于 2013-10-25 08:25
土鳖哪个法律给了城管执法的依据?我至今没有搞明白?那个所谓执法证,岂不是自己打自己?
城管是有执法权的,但是只是在某个区域内执行,比如上海市的法规就不能在杭州市执行,按照等级,法律,法规的管辖区域不同,法律是全国,法规可以全国也可以某个市区,城管执行的就是只在某个区域内有效的法规。城管是属于市政府雇佣的人员。执行的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法规。就城管来说,我认为在沿海的城市,城管是有存在必要的。空间有限,人流大,时间紧,所以需要城管来规范管理,让警察解放出来从事更重要的工作,再说,总不能对方卖玩具枪就把人家乱枪打死。最后一点,舆论媒体有意无意的误导了,过去到现在,城管管理的是那些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取得政府许可的小贩。我们这的夜排档有很多都是有营业制照的,他们就不属于城管管理,而是归工商管理,同样,有特困户摆摊,在和街道城管协商后也可以取得一定时间内在某区域的经营权。就好像我家装修,可能会影响到你休息,所以我要事先和你打声招呼,装修好后还要送碗面给你。取张营业执照很难,那么去找人说明下也很难吗?骂城管过火,我觉得有一半对,但是骂他们抢土匪强盗,这我就坚决反对了,在他们管理的区域内,商店银行饭店多的是,为啥不去这些有营业执照的地方说他们占道设摊然后把他们的钱啦货物啦,啪啪的收掉充公,何必要去和小贩为几十到几百的货物大打出手!?证件这东西不能没有,以前,新闻媒体一直要求国家狠抓没证记者,要求记者必须有记者证才能上岗报道采访,或者说就是卖字,因为,报社觉得有证的贵,没证的记者新闻又快又准又便宜,为啥不用,结果那些老爷们火大了一定要国家很打无证记者,估计里面还有内幕。现在小贩们也是,有证无证成本不一样
小猫爱老鼠 发表于 2013-10-25 11:32
城管是有执法权的,但是只是在某个区域内执行,比如上海市的法规就不能在杭州市执行,按照等级,法律,法 ...
这个我不了解,不过好像即使是地方法规也没有给予城管执法的权利.......比如没收财产,罚款或者罚金.....对这方面确实不了解,可否列举一二?
小猫爱老鼠 发表于 2013-10-25 11:32
城管是有执法权的,但是只是在某个区域内执行,比如上海市的法规就不能在杭州市执行,按照等级,法律,法 ...
兄台最好能摘录一些地方法规条文的内容让我看看?我的概念里城管一直是没有处置执法权的.......
这个,我下次要去找城管的朋友问问,借来供你看看,就我个人目前的研究结论,我认为矛盾的根子其实是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冲突,在农村,人们习惯在农忙之后或者休息时间,把家里没用的东西拿出来在某个地方聚集起来形成集市。比如马路和晒谷场,但是到了城市中,道路被人们用来上下班,抢救伤员,运输物资到各个地方。广场也是人民用来休息娱乐的场所。把这些地方用来作为卖菜的场所,自然要和城市居民发生冲突。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对城市市容管理,从古开始就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垃圾乱哄哄的地方更容易产生瘟疫,同时也容易引发盗匪。这个现在还是有效
西方似乎有个叫破窗理论,就是把部车子玻璃完好的丢在某地,然后扎破后丢在同一区域,后者1天内就被偷走,前者几周都没事,但是无论车窗好坏,丢在乱吼哄的地区,几小时后车就会被偷走。市容的好坏会引起人的犯罪欲望这一观点?就我旅游结果,整齐干净的城市和乱哄哄的城市,至少后面我会把我的钱包看得死死的,因为在这类地方我亲身丢过1部手机和2次钱包.这大概和环境对人心理学有关!
真正的城管应该是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他们有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 ...
和协警的道理一样 你要和协警较这个真, 协警也可以喊真正的警察来
红外6904 发表于 2013-10-25 11:43
这个我不了解,不过好像即使是地方法规也没有给予城管执法的权利.......比如没收财产,罚款或者罚金..... ...
这里有个上海城管执法的条例你可以看一下。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83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