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物权法出台将使城管没收式执法受挑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4:28:33
腾寻新闻  中央电视台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4月1日播出节目《城管“没收”式执法受挑战》,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继续关注物权法,城管没收无证小贩的东西是大家司空见惯的事了,新的物权法出台后,城管的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适呢?来听听专家的意见。

最近,广州一名无照小贩因为连续两天被城管没收了摆卖的工具和商品,而在马路上失声痛哭,引来大批路人围观。

目击者说:“她卖那个水果 玉米昨天城管把她的东西没收了今天又把她的东西没收了(城管)拿了她的车、炉子和锅她就觉得很无奈。”

城管没收无照小贩工具和商品的管理方法,未来和物权法是否有冲突呢?我们请教了相关的法律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说:“如果没有法律上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机关和个人是不能够随意地去没收包括流动摊贩在内的他们的生产工具或者是他们其他的私人财产。”

而对于城管的这些执法的权力,一些法律专家也提出了疑义。

专家观点:城管300多项权 没有经过一部法律来授予

宋儒亮(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城管的权力,有学者统计,2004年大概有14项职能300多项权力,这些权力都是工商、公安让渡过来的,没有经过一部法律来授予。

联播观点:城市管理不是掀瓜摊

城管的权力好像大得没有边,他们一执法,不是掀瓜摊,就是没收三轮车,往往会断了人家的生计。这样大得没边的权力到底有多少法律依据谁也说不清楚。在法治社会里,谁做事都得有法律依据,不在科学管理上下功夫,以罚代管的管理方式既不合乎人情,也不合乎法律。在《物权法》10月1日实施前,我建议那些戴红袖箍、大盖帽的人好好学学《物权法》,也趁这个机会把城市管理的水平提高一个档次。腾寻新闻  中央电视台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4月1日播出节目《城管“没收”式执法受挑战》,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继续关注物权法,城管没收无证小贩的东西是大家司空见惯的事了,新的物权法出台后,城管的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适呢?来听听专家的意见。

最近,广州一名无照小贩因为连续两天被城管没收了摆卖的工具和商品,而在马路上失声痛哭,引来大批路人围观。

目击者说:“她卖那个水果 玉米昨天城管把她的东西没收了今天又把她的东西没收了(城管)拿了她的车、炉子和锅她就觉得很无奈。”

城管没收无照小贩工具和商品的管理方法,未来和物权法是否有冲突呢?我们请教了相关的法律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说:“如果没有法律上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机关和个人是不能够随意地去没收包括流动摊贩在内的他们的生产工具或者是他们其他的私人财产。”

而对于城管的这些执法的权力,一些法律专家也提出了疑义。

专家观点:城管300多项权 没有经过一部法律来授予

宋儒亮(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城管的权力,有学者统计,2004年大概有14项职能300多项权力,这些权力都是工商、公安让渡过来的,没有经过一部法律来授予。

联播观点:城市管理不是掀瓜摊

城管的权力好像大得没有边,他们一执法,不是掀瓜摊,就是没收三轮车,往往会断了人家的生计。这样大得没边的权力到底有多少法律依据谁也说不清楚。在法治社会里,谁做事都得有法律依据,不在科学管理上下功夫,以罚代管的管理方式既不合乎人情,也不合乎法律。在《物权法》10月1日实施前,我建议那些戴红袖箍、大盖帽的人好好学学《物权法》,也趁这个机会把城市管理的水平提高一个档次。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 新华每日电讯3月25日刊登杨潇、张超撰写的“每日一评”《禁还是不禁?能不能给游商个明确说法》,全文如下:

前一段,上海等城市以法规形式对街边游商有序解禁。虽一时说不清出于何种情感,但我们不禁对北京等城市也有了类似期待。巧了,媒体果真披露了北京今年计划完成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部分内容和有关负责人表态(据新华社3月24日电)。

不过,正应了那话——“你不说我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对于小商小贩,北京到底禁还是不禁?说禁吧,这位负责人说:“实际上,除了特别重要的大街,如长安街两侧,北京很多地方是可以摆摊设点的。”说不禁吧,该法规却未像上海等城市那样明示。同样模糊的还有饱受质疑的城管“处罚权”,据说“正在逐步地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有点像英语中的“现在进行时”,这到底算有权还是没权?

整齐市容与便民生计的权衡,我们理解决策之难。但“禁”与“不禁”的“灰色表态”,会使游商与城管越来越难“相处”。对游商来说,能不能摆摊,就靠城管一句话了。说你行你就行,说不行就不行,这多没安全感。另一方面城管也头疼:该管还是不管?管到什么程度?权力行使缺乏依据,也就缺乏自我保护的依据。而自由裁量权太大,还容易滋生寻租。可见,“灰色地带”不终结,城管与游商间的“尴尬博弈”就不会结束,也不太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其实,在有序“开禁”方面,上海正在探索——听取街道居民的说法。好多的事,都是想起来一筹莫展,真做起来未必。为什么没试就一口咬定不行?何况是几方面共赢的好事。
什么教授?行政处罚法早就授权了政府没收的权力了,况且现在城管也只是说暂扣。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物权法只不过把物权的最终结果予以确立,仅此而已,现在的教授还不如一个草民懂法:D
城市街道的丐帮城关怎么不管,因为没有油水.
不能让城管再这样厉害了阿
城管=土匪=万人唾骂的土匪
原帖由 请你喝茶1 于 2007-4-3 15:23 发表
城管=土匪=万人唾骂的土匪

呵呵,强盗没饭吃了.
原帖由 yy4444 于 2007-4-3 18:30 发表

呵呵,强盗没饭吃了.

这帮土匪被饿死恐怕高兴的人起码上亿: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