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雅安1亿捐款若当地政府使用不当须全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59:05
如证实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均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有关记录也会被用作未来审批拨款的参考。——— 林郑月娥

南都讯 今年四川雅安地震发生后,港府透过赈灾基金拨款1亿元(港币,下同)给四川省政府赈灾,昨日有议员要求交代拨款的使用和监察情况。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港府不时透过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了解捐款使用情况,已要求四川省政府完成有关工作后,提交拨款用途评估报告,但没有设定期限。林郑月娥重申,如证实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均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

有市民担心善款被挪用

今年4月四川雅安地震发生后,香港政府建议向赈灾基金注资1亿元给四川省政府赈灾。昨日立法会上,有议员指出,此前有市民对拨款给四川省政府提出质疑,并担心款项最终被挪作不当用途,甚至落入贪官口袋,议员要求港府交代该1亿元的使用和监察情况。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答复,据四川省政府表示,该笔捐款主要会用作采购应急赈灾设备,包括医疗、交通、消防及环境卫生等仪器、抢险装备及相关物资。

评估报告没有设定期限


“按一贯的做法,特区政府已要求四川省政府在完成有关赈灾工作后,提交拨款用途的评估报告。”林郑月娥表示,鉴于由政府层面统筹的赈灾救援工作规模相对庞大,需要较长时间完成,因此港府并没有为境外政府机关设定提交报告的限期。

林郑月娥表示,就此次1亿元的捐款,特区政府方面不时透过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与当地政府机关保持联络,以了解捐款的使用情况。林郑月娥重申,所有赈灾基金拨款均须用于指定用途,以支援个别灾祸的赈灾工作。如证实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均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有关记录也会被用作未来审批拨款的参考。http://news.163.com/13/1017/05/9BC6LE210001124J.html如证实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均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有关记录也会被用作未来审批拨款的参考。——— 林郑月娥

南都讯 今年四川雅安地震发生后,港府透过赈灾基金拨款1亿元(港币,下同)给四川省政府赈灾,昨日有议员要求交代拨款的使用和监察情况。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港府不时透过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了解捐款使用情况,已要求四川省政府完成有关工作后,提交拨款用途评估报告,但没有设定期限。林郑月娥重申,如证实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均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

有市民担心善款被挪用

今年4月四川雅安地震发生后,香港政府建议向赈灾基金注资1亿元给四川省政府赈灾。昨日立法会上,有议员指出,此前有市民对拨款给四川省政府提出质疑,并担心款项最终被挪作不当用途,甚至落入贪官口袋,议员要求港府交代该1亿元的使用和监察情况。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答复,据四川省政府表示,该笔捐款主要会用作采购应急赈灾设备,包括医疗、交通、消防及环境卫生等仪器、抢险装备及相关物资。

评估报告没有设定期限


“按一贯的做法,特区政府已要求四川省政府在完成有关赈灾工作后,提交拨款用途的评估报告。”林郑月娥表示,鉴于由政府层面统筹的赈灾救援工作规模相对庞大,需要较长时间完成,因此港府并没有为境外政府机关设定提交报告的限期。

林郑月娥表示,就此次1亿元的捐款,特区政府方面不时透过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与当地政府机关保持联络,以了解捐款的使用情况。林郑月娥重申,所有赈灾基金拨款均须用于指定用途,以支援个别灾祸的赈灾工作。如证实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均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有关记录也会被用作未来审批拨款的参考。http://news.163.com/13/1017/05/9BC6LE210001124J.html
立场没错 如何是不当 有的吵了
zhepro 发表于 2013-10-17 11:29
立场没错 如何是不当 有的吵了
你的赈灾捐款变成人家的财政收入, 你干吗???
善款 应该善用
香港也不想,开了这例子,将来中国也同样能说,香港没有认真执行一国两制的政策,所以全部香港的优惠政策要收回
原则上不错的。给点压力也好,乱来有所顾忌。
Kirov1144 发表于 2013-10-17 11:39
你的赈灾捐款变成人家的财政收入, 你干吗???
这是目前的说法么?
最好下次别捐了,免得不放心善款的使用。
香港捐资只是小数目,国家下发赈灾重建资金才是大头。某地的地震经济
这么搞一下,地方官员的手就不敢乱伸了?
大陆怎么用赈灾款也用得着港汕管吗?不想捐就别捐
恶人还须恶人磨,这是好事,没必要反对。
捐赠有合同条款就按合同办。如果没有,貌似无权讨还。
zhepro 发表于 2013-10-17 11:47
这是目前的说法么?
少将不知道中国红十字会的事情吗???
AIADAN 发表于 2013-10-17 11:55
最好下次别捐了,免得不放心善款的使用。
听你口气应该是雅安人
请问这是你们雅安人的多数意见?还是你个人意见?

完全支持,楼上说的不错,恶人还需恶人磨。
HK这个做的,我支持
这都没法儿吐槽了
无敌呆呆猪 发表于 2013-10-17 12:08
听你口气应该是雅安人
请问这是你们雅安人的多数意见?还是你个人意见?
跟哪里人没一毛钱关系,双公你着鸡啥呢,我是为捐助者好。

AIADAN 发表于 2013-10-17 12:13
跟哪里人没一毛钱关系,双公你着鸡啥呢,我是为捐助者好。


你眼睛看清楚!眼睛看花了吧你!他是假的呆呆猪!
AIADAN 发表于 2013-10-17 12:13
跟哪里人没一毛钱关系,双公你着鸡啥呢,我是为捐助者好。


你眼睛看清楚!眼睛看花了吧你!他是假的呆呆猪!
第六人 发表于 2013-10-17 12:10
HK这个做的,我支持
我也支持恶人还需恶人磨
AIADAN 发表于 2013-10-17 12:13
跟哪里人没一毛钱关系,双公你着鸡啥呢,我是为捐助者好。
有点凌乱,啥意思?你不是雅安人?
那人家一个愿捐一个愿受,又不捐给你,你叫人别捐是啥动机?
你跟雅安人有仇吗?还是看雅安人收钱你眼红?
要不你也在你家乡搞搞震
无敌呆呆猪 发表于 2013-10-17 12:20
有点凌乱,啥意思?你不是雅安人?
那人家一个愿捐一个愿受,又不捐给你,你叫人别捐是啥动机?
你跟雅 ...
捐钱要想去监管,办法多的是,不需要动不动说退还,捐钱了还弄得如此折腾,多费神,不捐岂不免得伤神。这跟是不是雅安人没一毛钱关系,当然你要是还不明白,那你可以继续凌乱。
Kirov1144 发表于 2013-10-17 12:08
少将不知道中国红十字会的事情吗???
不知道 哪一出? 楼主贴的文章里面 没搜索到红字
AIADAN 发表于 2013-10-17 12:26
捐钱要想去监管,办法多的是,不需要动不动说退还,捐钱了还弄得如此折腾,多费神,不捐岂不免得伤神。这 ...
哦,这么说不是雅安人跟你有仇,而是港人对你有恩
所以你处处为港人着想,生怕港人费神伤神,是吗?
呆瓜在行动 发表于 2013-10-17 12:18
你眼睛看清楚!眼睛看花了吧你!他是假的呆呆猪!
拜托,你是神奇呆呆猪,我是无敌呆呆猪
本来就不一样,不存在谁真谁假的问题
zhepro 发表于 2013-10-17 12:29
不知道 哪一出? 楼主贴的文章里面 没搜索到红字

我在给你举个例子。在中国,专款被挪用不是个别的吧???没必要装傻,实事求是就好。不能因为
是香港的要求,我们门就喷人家吧。
还是全退了吧。毕竟不占理

同样,如果大陆给香港的淡水,蔬菜被无谓浪费。那么大陆也要停止供应。
AIADAN 发表于 2013-10-17 12:26
捐钱要想去监管,办法多的是,不需要动不动说退还,捐钱了还弄得如此折腾,多费神,不捐岂不免得伤神。这 ...
“监管”后总要有措施。否则“监管”就成了一纸空文。

在这个例子里面,如果“监管”发现有异常甚至贪污,相关单位必须把钱退回去,这也没错不是?

何必这么在意?监管落到实处,无论是灾民或是政府或相关单位都有好处。

我个人赞成这个举措。
AIADAN 发表于 2013-10-17 12:26
捐钱要想去监管,办法多的是,不需要动不动说退还,捐钱了还弄得如此折腾,多费神,不捐岂不免得伤神。这 ...
你要觉得自已管不好,完全可以不接嘛,接了人家的钱,就要真正用到实处,怕折腾就不要接钱啊,谁让当初手那么不听使唤啊!
akula971 发表于 2013-10-17 12:49
还是全退了吧。毕竟不占理

同样,如果大陆给香港的淡水,蔬菜被无谓浪费。那么大陆也要停止供应。
这个例子不恰当
首先淡水蔬菜是有偿的,钱已经收来了,浪费也是浪费港人自己的
捐款是无偿捐给灾区人民的,如果还没到受捐人手上,就被中介方浪费
那捐款人的初衷就落空了,为了避免善举落空,对中介方提一点要求很合理
再者,捐款是港人捐给雅安人的,不是港人捐给大陆人的
拿大陆和香港的关系作为对比,也有点错位,不恰当
无敌呆呆猪 发表于 2013-10-17 12:59
这个例子不恰当
首先淡水蔬菜是有偿的,钱已经收来了,浪费也是浪费港人自己的
捐款是无偿捐给灾区人民 ...
有偿的?
那以后就按市场价格来吧。
把善意扔垃圾桶,显然不是恰当的
对这件事,我要竖起大拇指喊一声:好!!!
呆瓜在行动 发表于 2013-10-17 12:18
你眼睛看清楚!眼睛看花了吧你!他是假的呆呆猪!
竟敢山寨你的ID,支持你把那个假的告到版务去
akula971 发表于 2013-10-17 13:01
有偿的?
那以后就按市场价格来吧。
把善意扔垃圾桶,显然不是恰当的
你说的是按大陆内部的市场价?
还是按目前香港给大陆的“市场价”?
如果是按前者,我作为大陆人表示反对
香港经济水平高,人家也愿意给高价,为什么要拒绝?
你对港人发扬同胞爱的精神,我表示赞赏
但行动上我不能支持你,因为这不符合我的利益
支持香港政府做法
Kirov1144 发表于 2013-10-17 12:47
我在给你举个例子。在中国,专款被挪用不是个别的吧???没必要装傻,实事求是就好。不能因为
是香港 ...
我在二楼开门见山的表明态度了

说我装傻 你是不是眼睛看串行了?
贷款这种需要还的都严管禁止他用。

更何况捐款。
13611771304 发表于 2013-10-17 13:08
竟敢山寨你的ID,支持你把那个假的告到版务去
他已经告过一次,整天告人也没啥意思你说是吧
“呆呆猪”多可爱,为啥就不能大家共享
再说为了避免混淆,我还特地“无敌”了
我无敌我容易吗我
无敌呆呆猪 发表于 2013-10-17 13:32
他已经告过一次,整天告人也没啥意思你说是吧
“呆呆猪”多可爱,为啥就不能大家共享
再说为了避免混淆 ...
你可以改成“呆呆猫”“呆呆狗”,这样我们容易区分呀,万一哪天误伤可不是闹着玩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