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无权监督捐款使用状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21:42:49
1.捐款完毕后,钱款会进入当地民政的专用帐户,统一调拨使用
2.当地民政的救助钱款的使用情况受当地人民和当地人大的监督
3.捐款完成后,所有权主体发生了转移,由香港人民变成了当地人民,所以,与此同时监督权主体同样发生了变化,当地政府只对当地人民和当地人大负责,并不对香港人民负责,所以当地政府不承担受香港人民或香港政府监督的义务,该义务的对象是当地人民
4.即使有捐款使用不法的情况,余款或罚款也不能再回到香港

从感情上,也许受捐者应该让捐助者了解捐献财物的使用情况,但这不是法律义务1.捐款完毕后,钱款会进入当地民政的专用帐户,统一调拨使用
2.当地民政的救助钱款的使用情况受当地人民和当地人大的监督
3.捐款完成后,所有权主体发生了转移,由香港人民变成了当地人民,所以,与此同时监督权主体同样发生了变化,当地政府只对当地人民和当地人大负责,并不对香港人民负责,所以当地政府不承担受香港人民或香港政府监督的义务,该义务的对象是当地人民
4.即使有捐款使用不法的情况,余款或罚款也不能再回到香港

从感情上,也许受捐者应该让捐助者了解捐献财物的使用情况,但这不是法律义务
说得太好了
前提是这些捐款是非合约非定向捐款,捐款时双方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当国用你几个钱还敢监督?


红会的逻辑啊
说实话,当初他们闹着不捐的时候还松了口气的。。。
说得在理。所以没人捐款了。
如果是这种逻辑,好吧,什么时候我可以了解自己的捐款使用情况了什么时候我再捐。
哈哈
嘿嘿
不知道楼主是高级黑还是五毛党啊
这理由真是奇葩啊
意思是说
要捐款的时候态度那个好啊
等钱到手了
是救济穷人了还是贪污养小蜜了,捐款人是无权知道的,对吗
所以没有人捐了!!!!
红十字会是不是应该公开支出情况


法律上没有规定不等于双方没有约定。
如果就捐款使用问题上双方约定捐赠方有监督权,那么让捐助者了解捐献财物的使用情况就是接受捐助者的法律义务。


捐助不同于无条件赠与,如果捐助者认为,自己捐助的款物没有被合理使用,那么捐助者有权索回。
当然,如果双方对是否合理使用有分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上没有规定不等于双方没有约定。
如果就捐款使用问题上双方约定捐赠方有监督权,那么让捐助者了解捐献财物的使用情况就是接受捐助者的法律义务。


捐助不同于无条件赠与,如果捐助者认为,自己捐助的款物没有被合理使用,那么捐助者有权索回。
当然,如果双方对是否合理使用有分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红会手软了,比如要是接华侨的捐赠可没这么简单,很多地方都规定对于华侨的捐款项目,“赠人或者捐赠人委托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了解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赠项目变更作用,拆迁,还需要通报捐赠人,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明明自己身子不正,还摆谱装横,  反正我再也不会像512那样捐款了, 你爱冲谁横冲谁横
广东政府,福建政府,或者浙江政府,等等,任何一个省市自治区政府提出监督,我都乐见其成,我都认为那的确是真正关心自己的捐款是否落到实处。
但,唯独香港政府提出这样的要求,我觉得恶心,捐的时候矫情,捐完还比哪个省政府都摆谱。我不认为是仅仅关心捐款那么简单,打着高尚的理由秀高傲是件很下作的事。
当地人民......受捐对象
当地政府......执行民政救助责任,受当地人民监督
慈善组织......捐献财物的执行组织,对捐助人有履行约定的责任
捐助人.........捐助来源

以上的关键点在哪里?  所有权

1. 捐助人并不是把钱捐给慈善组织,而委托慈善组织代为保管,并授权其使用,慈善组织并未取得财物的所有权,就像银行一般,在这种情况下,慈善组织有责任向每一位捐助人解释目前代为保管的财物的捐献去向和数量,银行的不同之处在于帐户内的存款是不会减少的,因为客户并未约定银行可以捐赠.

2. 既然捐助者依然拥有所有权,那么该财物就依然受捐助人的监督,按照约定慈善组织当然有义务向所有权人报告财物的去向

3. 慈善组织把财物捐给当地政府,进入专门的民政帐户,这里的"捐给当地政府"其实是指"捐给当地人民",只不过由于政府是当地人民的授权管理机关,所以由政府来代为接受,请注意,此时财物的所有权主体发生改变,由捐助人变成了当地人民,慈善组织完成了财物捐助的执行功能,而捐助人也同时失去了财物的所有权,当然就失去了财物的监督权

4. 那么此时财物的监督权在谁手里呢? 在当地人民手里,或者也可以在当地人大手里
吃屎的把拉屎的古到了。
嗯嗯嗯,所以没人捐了。
长盾羡短缨 发表于 2013-10-17 19:07
广东政府,福建政府,或者浙江政府,等等,任何一个省市自治区政府提出监督,我都乐见其成,我都认为那的确 ...
???
可能是HK这个无能腐败的政府天天被人在立法院骂成了精神病,让您有这种感觉。

超大2008 发表于 2013-10-17 20:51
???
可能是HK这个无能腐败的政府天天被人在立法院骂成了精神病,让您有这种感觉。


香港政府也未必不是被人裹挟,捐款已经被上升到政治高度。

http://news.e23.cn/content/2013-05-01/2013050100013.html
24日,香港特区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就特首梁振英建议拨出1亿港元,注入赈灾基金捐助给四川省政府举行拨款赈灾特别会议,但经过两小时辩论,该次会议由于议员对于捐助意见分歧较大而流产。

http://news.sohu.com/20131017/n388357637.shtml
林郑月娥重申,所有赈灾基金拨款均须用于指定用途,以支援个别灾祸的赈灾工作。如证实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均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有关记录也会被用作未来审批拨款的参考。
————这种态度向世人表明,他们已经忘了自己只是一个只有700万人的地方政府。而且,林郑月娥应该还是梁振英的团队成员。
超大2008 发表于 2013-10-17 20:51
???
可能是HK这个无能腐败的政府天天被人在立法院骂成了精神病,让您有这种感觉。


香港政府也未必不是被人裹挟,捐款已经被上升到政治高度。

http://news.e23.cn/content/2013-05-01/2013050100013.html
24日,香港特区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就特首梁振英建议拨出1亿港元,注入赈灾基金捐助给四川省政府举行拨款赈灾特别会议,但经过两小时辩论,该次会议由于议员对于捐助意见分歧较大而流产。

http://news.sohu.com/20131017/n388357637.shtml
林郑月娥重申,所有赈灾基金拨款均须用于指定用途,以支援个别灾祸的赈灾工作。如证实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均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有关记录也会被用作未来审批拨款的参考。
————这种态度向世人表明,他们已经忘了自己只是一个只有700万人的地方政府。而且,林郑月娥应该还是梁振英的团队成员。
长盾羡短缨 发表于 2013-10-17 22:16
香港政府也未必不是被人裹挟,捐款已经被上升到政治高度。

http://news.e23.cn/content/2013-05-01/ ...
俺还真没觉得这个态度有很大问题。

别说一个政府机构拨出上亿的资金。
以俺个人而言,人生中有限的几次捐款全加起来还不到两万。
就这么一点点钱,于对捐款的使用产生怀疑后,都是一直拒绝捐款。

出了钱,也不知道钱都干嘛了,整天传这传那的,哪个捐款人不愁。
大胃王 发表于 2013-10-17 23:34
俺还真没觉得这个态度有很大问题。

别说一个政府机构拨出上亿的资金。
我前面说过“广东政府,福建政府,或者浙江政府,等等,任何一个省市自治区政府提出监督,我都乐见其成,我都认为那的确是真正关心自己的捐款是否落到实处。”
你不愿捐款,或者对捐款的使用有疑义,我同样认为那的确是真正关心自己的捐款是否落到实处。

政府和政府之间,政府和中央,都需要有对等的权利义务。而香港特区政府,拥有和使用的权利太多,履行的义务却太少,而且,他们一直不记得自己只是一个只有700万人的地方政府。
长盾羡短缨 发表于 2013-10-17 23:56
我前面说过“广东政府,福建政府,或者浙江政府,等等,任何一个省市自治区政府提出监督,我都乐见其成, ...
呵呵,单就香港而言的话,他们的权力很多吗?

比如您红字标出的部分。
指定用途,这个有问题?
有关记录……,这个有问题?
还是如证实……这个有问题?
我觉得都还说的过去啊,如果您觉得那个条款不合适,咱可以慢慢讨论。
就我个人感觉,其实都是很普通的心态啊。
大胃王 发表于 2013-10-18 00:10
呵呵,单就香港而言的话,他们的权力很多吗?

比如您红字标出的部分。

……
我觉得都还说的过去啊,如果您觉得那个条款不合适,咱可以慢慢讨论。
就我个人感觉,其实都是很普通的心态啊。

既然是你个人的感觉,那么我并不反对。
吼吼,支持楼主,所以我也不捐了,上海,福建,广东的朋友也不捐了。
资本要求进入“慈善”、“赈济”、“公益”,开了个小口,马上利欲横流。

MetaCD 发表于 2013-10-18 00:33
资本要求进入“慈善”、“赈济”、“公益”,开了个小口,马上利欲横流。


没办法,很多人太容易被忽悠了,看看楼上几个叫嚣不捐了的主就知道了,ngo们制造一个郭美美,就足以让很多缺乏思维能力的被洗脑。然后自以为自己捐款得到监督的向ngo们送钱,却不知道这个世界有做账这个玩法。说白了,无所谓监督不监督,非专业人士想监督专业人士,这本身就是一个大笑话。就本身这个事来看,我只能说一句:贱人就是矫情……
MetaCD 发表于 2013-10-18 00:33
资本要求进入“慈善”、“赈济”、“公益”,开了个小口,马上利欲横流。


没办法,很多人太容易被忽悠了,看看楼上几个叫嚣不捐了的主就知道了,ngo们制造一个郭美美,就足以让很多缺乏思维能力的被洗脑。然后自以为自己捐款得到监督的向ngo们送钱,却不知道这个世界有做账这个玩法。说白了,无所谓监督不监督,非专业人士想监督专业人士,这本身就是一个大笑话。就本身这个事来看,我只能说一句:贱人就是矫情……

mengyw001 发表于 2013-10-17 19:09
当地人民......受捐对象
当地政府......执行民政救助责任,受当地人民监督
慈善组织......捐献财物的执行 ...


    姑且认为你说的有理,受捐方是否能自觉公布捐款的使用去向?
    是的,假设我捐给某贫困生的钱本来是让他买学习材料和加强营养的,可他偏要买一部手机,我只能皱皱眉头并不能收回了。然而,以后我还会再捐款给他吗?假如这位受捐贫困生,每月接到我的捐款后,都会给我寄封信:叔叔,钱收到。这个月我是这样使用您寄来的钱的...(扼要的清单),我会很高兴的。
    现在的问题是很多捐款人心凉了。

PS:也许有些人心里开始害怕了,不过我会甄别的,毕竟不是列兵贴。楼主的理由其实也经不起推敲,比如雅安地震的捐款是捐给灾区人民的,它应该一分不少用到灾民(不包括受灾的政府设施等)身上,其它用途都是非法的!任何公民包括非捐款人都有权利关注这笔捐款的去向,何况捐款人呢?  楼主不要误中枪啊


mengyw001 发表于 2013-10-17 19:09
当地人民......受捐对象
当地政府......执行民政救助责任,受当地人民监督
慈善组织......捐献财物的执行 ...


    姑且认为你说的有理,受捐方是否能自觉公布捐款的使用去向?
    是的,假设我捐给某贫困生的钱本来是让他买学习材料和加强营养的,可他偏要买一部手机,我只能皱皱眉头并不能收回了。然而,以后我还会再捐款给他吗?假如这位受捐贫困生,每月接到我的捐款后,都会给我寄封信:叔叔,钱收到。这个月我是这样使用您寄来的钱的...(扼要的清单),我会很高兴的。
    现在的问题是很多捐款人心凉了。

PS:也许有些人心里开始害怕了,不过我会甄别的,毕竟不是列兵贴。楼主的理由其实也经不起推敲,比如雅安地震的捐款是捐给灾区人民的,它应该一分不少用到灾民(不包括受灾的政府设施等)身上,其它用途都是非法的!任何公民包括非捐款人都有权利关注这笔捐款的去向,何况捐款人呢?  楼主不要误中枪啊

肆窟全输 发表于 2013-10-18 08:25
没办法,很多人太容易被忽悠了,看看楼上几个叫嚣不捐了的主就知道了,ngo们制造一个郭美美,就足以让 ...
对,我们太容易被忽悠,我们脑残,我们玩不转这游戏规则,所以我们不玩了行么,拜拜吧您们。
肆窟全输 发表于 2013-10-18 08:25
没办法,很多人太容易被忽悠了,看看楼上几个叫嚣不捐了的主就知道了,ngo们制造一个郭美美,就足以让 ...
其實特區政府雖然也有派人在災區聯絡統籌, 不過很難深入作監督, 主要監督手段是捐款只作為基金, 供香港NGO申請用款, 實際工作由NGO負責, 特區政府監督NGO運作就可以了.
刺刀上膛 发表于 2013-10-18 13:04
对,我们太容易被忽悠,我们脑残,我们玩不转这游戏规则,所以我们不玩了行么,拜拜吧您们。
哈哈,说得好
肆窟全输 发表于 2013-10-18 08:25
没办法,很多人太容易被忽悠了,看看楼上几个叫嚣不捐了的主就知道了,ngo们制造一个郭美美,就足以让 ...
说反了,不是-被忽悠,而是-忽悠,
忽悠到自己没得忽悠了,
这事以后再说了,或者以后不再说了。
叫嚣不捐的,本来就没想过捐
反正我一如既往的支持ZF的赈灾救灾活动
那么香港特区所捐钱物能否确保不被挪用?不说监督,就说对于所捐钱物的流向也应该有知情权把。。
红十字会和郭美美的前车之鉴摆在那里,按LZ的说法,即使有捐款使用不法的情况,余款或罚款也不能再返还,所以就坐视郭美美之流胡作非为??那以后还有谁敢捐助有需要的人??
红十字会和郭美美的前车之鉴摆在那里,按LZ的说法,即使有捐款使用不法的情况,余款或罚款也不能再返还,所以就坐视郭美美之流胡作非为??那以后还有谁敢捐助有需要的人??
肆窟全输 发表于 2013-10-18 08:25
没办法,很多人太容易被忽悠了,看看楼上几个叫嚣不捐了的主就知道了,ngo们制造一个郭美美,就足以让 ...
不论如何,是红十字会本身缺乏透明度才让郭美美之流有机会钻空子胡作非为,看看郭美美之流的作态,怎么不会让有心想捐款的人心寒心凉??不管是红十字会,还是NGO,希望能够对于捐款捐助的钱物流向公开透明,不要让人失望,不然的话最后伤害的是真正需要捐助的人。
楼主这样的思路比较无耻。
刺刀上膛 发表于 2013-10-18 13:04
对,我们太容易被忽悠,我们脑残,我们玩不转这游戏规则,所以我们不玩了行么,拜拜吧您们。
那是。NGO们让专业会计师做一套账给你们,然后名正言顺的用你们的捐款买他们的东西,还要管理费。。真心不错。慈善是产业。。注意是产业。。
帕丁顿熊 发表于 2013-10-18 17:24
红十字会和郭美美的前车之鉴摆在那里,按LZ的说法,即使有捐款使用不法的情况,余款或罚款也不能再返还,所 ...
郭美美和红十字会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