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的判决出来了,律师说量刑过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2:04:05
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 杨孟辰)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在庭外,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情绪很激动,他向记者表示:法院说已经轻判,但他认为这是重判,爆炸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是三到十年量刑,法院的判决属于从重的判决结果。律师还表示,认定事实不清,冀中星只是拿了鞭炮制品,他没有想引爆,只是怕警察抢手中的鞭炮。

冀中星的哥哥从法庭走出,向记者表示不满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内容: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冀中星因对相关部门的处理不满,遂于2013年7月20日6时30分许,携带装有自制爆炸装置及印有“报仇雪恨”字样的传单的绿色帆布背包,坐轮椅从山东省鄄城县乘坐长途汽车前往北京,后于当日15时许抵达北京丽泽桥长途汽车站。

为规避安检,被告人冀中星将爆炸装置捆绑于裤腿内出站。后被告人冀中星乘坐出租车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

18时20分许,被告人冀中星在上述地点抛撒印有“报仇雪恨”字样的传单,并取出爆炸装置双手高举,其间,爆炸装置在冀中星双手之间来回倒换。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后,于18时23分许赶赴现场对冀中星进行劝说,同时紧急疏散到港旅客。

18时24分许,被告人冀中星左手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左前臂远端缺失”(经鉴定为重伤)及左耳耳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造成民警韩某“双上肢、颈部、双眼爆炸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同时造成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被告人冀中星被当场抓获。

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冀中星是故意还是过失引发爆炸。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冀中星系故意引发爆炸,并非过失。

关于辩方所提本案案发起因系冀中星对相关部门处理其受伤致残一事不满,此举系为了反映诉求、引起关注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公民维权理应通过合法、理性、有序的方式进行,任何人不得以维权为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更不得采取极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发起因不影响对本案爆炸罪的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冀中星采用极端方式,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

http://news.qq.com/a/20131015/008966.htm
被告人冀中星在首都国际机场这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实施爆炸行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法携带爆炸装置从山东至北京,该行为本身即违法,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在量刑时一并酌予考虑。

另外,被告人冀中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冀中星在案发现场声称手中有炸弹,让周围人远离,对该情节在量刑时法院酌予考虑。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冀中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 杨孟辰)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在庭外,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情绪很激动,他向记者表示:法院说已经轻判,但他认为这是重判,爆炸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是三到十年量刑,法院的判决属于从重的判决结果。律师还表示,认定事实不清,冀中星只是拿了鞭炮制品,他没有想引爆,只是怕警察抢手中的鞭炮。

冀中星的哥哥从法庭走出,向记者表示不满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内容: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冀中星因对相关部门的处理不满,遂于2013年7月20日6时30分许,携带装有自制爆炸装置及印有“报仇雪恨”字样的传单的绿色帆布背包,坐轮椅从山东省鄄城县乘坐长途汽车前往北京,后于当日15时许抵达北京丽泽桥长途汽车站。

为规避安检,被告人冀中星将爆炸装置捆绑于裤腿内出站。后被告人冀中星乘坐出租车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

18时20分许,被告人冀中星在上述地点抛撒印有“报仇雪恨”字样的传单,并取出爆炸装置双手高举,其间,爆炸装置在冀中星双手之间来回倒换。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后,于18时23分许赶赴现场对冀中星进行劝说,同时紧急疏散到港旅客。

18时24分许,被告人冀中星左手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左前臂远端缺失”(经鉴定为重伤)及左耳耳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造成民警韩某“双上肢、颈部、双眼爆炸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同时造成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被告人冀中星被当场抓获。

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冀中星是故意还是过失引发爆炸。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冀中星系故意引发爆炸,并非过失。

关于辩方所提本案案发起因系冀中星对相关部门处理其受伤致残一事不满,此举系为了反映诉求、引起关注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公民维权理应通过合法、理性、有序的方式进行,任何人不得以维权为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更不得采取极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发起因不影响对本案爆炸罪的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冀中星采用极端方式,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

http://news.qq.com/a/20131015/008966.htm
被告人冀中星在首都国际机场这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实施爆炸行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法携带爆炸装置从山东至北京,该行为本身即违法,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在量刑时一并酌予考虑。

另外,被告人冀中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冀中星在案发现场声称手中有炸弹,让周围人远离,对该情节在量刑时法院酌予考虑。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冀中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一点都不重,如果大家都这样随便在平民场合袭击人, 那岂不是人人自危。  你微薄论坛堵路  都不要给平民伤害
法庭上干不过,又要制造舆论压力干预司法了?

还是该像老美那样,警察拔枪当场击毙,免得那么多麻烦。
说到警察,好像有个警察被炸弹炸伤了?挡在炸弹客面前保护无辜平民的好男儿,赞一个!
后续就应该封个斗士什么的,那什么身残志坚励志图强都弱爆了,最差也要搞个杨佳那样反抗暴政

然后要安排个父母亲属之类的,表达对关押期间思念之情,要文艺小清新范的,最好还要有作品,写个诗啊,卖个画啊,做个曲。大家惊为天人,称之为“天才”纷纷慷慨解囊,一个作品少说也要十万以上,低于十万那对不起天才的称号

然后还要接受什么火鸡啊,数字啊,轮子啊采访,那个悲天悯人,那个感天动地圣母乱飞,催人泪下都太庸俗,要此时无泪胜有泪,什么律师啊,专家啊大V啊纷纷点评转载。

最后要有个女明星出来,认他做儿子,年纪差距大不是问题,明星就不在乎年纪,明星在乎的是脸面,这是给自己脸上贴黄金,不干白不干,上次不是伊能静,这次看看刚生了儿子的姚大嘴出来不,实在不行结拜个兄妹,要炒作玩票大的,下嫁一把,这才是轰动效应,让大家看看在暴政之下大家是怎么反抗的

以上
很多山里的孩子连肉都吃不上!

政府却要花纳税人的钱去养一个爆炸犯六年!
太轻了,就这三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