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初中生发帖涉嫌造谣被刑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57:46
http://news.xinhuanet.com/yzyd/local/20130919/c_117427723.htm

前天下午,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昨天,该县发布官方消息称,命案死者确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已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男子坠亡警方强制尸检昨天,张家川县官方对外通报称,9月12日早6时17分,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张川镇原明盛楼对面的人行道上发现一人躺在马路上,生死不明。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已死亡。警方办案中多次要求家属配合尸检,均遭拒绝。警方称,为防止事态扩大,尽快破案,张家川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强制尸检。

经过综合调查取证,警方确定死者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警方表示,案发后,两名家属及一路人因阻挠尸检,被警方以涉嫌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目前,两名家属因要处理死者后事已被暂缓执行。

警方称,在该案的调查阶段,死者家属主观臆断并利用他人炮制舆论,散布死者系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以此误导群众,混淆视听,严重干扰警方办案。张家川县公安局已对6人进行治安处罚(均非在校学生),发帖的杨某(◇三学土)被刑事拘留,或将面临检察机关的公诉。

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杨某的父亲称,杨某今年16岁,在张家川镇中学上初三,前天下午被警方带走,警方认为他的儿子在网上发帖造谣,以涉嫌寻衅滋事将其刑拘。

9月14日中午,杨某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张家川9・12杀人案发生后警方不作为,且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当晚,他再发微博,称警方强行拘留死者家属,与群众发生冲突。9月15日晚,杨某又发微博称,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人代表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苏建。由于杨某链接至QQ空间“说说”的帖子均被删除,记者无法得知其帖子总转发次数,但记者所见的3条与案件相关的微博转发量均未超过500次。

昨天,张家川县法院办公室负责人称,该院没有叫苏建的副院长,高某所在KTV的法人代表是县法院一名副科级干警苏建忠(音)之妻,且并无法律禁止副科级公务员的家属经商。

http://news.xinhuanet.com/yzyd/local/20130919/c_117427723.htm

前天下午,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昨天,该县发布官方消息称,命案死者确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已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男子坠亡警方强制尸检昨天,张家川县官方对外通报称,9月12日早6时17分,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张川镇原明盛楼对面的人行道上发现一人躺在马路上,生死不明。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已死亡。警方办案中多次要求家属配合尸检,均遭拒绝。警方称,为防止事态扩大,尽快破案,张家川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强制尸检。

经过综合调查取证,警方确定死者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警方表示,案发后,两名家属及一路人因阻挠尸检,被警方以涉嫌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目前,两名家属因要处理死者后事已被暂缓执行。

警方称,在该案的调查阶段,死者家属主观臆断并利用他人炮制舆论,散布死者系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以此误导群众,混淆视听,严重干扰警方办案。张家川县公安局已对6人进行治安处罚(均非在校学生),发帖的杨某(◇三学土)被刑事拘留,或将面临检察机关的公诉。

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杨某的父亲称,杨某今年16岁,在张家川镇中学上初三,前天下午被警方带走,警方认为他的儿子在网上发帖造谣,以涉嫌寻衅滋事将其刑拘。

9月14日中午,杨某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张家川9・12杀人案发生后警方不作为,且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当晚,他再发微博,称警方强行拘留死者家属,与群众发生冲突。9月15日晚,杨某又发微博称,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人代表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苏建。由于杨某链接至QQ空间“说说”的帖子均被删除,记者无法得知其帖子总转发次数,但记者所见的3条与案件相关的微博转发量均未超过500次。

昨天,张家川县法院办公室负责人称,该院没有叫苏建的副院长,高某所在KTV的法人代表是县法院一名副科级干警苏建忠(音)之妻,且并无法律禁止副科级公务员的家属经商。

看了文章,还真觉得这事让人一头雾水。

以后的天下恐怕要变成一言堂了,凡是说话与警方的结论不一致的,都要被刑拘了。

难道是第二次文革要来了?
路过。
这年头,打个酱油报错店名,过500次也可能会被抓。
mmmmmmm 发表于 2013-9-19 16:27
路过。
这年头,打个酱油报错店名,过500次也可能会被抓。
这名学生根本不在现场, 却造谣说警察殴打死者家属, 这是"打个酱油报错店名"?

“高某所在KTV的法人代表是县法院一名副科级干警苏建忠(音)之妻,且并无法律禁止副科级公务员的家属经商。 ”
----信息量还是很大啊
一屁股屎还一点也不让人说了
网络有风险,发帖需谨慎。
只看不说话   
HOHO,不由得想起鲁迅当年所说的,鼻子撞扁了,带面具上街了
这事儿没啥好抱怨的 你既然选择了乱说 那就为你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吧
前一阵子,也是某中学生在轻兵警务版块发帖,控告当地交警队还市公安局某人,撞死了他同学的父亲,并且依仗自己的势力拒绝赔偿巴拉巴拉巴拉。各种悲情,各种黑幕。
结果如何?
死者骑摩托车在路口被撞死(我什么我下意识的就觉得是活该……),时间不过一两天,事故鉴定结果还没出来,谁的责任都没分清,你就要人家这样赔偿那样赔偿? 还什么人家依仗自己的势力拒绝赔偿  给你赔了那才是傻子  
嘿嘿  当自己是网络神探?柯南再世?还是亲自去勘察过现场解剖过尸体?
斯诺登事件确实给TG上了一堂生动的课啊!
太平洋没有盖子,想爆料去香港先,TC不欢迎你
别人怎么说不要管,自己没亲眼见到的就不要乱说,矫枉虽然不能过正,但是自我约束还是要的!
对中学生实施刑事拘留过了!估计这案件到了检察院也未必能立案!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9-19 16:24
看了文章,还真觉得这事让人一头雾水。

以后的天下恐怕要变成一言堂了,凡是说话与警方的结论不一致的, ...
这个就是口袋罪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3-9-19 21:37
别人怎么说不要管,自己没亲眼见到的就不要乱说,矫枉虽然不能过正,但是自我约束还是要的!
那么,自己亲眼所见的,并且仅仅描述自己所见到的事情呢?
甘肃通报初中生造谣被拘事件:涉煽动民众行游

http://news.sohu.com/20130920/n386902717.shtml

张家川公安局关于杨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情况说明
  2013年9月12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人民西路一KTV歌厅从业人员高某非正常死亡。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为查明死因,多次要求家属配合尸检,均遭到死者家属无理拒绝。在高某死因未确定的情况下,杨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造谣发布“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誉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行游了”等虚假信息煽动行游,导致高某系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
  当日,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转载、浏览杨某QQ空间信息后听信误导,纠集数十人在案发现场呼喊口号,散布关于高某死因的虚假信息,致使案发现场数百群众聚集,交通堵塞,现场失控,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死者家属的带领下扫横幅到县行政中心闹访,后被我局劝离。为避免事态扩大升级,9月14日下午,我局决定依法对高某尸体强制尸检,并结合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取相关视频资料等大量事实证据,确定高某系高坠致死,排除他杀。死因通报后,其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无异议。但杨某仍于9月15日继续在其QQ空间、腾讯微博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舆论。
  由于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行游,严重的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同时给公安机关在处理高某非正常死亡一案过程中带来极大被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我局依法对杨某涉嫌导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17日将杨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之中。
如果真这样,有点过了
到底是寻衅滋事罪还是造谣被转帖500次而被刑拘?
e8098 发表于 2013-9-20 07:36
那么,自己亲眼所见的,并且仅仅描述自己所见到的事情呢?
我无法回答你的提问,我只能做到管好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