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强 奸男性是否有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14:43
男性能不能成为强奸罪的被害人?这是一个关注度低但却又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一起来回顾去年7月发生的一个案件。浙江四名“富婆”将保安李某灌醉,强迫其服下性药品,对李某实施了“强奸”行为,李某身心受到巨大伤害。警方查明后称四名富婆并未构成刑事犯罪,仅对富婆口头警告,不久此事被媒体曝光。有人称警方对“富婆”的处理错误,也有人说因为男性不属于强奸罪的对象,所以警方处理正确。
【律师解读】
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没有把男性纳入到强奸罪的保护范围之中,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强奸”男性的行为就不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是对于男性造成身体损害的,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既然法律没有规定男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对象,那么男性遭遇“强奸”,在此情况下是无法追究强奸者刑事责任的。
所以说单从这方面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还真有待商锢。
怎么样看到这,你和你的小伙伴是不是不淡定了呢男性能不能成为强奸罪的被害人?这是一个关注度低但却又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一起来回顾去年7月发生的一个案件。浙江四名“富婆”将保安李某灌醉,强迫其服下性药品,对李某实施了“强奸”行为,李某身心受到巨大伤害。警方查明后称四名富婆并未构成刑事犯罪,仅对富婆口头警告,不久此事被媒体曝光。有人称警方对“富婆”的处理错误,也有人说因为男性不属于强奸罪的对象,所以警方处理正确。
【律师解读】
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没有把男性纳入到强奸罪的保护范围之中,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强奸”男性的行为就不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是对于男性造成身体损害的,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既然法律没有规定男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对象,那么男性遭遇“强奸”,在此情况下是无法追究强奸者刑事责任的。
所以说单从这方面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还真有待商锢。
怎么样看到这,你和你的小伙伴是不是不淡定了呢
【律师解读】
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没有把男性纳入到强奸罪的保护范围之中,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强奸”男性的行为就不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是对于男性造成身体损害的,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既然法律没有规定男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对象,那么男性遭遇“强奸”,在此情况下是无法追究强奸者刑事责任的。
所以说单从这方面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还真有待商锢。
怎么样看到这,你和你的小伙伴是不是不淡定了呢男性能不能成为强奸罪的被害人?这是一个关注度低但却又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一起来回顾去年7月发生的一个案件。浙江四名“富婆”将保安李某灌醉,强迫其服下性药品,对李某实施了“强奸”行为,李某身心受到巨大伤害。警方查明后称四名富婆并未构成刑事犯罪,仅对富婆口头警告,不久此事被媒体曝光。有人称警方对“富婆”的处理错误,也有人说因为男性不属于强奸罪的对象,所以警方处理正确。
【律师解读】
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没有把男性纳入到强奸罪的保护范围之中,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强奸”男性的行为就不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是对于男性造成身体损害的,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既然法律没有规定男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对象,那么男性遭遇“强奸”,在此情况下是无法追究强奸者刑事责任的。
所以说单从这方面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还真有待商锢。
怎么样看到这,你和你的小伙伴是不是不淡定了呢
这楼会有求强奸的。
此条款目前尚未男女平等
鸡奸先入刑再说吧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有功!
强奸自干五不但无罪,反而有功! 哈哈哈哈。。。。。
强奸自干五不但无罪,反而有功! 哈哈哈哈。。。。。
强奸自干五不但无罪,反而有功! 哈哈哈哈。。。。。
强奸自干五不但无罪,反而有功! 哈哈哈哈。。。。。
强奸自干五不但无罪,反而有功! 哈哈哈哈。。。。。
目前我国刑法对男性性权利之保护确实很尴尬。
在司法实践中,受害对象为14周岁以下之男性,以猥亵儿童罪处理;14周岁以上,以故意伤害罪或非法拘禁罪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受害对象为14周岁以下之男性,以猥亵儿童罪处理;14周岁以上,以故意伤害罪或非法拘禁罪处理。
观棋柯烂 发表于 2013-9-13 07:11
目前我国刑法对男性性权利之保护确实很尴尬。
在司法实践中,受害对象为14周岁以下之男性,以猥亵儿童罪 ...
那请教一下,倘犯罪主体为女性,受害人年满14周岁,且无限制人身情节,亦无明显伤情,该如何论处
目前我国刑法对男性性权利之保护确实很尴尬。
在司法实践中,受害对象为14周岁以下之男性,以猥亵儿童罪 ...
那请教一下,倘犯罪主体为女性,受害人年满14周岁,且无限制人身情节,亦无明显伤情,该如何论处
玩弄自干五 发表于 2013-9-13 06:57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举报。没有啥说的。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举报。没有啥说的。
四富婆强健保安是谣言!
当年李大眼惹恼了全兴的球迷,就有人在论坛嚷嚷着要教训他,但是又怕把事闹大。这时有人幽幽的来了句,知道吗?根据我国法律,对男人是没有强奸罪的。
从那时起,我才知道还有这说法。
从那时起,我才知道还有这说法。
jj607 发表于 2013-9-13 08:30
那请教一下,倘犯罪主体为女性,受害人年满14周岁,且无限制人身情节,亦无明显伤情,该如何论处
若没有侮辱的情节,没法入侮辱罪的话,那就不入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现代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这种情况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以及根据民事法律提起诉讼,取得一些经济赔偿了。
所以说,法律需要与时俱进啊。
那请教一下,倘犯罪主体为女性,受害人年满14周岁,且无限制人身情节,亦无明显伤情,该如何论处
若没有侮辱的情节,没法入侮辱罪的话,那就不入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现代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这种情况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以及根据民事法律提起诉讼,取得一些经济赔偿了。
所以说,法律需要与时俱进啊。
观棋柯烂 发表于 2013-9-13 09:07
若没有侮辱的情节,没法入侮辱罪的话,那就不入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现代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
鸡奸行为本身不算是侮辱行为的一种吗?
若没有侮辱的情节,没法入侮辱罪的话,那就不入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现代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
鸡奸行为本身不算是侮辱行为的一种吗?
FAug 发表于 2013-9-13 08:40
四富婆强健保安是谣言!
没有那么好的药,肯定谣言
四富婆强健保安是谣言!
没有那么好的药,肯定谣言
out慢 发表于 2013-9-13 09:10
鸡奸行为本身不算是侮辱行为的一种吗?
是out慢兄啊。
LS那位问的是主体是女性,女性也能鸡奸男性么……好吧,我邪恶了……
鸡奸可以构成侮辱罪,但不必然构成侮辱罪,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仅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论处。这是目前法律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不周延之处。
鸡奸行为本身不算是侮辱行为的一种吗?
是out慢兄啊。
LS那位问的是主体是女性,女性也能鸡奸男性么……好吧,我邪恶了……
鸡奸可以构成侮辱罪,但不必然构成侮辱罪,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仅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论处。这是目前法律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不周延之处。
观棋柯烂 发表于 2013-9-13 09:18
是out慢兄啊。
LS那位问的是主体是女性,女性也能鸡奸男性么……好吧,我邪恶了……
呵呵,是我。
主体是女性,这也一样啊。某男被蓉凤之类强行那啥了,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这也算是一种正常心理吧?
是out慢兄啊。
LS那位问的是主体是女性,女性也能鸡奸男性么……好吧,我邪恶了……
呵呵,是我。
主体是女性,这也一样啊。某男被蓉凤之类强行那啥了,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这也算是一种正常心理吧?
这条法律改起来应该不难啊。
任何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性行为都可以归结为猥亵或强奸。
这样,男女或同性性侵害都包含了。
不知道为啥一直没有对相关条文进行修冷。
任何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性行为都可以归结为猥亵或强奸。
这样,男女或同性性侵害都包含了。
不知道为啥一直没有对相关条文进行修冷。
out慢 发表于 2013-9-13 09:21
呵呵,是我。
主体是女性,这也一样啊。某男被蓉凤之类强行那啥了,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这也算是一种 ...
有侮辱行为不一定构成侮辱罪,要“情节严重”才行。比如造成严重后果、手段恶劣、多次侮辱等等。
而且成立侮辱罪还有个条件叫“公然”……
呵呵,是我。
主体是女性,这也一样啊。某男被蓉凤之类强行那啥了,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这也算是一种 ...
有侮辱行为不一定构成侮辱罪,要“情节严重”才行。比如造成严重后果、手段恶劣、多次侮辱等等。
而且成立侮辱罪还有个条件叫“公然”……
jj607 发表于 2013-9-13 08:30
那请教一下,倘犯罪主体为女性,受害人年满14周岁,且无限制人身情节,亦无明显伤情,该如何论处
实际上不可能不限制人身自由嘛,至少那点时间上是限制了。
那请教一下,倘犯罪主体为女性,受害人年满14周岁,且无限制人身情节,亦无明显伤情,该如何论处
实际上不可能不限制人身自由嘛,至少那点时间上是限制了。
观棋柯烂 发表于 2013-9-13 09:30
有侮辱行为不一定构成侮辱罪,要“情节严重”才行。比如造成严重后果、手段恶劣、多次侮辱等等。
而且 ...
“严重”好说,“公然”可难办了!有几个人办那事是公然的。
有侮辱行为不一定构成侮辱罪,要“情节严重”才行。比如造成严重后果、手段恶劣、多次侮辱等等。
而且 ...
“严重”好说,“公然”可难办了!有几个人办那事是公然的。
tai0105 发表于 2013-9-13 09:32
实际上不可能不限制人身自由嘛,至少那点时间上是限制了。
万一被害人在那点时间上又没有自由活动的主观呢
实际上不可能不限制人身自由嘛,至少那点时间上是限制了。
万一被害人在那点时间上又没有自由活动的主观呢
应该修改刑法
这得看长相
jj607 发表于 2013-9-13 09:58
万一被害人在那点时间上又没有自由活动的主观呢
确实比较困难,不过,我怎么就没当过这样的被害人的好事捏。。。
万一被害人在那点时间上又没有自由活动的主观呢
确实比较困难,不过,我怎么就没当过这样的被害人的好事捏。。。
除了强奸,就不能定别的罪?猥亵、绑架?
楼主,这个赌还算数吗?http://lt.cjdby.net/thread-1708714-1-1.html
9月中旬左右美、法肯定要打叙利亚!(赌喝3听雪碧加绿箭薄荷糖)
9月中旬左右美、法肯定要打叙利亚!(赌喝3听雪碧加绿箭薄荷糖)
谎言传一千遍就是事实。
楼主你火星来的吧,N年前的假新闻还在讲。
楼主你火星来的吧,N年前的假新闻还在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