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书 部分关键因素摘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44:34
李冠锋冤案无罪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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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证据排除
  二、杨某某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
  三、证据矛盾无法排除,杨某某无法自圆其说酿造冤案
非法引供、诱供、逼供:
  ①李冠锋口供卷58页倒数第12行,问:在电梯里面为什么要打这个女子?答:在电梯里面因为他骂了我,我才打的她。
  ②李冠锋口供卷59页正数第10行,问:在押的不是你一个人,你应该想清楚再回答问题,你们打没打?
  ③李冠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16:57(2.25)、17:05(2.25)、17:24(2.25)
  口供与客观事实冲突:李冠锋口供卷55页……在电梯里她突然对我们几个人骂了起来,我也不知道她为什么骂我,我就扇了她几个嘴巴,她就不骂了。被害人陈述(证据卷一 49页)到电梯以后我就没有什么印象了。客观录像:05:58:45——05:59:12 电梯内,李冠锋手指属于伸直状态,杨某某一直拽着李冠锋的手,双方无言语交流,李冠锋右手假意做了两下抬起的动作,最后一个动作未落及被害人身体。
  被害人陈述(证据卷一 36页)……停车之后司机和坐在副驾驶的人就进了宾馆,后来李某某就揪着我的头发把我拽进了宾馆。被告人口述未进行描述。客观录像:2.17-6:00:00-6:00:04被害人挽着李某某,王某搀扶着被害人。
  上述口供的摘录经与证据摘录进行比对,不难看出口供已经于客观事实不明显不符,目前监控录像的客观性毋庸置疑,那么基于此,其被告人所做的有罪供述应当属于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此辩护人只做了非法证据的部分节选,非法证据的全部内容以辩护人递交的申请为准。
二、杨某某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
  杨某某的陈述在今天庭审当中被作为本案当中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出现,然而该份证据中与以往提取的笔录以及本案其他客观证据对比出现出多矛盾点,且经核实均可以证实系所谓的“被害人”杨某某做了假证。具体证明如下:
  ①杨某某的身份问题。杨某某自称北京太格广告有限公司行政秘书2012年3月入职,以及同时是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生。但是根据调取的证明其工作的证据来看,其入职登记表及入职手续清单使用的姓名均为杨xx,同时入职手续清单当中的准备资料中包含身份证复印件,那么蹊跷的地方在于公司已经掌握员工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并经行政人事部门主管确认、部门经理、主管的工作单位?答:我知道她在白石桥附近的一个广告公司上班,有时候晚上她会来我们酒吧做驻场女孩。岳某的证言(证据卷二 61页)
  综上,目前现有证据能够完全证实杨某某身份的只有其作为酒吧驻场女孩的身份,退一步讲,即使勉强认定杨某某北京太格广告有限公司的身份,辩护人认为也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忽略掉其中的任何一种身份,同时亦不能认为苯胺的发生以及后续的发展与其中杨某某作为驻场女孩这一身份有着必然的联系。
   ②杨某某到酒吧的目的。(证据卷一第46页,2.26日所作的陈述)问:你是否在酒吧从事陪酒等兼职?答:没有。我就是经常在酒吧喝酒……略。问:你这样帮助酒吧消费,有提成或者酒吧给你好处吗?答:没有。问:你结识的客人给过你消费么?答:我就是通过酒吧的工作人员结识朋友,顺便促进酒吧的酒水消费。(证据卷一第56页,3.9日所作的陈述)问:你是否在GLOBAL酒吧兼职?答:关于这个我之前没说清楚,我有时候会在GLOBAL酒吧兼职,这之前我没有说,我是在2012年夏天开始经常去GLOBAL酒吧玩,之后通过一个叫“梦梦”的女孩我知道在酒吧可以做“驻场”兼职,就是陪一些来酒吧的男客人唱歌、喝酒,客人一般会给小费,在这之后我在酒吧又认识了一个酒吧经理叫思佳,还有一个酒吧领班叫张伟。他们两个就会给我介绍一些客人,我有时就会陪客人喝酒或唱歌。
  杨某某来酒吧的根本目的显而易见,绝非都市白领所宣扬的缓解疲劳、释放压力,更多的目的是为了——钱。
  (3)杨某某是否为处女(证据卷一38页,2月20日所做的陈述)问:你在这以前是否发生过性行为?答:没有,我是处女。(证据卷一第51页)问:你在被强奸前是处女吗?答:是的,我确定之前我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证据卷一62页,3月9日所做的陈述)问:再问你一个问题,你之前确实是处女吗?希望你如实回答这个问题。答:不是。问:那你之前为什么报警称自己是处女?答:因为家里边比较保守,我不想让家里知道我的事情,还有就是我因为这件事情受到的伤害太大了,我怕李天一家里的势力给他减刑,我想通过说自己是处女,让公安、法院重视,给予李某某等人严惩。问:你是何时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答:我是在去年和我的男朋友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
  根据杨某某提供的其在北京京华友好医院就诊的医生证言、病历(证据卷一 92-93页、95-97页)以及在北医三院就诊时医生的证言(证据卷一 99-100页)诊断证明书均证实,杨某某为已婚型外阴(通常证实为经常性的进行性生活),阴道炎,慢性宫颈炎,宫颈Ⅱ度糜烂,分泌物量多、质稠、色白。双附件(注:双附件指双侧输卵管、卵巢组织)压痛阳性(通常为溃疡所致)。
  通过上述杨某某矛盾的陈述,我们不难看出其屡次在公安机关作出虚假的陈述,且体现出了严重的变态心理,而根据其所作的妇科检查也进一步揭穿了其陈述的虚假性,并间接的证明了未婚独身的杨某某有着复杂的夜生活、性生活。
  ④杨某某所受损伤空穴来风。(证据卷一88页)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头面部外伤,脑震荡。后经调取的证据(补充证据第7页)颅脑CT检查(平扫+创伤),双层基底节区见少量钙化影,余脑实质密度未见异常。脑室系统大小及形状未见异常。众所周知,脑震荡无法通过肉眼观察且必须通过仪器予以检查,而通过仪器检查后,均得出未见异常的结论,那么诊断证明中的脑震荡从何而来?医生刘斌为何会出具这样的诊断证明?
  另关于杨某某伤情,2月20日海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获取的照片面部情况(证据卷一89-90页),首先,从证据本身来看,第一张照片和第二张照片存在明显差距,且所谓的“伤害”结果在事发近三天仍然表现为脸部挫伤明显鲜红,按常理通常受伤近三天后均为褐红色,因为辩护人认为此时杨某某的受伤情况为明显新伤,伤情从何而来未曾可知。
  ⑤匪夷所思的一系列不正常举动排除强奸的可能性。
  A、离开酒吧时。2月20日第一次陈述(证据卷一第34页)“我就被那几个人拉着上车走了”;2月26日第二次陈述(证据第一卷45页)“再有印象的时候,我就依据换好我自己的衣服在酒吧门口,张伟搀着我准备上车”,3月9日第三次陈述(证据第一卷58页)“我从酒吧出来时就记得张伟搀着我”。
  B、金鼎轩放弃逃跑机会。(证据第一卷45页),我们从酒吧离开后就开车去了金鼎轩饭店……我醒了之后就去了卫生间……就趴在桌子上睡觉,之后我就看到李天一等人跟人打架,之后我看见有人向外跑,我记得有人拉着我一起往外跑。(证据卷三第116页)张羽(金鼎轩餐厅服务员)的证言(打架过程略过),我刚出大门看见那六、七个年轻人已开走了两辆车,我看见一个女的在越野轿车下面站着,车里面的人喊那女的上车,那女的上车后大越野车也开走了。
  C、人济山庄底下车库依旧正常交谈,放弃逃跑及反抗,但杨某某已经记不得了。(证据第一卷58页)问:你有印象去过一个地下车库吗?答:没有。补充的刘某某证据,问:就一个女的?那个女的当时行动怎样?动作如何?是否醉酒?答:后半夜4点左右,我出去巡查时看见车库有人说话唠嗑,几个男的还有一个女的,都站在李天一家车位那说话。都很正常。我一看见他们都是年轻人,我就走了,没有看到有喝醉酒的。
  D:进入湖北大厦大厅未呼救。(证据第一卷59页)杨某某陈述“我当时还是准备在大厅呼救,可是我们进入宾馆后,我没有看见一个服务员和保安,所以我就没敢呼救”,此描述与客观事实不符。湖北大厦消防主管的证言(证据第三第36页)我记得2013年2月17日早晨6点58分左右看见有三个男的和一个那个女的一起走进湖北大厦大堂,我当时在大厅北侧,离他们最近时大概5米左右。五米的距离都无法发现并进行呼救,是明显的故意放弃意思表示。
  E、被“强奸”后的反应 证据第一页p50页,“昨天晚上的事情我肯定不会亏待你,我就问他怎么叫不亏待我”,取财的意思表示明确,与通常被害人被侵害后反应大相径庭。
关键部分
6、是否存在真实性交,以直接物证说话。(证据第一卷37页)问:他们强奸你时都射精了吗?答:都射精了,他们五个人都没有戴安全套,全都是把精液射在我的阴道内。首先杨某某的陈述中已经对射精的情形有了描述。其次杨某某已经尽最大可能保护了证据(证据第一卷62页)问:你当天穿的内裤是你自己留存的吗?答:我记得是不是丁文宇就是岳哥提醒我让我把当天内裤留好做证据用。我从京华医院回来后就把当天穿的内裤换下来一直用一个塑料袋保留好了。其次,本案的鉴定结论(证据卷六第1-5页)检材共计29样,其中包括衣服、内衣、内裤、阴道棉球、被告人血样等。鉴定意见为:在排除同卵双胞胎和其他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支持送检的19号检材(内裤裆部外层3)上精子为魏某功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09、14-17、21、22、24号检材为混合结果,与王某、魏某功的DNA混合产生的结果相符。那么在杨某某已经妥善保存物证的前提下,根据杨某某陈述的所谓发生性关系的顺序依次为李某某-王某-魏某伯-张某某-魏某功。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进行相应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内裤应当定能检出精子。
  a、 性行为后不可能完全清理掉阴道内精子,且精子一定会有所残留,并被检验出来。我们知道,精子是会游动的,而且在性行为后立即擦拭是无法擦拭阴道内部的,在穿上内裤以后,再坐车,然后再直立行走的时候,阴道深处的精液一定会向下流淌,内裤就一定会有精液残留。说明如下:男性射精后每次排出精液一般为4—6毫升,每次射精约排出12000万-30000万个以上精子。刚排出时呈胶冻样的半流体,精液呈黏性,乳白色,含有灰白色凝块或形成胶冻状,约10-20分钟后凝块自行液化,变成半透明、浑浊的稀薄粘液。性交结束阴茎抽出后会有部分精液外流而不会全部流出。
  《法医物证学》第十三章精斑检验中记载“射精后精液在体外接触空气,在精囊腺分泌的凝固酶的作用下,约5min内凝结成胶冻状。继而在中性蛋白酶及纤维溶酶作用下,约20-30min内液化成稀薄半流动体状。”形成胶状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延缓精子立即流出的时间,以便给精子提供更长时间的进入子宫。
  b、 精子在阴道内可以留存很长时间。《法医物证学》第十三章精斑检验第十四节确证试验当中介绍:“性交后精子可以存活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阴道内3-8小时,宫颈2-5天,子宫、输卵管内1-10天的拭子内容物涂片可检见死精子。但是怎么可能在案发三天后就只能检出部分被告人的精子呢?!
  c、 个人采取任何简单的清理方式是无法清理引导内部的精子的,游入子宫内的精子不可能被轻易冲洗掉,没有受精的精子还会在其后的几天里面向下排出体外。
  d、 衣物上的精斑几年后仍可进行检查。《法医物证学》第十三章第四节书中介绍:“检出精子是认定精斑液最简单、最可靠的方法,不需要特殊试剂和仪器。精子具有典型而稳定的形态,不易受其他因素影响而改变,十余年的沉静精液斑也可能检见精子。”这些内容说明,内裤上残留的精液只要不冲洗,必然检见精子。但本案经过鉴定却仅仅内裤裆部外层上检验出部分被告人的精子。
  综上,对于五名被告人是否全部与杨某某发生了性行为缺乏了直接物证的支持,且通过科学分析进一步否定了杨某某所描述的客观事实。

李冠锋冤案无罪辩护意见
  目录
  一、非法证据排除
  二、杨某某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
  三、证据矛盾无法排除,杨某某无法自圆其说酿造冤案
非法引供、诱供、逼供:
  ①李冠锋口供卷58页倒数第12行,问:在电梯里面为什么要打这个女子?答:在电梯里面因为他骂了我,我才打的她。
  ②李冠锋口供卷59页正数第10行,问:在押的不是你一个人,你应该想清楚再回答问题,你们打没打?
  ③李冠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16:57(2.25)、17:05(2.25)、17:24(2.25)
  口供与客观事实冲突:李冠锋口供卷55页……在电梯里她突然对我们几个人骂了起来,我也不知道她为什么骂我,我就扇了她几个嘴巴,她就不骂了。被害人陈述(证据卷一 49页)到电梯以后我就没有什么印象了。客观录像:05:58:45——05:59:12 电梯内,李冠锋手指属于伸直状态,杨某某一直拽着李冠锋的手,双方无言语交流,李冠锋右手假意做了两下抬起的动作,最后一个动作未落及被害人身体。
  被害人陈述(证据卷一 36页)……停车之后司机和坐在副驾驶的人就进了宾馆,后来李某某就揪着我的头发把我拽进了宾馆。被告人口述未进行描述。客观录像:2.17-6:00:00-6:00:04被害人挽着李某某,王某搀扶着被害人。
  上述口供的摘录经与证据摘录进行比对,不难看出口供已经于客观事实不明显不符,目前监控录像的客观性毋庸置疑,那么基于此,其被告人所做的有罪供述应当属于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此辩护人只做了非法证据的部分节选,非法证据的全部内容以辩护人递交的申请为准。
二、杨某某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
  杨某某的陈述在今天庭审当中被作为本案当中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出现,然而该份证据中与以往提取的笔录以及本案其他客观证据对比出现出多矛盾点,且经核实均可以证实系所谓的“被害人”杨某某做了假证。具体证明如下:
  ①杨某某的身份问题。杨某某自称北京太格广告有限公司行政秘书2012年3月入职,以及同时是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生。但是根据调取的证明其工作的证据来看,其入职登记表及入职手续清单使用的姓名均为杨xx,同时入职手续清单当中的准备资料中包含身份证复印件,那么蹊跷的地方在于公司已经掌握员工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并经行政人事部门主管确认、部门经理、主管的工作单位?答:我知道她在白石桥附近的一个广告公司上班,有时候晚上她会来我们酒吧做驻场女孩。岳某的证言(证据卷二 61页)
  综上,目前现有证据能够完全证实杨某某身份的只有其作为酒吧驻场女孩的身份,退一步讲,即使勉强认定杨某某北京太格广告有限公司的身份,辩护人认为也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忽略掉其中的任何一种身份,同时亦不能认为苯胺的发生以及后续的发展与其中杨某某作为驻场女孩这一身份有着必然的联系。
   ②杨某某到酒吧的目的。(证据卷一第46页,2.26日所作的陈述)问:你是否在酒吧从事陪酒等兼职?答:没有。我就是经常在酒吧喝酒……略。问:你这样帮助酒吧消费,有提成或者酒吧给你好处吗?答:没有。问:你结识的客人给过你消费么?答:我就是通过酒吧的工作人员结识朋友,顺便促进酒吧的酒水消费。(证据卷一第56页,3.9日所作的陈述)问:你是否在GLOBAL酒吧兼职?答:关于这个我之前没说清楚,我有时候会在GLOBAL酒吧兼职,这之前我没有说,我是在2012年夏天开始经常去GLOBAL酒吧玩,之后通过一个叫“梦梦”的女孩我知道在酒吧可以做“驻场”兼职,就是陪一些来酒吧的男客人唱歌、喝酒,客人一般会给小费,在这之后我在酒吧又认识了一个酒吧经理叫思佳,还有一个酒吧领班叫张伟。他们两个就会给我介绍一些客人,我有时就会陪客人喝酒或唱歌。
  杨某某来酒吧的根本目的显而易见,绝非都市白领所宣扬的缓解疲劳、释放压力,更多的目的是为了——钱。
  (3)杨某某是否为处女(证据卷一38页,2月20日所做的陈述)问:你在这以前是否发生过性行为?答:没有,我是处女。(证据卷一第51页)问:你在被强奸前是处女吗?答:是的,我确定之前我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证据卷一62页,3月9日所做的陈述)问:再问你一个问题,你之前确实是处女吗?希望你如实回答这个问题。答:不是。问:那你之前为什么报警称自己是处女?答:因为家里边比较保守,我不想让家里知道我的事情,还有就是我因为这件事情受到的伤害太大了,我怕李天一家里的势力给他减刑,我想通过说自己是处女,让公安、法院重视,给予李某某等人严惩。问:你是何时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答:我是在去年和我的男朋友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
  根据杨某某提供的其在北京京华友好医院就诊的医生证言、病历(证据卷一 92-93页、95-97页)以及在北医三院就诊时医生的证言(证据卷一 99-100页)诊断证明书均证实,杨某某为已婚型外阴(通常证实为经常性的进行性生活),阴道炎,慢性宫颈炎,宫颈Ⅱ度糜烂,分泌物量多、质稠、色白。双附件(注:双附件指双侧输卵管、卵巢组织)压痛阳性(通常为溃疡所致)。
  通过上述杨某某矛盾的陈述,我们不难看出其屡次在公安机关作出虚假的陈述,且体现出了严重的变态心理,而根据其所作的妇科检查也进一步揭穿了其陈述的虚假性,并间接的证明了未婚独身的杨某某有着复杂的夜生活、性生活。
  ④杨某某所受损伤空穴来风。(证据卷一88页)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头面部外伤,脑震荡。后经调取的证据(补充证据第7页)颅脑CT检查(平扫+创伤),双层基底节区见少量钙化影,余脑实质密度未见异常。脑室系统大小及形状未见异常。众所周知,脑震荡无法通过肉眼观察且必须通过仪器予以检查,而通过仪器检查后,均得出未见异常的结论,那么诊断证明中的脑震荡从何而来?医生刘斌为何会出具这样的诊断证明?
  另关于杨某某伤情,2月20日海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获取的照片面部情况(证据卷一89-90页),首先,从证据本身来看,第一张照片和第二张照片存在明显差距,且所谓的“伤害”结果在事发近三天仍然表现为脸部挫伤明显鲜红,按常理通常受伤近三天后均为褐红色,因为辩护人认为此时杨某某的受伤情况为明显新伤,伤情从何而来未曾可知。
  ⑤匪夷所思的一系列不正常举动排除强奸的可能性。
  A、离开酒吧时。2月20日第一次陈述(证据卷一第34页)“我就被那几个人拉着上车走了”;2月26日第二次陈述(证据第一卷45页)“再有印象的时候,我就依据换好我自己的衣服在酒吧门口,张伟搀着我准备上车”,3月9日第三次陈述(证据第一卷58页)“我从酒吧出来时就记得张伟搀着我”。
  B、金鼎轩放弃逃跑机会。(证据第一卷45页),我们从酒吧离开后就开车去了金鼎轩饭店……我醒了之后就去了卫生间……就趴在桌子上睡觉,之后我就看到李天一等人跟人打架,之后我看见有人向外跑,我记得有人拉着我一起往外跑。(证据卷三第116页)张羽(金鼎轩餐厅服务员)的证言(打架过程略过),我刚出大门看见那六、七个年轻人已开走了两辆车,我看见一个女的在越野轿车下面站着,车里面的人喊那女的上车,那女的上车后大越野车也开走了。
  C、人济山庄底下车库依旧正常交谈,放弃逃跑及反抗,但杨某某已经记不得了。(证据第一卷58页)问:你有印象去过一个地下车库吗?答:没有。补充的刘某某证据,问:就一个女的?那个女的当时行动怎样?动作如何?是否醉酒?答:后半夜4点左右,我出去巡查时看见车库有人说话唠嗑,几个男的还有一个女的,都站在李天一家车位那说话。都很正常。我一看见他们都是年轻人,我就走了,没有看到有喝醉酒的。
  D:进入湖北大厦大厅未呼救。(证据第一卷59页)杨某某陈述“我当时还是准备在大厅呼救,可是我们进入宾馆后,我没有看见一个服务员和保安,所以我就没敢呼救”,此描述与客观事实不符。湖北大厦消防主管的证言(证据第三第36页)我记得2013年2月17日早晨6点58分左右看见有三个男的和一个那个女的一起走进湖北大厦大堂,我当时在大厅北侧,离他们最近时大概5米左右。五米的距离都无法发现并进行呼救,是明显的故意放弃意思表示。
  E、被“强奸”后的反应 证据第一页p50页,“昨天晚上的事情我肯定不会亏待你,我就问他怎么叫不亏待我”,取财的意思表示明确,与通常被害人被侵害后反应大相径庭。
关键部分
6、是否存在真实性交,以直接物证说话。(证据第一卷37页)问:他们强奸你时都射精了吗?答:都射精了,他们五个人都没有戴安全套,全都是把精液射在我的阴道内。首先杨某某的陈述中已经对射精的情形有了描述。其次杨某某已经尽最大可能保护了证据(证据第一卷62页)问:你当天穿的内裤是你自己留存的吗?答:我记得是不是丁文宇就是岳哥提醒我让我把当天内裤留好做证据用。我从京华医院回来后就把当天穿的内裤换下来一直用一个塑料袋保留好了。其次,本案的鉴定结论(证据卷六第1-5页)检材共计29样,其中包括衣服、内衣、内裤、阴道棉球、被告人血样等。鉴定意见为:在排除同卵双胞胎和其他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支持送检的19号检材(内裤裆部外层3)上精子为魏某功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09、14-17、21、22、24号检材为混合结果,与王某、魏某功的DNA混合产生的结果相符。那么在杨某某已经妥善保存物证的前提下,根据杨某某陈述的所谓发生性关系的顺序依次为李某某-王某-魏某伯-张某某-魏某功。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进行相应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内裤应当定能检出精子。
  a、 性行为后不可能完全清理掉阴道内精子,且精子一定会有所残留,并被检验出来。我们知道,精子是会游动的,而且在性行为后立即擦拭是无法擦拭阴道内部的,在穿上内裤以后,再坐车,然后再直立行走的时候,阴道深处的精液一定会向下流淌,内裤就一定会有精液残留。说明如下:男性射精后每次排出精液一般为4—6毫升,每次射精约排出12000万-30000万个以上精子。刚排出时呈胶冻样的半流体,精液呈黏性,乳白色,含有灰白色凝块或形成胶冻状,约10-20分钟后凝块自行液化,变成半透明、浑浊的稀薄粘液。性交结束阴茎抽出后会有部分精液外流而不会全部流出。
  《法医物证学》第十三章精斑检验中记载“射精后精液在体外接触空气,在精囊腺分泌的凝固酶的作用下,约5min内凝结成胶冻状。继而在中性蛋白酶及纤维溶酶作用下,约20-30min内液化成稀薄半流动体状。”形成胶状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延缓精子立即流出的时间,以便给精子提供更长时间的进入子宫。
  b、 精子在阴道内可以留存很长时间。《法医物证学》第十三章精斑检验第十四节确证试验当中介绍:“性交后精子可以存活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阴道内3-8小时,宫颈2-5天,子宫、输卵管内1-10天的拭子内容物涂片可检见死精子。但是怎么可能在案发三天后就只能检出部分被告人的精子呢?!
  c、 个人采取任何简单的清理方式是无法清理引导内部的精子的,游入子宫内的精子不可能被轻易冲洗掉,没有受精的精子还会在其后的几天里面向下排出体外。
  d、 衣物上的精斑几年后仍可进行检查。《法医物证学》第十三章第四节书中介绍:“检出精子是认定精斑液最简单、最可靠的方法,不需要特殊试剂和仪器。精子具有典型而稳定的形态,不易受其他因素影响而改变,十余年的沉静精液斑也可能检见精子。”这些内容说明,内裤上残留的精液只要不冲洗,必然检见精子。但本案经过鉴定却仅仅内裤裆部外层上检验出部分被告人的精子。
  综上,对于五名被告人是否全部与杨某某发生了性行为缺乏了直接物证的支持,且通过科学分析进一步否定了杨某某所描述的客观事实。

杨某某看来射在了体外。
我只想说,兰和有能力,可惜帮错了人。
谁之天下 发表于 2013-8-29 17:26
我只想说,兰和有能力,可惜帮错了人。
怎么叫帮错人呢?就因为当事人是李天一?
帖子里的事实,证明了我一直的看法:1、姓杨的绝对是陪酒的,这打了多少人的脸。2、杨夸大了事实。3、杨立了非常大的牌坊。
至于李天一到底干了什么,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骗吃骗喝骗抚摸 发表于 2013-8-29 17:45
帖子里的事实,证明了我一直的看法:1、姓杨的绝对是陪酒的,这打了多少人的脸。2、杨夸大了事实。3、杨立 ...
杨女本来就是陪酒的,从一开始大家就清楚了,这和判决结果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确有轮流发生X关系的事实,定义成强X还是卖X要看最后怎么判。
谁之天下 发表于 2013-8-29 17:26
我只想说,兰和有能力,可惜帮错了人。
当年刑法泰斗替重庆的“黑社会”辩护时也被人这么说。律师有律师的职责。

所有被告都有辩护的权利,这是刑诉法的基本保障。检察院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有罪,这是无罪推定原则。

具体到本案,并不是简单的李某的问题,酒吧赚小费并跟客人出台,不是交朋友那么简单吧。
说话前后矛盾,事情值得推敲。
不过这种红歌歌星家庭,养尊处优,自以为是,吃不得亏,出现这种事情也不奇怪。
加勒比小海带 发表于 2013-8-29 17:49
杨女本来就是陪酒的,从一开始大家就清楚了,这和判决结果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确有轮流发生X关系的事实, ...
从一开始,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姓杨的是普通酒吧消费者,被李天一一伙强行拉走轮奸。如果姓杨的是小姐,是会对判决有一定影响的。小姐本身就存在卖淫的可能,这时就必须有很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姓杨的本来不想卖淫,确实是被逼迫甚至被轮奸。就看姓杨的证据有多硬。另外,目前看来姓杨的很多证词前后矛盾,存在说谎的情况。这对判决也有一定影响。
谁之天下 发表于 2013-8-29 17:26
我只想说,兰和有能力,可惜帮错了人。
这本就是律师干的事,只要不教唆当事人作伪证,就没有问题。就像当年审判战犯,他们也有律师,我们会觉得可恨,但对于律师来说那些战犯只是他们无数普通客户之一而已。
律师的辩护很有水平。
这律师是免费的吗?


杨某某所受损伤空穴来风。(证据卷一88页)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头面部外伤,脑震荡。后经调取的证据(补充证据第7页)颅脑CT检查(平扫+创伤),双层基底节区见少量钙化影,余脑实质密度未见异常。脑室系统大小及形状未见异常。众所周知,脑震荡无法通过肉眼观察且必须通过仪器予以检查,而通过仪器检查后,均得出未见异常的结论,那么诊断证明中的脑震荡从何而来?医生刘斌为何会出具这样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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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震荡诊断需要用辅助检查确诊?这种完全没有医学常识的胡说八道,就不要写到法律文书上了。

杨某某所受损伤空穴来风。(证据卷一88页)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头面部外伤,脑震荡。后经调取的证据(补充证据第7页)颅脑CT检查(平扫+创伤),双层基底节区见少量钙化影,余脑实质密度未见异常。脑室系统大小及形状未见异常。众所周知,脑震荡无法通过肉眼观察且必须通过仪器予以检查,而通过仪器检查后,均得出未见异常的结论,那么诊断证明中的脑震荡从何而来?医生刘斌为何会出具这样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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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震荡诊断需要用辅助检查确诊?这种完全没有医学常识的胡说八道,就不要写到法律文书上了。
5个人一起去,四个人判有罪,一个人判无罪。
想也不用想了。
要是李天一一个人,还有可能翻案,5个人一起去的,翻案比天还难。


双附件(注:双附件指双侧输卵管、卵巢组织)压痛阳性(通常为溃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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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附件压痛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炎症。

查查书或者咨询一下妇科的医生再写法律文书不行吗?

双附件(注:双附件指双侧输卵管、卵巢组织)压痛阳性(通常为溃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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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附件压痛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炎症。

查查书或者咨询一下妇科的医生再写法律文书不行吗?
这不是一个个别现象,是个普遍现象。有的父母从小对自己的孩子娇生惯养,坚信自己的孩子没有做这件事,就是参与了的(没发生性关系)也没任何关系。最后,我估计结果可能是恰恰相反。可能,判决的结果不能令人满意,被告要上诉。
现在李少爷来个全盘否定,说自己一直在睡觉,这是脑子进水了吗?难道没视频的?
这案子的本质还是仇官仇富的屌丝屁民太多了
帖子里的事实,证明了我一直的看法:1、姓杨的绝对是陪酒的,这打了多少人的脸。2、杨夸大了事实。3、杨立 ...
阴道都快要被插烂的处女……看了妇科检查结果,感慨洗地太难

hoop 发表于 2013-8-29 19:53
这案子的本质还是仇官仇富的屌丝屁民太多了


这案子的本质是社会阶层间的矛盾比较激烈。

而这次这案子透明度相对比较高,希望以此利用“程序正义”的公开性来“吸纳不满”,从这个角度上讲,这将是个被竖起来的典型性事件。同期的平西王案,抛去背后的博弈不谈,案子本身的审理过程也大抵按这个路数。

从趋势上讲,中国在向英美法系国家主张法律之下自由公开博弈的“程序正义”看齐,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其优势。如果谁对此不熟悉,参考辛普森案。
hoop 发表于 2013-8-29 19:53
这案子的本质还是仇官仇富的屌丝屁民太多了


这案子的本质是社会阶层间的矛盾比较激烈。

而这次这案子透明度相对比较高,希望以此利用“程序正义”的公开性来“吸纳不满”,从这个角度上讲,这将是个被竖起来的典型性事件。同期的平西王案,抛去背后的博弈不谈,案子本身的审理过程也大抵按这个路数。

从趋势上讲,中国在向英美法系国家主张法律之下自由公开博弈的“程序正义”看齐,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其优势。如果谁对此不熟悉,参考辛普森案。
这种材料涉及当事人隐私,居然被公布出来,这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不知道律协和司法部门死哪去了,该管的时候没影了

罪行是否成立,关键是看是否违规妇女意志。量刑轻重,至少从理论上说,与当事人身份无关。纠缠杨某某身份问题,没必要,至少是不重要。

杨某某证词可能有些瑕疵,例如所谓处女云云。但未必影响全部证词的可信性,特别是关键情节的可信性。她所说的关键情节,是否属实,特别是李某某有没有打人,才是焦点问题。
连外阴都公布出来?这不就颠覆了杨的形象了吗?
谁之天下 发表于 2013-8-29 17:26
我只想说,兰和有能力,可惜帮错了人。

你还不清楚,兰和就是专门洗烂人的,这种生意以后会很大。这单生意最能显示他的才能。冲着钱他就逆流而上了。当然对于律师来说也算“无可厚非”。

comlee 发表于 2013-8-29 20:29
你还不清楚,兰和就是专门洗烂人的,这种生意以后会很大。这单生意最能显示他的才能。冲着钱他就逆流而 ...


这单要是洗清了,兰和就一战成名了,自不待言。
就其目前为止表现的能力而言,把握住了节点和节奏,招招打到要害,对付歌厅吧女这种算是绰绰有余了,正好也算借到了ZF查谣的东风。早几个月开庭的话完全不是这番景象了。
comlee 发表于 2013-8-29 20:29
你还不清楚,兰和就是专门洗烂人的,这种生意以后会很大。这单生意最能显示他的才能。冲着钱他就逆流而 ...


这单要是洗清了,兰和就一战成名了,自不待言。
就其目前为止表现的能力而言,把握住了节点和节奏,招招打到要害,对付歌厅吧女这种算是绰绰有余了,正好也算借到了ZF查谣的东风。早几个月开庭的话完全不是这番景象了。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8-29 20:15
这种材料涉及当事人隐私,居然被公布出来,这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不知道律协和司法部门死哪去了,该管的时候 ...
为什么不可以,这个神秘的受害人也该出来露露脸了吧?就因为人家是李天一,就活该被媒体,被大众掘地三尺,什么难听的话都被说?基本事实都撒谎的话,绝对有可能对关键事实也说谎。良家妇女可能说谎都结巴,酒吧女恐怕说谎时都脸不红心不跳了。
rolltide 发表于 2013-8-29 20:01
这案子的本质是社会阶层间的矛盾比较激烈。

而这次这案子透明度相对比较高,希望以此利用“程序正义 ...
昨天看一个网民的微博说:我强烈要求把李天一判进去。即使他无罪,我也希望他能进去,把这种特权抓进去。
真TM怪了,人家没罪的话怎么特权你了。说到底,这个案子之所以炒这么厉害,1是名人效应。2是这个名人有前科。3是这个名人是个名二代。4这个女人伪装的很好。5盲目仇富仇官。6无脑,怎么听就怎么想,绝不考证求真。7杨的背后有大势力,借杨的这么破鞋来打压对方。
comlee 发表于 2013-8-29 20:29
你还不清楚,兰和就是专门洗烂人的,这种生意以后会很大。这单生意最能显示他的才能。冲着钱他就逆流而 ...
这本来就是律师分内的事。医生也会给犯罪分子看病。这时候是医生的病人的关系,跟身份无关。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8-29 20:15
这种材料涉及当事人隐私,居然被公布出来,这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不知道律协和司法部门死哪去了,该管的时候 ...
谁叫她装X立牌坊撒谎的。之前把自己说成是处女。当真是倚烂卖烂。
琅琊农夫 发表于 2013-8-29 19:55
阴道都快要被插烂的处女……看了妇科检查结果,感慨洗地太难
人家说是处女的时候没有说是YD处女还是GM处女。万一她还留着纯洁的GM呢。
骗吃骗喝骗抚摸 发表于 2013-8-29 20:52
这本来就是律师分内的事。医生也会给犯罪分子看病。这时候是医生的病人的关系,跟身份无关。
咳,咳,这个是符合他自己的职业选择的,他会成为一代“名牙"的。但是您的比方不恰当,这个和医生与犯罪分子的关系不好比,医生不会放着好人不治专门选犯罪分子去看病的。
1.被害人的陪酒身份不影响强奸罪定性。2.兰和的行为突破了律师的职业底线。3.李家太小看司法部门的办案能力了。
要是最后查出杨女主动卖淫后敲诈,得打多少公知的脸啊
泥巴人 发表于 2013-8-29 21:03
1.被害人的陪酒身份不影响强奸罪定性。2.兰和的行为突破了律师的职业底线。3.李家太小看司法部门的办案能力 ...
兰和的辩护只要不超过法律红线就不违规。不管李天一是否被定强奸罪,兰和都将名声大震。
有三个同伙认罪,说明了什么?
kongchao19 发表于 2013-8-29 21:35
有三个同伙认罪,说明了什么?
李家被卖了
兰和的辩护只要不超过法律红线就不违规。不管李天一是否被定强奸罪,兰和都将名声大震。
如果天一认定有罪,或许兰大律师会碰到些麻烦
这李小子该处理,那杨女也该敲打。
泥巴人 发表于 2013-8-29 21:56
如果天一认定有罪,或许兰大律师会碰到些麻烦
什么麻烦?作为律师以维护被告合法权益为己任,他还是很合格的。

骗吃骗喝骗抚摸 发表于 2013-8-29 20:50
昨天看一个网民的微博说:我强烈要求把李天一判进去。即使他无罪,我也希望他能进去,把这种特权抓进去。 ...


0.5们不是一个劲的炒雪蛮子吗,这算是盲目的仇啥仇啥呢,你还真说对了,对李天一这种渣子,不但是希望他进去捡肥皂,还希望他路上被70码,就这个性!
骗吃骗喝骗抚摸 发表于 2013-8-29 20:50
昨天看一个网民的微博说:我强烈要求把李天一判进去。即使他无罪,我也希望他能进去,把这种特权抓进去。 ...


0.5们不是一个劲的炒雪蛮子吗,这算是盲目的仇啥仇啥呢,你还真说对了,对李天一这种渣子,不但是希望他进去捡肥皂,还希望他路上被70码,就这个性!
gdwmcy 发表于 2013-8-29 22:01
0.5们不是一个劲的炒雪蛮子吗,这算是盲目的仇啥仇啥呢,你还真说对了,对李天一这种渣子,不但是希望他 ...
说什么0.5啊你,直接把你的心里话说出来不就得了,怎么了怕被扣分?为了民主,这点分算什么。蛮子被抓,让你伤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