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李天一律师做无罪辩护 称炸公安局被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8:31:35
本报讯 7月10日,凤翔县一农村电焊工,在网上浏览新闻,得知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师将为其作无罪辩护后,在微博上连发数条评论,其中一条微博扬言要炸掉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凤翔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将该男子行政拘留5天。

昨日,凤翔县城关镇豆腐村的张先生致电本报说,邻居因在网上评论李天一案被警察带走了。

曾国泰今年32岁,是一名电焊工,喜欢上网浏览新闻。多位村民说,曾国泰为人老实,邻居有个啥事儿,他也喜欢帮忙,在村里口碑比较好。

曾国泰的爱人张美玲说,7月11日晚11时许,她和女儿在楼上卧室睡觉,丈夫在隔壁房间休息,来了几名警察将丈夫带走,次日上午9时,丈夫返家。14日警察又将丈夫带走。“听警察说,我老公在网上评论李天一案,说要炸掉北京公安局,语言过激,所以才被带走。”

记者查看了曾国泰的微博,并未发现涉及“扬言炸掉北京市公安局”内容的评论。昨日,记者从凤翔县公安局获悉,7月10日,曾国泰在家中上网,因浏览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师将为其作无罪辩护的新闻后心怀不满,在其微博上连发数条评论,其中一条微博扬言要炸掉北京市公安局。接上级指示,连夜调查,要求曾国泰删除这条微博。目前,曾国泰因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

>>律师观点

处罚依据是公共秩序是否被扰乱

中国法学会会员、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房立刚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网民在网上发表过激言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受害方是否产生恐慌,那条微博存留时间长短,是否造成影响,影响的范围,社会公共秩序是否已被扰乱,都是处罚的依据。”http://news.qq.com/a/20130717/010243.htm本报讯 7月10日,凤翔县一农村电焊工,在网上浏览新闻,得知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师将为其作无罪辩护后,在微博上连发数条评论,其中一条微博扬言要炸掉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凤翔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将该男子行政拘留5天。

昨日,凤翔县城关镇豆腐村的张先生致电本报说,邻居因在网上评论李天一案被警察带走了。

曾国泰今年32岁,是一名电焊工,喜欢上网浏览新闻。多位村民说,曾国泰为人老实,邻居有个啥事儿,他也喜欢帮忙,在村里口碑比较好。

曾国泰的爱人张美玲说,7月11日晚11时许,她和女儿在楼上卧室睡觉,丈夫在隔壁房间休息,来了几名警察将丈夫带走,次日上午9时,丈夫返家。14日警察又将丈夫带走。“听警察说,我老公在网上评论李天一案,说要炸掉北京公安局,语言过激,所以才被带走。”

记者查看了曾国泰的微博,并未发现涉及“扬言炸掉北京市公安局”内容的评论。昨日,记者从凤翔县公安局获悉,7月10日,曾国泰在家中上网,因浏览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师将为其作无罪辩护的新闻后心怀不满,在其微博上连发数条评论,其中一条微博扬言要炸掉北京市公安局。接上级指示,连夜调查,要求曾国泰删除这条微博。目前,曾国泰因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

>>律师观点

处罚依据是公共秩序是否被扰乱

中国法学会会员、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房立刚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网民在网上发表过激言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受害方是否产生恐慌,那条微博存留时间长短,是否造成影响,影响的范围,社会公共秩序是否已被扰乱,都是处罚的依据。”http://news.qq.com/a/20130717/010243.htm
我越来越觉得这是有人要把李家小崽子往死里整啊,持续加温,就怕大家忘了
律师做无罪辩护要炸公安局
这是神马逻辑啊
无知法盲。
律师做无罪辩护要炸公安局
这是神马逻辑啊
这种货色不知道公安局和律师是对头!但这种货色也不少见
前两天CD不是有二货在“推特上扬言杀死奥巴马 美国青年被判服刑一年”的贴子里说在中国说杀死圣上也不会有事么
前几天CD不也有一个法盲,宣称网络发言干掉习xx不会被追究吗?
前两天CD不是有二货在“推特上扬言杀死奥巴马 美国青年被判服刑一年”的贴子里说在中国说杀死圣上也不会有 ...
看来中美棱镜共享什么就不奇怪了
太蠢了~~~~~~~
   在网上俺经常见人喊“核平东京”,这个,没事儿吧?
为什么要炸公安局?为什么?
走遍西北五省,坏不过凤翔民警。以前一直这么流传来着。那个电焊工叫什么名字啊,弄不好还认识呢
律师做无罪辩护要炸公安局 这是神马逻辑啊
又一个被无良媒体忽悠瘸的家伙,莫非他以为律师是请回来为嫌疑人做思想工作交待问题的吗
围观群众不要拍 发表于 2013-7-17 17:51
又一个被无良媒体忽悠瘸的家伙,莫非他以为律师是请回来为嫌疑人做思想工作交待问题的吗
现在都不讲法了,讲谁的声音大
先养着,等判决结果出来再说,这期间可以给他普法一下,让他知道债主是谁。
风-来自秋 发表于 2013-7-17 16:20

这种货色不知道公安局和律师是对头!但这种货色也不少见
应该是检查院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加勒比小海带 发表于 2013-7-17 16:06
我越来越觉得这是有人要把李家小崽子往死里整啊,持续加温,就怕大家忘了
这事看着就是了, 舆论可以监督司法执行结果,但不能左右司法。现在回顾,在药案中,舆论扮演的角色很不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