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被指为轮奸案首个施暴者 专门坐飞机回京聚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3: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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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梦鸽、李某某一家三口

     自李某某等人涉轮奸案曝出后,随着各方消息不断渗出,案情的大致脉络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版本。昨天,有知情人向京华时报透露了此案中更多的内情,称李某某为轮奸案中第一个施暴者,检方提起诉讼时并未确定主犯从犯。记者随后通过相关渠道了解,获证该知情人爆料情况基本属实。

     目前,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尚未确定具体开庭日期。而关于罪与非罪,已在庭外争执了很长时间。李某某辩护律师多次公开质疑受害人杨某身份问题,并怀疑存在“案中案”、“局中局”。而受害人一方,也一直没有接到李家的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

    □嫌疑人身份

    其他几名涉案人确无背景

     1996年出生的李某某,早在2010年就从北京的一所重点中学肄业在家。2011年9月,李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劳动教养,2012年6月,李某某提前三个月解除劳教,重获自由。此后父母以为了李某某之后的学习和生活为由,申请为其更改了名字。

     涉及此案中的唯一一名成年男性姓王,北京东城区人,今年23岁,案发前曾先后在多家公司做普通员工,只有职高文化。王某的父母是下岗工人,家境一般。几年前,王某在某宾馆做行李员时,帮助李某某开房偶然认识了李某某,此后两人成为朋友,多次出来玩,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李某某请客。

     1995年出生的魏某某和1996年出生的张某某都在北京一所重点中学念高中。17岁的魏某某家境不错,户籍在北京,父亲是东北一家公司的经理,据说家住别墅,事发当天魏某某还开了一辆Q7。张某某家境普通,父亲是一名教练。

     事发当天,魏某某在长春念初中的表弟——另一个魏某某(以下称小魏某某),从长春来北京探亲。于是,魏某某便分别给李某某和张某某打电话,希望几个小伙伴可以聚聚。小魏某某年仅15岁,还在念初三,父亲是个个体户。

    □内情披露

     李某某是第一个施暴者

    专门打飞的回京聚会

     当时正值春节期间,李某某和父母正在外地度假。李某某为了聚会坐飞机先行回京。

     到北京后,李某某跟GLOBAL酒吧的领班张某预订了包房。李某某常来该酒吧消费,与张某非常熟悉。李某某去年在这个酒吧消费时,还曾打伤过一个服务员,后来赔钱私了。

     而当天除了5人以外,在GLOBAL酒吧喝酒的还有李某某一个河北的朋友李某。当天小魏某某和李某都是刚刚从外地到北京,6个人里,好几个人之间互相不认识,连名字都不知道。随后,李某某开一辆没有牌照的白色奔驰,魏某某开着那辆Q7,几人来到酒吧。

    受害人是兼职驻场

     当晚几人前来时,领班张某为他们安排了“天蝎座”包房,并上了一箱科罗纳啤酒,以及黑方和轩尼诗等洋酒。不过几人只喝了20多瓶科罗纳、半瓶黑方和小半瓶轩尼诗。

     几人让张某找陪酒小姐,于是张某便叫了两个女子进屋。其中一名是矮个女孩,另一名就是受害人杨某。


     杨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3岁,是河北人。她和当时陪酒的另一个女孩一样,都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不定期到酒吧来。酒吧不从酒水中给她们提成,也不收她们酒钱,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受害女喝醉领班陪同吃饭

     在酒吧喝酒的过程中,矮个女孩因为不愿意多喝,而和李某某等人吵了起来,并离开了“天蝎座”包厢,李某某给了她300元小费。

     矮个女孩走后,杨某依然在包厢中,她喝了很多酒。李某某叫来领班张某询问杨某能否出台。

     张某看到杨某喝得很醉,并且不愿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议先出去吃饭,等杨某清醒些之后,由她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出台。

     见有领班张某的陪同,杨某同意跟李某某等人去吃夜宵。于是,大约凌晨3点多,一行人开车来到了世纪金源的金鼎轩。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 ... 06/2830100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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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6 08:48 上传



李双江、梦鸽、李某某一家三口

     自李某某等人涉轮奸案曝出后,随着各方消息不断渗出,案情的大致脉络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版本。昨天,有知情人向京华时报透露了此案中更多的内情,称李某某为轮奸案中第一个施暴者,检方提起诉讼时并未确定主犯从犯。记者随后通过相关渠道了解,获证该知情人爆料情况基本属实。

     目前,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尚未确定具体开庭日期。而关于罪与非罪,已在庭外争执了很长时间。李某某辩护律师多次公开质疑受害人杨某身份问题,并怀疑存在“案中案”、“局中局”。而受害人一方,也一直没有接到李家的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

    □嫌疑人身份

    其他几名涉案人确无背景

     1996年出生的李某某,早在2010年就从北京的一所重点中学肄业在家。2011年9月,李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劳动教养,2012年6月,李某某提前三个月解除劳教,重获自由。此后父母以为了李某某之后的学习和生活为由,申请为其更改了名字。

     涉及此案中的唯一一名成年男性姓王,北京东城区人,今年23岁,案发前曾先后在多家公司做普通员工,只有职高文化。王某的父母是下岗工人,家境一般。几年前,王某在某宾馆做行李员时,帮助李某某开房偶然认识了李某某,此后两人成为朋友,多次出来玩,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李某某请客。

     1995年出生的魏某某和1996年出生的张某某都在北京一所重点中学念高中。17岁的魏某某家境不错,户籍在北京,父亲是东北一家公司的经理,据说家住别墅,事发当天魏某某还开了一辆Q7。张某某家境普通,父亲是一名教练。

     事发当天,魏某某在长春念初中的表弟——另一个魏某某(以下称小魏某某),从长春来北京探亲。于是,魏某某便分别给李某某和张某某打电话,希望几个小伙伴可以聚聚。小魏某某年仅15岁,还在念初三,父亲是个个体户。

    □内情披露

     李某某是第一个施暴者

    专门打飞的回京聚会

     当时正值春节期间,李某某和父母正在外地度假。李某某为了聚会坐飞机先行回京。

     到北京后,李某某跟GLOBAL酒吧的领班张某预订了包房。李某某常来该酒吧消费,与张某非常熟悉。李某某去年在这个酒吧消费时,还曾打伤过一个服务员,后来赔钱私了。

     而当天除了5人以外,在GLOBAL酒吧喝酒的还有李某某一个河北的朋友李某。当天小魏某某和李某都是刚刚从外地到北京,6个人里,好几个人之间互相不认识,连名字都不知道。随后,李某某开一辆没有牌照的白色奔驰,魏某某开着那辆Q7,几人来到酒吧。

    受害人是兼职驻场

     当晚几人前来时,领班张某为他们安排了“天蝎座”包房,并上了一箱科罗纳啤酒,以及黑方和轩尼诗等洋酒。不过几人只喝了20多瓶科罗纳、半瓶黑方和小半瓶轩尼诗。

     几人让张某找陪酒小姐,于是张某便叫了两个女子进屋。其中一名是矮个女孩,另一名就是受害人杨某。


     杨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3岁,是河北人。她和当时陪酒的另一个女孩一样,都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不定期到酒吧来。酒吧不从酒水中给她们提成,也不收她们酒钱,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受害女喝醉领班陪同吃饭

     在酒吧喝酒的过程中,矮个女孩因为不愿意多喝,而和李某某等人吵了起来,并离开了“天蝎座”包厢,李某某给了她300元小费。

     矮个女孩走后,杨某依然在包厢中,她喝了很多酒。李某某叫来领班张某询问杨某能否出台。

     张某看到杨某喝得很醉,并且不愿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议先出去吃饭,等杨某清醒些之后,由她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出台。

     见有领班张某的陪同,杨某同意跟李某某等人去吃夜宵。于是,大约凌晨3点多,一行人开车来到了世纪金源的金鼎轩。
     金鼎轩吃饭期间爆发群殴

     在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又爆发了一场冲突。由于发现邻座的两男一女经常看自己,李某某与对方争吵了起来。店内的监控也将这个过程记录了下来。

     据了解,邻桌的三人并未因李某某等人人多势众而畏惧,双方还抄起店内的椅子互殴。后李某某等人离开了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在这个过程中,杨某因为酒喝得太多,一直趴在桌上。

     离开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后,河北来的李某去取车离开。而剩下的人则首先开车到了李某某家地下车库。李某某、王某、魏某某三人一番商量后,酒吧的领班张某从地下车库离开,打车回家(而据此前的微博网友“解密哥”爆料,此时张某是委托李某某将受害人杨某送回家,完全未想到李某某一伙会兽性大发)。李某某等人则将剩下的杨某拽上了车。

     用他人身份证在湖北大厦开房

     杨某在车上寻找领班张某,得知张某已经离开后,杨某表示要下车,而李某某等人不同意并打了她。

     几人开车寻找酒店,第一家因为隔音不好,第二家又没有了房间。找了几家都不合适,几人最后又来到了湖北大厦。

     从酒吧出来一直到湖北大厦,在这个过程中,李某某、魏某某都数次酒后驾车。

     在湖北大厦,魏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开了湖北大厦一个房间,后用短信告知其他人。李某某等人扶着杨某进入大堂,走进电梯,监控显示,在电梯中,李某某等人还有殴打动作。

     殴打受害人李某某率先性侵

     进入房间后,杨某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并强行脱去其衣服。此后,李某某第一个对杨某实施了性侵,随后是王某。而且据了解,几人都没有戴避孕套。

     结束后,魏某某和李某某两人凑了2000元塞进杨某的包中。几人将杨某带离后,放在路边让其打车离开。

     事发后,杨某将此事告知了张某和一名女性同事,当天几人陪她到医院查看身体情况和治疗。后经鉴定杨某的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曾怕李家背景受害人不敢报警

     后来张某首先给李某某打了电话,但是李某某表示这是嫖娼,并挂断电话。此后,酒吧经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后,几人担心报警没用,于是首先选择私了。

     丁某首先给李双江的司机打了电话。过一天后,见没有回应,丁某等人又给李双江的手机发短信,内容大约是,你是否是李双江,你儿子李某某轮奸的事情,你是否愿意出面解决,如果不理睬,我们将选择报警和通知媒体。但李家还是没有回音。

     当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杨某到派出所报案。

     京华时报记者杨文学

    □专家释案检察机关可以不定主从

     昨天,就此案当中检方起诉未定主犯从犯的情况,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对此作了解释:理论上讲,检察机关起诉是可以不定主从的,如果不定主从,说明这些人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没有必要区分主从。那么一般情况下,也可以认为这些人都是主犯。

     但是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更改,因为法院审判是不受检察院指控的约束的。即使检察院在指控的时候区分了主从,法院也可能在宣判的时候进行调整,这都是有可能的。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女事主杨某报警称,2月17日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人喝酒后,被带至湖北大厦内遭轮奸。

     2013年2月20日,警方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5人抓获,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2日:网友微博爆料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2日:海淀警方通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轮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轮奸因案情复杂,拘留期限被延长一个月。

     2013年3月3日:海淀警方对李某某等5人向检察院移交批捕申请。

     2013年3月7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未检处批捕。

     2013年5月6日:海淀检察院受理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

     2013年7月初:案件补充审查一次。

     2013年7月8日:海淀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

     2013年7月29日:网友“解密哥”曝出此案的新版内情,经本报了解大部分内容得到核实。
第一个就是主犯啊,为什么不能分主犯从犯?
如果属实,妥妥的组织者。
主犯
加累犯
可以判死吗?
最好全是主犯
从报道看,他爹很正直,就是要儿子接受法律的严惩!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3-8-6 09:52
第一个就是主犯啊,为什么不能分主犯从犯?
第一个怎么就一定是主犯了?最简单的例子,你为你朋友庆祝出主意轮奸一个陪酒女,过程也是你起主要作仅仅因为你不是第一个上的就能让你变从犯不成?是不是主犯是看犯罪过程出的作用而不是什么吃个头汤.
第一个怎么就一定是主犯了?最简单的例子,你为你朋友庆祝出主意轮奸一个陪酒女,过程也是你起主要作仅仅因 ...
怪不得当官的总说都是下面的人干的。
hester 发表于 2013-8-6 11:25
第一个怎么就一定是主犯了?最简单的例子,你为你朋友庆祝出主意轮奸一个陪酒女,过程也是你起主要作仅仅因 ...
以前报道的这类案子里就是看先后分主从。想想吧,假如都不戴套,最后一个基本是刷痰盂了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3-8-6 10:48
从报道看,他爹很正直,就是要儿子接受法律的严惩!
他不过不方便出面,且没有实权而已。真心想管着孩子,不给那么多零花钱就行了。


第一个可以颠倒被i认定为‘强奸’或者“性交易”

从第二个开始被加注为‘轮奸’

也可以说成女方是职场业者,开始与衙内是交易性质,对而后的几人采取反对态度。不果~ 随被轮流强行发生性行为
(这时候衙内的交易已经完成了  咬死这点 就可以做文章 将衙内的行为不算做轮奸范围之内。如果有女方的认供就更好了)



这样一来衙内的活动空间宽敞了不少

第一个可以颠倒被i认定为‘强奸’或者“性交易”

从第二个开始被加注为‘轮奸’

也可以说成女方是职场业者,开始与衙内是交易性质,对而后的几人采取反对态度。不果~ 随被轮流强行发生性行为
(这时候衙内的交易已经完成了  咬死这点 就可以做文章 将衙内的行为不算做轮奸范围之内。如果有女方的认供就更好了)



这样一来衙内的活动空间宽敞了不少
立地正法      
职业观众 发表于 2013-8-6 14:45
第一个可以颠倒被i认定为‘强奸’或者“性交易”

从第二个开始被加注为‘轮奸’
扯吧,从来没听说第一个可以被i认定为强奸,不算轮奸。
为了我的安全,别放出来了。。这还无照酒后驾车呢。。
f22 发表于 2013-8-6 10:17
主犯
加累犯
可以判死吗?
估计不行,不过可以喊二十年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了,只是到时肯定菊花变葵花了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3-8-6 16:17
估计不行,不过可以喊二十年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了,只是到时肯定菊花变葵花了
那还是不要枪毙的好,多鲜嫩啊,慢慢捣鼓
f22 发表于 2013-8-6 16:19
那还是不要枪毙的好,多鲜嫩啊,慢慢捣鼓
老右有兴趣?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3-8-6 16:26
老右有兴趣?
老右要在牢里就不好说了
f22 发表于 2013-8-6 16:27
老右要在牢里就不好说了
母猪赛貂蝉、三扁不如一圆?
f22 发表于 2013-8-6 10:17
主犯
加累犯
可以判死吗?
未成年人,死缓都不行。
wi0001 发表于 2013-8-6 17:09
未成年人,死缓都不行。
忘了这茬,无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