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对美国法律了解的兄弟 流浪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16:57
最近 重看第一滴血 关于电影里面的剧情 兰博被捕 流浪罪
请问在美国真的有这个罪名吗?从什么时候有的?是全国性法律还是各个州自己的?
量刑多少?现在还有么? 美国民众对于流浪罪怎么看? 流浪罪的核心是什么?为什么流浪也是罪呢?
是否关于我们脑海中的流浪罪是对美国流浪罪有误解呢? 谢谢最近 重看第一滴血 关于电影里面的剧情 兰博被捕 流浪罪
请问在美国真的有这个罪名吗?从什么时候有的?是全国性法律还是各个州自己的?
量刑多少?现在还有么? 美国民众对于流浪罪怎么看? 流浪罪的核心是什么?为什么流浪也是罪呢?
是否关于我们脑海中的流浪罪是对美国流浪罪有误解呢? 谢谢


好像是有这个罪名,带有歧视的一条法律规定

而且这个不是规定的具体行为,而是身份,就好像你如果是黑人那么你就有罪一样

如果你是酒鬼、赌徒、强讨乞丐、吸毒成瘾者和无业且居无定所的人者,警察认为你对公共治安与社区安宁造成威胁就会作为犯罪处理。

马丁路德金就被流浪罪抓过

好像是有这个罪名,带有歧视的一条法律规定

而且这个不是规定的具体行为,而是身份,就好像你如果是黑人那么你就有罪一样

如果你是酒鬼、赌徒、强讨乞丐、吸毒成瘾者和无业且居无定所的人者,警察认为你对公共治安与社区安宁造成威胁就会作为犯罪处理。

马丁路德金就被流浪罪抓过
记得亨特里有一集主角试图以流浪罪来保护性拘留一个目击谋杀案的流浪者,结果这位从兜里扒拉出十二美元,然后说根据法律,兜里有十二美元就不是流浪者,所以你不能拘捕我……
英美都有这条
估计是海洋法系的传统
其实挺合理的东西,能减少游手好闲的流浪汉
煞破狼 发表于 2013-8-2 00:54
记得亨特里有一集主角试图以流浪罪来保护性拘留一个目击谋杀案的流浪者,结果这位从兜里扒拉出十二美元,然 ...
这得多好的记性。
还真有这法律,学名叫vagrancy law,一般算地方法律,市政府制定的。 Vagrant是指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可能有工作可能没有,但没有固定居所,很可能靠乞讨为生。 过去这法律是用来“歧视”流浪汉的(“歧视”打引号是因为我不觉得所有这些规矩都算歧视),他们在一个整洁安静的街区游荡乞讨,让居住在那里的人觉得不舒服了,就依法让警察把他们赶走或者抓起来,有点类似中国以前的“收容遣送”。 后来这种法律用来歧视黑人,限制他们的活动范围和生存空间(新到一个地方,还没工作,就当你是vagrant轰出去)。 也用来限制政治性的行游示威(警察觉得行游算“流浪”的话,就可以抓人了)。。。

后来这种法律被高院认为太笼统,赋予警察太大的权力了,所以现在定的细致了,有针对性了比如我们市和其他许多地方都有禁止loitering(长时间逗留)的法律,比如你进餐馆的目的是利用他们的空调乘凉。 你买点吃的坐几个小时,这还说的过去。 你占个桌子半天不走,人家就可以叫警察说你无故逗留。 前些日子中国很多城市太热,大家跑地铁站里乘凉,那其实也可以算loitering。 还有乞讨,超市等很多地方禁止乞讨(私人地方自己定的规矩),但城市可以规定禁止流浪汉用强制性的乞讨(逼人立刻给钱,骚扰恐吓尾随等手段),这我觉得完全有必要。 不管是流浪乞讨露宿街头,行游示威还是乘凉遛弯儿,秩序都得遵守啊。。。
欧亨利的小说警察与赞美诗里面主人公最后就是因为这个罪名被抓的吧
香港也有游荡罪,估计和美英差不多。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游荡,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或故意妨碍他人使用该公众地方,甚至导致他人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便属干犯「游荡罪」,最高可处监禁 2年。
这得多好的记性。
貌似四十多年前的美剧。。。
香港也有游荡罪,估计和美英差不多。
英國沒有遊?罪。
因為這法由嫌疑人自證其無罪,違反普通法的精神,如同"非法集會罪",都是專為殖民地而設的惡法。
所以香港回歸後,警隊已經極少檢控遊?罪。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游荡,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或故意妨碍他人使用该公众地方,甚至导 ...
这个怎么界定,难道真是长的丑就不要出来吓唬人了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8-3 23:43
英國沒有遊?罪。
因為這法由嫌疑人自證其無罪,違反普通法的精神,如同"非法集會罪",都是專為殖民地 ...


你这个说法是不太对的。
首先,英国是有游荡罪的。后来在1967年废除了存在于普通法中的法律,但是否在其他Criminal Law Act中体现则不清楚。你所谓的专为殖民地而设的E法,应该是在1623年(?)左右设立的,在英国存在应该有三百年的时间。英国是在1841年侵占香港的。
其次,游荡罪是圈地运动( Enclosure Movement )中为了锁定劳动力,禁止人员自由流动而设立的。只是后来照搬到了殖民地,因为殖民地法律多数都是照搬英国法律。

其实,天朝限制户口迁移和以前外来人口要办暂住证,要不然就抓起来遣送,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虽然天朝没有游荡罪。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8-3 23:43
英國沒有遊?罪。
因為這法由嫌疑人自證其無罪,違反普通法的精神,如同"非法集會罪",都是專為殖民地 ...


你这个说法是不太对的。
首先,英国是有游荡罪的。后来在1967年废除了存在于普通法中的法律,但是否在其他Criminal Law Act中体现则不清楚。你所谓的专为殖民地而设的E法,应该是在1623年(?)左右设立的,在英国存在应该有三百年的时间。英国是在1841年侵占香港的。
其次,游荡罪是圈地运动( Enclosure Movement )中为了锁定劳动力,禁止人员自由流动而设立的。只是后来照搬到了殖民地,因为殖民地法律多数都是照搬英国法律。

其实,天朝限制户口迁移和以前外来人口要办暂住证,要不然就抓起来遣送,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虽然天朝没有游荡罪。

后石器时代 发表于 2013-8-4 09:11
这个怎么界定,难道真是长的丑就不要出来吓唬人了


这个不难判断吧。

例如,你住在北京A区,跑到10公里外的B区的一个C小区的院子里面,然而你又不认识住在C小区里面的任何住户(即既不是找亲戚又不是找朋友),而且也没有可以让人信服的理由说明你呆在C小区院子里面的合理性(例如公司派来的空调维修工那就是合理理由了)。而JC怀疑你这个人有可能想抢劫或盗窃什么的,就可以带你回去警署问话了。
后石器时代 发表于 2013-8-4 09:11
这个怎么界定,难道真是长的丑就不要出来吓唬人了


这个不难判断吧。

例如,你住在北京A区,跑到10公里外的B区的一个C小区的院子里面,然而你又不认识住在C小区里面的任何住户(即既不是找亲戚又不是找朋友),而且也没有可以让人信服的理由说明你呆在C小区院子里面的合理性(例如公司派来的空调维修工那就是合理理由了)。而JC怀疑你这个人有可能想抢劫或盗窃什么的,就可以带你回去警署问话了。
远谋 发表于 2013-8-4 09:31
你这个说法是不太对的。
首先,英国是有游荡罪的。后来在1967年废除了存在于普通法中的法律,但是否在 ...
是我的疏忽.
英国有类似"游荡罪"的法律,不过已经在1981年废除;而香港是在1979年订立.
香港的"非法集会罪"是在1967年暴动时紧急立法的.

远谋 发表于 2013-8-4 09:39
这个不难判断吧。

例如,你住在北京A区,跑到10公里外的B区的一个C小区的院子里面,然而你又不认识 ...
但是如果警察没有从我身上搜到做案工具,又不能证明我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就只能把我放出来,而不会以游荡罪把我关起来。
我都不需要编因为内急想进来找个偏僻的地方方便的词。
远谋 发表于 2013-8-4 09:39
这个不难判断吧。

例如,你住在北京A区,跑到10公里外的B区的一个C小区的院子里面,然而你又不认识 ...
警察问话当然可以,但问话与定罪是两回事,只要他携带了合法的身份证明,按目前的中国法律,这种行为不触犯任何一条法规,在北京市内你就算想让他办暂住证都不行,因为他是本地居民。。。
后石器时代 发表于 2013-8-4 14:01
但是如果警察没有从我身上搜到做案工具,又不能证明我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就只能把我放出来,而不会以游荡 ...
抢劫或者意图犯强奸的罪行并不一定非要有工具。事实上,游荡罪就是在没法证明你做了违法的事的情况下用来惩治你的罪名,如果能证明你抢劫了,那就直接按抢劫罪而不是游荡罪处罚了。不知道你是否明白这个逻辑?说白了,游荡罪就是莫须有的另外一个叫法。

至于你说内急想找个偏僻的地方方便的理由,那你就得编一个很合理的跑到十公里外上厕所之前你要去的地方在哪了,你在附近找厕所或方便,想当然也是在附近办什么事了,你同样需要说明在什么地方办什么事,找什么人之类的,如果心怀不轨,你总有一个环节解释不过去的。
studhorse 发表于 2013-8-4 14:35
警察问话当然可以,但问话与定罪是两回事,只要他携带了合法的身份证明,按目前的中国法律,这种行为不触 ...
其实这个主题是讨论游荡罪,天朝是没有游荡罪这个罪名的。所以没必要根据中国法律来讨论这个问题,我上面举例北京AB区,只是为了方便理解。
远谋 发表于 2013-8-4 18:42
抢劫或者意图犯强奸的罪行并不一定非要有工具。事实上,游荡罪就是在没法证明你做了违法的事的情况下用来 ...
谢谢,明白了。
就是打发麻烦的一种手段。
虽然有点违反无罪推定。
按照二十年前的历史教科书的说法,英国圈地运动之后,政府为了逼迫进城的失地农民到工厂做工,就执行流浪罪。不知是我们故意抹黑呢,还是当真这么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