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茂林:中国并非本国政府 私与外国订约可处无期徒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8:08:36
【东森新闻】
施茂林:中国并非本国政府 私与外国订约可处无期徒刑
2005/04/11 15:49


Video





江丙坤对岸订十共识,法务部长施茂林:分案办理。
政治中心/综合报道
高等法院检察署分案侦查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与对岸十点共识案,检举人以违反刑法外患罪举发,引发了中国大陆是否属於外国的争议,法务部长施茂林11日在立法院表示,从政府立场来看,中国大陆并非本国政府,依刑法规定,与外国订约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日前施茂林曾指出,两岸交流是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管业务,法务部只是进程实际发生的事,并对後续是否衍生刑责等问题提供意见,不会针对个案评论。
施茂林重申,侦查检察官将基於法律原则进程此案,当前他并无法具体说明全案是否成立。
施茂林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在政府立场上,中国大陆至少不属於本国的政府。立委质疑有关政党领袖私自赴陆与中共订约是否违法,施茂林认为,不能由他单纯认定,不过私人若未经政府授权就没有办法订约,因此在两岸交流与交互方面,若要达成协商或规范,仍须考量台湾法律的限制。
施茂林突显,一切必须遵守刑法和两岸条例,其中刑法第113条私与外国订约罪的刑罚很重,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东森新闻】
施茂林:中国并非本国政府 私与外国订约可处无期徒刑
2005/04/1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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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丙坤对岸订十共识,法务部长施茂林:分案办理。
政治中心/综合报道
高等法院检察署分案侦查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与对岸十点共识案,检举人以违反刑法外患罪举发,引发了中国大陆是否属於外国的争议,法务部长施茂林11日在立法院表示,从政府立场来看,中国大陆并非本国政府,依刑法规定,与外国订约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日前施茂林曾指出,两岸交流是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管业务,法务部只是进程实际发生的事,并对後续是否衍生刑责等问题提供意见,不会针对个案评论。
施茂林重申,侦查检察官将基於法律原则进程此案,当前他并无法具体说明全案是否成立。
施茂林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在政府立场上,中国大陆至少不属於本国的政府。立委质疑有关政党领袖私自赴陆与中共订约是否违法,施茂林认为,不能由他单纯认定,不过私人若未经政府授权就没有办法订约,因此在两岸交流与交互方面,若要达成协商或规范,仍须考量台湾法律的限制。
施茂林突显,一切必须遵守刑法和两岸条例,其中刑法第113条私与外国订约罪的刑罚很重,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抓人,那你就nb了!!!
^_^,好期待!!!
“绿色恐怖”比“白色恐怖”更恐怖!国民党,就这么任民进党宰割?起来跟他干哪!
抓啊,胡哥等着你呢
“中华民国”的“宪法”明确写着中国大陆是与台湾一样属于一个国家的,再说了人家也是党对党的合作,本就没有与大陆的政府签订什么!
呵呵,国民党也说了“法办江就是宣独。”[em01]
“台独”陷入了一个“怪圈”,不能自拔啊。
他倒去抓抓看,人家怎么说也是去北京朝过圣的
好啊,抓啊。有多少人都在期盼着。
被抓后,江丙坤可就更值钱了哦
呵呵
期待中`````````````
PS:苏MM今天的签名好漂亮啊
[B]以下是引用[I]nebraska[/I]在2005-4-12 8:40:00的发言:[/B][BR]呵呵
期待中`````````````
PS:苏MM今天的签名好漂亮啊

果然是灌水大王。。。
好了
这个问题放在水区讨论就可以了
我就怕他不抓啊
说来吓连战和宋楚俞的。民进党不敢真办的,只不过官威要摆一摆。它Y要真的把江办了的话,它的美国老爸就要派人来策动政变才能稳住局势了。
孙中山也是外国人了,原来台湾一直是由外国人统治的。天大的笑话,连真正的外国人也感纳闷了?[B][/B]
抓啊,不抓是王八蛋
当年陈水鳖立法委员访问北京,天安门留过影。说不定和哪个街道的小脚侦缉队签过什么纸条,一起法办最好
楼上兄台不要侮辱王八[em01][em01]
不抓你是棒槌![em01][em01]
中华民国的宪法里面大陆跟外蒙古都是其领土,你台湾人不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你也不可能不认同中华民国吧,认同中华民国,那大陆怎么不是同一个国家,yaya的没事找事,有种他就抓啊,抓了才有好戏看,统一就要从他们内部分解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