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察:我是“精神病”,我怕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3: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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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9 14:09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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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9 14:11 上传

应该落实对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追责才能相对有效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当然,我个人更支持取消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方式。。这条近乎扯淡。
建议取消精神病人的特殊待遇
复议
精神病人杀人凭什么不能判死刑?就因为他/她是有病的不受理性控制的“奇行种”?
危害正常人类安全的奇行种,无论是从受害者的正义来讲,还是考虑“优胜劣汰”,都应该以命抵命。
法律不能保护正常人,反而照顾奇行种(包括杀人的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渣),那它就是个屁。
3死5伤,今天早上本地发生的,凶手进路边饭店厨房抢了把刀,砍伤店主后跑到路上发狂乱砍人然后自残,最后被警方找机会按倒在地控制后送医院治疗(治疗你妹啊,果断开枪击毙才是正理),新闻还说如果警方最后鉴定其当时精神病发作无行为能力可能无法起诉,只能向其监护人追究民事责任——追究你妹啊,3条人命啊!!就这样白死了??3个家庭就这样活该给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