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李天一律师提案中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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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律师提案中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2013年07月22日20:48  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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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新浪娱乐讯 22日晚间,李天一案律师兰和在新浪博客发布文章《李天一案中案》,对此前网络传言李天一父母李双江与梦鸽工作受其影响作出回应,称都是空穴来风。并强调,自己在法庭上强烈要求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已得到法院落实。以下为兰和博客全文:

  今日上午9点,李天一案在海淀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本律师作为其家庭法律顾问,在庭外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向媒体澄清社会流言。

  网上关于受李案的影响,梦鸽女士工作暂时被叫停,缺席相关演出,以及李双江先生工作变动等消息,均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经梦鸽女士授权,特向各界强调,关乎李案及其家庭成员的任何传闻未经本人核实均属谣传。所有信息非经本律师统一发布,均为讹传。请理性分析,勿以讹传讹。


  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本人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在法庭外,记者问我关于人物身份问题。我的回答是,身份与权利无关,任何身份的人都享有同等的公民权。


                                不着急,一切才刚刚开始。


                                          法律顾问:兰和

(责编: 大喻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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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律师提案中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2013年07月22日20:48  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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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新浪娱乐讯 22日晚间,李天一案律师兰和在新浪博客发布文章《李天一案中案》,对此前网络传言李天一父母李双江与梦鸽工作受其影响作出回应,称都是空穴来风。并强调,自己在法庭上强烈要求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已得到法院落实。以下为兰和博客全文:

  今日上午9点,李天一案在海淀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本律师作为其家庭法律顾问,在庭外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向媒体澄清社会流言。

  网上关于受李案的影响,梦鸽女士工作暂时被叫停,缺席相关演出,以及李双江先生工作变动等消息,均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经梦鸽女士授权,特向各界强调,关乎李案及其家庭成员的任何传闻未经本人核实均属谣传。所有信息非经本律师统一发布,均为讹传。请理性分析,勿以讹传讹。


  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本人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在法庭外,记者问我关于人物身份问题。我的回答是,身份与权利无关,任何身份的人都享有同等的公民权。


                                不着急,一切才刚刚开始。


                                          法律顾问:兰和

(责编: 大喻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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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程序上说,如果被告律师在庭前会议上提出新的证据或者案中案,法院怎么处理?

法院自己调查,还是把案子退回检察院重新来 ?
十分关注,此案最后是否会定成卖淫嫖娼和敲诈勒索?不论最后将女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还是对李某按轮奸罪进行审判。这个事件肯定可以写到中国历史里(至少是司法历史)。最后结果必然是对舆论和公众影响巨大。
找人等我 发表于 2013-7-22 22:04
十分关注,此案最后是否会定成卖淫嫖娼和敲诈勒索?不论最后将女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还是对李某按轮奸罪进 ...
如果这个案子被告律师成功翻案,律师在我国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将极大提升。

可以和美国的辛普森案,一比。
天一果然是被陷害的!!!  应当追究敲诈勒索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7-22 22:03
从法律程序上说,如果被告律师在庭前会议上提出新的证据或者案中案,法院怎么处理?

法院自己调查,还是 ...
一般是庭审驳回被告意见或者是判检方指控无效吧,但不管怎么都会很热闹。目前律师在作的是推翻检察院和公安前期的一切结论。如果此女被抓起来,必然引起轩然大波,如果李某被判,也会引起很大反响。已经没有调和余地了,就好比日本自卫队登上了钓鱼岛并对全球直播一样,只看下一步发展。
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 ... 21/27734623_0.shtml
李在珂在微博中认为如果此案真的判了强奸罪,李天一等五人比窦娥还冤,他颇有自信的表示自己曾给梦鸽出主意,他认为五个嫌疑人主观上只有嫖娼的故意并付二千元嫖资,他希望通过组织在京顶级刑法学家论证,把上述观点借专家的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其次是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一个案中案,“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

  果然开始翻案了。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7-22 22:06
如果这个案子被告律师成功翻案,律师在我国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将极大提升。

可以和美国的辛普森案,一比 ...
这个话题我在10年前和人争论过,当时是刘涌黑社会死刑案。另一方的观点是程序正义。没错,司法独立就应该这样,可问题是司法不独立,那么程序正义就属于了少数有权势的人,而不是首都机场那个残疾人。所以,理想化学术化的程序正义,只会引来相反的结果。刘涌死刑执行第二天,官方会议表态要维护社会正义。所以中国离程序正义还远着。
即便真的把李天一给辩论成为受害者,我也不感到奇怪
找人等我 发表于 2013-7-22 22:15
这个话题我在10年前和人争论过,当时是刘涌黑社会死刑案。另一方的观点是程序正义。没错,司法独立就应该 ...
辛普森案,美国司法的确不独立,难怪程序正义属于了少数权贵人士,而不是绑架小孩的美国越战老兵

好了,无权无势的和人玩法,最后都是被程序正义的主

是强奸还是卖淫,只要看看六个人进入酒店开房间时的监控视频就明白了,很简单。
找人等我 发表于 2013-7-22 22:09
一般是庭审驳回被告意见或者是判检方指控无效吧,但不管怎么都会很热闹。目前律师在作的是推翻检察院和公 ...
是公安局的结论还是网民的结论?公安机关一直是小心翼翼,李某,轮流发生性行为。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7-22 22:03
从法律程序上说,如果被告律师在庭前会议上提出新的证据或者案中案,法院怎么处理?

法院自己调查,还是 ...
如果确与案件相关,且有相关线索或证据足以影响对本案性质的认定,应当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也应当提出补查申请。检察机关不申请,或不同意补查,法院仅就现有证据能证明的情况作出判决,现有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并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宣告无罪,而不能将案件依职权退回检察机关补查。
笑看各路牛鬼蛇神表演
豺狼1983 发表于 2013-7-22 22:43
是公安局的结论还是网民的结论?公安机关一直是小心翼翼,李某,轮流发生性行为。
检察院是轮奸起诉,而且退回公安补充一次,两种可能,要么有利于李某,要么有利于杨某。最后检方以轮奸起诉,在按照你说的“公安小心翼翼”,则证明了检察院与公安的意见可能并不完全吻合。所以退回去补充侦查。再加上现在李家翻案,与检察院意见完全相反。看结果吧,有时检察院的反应能够看出结局的可能方向。再加上今天公安和法院对法庭前人群录像,此事应该有高度了。
李一全家被这个律师当枪使,明显律师在炒作自己来自: Android客户端
zzpabcd 发表于 2013-7-22 22:12
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ecial/lgf/content-6/detail_2013_07/21/27734623_0.shtml
李在珂在微博 ...
挪威那个女的被强奸了不是被判入狱一年半吗???Nothing is impossible.
推测有关人员最终以轮奸判刑,罪责难逃。
ning419 发表于 2013-7-22 23:15
推测有关人员最终以轮奸判刑,罪责难逃。
无需推测,,,1+1=2的问题而已,除非反方有什么惊天证据出现,但如果有,侦查阶段肯定就拿出来了,还要等到现在?
天一天一,天下第一,天一是冤枉的!
zzpabcd 发表于 2013-7-22 22:12
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ecial/lgf/content-6/detail_2013_07/21/27734623_0.shtml
李在珂在微博 ...
李在珂以为中国是英美法系国家呀?别说专家就算刑法泰斗出论证意见,在法官眼里不过是用过的护舒宝而已。所谓专家意见是律师骗取当事人钱财的手段而已。所谓个中案,法院顶多会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
其实这个案子我大概猜到八九了

其实经常去酒吧的人应该大概都猜到八九了

在酒吧里,这种女的很多,在四川这边叫隐客,稍微漂亮一点的,酒吧会请你天天去,有免费的酒水(当然要定量),还有钱挣,一晚上大概几百的样子,具体我是男的,所以不太清楚

隐客是比较自由的,外表看起来就跟去酒吧玩的一样,这样咋一看酒吧美女很多,男人才会去玩,当然还有些小妹还要推销酒之类的,比如你要请她喝酒她会叫某个牌子的,其实就是推销任务,当然也会陪你喝,至于会不会一直陪你喝,甚至出台,那就看你的本事,按我们这边的说话,就是看你自己勾兑了

这女的估计就属于这一类,当然她有没有答应出台,那就只有鬼才知道,那天晚上是不是自愿,也难得说,依我的经验,一般女的不会太愿意玩多P一类的,所以这次这个真有可能是被灌醉了让人家集体爽了一把,而李天一他们估计也是知道这女的身份才如此肆无忌惮

那么律师肯定也是清楚这一点的,现在只需要找到这女的过去的卖淫记录即可,或者找到该酒吧与该女子的雇佣合同也行,但是我怀疑这种雇佣关系是没有合同的,而警方最多也就只能拿到口供证据

其实那个清华教授已经说了这个案子的关键了:就在于如何看待轮奸一个小姐是否算是犯罪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7-22 22:06
如果这个案子被告律师成功翻案,律师在我国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将极大提升。

可以和美国的辛普森案,一比 ...
以后自干五就不要嘲笑美国司法制度了
我希望女的告赢,这样对社会和谐比较有利。
几个脑残律师还在闹腾
都是各怀鬼胎
有的是想建立美国模式的法律制度,以后不仅日进斗金还能政界商界通吃
有的是想把其它四个同案犯拱出来,后面好玩花活
脑残根本看不到,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法律问题了,而是政治问题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7-22 22:03
从法律程序上说,如果被告律师在庭前会议上提出新的证据或者案中案,法院怎么处理?

法院自己调查,还是 ...
法院一句与本案无关,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这帮律师就傻逼了
星空大师 发表于 2013-7-23 05:42
几个脑残律师还在闹腾
都是各怀鬼胎
有的是想建立美国模式的法律制度,以后不仅日进斗金还能政界商界通吃 ...
其实吧,这种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法院和检察院之前都连夜反复推敲好多次了
几个脑残律师还在闹腾
都是各怀鬼胎
有的是想建立美国模式的法律制度,以后不仅日进斗金还能政界商界通吃 ...
同意你的观点。
现在谁在保他呢?
即便是卖淫女 即便是你有付费的主观意识  炮前没有征得同意 那还是强奸

不过在量刑时上应该靠下

至于说律师 替人消灾是本分
梦老师表示要求公开审判,当然这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因为女被害人(或者李方律师认为是犯罪嫌疑人)顾忌脸面不会同意公开审判。公安局在录女被害人的笔录时都要求是女警察记录,严禁男警单独审问女犯或单独询问女被害人。在权势面前,还有什么道德界限不可以越过,在金钱面前,还有什么法律底线不可以铤而走险?
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资本论》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