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瓜农与城管"事件中的“警察抢尸”有何“黑幕”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14:47


版主按语:临武案众口汹汹,在这里将警务版一位一线警官的帖子借来,请大家认真阅读,所谓兼听则明。是非曲直也许不容易那么断定,但多方面了解还是必须的。看后发言,请文明讨论。   



满朝热议的临武“城管与瓜农”事件,当前是一个瓜农死了,六个城管拘了,无数个”黑幕“学说诞生了...这样一个很悲剧的事件却正好挠中了公知精英们的G点,于是举国上下遍地高潮~~外面那些论坛打着”冥煮与法治“和”愤怒的人民“旗号挂羊头卖狗肉的家伙都能说些啥其实不看也能知道,义愤填膺地谴责和质询的大多内容我感觉都是源于这些人自身的无知和臆测。但是利用大众被一些无良媒体妓者不负责任的报道挑起的情绪却依然很在行,不同意见者一开口就要被”五毛“和”鹰爪、帮凶“等口水淹死。所以懒得去说啥。近日CD这样的理性清净之地,皆不乏出现一些阴谋说腐败说黑暗说,因为工作原因经常接触到此类事情,对一些情况很是了解,也因此深感很多地方在占领舆论高地上做得很差,很多合法合情的工作和努力没有去宣传而一味的息事宁人,反观一些工作人员不合时宜的言论一旦被”逮“住了就惨遭爆菊...
因为工作关系,“抢尸”这个业务我们一点都不陌生,作为“砖家”级的业内人士,俺来抛几块砖。不过话说前头,虽然打字这么辛苦,五毛钱俺可都没得赚...纯义务劳动。

1,抢尸问题。首先是不是要想下为什么要抢尸?这东西在我国一直不是很受人待见的,不能吃不能看,拿你家去你肯定得跳起来打人,那抢来干啥咧?......而且抢尸这种不太好玩的事情,不太可能政府一上来就给你“噼里啪啦”搞一顿抢了再说,通常都会在做过很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做劝导工作可以说是能做的一般都会做到位,牵动村组到街道到各个相关部门以及相应的处置警力,损耗的社会公共资源实在不能算少~同时我认为这样干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众所周知,尸体检验是有时限性的,时间长了失去检验价值拿不出准确的鉴定结论必然将影响案件、事件后续的处理,此是其一,二是将尸体摆放在公共场所合适吗?烧纸放炮打横幅考虑过影响其他公众吗?且不说尊不尊重死者,摆病房里头别人还不要看病治病呢?摆马路上一堵别人要不要交通出行呢?摆单位民居门口有没有可能引发双方斗殴导致更恶性的后果?加上尸体这么一摆横幅一拉,家属头披白布哭诉“冤曲”营造出来的气氛,不管真相如何,遇见此情此景的普通民众容易被迷惑误导跟着参与酿发更大事件等等...至于有人说抢了尸体是赶紧火化销毁证据...这只能是毫无知识的臆测了,没有家属签字同意,尸体是不可能被火化的!包括检验也是这样。哪个脑残干出这事来,不是正好授人以柄么??当事人其实可以跪求发生这种事,那么以后一切的问题都不再是问题了!所以每次看见这种”毁尸灭迹“的阴谋调调我都很无奈,只能叹上口气——唉!
现在很多地方都有“逢死必闹”的现象,啥意思呢?就是不管啥事死了人,有死必有尸,而这个尸是可以作很多文章的!——交闹、安全事故、生产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那自是不用说,连医院治疗过程中没救过来的,自己掉进河里淹死的等等,这个尸也可以摆出来闹一闹的,俗话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由此带来“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没解决”的误区直接导致了我朝特色的众多挟尸要价现象,一般不管理由是否成立和正当,有些人连自己都觉得自己说的理由是”无理“,但开出来的都一样是几百万的天价。这钱就算政府出,实质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纳税人的钱,你纳税他发财——试问每个纳税人谁愿意把自己纳的税花在这上面呢?这回的事,从“临武瓜农死亡事件续:89.7万赔偿金已执行到位 家属改口称感谢政府!”来看,也差不多就这么回事了。

2,事件的性质。事件本身能是个具备”惊天黑幕“挖掘潜力的事情吗?恐怕明眼人不用带脑袋出门都可以看出这就是一起偶发的刑事案件,按情况正常的逻辑去还原一下现场:几个城管工作人员对占道经营或是违章设点的摊贩进行管理处罚,出于伟大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心,制止和赶走他们是合法的,本无可非议。问题就出在哥几个对“和谐”二字真谛的不够理解,对自身业务和法律法规也不够精通,更没有想到和考虑“天有不测风云”上头去...人家配合不配合你都要文明执法嘛,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说,怎么能和群众打起来呢,打起来就打起来吧,怎么能用家伙呢,用家伙就用家伙吧,怎么能祭出“秤砣”这种大杀器呢!敢情“百姓心中有杆秤,哥来送你一秤砣!......”?!这一秤砣砸过去彻底激活了百姓心中的这杆称!~把人给打死了,自己也进去了,又不是什么是非恩怨生死情仇,工作中引起的一点小摩擦和个人的一时冲动就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可能也是他们当时无论如何所想不到的。至于由此引发的群众体育活动和媒体口水喷发活动,更是给单位和当地政府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和极大的被动。按照我的分析,就这么一个事件没有什么“黑幕”的可能,都快晒得烤成木乃伊了还黑个啥黑?依法办事是每个官员这时最明智的选择。而瓜农的死亡和城管工作人员的行为必然是有关联的,不管是直接或是间接造成的。(具体要看法医鉴定的结论)但至少也得是外力因素引发、诱发内在疾病导致人家死亡,所以,城管方面后面的麻烦还少不了,负主要责任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那个使秤砣的肯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领导要负领导责任被追究,不多时,可以预见这几个工作人员的家属还得“打上门来”讨说法......所以说,事件本身其实是没有什么特殊性的,特殊就特殊在事件双方主体身份特殊,一个是号称“五百城管解放台湾”的群体,一个是摆摊设点养家糊口的“弱势群体”(加引号是我搞不清楚现在真正的弱势群体是什么?或许...双方其实都是),两个特殊的群体之间发生这么一起严重的出了人命的事件,不吸爆媒体眼球,不给赚美分的筒子发财的机会——那才怪咧

3,亲身感受。全世界只有我朝的警察称为人民警察,我的感觉就是多了这两个字,我朝警察的意义就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警察忍耐力的要求其实比西方国家要高得多!你指望MD警察帮你爬楼开锁帮你扛煤气罐送手纸??做梦去吧!!警察本质上还是一种暴力工具,跟暴力分子不同的则是使用暴力的目的完全相反,没有警察的暴力强制约束,毫无疑问社会就会倒退到当初“叮叮当当打得赢的是老大”的石器时代,更别谈什么人权和冥煮了。警察本身就是社会发展到需要强制公民遵守法律法规以形成公共的社会秩序这个阶段的必然产物,实现秩序能靠个体的自觉吗?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使用暴力和强制手段妨害少数人的不合法利益自然是必需的。而我朝除此之外还另行赋予了警察服务职能,这并无不妥,但希望被惯坏了的人们不要忘记警察的本业或者说主业是什么?政府行政不可能谁的利益都不触犯,如此则必然产生矛盾和对立面,事情一旦发生不在依法行政的框架内解决,过多考虑所谓民情和担心惊扰高层影响头顶的乌纱帽,一味的屈从舆论压力一味的妥协,虽可稍安一时,但此风持续蔓延形成大气候后必将对我们这个社会的法制进程和正逐渐提升的民众素质、道德水准予以致命重创!——大家都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事情到自己头上谁又都希望最好没有”规矩“,政府在这个时候必须作为正确的引导者站出来说话以确保方圆不乱......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有时让我会感到困惑的是这个世界是怎么了?怎么这样干也行的啊?感觉有时候社会是不是——不是不和谐而是太和谐了?!举个例子:我曾经遇到过这样一起医闹,一户人家的孩子先天性疾病送医院救治结果不幸未能挽回孩子生命,父母回家把孩子埋了,这时他的亲戚邻里和朋友就很热心地对他们做思想工作了,“你们傻啊!为什么不闹啊?有钱都不晓得要!孩子已经死了,再不闹你们就太亏了!你就说医院哪里哪里有责任不就行了,GOGO~我们帮你捧人场去!”。于是乎,父母把孩子从地下挖起来,随便一包就上了医院,把大门一堵设个灵堂烧纸放鞭炮,打一横幅上书“严惩黑心医院无良医生!还我孩子生命!”医院沟通谈判做工作无效,街道做协调工作无效,职能部门做协调劝导工作无效,就是一句话“100万,没钱免谈!”.最后政府方面也有压力了,就诊的特别是急救的病人耽误不起,于是下了最后通牒:限定家属二十分钟之内自行清场,否则防暴警察“帮”你清场,时间到了后对方退了步——100万就不要了,给80万吧.......孰可忍孰不可忍,于是我们就上了,事情很快搞定了,但是事主也没受到啥处罚,俺们自行回去擦唾液舔伤口。有人说你们尸体,请问这个“抢”字根本就是从何说起?哦~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随便怎样都可以,警察制止你以恢复秩序就成了?尸体该去的地方是火化场吧?哪里不光有火化炉,还有太平间和冷冻柜!(这次瓜农事件有人发了些受伤人员的照片,强行清场中必然的肢体对抗不可能都还毫发无损全身而退,谁就知道警察没有受伤呢?同样的伤源于不一样的由,一个是为了私人的获取利益,一个则是为了因公的工作,作为一个自然人来说,谁更亏?!)况且这种强制行动的风险有多高决策者们不知道吗?直接执行的警察会觉得很好玩吗?每回一进场我们就经常被各类家属指着鼻子骂“你们也是有父母子女的人,你们没良心打短命的!你们就是政府的狗!脱了这身衣服你们连狗都不如!”等等,反正祖宗十八代都被操个了遍,工作有纪律规定,你骂俺俺可以不回口,你推俺俺就用身体扛住,你挠俺俺就回去自己擦红药水,可肿么还骂俺不对?人民肿么能这样无赖?慢慢的,知道了恶民不是传说中的,慢慢的,也就习惯了适应了。骂吧~随便骂!反正骂警察不犯法,俺们也没辙那就且当作唱歌听好了。不过小心~别撒欢撒过了头!~时机一到,警察必然会采取坚决的强行处置行动,该清的场肯定还得清!该“抢”的尸体肯定还得“抢”!尽想着天上掉金子下来的好事,也得小心天上掉下块砖头来吧...

      天朝的事啊!真的不好做...有的时候你真是左右不是人...
      
       种种“闹”之存在,除了民众素质方面确有其因之外,核心问题还是能不能在机制上方便快捷地满足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比如诉讼,官司赢了拿不到赔偿的“执行难”,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医疗机构本身的关系导致的不
信任,等等。只有这些做好了,对于聚众停尸闹事的一类非法行为,就可以硬得起来了。我很真诚的希望看到这一天,依法办事就好,该是咋的就是咋的!

        “法不责众”祸害深远,不能继续这样纵容下去了!我们的法制建设,我们的社会秩序,我们的道德良知在各种“大小闹”面前已经“低下了高贵的头颅”!法律的尊严被亵渎,政府的执政力和诚信力被削弱;这笔消费最后的买单者,是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自己。

版主按语:临武案众口汹汹,在这里将警务版一位一线警官的帖子借来,请大家认真阅读,所谓兼听则明。是非曲直也许不容易那么断定,但多方面了解还是必须的。看后发言,请文明讨论。   



满朝热议的临武“城管与瓜农”事件,当前是一个瓜农死了,六个城管拘了,无数个”黑幕“学说诞生了...这样一个很悲剧的事件却正好挠中了公知精英们的G点,于是举国上下遍地高潮~~外面那些论坛打着”冥煮与法治“和”愤怒的人民“旗号挂羊头卖狗肉的家伙都能说些啥其实不看也能知道,义愤填膺地谴责和质询的大多内容我感觉都是源于这些人自身的无知和臆测。但是利用大众被一些无良媒体妓者不负责任的报道挑起的情绪却依然很在行,不同意见者一开口就要被”五毛“和”鹰爪、帮凶“等口水淹死。所以懒得去说啥。近日CD这样的理性清净之地,皆不乏出现一些阴谋说腐败说黑暗说,因为工作原因经常接触到此类事情,对一些情况很是了解,也因此深感很多地方在占领舆论高地上做得很差,很多合法合情的工作和努力没有去宣传而一味的息事宁人,反观一些工作人员不合时宜的言论一旦被”逮“住了就惨遭爆菊...
因为工作关系,“抢尸”这个业务我们一点都不陌生,作为“砖家”级的业内人士,俺来抛几块砖。不过话说前头,虽然打字这么辛苦,五毛钱俺可都没得赚...纯义务劳动。

1,抢尸问题。首先是不是要想下为什么要抢尸?这东西在我国一直不是很受人待见的,不能吃不能看,拿你家去你肯定得跳起来打人,那抢来干啥咧?......而且抢尸这种不太好玩的事情,不太可能政府一上来就给你“噼里啪啦”搞一顿抢了再说,通常都会在做过很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做劝导工作可以说是能做的一般都会做到位,牵动村组到街道到各个相关部门以及相应的处置警力,损耗的社会公共资源实在不能算少~同时我认为这样干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众所周知,尸体检验是有时限性的,时间长了失去检验价值拿不出准确的鉴定结论必然将影响案件、事件后续的处理,此是其一,二是将尸体摆放在公共场所合适吗?烧纸放炮打横幅考虑过影响其他公众吗?且不说尊不尊重死者,摆病房里头别人还不要看病治病呢?摆马路上一堵别人要不要交通出行呢?摆单位民居门口有没有可能引发双方斗殴导致更恶性的后果?加上尸体这么一摆横幅一拉,家属头披白布哭诉“冤曲”营造出来的气氛,不管真相如何,遇见此情此景的普通民众容易被迷惑误导跟着参与酿发更大事件等等...至于有人说抢了尸体是赶紧火化销毁证据...这只能是毫无知识的臆测了,没有家属签字同意,尸体是不可能被火化的!包括检验也是这样。哪个脑残干出这事来,不是正好授人以柄么??当事人其实可以跪求发生这种事,那么以后一切的问题都不再是问题了!所以每次看见这种”毁尸灭迹“的阴谋调调我都很无奈,只能叹上口气——唉!
现在很多地方都有“逢死必闹”的现象,啥意思呢?就是不管啥事死了人,有死必有尸,而这个尸是可以作很多文章的!——交闹、安全事故、生产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那自是不用说,连医院治疗过程中没救过来的,自己掉进河里淹死的等等,这个尸也可以摆出来闹一闹的,俗话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由此带来“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没解决”的误区直接导致了我朝特色的众多挟尸要价现象,一般不管理由是否成立和正当,有些人连自己都觉得自己说的理由是”无理“,但开出来的都一样是几百万的天价。这钱就算政府出,实质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纳税人的钱,你纳税他发财——试问每个纳税人谁愿意把自己纳的税花在这上面呢?这回的事,从“临武瓜农死亡事件续:89.7万赔偿金已执行到位 家属改口称感谢政府!”来看,也差不多就这么回事了。

2,事件的性质。事件本身能是个具备”惊天黑幕“挖掘潜力的事情吗?恐怕明眼人不用带脑袋出门都可以看出这就是一起偶发的刑事案件,按情况正常的逻辑去还原一下现场:几个城管工作人员对占道经营或是违章设点的摊贩进行管理处罚,出于伟大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心,制止和赶走他们是合法的,本无可非议。问题就出在哥几个对“和谐”二字真谛的不够理解,对自身业务和法律法规也不够精通,更没有想到和考虑“天有不测风云”上头去...人家配合不配合你都要文明执法嘛,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说,怎么能和群众打起来呢,打起来就打起来吧,怎么能用家伙呢,用家伙就用家伙吧,怎么能祭出“秤砣”这种大杀器呢!敢情“百姓心中有杆秤,哥来送你一秤砣!......”?!这一秤砣砸过去彻底激活了百姓心中的这杆称!~把人给打死了,自己也进去了,又不是什么是非恩怨生死情仇,工作中引起的一点小摩擦和个人的一时冲动就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可能也是他们当时无论如何所想不到的。至于由此引发的群众体育活动和媒体口水喷发活动,更是给单位和当地政府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和极大的被动。按照我的分析,就这么一个事件没有什么“黑幕”的可能,都快晒得烤成木乃伊了还黑个啥黑?依法办事是每个官员这时最明智的选择。而瓜农的死亡和城管工作人员的行为必然是有关联的,不管是直接或是间接造成的。(具体要看法医鉴定的结论)但至少也得是外力因素引发、诱发内在疾病导致人家死亡,所以,城管方面后面的麻烦还少不了,负主要责任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那个使秤砣的肯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领导要负领导责任被追究,不多时,可以预见这几个工作人员的家属还得“打上门来”讨说法......所以说,事件本身其实是没有什么特殊性的,特殊就特殊在事件双方主体身份特殊,一个是号称“五百城管解放台湾”的群体,一个是摆摊设点养家糊口的“弱势群体”(加引号是我搞不清楚现在真正的弱势群体是什么?或许...双方其实都是),两个特殊的群体之间发生这么一起严重的出了人命的事件,不吸爆媒体眼球,不给赚美分的筒子发财的机会——那才怪咧

3,亲身感受。全世界只有我朝的警察称为人民警察,我的感觉就是多了这两个字,我朝警察的意义就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警察忍耐力的要求其实比西方国家要高得多!你指望MD警察帮你爬楼开锁帮你扛煤气罐送手纸??做梦去吧!!警察本质上还是一种暴力工具,跟暴力分子不同的则是使用暴力的目的完全相反,没有警察的暴力强制约束,毫无疑问社会就会倒退到当初“叮叮当当打得赢的是老大”的石器时代,更别谈什么人权和冥煮了。警察本身就是社会发展到需要强制公民遵守法律法规以形成公共的社会秩序这个阶段的必然产物,实现秩序能靠个体的自觉吗?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使用暴力和强制手段妨害少数人的不合法利益自然是必需的。而我朝除此之外还另行赋予了警察服务职能,这并无不妥,但希望被惯坏了的人们不要忘记警察的本业或者说主业是什么?政府行政不可能谁的利益都不触犯,如此则必然产生矛盾和对立面,事情一旦发生不在依法行政的框架内解决,过多考虑所谓民情和担心惊扰高层影响头顶的乌纱帽,一味的屈从舆论压力一味的妥协,虽可稍安一时,但此风持续蔓延形成大气候后必将对我们这个社会的法制进程和正逐渐提升的民众素质、道德水准予以致命重创!——大家都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事情到自己头上谁又都希望最好没有”规矩“,政府在这个时候必须作为正确的引导者站出来说话以确保方圆不乱......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有时让我会感到困惑的是这个世界是怎么了?怎么这样干也行的啊?感觉有时候社会是不是——不是不和谐而是太和谐了?!举个例子:我曾经遇到过这样一起医闹,一户人家的孩子先天性疾病送医院救治结果不幸未能挽回孩子生命,父母回家把孩子埋了,这时他的亲戚邻里和朋友就很热心地对他们做思想工作了,“你们傻啊!为什么不闹啊?有钱都不晓得要!孩子已经死了,再不闹你们就太亏了!你就说医院哪里哪里有责任不就行了,GOGO~我们帮你捧人场去!”。于是乎,父母把孩子从地下挖起来,随便一包就上了医院,把大门一堵设个灵堂烧纸放鞭炮,打一横幅上书“严惩黑心医院无良医生!还我孩子生命!”医院沟通谈判做工作无效,街道做协调工作无效,职能部门做协调劝导工作无效,就是一句话“100万,没钱免谈!”.最后政府方面也有压力了,就诊的特别是急救的病人耽误不起,于是下了最后通牒:限定家属二十分钟之内自行清场,否则防暴警察“帮”你清场,时间到了后对方退了步——100万就不要了,给80万吧.......孰可忍孰不可忍,于是我们就上了,事情很快搞定了,但是事主也没受到啥处罚,俺们自行回去擦唾液舔伤口。有人说你们尸体,请问这个“抢”字根本就是从何说起?哦~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随便怎样都可以,警察制止你以恢复秩序就成了?尸体该去的地方是火化场吧?哪里不光有火化炉,还有太平间和冷冻柜!(这次瓜农事件有人发了些受伤人员的照片,强行清场中必然的肢体对抗不可能都还毫发无损全身而退,谁就知道警察没有受伤呢?同样的伤源于不一样的由,一个是为了私人的获取利益,一个则是为了因公的工作,作为一个自然人来说,谁更亏?!)况且这种强制行动的风险有多高决策者们不知道吗?直接执行的警察会觉得很好玩吗?每回一进场我们就经常被各类家属指着鼻子骂“你们也是有父母子女的人,你们没良心打短命的!你们就是政府的狗!脱了这身衣服你们连狗都不如!”等等,反正祖宗十八代都被操个了遍,工作有纪律规定,你骂俺俺可以不回口,你推俺俺就用身体扛住,你挠俺俺就回去自己擦红药水,可肿么还骂俺不对?人民肿么能这样无赖?慢慢的,知道了恶民不是传说中的,慢慢的,也就习惯了适应了。骂吧~随便骂!反正骂警察不犯法,俺们也没辙那就且当作唱歌听好了。不过小心~别撒欢撒过了头!~时机一到,警察必然会采取坚决的强行处置行动,该清的场肯定还得清!该“抢”的尸体肯定还得“抢”!尽想着天上掉金子下来的好事,也得小心天上掉下块砖头来吧...

      天朝的事啊!真的不好做...有的时候你真是左右不是人...
      
       种种“闹”之存在,除了民众素质方面确有其因之外,核心问题还是能不能在机制上方便快捷地满足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比如诉讼,官司赢了拿不到赔偿的“执行难”,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医疗机构本身的关系导致的不
信任,等等。只有这些做好了,对于聚众停尸闹事的一类非法行为,就可以硬得起来了。我很真诚的希望看到这一天,依法办事就好,该是咋的就是咋的!

        “法不责众”祸害深远,不能继续这样纵容下去了!我们的法制建设,我们的社会秩序,我们的道德良知在各种“大小闹”面前已经“低下了高贵的头颅”!法律的尊严被亵渎,政府的执政力和诚信力被削弱;这笔消费最后的买单者,是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自己。
快点写完,这要全版置顶的。
最夸张的还是有人在微博上借此影射突尼斯那件事,然后又指称死者儿子是退伍军人之类的,这些人啊……整天憋在电脑前,活在象牙塔里真是令人对他们的智商拙计啊
支持,快点写完,估计当时情况是带队的也发怒了,双方僵持然后引起冲突,其实当时如果有和事老,估计就不会发展成一死6拘了。
下午骑车回来 在路上遇到一个西瓜摊 拉了一卡车西瓜 停在非机动车道正中间 …… 自行车 电动车要被挤进机动车道 要么下车绕人行道
当时我心里想的是——真想拿秤砣砸烂那个西瓜贩子的狗头~~
按照当年南朝女武神所说,几次闹到养猪场出动这个规模的事件,最后还是受害者家庭就是想要多拿些补助金,然后一边是农村宗族里有人煽动,把事情搞大。一边是基层政府猪头,该堵的时候不堵,该谈判的时候不谈,最后只能闹到养猪场出动,然后CNN,BBC趁机跟进,搞得兔子自己狼狈不堪。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3-7-21 18:37
下午骑车回来 在路上遇到一个西瓜摊 拉了一卡车西瓜 停在非机动车道正中间 …… 自行车 电动车要被挤进机动 ...
其实有时候好好说别人也会听的,多来几句麻烦了,谢谢,我想说的是大家都心平气和一点很多事情就不是这个发展了········真的,我一直是这么觉得的
无敌小沙 发表于 2013-7-21 18:44
其实有时候好好说别人也会听的,多来几句麻烦了,谢谢,我想说的是大家都心平气和一点很多事情就不是这个 ...
我这里就遇到过,城管根本没动手,小贩就四仰八叉躺在地上护住自己的摊位不动地方,在那里哭的哭天抢地像是城管杀她全家似的。

无敌小沙 发表于 2013-7-21 18:44
其实有时候好好说别人也会听的,多来几句麻烦了,谢谢,我想说的是大家都心平气和一点很多事情就不是这个 ...


人呐 欺善怕恶是本性 你温声细语 好声好气的 他才不会理你  
因为他占住那里 为的是钱 你说几句话 他就会放弃软妹币吗?
无敌小沙 发表于 2013-7-21 18:44
其实有时候好好说别人也会听的,多来几句麻烦了,谢谢,我想说的是大家都心平气和一点很多事情就不是这个 ...


人呐 欺善怕恶是本性 你温声细语 好声好气的 他才不会理你  
因为他占住那里 为的是钱 你说几句话 他就会放弃软妹币吗?
煞破狼 发表于 2013-7-21 18:46
我这里就遇到过,城管根本没动手,小贩就四仰八叉躺在地上护住自己的摊位不动地方,在那里哭的哭天抢地像 ...
确实不好做,不过我还是从来都操一口普通话当做一个外地人,好好的说,虽然我不是城管。虽然也经常被人骂是黑皮狗·········但是观念不是一天行程的,也不是一天转变的是吧
要不要我以后就收集些这类照片看看,我这里家门口今天一下子停了一排西瓜卡车停在人行道上。还有哪些卖菜大骂买菜的?以及他们停止营业后那满地的垃圾污水还有被他们堵住的救护车?我会不会被网易什么的人肉啊?反正我觉得兔子,鹿这种可爱的弱势小动物多了也是一种危害,还有我看到每个新闻媒体的门口都有几个报社的彪形大汉别着电警棍啥的在哪里把小贩赶走,其实我觉得他们那里倒是可以作为疏导点的。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3-7-21 18:49
人呐 欺善怕恶是本性 你温声细语 好声好气的 他才不会理你  
因为他占住那里 为的是钱 你说几句话 他 ...
哎····确实是这样的,讲个有趣的例子吧,我们这有个所来了个北方干警,听不懂本地方言,但是每次处理纠纷都是他去,每次他都是听了半天然后再让当事人重复重复····呵呵·····因为听不懂,态度又非常客气做出渴求听懂的状态,导致每次他去处理纠纷别人基本上都说,算了算了算了,社区里看到他来处理基本上都是算了,没什么事了·········呵呵
反正就是基层政府猪一般的执政能力
其实城管应该看看 西游降魔记
平时练习 儿歌三百首 。。。
像武汉那个和小贩 对跪一分钟的城管 其实应该成为城管们学习的榜样
本身就是个故意伤害致死案。家属闹只是想要更好的赔偿,其实最终政府也要说赔偿的,其他的想干什么就说不清楚了,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太多了。
警察在中间就2个作用,把伤害案加害人送进去判了;按照政府命令把闹尸现场撤了,哪样都是警察该做的。
煞破狼 发表于 2013-7-21 18:46
我这里就遇到过,城管根本没动手,小贩就四仰八叉躺在地上护住自己的摊位不动地方,在那里哭的哭天抢地像 ...
城管的存在是必要的
城管是难当的
注:我就一P民
协助老百姓搬运尸体协助得80几岁的老大爷头破血流?
当年贪污腐败分子马建国命令金牛防暴队殴打我们村民也是维护法纪?那么年轻的警察为什么敢对老年人下手?几个警察围着我母亲打,我冲上去把我也围起打。你们人民警察真是为人民服务啊!不过黑心的事千万不能做,半年后马区长被双规,两年后吊死在房梁上。

不是污蔑你们,是你们自己把脸给自己抹黑了。
清场不发生冲突也不用警察来了,叫个居民大妈吆喝几声“大家散了吧”不省事?要追责找决策者,警察只是执行。
当时几个警察疯狂到对一个10岁小孩也围住暴踩,说起来我就咬牙切齿。
利益攸关,谁都咬牙切齿。
清场不发生冲突也不用警察来了,叫个居民大妈吆喝几声“大家散了吧”不省事?要追责找决策者,警察只是执行 ...
马建国的案子就是强占我们土地,然后他老婆在他们御都花园路上码起墙封我们路,我们村民反对,把墙掀了。警察过来清什么场?
个人认为,城管执法的最高境界是一个唱红脸,一个唱黑脸。否则要么干不好活,要么就干过头了。那6个城管肯定是黑脸唱过头,搞得自己都下不了台了
利益攸关,谁都咬牙切齿。
你警察有什么利益需要围殴10岁小孩?哪个小孩只是路过围观,还不是我们的人。
当然我相信现在的警察不像以前了。毕竟现在大家到有网络和照相机,以前的警察他们自己都说简直是没有王法。

PS 晕!现在身边刚刚就有一个当年在治安大队的,抓赌吃钱吃爆被开除的。
禁止双弓 发表于 2013-7-21 20:38
你警察有什么利益需要围殴10岁小孩?哪个小孩只是路过围观,还不是我们的人。
湖南人民真火暴啊
半夜45点跑马路上围观尸体
警察来清场了都不躲不闪
双公公何必到警察聚集地来找抽?在畅谈区和你那帮基友共商FG大事不是挺好的吗?就等着你们给咱上演群众性体育事件好图个乐呢~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3-7-21 18:37
下午骑车回来 在路上遇到一个西瓜摊 拉了一卡车西瓜 停在非机动车道正中间 …… 自行车 电动车要被挤进机动 ...
你可以这么想,但是你敢这么做么?因为你P民当然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有人可以这么干,那么今天可以用西瓜爆头农民,明天死的就是你。没有脑子的东西,一点历史教训都不吸取。不知道要学习最起码也应该看得懂证据吧?除非你认为是农民自残打死自己还造谣政府,于是政府为了辟谣只能抢尸体。这种颠倒黑白的超级大垃圾帖子都要顶,我只能恭祝你就是倒霉的下一个。
ajian1234 发表于 2013-7-21 20:51
湖南人民真火暴啊
半夜45点跑马路上围观尸体
警察来清场了都不躲不闪
双弓是成都人,说的是前几年成都马建国的案子
煞破狼 发表于 2013-7-21 20:55
双弓是成都人,说的是前几年成都马建国的案子
啊 难道我进错帖了。。。
又或者成都的事能证明湖南的警察暴行。。。
双公公何必到警察聚集地来找抽?在畅谈区和你那帮基友共商FG大事不是挺好的吗?就等着你们给咱上演群众性体 ...
我说当年成都马建国的案子,金牛区副区长的事情,被判15年后又花钱买出来后放言打省委书记后又被判无期徒刑最后在监狱自杀的精彩一瞬间,怎么就是FG了呢?你弄得我都不知道什么是黑什么是白了。
greyhond 发表于 2013-7-21 20:54
你可以这么想,但是你敢这么做么?因为你P民当然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有人可以这么干,那么今天 ...
本人一不违法 二不乱纪 三不让人无路可走 四不到处装13所以也不担心这秤砣砸到自己脑袋上来。
阁下看好自己的脑袋就行。
本人一不违法 二不乱纪 三不让人无路可走 四不到处装13所以也不担心这秤砣砸到自己脑袋上来。
阁下看好 ...
当年孙志刚又犯了你1234中的哪一条?
禁止双弓 发表于 2013-7-21 20:35
马建国的案子就是强占我们土地,然后他老婆在他们御都花园路上码起墙封我们路,我们村民反对,把墙掀了。 ...
你先弄清谁是决策的,谁是执行的。直接跟警察闹是自己跟自己找坡坎爬,当时有本事把姓马的围了,基本没理由调动警察。
斗争是要讲策略的。去年三圣乡村民拦马路,人家做得多聪明,老远看见警车闪着灯过来了,领头的吆喝“警察来了,换个地方,不给警察毛。”连闹好几天也没啥冲突。
有理横扯肯定吃亏,横要横得有限度。
无敌小沙 发表于 2013-7-21 18:44
其实有时候好好说别人也会听的,多来几句麻烦了,谢谢,我想说的是大家都心平气和一点很多事情就不是这个 ...
为什么别人违规违法,侵害了我的利益,却要我去给他说好话?
禁止双弓 发表于 2013-7-21 20:38
你警察有什么利益需要围殴10岁小孩?哪个小孩只是路过围观,还不是我们的人。
问题是你是利益攸关方啊。话是你说的。
警察现在比较规范了,有执法记录仪,有笔录,照片等。

这些城管也应该配备。
利益攸关斗起来的,无风不起浪,谁也白不了。警察就是政府手里的工具,要掰腕子跟手掰,和工具较劲没意思。
人人都想工具握在自己手里。。。。。。
禁止双弓 发表于 2013-7-21 21:14
当年孙志刚又犯了你1234中的哪一条?
北方都不吃大米的双公公 您还是不要出来现眼的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