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瓜农死亡事件6名涉事城管被刑拘.瓜农尸检:头部有两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6:48:15
原标题:临武瓜农死亡事件6名涉事城管被刑拘

新华网湖南临武7月20日电(记者丁文杰、阳建)新华社记者20日从湖南临武县获悉,当地警方已于当天上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的廖卫昌、袁城等6名涉事城管工作人员实施刑事拘留,送郴州市看守所羁押。

7月17日,56岁的临武县瓜农邓正加在与当地城管的冲突中倒地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在随后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当地政府称事发后涉事的6名城管队员被警方控制。临武县公安局提供的消息显示,19日上述6名涉事城管被立案侦查。20日,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涉及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的廖卫昌、袁城等6名城管工作人员实施刑事拘留,送郴州市看守所羁押。

临武县政府方面称,死亡原因及最终责任认定还需等待尸检的最终结果。郴州市公安局法医于18日下午对死者进行了尸检,并连夜将提取的生物检材送往省外专业机构检验。不过,鉴定结果需要一定时间。19日晚,邓正加的遗体已下葬。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linwuchengguan/content-3/detail_2013_07/20/27718476_0.shtml

日下午5时许,湖南临武县瓜农邓正加的尸体下葬。18日下午,湖南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对邓正加的尸体进行了尸检,据在现场的临武县检察院反渎局工作人员透露,邓正加头部有两道红色血印,头颅内有淤血覆盖。至于赔偿事宜,多位村民证实,邓家正在与政府谈判,邓正加儿子邓青强对记者表示,“赔了89万多,还没拿到手”,但此消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据官方18日通报,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黄细细夫妇发生纠纷,邓正加突然倒地身亡。

针对事发现场监控被删、城管收取100元费用等说法,当地官方称,根据初步调查,监控视频没有被删除,所有的视频录像已经保存到办案部门,城管队员也并未收取瓜农100元费用,但承认“暂扣了四个西瓜”。另据消息,郴州市已派由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检察院组成的工作组进驻临武,指导与监督调查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尸检“头有两血印,颅内有淤血”

昨晚,临武县检察院反渎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对邓正加的尸检在18日下午3点40分左右进行,由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做尸检,郴州市及临武县检察院现场监督。尸检地点位于邓正加尸体的停放处——莲塘村口约千米外的路边。

尸检时,该工作人员看到,邓正加脑袋左侧有一处长6厘米宽4厘米的红色血印,后脑部有一处长5厘米宽2厘米的红色血印。这两处血印在掀开邓正加的头发后就能看到,比较明显。头颅内有淤血覆盖。

该工作人员认为,瓜农邓正加死前肯定遭到重物击打,据其推测,邓正加应是颅内大出血死亡。但具体尸检结果要等正式公布,“尸检结果一般会在3到5天内出来。”

在邓正加死后,该工作人员到过现场,邓正加的两个姐妹当时拿着一根约2尺5长的铁棍和秤砣跟他说,她们认为这就是凶器。要拿回去保管。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linwuchengguan/content-3/detail_2013_07/20/27708373_0.shtml
原标题:临武瓜农死亡事件6名涉事城管被刑拘

新华网湖南临武7月20日电(记者丁文杰、阳建)新华社记者20日从湖南临武县获悉,当地警方已于当天上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的廖卫昌、袁城等6名涉事城管工作人员实施刑事拘留,送郴州市看守所羁押。

7月17日,56岁的临武县瓜农邓正加在与当地城管的冲突中倒地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在随后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当地政府称事发后涉事的6名城管队员被警方控制。临武县公安局提供的消息显示,19日上述6名涉事城管被立案侦查。20日,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涉及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的廖卫昌、袁城等6名城管工作人员实施刑事拘留,送郴州市看守所羁押。

临武县政府方面称,死亡原因及最终责任认定还需等待尸检的最终结果。郴州市公安局法医于18日下午对死者进行了尸检,并连夜将提取的生物检材送往省外专业机构检验。不过,鉴定结果需要一定时间。19日晚,邓正加的遗体已下葬。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linwuchengguan/content-3/detail_2013_07/20/27718476_0.shtml

日下午5时许,湖南临武县瓜农邓正加的尸体下葬。18日下午,湖南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对邓正加的尸体进行了尸检,据在现场的临武县检察院反渎局工作人员透露,邓正加头部有两道红色血印,头颅内有淤血覆盖。至于赔偿事宜,多位村民证实,邓家正在与政府谈判,邓正加儿子邓青强对记者表示,“赔了89万多,还没拿到手”,但此消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据官方18日通报,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黄细细夫妇发生纠纷,邓正加突然倒地身亡。

针对事发现场监控被删、城管收取100元费用等说法,当地官方称,根据初步调查,监控视频没有被删除,所有的视频录像已经保存到办案部门,城管队员也并未收取瓜农100元费用,但承认“暂扣了四个西瓜”。另据消息,郴州市已派由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检察院组成的工作组进驻临武,指导与监督调查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尸检“头有两血印,颅内有淤血”

昨晚,临武县检察院反渎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对邓正加的尸检在18日下午3点40分左右进行,由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做尸检,郴州市及临武县检察院现场监督。尸检地点位于邓正加尸体的停放处——莲塘村口约千米外的路边。

尸检时,该工作人员看到,邓正加脑袋左侧有一处长6厘米宽4厘米的红色血印,后脑部有一处长5厘米宽2厘米的红色血印。这两处血印在掀开邓正加的头发后就能看到,比较明显。头颅内有淤血覆盖。

该工作人员认为,瓜农邓正加死前肯定遭到重物击打,据其推测,邓正加应是颅内大出血死亡。但具体尸检结果要等正式公布,“尸检结果一般会在3到5天内出来。”

在邓正加死后,该工作人员到过现场,邓正加的两个姐妹当时拿着一根约2尺5长的铁棍和秤砣跟他说,她们认为这就是凶器。要拿回去保管。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linwuchengguan/content-3/detail_2013_07/20/27708373_0.shtml
这些是媒体方面的消息,现在等官方的正式发布吧。
凤凰网都这么报道了,看来故意伤害八九不离十了
上面有介入了,新华社记者不是随便出来的。
六名城管已经进看守所了
应该把县长和当地公安局长一起拘了。

禁止双弓 发表于 2013-7-20 11:54
应该把县长和当地公安局长一起拘了。


人又不是县长和公安局长打的,为什么要拘人家呢?是城管和瓜农冲突,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如果城管涉嫌犯罪,拘的也应该是城管。
禁止双弓 发表于 2013-7-20 11:54
应该把县长和当地公安局长一起拘了。


人又不是县长和公安局长打的,为什么要拘人家呢?是城管和瓜农冲突,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如果城管涉嫌犯罪,拘的也应该是城管。
该抓抓,该判判!
只要是事实就行。
被民意绑架,屈从于民意,可怜的城管队长,比窦娥还怨
2013-7-20 12:44 上传



真是牛叉,两个报到一串联在一块,然后下面就一群人看都不看直接认为是新华社说的!!!!
双公公你好,双公公再见!

这件事从始至终  新京报 都在进行所谓的跟踪报到!
廪君蛮 发表于 2013-7-20 11:36
上面有介入了,新华社记者不是随便出来的。
你看新闻了?



央视报道6城管被刑拘。只要尸检结果出来,真相证实后,是会采取法律措施的。
当往事遇上风 发表于 2013-7-20 12:46
你看新闻了?


央视报道6城管被刑拘。只要尸检结果出来,真相证实后,是会采取法律措施的。
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滥用警力只会激起民愤。希望能看到将城管队长以及下令(或暗示)打人抢尸的官员予以严肃处理,不要罚酒三杯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7-20 12:47
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滥用警力只会激起民愤。希望能看到将城管队长以及下令(或暗示)打人抢尸的官员予以 ...
用警力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也没有错。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7-20 12:47
央视报道6城管被刑拘。只要尸检结果出来,真相证实后,是会采取法律措施的。
怎么了? 6城管被拘是来自新华网.

另外所谓的尸检颅内出血 来自 新京报,并且又是某匿名人士说的哦!

你看看这个事件 有良心的媒体基本上就 新京报  自己啊!
楼主真是深得某些媒体真传..早上就看到这新闻了.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linwuchengguan/ ...
我要求拘当地县长个公安局长跟你说的新闻报道单位不一样有什么联系?
禁止双弓 发表于 2013-7-20 12:51
我要求拘当地县长个公安局长跟你说的新闻报道单位不一样有什么联系?
没什么啊,我就是看到名人了,忍不住的说了两句
见谅见谅.
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滥用警力只会激起民愤。希望能看到将城管队长以及下令(或暗示)打人抢尸的官员予以 ...
不抢尸怎么尸检呢?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7-20 12:49
用警力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也没有错。
您就不要为您的同行洗涤了,警力使用也要严格依法。大打出手,致数十人头破血流,是黑社会老大的做法
不会又法不责众吧,我觉得这种事就应该每个人单独按照故意杀人最判刑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7-20 12:57
您就不要为您的同行洗涤了,警力使用也要严格依法。大打出手,致数十人头破血流,是黑社会老大的做法
如果这些人袭警,暴力抗法的话,被打也是无奈的。呵呵。
lvtom 发表于 2013-7-20 12:54
不抢尸怎么尸检呢?
很强大的逻辑
家属不是不同意尸检,要不干嘛用冰柜保存尸体。家属是不信任县级政府,这个可以理解。简单粗暴的做法除了激发矛盾,还会引起县政府抢尸意图的质疑,影响极其恶劣,是最下下策。
mkxzdy 发表于 2013-7-20 13:01
不会又法不责众吧,我觉得这种事就应该每个人单独按照故意杀人最判刑
故意杀人罪估计不会,故意伤致死是有可能的。这6个人在这件事件里的行为不同,责任也不会一样。如果瓜农也有打人情节,估计会减轻那个城管的责任。其他几个人的责任可能会很轻。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7-20 13:02
如果这些人袭警,暴力抗法的话,被打也是无奈的。呵呵。
您就不要如果了,还是多学学法律吧,特警同志。呵呵……不要以为披上虎皮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城管违法了应该被刑拘这是没的说的,不过个人感觉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邓家人也该要负一定的责任吧!不过这直接无视。

城管违法了应该被刑拘这是没的说的,不过个人感觉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邓家人也该要负一定的责任吧!不过这直接无视。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7-20 13:08
您就不要如果了,还是多学学法律吧,特警同志。呵呵……不要以为披上虎皮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就是按照法律,警察有平息危害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职责和权力。
当往事遇上风 发表于 2013-7-20 12:45
楼主真是深得某些媒体真传..早上就看到这新闻了.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linwuchengguan/ ...
我只是转发凤凰网的消息哦!而且2楼我都说了这是媒体方面的,还要等官方的消息。
好多人不仔细看新闻可不是我能管的了的。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7-20 13:15
就是按照法律,警察有平息危害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职责和权力。
懒得说你,不过还是帮助你学习一下: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

第九条 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
第十一条 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除给予政纪处分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可同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组织处理。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7-20 13:25
懒得说你,不过还是帮助你学习一下: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把尸体摆在大马路上阻碍正常公共秩序,这是“信访”么?

既然你套用“信访”条例,那么你先得确认,什么是信访。
“尸检时,该工作人员看到,邓正加脑袋左侧有一处长6厘米宽4厘米的红色血印,后脑部有一处长5厘米宽2厘米的红色血印。这两处血印在掀开邓正加的头发后就能看到,比较明显。头颅内有淤血覆盖。”
如果最终尸检报告是颅内出血致死,脑部两道伤痕明显系钝物所致,不知道现场勘验的时候是否提取到了可疑钝物,这可是重要物证啊!
“邓正加的两个姐妹当时拿着一根约2尺5长的铁棍和秤砣跟他说,她们认为这就是凶器。要拿回去保管。”——如果铁棍和秤砣是涉案物品应该第一时间交给警方保管,否则上面如果留有可疑血迹就可能遭到质疑,对查明死亡原因相当不利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7-20 13:25
懒得说你,不过还是帮助你学习一下: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这个事情上我又要为警察说话

本身警察不是服务部门是暴力执法机关哦,而且行动是受上级领导指派。这个抢尸打人要看上面命令是怎么下的

如果说是上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惜一切代价坚决抢尸,那警察也没办法只能不打折扣完成。

如果是上面没有这种要求下面人擅自做出殴打群众决定,那下面人倒霉,但是一般下面警察不会这么傻,看现在警察对枪械管制就知道。


“邓正加的两个姐妹当时拿着一根约2尺5长的铁棍和秤砣跟他说,她们认为这就是凶器。要拿回去保管。”——这是自作聪明的做法,一是自己没有能力妥善保存上面的痕迹;二是事后交出去即便发现上面留存的血迹,也会对痕迹来源存疑或者让可疑血迹失去鉴定条件(这是证明铁棍、秤砣系凶器之间的纽带),将来审判的时候难免缺乏证据链当中重要一环(甚至不会被法庭采纳),所以相信法律还是很重要的,哎

“邓正加的两个姐妹当时拿着一根约2尺5长的铁棍和秤砣跟他说,她们认为这就是凶器。要拿回去保管。”——这是自作聪明的做法,一是自己没有能力妥善保存上面的痕迹;二是事后交出去即便发现上面留存的血迹,也会对痕迹来源存疑或者让可疑血迹失去鉴定条件(这是证明铁棍、秤砣系凶器之间的纽带),将来审判的时候难免缺乏证据链当中重要一环(甚至不会被法庭采纳),所以相信法律还是很重要的,哎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7-20 13:27
把尸体摆在大马路上阻碍正常公共秩序,这是“信访”么?

既然你套用“信访”条例,那么你先得确认,什 ...
停尸鸣冤,与信访的实质相同,都是向上级鸣冤。如果你要抠字眼,也请便。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7-20 11:56
人又不是县长和公安局长打的,为什么要拘人家呢?是城管和瓜农冲突,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如果城管涉嫌犯 ...
嗯,除非证据表明县长也有参与,但是对群众体育事件和处置失当的处分不可少。目前证据证明是6个城管,但是必须确定是这其中那几个是实行了致命暴力的凶手,不可能一起都判死型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7-20 12:47
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滥用警力只会激起民愤。希望能看到将城管队长以及下令(或暗示)打人抢尸的官员予以 ...
回复,按照事实是如此,也支持这么做。不过作为一个管理者,你也必须考虑到群情发酵后,可能会发展成为针对整个社会的暴力事件。事实上国内外很多事件都是在处理过程中,发展成为对整个社会的暴力事件。
当往事遇上风 发表于 2013-7-20 12:50
怎么了? 6城管被拘是来自新华网.

另外所谓的尸检颅内出血 来自 新京报,并且又是某匿名人士说的哦!
这个必须要等待司法公开,最好是能将证据公布。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7-20 12:57
您就不要为您的同行洗涤了,警力使用也要严格依法。大打出手,致数十人头破血流,是黑社会老大的做法
在国外,对待这类事件也是要求在事件发酵前果断处理,比如美国,法国针对黑人,MSL死亡事件就是处理时间过长,结果导致周围居民财产受损。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7-20 13:06
故意杀人罪估计不会,故意伤致死是有可能的。这6个人在这件事件里的行为不同,责任也不会一样。如果瓜农 ...
一般是按照情节轻重来判处,如果是那个主凶则另外论处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7-20 13:08
您就不要如果了,还是多学学法律吧,特警同志。呵呵……不要以为披上虎皮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虎皮在现在社会是没有多大用处的,特警的思想是对的,在过去只是单靠所谓证人证词,而没有任何证据就判处人死刑或者刑拘的时代不正是我们所批判的嘛。现在问题焦点1谁是凶手,2县长的危机处理,公关处理失策。
sql2003 发表于 2013-7-20 13:17
我只是转发凤凰网的消息哦!而且2楼我都说了这是媒体方面的,还要等官方的消息。
好多人不仔细看新闻可 ...
回,有些人有也不会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