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自曝曾给梦鸽支招:用案中案翻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16:54
律师自曝曾给梦鸽支招:用案中案翻案
2013年07月21日  新浪娱乐





(1/8)律师微博截图







  新浪娱乐讯 李天一等涉嫌轮奸案日前经法院提审,22日,案件将进行庭前会议,届 时,李天一及其辩护律师均会到场。而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插播消息”也以“每日 一发”的频率呈现在了大众面前,日前,就有自称为李天一案另外两名嫌疑人做辩护的律师李在珂[微博]在微博曝出案件细节,称自己曾给李天一母亲梦鸽支招:搞出个“ 案中案”,将矛头指向“酒吧老板强迫妇女卖淫”,即可让案件翻盘。并表示这案 子若真判了“强奸罪”,“李天一等五人比窦娥还冤!”

  曾为梦鸽支招搞“案中案”翻盘

  称李天一等五人比窦娥还冤

  仔细看了下这位自称为李天一案另外两名嫌疑人做辩护的律师李在珂在微博曝出的 案件细节,多条微博发布时间均在7月10日左右。他认为,案件不应被定性为“强奸 ”,而应该是“强迫妇女卖淫罪”,原因是受害人杨某是酒吧的做台小姐,酒吧经 理明知杨某醉酒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仍安排其出台卖淫,应追究酒吧经理强迫妇女 卖淫的刑事责任;而他也曾向李天一母亲梦鸽支招,表示通过组织几个刑法学家, 把自己的观点借专家之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其次是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 经理抓了,搞出个“案中案”。并自信称:“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但他微博 结尾却说,“可惜梦太固执”,言下之意是对方并未采纳他的“案中案”。

  另外,该名律师还称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写了50多页的废话”,并出言:“ 五个嫌疑人的家长都不怎么样”,“一个比一个牛逼!拧不成一股绳!”他还同时 炮轰网友和媒体“乱发议论”,表示自己与刑事案件打交道快30年,李天一案子卷 宗看了不下50回,没有人比自己更了解情况,甚至表示,如果案子真判了“强奸罪 ”,“李天一等五人比窦娥还冤!”

  早在今年2月就与李家接触 赞赏梦鸽温和典雅

  根据李在珂早在案发不久的2月发表的有关此案件长微博看,他与李家在2月就已经有过接触。他直言,自己案发后即接到本案嫌疑人直系亲属的法律咨询,是最早接触此案的律师。并在微博中提到曾在案发后见到李天一的母亲梦鸽,赞扬其“虽然是歌唱家,但没有一点架子,给我的印象是很温和,很典雅。”还称梦鸽说儿子绝非外界报道的那样品行不良,“平时也是一个好孩子,懂礼貌,爱学习,在出事的前几天还请了画家到家里指导画画。”(JZB/文)



http://ent.sina.com.cn/s/m/w/2013-07-21/15303969052.shtml


律师自曝曾给梦鸽支招:用案中案翻案2013年07月21日  新浪娱乐





(1/8)律师微博截图







  新浪娱乐讯 李天一等涉嫌轮奸案日前经法院提审,22日,案件将进行庭前会议,届 时,李天一及其辩护律师均会到场。而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插播消息”也以“每日 一发”的频率呈现在了大众面前,日前,就有自称为李天一案另外两名嫌疑人做辩护的律师李在珂[微博]在微博曝出案件细节,称自己曾给李天一母亲梦鸽支招:搞出个“ 案中案”,将矛头指向“酒吧老板强迫妇女卖淫”,即可让案件翻盘。并表示这案 子若真判了“强奸罪”,“李天一等五人比窦娥还冤!”

  曾为梦鸽支招搞“案中案”翻盘

  称李天一等五人比窦娥还冤

  仔细看了下这位自称为李天一案另外两名嫌疑人做辩护的律师李在珂在微博曝出的 案件细节,多条微博发布时间均在7月10日左右。他认为,案件不应被定性为“强奸 ”,而应该是“强迫妇女卖淫罪”,原因是受害人杨某是酒吧的做台小姐,酒吧经 理明知杨某醉酒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仍安排其出台卖淫,应追究酒吧经理强迫妇女 卖淫的刑事责任;而他也曾向李天一母亲梦鸽支招,表示通过组织几个刑法学家, 把自己的观点借专家之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其次是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 经理抓了,搞出个“案中案”。并自信称:“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但他微博 结尾却说,“可惜梦太固执”,言下之意是对方并未采纳他的“案中案”。

  另外,该名律师还称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写了50多页的废话”,并出言:“ 五个嫌疑人的家长都不怎么样”,“一个比一个牛逼!拧不成一股绳!”他还同时 炮轰网友和媒体“乱发议论”,表示自己与刑事案件打交道快30年,李天一案子卷 宗看了不下50回,没有人比自己更了解情况,甚至表示,如果案子真判了“强奸罪 ”,“李天一等五人比窦娥还冤!”

  早在今年2月就与李家接触 赞赏梦鸽温和典雅

  根据李在珂早在案发不久的2月发表的有关此案件长微博看,他与李家在2月就已经有过接触。他直言,自己案发后即接到本案嫌疑人直系亲属的法律咨询,是最早接触此案的律师。并在微博中提到曾在案发后见到李天一的母亲梦鸽,赞扬其“虽然是歌唱家,但没有一点架子,给我的印象是很温和,很典雅。”还称梦鸽说儿子绝非外界报道的那样品行不良,“平时也是一个好孩子,懂礼貌,爱学习,在出事的前几天还请了画家到家里指导画画。”(JZB/文)



http://ent.sina.com.cn/s/m/w/2013-07-21/15303969052.shtml


王建琦:被害人还是被害嫌疑人?


2013年07月21日 法制晚报

  王建琦谈   

  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近十几天新闻不断,先是李家换的两位律师表示将做无罪辩护成为热点,继而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说法引起轩然大波。这两天李家聘的法律顾问又发布消息,延续了这一新闻的热度,不但有新内容还有新观点。

  李家的法律顾问在回答记者就“或许她(注:指杨女士)作为一位女士,又系受害人,不愿意出来”的提问时称,“我不知道杨女士本人有什么顾虑。如果真的存在轮奸的话,应该说这么大的精神、肉体伤害,我觉得到这个时候应该绝地反击。所谓受害者的身份没有最终判决,到底是受害者还是下圈套,还有待法院查实。”

  按照这位法律顾问的说法,杨女士的受害人身份有待法院判决才能确认。其或有意或无意间提出了一个法律问题,即李某某等人在法院没做出有罪判决前,他们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那么相对应的是法院若判李某某等人无罪,杨女士的被害人身份岂不就不存在了?现在,我们是否应该称杨女士为“被害嫌疑人”?

  包括杨女士在内的指控他人犯罪的人,在法院没有判被指控人有罪前,究竟该如何称谓他们?这还要看法律的规定。

  司法考试的答案中对何为“被害人”这样表述:被害人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刑事诉讼当中讲到的被害人是专门指公诉案件公诉程序当中的被害人;在自诉程序里面,被害人被叫做自诉人;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被叫做原告人。

  李某某等人涉嫌轮奸一案目前属于公诉程序,对杨女士的依法称谓就应该是“被害人”。王建琦

(原标题:被害人还是被害嫌疑人?)




http://news.sina.com.cn/pl/2013-07-21/154427729871.shtml
懂礼貌,爱学习,在出事的前几天还请了画家到家里指导画画。”(JZB/文)



不是又猥亵老师吧!
看了这个律师的描述,越加的感觉到,在中国法律就是个屁。是任由有权有钱人来摆布的屁
还称梦鸽说儿子绝非外界报道的那样品行不良,“平时也是一个好孩子,懂礼貌,爱学习,在出事的前几天还请了画家到家里指导画画。”

好吧,退一万步,假设不是强奸而是嫖娼,那么……
天一平时也是一个好孩子,懂礼貌,爱学习,前几天请了画家到家里指导画画后,就去嫖娼。他老子把学生都嫖了,儿子嫖个娼,谁T M能说品行不良
我觉得中国的律师是个垃圾队伍

不在于怎么出主意给雇主脱罪 律师本来就是干这个

而在于什么都干透漏
最没有节操的两个职业就是律师和记者!
这个律师不是自己座时了轮奸?真那么蠢?

本意是想牵到“酒吧强迫卖淫“但却等于自己承认,该女子已经醉酒无意识的前提下,被李等人强奸。

其实,大家都知道,哪怕有小姐的场所,带人出场都是和小姐谈好价钱的,哪有和酒吧或者ktv谈的呢?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7-21 16:51
看了这个律师的描述,越加的感觉到,在中国法律就是个屁。是任由有权有钱人来摆布的屁
大错特错了!

这是故意剧透!

高级黑啊!

梦鸽的底牌都被泄的干干净净!

华夏本尊 发表于 2013-7-21 20:23
最没有节操的两个职业就是律师和记者!
更没节操的是政客。
乘风破浪号 发表于 2013-7-21 20:41
大错特错了!

这是故意剧透!
李老艺术家找的新律师属于公知,摆明了来黑李家的,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3-7-21 20:51
李老艺术家找的新律师属于公知,摆明了来黑李家的,
哈哈哈!梦鸽真不懂低调!

这案子已经平静了好几个月。这下可好又重新被炒一遍,添油加醋更火爆了!

我是看明白了:李某某的律师团才是唯一的赢家,出大名了!官司赢不赢一点也不影响他们当律师!

还有谁记得药八刀是咋死的?!
这律师一定会断子绝孙,被同性恋性暴力者爆菊而亡!
按照新律师的思路,李家输定了,一点翻盘的机会都没有,对他的来说有机会的是拿到女方同意的证据,
或者有以前和女方交往的记录,或者事后有任何女方短信电话说明是事后反悔。

酒吧不是女方人身权利监护人和发生某些行为的收费场所,即便买通就把里面的人愿意承认收钱都没用,更别提现在那苍白的所谓证据了。

你在洗浴城发生类似案件,翻盘是可能的,但其他一般消费场所,可就白费力气了。
顶楼上PUPU!!!!
懂礼貌,爱学习,在出事的前几天还请了画家到家里指导画画。”(JZB/文)



应该是人体素描吧
把这种内幕都漏出来,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以此提出对律师操守的质疑,从而影响法院对某些证据的采纳。

当然,这只是我自己的YY
这家伙美剧看多了嘛

joytony 发表于 2013-7-22 12:05
把这种内幕都漏出来,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以此提出对律师操守的质疑,从而影响法院对某些证据的采纳。

当然 ...
北京这位律师这么办了,公安机关就把他办了

二逼律师,不,想出名的律师,北京大把大把的,都在搜索全国各地这类案件 名声臭的很
pupu 发表于 2013-7-22 00:01
这律师一定会断子绝孙,被同性恋性暴力者爆菊而亡!
pu大您激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