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琉球钓岛彰显日本的侵占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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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琉球钓岛彰显日本的侵占贪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08   


两岸应该共同努力维护钓鱼岛主权
  中评社香港7月8日电/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候选人雷玉虹在《中国评论》月刊7月号发表专文《钓鱼岛主权的历史真实》。作者认为:“美国学者容安澜在《悬崖勒马——美国对台政策与中美关系》一书中对‘悬崖勒马’一词做出解释时曾指出,中国于朝鲜战争前用“悬崖勒马”向美国发出信号,美国对这样的警告置之不理,于是爆发了朝鲜战争。而这次日本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国有化”后,中国又一次发出了类似的警告。美日政府官员与学者们应该仔细研读历史,吸取历史的教训,不要让历史的悲剧重演。而两岸的领导人也应该在正视历史的基础上超越历史,共同维护钓鱼岛的主权,如此才能使中国人免于20世纪的悲剧,让中国人真正有尊严地生活于21世纪”。文章内容如下:
 
  日本政府与媒体正在虚构历史

  自1972年以来日本政府开始建构“尖阁诸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历史叙事。尽管这是一个从殖民主义历史观出发,既缺乏历史依据也缺乏国际法依据的自欺其人的说法,但在政府与媒体的大力推动下,至今大部分日本官民也都以为这就是历史的真实。作为这一虚构的历史叙事的直接影响,去年4月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在美国宣布购买钓鱼岛后,很快即在日本国内引起热烈回应。从民众踊跃捐款购岛、到政府公然将钓鱼岛国有化,日本国内掀起了一股狂热的民族主义浪潮。针对日本政府的购岛行动,中国大陆也爆发了战后最激烈的反日行游。海峡两岸政府都采取了强烈的反制措施,中日关系也跌至两国恢复邦交后的历史最低点。






http://www.zhgpl.com/doc/1026/0/9/7/102609731.html?coluid=1&kindid=0&docid=102609731&mdate=0708001415







中评:琉球钓岛彰显日本的侵占贪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08   

两岸应该共同努力维护钓鱼岛主权  中评社香港7月8日电/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候选人雷玉虹在《中国评论》月刊7月号发表专文《钓鱼岛主权的历史真实》。作者认为:“美国学者容安澜在《悬崖勒马——美国对台政策与中美关系》一书中对‘悬崖勒马’一词做出解释时曾指出,中国于朝鲜战争前用“悬崖勒马”向美国发出信号,美国对这样的警告置之不理,于是爆发了朝鲜战争。而这次日本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国有化”后,中国又一次发出了类似的警告。美日政府官员与学者们应该仔细研读历史,吸取历史的教训,不要让历史的悲剧重演。而两岸的领导人也应该在正视历史的基础上超越历史,共同维护钓鱼岛的主权,如此才能使中国人免于20世纪的悲剧,让中国人真正有尊严地生活于21世纪”。文章内容如下:
 
  日本政府与媒体正在虚构历史

  自1972年以来日本政府开始建构“尖阁诸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历史叙事。尽管这是一个从殖民主义历史观出发,既缺乏历史依据也缺乏国际法依据的自欺其人的说法,但在政府与媒体的大力推动下,至今大部分日本官民也都以为这就是历史的真实。作为这一虚构的历史叙事的直接影响,去年4月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在美国宣布购买钓鱼岛后,很快即在日本国内引起热烈回应。从民众踊跃捐款购岛、到政府公然将钓鱼岛国有化,日本国内掀起了一股狂热的民族主义浪潮。针对日本政府的购岛行动,中国大陆也爆发了战后最激烈的反日行游。海峡两岸政府都采取了强烈的反制措施,中日关系也跌至两国恢复邦交后的历史最低点。






http://www.zhgpl.com/doc/1026/0/9/7/102609731.html?coluid=1&kindid=0&docid=102609731&mdate=0708001415







日本文部省自2011年起,将“尖阁诸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编入中学地理、政治、经济等教科书中,并于今年4月将其写入《外交白皮书》。笔者认为日本政府与媒体这种虚构历史欺骗日本国民的行为在国际政治上是非常危险的,今年以来先后在《世界知识》第6期与第9期发表了《“牡丹社事件”与日本吞并琉球国》、《“尖阁诸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一个虚构的谎言》两篇文章,原意是试图从史料出发,厘清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来龙去脉,为当前白日化的中日钓鱼岛之争提供一些知性的思考。笔者的文章在海内外特别是日本国内激起的涟漪之大,令笔者也感到意外。5月8日,《人民日报》也有学者发表“论《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的文章,对中日钓鱼岛之争的历史进行了梳理,并提出应该再议琉球主权问题。这说明必须梳理近代以来中、日、琉之间的关系我们才能厘清钓鱼岛之争的历史脉络,这不单是笔者一人之浅见。

  历史是过去与未来的对话。如果我们不厘清历史,我们就看不清过去,也就看不到未来。但令人遗憾的是,部分日本媒体或学者并不认真去关心中国学者有关钓鱼岛问题论述的历史、法律依据,却以类似“中国要侵略冲绳”等夸张的语调来介绍笔者与《人民日报》的文章。这种说法一方面与作者写作此文的本意不符,有借此故意渲染“中国威胁论”之嫌。同时,日本官民对中国学者从学术立场出发论述钓鱼岛问题历史脉络时质疑日本统治琉球合法性的观点做出激烈的过度反应,也反过来说明日方的缺乏自信与长期以来日本国内歪曲的历史教育带来的严重后果。

  5月9日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学者的观点“完全歪曲事实”。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并表示“要向世界说明《人民日报》的错误立场”。5月26日,中国总理李克强在访问德国参观波茨坦会议旧址时发表讲话指出,根据《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日本应将所窃取的中国领土,例如东北、台湾等岛屿归还中国。但是菅义伟却指责李克强的讲话“无视历史”,并认为如果讲话基于中方对钓鱼岛的主张,日方绝不接受。此后,菅义伟还针对中国外长王毅要求日本政府好好学习历史的批驳,表明日方对于钓鱼岛的具体立场:钓鱼岛“主权问题是由《旧金山和约》确定的,而在《波茨坦公告》前,该岛已经属于日本。安倍与菅义伟并于近日多次公开表示,中日之间有关钓鱼岛问题搁置争议是谎言。鉴于日本政府官员在钓鱼岛问题论述上屡屡发表无视历史的言论,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就与钓鱼岛问题相关的一些基本史实进行厘清。
 历史上钓鱼岛主权与日本无关

  1、中国中央王朝在明、清时代已经对钓鱼岛行使管辖权

  钓鱼岛作为中国大陆东南沿海船只出发前往琉球、日本航线的海上航标,不但在中国各种史籍中留下大量文字记录,钓鱼岛在明朝即已经纳入福建省的海防区域。明末清初郑芝龙、郑成功、郑经三代开始经营台湾。清朝将台湾纳入版图后,于1684年在台湾设立一府三县(台湾府、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建制,后至1895年发展到三府一直隶州十一县六厅。钓鱼岛在清朝被纳入台湾府海防区域,但直至1885年台湾建省为止,钓鱼岛也都归属福建省管辖。1845年6月英舰「沙马朗”号到钓鱼岛测量水文地理时,就曾得到过福建布政司的批准。钓鱼岛主权问题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最重要的历史证据之一。钓鱼岛是大陆东南沿海与台湾渔民传统渔场的事实也为此提供佐证。如果两岸忽略彼此之间的历史联系去论述钓鱼岛主权问题那将是不完整的。

  台湾极少数出生于日据时代,曾接受比较完整日本殖民教育的人士主张钓鱼岛是属于日本的,这完全是因为其年轻时代接受了日本的价值体系;台湾回归祖国后,发生了2.28等不幸事件,以及两岸间的长期对峙,导致这些人自我身份认同发生困扰,没有走出日本殖民统治时期被灌输的价值体系以确立自我的主体性价值的结果。对于李登辉等曾经历过狂暴的皇民化教育的日本殖民统治经验者认为钓鱼岛是日本的这种观点,有良知的日本人应该自省而不是将其作为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这种虚构的支持而津津乐道。大陆及台湾没有经历过殖民统治的世代,应以同情的眼光去看这些老人,因为这是日本殖民统治在部分老一辈台湾人心理上遗留下来的殖民地伤痕的一种。

  2、钓鱼岛在历史上从来不属于琉球国

  自1372年起,明朝正式与琉球确立了宗藩关系。在明清中央王朝与琉球国维持宗藩关系的500余年间,彼此在管辖疆域上是有明确的海上分界线的——即跨越黑水沟(琉球海沟)到达姑(古)米山才算进入属于球阳之海的琉球国界内。钓鱼岛列屿位于属福建省管辖的闽海而琉球位于球阳之海,这与日本与琉球之间以七岛,即今土噶喇群岛为界同样是很清楚的事实。现存大量中国、琉球、欧美国家及日本方面的官方史料都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而且从地理上来说,从福建经钓鱼岛到琉球的航路上太平洋潮流是自上而下的顺流而动,钓鱼岛是位于从福建到琉球的去程途中。从福建、台湾等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到钓鱼岛是顺流而行。而从琉球到钓鱼岛则因为隔着黑水沟,是逆太平洋潮流之故,在使用人力为动力的年代从琉球出发直接到钓鱼岛是很困难的。所以历史上中国与琉球的册封船与接贡船从那霸出发返回福州时都是绕一大圈,走另外一条航路,不经过钓鱼岛。去年日本将钓鱼岛国有化后,针对大量大陆与台湾渔民将赴钓鱼岛海域捕鱼之传闻,日本富士电视台采访冲绳本地渔民时,有渔民表示台湾与中国的渔民在钓鱼岛海域所捕的鱼与冲绳渔民所捕的鱼品种不同,所以渔业资源不会发生冲突。这也与史料相印证,间接证明钓鱼岛海域非琉球渔民的传统渔场。

  钓鱼岛在历史上不属于琉球国,这在琉球与中国中央王朝间500余年的关系中曾经是很清楚的史实。

  3、日本是在吞并琉球国前后才产生侵占钓鱼岛的企图

  日本与钓鱼岛本来在地域上并不接壤,日本产生侵占钓鱼岛之贪念始于明治维新前后。1867年明治天皇登基时宣称“开拓万里波涛,宣布国威于四方”,将对外侵略扩张作为日本国策。在日本实行闭关锁国的200余年间通过在琉球、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台湾等地从事走私贸易积累了财富的萨摩藩成为明治维新的主力,而吞并琉球与侵占台湾也成为明治政府海外扩张的首要目标。1874年日本以1871年琉球人在台湾遭遇的海难事件为藉口出兵台湾,并在台搜集情报为甲午战争后侵占台湾做准备。之后明治政府于1879年用武力吞并琉球并设置冲绳县,同时将琉球国王囚禁于东京,此即历史上所谓的“废琉置县”处分。

  日本用武力吞并琉球前后,许多琉球人曾向住东京的各国公使馆及宗主国清政府求救,清政府曾给日本公使发出照会,要求日本撤销“废琉置县”处分。李鸿章曾以日本吞并琉球妨碍太平洋海上航行安全等为理由请美国总统格兰特调解琉球问题(即让琉球复国)。日本曾提出将大岛诸岛与琉球大岛归日本,八重山群岛及宫古岛归中国,并以此为条件要求清政府修改《清日修好条约》的“分岛改约案”与清政府谈判。由于在北京的琉球人激列反对分割琉球,琉球通事林世功并以死抗议日本的吞并,清政府没有在琉球分割条约上签字。
 琉球与中国明清王朝维持了500余年宗藩关系,在近代与美国、法国、荷兰等国家都曾以汉文签署国际条约,具有一定的国际法主体性。日本吞并琉球国发生在亚太国际秩序从传统的中国中央王朝主导的朝贡贸易体制向以近代国际公法为主导的近代国际秩序转换的过程中,但是无论是从哪一种国际秩序来看,日本明治政府对琉球国的武力吞并都是缺乏正当性的。因此,日本虽然吞并了琉球国,但至今没有任何国际条约能证明日本拥有琉球的主权。

  4、日本对钓鱼岛的侵占是出于贪欲对他国领土的攫取。

  日本在吞并琉球前后的官方文献中,都没有把钓鱼岛包含在其疆域内。1884年中法战争期间,台湾周边情势告急,日本人认为有机可乘,开始试图侵占钓鱼岛。于是,便有日本政府所谓的日本人古贺辰四郎于1884年“发现”尖阁诸岛是无人岛一说。实际上“尖阁诸岛”一词是由自英文PinnacleIs翻译过来的,1900年才在日本出现。针对日本侵占钓鱼岛的企图,当时中国多家报纸曾发出警告。1885年9月6日上海的《申报》特别登载台岛警信:“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上,大有占据之势”。冲绳县令西村舍三1885年曾奉明治政府命令对钓鱼岛归属进行调查,已经非常清楚钓鱼岛非无人岛,而是属于中国。明治政府因顾虑中国的反应而不得不暂停侵占活动。1894年乘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之际,日本明治政府通过《马关条约》终于达到窃取钓鱼岛之目的。现在日本外务省有关钓鱼岛的说帖中认为钓鱼岛是1895年1月经过内阁会议纳入日本版图。但不论日本政府如何狡辩,如何在细节上做文章,现有的日本文献都不能改变日本对钓鱼岛的侵占是出于贪欲攫取他国领土的事实。

  战后日本已经被剥夺在台湾和琉球的权利

  1、各种相关法律文件都证明剥夺日本在台湾和琉球的权利是盟军停止对日本攻击的条件,日本投降时也已经接受这些条件。

  1943年中美英三国首脑共同发布的《开罗宣言》、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苏四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日本天皇1945年颁布的国家投降诏书、日本天皇承诺诚实履行《投降文书》的诏书及与盟国签订的投降文书等重要的法律文件都已经充分证明二战的结束前提是日本将包括台湾在内的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归还中国,并“被逐出其以武力或强烈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包括琉球。所以日本向盟国投降的前提是接受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归还中国,并被驱逐出琉球这样的战后安排。此也从国际法上剥夺了日本在台湾与琉球的权利。即使按照日本政府的说法,钓鱼岛不包括在《马关条约》之内,也是日本“以强烈贪欲所攫取之土地”。日本签署上述终战的相关法律文件,表明日本已经承诺放弃对这些土地的权利,而这种承诺是具有国际法效力的。
 2、《旧金山和约》规定的日本领土不包括台湾与琉球,日本签署上述条约表明日本已经认同该条约对日本领土的限定。

  联盟国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的前提是日本宣示将申请加入联合国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及《世界人权宣言》。在该条约第一章第二条中,联盟国承认日本与其领海之日本国民之完全主权。但是,根据该条约第二章领土第二条,日本承认朝鲜的独立、并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台湾及澎湖诸岛、千岛群岛、库页岛部分及邻近各岛屿、与国际联盟委任统治制度相关的所有岛屿、日本国家或国民在南极地区相关活动所衍生的权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的所有权利、权利依据及请求权。根据该条约第二章领土第三条,日本同意美国关于将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硫黄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托管制度,并以美国为唯一的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有权对上述岛屿的居民、领土、包括其领海,拥有实施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利。

  日本在签订《旧金山和约》的同时已经申请加入联合国。上述条款说明,《旧金山条约》限定日本领土的范围中,不包括第二条日本放弃的领土与第三条日本交与联合国托管并由美国暂时管理的领土。也就是说,《旧金山和约》限定的日本领土中,不包括台湾澎湖诸岛与琉球群岛等日本放弃与交联合国托管的领土。日本签订了《旧金山和约》,表明日本已经承认该条约对其领土的限定。根据该限定,台湾澎湖诸岛与琉球群岛都被排除在日本领土之外。所以,《旧金山和约》已经剥夺日本对台湾澎湖诸岛与琉球群岛等岛屿的所有权利。该条约也就理所当然不能成为日本占有钓鱼岛的权利来源。

  3、在《旧金山和约》中,《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与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相关的文件的法律效力得到继续承认。

  根据《旧金山和约》第8条a款,日本承认联盟国自1939年9月1日起至今为止为终止战争状态所定条约之有效性,日本亦完全承认联盟国为恢复和平之相关行为的所有效力。日本亦接受先前之国际联盟与常设国际法院所为终止战争之决议。第10条“日本放弃一切有关中国之特别权利与利益,包括源自1901年9月7日签署于北京之最后议定书条款、其附件、书简与文件所衍生之对中国的利益与特权;同时,同意放弃前述议定书条款、其附件、书简与文件”。第三章第6条b款“依据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第9条有关日本军队撤退回国之条款,若尚未完成者,得持续执行”。
根据上述条款,《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敦促日本投降的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在《旧金山和约》内日本是予以承认的。所以,虽然中国因为国共内战而产生的代表权之争未能派代表参加旧金山和会,而美国在朝鲜战争正酣之际,为了将日本改造成美国在亚洲的盟友而不顾美国国内及其他盟国要求严惩日本的要求,对日本采取宽容的政策,并要求联盟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请求。作为日本对外侵略战争最大受害者的中国未能出席旧金山和会,使得中国人民的利益在和会中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旧金山和约》对中国人民是不公平的,因而中国大陆政府至今不承认其合法性。但《旧金山和约》作为战后在《联合国宪章》基础上订立的国际条约,已经剥夺了日本在台湾、琉球的权利。日本政府以《旧金山和约》作为获取钓鱼岛主权的依据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4、1971年的“美日移交琉球协议”不符合国际法,日本更未因此获得钓鱼岛主权。

  战后美国代表盟军接管了作为敌国的日本,并对琉球进行单独托管。美国从日本获得对琉球托管权的法理依据是1945年6月26日订于旧金山的《联合国宪章》、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第318号决议案与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依据上述三份文件的相关法律条款,美国只是暂时获得托管琉球的权利。依据托管制度的相关程序,美国还需向联合国提出托管协议,并获联合国批准才能获得合法托管权。但是随着冷战的发生,美国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并没有向联合国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与联合国订立托管协议,因此美国在旧金山和会后长期单独托管琉球诸岛在程序上是不符合上述三个法律文件的。

  美国在占领琉球之初,曾成立琉球民政府,并主导琉球的独立。但朝鲜战争与越战中,美国将琉球军事基地化。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在内陷于国内经济的严重衰退,外陷于越战泥潭的双重困境及琉球居民对美军基地的强烈抗议热潮中,以佐藤政府允许延长日美安保条约,给美军提供财政上的支持、允许美军长期驻扎琉球,以及签订允许美国必要时将核武器运进琉球的密约等为条件,于1971年在没有与联合国安理会及相关国家协商的情况下,私下与日本签署“美国和日本关于琉球诸岛与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美日移交琉球协定”。
 但《联合国宪章》“国际托管制度”第七十九条规定,置于托管制度下之每一领土之托管条款,及其更改或修正,应由直接关系各国、包括联合国之会员国而为委任统治地之受托国者,予以议定,其核准应依第八十三条及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即依据“国际托管制度”中的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美国是从联合国获得对琉球等岛屿的托管权,如果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的决议,美国没有权利将受托管领土上所拥有的权利转让他国。日本根据《旧金山和约》已经放弃在琉球等与联合国托管相关岛屿的权利。美国在1971年与日本签订的《美国和日本关于琉球诸岛与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美日移交琉球协定》都是在没有与相关国家及联合国安理会协商的情况下将包括琉球在内的受联合国托管领土转让给日本,美日之间的这种做法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这部战后最重要的国际法。两岸政府对该协定都没有予以承认。

  此外,美国在占领琉球期间,一直使用“琉球(Ryukyu)一词以区别于日本方面的称呼「冲绳(Okinawa)。在美日就琉球问题进行协商的过程中,一直讨论的是管辖权而非主权。在《美日移交琉球协定》(现在国内通常将该协定翻译成《冲绳返还协定》,这一提法并不正确。因该协定中并没有使用冲绳一词,在权利方面美国也是移交与放弃,而不是返还,后者与前者之间在意义上有很大差别。)中,美国移交(relinquish in favor of)的也是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权利,即管辖权(administration)而非主权(sovereignty)。而且美国政府也一再发表声明,对钓鱼岛治权的转让,不改变其主权的性质。所以,1971年美国虽然将琉球的管辖权移交给日本,但并无法改变日本不具有琉球主权的事实。日本更谈不上对本来不属于琉球,被美国误划入琉球交给日本的钓鱼岛拥有主权。

  两岸应该共同努力维护钓鱼岛主权

  回溯钓鱼岛问题形成的历史脉络,就是一部浓缩的中国近代史。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由一个历史悠久的封建国家艰难地开启了近代化的进程。日本也自明治维新时期开始走向了近代化道路。但日本的近代化是以侵略亚洲邻国作为获取近代化所需资本的原始积累与原材料及市场之路径的。
 明治维新之初,明治政府经济困顿。1874年通过侵略台湾的「牡丹社事件”中从清朝获得50万两白银的赔偿,使明治政府初次尝到以武力侵略他国的甜头,并对曾为强邻的清朝由敬畏转而蔑视。1879年日本用武力强行吞并琉球。1894年甲午海战清朝战败后,日本通过1895年的《马关条约》不仅强行从中国获得两亿三千万两白银的军费赔款,而且还逼迫清政府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

  从中国获得的巨额战争赔款,成为明治政府近代化的主要资金来源。而被割让给日本的殖民地台湾,则成为工业日本的农产品供应地及商品市场。此后日本开始了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对亚洲国家的殖民侵略之路。从吞并朝鲜、侵略中国大陆以及占领东南亚、大洋洲国家直到袭击美国的珍珠港,给亚洲人民及世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也使日本本土遭受了美国原子弹的轰炸,给日本人民也带来巨大的痛苦,导致了日本帝国的灭亡。

  近代日本对中国长达半个多世纪的侵略行为,阻断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促成了中华民族由一个自在的民族变成自觉的民族。作为受到日本帝国对外侵略扩张政策伤害最为深重的国家,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罄竹难书。但是战后因为冷战及国共内战、国家的分裂,在两岸以争正统为目的的“以德报怨”的对日政策基调下,两岸官方战后都没有与日本之间就其侵略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算。

  在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付出最惨痛代价的中国,战后却由于国共内战与冷战而在建立战后秩序方面失去话语权。曾经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的日本在战后非但没有就其侵略行为对中国做出国家赔偿,甚至连民间的赔偿、真诚的道歉都没有做到。这种民族规模的积怨长期以来在中国庶民社会中无法排遣,只有以口耳相传、电影电视、文学作品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一个民族精神深处不可愈合的伤痛。
钓鱼岛虽然是一个无人居住的小岛,但日本对钓鱼岛的侵占,在中国人心目中,是自“牡丹社事件”以来日本对中国一系列侵略行为的延长。自1969年美国宣布将钓鱼岛与琉球移交给日本以来,海内外的中国人展开了40余年可歌可泣的保钓运动。台湾社会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民主化运动也是以保钓运动为契机展开的。如今台湾岛内的朝野各党领导人物都是在保钓中成长的一代。保钓运动最终发展成海内外的中国和平统一运动,至今对两岸社会都发生了深刻的影响。许多人的青春、生命的轨迹都因保钓而改变。

  现在日本政府在吞并琉球国130余年之后,又用类似的手法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国有化”,并且在日本国内与国际上大肆操弄媒体及各种力量进行虚假的历史建构,其做法与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政府编造谎言,用武力吞并琉球国的行为如出一辙。一个非但没有对自己近代以来的殖民侵略历史进行彻底反省,反而在战后60余年的现在仍在借用与反殖民主义、民主主义这种战后的主流价值观对立的殖民主义历史观进行所谓“尖阁诸岛是日本固有领土”这种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历史虚构,并且以被害者姿态四处寻求国际同情而追求扩军备战的日本,不仅是对战后建立在反殖民主义价值观上的国际秩序的一种挑战,同时对亚洲和平也是一个威胁。

  琉球不属于日本,钓鱼岛不属于琉球,这对从1853年即开始与琉球国有来往,并于1854年就与琉球签订《琉美和亲条约》的美国而言,是最清楚不过的历史事实。所以美国在与日本就琉球问题进行交涉的过程中,一直强调的是施政权,不涉及主权。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也声称交给日本的是钓鱼岛的施政权,对主权问题不设任何立场。在1941年遭受珍珠港袭击事件之后,曾有美国人反省在看待日本问题上太天真了。如今美国又试图利用钓鱼岛问题玩弄权力游戏,进行亚洲再平衡。

  美国学者容安澜在《悬崖勒马——美国对台政策与中美关系》一书中对“悬崖勒马”一词做出解释时曾指出,中国于朝鲜战争前用“悬崖勒马”向美国发出信号,美国对这样的警告置之不理,于是爆发了朝鲜战争。而这次日本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国有化”后,中国又一次发出了类似的警告。美日政府官员与学者们应该仔细研读历史,吸取历史的教训,不要让历史的悲剧重演。而两岸的领导人也应该在正视历史的基础上超越历史,共同维护钓鱼岛的主权,如此才能使中国人免于20世纪的悲剧,让中国人真正有尊严地生活于21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