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台海军舰艇命名考察(1945-196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3:04:53
提  要:
     一、民国34年(1945)抗战胜利后,海军在短短的数年间所接收的舰艇数量之多,在我国海军史上是前所未有,如何为舰艇命名,是当时海军整建之重要工作。迄至民国54年(1965),海军舰艇命名规则历经数次修订,促使舰艇命名逐步迈向法制化。
     二、我国海军舰艇命名,有以「阳」字县名、「太」字县名、「安」字县名、「永」字县名、江湖河川名、山名,以及「中」、「美」、「联」、「合」、「大」字为首命名,了解海军各型舰艇之命名原则,即可藉由舰艇名称,来研判其是属于何种类型的舰艇。
     三、观察海军自抗战胜利后至民国54年间之舰艇名称,可以呈现出海军建军发展及其演进历程,其一是服勤舰只属于水面作战之军舰为数甚少,绝大多数是属于辅助舰艇;其二是美援「阳」字型驱逐舰、「江」字型巡防舰成军服役后,日本舰只逐艘退居第二线。
     四、我国海军舰艇命名后,再予更名者甚多,舰名重复使用者亦多。因此,有关海军舰艇命名之探究与考察,是吾人研究海军史不可忽略的议题。

     壹、前言  
       民国34年(1945)9月抗战胜利后,我海军接收了美、英赠租舰艇,日本赔偿舰艇,以及「中国战区」(包括台湾、澎湖及北纬16度以北之越南)内所有日本海军与汪精卫伪政权之受降舰艇;此外,海军为增强战力,又接收或征用招商局、海关等其它单位移交的舰艇。在短短的数年间,海军接收舰艇数量之多(包括吨位极小的巡艇、炮艇、登陆艇、差船、驳船等),在我国海军史上是前所未有。如何为舰艇命名,是当时海军整建之重要工作。
       了解海军舰艇命名,有助于吾人认识海军建军发展及其演进历程;惟我国海军舰艇命名后,再予更名者甚多,舰名重复使用者亦多,因此,有关海军舰艇命名,是相当值得研究的议题。本文内容所考察舰艇命名之时间断限,系自抗战胜利后至民国54年 (1965)1月止(按:国防部核准修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规定海军舰艇命名之修正均自54年1月1日起实施),故本文提及的舰艇均是在54年1月1日前已成军服勤或完成接收者。为厘清这段期间有关海军各型舰艇之命名缘由或更名经过,笔者依据历次修订的〈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并举例说明与简要叙述;另为便利读者查考,本文有关舰艇命名、更名时间、舰艇类型、舰艇之接收来源等,则制表以取代文字说明。

     贰、订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原则
       
     自抗战胜利后,迄至民国54年1月间,海军为因应所接收舰艇之实际情况,舰艇命名原则历经数次的修正,俾以划一舰艇船舶命名。兹依时间先后,将舰艇命名规定之修正,分别摘要叙述。

     一、民国35年策颁〈海军舰艇命名原则〉
       民国35年8月10日,国防部以(35)训编制字第1115号令代电核准〈海军舰艇命名原则〉,该项舰艇命名规定包括:舰艇分类:战斗舰、航空母舰、巡洋舰、驱逐舰(包括护航驱逐舰)、潜水舰(艇)、雷舰艇(包括扫雷、布雷舰艇)、登陆舰艇(包括战车登陆舰、中型登陆舰、步兵登陆艇等)、巡防舰(包括炮舰、炮艇、驱潜舰、驱潜艇等)、辅助舰。舰艇区别原则:五百吨以上者,或三百吨以上而有三吋炮之装备者,称为「舰」,其余概称为「艇」。舰艇命名条件:「舰」及有特殊意义或价值之「艇」者予以命名,其余概不命名,只予号数;舰艇命名原则:战斗舰、航空母舰以天体名命名,巡洋舰以省、市名命名,驱逐舰(包括护航驱逐舰)以人名命名,潜水舰(艇)以江湖河川名命名,巡防舰(艇)以县名命名,辅助舰艇以山名命名,雷舰艇以道德节目命名,另登陆舰艇之命名「无定义」,但实际上是以「中」、「美」、「联」、「合」四字为首分别命名。〔注一〕

     二、民国37年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
       事实上,当时已成军服勤之舰艇未必完全符合〈海军舰艇命名原则〉规定,例如:民国34年8月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接收之护航驱逐舰「太康」、「太平」,并未以人名命名,「永胜」、「永顺」、「永定」、「永宁」四艘扫雷舰,也不是以道德节目命名。为适应实际状况,海军总部于37年2月研拟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将驱逐舰(包括护航驱逐舰)改用「太」字为首字县名命名,雷舰艇(包括扫雷、布雷舰艇)改用「永」字为首字县名命名,潜水舰艇改以道德节目命名,巡防舰艇改以江湖河川名命名,其余舰艇命名原则不变。同年7月21日,国防部以(37)制下字103号代电核准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并规定:「贵军各舰艇已命名者,如不符修正命名原则规定之舰艇,希即调整报核」。〔注二〕

     三、民国39年策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
       鉴于以往海军舰艇船舶命名甚为紊乱,加以编制撤销者甚多,艇船番号已不能互相衔接,实有重予规划之必要〔注三〕。基于此,海军总部于民国39年4月再次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另拟具〈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计十条,各条规则如后:
     第一条:作战船只排水量五百吨以上者,或三百吨以上而有三吋炮之装备者称为「舰」,其余称「艇」。
     第二条:辅助船只(包括各型登陆、供应、运输、运油、测量、破冰、救难、医院等船艇)五百吨以上者称为「舰」,其余称「艇」。
     第三条:杂务船只(包括拖船、差船、装油船、水船、挖泥船、运泥船、起重机船等)不分吨位,一律称为「船」。
     第四条:辅助船只、杂务船只之吨位,一律以轻载量计之。
     第五条:舰艇船舶一律以种类区分命名。
     第六条:凡称为「舰」及二百吨以上之艇船,均给以专有名称;不及二百吨之艇船,则分别种类编列号数。
     第七条:艇船之编号,凡不满百吨者,分别由第1号编起,百吨以上者,由第101号编起。
     第八条:编号之艇船,其号数冠于艇船种类之前。例:第1号炮艇、第108号差船等。
     第九条:各型舰艇船舶命名,取意如后:
       1.战斗舰及航空母舰,取天体名。
       2.巡洋舰取我国省市名。
       3.驱逐舰取我国县名(驱逐舰用具有「阳」字县名,护航驱逐舰用具有「太」字及「安」字县名)。
       4.扫(布)雷舰取我国县名(用「永」字起首之县名)。
       5.巡防舰(包括炮舰、驱潜舰)取我国水名。
       6.潜水舰艇取我国民族英雄及革命先烈名。
       7.巡防艇(包括炮艇、驱潜艇)用「江」、「海」为首之名称。
       8.登陆舰艇(包括战车登陆舰、中型登陆舰、步兵登陆艇、战车登陆艇)用
     「中」、「美」、「联」、「合」四字为首之名称。
       9.辅助舰艇及杂务船只取我国山名。
       10.具有特殊意义及纪念价值之舰艇命名,业经呈奉核定者,不受本条之限制。
     第十条:凡短期内借用、租用或临时征用之船只,如须给以编制者,仍以沿用其原名称为原则。〔注四〕
     上项〈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经国防部于39年5月25日以(39)坚城字0391号代电核准,并规定:凡海军舰艇船舶更名者,均自39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名称〔注五〕。因此,当时海军舰艇名称更改异动者甚多,详如附表「海军舰艇命名新旧名称一览表」。

     四、民国43年修订〈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
       民国43年4月,国防部(43)炯耀字0199号令核定:海军巡防舰(包括炮舰、驱潜舰)统一以我国「江」字水名,救助舰(拖船)用「大」字山名。〔注六〕

     五、民国51年修订〈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
        民国51年9月,国防部(51)雅雍字0863号令修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并自核定之日施行。其内容计有九条,兹摘要叙述如后:
     第一条:为使海军舰艇船舶命名有所依据,特遵照国防部令颁国军重要设施装备命名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特订定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作战舰艇包括战斗舰、航空母舰、巡洋舰、驱逐舰、护航驱逐舰、巡逻舰、炮舰、潜艇、鱼雷艇等,排水量五百吨以上者,或三百吨以上而有三吋口径以上火炮之装备者称「舰」,其余称「艇」。
     第三条:辅助舰艇包括各型母舰、供应舰、修理舰、运输舰、运油舰、测量舰、破冰舰、救助舰、医院舰等五百吨以上者称为「舰」,其余称「艇」。
     第四条:勤务船只包括港内拖艇、差船、油船、水船、挖泥船、起重船等,不分吨位,一律称为「船」,无动力之驳船、水驳、油驳等称「驳」。
     第五条:各型舰艇船驳,一律以重排水吨位计算。
     第六条:称为「舰」者,均给予命名;称为「艇」、「船」者,除特殊规定者外,均不予命名,而以代字及编号区分其型类,各型类之编号均自1号编起。
     第七条:各型舰艇船舶命名规定:
       一、作战舰艇:战斗舰取民族英雄人名。航空母舰取省名。巡洋舰取我国大都市及省会名。潜艇取尾字为「龙」字之名。驱逐舰取我国具有尾字为「阳」字之县市名。护航驱逐舰取我国具有首字为「太」字之县市名。巡逻舰取我国具有「江」字河流命名。炮舰护航舰取我国之「关」名。 
       二、扫布雷舰取我国具有首字为「永」字之县名。
       三、战车登陆舰、中型登陆舰含同型之火箭支持登陆舰、步兵登陆艇、含同型其它支持艇、通用登陆艇,取「中」、「美」、「联」、「合」四字为首之名称。
       四、辅助舰取我国山名。
       五、浮坞以代字编号区分,不予命名。
       六、具有特殊意义及纪念价值之舰艇命名,经奉核定者不受本条之限制。
     第八条:凡短期内借用、租用或临时征用之船只,仍沿用其原名。
     第九条:本规则自核定之日施行。〔注七〕

     六、民国53年修订〈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
       迄至民国53年7月,海军总部参照国防部(51)雅雍字0863号令修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将海军舰艇命名作部分修正:护航巡逻舰(PCE)更正为「关」名,小型艇船驳一律不予命名,而以代字及编号区别之,经奉国防部53年10月15日(53)曾曷字0838号令核定,自54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注八〕提  要:
     一、民国34年(1945)抗战胜利后,海军在短短的数年间所接收的舰艇数量之多,在我国海军史上是前所未有,如何为舰艇命名,是当时海军整建之重要工作。迄至民国54年(1965),海军舰艇命名规则历经数次修订,促使舰艇命名逐步迈向法制化。
     二、我国海军舰艇命名,有以「阳」字县名、「太」字县名、「安」字县名、「永」字县名、江湖河川名、山名,以及「中」、「美」、「联」、「合」、「大」字为首命名,了解海军各型舰艇之命名原则,即可藉由舰艇名称,来研判其是属于何种类型的舰艇。
     三、观察海军自抗战胜利后至民国54年间之舰艇名称,可以呈现出海军建军发展及其演进历程,其一是服勤舰只属于水面作战之军舰为数甚少,绝大多数是属于辅助舰艇;其二是美援「阳」字型驱逐舰、「江」字型巡防舰成军服役后,日本舰只逐艘退居第二线。
     四、我国海军舰艇命名后,再予更名者甚多,舰名重复使用者亦多。因此,有关海军舰艇命名之探究与考察,是吾人研究海军史不可忽略的议题。

     壹、前言  
       民国34年(1945)9月抗战胜利后,我海军接收了美、英赠租舰艇,日本赔偿舰艇,以及「中国战区」(包括台湾、澎湖及北纬16度以北之越南)内所有日本海军与汪精卫伪政权之受降舰艇;此外,海军为增强战力,又接收或征用招商局、海关等其它单位移交的舰艇。在短短的数年间,海军接收舰艇数量之多(包括吨位极小的巡艇、炮艇、登陆艇、差船、驳船等),在我国海军史上是前所未有。如何为舰艇命名,是当时海军整建之重要工作。
       了解海军舰艇命名,有助于吾人认识海军建军发展及其演进历程;惟我国海军舰艇命名后,再予更名者甚多,舰名重复使用者亦多,因此,有关海军舰艇命名,是相当值得研究的议题。本文内容所考察舰艇命名之时间断限,系自抗战胜利后至民国54年 (1965)1月止(按:国防部核准修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规定海军舰艇命名之修正均自54年1月1日起实施),故本文提及的舰艇均是在54年1月1日前已成军服勤或完成接收者。为厘清这段期间有关海军各型舰艇之命名缘由或更名经过,笔者依据历次修订的〈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并举例说明与简要叙述;另为便利读者查考,本文有关舰艇命名、更名时间、舰艇类型、舰艇之接收来源等,则制表以取代文字说明。

     贰、订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原则
       
     自抗战胜利后,迄至民国54年1月间,海军为因应所接收舰艇之实际情况,舰艇命名原则历经数次的修正,俾以划一舰艇船舶命名。兹依时间先后,将舰艇命名规定之修正,分别摘要叙述。

     一、民国35年策颁〈海军舰艇命名原则〉
       民国35年8月10日,国防部以(35)训编制字第1115号令代电核准〈海军舰艇命名原则〉,该项舰艇命名规定包括:舰艇分类:战斗舰、航空母舰、巡洋舰、驱逐舰(包括护航驱逐舰)、潜水舰(艇)、雷舰艇(包括扫雷、布雷舰艇)、登陆舰艇(包括战车登陆舰、中型登陆舰、步兵登陆艇等)、巡防舰(包括炮舰、炮艇、驱潜舰、驱潜艇等)、辅助舰。舰艇区别原则:五百吨以上者,或三百吨以上而有三吋炮之装备者,称为「舰」,其余概称为「艇」。舰艇命名条件:「舰」及有特殊意义或价值之「艇」者予以命名,其余概不命名,只予号数;舰艇命名原则:战斗舰、航空母舰以天体名命名,巡洋舰以省、市名命名,驱逐舰(包括护航驱逐舰)以人名命名,潜水舰(艇)以江湖河川名命名,巡防舰(艇)以县名命名,辅助舰艇以山名命名,雷舰艇以道德节目命名,另登陆舰艇之命名「无定义」,但实际上是以「中」、「美」、「联」、「合」四字为首分别命名。〔注一〕

     二、民国37年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
       事实上,当时已成军服勤之舰艇未必完全符合〈海军舰艇命名原则〉规定,例如:民国34年8月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接收之护航驱逐舰「太康」、「太平」,并未以人名命名,「永胜」、「永顺」、「永定」、「永宁」四艘扫雷舰,也不是以道德节目命名。为适应实际状况,海军总部于37年2月研拟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将驱逐舰(包括护航驱逐舰)改用「太」字为首字县名命名,雷舰艇(包括扫雷、布雷舰艇)改用「永」字为首字县名命名,潜水舰艇改以道德节目命名,巡防舰艇改以江湖河川名命名,其余舰艇命名原则不变。同年7月21日,国防部以(37)制下字103号代电核准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并规定:「贵军各舰艇已命名者,如不符修正命名原则规定之舰艇,希即调整报核」。〔注二〕

     三、民国39年策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
       鉴于以往海军舰艇船舶命名甚为紊乱,加以编制撤销者甚多,艇船番号已不能互相衔接,实有重予规划之必要〔注三〕。基于此,海军总部于民国39年4月再次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另拟具〈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计十条,各条规则如后:
     第一条:作战船只排水量五百吨以上者,或三百吨以上而有三吋炮之装备者称为「舰」,其余称「艇」。
     第二条:辅助船只(包括各型登陆、供应、运输、运油、测量、破冰、救难、医院等船艇)五百吨以上者称为「舰」,其余称「艇」。
     第三条:杂务船只(包括拖船、差船、装油船、水船、挖泥船、运泥船、起重机船等)不分吨位,一律称为「船」。
     第四条:辅助船只、杂务船只之吨位,一律以轻载量计之。
     第五条:舰艇船舶一律以种类区分命名。
     第六条:凡称为「舰」及二百吨以上之艇船,均给以专有名称;不及二百吨之艇船,则分别种类编列号数。
     第七条:艇船之编号,凡不满百吨者,分别由第1号编起,百吨以上者,由第101号编起。
     第八条:编号之艇船,其号数冠于艇船种类之前。例:第1号炮艇、第108号差船等。
     第九条:各型舰艇船舶命名,取意如后:
       1.战斗舰及航空母舰,取天体名。
       2.巡洋舰取我国省市名。
       3.驱逐舰取我国县名(驱逐舰用具有「阳」字县名,护航驱逐舰用具有「太」字及「安」字县名)。
       4.扫(布)雷舰取我国县名(用「永」字起首之县名)。
       5.巡防舰(包括炮舰、驱潜舰)取我国水名。
       6.潜水舰艇取我国民族英雄及革命先烈名。
       7.巡防艇(包括炮艇、驱潜艇)用「江」、「海」为首之名称。
       8.登陆舰艇(包括战车登陆舰、中型登陆舰、步兵登陆艇、战车登陆艇)用
     「中」、「美」、「联」、「合」四字为首之名称。
       9.辅助舰艇及杂务船只取我国山名。
       10.具有特殊意义及纪念价值之舰艇命名,业经呈奉核定者,不受本条之限制。
     第十条:凡短期内借用、租用或临时征用之船只,如须给以编制者,仍以沿用其原名称为原则。〔注四〕
     上项〈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经国防部于39年5月25日以(39)坚城字0391号代电核准,并规定:凡海军舰艇船舶更名者,均自39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名称〔注五〕。因此,当时海军舰艇名称更改异动者甚多,详如附表「海军舰艇命名新旧名称一览表」。

     四、民国43年修订〈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
       民国43年4月,国防部(43)炯耀字0199号令核定:海军巡防舰(包括炮舰、驱潜舰)统一以我国「江」字水名,救助舰(拖船)用「大」字山名。〔注六〕

     五、民国51年修订〈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
        民国51年9月,国防部(51)雅雍字0863号令修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并自核定之日施行。其内容计有九条,兹摘要叙述如后:
     第一条:为使海军舰艇船舶命名有所依据,特遵照国防部令颁国军重要设施装备命名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特订定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作战舰艇包括战斗舰、航空母舰、巡洋舰、驱逐舰、护航驱逐舰、巡逻舰、炮舰、潜艇、鱼雷艇等,排水量五百吨以上者,或三百吨以上而有三吋口径以上火炮之装备者称「舰」,其余称「艇」。
     第三条:辅助舰艇包括各型母舰、供应舰、修理舰、运输舰、运油舰、测量舰、破冰舰、救助舰、医院舰等五百吨以上者称为「舰」,其余称「艇」。
     第四条:勤务船只包括港内拖艇、差船、油船、水船、挖泥船、起重船等,不分吨位,一律称为「船」,无动力之驳船、水驳、油驳等称「驳」。
     第五条:各型舰艇船驳,一律以重排水吨位计算。
     第六条:称为「舰」者,均给予命名;称为「艇」、「船」者,除特殊规定者外,均不予命名,而以代字及编号区分其型类,各型类之编号均自1号编起。
     第七条:各型舰艇船舶命名规定:
       一、作战舰艇:战斗舰取民族英雄人名。航空母舰取省名。巡洋舰取我国大都市及省会名。潜艇取尾字为「龙」字之名。驱逐舰取我国具有尾字为「阳」字之县市名。护航驱逐舰取我国具有首字为「太」字之县市名。巡逻舰取我国具有「江」字河流命名。炮舰护航舰取我国之「关」名。 
       二、扫布雷舰取我国具有首字为「永」字之县名。
       三、战车登陆舰、中型登陆舰含同型之火箭支持登陆舰、步兵登陆艇、含同型其它支持艇、通用登陆艇,取「中」、「美」、「联」、「合」四字为首之名称。
       四、辅助舰取我国山名。
       五、浮坞以代字编号区分,不予命名。
       六、具有特殊意义及纪念价值之舰艇命名,经奉核定者不受本条之限制。
     第八条:凡短期内借用、租用或临时征用之船只,仍沿用其原名。
     第九条:本规则自核定之日施行。〔注七〕

     六、民国53年修订〈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
       迄至民国53年7月,海军总部参照国防部(51)雅雍字0863号令修颁〈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将海军舰艇命名作部分修正:护航巡逻舰(PCE)更正为「关」名,小型艇船驳一律不予命名,而以代字及编号区别之,经奉国防部53年10月15日(53)曾曷字0838号令核定,自54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注八〕
参、海军舰艇命名纪要
       依据海军舰艇命名规定,驱逐舰、护航驱逐舰、扫布雷舰、巡防舰(巡逻舰、炮舰、驱潜舰)、登陆舰(艇)、救助舰、辅助舰、驱潜艇、炮艇等各型舰艇之命名均有规范,兹各举例若干舰艇说明并简要叙述之。

     一、以「阳」字之县名为舰艇命名─驱逐舰
       民国36年7月至10月间,我海军接收日本赔偿舰艇计有34艘,接收后按各舰吨位大小及舰艇类型,暂命名为「接1」、「接2」...「接34」号,其中驱逐舰计有七艘。依据〈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各驱逐舰均以各省具有「阳」字之县名命名,并自37年5月1日起实施。如:接1号命名「丹阳」,接2号命名「信阳」,接3号命名「衡阳」,接9号命名「华阳」,接10号命名「惠阳」,接17号命名「汾阳」,接25号命名「沈阳」,惟成军服勤者仅丹阳、信阳二艘,其余五艘均未修复成军〔注九〕。又如:民国43年至48年间,美国政府基于中美共同防御协议,并根据第一八八号法案之规定,以租借方式军援我海军四艘驱逐舰,经命名为洛阳、汉阳、咸阳、南阳,编入海军驱逐舰队(原第一舰队)服役,担负护航巡弋、防潜与攻潜及炮火攻击等任务。〔注十〕

     二、以「太」字、「安」字之县名为舰艇命名─护航驱逐舰
       民国37年10月18日,国防部以(37)制下字200号令核定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其中驱逐舰以具有「阳」字之县名命名,接收美国之护航驱逐舰以「太」字为首之县名命名,接收日本之护航驱逐舰以「安」字之县名命名〔注十一〕。例如:海军接收自美国移赠之护航驱逐舰,计有六艘,分别命名为太康、太平、太和、太仓、太湖、太昭。接收自日本赔偿之护航驱逐舰计有十七艘,经命名者有:接4号命名「惠安」,接11号命名「临安」,接13号命名「同安」,接15号命名「吉安」,接16号命名「新安」,接20号命名「成安」,接21号命名「泰安」,接22号命名「黄安」,接23号命名「潮安」〔注十二〕。另外,「隐岐」(接18号)、「屋代」(接19号)接收时改装为破冰舰,分别命名「长白」、「雪峰」,后修正为护航驱逐舰编制,乃分别更名为「固安」、「正安」〔注十三〕。再者,「海防67」(接7号)原命名「营口」,后依据国防部核定〈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于39年7月1日更名为「瑞安」。〔注十四〕
       由于海军舰艇不敷使用,为增强海上巡弋及作战力量,海军总部征用适合海军需要之商船,并装配武器,编组成军〔注十五〕。例如:39年5月28日在基隆接收交通部招商局移交之「锡麟」轮,排水量重载1,386吨,最大速率15节;同年6月26日接收招商局移交「秋瑾」轮,排水量重载1,775吨,最大速率15节。二轮原为加拿大海防炮舰,后改为商轮,我海军接收后再改装为护航驱逐舰,由于其速度及配备武器均与「安」字舰略同,乃将锡麟轮更名「德安」,于39年6月16日成立编制;秋瑾轮更名「高安」,于39年7月1日成立编制。〔注十六〕

     三、以「永」字之县名为舰艇命名─扫、布雷舰
       依据〈海军舰艇命名原则〉,扫布雷舰以「永」字为首之县名命名,如海军于36年10月接收日本赔偿之布雷舰「济州」号(接28号),命名为「永靖」〔注十七〕。民国37年间接收美国赠让停泊菲律宾苏比克湾之扫雷舰(AM)八艘,分别命名:永嘉、永修、永明、永仁、永城、永昌、永寿、永川,但经修复成军并服勤在一年以者,仅有永嘉、永修、永昌、永寿四艘〔注十八〕。民国38年5月淞沪撤守时,沪海关移交我海军扫雷舰(AM)二艘,按「永」字型舰编制编配,分别命名为「永康」(原名AM 3号)、「永丰」(原名AM 6号)军舰,于38年5月1日起成立正式编制〔注十九〕。同年,海关将缉私艇「鸿星」、「运星」、「德星」、「荣星」等四艘,拨交海军使用,由于各艇与「永」字号扫布雷舰同型,经分别命名为「永善」、「永年」、「永和」、「永春」军舰,于38年12月1日起成立编制〔注二十〕。44年6月,海军在菲律宾苏比克湾接收美国军援赠予海岸扫雷舰(MSC)二艘,命名为「永平」、「永安」军舰,48年12月在西雅图再接收美援赠予海岸扫雷舰二艘,命名为「永年」、「永川」军舰〔注二一〕。另原由招商局移交海军使用之中型登陆舰「美和」,改装为海岸布雷舰(CMC),并依舰艇命名规定,于54年1月1日更名为「永明」。〔注二二〕

     四、以江湖河川、「江」字水名为舰艇命名─巡防舰(巡逻舰、炮舰)
       依据民国37年7月修正的〈海军舰艇命名原则〉规订:巡防舰艇(包括炮舰艇、驱潜舰艇)以「江湖河川」命名。例:我海军于民国37年接收美国赠让停泊菲律宾苏比克湾基地之六艘炮舰(PGM),分别命名为宝应、洪泽、鄱阳、洞庭、东平、甘棠〔注二三〕。此外,同时接收者另有巡逻舰(PC)六艘,依据当时美军顾问团所提供之要目表,排水量各为280吨,故我海军仅予编号,分别命名为巡逻501、巡逻502...巡逻506艇;后经查明该批艇之确实吨位为355吨,并各装有美式三吋两用炮、40厘两用炮各一尊、20厘两用炮五尊,乃依据国防部(37)制下字103号代电核准修正的〈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将「艇」改为「舰」,并依规定以「江湖河川」命名,除巡逻502号艇已报废外,其余巡逻501、503、504、505、506号艇,均自38年6月1日起依序命名为黄浦、嘉陵、钱塘、吴淞、富春〔注二四〕。但经修复成军服勤者仅有宝应、洪泽、洞庭、嘉陵、黄浦舰五艘。〔注二五〕   
       迄至民国43年4月,国防部(43)炯耀字0199号令核定:海军巡防舰(包括炮舰、驱潜舰)统一以我国「江」字水名命名〔注二六〕。为遵行该项命名规定,宝应更名「鄞江」,洪泽更名「瓯江」,洞庭更名「灵江」,黄浦更名「涪江」,嘉陵更名「沱江」;另日本赔偿舰雅龙更名「渠江」,富陵更名「岷江」。是年,我海军接收美国军援赠予巡防舰十艘,亦以「江」字水名命名,分别命名为湘江、资江、沅江、澧江、贡江、鄱江、昌江、清江、珠江、章江;46年7月再接收美援赠予巡防舰五艘,分别命名为东江、西江、北江、柳江、韩江〔注二七〕。以上各舰均编隶海军巡防舰队(原第二舰队),担任台海巡弋、护航及警戒等任务。

     五、以各省之山名为舰艇命名─辅助舰
       辅助舰艇以山名命名,如海军在青岛接收美国赠让之供应修理舰「妈咪」(Maumee),经命名为「峨嵋」,于35年8月1日成立正式编制〔注二八〕。接收日赔偿舰「输16」运输舰(接24号)命名「武彝」,「输172」运输舰(接26号)命名「庐山」,「白崎」供应舰(接27号)命名「武陵」,均自37年5月1日起实施〔注二九〕。又如:国民政府原有运输舰「克安」,更名为「九华」,海军接收招商局移交的「海冀」轮,更名为「昆仑」运输舰,亦于37年5月1日起实施〔注三十〕。至于原已成军服勤之运油舰「太华」,因不符合舰艇命名规定,于39年7月1日更名为「新高」〔注三一〕。另原属民生公司资敌之「太湖」轮,经我海军截获并于39年7月没收使用,命名为「南湖」运输舰〔注三二〕。民国41年,海军接收招商局移交「海翔」、「海鸥」轮,分别命名「天台」、「钟山」军舰,经装配武器整修后,自41年6月1日起成军服役,担任运输任务〔注三三〕。又如:为因应作战需要,将青岛接收之美赠登陆舰「中权」改装为修理舰,担任舰艇之海上机动修理工作,41年9月1日改隶后勤舰队,42年12月1日更名「衡山」。〔注三四〕
       42年10月4日,海军截获资共之波兰籍「柏拉沙」(Praca)号油轮,命名为「贺兰」军舰。43年5月13日截获波兰籍「高德瓦」(Gottwald)号油轮,命名为「天竺」军舰。43年6月23日截获俄籍「陶甫斯」(Touapse)号油轮,命名为「会稽」军舰〔注三五〕。又如:50年4月24日,海军在左营基地接收美国军援赠予之运油舰(AOG)一艘,经命名为「长白」军舰〔注三六〕。以上各舰均为运油舰,编入后勤舰队建制,负责执行油料补给运输及海上加油之任务。
       此外,除前述运输舰、供应舰、运油舰系以山名命名,测量舰亦以山名命名,如海道测量局所属「青天」测量舰(原日本受降舰「鄱阳」号),由于舰名不符合〈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第九条规定,乃于40年8月1日更名为「祈连」测量舰〔注三七〕。另原在美国迈阿密接收之「永定」扫雷舰,改装为测量舰,并于50年10月1日更名为「阳明」。〔注三八〕

     六、以中、美、联、合之首字为舰艇命名─登陆舰艇
       民国35年5月至36年4月间,在青岛由「中央海军训练团」代表接收美国移赠之各型登陆舰艇计有34艘,我海军依其大、中、轻、小,分别以「中」、「美」、「联」、「合」四字命名,以纪念中美合作及联合作战胜利之意义,包括战车登陆舰(LST)十艘,分别命名为中海、中权、中鼎、中兴、中建、中业、中基、中程、中训、中练,中型登陆舰(LSM)八艘,分别命名为美珍、美颂、美乐、美益、美朋、美盛、美亨、美宏,步兵登陆艇(LCI)八艘,分别命名为联珍、联璧、联光、联华、联胜、联利、联铮、联荣,坦克登陆艇(LCU)八艘,分别命名为合群、合众、合坚、合城、合永、合彰、合忠、合贞。〔注三九〕
       38年3月,海军接收招商局「华203」,由于与「美」字号中型登陆舰(LSM)同型,命名为「美和」军舰。同年,上海江南造船所拨交海军使用之大型登陆舰(LST型)「江运」、「LST1033」二艘,经分别命名为「中荣」、「中胜」军舰,于38年5月1日起成立正式编制,编入登陆舰队服役〔注四十〕。此外,我海军俘获一艘日本战车登陆舰(LST)「中条」军舰,排水量830吨,与美国赠舰「美」字号中型登陆舰之吨位及性能相同,乃于39年5月1日起更名为「美同」军舰(该舰于海南岛战役中自动破坏,沉塞榆林港口)。〔注四一〕
       41年7月,海军将招商局移交之「华210」轮,命名为「美坚」军舰,10月16日成军服役〔注四二〕。42年1月,交通部联营处移交之「华福」轮,命名「美华」军舰,经修复后于43年9月1日成军服役〔注四三〕。43年8月28日,接收招商局移交之「中103」及「万利」轮,依次命名为「中功」、「中有」军舰,于9月1日成军并编入后勤舰队(44年2月16日,中功、中有舰再改隶登陆舰队)〔注四四〕。43年9月,接收招商局「中108」及「万有」轮,分别命名为「中业」、「中权」军舰,但中业舰体腐烂,机件不良,于44年1月16日报废除役;中权舰亦于44年1月10日在大陈岛作战被敌机炸毁,2月16日报废除役〔注四五〕。此外,原在青岛接收之中训舰于43年8月14日在南箕岛搁浅,舰体损坏严重,于12月31日报废除役。于是,海军将招商局移交之「万国」轮仍命名为「中训」军舰,自44年1月16日起成军并编入登陆舰队。〔注四六〕
       民国43年至51年间,美国军援赠予我海军十三艘战车登陆舰(LST),分别命名为中光、中肇、中启、中熙、中富、中程、中强、中肃、中万、中邦、中治、中明、中业;六艘中型登陆舰(LSM),分别命名为美成、美功、美平、美文、美汉、美乐,以上各舰均拨编登陆舰队建制,负责执行人员、装备、车辆运送及外岛运补等任务。43年5月,美国军援赠予火箭支持登陆舰(LSSL)三艘,分别命名为联智、联仁、联勇,亦编入登陆舰队服役。步兵登陆艇(LSIL)一艘,命名为「联强」;另海军接收坦克登陆艇(LCU)十七艘,分别命名为合山、合川、合升、合恒、合茂、合寿、合春、合永、合坚、合城、合祺、合辉、合耀、合登、合风、合潮、合腾,编入登陆艇队服役〔注四七〕。(按:中程、中业、美乐、合永、合坚、合城等舰艇,均是重复命名。)

     七、以「大」字山名为舰艇命名─救助舰
         民国38年5月淞沪战役期间,海军向招商局租用「民317」号及征用「民310」、「民314」、「民316」等四艘拖船,排水量各为600吨,接收后分别命名为大明、大庾、大青、大洪,并于38年8月1日起成立正式编制〔注四八〕。39年7月1日,拖船改名为救助舰〔注四九〕。43年4月,国防部(43)炯耀字0199号令核定:救助舰以「大」字山名命名。然而海军于民国36年依据「中美剩余物资合约」向美国购用之ATR 26拖船一艘,经装修后命名为「普陀」〔注五十〕,以及38年接收自交通部福州港工程局所属「北极一号」破冰船,命名为「武功」,〔注五一〕均不符合是项命名规定,于是,普陀更名「大茂」,武功更名「大武」,并于43年4月1日实施〔注五二〕。43年10月30日,大明舰在马公白沙屿附近触礁沉没,自12月16日起除役并撤销编制〔注五三〕。44年6月6日,淡水巡防处处长李英豪上校在淡水接收亚洲实业公司移交之「海节」轮,于44年8月1日成立正式编制并仍命名为「大明」军舰〔注五四〕。51年4月5日,海军在西雅图接收美国军援赠予拖舰(ATA)Tonkawa 176号一艘,依舰艇命名规则,命名为「大雪」军舰〔注五五〕。以上各救助舰(拖舰),均隶属后勤舰队,执行海上搜救、港内救火及拖带靶船等任务。

     八、以「关」名为舰艇命名─护航巡逻舰
       以中国边关的名称来命名,通称为「关」字号,例如:将部分原「永」字号扫雷舰改装为护航巡逻舰(PCE),改列为巡逻舰级。于是,永昌更名「临淮」,永泰更名「山海」,永胜更名「镇南」,永顺更名「玉门」,永寿更名「秣陵」,均自54年1月1日起实施。〔注五六〕

     九、以「海」字为首之舰艇命名─驱潜艇、炮艇
       36年10月,海军接收日本赔偿之驱潜艇「追49号」(接30号),排水量440吨,命名「驱潜11号艇」,同时接收之驱潜艇「追9号」(接31号),排水量309吨,命名「驱潜12号艇」,但依据〈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第九条第七款规定:驱潜艇在300吨以上者,以「海」字为首命名,于是将「驱潜11号艇」更名为「海宏」驱潜艇,「驱潜12号艇」更名为「海达」驱潜艇,均自39年7月1日实施。又如:排水量300吨以上之炮艇应以「海」字为首命名,故「第135号炮艇」(排水量353吨)更名「海耀」炮艇,「广平」(排水量310吨)更名「海威」,「义宁」(排水量300吨)更名「海靖」,亦自39年7月1日实施。〔注五七〕其后,为因应防务需要,将海宏、海达驱潜艇加装舰炮,改装为炮舰;但依据〈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第一条规定:作战船只排水量300吨以上而有三吋炮之装备者,称为「舰」,且规定炮舰以我国水名命名,故于40年1月16日将海宏驱潜艇更名为「雅龙」炮舰,40年8月1日海达驱潜艇更名为「富陵」炮舰。〔注五八〕

     十、以「江」字为首之舰艇命名─扫雷艇、炮艇
       36年10月,海军接收日本赔偿之扫雷艇「万19号」(接33号)、「万22号」(接34号),排水量各为215吨,分别命名为「扫雷202艇」、「扫雷203艇」。依据〈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第九条规定:扫雷艇在200吨以上者,以「江」字为首命名,于是,扫雷202艇更名为「江毅」扫雷艇,扫雷203艇更名为「江勇」扫雷艇,均自39年7月1日实施;其后于41年11月1日依其性能改为炮艇,仍沿用原名〔注五九〕。又如:排水量200吨以上之炮艇应以「江」字为首命名,故「海定」更名「江定」,「海康」更名「江廉」,「海丰」更名「江丰」,「成功」更名「江功」,「海伦」更名「江伦」,「海澄」更名「江澄」,「海硕」更名「江硕」,亦自39年7月1日实施。〔注六十〕

     十一、具有特殊意义及纪念价值之舰艇命名
       「具有特殊意义及纪念价值之舰艇命名,业经呈奉核定者」,不受舰艇船舶命名规则之限制,如为纪念某人而以其名字为舰艇命名者:为效法中国汉朝中兴大将「伏波将军」马援平定西域,威震海疆,将接收自英国的H.M.S. Petunia护航驱逐舰命名为「伏波」军舰〔注六一〕。另为纪念在山东孟良崮战役中剿共而自戕成仁的陆军整编七十四师师长张灵甫将军,将接收自英国的H.M.S. Mendip驱逐舰命名为「灵甫」军舰〔注六二〕)。永兴舰于38年5月1日驻防长江白茆沙口,遭潜伏舰上匪徒谋叛,经忠贞官兵奋起敉平,舰长陆维源中校临难不苟,壮烈成仁,殊堪嘉尚,为纪念该员战绩,策励来兹,于8月30日将「永兴」改名为「维源」〔注六三〕。为纪念桂永清上将(字率真)在海军总司令任内对海军之功绩(奠立海军舰队战力基础),将两栖作战指挥舰「高安」改名为「率真」,以励后进,并于民国44年3月1日起实施。〔注六四〕
       此外,由于具有特殊意义而为「艇」命名者:如太平军舰于43年11月被中共鱼雷快艇袭击沉没,国人激于义愤,捐款集资建造鱼雷快艇,海军乃于45年11月在日本下关三菱造船所订制鱼雷快艇两艘,第一艘命名为「复仇」,第二艘命名为「雪耻」,排水量各为40吨。46年8月,我海军在基隆港接收美海军太平洋辅导通信中心 (NAC)赠予鱼雷快艇四艘,分别命名为「反攻」、「扫荡」、「复国」、「建国」,排水量各约为50吨〔注六五〕。依据海军舰艇命名规则:「不及二百吨之艇船,则分别种类编列号数」,然当时海军鱼雷快艇之成军编组,具有特殊意义,故均给以专有名称。

     十二、名音相似,易致混淆而更改舰艇名称
       美赠登陆艇「联珍」与「联铮」之名音相似,以致电话及口头命令易于混淆,遂于36年10月10日将「联珍」改名「联珠」〔注六六〕。另日赔偿舰「海防205」(接16号)原于37年5月命名「新安」,由于该舰与美国赠让「兴安」修理舰之音相似,易致混淆,旋于37年7月改名「长安」〔注六七〕,惟该舰舰体情况太差,未修复成军,于39年2月16日除役。〔注六八〕

     十三、以海岛名为舰艇命名─浮坞
       民国44年3月,国防部核定〈海军舰艇命名规则〉第九条第十款改为十一款,另增列第十款为「浮坞取我国海岛命名」〔注六九〕。海军第一号、第二号浮坞分别命名为「南日」、「海坛」浮坞,自44年4月1日起实施〔注七十〕。48年7月,美国将在菲律宾苏比克湾的浮坞AFDL-5一艘军援赠予我海军,经命名为「金门」浮坞〔注七一〕。迄至51年9月,国防部核准修订〈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其中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浮坞以代字编号区分,不予命名」。于是,「海坛浮坞」更名为「第一号浮坞」,「金门浮坞」更名为「第二号浮坞」,「南日浮坞」更名为「第三号浮坞」,均自54年1月1日起实施。〔注七二〕

     十四、以编号授予艇船名称
       依据国防部(39)坚城字0391号代电核准〈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凡称为「舰」及200吨以上之艇船,均给以专有名称;不及200吨之艇船,则分别种类编列号数。艇船之编号,凡不满百吨者,分别由第1号编起,百吨以上者,由第101号编起〔注七三〕。例如:象山炮艇(排水量171吨)更名「炮101」,海鹰炮艇(排水量120吨)更名「炮103」,海城炮艇(排水量110吨)更名「炮104」,南安炮艇(排水量138吨)更名「炮107」,光中炮艇(排水量100吨)更名「炮108」,彰化拖船(排水量150吨)更名「拖103」,寿山拖船(排水量100吨)更名「拖108」,以上各艇船之更名均自39年7月1日实施〔注七四〕。
肆、结语
       观察我海军于抗战胜利后至民国54年1月期间之舰艇命名,发现我海军舰艇命名历经了四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系民国37年为因应已完成英、美及日本舰艇之接收,以日本「阳」字型驱逐舰及「太」、「安」、「永」、「中」、「美」、「联」、「合」字型为舰艇命名者居多;第二阶段系民国39年基于当时舰艇船舶命名甚为紊乱,且因作战损失或沦陷敌区而撤销编制者甚多,故将舰艇命名全面修正,名称更改者以吨位较小之「艇」、「船」占绝大部分;第三阶段系民国43年美国军援赠予巡防舰相继返国,以「江」字型为舰艇命名者居多;第四阶段系民国54年将部分原「永」字号扫雷舰改装为护航巡逻舰(PCE),改列为巡逻舰级,以中国边关名称为舰艇命名者居多。海军舰艇命名规则历经以上各阶段之修订,促使舰艇命名逐步迈向法制化,吾人只要了解各型舰艇之命名原则,即可藉由舰艇名称,来研判其是属于何种类型的舰艇。
       综观海军自抗战胜利后至民国54年间之舰艇名称,可以呈现出海军建军发展及其演进历程,其一是海军服勤舰只属于水面作战之军舰为数甚少,绝大多数是属于辅助舰艇;其二是民国43年以后,美援「阳」字型驱逐舰、「江」字型巡防舰相继成军服役,日本舰只逐艘退居第二线。此外,必须注意的是,我国海军舰艇命名后,再予更名者甚多,甚且有部分舰只从接收后至除役之过程中更改名称者达五次,如海军接收日本赔偿之驱潜艇「追49号」,先后命名为「接30号」、「驱潜11号艇」、「海宏」驱潜艇、「雅龙」炮舰、「渠江」炮舰。再者,海军舰名重复使用者甚多,如果吾人不察,则容易发生张冠李戴、颠倒错置的误谬〔注七五〕,因此,有关海军舰艇命名之探究与考察,是吾人研究海军史不可忽略的议题。

     〔注释〕

       一、〈国防部代电〉(民国35年8月10日)、〈海军舰艇命名原则草案〉,均收入国军档案,《美赠舰艇命名及编制案》,档号584.2/8043。(按:本文参考之国军档案,均典藏于国防部史政编译室)
       二、〈修正舰艇命名原则对照表〉(民国37年2月),《美赠舰艇命名及编制案》。〈国防部代电〉(民国37年7月21日)、〈修正海军舰艇命名原则对照表〉(民国37年7月21日),国军档案,《接收日帝汪伪舰艇编制案》(二),档号584.2/5004。
       三、〈海军总司令部第五署第一处卅九年度中心工作(重要业务)报告表〉,国军档案,《海军总部工作报告案(三十九年)》,档号109.3/3815.2。
       四、〈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舰艇命名及级序编阶案》,档号584.2/2841.2。
       五、〈海军舰艇船舶新旧名称对照表〉(自3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军档案,《舰艇船舶命名案》(二),档号771/2841.3。按:民国39年,海军舰艇船舶之名称异动者甚多,且有许多增补舰只、或减损舰只,请参见〈海军总司令部三十九年度舰艇异动统计表〉(民国39年12月31日),国军档案,《舰艇统计表》(二),档号625.2/2841.2。
       六、〈国防部令〉(民国43年4月8日),国军档案,《舰艇船舶命名案》(三)。
       七、〈国防部令〉(民国51年9月24日),国军档案,《舰艇船舶命名案》(四)。
       八、〈海军总司令部签呈〉(民国53年7月23日),〈海军总司令部令〉(民国53年11月20日),均收入国军档案,《舰艇船舶命名案》(四)。
       九、〈海军代总司令桂永清电呈参谋总长陈诚〉(民国37年4月9日),国军档案,《接收日帝汪伪舰艇编制案》(二)。陈孝惇,〈战后日本赔偿舰艇之接收编组及其意义〉,《二十世纪中国战争与政治国际学术研讨会》抽印本(台北:     中华军史学会编印,民国89年12月),页6-29。
       十、参见海军总司令部编印,《美军在华工作纪实(海军顾问组)》(台北:民国70年10月),页307-313。国军档案,《海军舰艇编制案》(四),档号584.2/3815.3。另:民国56年12月,海军接收美国租借之第五艘驱逐舰,命名为「安阳」。
       十一、国军档案,《海军战斗序列及指挥系统案》(二),档号542.4/3815。
       十二、〈海军代总司令桂永清电呈参谋总长陈诚〉(民国37年4月9日),国军档案,《接收日帝汪伪舰艇编制案》(二)。
       十三、陈孝惇,〈战后日本赔偿舰艇之接收编组及其意义〉,前揭书,页22、24。
       十四、〈海军舰艇船舶新旧名称对照表〉,《舰艇船舶命名案》(二)。
       十五、〈海军总司令部三十九年度施政计划提要〉,国军档案,《海军总部施政计划(三十九年)》,档号060.24/3815。
       十六、〈海军总司令桂永清电呈参谋总长周至柔〉(民国39年7月16日),〈国防部代电〉(民国39年7月19日),〈秋瑾轮性能表〉,均收入国军档案,《舰艇编制核准及撤销案》(三),档号584.2/2841。另〈海军高安军舰性能要目表〉,见国军档案,《舰艇性能暨服役案》(一),档号623/2841.2。
       十七、同注十二。
       十八、陈孝惇,〈战后海军接收美国赠让之泊菲舰艇〉,《第八届三军官校基础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海军与海洋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民国90年9月19日),页444-447。
       十九、参见国军档案,《海军舰艇编制案》(十五),档号584.2/3815.3。海军总司令部编印,《海军大事记,第三辑》(台北:民国57年2月),页50。
       二十、〈海军总司令部代电〉(民国38年11月28日),《海军舰艇编制案》 (十五)。
       二一、《美军在华工作纪实(海军顾问组)》,页310、315。
       二二、海军总司令部编印,《五十一年海军大事记》(未注出版时间),页8。《海军五十四年大事记》(台北:民国55年7月),页1。
       二三、有关海军接收停泊菲律宾之美赠舰只命名,见国军档案,《美国援华军舰案》(三),档号771.4/8043。
       二四、〈海军第三军区司令部代电〉(民国38年5月3日)),〈巡逻艇命名并修正编制〉(民国38年6月),〈国防部代电〉(民国38年6月27日),《海军舰艇编制案》(十三)。
       二五、陈孝惇,〈战后海军接收美国赠让之泊菲舰艇〉,前揭书,页445-448。
       二六、〈国防部(43)炯耀字0199号令〉(民国43年4月8日),《舰艇船舶命名案》(三) 。
       二七、〈更订海军巡防舰救助舰舰名表〉,《舰艇船舶命名案》(三)。
       二八、〈国防部代电〉(民国35年10月),国军档案,《舰艇编制核准及撤销案》(一)。
       二九、同注十二。
       三十、〈国防部代电〉(民国37年6月15日),国军档案,《海军舰艇编制案》(二四)。
       三一、〈海军舰艇船舶新旧名称对照表〉,《舰艇船舶命名案》(二)。
       三二、《海军大事记,第三辑》,页72。
       三三、〈国防部代电〉(民国41年6月11日),〈海军总司令部代电〉(民国41年6月25日),均收入国军档案,《海军舰艇编制案》(三),档号584.2/3815. 3。
     三四、〈国防部令〉(民国42年11月20日),国军档案,《海军舰艇编制案》(三十)。《海军大事记,第三辑》,页78。按:原隶属后勤舰队「衡山」修理舰,于民国46年11月1日再改为登陆型舰,并恢复原名「中权」(编号为LST 221),见〈国防部令〉(民国46年12月17日),国军档案,《舰艇报废案》(七),档号771.5/2841。
     三五、《海军大事记,第三辑》,页119、127-128、130。国防部史政处编,《国防部年鉴》(民国40-41年),页113-115。国军档案,《运输(油)舰艇编制案》,档号584.2/3730。有关海军截捕外籍油轮之经过,见国军档案,《波兰商轮柏拉沙号截捕处理案》(档号622.2/3414.2)、《波兰商轮高德瓦号截捕处理案》(档号622.2/3414)、《苏联陶甫斯油轮截捕处理案》(档号622.2/4439.2)
     。按:上列部分书籍有记载「普拉沙」、「Gottward」、「Tyance」,本文则以国军档案记载为准。
     三六、海军总司令部编印,《五十年海军大事记》(未注明出版时间),页23。
     三七、「青天」最初拟改名「云台」,但为避免与「云台」拖船之名称相混淆,再更名为「祈连」,见国军档案,《海军舰艇编制案》(三十),档号584.2/3815.3。
     三八、《五十年海军大事记》,页52。
     三九、〈接收美国移让舰艇表〉(民国36年7月22日),国军档案,《向美国租借舰艇案》(一),档号771/2722。〈接收美国移交舰艇概况表〉(民国39年12月1日),国军档案,《舰艇整备计划案》(一),档号543.1/2841。
     四十、相关资料参见国军档案,《海军舰艇编制案》(十五) ,档号584.2/3815. 3。
     四一、〈海军总司令部代电〉(民国39年5月3日),〈国防部代电〉(民国39年5月12日),〈国防部代电〉(民国39年5月26日),均收入《海军舰艇编制案》 (三十)。
     四二、〈国防部代电〉(民国41年7月16日),《海军舰艇编制案》(三十)。美坚舰成军服役时间,见国军档案,《舰艇服役案》(五),档号623/2841。
     四三、美华舰接收、命名与成军服役时间,见《海军舰艇编制案》(三)、(三十)、(三二)。
     四四、《海军后勤舰队司令部队史》(47年度),〈概述〉,页1-2。
     四五、中权军舰被炸毁及除役时间,见国军档案,《舰艇除役案》(二),档号623.2/2841。中业军舰损坏及报废除役情形,见国军档案,《舰艇报废案》(七)。至于民国35年在青岛接收之中业军舰已于37年2月在小黑山岛触礁损坏而报废除役,并于同年6月1日撤销编制,见国军档案,《海军舰艇编制案》(二五),档号584.2/3815.3。
     四六、〈国防部(44)纯级字0034号令〉(民国44年1月15日)、〈国防部(44)纯级字0159号令〉(民国44年2月18日),均收入《舰艇报废案》(七)。
     四七、相关资料参见国军档案,《美国援华军舰案》。国军档案,《海军舰艇编制案》(六)、(七)。《美军在华工作纪实(海军顾问组)》,页307-316。
     四八、成立大明等四拖船编制之相关资料,见国军档案,《海军舰艇编制案》(十六)。
     四九、〈海军舰艇船舶新旧名称对照表〉,《舰艇船舶命名案》(二)。
     五十、〈海军总司令部代电〉(民国37年2月21日),〈国防部代电〉(民国37年3月5日),均收入《海军舰艇编制案》(九),档号584.2/3815.3。
     五一、武功舰自38年7月1日起成立正式编制,见〈国防部代电〉(民国38年8月20日),《海军舰艇编制案》(十五)。
     五二、〈国防部(43)炯耀字0199号令〉(国防部43年4月8日)、〈更订海军巡防舰救助舰舰名表〉,国军档案,《舰艇船舶命名案》(三),档号771/2841.3。
     五三、〈海军总司令部呈〉(民国43年12月30日),见《舰艇报废案》(七)。
     五四、〈海军总司令部呈〉(民国44年6月28日),国军档案,《美国援华军舰案》(十八),档号771.4/8043。《海军后勤舰队司令部队史》(47年度),〈概述〉,页1-2。
     五五、海军总司令部编印,《五十一年海军大事记》(未注出版时间),页24。
     五六、〈令颁本军部分舰艇命名及编号修正表〉(民国43年11月20日),国军档案,《舰艇船舶命名案》(四)。姚开阳,〈八六海战与关字号舰〉,《全球防卫杂志》165期(1998年5月),页72。
     五七、〈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海军舰艇船舶新旧名称对照表〉,见国军档案,《舰艇船舶命名案》(二)。
     五八、〈海军总司令桂永清电令澎湖要港司令李连墀〉,国军档案,《舰艇除役案》(一)。《海军大事记,第三辑》,页79、85。海宏、海达驱潜艇分别改装为雅龙、富陵炮舰之相关文件,请参见国军档案,《海军舰艇编制案》(三十),檔号584.2/3815.3。
     五九、〈海军舰艇船舶新旧名称对照表〉,《舰艇船舶命名案》(二)。〈国防部代电〉(民国41年10月27日),国军档案,《海军舰艇编制案》(三十)。
     六○、〈海军舰艇船舶新旧名称对照表〉,《舰艇船舶命名案》(二)。
     六一、侯宏恩,〈「伏波号」舰的传奇─赴英接舰回忆〉,《海军学术月刊》第21卷第7期(民国76年7月),页152。
     六二、相关资料参见陆宝千访问、官曼莉纪录,《郑天杰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79年5月初版),页119-120。陈书麟、陈贞寿编着,《中华民国海军通史》(北京:海潮出版社,1993年2月第1版),页458。
     六三、〈海军总司令部代电〉(民国38年9月13日),〈国防部代电〉(民国38年10月12日),《海军舰艇编制案》(十三)。《海军大事记,第三辑》,页49。
     六四、〈国防部(44)纯级字0224号令〉(民国44年3月8日),国军档案,《海军舰艇编制案》(三二),档号584.2/3815.3。按:高安军舰自民国43年11月1日起,由海军第四舰队拨归两栖部队司令部,用作两栖作战指挥舰。
     六五、参见国军档案,《鱼雷快艇编制及命名案》,档号584.2/2733。海军鱼雷快艇队编制,《海军鱼雷快艇队队史》(48年度),(民国49年2月)。
     六六、〈国防部代电〉(民国36年10月),《海军舰艇编制案》(九)。《海军联珠登陆艇沿革史》(50年度)(民国50年8月)。
     六七、〈海军总司令部(37)玲觉谭字333号代电〉(民国37年6月15日),国军档案,《美国援华军舰案》(二三),档号771.4/8043。
     六八、〈海军停除役及损失舰艇统计表〉(民国39年1月至7月份),国军档案,《舰艇性能暨服役案》(一),档号623/2841.2。
     六九、〈国防部(44)纯级字275号令〉(民国44年3月18日),《舰艇船舶命名案》(三)。
     七十、〈国防部(44)纯级字318号令〉(民国44年4月2日),《舰艇船舶命名案》 (三)。
     七一、接收金门浮坞等资料,参见国军档案,《美国援华军舰案》(十三),档号771.4/8043。
     七二、〈本军部分舰艇命名及编号修正表〉(民国53年11月20日),《舰艇船舶命名案》(四)。海军总司令部编印,《海军五十四年大事记》(台北:民国55年7月),页1。
     七三、〈海军舰艇船舶命名规则〉,《舰艇命名及级序编阶案》。
     七四、〈海军舰艇船舶新旧名称对照表〉,《舰艇船舶命名案》(二)。
     七五、例如海军于民国35年12月在青岛接收美国赠让LST-1075号,经命名为「中程」军舰,于46年8月26日执行演习任务时触礁搁浅,损坏严重,同年11月1日报废除役。47年8月15日在珍珠港接收美援赠予LST-859号,仍命名「中程」。参见〈海军总司令部呈参谋总长王叔铭〉(民国46年12月3日),国军档案,《舰艇报废案》(七);景立承,〈海军中强中程两舰接收经过概要报告〉(民国47年10月21日),国军档案,《美国援华军舰(中富、中强、中程)案》(十二),档号771.4/8043。然而国防部史政编译局编印,《中国战史大辞典─兵器之部》,下册(台北:民国85年6月30日),页934,竟然记述:民国47年我海军接收美国LST-859,命名为中程,参加过民国38年海南岛保卫战、39年舟山撤退战及42年东山岛战役。这段错误记载,显然是撰稿者不察中程军舰是重复命名,而将旧中程舰之作战事迹误植于新中程舰。
呵呵有意思!顶!
WW海军的命名规则,有意思!看样子收集的还挺全的,收藏.. [em00]
以下是引用海天一色在2003-6-30 19:21:00的发言:
WW海军的命名规则,有意思!看样子收集的还挺全的,收藏.. [em00]


V兄是对岸过来的朋友呵呵也是老人了!!!
以下是引用海天一色在2003-6-30 19:21:00的发言:
WW海军的命名规则,有意思!看样子收集的还挺全的,收藏.. [em00]

1949 年前還是中國海軍呀.....
這裡倒讓我發現兩岸的命名法還是一樣的, 大陸的巡洋艦也是規定用省命名, 只是目前還沒規定航母要用什麼, 說不定還是沿用 1946 年的國府規定, 來叫個 "北斗" 或 "天狼" 之類的.......[em00]
以下是引用vladimir在2003-7-1 21:14: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海天一色在2003-6-30 19:21:00的发言:
WW海军的命名规则,有意思!看样子收集的还挺全的,收藏.. [em00]

1949 年前還是中國海軍呀.....
這裡倒讓我發現兩岸的命名法還是一樣的, 大陸的巡洋艦也是規定用省命名, 只是目前還沒規定航母要用什麼, 說不定還是沿用 1946 年的國府規定, 來叫個 "北斗" 或 "天狼" 之類的.......[em00]
[/quote]

呵呵现在难道不是中国海军么,只是两岸具体称呼不同而已,老V有疏忽哦~~~
好文,顶!
以下是引用lostangel在2003-7-2 9:17: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vladimir在2003-7-1 21:14: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海天一色在2003-6-30 19:21:00的发言:
  WW海军的命名规则,有意思!看样子收集的还挺全的,收藏.. [em00]
  

  1949 年前還是中國海軍呀.....
  這裡倒讓我發現兩岸的命名法還是一樣的, 大陸的巡洋艦也是規定用省命名, 只是目前還沒規定航母要用什麼, 說不定還是沿用 1946 年的國府規定, 來叫個 "北斗" 或 "天狼" 之類的.......[em00]
[/quote]
呵呵现在难道不是中国海军么,只是两岸具体称呼不同而已,老V有疏忽哦~~~
[/quote]
沒錯, 臺灣目前的海軍自稱跟外國對其稱呼都還是中國海軍, 據說就是因為這樣之前解放軍海軍訪英時, 英國才會發生升錯旗的烏龍, 因為外國對人民解放軍海軍簡稱 PLAN 一般沒加 "Chinese", 所以很多人還不知道 PLAN 其實就是中國的, 查 "Chinese Navy" 時都會查到鄙岸這邊來......[em11]
以下是引用vladimir在2003-7-2 18:16: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lostangel在2003-7-2 9:17: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vladimir在2003-7-1 21:14: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海天一色在2003-6-30 19:21:00的发言:
   WW海军的命名规则,有意思!看样子收集的还挺全的,收藏.. [em00]
   

   1949 年前還是中國海軍呀.....
   這裡倒讓我發現兩岸的命名法還是一樣的, 大陸的巡洋艦也是規定用省命名, 只是目前還沒規定航母要用什麼, 說不定還是沿用 1946 年的國府規定, 來叫個 "北斗" 或 "天狼" 之類的.......[em00]
  [/quote]
  呵呵现在难道不是中国海军么,只是两岸具体称呼不同而已,老V有疏忽哦~~~
[/quote]
沒錯, 臺灣目前的海軍自稱跟外國對其稱呼都還是中國海軍, 據說就是因為這樣之前解放軍海軍訪英時, 英國才會發生升錯旗的烏龍, 因為外國對人民解放軍海軍簡稱 PLAN 一般沒加 "Chinese", 所以很多人還不知道 PLAN 其實就是中國的, 查 "Chinese Navy" 時都會查到鄙岸這邊來......[em11]
[/quote]

呵呵了解了解~
照這文章中有關用天體命名航母或戰鬥艦的規則, 選了幾個不錯的中國星宿名稱出來, 也許可以給以後建好的航母命名參考:

軒轅, 長垣, 天理, 紫微, 華蓋, 文昌, 銀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