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有坦白情节 检方建议可从轻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15:47
刘志军有坦白情节 检方建议可从轻处罚

2013年06月10日  来源:新京报 




视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通报刘志军案一审庭审情况 来源:中国新闻网


  昨日上午8时30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央视截屏



刘志军

  60岁,曾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其涉嫌受贿罪(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60.54万元)、滥用职权罪



丁羽心

  又名丁书苗,58岁,以煤炭运销起家,曾任山西省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誉主席等头衔。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正被审查起诉。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8时30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刘志军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

  据了解,检方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

  法院开通气会通报案情

  昨日,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刘志军案庭审情况。

  据二中院研究室主任郭鹏介绍,开庭前,二中院召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公开审理 近50人旁听

  昨日8时30分,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志军案。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检方指控称,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6460余万元。

  此外,刘志军在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通气会介绍,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司法会计鉴定书等鉴定意见、刘志军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还就上述证据质证。

  对部分涉案金额提质疑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但对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提出质疑,认为不属于受贿。

  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娄秋琴透露,刘的认罪态度非常好,悔罪欲望强烈,庭审最后还声泪俱下地感谢办案机关的教育。检方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

  昨日中午1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辩护人娄秋琴介绍,昨日刘志军的妻子并未到庭旁听。临被带出法庭时,刘志军强调,“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 焦点

  1 刘志军会不会被判死刑?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援机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法援机构应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张青松认为,按照刘志军的情况,显然不属于因为经济困难、聋哑疾病、未成年人的情形,那么就意味着本案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此外,由于实践中大多数贪官对于自己的案情、下场都心知肚明,常会自己放弃辩护。刘志军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最后只能指定律师。

  昨日,二中院召开通报会,证实刘志军确曾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在征得其同意后,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指派律师。

  此外,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娄秋琴介绍,在昨日庭审现场,检方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但提请法庭注意一个细节,刘志军在被纪委调查后一直能够如实交代,还交代了当时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情节,应该构成坦白。此外,大部分受贿款已经退回,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大部分挽回,因此建议法庭能从轻处罚。

  据娄秋琴介绍,辩方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未再提交新证据或发表其他量刑意见,只提出“大部分现在的高铁都是他任期内建成的”,他自己在供述中也提到即使是安排企业承揽项目,“有些企业必须要找好的资质的企业”,因此他的主观恶性不深,希望法庭能够酌予考虑。此外,赃款之所以超过90%以上都能追回,是因为其家属积极退赔了一部分,同时也有一部分钱款本身就趴在账上,立案后相关账户及股权被及时冻结,其他财产也基本被扣押。

  辩护人透露,刘志军没有检举揭发他人,以谋求立功为自己谋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2 4900万元是否算受贿?

  据指控,2007年12月,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调查,刘志军担心何交代出向其行贿的问题,便指使丁羽心出资找关系。丁羽心为此出资4400万元找人帮助运作(实际被骗)。2008年,刘志军为得到提拔重用,指使丁羽心出资找关系,丁羽心为此出资500万元找人帮助运作(实际被骗)。刘志军对以上出资情况知情。

  昨日的庭审共持续了不到4个小时。

  庭审如此之快,据辩护人介绍,主要是因为此前,法院已经组织控辩审三方在秦城看守所召开了庭前会议,对全部证据进行了开示。控辩双方归纳出了主要庭审焦点,昨日开庭时对于不持有异议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简单出示,只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详细的法庭调查。

  其中,起诉书第一项关于受贿4900万的指控是刘志军及辩护人唯一提出异议的。

  昨日在庭审中,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提出,“4900万肯定不对,无论是捞人还是提拔干部,对这个事实我们没有异议,但他是让人去办事捞人花钱,他事先也不知道要花多少钱、之后被骗了还没办成”,“他跟丁羽心之间肯定是一种回报,但人情上的回报,是不是构成行受贿的犯罪”,由于法无明文规定,那么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至少在当前法制框架下,他认为不构成受贿罪。

  因此,钱列阳认为,在此项事实上更倾向于认定为刘志军与丁羽心共同行贿未遂。

  对此,检方反驳称,在整个出资的过程中,丁羽心都是得到了刘志军授意的,丁羽心所出的钱是在帮刘志军办事,也是为了给刘志军好处,以回报他涉嫌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在高铁项目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

  ■ 解读

  贪贿案为何常指定名律师?

  在4月10日刘志军被依法提起公诉后,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证实,其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刘志军做辩护。

  钱列阳曾承办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等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而此前,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涉嫌职务犯罪案,也都是指定辩护人,指定的均为北京律协刑法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

  为何贪官常被指定知名律师做辩护?

  据许兰亭介绍,按照过去的刑诉法,一般到了法院阶段才出现指定辩护,但是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后,指定辩护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全程。在这个过程中,选择哪个律师往往都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业务部门决定,而其选择的依据就是律师的专业资历、政治素质、沉稳成熟等综合表现。加之贪官的案件往往影响比较大,因此分到的常常是知名律师。

  ■ 追访

  律师:刘未提“保其不死”

  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娄秋琴介绍,刘志军一直被关押在秦城看守所。其间,律师共会见了他六七次。会见场所都是在秦城看守所的一个小房间,约10平米,每次持续一两个小时,双方就案情、卷宗的一些细节问题展开讨论,刘志军每次都提出他因为多年工作落下的毛病不能坐着,因此总是站着与律师交流。他习惯自己被律师称呼为“老刘”,有时候站累了就围着房间走一小圈。

  娄秋琴表示,秦城看守所与其他看守所并无实质差别,会见室内只有一张桌子,上面是用于隔离的栅栏,会见期间房间内只有刘志军和律师,没有看守人员。

  娄秋琴说,虽然刘志军曾官至部长,但其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在多次会见期间,律师渐渐向其普及了庭审需要注意的细节,尤其是整个庭审程序分做几个环节、各个环节被告人都需要做些什么。

  在这几个月间,钱列阳及娄秋琴两位辩护人均感觉刘志军情绪稳定,对自己的案情及可能的结果有清楚认识,从未向律师提出希望“保其不死”。

  在6月8日下午,辩护人娄秋琴又单独会见了刘志军一次,再次向其明确庭审程序,之后刘志军自己准备了一张发言稿,庭审时也随身携带过去。

  为刘志军送财物的10官员

  何洪达(副部级)

  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因受贿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苏顺虎(正局级)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2011年6月被中纪委双规

  罗金宝(正局级)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2010年10月被免职,2012年12月24日,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开庭

  邵力平(正局级)

  南昌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6月被双规

  马俊飞(副局级)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2011年6月被中纪委调查

  张曙光(正局级)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2011年2月被停职接受调查

  林奋强(正局级)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被免职、被中纪委调查,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被免

  闻清良(正局级)

  昆明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8月被免职接受调查,涉嫌在任太原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存在违纪行为

  郭文强(副局级)

  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刘西林(副局级)

  广东铁路城际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丁羽心与“下线”获利过程

  ●2007年底,刘志军与丁羽心商定,由刘利用职务便利干预铁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帮丁羽心指定的国有企业中标,丁羽心从中收“好处费”。至2010年底,刘志军安排铁道部人士非法干预53单铁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使丁羽心指定的23家国有企业中标,涉及工程标的额共1749亿元,丁及其“下线”胡斌(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等民营企业主从中获取“好处费”31.85亿元。其中,丁羽心按照工程标的额1.5%至3.8%的比例收取24.16亿元。刘志军对丁羽心获取“好处费”的比例和大概数额知情。

  4月17日,胡斌、丁羽心女儿侯军霞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二中院受审。

  ●帮助丁羽心运作高铁轮对项目,丁羽心从中找国有企业合作开发高铁轮对项目获利。

  丁羽心遂通过有关人员介绍,与山西某国有企业达成合作投资高铁轮对项目协议,并成立一个合作公司,约定由丁羽心帮助获取铁道部相关批文,丁羽心不出资但要控股。后经刘志军安排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等人签发了相关批文,丁羽心收受该国有企业所送合作公司60%的股份,价值0.9亿元。刘志军对丁羽心收受股份情况知情。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06-10/4918508.shtml刘志军有坦白情节 检方建议可从轻处罚

2013年06月10日  来源:新京报 




视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通报刘志军案一审庭审情况 来源:中国新闻网


  昨日上午8时30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央视截屏



刘志军

  60岁,曾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其涉嫌受贿罪(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60.54万元)、滥用职权罪



丁羽心

  又名丁书苗,58岁,以煤炭运销起家,曾任山西省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誉主席等头衔。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正被审查起诉。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8时30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刘志军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

  据了解,检方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

  法院开通气会通报案情

  昨日,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刘志军案庭审情况。

  据二中院研究室主任郭鹏介绍,开庭前,二中院召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公开审理 近50人旁听

  昨日8时30分,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志军案。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检方指控称,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6460余万元。

  此外,刘志军在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通气会介绍,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司法会计鉴定书等鉴定意见、刘志军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还就上述证据质证。

  对部分涉案金额提质疑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但对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提出质疑,认为不属于受贿。

  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娄秋琴透露,刘的认罪态度非常好,悔罪欲望强烈,庭审最后还声泪俱下地感谢办案机关的教育。检方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

  昨日中午1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辩护人娄秋琴介绍,昨日刘志军的妻子并未到庭旁听。临被带出法庭时,刘志军强调,“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 焦点

  1 刘志军会不会被判死刑?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援机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法援机构应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张青松认为,按照刘志军的情况,显然不属于因为经济困难、聋哑疾病、未成年人的情形,那么就意味着本案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此外,由于实践中大多数贪官对于自己的案情、下场都心知肚明,常会自己放弃辩护。刘志军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最后只能指定律师。

  昨日,二中院召开通报会,证实刘志军确曾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在征得其同意后,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指派律师。

  此外,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娄秋琴介绍,在昨日庭审现场,检方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但提请法庭注意一个细节,刘志军在被纪委调查后一直能够如实交代,还交代了当时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情节,应该构成坦白。此外,大部分受贿款已经退回,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大部分挽回,因此建议法庭能从轻处罚。

  据娄秋琴介绍,辩方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未再提交新证据或发表其他量刑意见,只提出“大部分现在的高铁都是他任期内建成的”,他自己在供述中也提到即使是安排企业承揽项目,“有些企业必须要找好的资质的企业”,因此他的主观恶性不深,希望法庭能够酌予考虑。此外,赃款之所以超过90%以上都能追回,是因为其家属积极退赔了一部分,同时也有一部分钱款本身就趴在账上,立案后相关账户及股权被及时冻结,其他财产也基本被扣押。

  辩护人透露,刘志军没有检举揭发他人,以谋求立功为自己谋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2 4900万元是否算受贿?

  据指控,2007年12月,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调查,刘志军担心何交代出向其行贿的问题,便指使丁羽心出资找关系。丁羽心为此出资4400万元找人帮助运作(实际被骗)。2008年,刘志军为得到提拔重用,指使丁羽心出资找关系,丁羽心为此出资500万元找人帮助运作(实际被骗)。刘志军对以上出资情况知情。

  昨日的庭审共持续了不到4个小时。

  庭审如此之快,据辩护人介绍,主要是因为此前,法院已经组织控辩审三方在秦城看守所召开了庭前会议,对全部证据进行了开示。控辩双方归纳出了主要庭审焦点,昨日开庭时对于不持有异议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简单出示,只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详细的法庭调查。

  其中,起诉书第一项关于受贿4900万的指控是刘志军及辩护人唯一提出异议的。

  昨日在庭审中,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提出,“4900万肯定不对,无论是捞人还是提拔干部,对这个事实我们没有异议,但他是让人去办事捞人花钱,他事先也不知道要花多少钱、之后被骗了还没办成”,“他跟丁羽心之间肯定是一种回报,但人情上的回报,是不是构成行受贿的犯罪”,由于法无明文规定,那么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至少在当前法制框架下,他认为不构成受贿罪。

  因此,钱列阳认为,在此项事实上更倾向于认定为刘志军与丁羽心共同行贿未遂。

  对此,检方反驳称,在整个出资的过程中,丁羽心都是得到了刘志军授意的,丁羽心所出的钱是在帮刘志军办事,也是为了给刘志军好处,以回报他涉嫌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在高铁项目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

  ■ 解读

  贪贿案为何常指定名律师?

  在4月10日刘志军被依法提起公诉后,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证实,其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刘志军做辩护。

  钱列阳曾承办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等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而此前,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涉嫌职务犯罪案,也都是指定辩护人,指定的均为北京律协刑法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

  为何贪官常被指定知名律师做辩护?

  据许兰亭介绍,按照过去的刑诉法,一般到了法院阶段才出现指定辩护,但是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后,指定辩护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全程。在这个过程中,选择哪个律师往往都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业务部门决定,而其选择的依据就是律师的专业资历、政治素质、沉稳成熟等综合表现。加之贪官的案件往往影响比较大,因此分到的常常是知名律师。

  ■ 追访

  律师:刘未提“保其不死”

  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娄秋琴介绍,刘志军一直被关押在秦城看守所。其间,律师共会见了他六七次。会见场所都是在秦城看守所的一个小房间,约10平米,每次持续一两个小时,双方就案情、卷宗的一些细节问题展开讨论,刘志军每次都提出他因为多年工作落下的毛病不能坐着,因此总是站着与律师交流。他习惯自己被律师称呼为“老刘”,有时候站累了就围着房间走一小圈。

  娄秋琴表示,秦城看守所与其他看守所并无实质差别,会见室内只有一张桌子,上面是用于隔离的栅栏,会见期间房间内只有刘志军和律师,没有看守人员。

  娄秋琴说,虽然刘志军曾官至部长,但其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在多次会见期间,律师渐渐向其普及了庭审需要注意的细节,尤其是整个庭审程序分做几个环节、各个环节被告人都需要做些什么。

  在这几个月间,钱列阳及娄秋琴两位辩护人均感觉刘志军情绪稳定,对自己的案情及可能的结果有清楚认识,从未向律师提出希望“保其不死”。

  在6月8日下午,辩护人娄秋琴又单独会见了刘志军一次,再次向其明确庭审程序,之后刘志军自己准备了一张发言稿,庭审时也随身携带过去。

  为刘志军送财物的10官员

  何洪达(副部级)

  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因受贿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苏顺虎(正局级)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2011年6月被中纪委双规

  罗金宝(正局级)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2010年10月被免职,2012年12月24日,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开庭

  邵力平(正局级)

  南昌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6月被双规

  马俊飞(副局级)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2011年6月被中纪委调查

  张曙光(正局级)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2011年2月被停职接受调查

  林奋强(正局级)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被免职、被中纪委调查,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被免

  闻清良(正局级)

  昆明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8月被免职接受调查,涉嫌在任太原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存在违纪行为

  郭文强(副局级)

  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刘西林(副局级)

  广东铁路城际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丁羽心与“下线”获利过程

  ●2007年底,刘志军与丁羽心商定,由刘利用职务便利干预铁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帮丁羽心指定的国有企业中标,丁羽心从中收“好处费”。至2010年底,刘志军安排铁道部人士非法干预53单铁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使丁羽心指定的23家国有企业中标,涉及工程标的额共1749亿元,丁及其“下线”胡斌(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等民营企业主从中获取“好处费”31.85亿元。其中,丁羽心按照工程标的额1.5%至3.8%的比例收取24.16亿元。刘志军对丁羽心获取“好处费”的比例和大概数额知情。

  4月17日,胡斌、丁羽心女儿侯军霞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二中院受审。

  ●帮助丁羽心运作高铁轮对项目,丁羽心从中找国有企业合作开发高铁轮对项目获利。

  丁羽心遂通过有关人员介绍,与山西某国有企业达成合作投资高铁轮对项目协议,并成立一个合作公司,约定由丁羽心帮助获取铁道部相关批文,丁羽心不出资但要控股。后经刘志军安排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等人签发了相关批文,丁羽心收受该国有企业所送合作公司60%的股份,价值0.9亿元。刘志军对丁羽心收受股份情况知情。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06-10/4918508.shtml
  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刘志军的受贿赃款进行了追缴。其中,于本案扣押共计人民币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4万港元,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23057146.08元,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以人民币30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由于刘部长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 并未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 考虑到其房地产增值给国家还带来了巨大收益,应该予以免刑, 并重奖!
视法律为无物,贪污几千万还从轻?
高层都不守法,谈何建设法制社会?
节操再来五斤
Cathay 发表于 2013-6-10 10:03
视法律为无物,贪污几千万还从轻?
高层都不守法,谈何建设法制社会?
P民从取款机盗取17W就可判无期 奇葩的国度
怪不得每年公务猿考试都要挤破头,就是因为为了江湖传言的免死金牌
律师:刘未提“保其不死”
人家这叫自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10   

刘志军在法庭受审(央视截图)  中评社香港6月10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检察院指控,刘志军利用职务之便,在25年间先后非法收受财物计人民币6460.54万元(折合约8180万港元),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刑事责任,刘志军本人在庭上对控罪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宣布,案件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著名刑法专家阮齐林表示,相信刘志军的量刑将是死刑或死缓。
 
  据大公网报道,9日上午8时30分,刘志军案件正式开庭审理。除了新华社、央视等获准旁听的媒体,近50名记者在审判服务大厅等候刘志军案宣判的消息,中午12时,案件结束庭审。法院宣布,将认真、全面审查刘志军案证据材料,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3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刘志军全程站立受审,据了解,此系刘志军本人因“坐?不舒服”的身体问题提出的申请。
 
  法院将择期宣判
 
  在北京市二中院随后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北京市二中院研究室主任郭鹏介绍,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3年4月10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及时向刘志军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其诉讼权利。因刘志军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她介绍,辩护人在庭前多次会见了刘志军并查阅了全案卷宗,刘志军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作为公诉机关,检察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渖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检察院认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http://www.zhgpl.com/doc/1025/7/3/9/102573907.html?coluid=151&kindid=0&docid=102573907&mdate=0610091240
“两宗罪”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院指控,刘志军在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帮助,使其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郭鹏介绍,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刘志军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就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
 
  刘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目前刘志军的辩护人是天达律师事务所的钱列阳律师。据了解,刘志军及家属曾经和高子程及戚晓红两名律师联系,希望由他们做辩护,但刘志军后来放弃了委托。至于放弃委托的原因,高子程对媒体透露:“他让我保他不死,这个我保证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