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9:59:07
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http://news.sohu.com/20130527/n377202245.shtml
评论:无语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http://news.sohu.com/20130527/n377202245.shtml
评论:无语


好啊,谁说中国没有创新的?!中国就创立了一罪二罚的新篇章,同时也创造了利益集团的地位特殊性,就不知道当二法冲突时以哪个法为基准,呵呵

好啊,谁说中国没有创新的?!中国就创立了一罪二罚的新篇章,同时也创造了利益集团的地位特殊性,就不知道当二法冲突时以哪个法为基准,呵呵
迎风而歌 发表于 2013-5-28 12:04
好啊,谁说中国没有创新的?!中国就创立了一罪二罚的新篇章。
沙发兄的反讽好哇!!!!!!!!!!!!!!!!!
要法律干嘛,直接用党规就好了
这个用处不大

要是每个单位的纪委都能很好发挥作用
就足够了

纪委发挥不了作用
再多的措施也没有用

赛思飞 发表于 2013-5-28 12:58
要法律干嘛,直接用党规就好了
你没看到吗?党内已经可以立法了!!!!
最大侠 发表于 2013-5-28 14:05
这个用处不大

要是每个单位的纪委都能很好发挥作用
晕死,问你几个问题。
谁允许党立法的?党根据什么来立法?立法的基础是什么?立哪些法?到底依党法还是国法?那些人来执法?哪些人来监督?国家公检法这套班子怎么平衡?怎么宣传?怎么普法?
底线是什么?
赛思飞 发表于 2013-5-28 12:58
要法律干嘛,直接用党规就好了
晕死,问你几个问题。
谁允许党立法的?党根据什么来立法?立法的基础是什么?立哪些法?到底依党法还是国法?那些人来执法?哪些人来监督?国家公检法这套班子怎么平衡?怎么宣传?怎么普法?
底线是什么?
德治即可。
把孔子像搬到天安门,然后把太祖头像取下,把孔子挂上去。
天天给官老爷讲四书五经,三字经,弟子规。
读多了,自然就把权力关进笼子了。
把土共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才是最合适的
kuangzhiyun 发表于 2013-5-28 14:17
把土共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才是最合适的
呵呵,所以打着制度的笼子立法了!!!!!!!
权利掌握在谁手里,编织牢笼的制度谁制定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中国法不少,关键是执行力
kuangzhiyun 发表于 2013-5-28 14:17
把土共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才是最合适的
准备换小号吧
1 《TG章程》和这个“法”执行时谁大
2  如何执行?如何评估?
是不是党内处分后就不需要法律处分了?真心不懂
alex1222 发表于 2013-5-29 09:25
1 《TG章程》和这个“法”执行时谁大
2  如何执行?如何评估?
当然是党章,里面已经明说了,制订依据是党章。
编笼子的手艺快失传了啊。。。。。
家法代替国法?皇族?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钥匙攥在自己手里
黄帝one 发表于 2013-5-28 14:14
德治即可。
把孔子像搬到天安门,然后把太祖头像取下,把孔子挂上去。
天天给官老爷讲四书五经,三字经, ...
知识份子,书读得越多越反动
一个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也有“立法问题”。
党内的法又不管党外的人。
规范内部法规的制定程序,也是进步。
建超级堡垒,永保平安
dhfaaa 发表于 2013-5-29 12:29
一个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也有“立法问题”。
党内的法又不管党外的人。
规范内部法规的制定程序,也是进 ...
只谈问题:
1.党员干部犯法,到底是罪上加罪,还是择法而罪?
2.党内是不是也必须成立一个公检法系统,来执行侦破、诉讼、判决?是不是也要请律师?律师的性质是什么?有权没权替党内诉讼?
3.如果做不到,怎么办?
我也承认规范党内纪律并与现行国家法规结合是好事,但如果真的党内有立法了,这些基础性的东西就必须严谨,否则真是“执行家法”了。关键是,从古至今,凡是被家法了,就不会被国法了。所谓民不举官不究,但在现代社会,民若举一个党员干部的时候,就存在基础歧义了!党员或者法院可以要求我先执行家法,怎么办?而且,家法里总不能杀人、坐牢吧!那可是私刑!!!
哎………………党的喉舌,总是不能清晰的说明关键点,以后公知又可以拿此做文章了!!
非常2 发表于 2013-5-29 12:30
建超级堡垒,永保平安
笼子可以关人,也可以做围墙,是这意思吧,呵呵
koluliyong 发表于 2013-5-29 12:43
只谈问题:
1.党员干部犯法,到底是罪上加罪,还是择法而罪?
2.党内是不是也必须成立一个公检法系统, ...
这又不是刑法。。。。。。
dhfaaa 发表于 2013-5-29 12:48
这又不是刑法。。。。。。
用说吗,这绝对不是刑法。文盲都能看出来
非常2 发表于 2013-5-29 12:30
建超级堡垒,永保平安
你是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koluliyong 发表于 2013-5-29 12:43
只谈问题:
1.党员干部犯法,到底是罪上加罪,还是择法而罪?
2.党内是不是也必须成立一个公检法系统, ...
技安编大话的时候用过一个玩儿法叫移形换影大法
dhfaaa 发表于 2013-5-29 12:48
这又不是刑法。。。。。。
只要是法,就必须有执法、诉讼、判决三个基础,否则就不能成为法。刑法如是,民法也如是。
如果党内仅仅是纪律的话,那无所谓。
非常2 发表于 2013-5-29 13:05
技安编大话的时候用过一个玩儿法叫移形换影大法
呵呵,现在是云遮雾绕啊,还谈不上移形换影。我很怀疑美宣部深海同志的用意!!!
参考现代立法程序规范
koluliyong 发表于 2013-5-29 13:09
只要是法,就必须有执法、诉讼、判决三个基础,否则就不能成为法。刑法如是,民法也如是。
如果党内仅仅 ...
法规的定义是对法律的补充和延续,  法律适用于主权管理下的每一个人,法规则适用于规定群体, 这个规定群体既可以是全体国民,也可以是局部特定人群!   

  所以法规的本身是没有什么可以纠结的, 现在的问题在于,制定的法规如何去执行! 以前只有党纪的时代,执行力度表现的也不错,应该说非常不错, 后来为什么变成这样了, 其实谁都知道这东西被谁带头破坏掉了,值得反思, 打铁还需自身硬呀!  
远处有山 发表于 2013-5-29 13:40
法规的定义是对法律的补充和延续,  法律适用于主权管理下的每一个人,法规则适用于规定群体, 这个规定群 ...
党纪时代:纪委进行监督检查并给出处分意见,党内由组织部负责实施。党外由监察部给出处分意见,并由政府行政机关执行。由于监察部和纪委实际上是合署办公。因此,纪委处分实际包含了党纪和行政处分。
党内处分包括1.党员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2.党组织处分:(一)改组;(二)解散。3.上述处分结果表现为党内职务晋升、选举权力的剥夺或延迟。
党内领导职务包括:支部、总支、各级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副书记;各级顾问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党委办事机关中副科级以上职务。一般职务指在党委办事机关中从事党务工作的一般办事员职务。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撤职只是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开除(六种)。公务员法又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而停职: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一般意义上来讲,是暂停行驶职务权力(赋闲),等待处分。
因此,党纪处分只要不开除党籍,在政府层面受影响不大,因为政府层面的考核是业绩考核。因此现在很多地方出现停职以后又复用,就是因为停职以后处分执行之后的任用。
现在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必须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是党管政,这就涉及到一个政治伦理问题:一旦确立党内立法权,那政府的立法权是不是要向党法靠?如果党法、政法分立,那党法内势必保证执法、诉讼、司法单位,辩护权由怎么行驶?同时,这一套班子的经费怎么来?是不是每级政府都必须有相应的班子?**记住:党员是没有工资的,所以必须兼行政职务,才有薪水可言。因此,党的经费和行政经费是分开的。
好,即便用现在党内的处分,那诚如新闻里报道,就是消除令出多门,行驶党内集权。那如何向行政过度?如果按现行体系过度,那不过就是一次清理文件的规定罢了,何必吼得这么响?
所以,上述问题不解决,基层单位根本没办法执行,换汤不换药,大不了多请示一下而已。

dhfaaa 发表于 2013-5-29 13:24
这其实就是个“纪律法”,就是把党内纪律的制定参考现代立法程序规范
不不不,你看我上一个帖子的回复,可做的文章很多的。
koluliyong 发表于 2013-5-29 12:43
只谈问题:
1.党员干部犯法,到底是罪上加罪,还是择法而罪?
2.党内是不是也必须成立一个公检法系统, ...
党的喉舌,总是不能清晰的说明关键点---说清晰了还会有空间吗?中国的事你还不懂?
koluliyong 发表于 2013-5-29 15:14
不不不,你看我上一个帖子的回复,可做的文章很多的。
是的,这只是开始,一点一点的来嘛。
制定 这两部所谓家法的人或组织就没把宪法放在眼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根本就是,权力只跟我们有关,P民 国法一边去。
公司法算怎么回事?也只是针对一个团体的,  是不是也可以取消?
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如果是立的是程序法并无不妥。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保证程序的重要性和公正性,
违反程序法的结果如果达到实体法规定的情节,就按实体法规处理,如果没有达到实体法规条件,则按契约规定处理。

假设是一个公司,规定不许迟到,如果迟到,通常不违反刑法(没有严重后果时),但按照合同和职位要求,可能要罚款。
如果在公司里上班时间杀人,已经触及到实体法范畴,所以会交刑法处罚,同时可按合同,给予扣奖金和辞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