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VS.美联社 又一起“水门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1:44:10
随着美国司法部秘密窃取美联社记者和编辑长达2个月的电话通话记录的曝光,美国政府与新闻界的斗争掀开了帷幕。当然这不是第一次,但也有可能是被定义为“水门事件”的一次。西方的新闻自由在“绝对”二字面前越发站不住脚。

  原告称“大规模侵扰” 被告说“为国家安全”

  5月13日,美联社以“最强烈的言辞”抗议美司法部秘密调阅美联社办公室乃至记者的私人通话记录。

  美联社称,被司法部秘密获取的通话记录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4月至5月,波及美联社20多条电话线路。美联社要求政府归还这些通话信息并销毁相关记录。

  美国司法部对美联社的指控提出反驳,坚称其秘密调阅美联社电话通话记录是为了调查一起近37年来最严重的泄露国家机密案。

  按美联社的说法,司法部是为调查他们去年5月7日的一则报道。当时美联社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一名恐怖疑犯曾企图携带新型爆炸装置登上飞往美国本土的航班,后被美国执法部门挫败,该报道提及美国中情局在也门的秘密行动。美国政府一直试图找出泄露此消息的“内鬼”。

  对美联社等媒体的集体抗议,奥巴马政府也主动出招,白宫发言人卡尼15日表示,白宫已经与参议员舒默取得联系,希望他牵头重新推动“媒体保护法”,以保护记者。他还说,奥巴马总统认为应该取得平衡,允许媒体在进行调查时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这是针对有人认为奥巴马是“尼克松第二”传言的一种应对之策。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文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这使奥巴马政府面临违宪指控。

  类似事件非此一次 公权自由一直斗争

  有分析称,媒体不能采取窃听的方式来获得新闻线索和新闻信息,这是法律严格规定的。那同样的,政府为了所谓的“国家安全”,能随意窃听记者的电话吗?答案当然是“不”。

  但就是在崇尚新闻自由的美国,此类事件却时有发生,从未停歇。“9·11”以后,美国政府更是以“反恐”为名,做出多起窃听事件。

  2005年底美国媒体披露,过去4年里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监控多名美国境内人士的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次年5月,美国最大的几家电话公司被曝向国家安全局秘密提供两亿普通民众的通话记录。

  据2008年10月9日美国媒体的报道,数百名与中东地区有联系的美国政府公务员、记者以及海外工作人员的电话、电子邮件遭到国安局窃听。两名曾在国安局工作的军事翻译官日前接受美国广播公司采访,讲述自己以前的窃听经历。他们透露,监听对象包括美国驻伊拉克的军官,国安局甚至连他们与妻子间最私密的“枕边对话”也不放过。

  美国司法部对政府窃听行为的调查却最终不了了之,令许多民间维权组织和活动家十分不满。

  西方鼓吹“新闻自由” 现实揭示“自欺欺人”

  一提起新闻自由,很多人第一时间便想到美国,因为美国有着实力强劲的新闻媒体,美国的国家宪法也对新闻自由给予充分保护。

  但事实并非如此,政府窃听美联社的事件再一次表明,西方的新闻自由并不是绝对自由。

  回顾美国新闻史,不难发现,美国新闻自由的传统,是在一系列与公权斗争的过程中形成,并最终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予以巩固。

  但分析认为,美国的新闻自由是政府迫于民意压力下,不得已满足新闻工作者的妥协。即便是获取宪法保护之后,美国政府对于新闻自由的担心并没有消除。

  从上述列举的重要事实看,美国新闻自由是一种“自欺欺人”。

  1971年,《纽约时报》揭发与刊载美国国防部如何卷入越战始末的最机密文件,从此与美国政府之间展开权利冲突的诉讼。此事过去40余年后,从美联社事件的发生可见,公权与自由的斗争从未了结。

  奥巴马虽然通过发言人做了表态,但事情如何收场,不仅将巩固或重新界定美国新闻自由的边界,也成为美联社能否捍卫其视为生命的“新闻自由”的一个试金石。 本报记者 杨子岩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5/18/c_124728777.htm随着美国司法部秘密窃取美联社记者和编辑长达2个月的电话通话记录的曝光,美国政府与新闻界的斗争掀开了帷幕。当然这不是第一次,但也有可能是被定义为“水门事件”的一次。西方的新闻自由在“绝对”二字面前越发站不住脚。

  原告称“大规模侵扰” 被告说“为国家安全”

  5月13日,美联社以“最强烈的言辞”抗议美司法部秘密调阅美联社办公室乃至记者的私人通话记录。

  美联社称,被司法部秘密获取的通话记录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4月至5月,波及美联社20多条电话线路。美联社要求政府归还这些通话信息并销毁相关记录。

  美国司法部对美联社的指控提出反驳,坚称其秘密调阅美联社电话通话记录是为了调查一起近37年来最严重的泄露国家机密案。

  按美联社的说法,司法部是为调查他们去年5月7日的一则报道。当时美联社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一名恐怖疑犯曾企图携带新型爆炸装置登上飞往美国本土的航班,后被美国执法部门挫败,该报道提及美国中情局在也门的秘密行动。美国政府一直试图找出泄露此消息的“内鬼”。

  对美联社等媒体的集体抗议,奥巴马政府也主动出招,白宫发言人卡尼15日表示,白宫已经与参议员舒默取得联系,希望他牵头重新推动“媒体保护法”,以保护记者。他还说,奥巴马总统认为应该取得平衡,允许媒体在进行调查时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这是针对有人认为奥巴马是“尼克松第二”传言的一种应对之策。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文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这使奥巴马政府面临违宪指控。

  类似事件非此一次 公权自由一直斗争

  有分析称,媒体不能采取窃听的方式来获得新闻线索和新闻信息,这是法律严格规定的。那同样的,政府为了所谓的“国家安全”,能随意窃听记者的电话吗?答案当然是“不”。

  但就是在崇尚新闻自由的美国,此类事件却时有发生,从未停歇。“9·11”以后,美国政府更是以“反恐”为名,做出多起窃听事件。

  2005年底美国媒体披露,过去4年里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监控多名美国境内人士的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次年5月,美国最大的几家电话公司被曝向国家安全局秘密提供两亿普通民众的通话记录。

  据2008年10月9日美国媒体的报道,数百名与中东地区有联系的美国政府公务员、记者以及海外工作人员的电话、电子邮件遭到国安局窃听。两名曾在国安局工作的军事翻译官日前接受美国广播公司采访,讲述自己以前的窃听经历。他们透露,监听对象包括美国驻伊拉克的军官,国安局甚至连他们与妻子间最私密的“枕边对话”也不放过。

  美国司法部对政府窃听行为的调查却最终不了了之,令许多民间维权组织和活动家十分不满。

  西方鼓吹“新闻自由” 现实揭示“自欺欺人”

  一提起新闻自由,很多人第一时间便想到美国,因为美国有着实力强劲的新闻媒体,美国的国家宪法也对新闻自由给予充分保护。

  但事实并非如此,政府窃听美联社的事件再一次表明,西方的新闻自由并不是绝对自由。

  回顾美国新闻史,不难发现,美国新闻自由的传统,是在一系列与公权斗争的过程中形成,并最终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予以巩固。

  但分析认为,美国的新闻自由是政府迫于民意压力下,不得已满足新闻工作者的妥协。即便是获取宪法保护之后,美国政府对于新闻自由的担心并没有消除。

  从上述列举的重要事实看,美国新闻自由是一种“自欺欺人”。

  1971年,《纽约时报》揭发与刊载美国国防部如何卷入越战始末的最机密文件,从此与美国政府之间展开权利冲突的诉讼。此事过去40余年后,从美联社事件的发生可见,公权与自由的斗争从未了结。

  奥巴马虽然通过发言人做了表态,但事情如何收场,不仅将巩固或重新界定美国新闻自由的边界,也成为美联社能否捍卫其视为生命的“新闻自由”的一个试金石。 本报记者 杨子岩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5/18/c_124728777.htm
什么时候没有监控过?